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两居工程管理办法1

乌鲁木齐市“安居富民、定居兴业”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居富民、定居兴业” 重点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规范我市“安居富民、定居兴业”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质保量的完成“两居”工程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居富民、定居兴业”项目,是指利用国家、自治区、市本级和各区县专项补助资金,已列入“两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安居富民、定居兴业”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基层政府组织实施,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农户自主选择的原则。

(二)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设施配套、安全适用,改造建设经济环保、节能节地和功能齐全的新型农房的原则。

(三)坚持通过政府补助、配套整合、银行信贷、农户自筹等渠道多方筹措资金,聚集各方力量全力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优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以及不抗震房屋的农户、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其他贫困户的住房问题的原则。

(五)坚持把安居和富民、兴业结合起来,为农牧民发展庭院经济、种养业、农家乐等多种产业预留空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发改委负责“两居”工程的计划编制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建委负责两居工程的建设,组织开展、以及实施情况的监督,会同上级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对农村建房户、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对两居工程的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争取筹集各类配套补助资金,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及意见并按照年度预算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两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

市规划局负责加强对“两居”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做好各乡、镇、村规划的编制完善和审查审批工作。

市国土局根据“两居”工程的建设计划做好土地利用保障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两居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两居工程预算、绝对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市监察部门负责对两居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绩效办和目标办负责对各区(县)两居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其他各相关职能单位,参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区(县)政府要成立“两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专职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两居”工程的实施管理;区(县)“两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包括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农牧、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

第六条:各区(县)所属乡镇要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两居”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申领机构组织代码,具体承办乡村“两居”工程日常工作,负责乡村“两居”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档案信息管理、补助资金的使用和发放等具体日常性事务工作。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七条:“两居”工程集约化建设项目由乡镇“两居” 工程建设办公室向各区(县)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对“两居”工程建设的必要性、时间地点、投资估算、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各区(县)“两居” 工程建设办公室对所提交的项目建议书统一汇总上报至市“两居”工程建设行业主管单位;市“两居”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每年第一季度会同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拟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八条:“两居”工程原址翻建、改扩建项目,由农牧民建房户提出建房申请报村两委(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经村、镇两级公示后,建房户与乡镇“两居”办公室签订建房承诺;上报各区(县)“两居”办公室备案,纳入建设计划。

第九条:各区(县)“两居”工程年度计划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条:根据市“两居” 工程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各区(县)要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实施方案应将计划任务落实到村和户,包括保障措施、建设规模、建设方式、资金筹措、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等内容,并在乡、镇、村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分级签订责任书。

第五章 程序管理

第十三条:程序管理指各方人员应按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应程序处理相关事项,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程序的执行必须以文本为准。

第十四条:程序包括建房住房申请、建房协议、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单位工程观感验收、考核评比验收等(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市“两居”工程建设资金实行政府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以群众自筹为主的原则,坚持多渠道筹资。

第十六条:市“两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使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不得改变和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七条:市“两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农户建房和房屋改造材料补助;对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农村危旧住房改造和加固补助。

第十八条: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资金补助计划按照财政预算体制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市“两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专户,经市“两居”工程主管部门审核各区(县)建设进度和户数后,再拨付到各区县“两居” 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专户,由各区(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以户为对象及时发放。

第七章 质量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各区(县)、乡镇“两居”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严把图纸审查关、建材质量关、构建制作关、现场施工关、竣工验收关;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分部分项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监管到村到户。

第二十条:要成立农村安居房建筑节能技术指导小组,编制农村安居房建筑节能示范技术方案,结合本地建材使用、施工设计、节能措施等情况,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各乡镇“两居”工程办公室必须对从事“两居”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在工程施工中,对于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必须要有预见性,并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区(县)乡镇“两居”工程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建房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协调指导和督促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两居工程建房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录入校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两居工程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建房农户纸质档案要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批、协议等相关材料,要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样表)》以及《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样表)填报要求》,认真填写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必须录入的35项数据,只可增加,不可减少填报数据。确保全部建房农户及时、如实填报纸质档案表,保证区(县)、乡镇、村组三级均有档案可查、有底册可循。

第二十四条:在建立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农户档案信息。“及时”要求实施“两居”工程后立即进行第一次录入,房屋竣工后立即补充完整。“全面”要求所有实施两居工程的农户档案信息都必须全部录入系统。“真实”要求实事求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完整”要求录入农户档案信息必须包括所

有数据项。“准确”要求录入系统的农户档案信息与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内容完全一致 。

第二十五条:各区(县)“两居”工程建设办公室要按照要求对乡镇录入本信息的农户档案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对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九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综合考核办、市绩效办负责对市“两居”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市“两居”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两居”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论报市综合考核办、市绩效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区(县)要把年终考核验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谋划和推进,并根据年度计划任务和本区(县)实际制定对所辖乡、镇的详细考核办法,对承担任务的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对乡镇 “两居”工程建设考核结论报市““两居”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具体考核细则详见乌鲁木齐市“两居”工程考核验收办法)。

乌鲁木齐市“安居富民、定居兴业”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居富民、定居兴业” 重点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规范我市“安居富民、定居兴业”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质保量的完成“两居”工程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居富民、定居兴业”项目,是指利用国家、自治区、市本级和各区县专项补助资金,已列入“两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安居富民、定居兴业”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基层政府组织实施,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农户自主选择的原则。

(二)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设施配套、安全适用,改造建设经济环保、节能节地和功能齐全的新型农房的原则。

(三)坚持通过政府补助、配套整合、银行信贷、农户自筹等渠道多方筹措资金,聚集各方力量全力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优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以及不抗震房屋的农户、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其他贫困户的住房问题的原则。

(五)坚持把安居和富民、兴业结合起来,为农牧民发展庭院经济、种养业、农家乐等多种产业预留空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发改委负责“两居”工程的计划编制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建委负责两居工程的建设,组织开展、以及实施情况的监督,会同上级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对农村建房户、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对两居工程的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争取筹集各类配套补助资金,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及意见并按照年度预算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两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

市规划局负责加强对“两居”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做好各乡、镇、村规划的编制完善和审查审批工作。

市国土局根据“两居”工程的建设计划做好土地利用保障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两居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两居工程预算、绝对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市监察部门负责对两居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绩效办和目标办负责对各区(县)两居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其他各相关职能单位,参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区(县)政府要成立“两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专职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两居”工程的实施管理;区(县)“两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包括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农牧、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

第六条:各区(县)所属乡镇要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两居”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申领机构组织代码,具体承办乡村“两居”工程日常工作,负责乡村“两居”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档案信息管理、补助资金的使用和发放等具体日常性事务工作。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七条:“两居”工程集约化建设项目由乡镇“两居” 工程建设办公室向各区(县)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对“两居”工程建设的必要性、时间地点、投资估算、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各区(县)“两居” 工程建设办公室对所提交的项目建议书统一汇总上报至市“两居”工程建设行业主管单位;市“两居”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每年第一季度会同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拟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八条:“两居”工程原址翻建、改扩建项目,由农牧民建房户提出建房申请报村两委(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经村、镇两级公示后,建房户与乡镇“两居”办公室签订建房承诺;上报各区(县)“两居”办公室备案,纳入建设计划。

第九条:各区(县)“两居”工程年度计划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条:根据市“两居” 工程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各区(县)要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实施方案应将计划任务落实到村和户,包括保障措施、建设规模、建设方式、资金筹措、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等内容,并在乡、镇、村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分级签订责任书。

第五章 程序管理

第十三条:程序管理指各方人员应按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应程序处理相关事项,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程序的执行必须以文本为准。

第十四条:程序包括建房住房申请、建房协议、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单位工程观感验收、考核评比验收等(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市“两居”工程建设资金实行政府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以群众自筹为主的原则,坚持多渠道筹资。

第十六条:市“两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使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不得改变和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七条:市“两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农户建房和房屋改造材料补助;对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农村危旧住房改造和加固补助。

第十八条: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资金补助计划按照财政预算体制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市“两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专户,经市“两居”工程主管部门审核各区(县)建设进度和户数后,再拨付到各区县“两居” 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专户,由各区(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以户为对象及时发放。

第七章 质量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各区(县)、乡镇“两居”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严把图纸审查关、建材质量关、构建制作关、现场施工关、竣工验收关;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分部分项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监管到村到户。

第二十条:要成立农村安居房建筑节能技术指导小组,编制农村安居房建筑节能示范技术方案,结合本地建材使用、施工设计、节能措施等情况,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各乡镇“两居”工程办公室必须对从事“两居”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在工程施工中,对于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必须要有预见性,并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区(县)乡镇“两居”工程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建房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协调指导和督促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两居工程建房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录入校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两居工程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建房农户纸质档案要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批、协议等相关材料,要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样表)》以及《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样表)填报要求》,认真填写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必须录入的35项数据,只可增加,不可减少填报数据。确保全部建房农户及时、如实填报纸质档案表,保证区(县)、乡镇、村组三级均有档案可查、有底册可循。

第二十四条:在建立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农户档案信息。“及时”要求实施“两居”工程后立即进行第一次录入,房屋竣工后立即补充完整。“全面”要求所有实施两居工程的农户档案信息都必须全部录入系统。“真实”要求实事求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完整”要求录入农户档案信息必须包括所

有数据项。“准确”要求录入系统的农户档案信息与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内容完全一致 。

第二十五条:各区(县)“两居”工程建设办公室要按照要求对乡镇录入本信息的农户档案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对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九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综合考核办、市绩效办负责对市“两居”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市“两居”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两居”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论报市综合考核办、市绩效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区(县)要把年终考核验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谋划和推进,并根据年度计划任务和本区(县)实际制定对所辖乡、镇的详细考核办法,对承担任务的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对乡镇 “两居”工程建设考核结论报市““两居”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具体考核细则详见乌鲁木齐市“两居”工程考核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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