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生产企业名称”栏,国产车辆填写国内生产企业名称,进口车辆填写国外生产企业名称。
7、“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注明的日期。
9、“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10、“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含价外费用)。
11、“减税、免税条件”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A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B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C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D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小汽车。 E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车辆。
F 、其他免税、减税车辆。
12、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非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不用填写。
(1)“关税完税价格”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2) “消费税”栏,填写《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13、“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1)境内购置的车辆,按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含价外费用)÷(1+17%)填写,或车购办提供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填写。
(2)进口自用的车辆,填写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填写车购办参照国家
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计税价格。 14、“特殊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填写。
(2)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计算的计税价格填写。
15、本表一式三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车购办留存;一份由税务机关作会计原始凭证。
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免税时填写。国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在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时,也应填写本表。
2、车主是回国留学人员、来华定居专家、购置未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填写“纳税人名称(签字)”栏。
3、生产企业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填写“生产企业名称(公章)栏。
4、“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5、“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
6、“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注明的日期。
7、“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8、“免税条件”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A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小汽车。 B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车辆。
C 、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车辆。
9、符合本说明8A 、8B 项目条件的车辆,车购办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的程序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需要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符合本说明8C 项目条件的车辆,车购办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的程序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10、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五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车购办留存;一份由车购办所在地县以上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国家税务总局留存。
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厂牌型号”栏,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注明的产品型号。
7、备注栏填写补发完税证明号码。
8,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车购办留存。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角、分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人)在申请退税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注明的日期。
6、“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
7、“完税凭证号码”栏,填写车购办开具的车辆购置缴税凭证号码。 8、“已缴纳车购税税款”栏,填写车购办开具的车辆购置缴税凭证上注明的应纳税款。
9、“退税原因”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A 、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B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 C 、因其他原因多缴税款的。
10、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车购办留存。
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主到车购办申请办理车辆过户、转籍、变更档案手续时填写。
2、“完税证明号码”栏,按下列要求填写:
A 、过户车辆填写过户前车购办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
B 、转籍车辆填写转出地车购办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
C 、变更车辆填写变更前车购办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
3、“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车辆交易时开具的有效凭证的号码。
4、本表备注栏填写新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
5、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车主留存,一份由车购办留存。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生产企业名称”栏,国产车辆填写国内生产企业名称,进口车辆填写国外生产企业名称。
7、“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注明的日期。
9、“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10、“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含价外费用)。
11、“减税、免税条件”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A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B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C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D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小汽车。 E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车辆。
F 、其他免税、减税车辆。
12、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非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不用填写。
(1)“关税完税价格”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2) “消费税”栏,填写《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13、“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1)境内购置的车辆,按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含价外费用)÷(1+17%)填写,或车购办提供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填写。
(2)进口自用的车辆,填写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填写车购办参照国家
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计税价格。 14、“特殊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填写。
(2)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计算的计税价格填写。
15、本表一式三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车购办留存;一份由税务机关作会计原始凭证。
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免税时填写。国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在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时,也应填写本表。
2、车主是回国留学人员、来华定居专家、购置未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填写“纳税人名称(签字)”栏。
3、生产企业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填写“生产企业名称(公章)栏。
4、“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5、“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
6、“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注明的日期。
7、“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8、“免税条件”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A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小汽车。 B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车辆。
C 、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车辆。
9、符合本说明8A 、8B 项目条件的车辆,车购办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的程序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需要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符合本说明8C 项目条件的车辆,车购办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的程序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10、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五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车购办留存;一份由车购办所在地县以上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国家税务总局留存。
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厂牌型号”栏,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注明的产品型号。
7、备注栏填写补发完税证明号码。
8,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车购办留存。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角、分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人)在申请退税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注明的日期。
6、“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
7、“完税凭证号码”栏,填写车购办开具的车辆购置缴税凭证号码。 8、“已缴纳车购税税款”栏,填写车购办开具的车辆购置缴税凭证上注明的应纳税款。
9、“退税原因”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A 、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B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 C 、因其他原因多缴税款的。
10、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车购办留存。
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主到车购办申请办理车辆过户、转籍、变更档案手续时填写。
2、“完税证明号码”栏,按下列要求填写:
A 、过户车辆填写过户前车购办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
B 、转籍车辆填写转出地车购办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
C 、变更车辆填写变更前车购办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
3、“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车辆交易时开具的有效凭证的号码。
4、本表备注栏填写新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
5、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车主留存,一份由车购办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