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编号:

抵押借款合同(机动车)

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三、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四、借款利率:

五、借款提供方式:

六、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还款:

1.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 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 其他:

七、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人同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息:

1. 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

2. 其他:

八、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 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 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 其他:

九、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 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十、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 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财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 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4. 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一条 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支票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 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

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所质押的支票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五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双方在签订该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六条 抵押权的行使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抵押物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抵押注销

出借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 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协同抵押人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权;

2.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 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4. 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部分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出借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六部分 其他辅助条

第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

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机动车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第四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

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2、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编号:

抵押借款合同(机动车)

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三、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四、借款利率:

五、借款提供方式:

六、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还款:

1.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 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 其他:

七、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人同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息:

1. 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

2. 其他:

八、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 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 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 其他:

九、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 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十、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 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财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 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4. 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一条 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支票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 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

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所质押的支票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五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双方在签订该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六条 抵押权的行使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抵押物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抵押注销

出借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 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协同抵押人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权;

2.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 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4. 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部分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出借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六部分 其他辅助条

第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

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机动车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第四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

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2、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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