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局

(2004)200号

河北省工商局

关于对廊坊市、邯郸市工商局

严肃查处违反“六五禁令”人员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工商局、省局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 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省工商局《五条禁令》(以下简称“六五禁令”)发布以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六五禁令”,有效地规范了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执法行为,树立了公正、廉洁、文明的执法形象,推动了全省工商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实践证明,“六五禁令”的发布和执行,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作风,严明纪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

近期,省局在检查中发现,我省工商系统个别人员仍然有违反“六五禁令”现象的发生。虽然是少数,但是影响极坏,对这些问题如不能及时有效地查处,势必会严重影响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和队伍建设。各市局正积极开展严查重处违反“六五禁令”的行为,狠抓反面典型,有力地推动了“两整顿”活动的深入开展。今年上半年,廊坊市工商局在认真贯彻“六五禁令”的检查中,发现18名同志违反“六五禁令”。廊坊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不护短、态度坚决,对

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及时认真查处,并在全市工商系统予以通报,维护了队伍形象,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8月16日,河北电台第九期“阳光热线”栏目反映邯郸市广平县工商局“原经检队长用白条收暂扣款”、临漳县工商局“柏合工商所欠群众租车用油等费用迟迟不还”的问题曝光后,邯郸市工商局党组极为重视,立即采取措施,严查重处违规人员,并在全市工商系统予以通报,及时挽回了负面影响。省局希望各市、县(市、区)工商局在贯彻执行“六五禁令”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借鉴廊坊市局、邯郸市局严肃查处违反“六五禁令”人员的做法和态度,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为优化全省的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此,省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查办违纪案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领导要切实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进一步强化办案责任制,一把手在认真遵守“六五禁令”和“十不准”的同时,要亲自批办案件、亲自听取案件工作的汇报,亲自协调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纪检组长要把更多的精力用到党风廉政建设和查办案件工作上来,确保各种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二、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查办案件作为重要职责抓紧抓好 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克服畏难思想,积极投身到执纪办案的工作中去。要主动查处违反“六五禁

令”和“十不准”的各种案件。要重点查处收费不开票或少开票、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索要和收受监管服务对象钱物、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和滥发奖金以及搭车乱收费等违纪问题。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反映强烈的案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要集中力量,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市局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加强对查处违纪案件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六五禁令”和其他案件的查办工作要有部署、有检查,在抓好自办案件的同时,对省局要结果的案件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及时上报结果,坚决反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和处分决定不落实问题的发生。省局在下半年要对各市局的违反“六五禁令”案件查处情况、处分落实情况,特别是对署名举报案件查处回访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希望各级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执纪办案工作做好。

附:《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违反“六五”禁令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待岗等处理情况的通报》

《邯郸市工商局关于对河北电台第九期“阳光热线”

听众反映广平、临漳县局有关问题的处理通报》

二00四年八月十八日

廊坊市工商局

关于对违反“六五”禁令人员给予

党纪处分、待岗等处理情况的通报

[2004]121号

各县(市)局、分局、市局各科室:

今年以来,各县(市)局、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六五”禁令,队伍整体面貌有了明显改观。但是仍有个别人员顶风违纪,有的中午饮酒,有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造成不良影响,直接损害了工商队伍的整体形象。现对香河县工商局张福成等9人,文安县工商局郭振芳等5人,大厂县工商局陈永海1人,永清县工商局丁士俊等3人所犯错误情况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违纪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

1、香河县工商局市场巡查二队队长张福成在处理香河县新兴风动工具厂擅自改变企业名称一案中,在2004年3月29日晚与本队工作人员刘涛、周怀国、赵秀伶等9人接受当事人田景松宴请,经群众举报,现已查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0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的规定,经市局党组研究,责成香河县局党组按有关程序给予张福成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张福成市场巡查二队队长职务。根据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106号通知规定,责成香河县工商局责令张福成等9名同志做出深刻检查。根据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97号通知规定,对以上9名同志处以每人500元、单位1000元罚款,上交市局财务科。

2、文安县工商局原赵各庄工商所郭振芳、刘继祥、王卫东、毕彦斌、苏勇5人2004年4月27日工作日饮酒,被市局暗访组发现。经市局党组研究,根据《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待岗培训办法(试行)》,经市局党组研究,责成文安县工商局党组给予以上五名同志待岗三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发基本工资。根据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106号通知规定,责成文安县工商局责令郭振芳等5名同志做出

深刻检查。根据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97号通知规定,对以上5名同志处以每人500元、单位1000元罚款,上交市局财务科。

3、大厂县夏垫分局陈永海2004年7月8日工作日中午饮酒被市局暗访组发现,经市局党组研究,根据《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待岗培训办法(试行)》,经市局党组研究,责成大厂县工商局党组给予该同志待岗三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发基本工资。根据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106号通知规定,责成大厂县工商局责令该同志做出深刻检查。根据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97号通知规定,对该同志处以500元、单位1000元罚款,上交市局财务科。

4、永清县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局长丁士俊,副局长王景刚,巡查队长孙彦清,7月20日中午工作日饮酒被暗访组发现,根据《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待岗培训办法(试行)》,经市局党组研究,责成永清县工商局党组给予以上三位同志待岗三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发基本工资。根据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106号通知规定,责成永清县工商局责令丁士俊等3名同志做出深刻检查。根据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97号通知规定,对以上3名同志处以每人500元、单位1000元罚款,上交市局财务科。

二、以上18名同志在执行“六五”禁令中所犯错误,充分说明了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还需进一步加强管理,要反复抓、抓反复,凡是今后再发生违反“六五”禁令的,市局将视其情况给予从严、从重处理。

各县(市)工商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单位: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通报 „2004‟106号 邯郸市工商局 关于对河北电台第九期“阳光热线”听众反映广平、临漳县局有关问题的处理通报

2004年8月16日清晨,省工商局局长钱晓钟带队座客河北电台“阳光热线”直播间,接听听众提出涉及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我局组织安排市局党组及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进行认真收听,并要求凡涉及本单位管辖的问题,要迅速妥善处理,在第一时间反馈结果。

当接听到反映广平县局“原经检队长用白条收暂扣款”和临漳县局“柏合工商所欠群众租车费等不给”的问题后,市局党组立即召集碰头会,责成两局即刻调查处理,限期解决。随后由纪检组长兰英带队,配合省局两个专案组分别奔赴两个县局现场核查。

根据钱晓钟局长和张炳明专员的指示精神,省市局调查组经过5个小时的连续调查核实,案件情况已基本清楚:1、2003年3月,广平县工商局原经检队长周爱国,在办理王振江涉嫌无证经营棉花种子一案时,以白条收取当事人暂扣款4500元上缴县局财务科,违反了国家总局“六项禁令”的第二项:“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的规定。事实存在。2、临漳县工商局柏合工商所原所长王怀平,1997至1999年在任期间,租用投诉人车辆和加油,欠款2690元至今未给。事实存在。

以上问题的发生给全省工商系统的工作带来了

较大的负面影响,损害了工商形象。8月17日,经市局党组研究,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1、对市局监察室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处理不及时提出通报批评;

2、对广平县工商局党组工作不力提出通报批评;

3、对广平县原党组书记、局长杨学岭提出通报批评。原局长杨学岭,对王振江反映其涉嫌无证经营棉花种子一案的有关问题,缺乏政治敏感,反应迟钝,处理不当,以至给工商系统造成负面影响和工作被动,负有失职失察之过。为此,对杨学岭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认真反思,深刻检查;

4、广平县局时任经检队长周爱国,违反“六项禁令”和办案程序工作纪律,以白条收取当事人暂扣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给予周爱国行政撤职处分;

5、对临漳县局党组工作不力提出通报批评;

6、临漳县局柏合工商所原所长王怀平,1997年至1999年任职期间,多次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超越职权长期拖欠群众费用,负面影响极大。给予王怀平行政记过处分。

“阳光热线”反映的问题,暴露出我们在行政执法和内部管理上确实存在不少漏洞。为认真汲取教训,严肃纪律,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市局党组要求:

一、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以此作为反面材料,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广平县局、临漳县局。

二、紧密结合正在进行的“两整顿”,要认真落实教育整顿学习内容,认真落实教育整顿方案中明确的6个方面重点查纠问题,教育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牢固树立严格依法行政思想意识。广平县局、临漳县局落实情况要及时专报。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谁给工商行政管理形象抹黑,就要让谁付出政治和经济上的代价。

二OO四年八月十七日

(2004)200号

河北省工商局

关于对廊坊市、邯郸市工商局

严肃查处违反“六五禁令”人员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工商局、省局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 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省工商局《五条禁令》(以下简称“六五禁令”)发布以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六五禁令”,有效地规范了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执法行为,树立了公正、廉洁、文明的执法形象,推动了全省工商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实践证明,“六五禁令”的发布和执行,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作风,严明纪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

近期,省局在检查中发现,我省工商系统个别人员仍然有违反“六五禁令”现象的发生。虽然是少数,但是影响极坏,对这些问题如不能及时有效地查处,势必会严重影响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和队伍建设。各市局正积极开展严查重处违反“六五禁令”的行为,狠抓反面典型,有力地推动了“两整顿”活动的深入开展。今年上半年,廊坊市工商局在认真贯彻“六五禁令”的检查中,发现18名同志违反“六五禁令”。廊坊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不护短、态度坚决,对

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及时认真查处,并在全市工商系统予以通报,维护了队伍形象,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8月16日,河北电台第九期“阳光热线”栏目反映邯郸市广平县工商局“原经检队长用白条收暂扣款”、临漳县工商局“柏合工商所欠群众租车用油等费用迟迟不还”的问题曝光后,邯郸市工商局党组极为重视,立即采取措施,严查重处违规人员,并在全市工商系统予以通报,及时挽回了负面影响。省局希望各市、县(市、区)工商局在贯彻执行“六五禁令”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借鉴廊坊市局、邯郸市局严肃查处违反“六五禁令”人员的做法和态度,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为优化全省的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此,省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查办违纪案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领导要切实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进一步强化办案责任制,一把手在认真遵守“六五禁令”和“十不准”的同时,要亲自批办案件、亲自听取案件工作的汇报,亲自协调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纪检组长要把更多的精力用到党风廉政建设和查办案件工作上来,确保各种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二、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查办案件作为重要职责抓紧抓好 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克服畏难思想,积极投身到执纪办案的工作中去。要主动查处违反“六五禁

令”和“十不准”的各种案件。要重点查处收费不开票或少开票、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索要和收受监管服务对象钱物、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和滥发奖金以及搭车乱收费等违纪问题。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反映强烈的案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要集中力量,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市局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加强对查处违纪案件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六五禁令”和其他案件的查办工作要有部署、有检查,在抓好自办案件的同时,对省局要结果的案件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及时上报结果,坚决反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和处分决定不落实问题的发生。省局在下半年要对各市局的违反“六五禁令”案件查处情况、处分落实情况,特别是对署名举报案件查处回访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希望各级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执纪办案工作做好。

附:《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违反“六五”禁令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待岗等处理情况的通报》

《邯郸市工商局关于对河北电台第九期“阳光热线”

听众反映广平、临漳县局有关问题的处理通报》

二00四年八月十八日

廊坊市工商局

关于对违反“六五”禁令人员给予

党纪处分、待岗等处理情况的通报

[2004]121号

各县(市)局、分局、市局各科室:

今年以来,各县(市)局、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六五”禁令,队伍整体面貌有了明显改观。但是仍有个别人员顶风违纪,有的中午饮酒,有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造成不良影响,直接损害了工商队伍的整体形象。现对香河县工商局张福成等9人,文安县工商局郭振芳等5人,大厂县工商局陈永海1人,永清县工商局丁士俊等3人所犯错误情况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违纪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

1、香河县工商局市场巡查二队队长张福成在处理香河县新兴风动工具厂擅自改变企业名称一案中,在2004年3月29日晚与本队工作人员刘涛、周怀国、赵秀伶等9人接受当事人田景松宴请,经群众举报,现已查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0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的规定,经市局党组研究,责成香河县局党组按有关程序给予张福成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张福成市场巡查二队队长职务。根据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106号通知规定,责成香河县工商局责令张福成等9名同志做出深刻检查。根据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97号通知规定,对以上9名同志处以每人500元、单位1000元罚款,上交市局财务科。

2、文安县工商局原赵各庄工商所郭振芳、刘继祥、王卫东、毕彦斌、苏勇5人2004年4月27日工作日饮酒,被市局暗访组发现。经市局党组研究,根据《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待岗培训办法(试行)》,经市局党组研究,责成文安县工商局党组给予以上五名同志待岗三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发基本工资。根据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106号通知规定,责成文安县工商局责令郭振芳等5名同志做出

深刻检查。根据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97号通知规定,对以上5名同志处以每人500元、单位1000元罚款,上交市局财务科。

3、大厂县夏垫分局陈永海2004年7月8日工作日中午饮酒被市局暗访组发现,经市局党组研究,根据《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待岗培训办法(试行)》,经市局党组研究,责成大厂县工商局党组给予该同志待岗三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发基本工资。根据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106号通知规定,责成大厂县工商局责令该同志做出深刻检查。根据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97号通知规定,对该同志处以500元、单位1000元罚款,上交市局财务科。

4、永清县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局长丁士俊,副局长王景刚,巡查队长孙彦清,7月20日中午工作日饮酒被暗访组发现,根据《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待岗培训办法(试行)》,经市局党组研究,责成永清县工商局党组给予以上三位同志待岗三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发基本工资。根据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106号通知规定,责成永清县工商局责令丁士俊等3名同志做出深刻检查。根据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97号通知规定,对以上3名同志处以每人500元、单位1000元罚款,上交市局财务科。

二、以上18名同志在执行“六五”禁令中所犯错误,充分说明了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还需进一步加强管理,要反复抓、抓反复,凡是今后再发生违反“六五”禁令的,市局将视其情况给予从严、从重处理。

各县(市)工商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单位: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通报 „2004‟106号 邯郸市工商局 关于对河北电台第九期“阳光热线”听众反映广平、临漳县局有关问题的处理通报

2004年8月16日清晨,省工商局局长钱晓钟带队座客河北电台“阳光热线”直播间,接听听众提出涉及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我局组织安排市局党组及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进行认真收听,并要求凡涉及本单位管辖的问题,要迅速妥善处理,在第一时间反馈结果。

当接听到反映广平县局“原经检队长用白条收暂扣款”和临漳县局“柏合工商所欠群众租车费等不给”的问题后,市局党组立即召集碰头会,责成两局即刻调查处理,限期解决。随后由纪检组长兰英带队,配合省局两个专案组分别奔赴两个县局现场核查。

根据钱晓钟局长和张炳明专员的指示精神,省市局调查组经过5个小时的连续调查核实,案件情况已基本清楚:1、2003年3月,广平县工商局原经检队长周爱国,在办理王振江涉嫌无证经营棉花种子一案时,以白条收取当事人暂扣款4500元上缴县局财务科,违反了国家总局“六项禁令”的第二项:“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的规定。事实存在。2、临漳县工商局柏合工商所原所长王怀平,1997至1999年在任期间,租用投诉人车辆和加油,欠款2690元至今未给。事实存在。

以上问题的发生给全省工商系统的工作带来了

较大的负面影响,损害了工商形象。8月17日,经市局党组研究,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1、对市局监察室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处理不及时提出通报批评;

2、对广平县工商局党组工作不力提出通报批评;

3、对广平县原党组书记、局长杨学岭提出通报批评。原局长杨学岭,对王振江反映其涉嫌无证经营棉花种子一案的有关问题,缺乏政治敏感,反应迟钝,处理不当,以至给工商系统造成负面影响和工作被动,负有失职失察之过。为此,对杨学岭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认真反思,深刻检查;

4、广平县局时任经检队长周爱国,违反“六项禁令”和办案程序工作纪律,以白条收取当事人暂扣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给予周爱国行政撤职处分;

5、对临漳县局党组工作不力提出通报批评;

6、临漳县局柏合工商所原所长王怀平,1997年至1999年任职期间,多次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超越职权长期拖欠群众费用,负面影响极大。给予王怀平行政记过处分。

“阳光热线”反映的问题,暴露出我们在行政执法和内部管理上确实存在不少漏洞。为认真汲取教训,严肃纪律,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市局党组要求:

一、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以此作为反面材料,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广平县局、临漳县局。

二、紧密结合正在进行的“两整顿”,要认真落实教育整顿学习内容,认真落实教育整顿方案中明确的6个方面重点查纠问题,教育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牢固树立严格依法行政思想意识。广平县局、临漳县局落实情况要及时专报。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谁给工商行政管理形象抹黑,就要让谁付出政治和经济上的代价。

二OO四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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