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程序

Q/2A YF71-2013

1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企业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规划和监控。

本程序适用于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哈飞汽车” )生产的乘用车。 2 目的

旨在公司内部建立一套管理、计算和监控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工作的流程,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保证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符合国家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核算年度

数据截取范围为一个核算年度内,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该日期指《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的制造日期。 3.2 核算基数

核算年度内的乘用车产量(不含乘用车出口量)。 3.3核算主体

原则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每一个独立法人乘用车企业、每一个单独注册的进口汽车经销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体。 3.4 新能源车

包括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公里及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4 职责

4.1 发展规划部:负责组织制定企业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中长期目标及规划。 4.2 汽车研发中心

4.2.1 负责下发哈飞生产的非出口各车型燃料消耗量数据; 4.2.2 负责下发《油耗备案数据编号对应车型状态一览表》;

4.2.3 负责向工信部递交《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预报告》、《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中期报告》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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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质量部

负责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的报送工作,保证报送数据的准确性。 4.4 市场部

4.4.1 负责在制定新产品策划和分解年度生产规划时,确保年度企业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目标达成;

4.4.2 随时监控企业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目标达标情况。

4.4.3 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研发中心递交《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预报告》、《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中期报告》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等文件所需的基础数据。

5 工作要求及程序 5.1 工作程序

5.1.1 燃料消耗量数据系统建立

(1)研发中心认证室将哈飞汽车已通过工信部“中国汽车燃料消耗量网站”发布的燃料消耗量数据通过技术通知的形式下发到相关部门。

(2) 研发中心整车集成所下发《油耗备案数据编号对应车型状态一览表》,明确各车型状态与认证室下发技术通知中油耗备案数据编号的对应关系。

(3)生产车间、管理信息部和质量部结合“燃料消耗量数据技术通知”和《油耗备案数据编号对应车型状态一览表》,完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数据报送。

(4)质量部应在每月初核对上一个月报送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数据,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5)燃油数据的报送管理参考质量部下发的“燃油数据报送管理程序”。 5.1.2 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见附录A.1)。 5.1.3 考核方式(见附录A.2)。 5.1.4 公司规划和监控

(1)发展规划部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时,需着重考虑企业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目标及规划。

(2)市场部在制定产品规划时,需考虑产品构成及其生命周期对企业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的影响。

(3)市场部在制定企业年度产品分解计划时要确保年度企业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目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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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4)市场部应随时监控企业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目标达标情况。 5.1.5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 (1)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预报告

1)每年11月底之前,市场部向研发中心按照附录B.1的要求提交下一年度预计的生产计划、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和实际值数据(计算方法一,下同)。

2)每年12月20日前,研发中心向工信部递交下一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报告》(附件1),纸制和光盘各一式五份。

(2)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中期报告

1)每年7月12日前,市场部按照附录B.3的要求向研发中心提交:

a.上半年已实际生产的各车型数量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实际值结果,以及对应的各车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及关键参数(见附录B.2); b. 下半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实际值情况预测; c. 本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预测完成情况(百分比)。

2)每年8月1日前,研发中心向工信部递交本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中期报告》(附录B.3),纸制和光盘各一式五份。

(3)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1)每年1月12日前,市场部按照附录B.4的要求向研发中心提交:

a.上一年度已实际生产的各车型数量,以及对应的各车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及关键参数(见附录B.2);

b. 上一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实际值计算结果及达标情况; c. 上一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结转额度计算结果; d. 上一年度结转额度使用计划。

2 )每年2月1日前,研发中心向工信部递交上一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年度报告》(附录B.4),纸制和光盘各一式五份。 5.1.6 核算与公示

(1)工信部等五部委完成上一年度所有核算主体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于每年3月20日前公示。

(2)如公司对核算结果有异议,由汽车研发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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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年6月1日前,工信部等五部委发布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情况报告”,包括生产/进口乘用车产品数量、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实际值、达标及排名等情况。 5.2工作流程

5.2.1 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流程

(1) 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流程图见图1。

(2) 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流程说明见表1。

表1 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流程说明

6 记录

7 附录

附录A 参考标准

附录A.1 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

(1)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是建立在企业报送的乘用车(不包含专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数据基础上,考核一个核算年度内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与目标值的关系。 (2)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公式 1)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CAFC)

计算方法(一):不包含新能源车,用于企业向工信部提交《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时采用,同时用于计算结转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i表示车型序号; N表示车型数量;

FCi表示企业第i个车型的燃料消耗量; Vi表示企业第i个车型的年度生产量。

计算方法(二):包含新能源车,为工信部考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是否达到国家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时采用。该方法的计算结果不需企业向工信部提交,工信部计算完成后将结果发给企业确认。计算公式同a。

特殊说明:1.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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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某个车型的FCi值存在多个时,计算中采用最大值; 3.对新能源车:

a.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公里及以上时,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零计算,并按5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

b.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不大于2.8升/100公里的车型(不含纯电动、

燃料电池乘用车),按3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

c.当某种车型均能满足以上a和b的要求,按照a的核算方法。 2)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TCAFC)

其中:i表示车型序号; N表示车型数量;

Ti表示企业第i个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Vi表示企业第i个车型的年度生产量。 特殊说明:1.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2位;

2.当某个车型的Ti值存在多个时,计算中采用最大值; 3.计算TCAFC值时,不计新能源车。

附录A.2 考核方式

通过结转额度的方式考核企业。

结转额度=(TCAFC-P×CAFC)×

其中:i表示车型序号; P为加权值;

Vi表示企业第i个车型的年度生产量。

特殊说明:1. CAFC值为按照计算方法(一)得出的值; 2.当TCAFC>CAFC时,P为100%,此时为优于额度;

3.当 TCAFC<P×CAFC时,P为相应标准中的当年考核加权值,

此时为劣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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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5年前该考核加权值按照GB 27999-2011中要求计算。 4. 当TCAFC≤CAFC≤P×CAFC时,结转额度为零; 5.结转额度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圆整至整数位; 6.结转额度计算时不包括新能源车的数量。

优于额度可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有效期三年,先结转的额度先使用。 劣于额度的处罚目前未规定要求。 附录B 记录模板

附录B.1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预报告 见表B.1。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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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范本见附件B.1。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预报告

附录B.2 各车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及关键参数 见表B.2。

表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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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范本见附件B.2。

各车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及关键参数

附录B.3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中期报告 见表B.3。

表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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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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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范本见附件B.3。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中期报告

附录B.4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见表B.4。

B.4

第 12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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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范本见附件B.4。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附录C 引用文件列表 见表C.1

表C.1

第 13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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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本程序起草单位:汽车研发中心 本程序起草人:程光 本程序审核人:高健 本程序批准人:尹雪峰 发布/修订记录

第 14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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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企业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规划和监控。

本程序适用于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哈飞汽车” )生产的乘用车。 2 目的

旨在公司内部建立一套管理、计算和监控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工作的流程,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保证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符合国家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核算年度

数据截取范围为一个核算年度内,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该日期指《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的制造日期。 3.2 核算基数

核算年度内的乘用车产量(不含乘用车出口量)。 3.3核算主体

原则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每一个独立法人乘用车企业、每一个单独注册的进口汽车经销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体。 3.4 新能源车

包括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公里及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4 职责

4.1 发展规划部:负责组织制定企业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中长期目标及规划。 4.2 汽车研发中心

4.2.1 负责下发哈飞生产的非出口各车型燃料消耗量数据; 4.2.2 负责下发《油耗备案数据编号对应车型状态一览表》;

4.2.3 负责向工信部递交《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预报告》、《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中期报告》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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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质量部

负责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的报送工作,保证报送数据的准确性。 4.4 市场部

4.4.1 负责在制定新产品策划和分解年度生产规划时,确保年度企业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目标达成;

4.4.2 随时监控企业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目标达标情况。

4.4.3 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研发中心递交《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预报告》、《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中期报告》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等文件所需的基础数据。

5 工作要求及程序 5.1 工作程序

5.1.1 燃料消耗量数据系统建立

(1)研发中心认证室将哈飞汽车已通过工信部“中国汽车燃料消耗量网站”发布的燃料消耗量数据通过技术通知的形式下发到相关部门。

(2) 研发中心整车集成所下发《油耗备案数据编号对应车型状态一览表》,明确各车型状态与认证室下发技术通知中油耗备案数据编号的对应关系。

(3)生产车间、管理信息部和质量部结合“燃料消耗量数据技术通知”和《油耗备案数据编号对应车型状态一览表》,完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数据报送。

(4)质量部应在每月初核对上一个月报送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数据,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5)燃油数据的报送管理参考质量部下发的“燃油数据报送管理程序”。 5.1.2 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见附录A.1)。 5.1.3 考核方式(见附录A.2)。 5.1.4 公司规划和监控

(1)发展规划部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时,需着重考虑企业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目标及规划。

(2)市场部在制定产品规划时,需考虑产品构成及其生命周期对企业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的影响。

(3)市场部在制定企业年度产品分解计划时要确保年度企业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目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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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4)市场部应随时监控企业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目标达标情况。 5.1.5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 (1)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预报告

1)每年11月底之前,市场部向研发中心按照附录B.1的要求提交下一年度预计的生产计划、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和实际值数据(计算方法一,下同)。

2)每年12月20日前,研发中心向工信部递交下一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报告》(附件1),纸制和光盘各一式五份。

(2)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中期报告

1)每年7月12日前,市场部按照附录B.3的要求向研发中心提交:

a.上半年已实际生产的各车型数量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实际值结果,以及对应的各车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及关键参数(见附录B.2); b. 下半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实际值情况预测; c. 本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预测完成情况(百分比)。

2)每年8月1日前,研发中心向工信部递交本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中期报告》(附录B.3),纸制和光盘各一式五份。

(3)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1)每年1月12日前,市场部按照附录B.4的要求向研发中心提交:

a.上一年度已实际生产的各车型数量,以及对应的各车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及关键参数(见附录B.2);

b. 上一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实际值计算结果及达标情况; c. 上一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结转额度计算结果; d. 上一年度结转额度使用计划。

2 )每年2月1日前,研发中心向工信部递交上一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年度报告》(附录B.4),纸制和光盘各一式五份。 5.1.6 核算与公示

(1)工信部等五部委完成上一年度所有核算主体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于每年3月20日前公示。

(2)如公司对核算结果有异议,由汽车研发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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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年6月1日前,工信部等五部委发布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情况报告”,包括生产/进口乘用车产品数量、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实际值、达标及排名等情况。 5.2工作流程

5.2.1 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流程

(1) 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流程图见图1。

(2) 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流程说明见表1。

表1 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流程说明

6 记录

7 附录

附录A 参考标准

附录A.1 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

(1)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是建立在企业报送的乘用车(不包含专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数据基础上,考核一个核算年度内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与目标值的关系。 (2)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公式 1)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CAFC)

计算方法(一):不包含新能源车,用于企业向工信部提交《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时采用,同时用于计算结转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i表示车型序号; N表示车型数量;

FCi表示企业第i个车型的燃料消耗量; Vi表示企业第i个车型的年度生产量。

计算方法(二):包含新能源车,为工信部考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是否达到国家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时采用。该方法的计算结果不需企业向工信部提交,工信部计算完成后将结果发给企业确认。计算公式同a。

特殊说明:1.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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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某个车型的FCi值存在多个时,计算中采用最大值; 3.对新能源车:

a.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公里及以上时,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零计算,并按5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

b.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不大于2.8升/100公里的车型(不含纯电动、

燃料电池乘用车),按3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

c.当某种车型均能满足以上a和b的要求,按照a的核算方法。 2)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TCAFC)

其中:i表示车型序号; N表示车型数量;

Ti表示企业第i个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Vi表示企业第i个车型的年度生产量。 特殊说明:1.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2位;

2.当某个车型的Ti值存在多个时,计算中采用最大值; 3.计算TCAFC值时,不计新能源车。

附录A.2 考核方式

通过结转额度的方式考核企业。

结转额度=(TCAFC-P×CAFC)×

其中:i表示车型序号; P为加权值;

Vi表示企业第i个车型的年度生产量。

特殊说明:1. CAFC值为按照计算方法(一)得出的值; 2.当TCAFC>CAFC时,P为100%,此时为优于额度;

3.当 TCAFC<P×CAFC时,P为相应标准中的当年考核加权值,

此时为劣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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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5年前该考核加权值按照GB 27999-2011中要求计算。 4. 当TCAFC≤CAFC≤P×CAFC时,结转额度为零; 5.结转额度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圆整至整数位; 6.结转额度计算时不包括新能源车的数量。

优于额度可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有效期三年,先结转的额度先使用。 劣于额度的处罚目前未规定要求。 附录B 记录模板

附录B.1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预报告 见表B.1。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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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范本见附件B.1。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预报告

附录B.2 各车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及关键参数 见表B.2。

表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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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范本见附件B.2。

各车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及关键参数

附录B.3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中期报告 见表B.3。

表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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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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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范本见附件B.3。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中期报告

附录B.4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见表B.4。

B.4

第 12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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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范本见附件B.4。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附录C 引用文件列表 见表C.1

表C.1

第 13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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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本程序起草单位:汽车研发中心 本程序起草人:程光 本程序审核人:高健 本程序批准人:尹雪峰 发布/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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