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总务仓库管理办法
一、 仓库使用规定:
1、使用范围:仅限于在我商场设有专柜之品牌厂商所经销之商品(滞销商品存放
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天);
2、凡需使用货仓或周转仓之专柜,先向营运部提出申请,营运部按其销售业绩、
专柜实际情况及公司货仓容量进行审核批准后转总务仓管员,仓管员根据其要求结合仓库容量进行调节,并加注说明意见,再报管理部核准执行;
3、为合理有效在提高商场仓库使用率,按月收取管理费,其标准详见仓库费用收
取表明细;免费提供临时周转仓,但周转仓物品存放仅限三天以内,专柜及时安排营业外上柜或摆放于专柜货仓,逾期按每平方米10元/天收取占用费。
二、仓库进出货流程:
1、凡无防盗网格之货仓(指负一楼总务仓库、三楼总务货仓),进出货需由仓管员管理,其他货仓由使用人自己上锁管理;
2、营业时间进货一律先放总务周转仓(一楼专柜放于负一楼总务仓,二、三楼放在三楼总务仓),整理好后利用营业外时间凭营运部签准之《货品出(入)场单》通过货梯口防损员验收后,进出卖场;
三、防火安全管理:
1、 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若采用日光灯等低温灯具
或防爆型灯具时应确保镇流器为防火专用产品,并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2、 库内不准设移动照明灯具,灯具下方不得堆放物品,灯具和物品垂直间距大
于0.5米。
4、库内电线需用非燃管穿管保护,库房电源应有单电源开关、确保人员离开时完
全切断电源(防火、防盗电源除外)。
5、库内不准使用除照明外任何电器,不得安装电源插座等。
6、仓库的电器设备均应由我司工程部合格电工安装、保养、维修并严格遵守各项
电器操作规程。
7、仓库内及周边严禁烟火,施工维修等需动火的应严格按规定向工程部、保卫部
提出申请,批准后在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下进行施工作业。
四、 安全措施:
1、仓库内应根据规范设置消防喷淋,自动报警设施,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具体由
工程课、防损课提出设置要求)。
2、仓库应加强防盗措施,设置防盗安全设施。
3、管理部总务课、工程课应定期对仓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
见,仓库使用专柜及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整改书面反馈,确保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百货管理公司管理部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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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总务仓库管理办法
一、 仓库使用规定:
1、使用范围:仅限于在我商场设有专柜之品牌厂商所经销之商品(滞销商品存放
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天);
2、凡需使用货仓或周转仓之专柜,先向营运部提出申请,营运部按其销售业绩、
专柜实际情况及公司货仓容量进行审核批准后转总务仓管员,仓管员根据其要求结合仓库容量进行调节,并加注说明意见,再报管理部核准执行;
3、为合理有效在提高商场仓库使用率,按月收取管理费,其标准详见仓库费用收
取表明细;免费提供临时周转仓,但周转仓物品存放仅限三天以内,专柜及时安排营业外上柜或摆放于专柜货仓,逾期按每平方米10元/天收取占用费。
二、仓库进出货流程:
1、凡无防盗网格之货仓(指负一楼总务仓库、三楼总务货仓),进出货需由仓管员管理,其他货仓由使用人自己上锁管理;
2、营业时间进货一律先放总务周转仓(一楼专柜放于负一楼总务仓,二、三楼放在三楼总务仓),整理好后利用营业外时间凭营运部签准之《货品出(入)场单》通过货梯口防损员验收后,进出卖场;
三、防火安全管理:
1、 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若采用日光灯等低温灯具
或防爆型灯具时应确保镇流器为防火专用产品,并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2、 库内不准设移动照明灯具,灯具下方不得堆放物品,灯具和物品垂直间距大
于0.5米。
4、库内电线需用非燃管穿管保护,库房电源应有单电源开关、确保人员离开时完
全切断电源(防火、防盗电源除外)。
5、库内不准使用除照明外任何电器,不得安装电源插座等。
6、仓库的电器设备均应由我司工程部合格电工安装、保养、维修并严格遵守各项
电器操作规程。
7、仓库内及周边严禁烟火,施工维修等需动火的应严格按规定向工程部、保卫部
提出申请,批准后在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下进行施工作业。
四、 安全措施:
1、仓库内应根据规范设置消防喷淋,自动报警设施,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具体由
工程课、防损课提出设置要求)。
2、仓库应加强防盗措施,设置防盗安全设施。
3、管理部总务课、工程课应定期对仓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
见,仓库使用专柜及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整改书面反馈,确保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百货管理公司管理部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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