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丨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的效力应当如此判断

▲裁判要旨:

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的效力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案情摘要

柳某于2009年通过招聘进入A钢材加工公司工作。2011年,与B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约定柳某为B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员工,由B劳务派遣至A钢材加工公司工作。2014年,柳某以B劳务派遣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B劳务派遣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于同年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B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后,柳某为领取失业金与B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了协商,B劳务派遣公司与柳某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的承诺书,约定:柳某自愿放弃与B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所有补偿。柳某签字,但未签订日期。2014年,仲裁庭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B劳务派遣公司举证了该份承诺书,承诺书已经载明了签订日期,表明该份承诺系双方解除劳动后签订的。

▲争议焦点

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结果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23日作出(2005)一中行初字第39号行政判决:一、撤销园区劳动局所作(2004)000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二、限园区劳动局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园区劳动局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11日作出(2005)津高行终字第0034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劳动者签订的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该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若劳动者在职期间签订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则该份承诺书无效。劳动者在职期间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法律关系。而劳动关系具有隶属性,这就决定了在职期间签订承诺书的双方并非平等主体。且劳动者在职期间不享有经济补偿金的利益,固放弃其未享有的利益约定应归于无效。因此,劳动者在职期间签订的“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时无效的。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则该份协议书有效(不考虑欺诈,胁迫的情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不再具有隶属性,为评定主体。因此此时签订的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的承诺书具有合同性质,只要不存在合同无效的事由,该份承诺就应被评价为真实有效。

【编者简介】

一、基本信息:

1、姓名:段海宇

2、单位: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3、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7楼

4、联系:[1**********]

二、擅长领域:

劳动法,包括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用工自主权和开发人力资本。

三、服务特色:

擅长为企业从经济、管理和法律三位一体解决法律问题,即从经济的角度分析劳动法律风险,从管理的角度解决劳动法问题,从劳动法的角度优化劳资法律风险管理。

四、个人著作: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控操作实务》、《人力资源全流程法律风险管理手册》和《人力成本法律管控一本通》。

四、业务范围:

1、劳动案件代理

2、专项法律服务:

用工模式设计、组织机构设计、绩效管理专项、薪酬福利计划、员工股权激励、劳动关系管理审计、劳动合同优化、规章制度优化、员工安置、企业裁员、社保筹划。

五、社会荣誉:

2015年度深圳市优秀专业律师、2016年度瀛和律师机构优秀律师

▲裁判要旨:

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的效力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案情摘要

柳某于2009年通过招聘进入A钢材加工公司工作。2011年,与B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约定柳某为B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员工,由B劳务派遣至A钢材加工公司工作。2014年,柳某以B劳务派遣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B劳务派遣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于同年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B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后,柳某为领取失业金与B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了协商,B劳务派遣公司与柳某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的承诺书,约定:柳某自愿放弃与B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所有补偿。柳某签字,但未签订日期。2014年,仲裁庭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B劳务派遣公司举证了该份承诺书,承诺书已经载明了签订日期,表明该份承诺系双方解除劳动后签订的。

▲争议焦点

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结果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23日作出(2005)一中行初字第39号行政判决:一、撤销园区劳动局所作(2004)000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二、限园区劳动局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园区劳动局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11日作出(2005)津高行终字第0034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劳动者签订的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该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若劳动者在职期间签订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则该份承诺书无效。劳动者在职期间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法律关系。而劳动关系具有隶属性,这就决定了在职期间签订承诺书的双方并非平等主体。且劳动者在职期间不享有经济补偿金的利益,固放弃其未享有的利益约定应归于无效。因此,劳动者在职期间签订的“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时无效的。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则该份协议书有效(不考虑欺诈,胁迫的情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不再具有隶属性,为评定主体。因此此时签订的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的承诺书具有合同性质,只要不存在合同无效的事由,该份承诺就应被评价为真实有效。

【编者简介】

一、基本信息:

1、姓名:段海宇

2、单位: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3、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7楼

4、联系:[1**********]

二、擅长领域:

劳动法,包括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用工自主权和开发人力资本。

三、服务特色:

擅长为企业从经济、管理和法律三位一体解决法律问题,即从经济的角度分析劳动法律风险,从管理的角度解决劳动法问题,从劳动法的角度优化劳资法律风险管理。

四、个人著作: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控操作实务》、《人力资源全流程法律风险管理手册》和《人力成本法律管控一本通》。

四、业务范围:

1、劳动案件代理

2、专项法律服务:

用工模式设计、组织机构设计、绩效管理专项、薪酬福利计划、员工股权激励、劳动关系管理审计、劳动合同优化、规章制度优化、员工安置、企业裁员、社保筹划。

五、社会荣誉:

2015年度深圳市优秀专业律师、2016年度瀛和律师机构优秀律师


相关文章

  • 预约买卖合同
  • 篇一:房产预约买卖协议 房 产 预 约 买 卖 协 议 编号:1001217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身 份 证 号: 身 份 证 号:家 庭 住 址: 家 庭 住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查看


  •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1
  • 甲方: 中和世纪投资发展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28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含甲方关联公司,如子公司.母公司或者其它关联方 等,以下统称"甲方")任职期间,已经或者将要接触 ...查看


  • 民法学笔记
  • 民法学笔记(总论) 一. 民法概述 1. 民法溯源 (1) 民法一词源自日本,日本自法国,法国自罗马法. (2) 罗马法:古罗马帝国一段时期的法律,时间自公元17前世纪自公元5世纪:它是现 代民法的基础,确定基本的的民法学名词和概念:罗马法 ...查看


  • [法学天地]怎样认定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从一起特殊的案例谈起
  • 作者|熊高杰 擅长领域:刑事案件.行政纠纷.合同纠纷.医疗纠纷类案件 本文由作者向中国律师商学院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赠与行为在家庭财产分配与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在房产赠与纠纷中更是比比皆是,但是赠与后赠与人是否能够随意反悔呢?尤 ...查看


  • 在日本名古屋大学的演讲稿
  • 中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及完善 ---从正义执著追求的"理想主义"到解决纠纷的"现实主义" 董少谋 (中国西北规范大学民事司法改革研究所 所长.教授) 对于一个正向法治目标迈进的国度来说,中国规治建设确实 ...查看


  • 意思自治原则在劳动关系中的限制适用
  • 意思自治原则在劳动关系中的限制适用 摘要: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领域内普遍适用.调整劳动关系时更多注重强制性内容,通过公权力的干预来平衡劳资双方地位上的不平等.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变化,可以考虑在规范统一的基本的强制性内容之外,有限制地 ...查看


  • 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比较探讨
  • 总第73期GeneralNo.73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4年4月Apr.,2004JournalofGansuInstituteofPoliticalScienceandLaw 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比较探讨 张建军 (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 ...查看


  • 论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缓冲_以诉讼时效法律规范的性质为主线.kdh
  • ·专论·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10期 论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缓冲* ---以诉讼时效法律规范的性质为主线 张驰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摘要:诉讼时效制度以强制性规范限制私权行使时,应留有缓冲余地.对于时效期间增减的禁止,可 ...查看


  • 逾期承诺的效力法条
  • 遇到合同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逾期承诺的效力法条 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释义]本条是对延迟承诺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