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稽查预案222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稽查预案 房地产开发周期长、环节多,涉及的税收问题也较多。隐匿收入、虚增成本等问题,单纯的就账论账难以查深查透,需要从外围入手,研究一个项目从取得土地到销售完成的全部环节,从开发流程、资金流向、权属登记等各方面,运用建安成本分析控制、利润率控制、实际投资额与投资概算差额控制、大额资金支付控制等方法找准疑点,采用实地检查与询问调查相结合、账内检查与外调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审核开发项目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提高检查效率,增加税务稽查针对性,特制定本预案。

一、查前准备

(一)首先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了解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了解企业检查期限内的申报纳税情况,查看稽查部门以前年度检查档案,掌握以前年度税务检查情况。 (二)要求被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调遣取企业账簿凭证外,还要求其提供如下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以初步了解企业情况: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企业章程

4、纳税申报表

5、以前年度检查报告表

6、减免税批准文件

7、发票存根、收据

8、合同:如征地合同、搬迁合同、基础设施合同、设计合同、勘察合同、建安合同、分包合同、配套设施合同、销售合同等

9、自用房产的房产证

10、土地使用证

11、开发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2、发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计划书

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16、建设规划平面图

17、工程预算及决算报告

18、销售平面图

19、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

20、销售面积明细表

21、回迁安置房屋面积明细表及回迁安置具体实施方案

22、配套工程和物业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23、人员资料。 (三)整理核实有关资料,必要时可到发改、规划、土地、建设、住建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如到建设核实开发产品竣工验

收的建筑面积、到住建部门核实房屋产权移交手续。 (四)掌握企业会计核算程序,尤其是取得售房预收款、预收账款提缴纳营业税、结转收入成本利润等环节的时点方法流程,开发间接费用的归集分配方法。可以通过查看企业资金收支、税金费用计提等的会计分录,询问企业财务人员等方法,了解会计核算方法和流程。

(五)理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询问内容:

1、是否有下属非独立核算的建筑企业,

2、是否存在多种经营行为,

3、所查年度开发项目名称、地点、建筑面积及可售面积,

4、所查年度房屋销售情况

5、是否有联营开发房地产的情况

6、是否有房屋出租行为

7、是否有自建自用的房产

8、以房抵债、赠与等情况 中国

9、基准房价

10 房屋销售方式:如分销、包销、回购、还本等

二、分税种确定检查重点

(一)营业税方面

1、营业税计税收入的检查。主要审核: “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科目以及“应交税金”、“银行存款”、“现金”、及部分费用类科目、纳税申报表等,重点注意:①已提税金是否全额缴纳;②

将销售合同与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核对,看有无将部分房款直接计入经营收入面未提营业税的情况;③代收代付款费用有无交税;④将合同与预付账款、应付账款核对,看有无以房抵债或抵工程款、置换房产,商品房出租、合作建房等情况;⑤如有代建合同,关注四个条件是否符合;⑥将房屋销售图纸与销售合同和预收账款明细账进行核对,如有必要进行实地察看、看已销售房屋收入是否全额入账,⑦关注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情况;⑧安置过程中的超面积款的核算情况及将不动产作为股利分配或赠送不动产等视同销售行为。注意其他各种特殊业务,如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参建联建、合作建房、拆迁补偿(安置)、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实为出租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所得税是检查的重点税种,应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注意与国税发[2006]31号的衔接与区别),逐条逐项检查。

1、销售收入实现、确认的检查。房地产企业不管以什么方式销售,销售的实现必须以完工产品为前提,完工的标准: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已开始投入使用;或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针对稽查准备阶段调查掌握的情况,通过查看销售部门台账,清点发票存根联,审阅房产购销合同,查看“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等,核对分析判断会计人员是否按以上规定确认收入。

2、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收入纳税调整的检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视同销售的检查。查看销售平面图,核对销售合同,上门抽查未售部分,看企业有无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

4、开发产品成本的检查。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的成本核算复杂,尽管周期较长,应实行全查法。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主要有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稽查人员在查看“存货(开发产品)”、“生产成本(开发成本)”等会计事项的基础上,尤其注意:①土地成本的构成。通过有关渠道,了解被查单位土地来源。通过政府拍卖取得的,核实拍卖成交价及支付方式、支付单位等情况;征用集体土地而取得的,查阅相关征用文件核实征地费的真实性,有否超范围列支;通过政府旧城改造,出让土地方式取得,查阅相关拆迁、出让文件,核实拆迁费用的真实性,有否利用非拆迁人员的身份证或虚构拆迁单位协议,列支拆迁补偿费的情况;通过原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包括合作单位地块)取得,核实地块的历史成本,有否评估重置价值入账。②建筑成本。通过查阅建筑合同,了解总承包及分包施工单位的预算造价等情况;检查原始凭证核对材料发票和建筑发票的有效性,有否假发票、外地发票、票款单位不符、白条或收据代

替发票等情况;检查暂估成本的合理性,房地产企业往往以决算报告尚未通过为理由,完工后仍然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而在结算销售成本时过高的暂估成本。③建设期间接费用。开发产品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当期实际发生的,应按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计入成本对象。通过查看原始凭证检查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否与开发项目无关的费用,有否非当期实际发生的费用,设计费用、劳务费用的真实性是检查重点;检查费用在各项目之间分配是否合理,有否故意多分配先完工项目成本。④产品的单位成本。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5、销售成本的检查。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应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正确结转销售成本,这里主要是通过计算的单位成本与实际销售结转或留存单位成本比较后来判断是否多列成本,少计利润。

6、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的检查。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难以一一列举,可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有关纳税调整事项,结合会计事项检查进行对应分析,在表上有显示数据的,需查明具体内容,

核对调整数据是否正确;在表上没有显示数据的,对经常性发生项目必须通过查看相应的会计账户和分录加以证实。特别注意长期投资和投资收益,有长期投资的应查明有否以不动产等实物投资,有否按公允价值作纳税调整;查看被投资单位报表,是否存在已分利润而未到账的等。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

1、审核固定资产明细账及原始凭证,看有无以企业资金为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有无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审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开发成本”、“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科目及原始凭证,看有无发放奖金、支付集资利息、为个人投保、发放董事奖金、补贴或支付劳务报酬等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审核“应付职工福利费”、“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等科目及原始凭证,看有无发放补贴、买物、股利等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方面

通过资产类“固定资产”项目检查,搜索所有不动产资产,通过收入类“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搜索“租赁收入”。审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明细账及房屋产权证明等,关注房产投入使用时间、评估情况(有无按评估增值后的价值申报纳税);已交付使用的房产有无暂估入账,按规定申报交纳房产

税;商品房自用、出租、出借有无按规定申报纳税;构成房产价值的部分附属设备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高务;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有无按规定申报纳税、应计入的土地价值是否转出等等。重点审核固定资产房产原值,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开发产品的出租收入,已交付使用挂“在建工程”房屋,无租使用的房屋,与免税共同使用的房屋有无未缴或少缴房产税情况。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

通过资产类“固定资产”科目,搜索所有不动产资产,以及查阅城镇土地使用证等情况,重点检查审核1、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其包括有土地使用证的、无土地使用证,但有征地批准文件的、既无土地证的,又无征地批准文件的;2、免税土地,包括开山填海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3、已征用未开发的占用的土地,未销售的商品房占用的土地有无未缴或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

(六)印花税方面

房地产开发涉及的合同主要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材料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分包合同、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查看征管系统,看企业印花税税种设置、申报是否齐全,有无将性质相似的凭证误用税目税率,有无从低适用税率贴花,有无将应按比例税率征税的凭证按定额5元计税贴花等问题。

(七)土地增值税方面

1、预缴部分是否已正确缴纳。

2、符合清算条件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向主管地税部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八)契税方面

1、以协议方式取得出让土地的,是否将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总额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2、以竞价方式取得出让土地的,其契税计税价格是否包括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

3、以出让方式承受原改制企业划拨用地的,是否缴纳了契税。

4、减免土地出让金是否按差额缴纳了契税;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是否按合同规定总价款缴纳契税;

三、检查方法

采取询问、审查账簿及实地察看相结合,必要时可外调有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项目跨期长,检查工作量大,应确定以审核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为主,实地察看、询问为辅的检查方式。仔细审核涉税相关账户的明细分类账,及相关合同、预决算书、房屋销售图纸等,对大宗业务往来及重要经济业务抽查其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抽查某一单项工程,对照施工设计图、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看是否有虚增成本现象,必要时委托工程方面的专业人员审核。

1、收入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将预收的售房款收入放在其他公司银行账户上隐瞒收入体外循环,或者将部分收入核算混入其他他往来账户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②有的企业项目滚动开发,虽然房屋已全部售完,但不按时进行工程结算,收入一直挂在“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上,不结转收入;③价外费用或代收费用。

2、成本的组成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成本结转的合理性。主要注意利用关联建筑公司多开发票,加大成本问题,重点查以下几个方面:①查资金流:特别强调发票与实际付款情况进行比对检查,对单张发票在10万元以上和单个单位年度入账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情况应进行重点核实;与收到款项的单位核对,看是否反映在账上,没有或不符必须采集证据;是否有现金实物等返回经办人员,如有必须采集证据,提供案源;是否通过第三方账户转账,或将账户借给他人使用。②查业务真实性:发生的建筑、购买材料等业务是否真实;取得的发票中有无假票。③查匹配:成本结转和项目完工、销售收入是否匹配、合理。

3、费用是否和生产经营有关,是否真实。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②报销企业股东的个人和家庭生活费用。如个人的电话费、水电费、交通费、餐饮费、家用电器、服装、高档消费品等。③发生的办公用品、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没有明细清单或相应记录,是否存在虚列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稽查预案 房地产开发周期长、环节多,涉及的税收问题也较多。隐匿收入、虚增成本等问题,单纯的就账论账难以查深查透,需要从外围入手,研究一个项目从取得土地到销售完成的全部环节,从开发流程、资金流向、权属登记等各方面,运用建安成本分析控制、利润率控制、实际投资额与投资概算差额控制、大额资金支付控制等方法找准疑点,采用实地检查与询问调查相结合、账内检查与外调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审核开发项目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提高检查效率,增加税务稽查针对性,特制定本预案。

一、查前准备

(一)首先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了解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了解企业检查期限内的申报纳税情况,查看稽查部门以前年度检查档案,掌握以前年度税务检查情况。 (二)要求被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调遣取企业账簿凭证外,还要求其提供如下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以初步了解企业情况: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企业章程

4、纳税申报表

5、以前年度检查报告表

6、减免税批准文件

7、发票存根、收据

8、合同:如征地合同、搬迁合同、基础设施合同、设计合同、勘察合同、建安合同、分包合同、配套设施合同、销售合同等

9、自用房产的房产证

10、土地使用证

11、开发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2、发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计划书

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16、建设规划平面图

17、工程预算及决算报告

18、销售平面图

19、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

20、销售面积明细表

21、回迁安置房屋面积明细表及回迁安置具体实施方案

22、配套工程和物业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23、人员资料。 (三)整理核实有关资料,必要时可到发改、规划、土地、建设、住建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如到建设核实开发产品竣工验

收的建筑面积、到住建部门核实房屋产权移交手续。 (四)掌握企业会计核算程序,尤其是取得售房预收款、预收账款提缴纳营业税、结转收入成本利润等环节的时点方法流程,开发间接费用的归集分配方法。可以通过查看企业资金收支、税金费用计提等的会计分录,询问企业财务人员等方法,了解会计核算方法和流程。

(五)理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询问内容:

1、是否有下属非独立核算的建筑企业,

2、是否存在多种经营行为,

3、所查年度开发项目名称、地点、建筑面积及可售面积,

4、所查年度房屋销售情况

5、是否有联营开发房地产的情况

6、是否有房屋出租行为

7、是否有自建自用的房产

8、以房抵债、赠与等情况 中国

9、基准房价

10 房屋销售方式:如分销、包销、回购、还本等

二、分税种确定检查重点

(一)营业税方面

1、营业税计税收入的检查。主要审核: “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科目以及“应交税金”、“银行存款”、“现金”、及部分费用类科目、纳税申报表等,重点注意:①已提税金是否全额缴纳;②

将销售合同与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核对,看有无将部分房款直接计入经营收入面未提营业税的情况;③代收代付款费用有无交税;④将合同与预付账款、应付账款核对,看有无以房抵债或抵工程款、置换房产,商品房出租、合作建房等情况;⑤如有代建合同,关注四个条件是否符合;⑥将房屋销售图纸与销售合同和预收账款明细账进行核对,如有必要进行实地察看、看已销售房屋收入是否全额入账,⑦关注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情况;⑧安置过程中的超面积款的核算情况及将不动产作为股利分配或赠送不动产等视同销售行为。注意其他各种特殊业务,如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参建联建、合作建房、拆迁补偿(安置)、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实为出租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所得税是检查的重点税种,应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注意与国税发[2006]31号的衔接与区别),逐条逐项检查。

1、销售收入实现、确认的检查。房地产企业不管以什么方式销售,销售的实现必须以完工产品为前提,完工的标准: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已开始投入使用;或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针对稽查准备阶段调查掌握的情况,通过查看销售部门台账,清点发票存根联,审阅房产购销合同,查看“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等,核对分析判断会计人员是否按以上规定确认收入。

2、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收入纳税调整的检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视同销售的检查。查看销售平面图,核对销售合同,上门抽查未售部分,看企业有无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

4、开发产品成本的检查。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的成本核算复杂,尽管周期较长,应实行全查法。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主要有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稽查人员在查看“存货(开发产品)”、“生产成本(开发成本)”等会计事项的基础上,尤其注意:①土地成本的构成。通过有关渠道,了解被查单位土地来源。通过政府拍卖取得的,核实拍卖成交价及支付方式、支付单位等情况;征用集体土地而取得的,查阅相关征用文件核实征地费的真实性,有否超范围列支;通过政府旧城改造,出让土地方式取得,查阅相关拆迁、出让文件,核实拆迁费用的真实性,有否利用非拆迁人员的身份证或虚构拆迁单位协议,列支拆迁补偿费的情况;通过原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包括合作单位地块)取得,核实地块的历史成本,有否评估重置价值入账。②建筑成本。通过查阅建筑合同,了解总承包及分包施工单位的预算造价等情况;检查原始凭证核对材料发票和建筑发票的有效性,有否假发票、外地发票、票款单位不符、白条或收据代

替发票等情况;检查暂估成本的合理性,房地产企业往往以决算报告尚未通过为理由,完工后仍然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而在结算销售成本时过高的暂估成本。③建设期间接费用。开发产品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当期实际发生的,应按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计入成本对象。通过查看原始凭证检查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否与开发项目无关的费用,有否非当期实际发生的费用,设计费用、劳务费用的真实性是检查重点;检查费用在各项目之间分配是否合理,有否故意多分配先完工项目成本。④产品的单位成本。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5、销售成本的检查。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应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正确结转销售成本,这里主要是通过计算的单位成本与实际销售结转或留存单位成本比较后来判断是否多列成本,少计利润。

6、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的检查。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难以一一列举,可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有关纳税调整事项,结合会计事项检查进行对应分析,在表上有显示数据的,需查明具体内容,

核对调整数据是否正确;在表上没有显示数据的,对经常性发生项目必须通过查看相应的会计账户和分录加以证实。特别注意长期投资和投资收益,有长期投资的应查明有否以不动产等实物投资,有否按公允价值作纳税调整;查看被投资单位报表,是否存在已分利润而未到账的等。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

1、审核固定资产明细账及原始凭证,看有无以企业资金为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有无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审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开发成本”、“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科目及原始凭证,看有无发放奖金、支付集资利息、为个人投保、发放董事奖金、补贴或支付劳务报酬等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审核“应付职工福利费”、“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等科目及原始凭证,看有无发放补贴、买物、股利等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方面

通过资产类“固定资产”项目检查,搜索所有不动产资产,通过收入类“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搜索“租赁收入”。审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明细账及房屋产权证明等,关注房产投入使用时间、评估情况(有无按评估增值后的价值申报纳税);已交付使用的房产有无暂估入账,按规定申报交纳房产

税;商品房自用、出租、出借有无按规定申报纳税;构成房产价值的部分附属设备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高务;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有无按规定申报纳税、应计入的土地价值是否转出等等。重点审核固定资产房产原值,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开发产品的出租收入,已交付使用挂“在建工程”房屋,无租使用的房屋,与免税共同使用的房屋有无未缴或少缴房产税情况。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

通过资产类“固定资产”科目,搜索所有不动产资产,以及查阅城镇土地使用证等情况,重点检查审核1、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其包括有土地使用证的、无土地使用证,但有征地批准文件的、既无土地证的,又无征地批准文件的;2、免税土地,包括开山填海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3、已征用未开发的占用的土地,未销售的商品房占用的土地有无未缴或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

(六)印花税方面

房地产开发涉及的合同主要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材料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分包合同、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查看征管系统,看企业印花税税种设置、申报是否齐全,有无将性质相似的凭证误用税目税率,有无从低适用税率贴花,有无将应按比例税率征税的凭证按定额5元计税贴花等问题。

(七)土地增值税方面

1、预缴部分是否已正确缴纳。

2、符合清算条件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向主管地税部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八)契税方面

1、以协议方式取得出让土地的,是否将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总额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2、以竞价方式取得出让土地的,其契税计税价格是否包括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

3、以出让方式承受原改制企业划拨用地的,是否缴纳了契税。

4、减免土地出让金是否按差额缴纳了契税;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是否按合同规定总价款缴纳契税;

三、检查方法

采取询问、审查账簿及实地察看相结合,必要时可外调有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项目跨期长,检查工作量大,应确定以审核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为主,实地察看、询问为辅的检查方式。仔细审核涉税相关账户的明细分类账,及相关合同、预决算书、房屋销售图纸等,对大宗业务往来及重要经济业务抽查其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抽查某一单项工程,对照施工设计图、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看是否有虚增成本现象,必要时委托工程方面的专业人员审核。

1、收入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将预收的售房款收入放在其他公司银行账户上隐瞒收入体外循环,或者将部分收入核算混入其他他往来账户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②有的企业项目滚动开发,虽然房屋已全部售完,但不按时进行工程结算,收入一直挂在“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上,不结转收入;③价外费用或代收费用。

2、成本的组成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成本结转的合理性。主要注意利用关联建筑公司多开发票,加大成本问题,重点查以下几个方面:①查资金流:特别强调发票与实际付款情况进行比对检查,对单张发票在10万元以上和单个单位年度入账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情况应进行重点核实;与收到款项的单位核对,看是否反映在账上,没有或不符必须采集证据;是否有现金实物等返回经办人员,如有必须采集证据,提供案源;是否通过第三方账户转账,或将账户借给他人使用。②查业务真实性:发生的建筑、购买材料等业务是否真实;取得的发票中有无假票。③查匹配:成本结转和项目完工、销售收入是否匹配、合理。

3、费用是否和生产经营有关,是否真实。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②报销企业股东的个人和家庭生活费用。如个人的电话费、水电费、交通费、餐饮费、家用电器、服装、高档消费品等。③发生的办公用品、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没有明细清单或相应记录,是否存在虚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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