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招标文件1

江苏省监狱人民警察接待站

南京监狱招待所改造工程

(拆除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代理机构(章):南京金陵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 放 时 间: 2006 年4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报价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 开标 七、 评标 八、 授予合同

第二章 合 同

一、 协议书格式 二、 通用条款 三、 专用条款

四、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五、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六、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 投标函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二、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三、 辅助资料表 1.表3.1项目经理简历表 表3.1.1投标人(企业)业绩表 2.表3.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现场施工条件

1) 房屋建筑面积 约8000M 2 ;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具备开工条件 ; 3)施工用水、电 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 ; 4)有关勘探资料 资料齐全 ;

5) 其它______ ;

2、工程资金来源: 3、工程资金落实情况 (二)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 标 文 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 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

除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以外无其他实质性条件。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方式: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包括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招标文件疑问送达地点:南京市长江花园5号702室,电话:025-84715131传真:025-84715031)。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1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日期1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送达每一投标人。

3、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 标 报 价

(七)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 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方式。

固定单价价格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3.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采用下列方法。 (1)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料单价法。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后计取各种费用。

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4、可选用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

1)《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1999);

2) 政策性文件按照现行江苏省建委、南京市建委颁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见编制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2) 3) 4)

投标函 投标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工程预算书 )

5) 6)

辅助资料表(第六章中表3.1——表3.2)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企业安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验)

3、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九)投标担保

1、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于开标前向招标代理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招标代理单位收款凭证或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 人随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支票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南京金陵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否则该保证金无效。(放入投标文件中或单独封装均可)。

投标人若提交第三方出具的投标担保(除现金外),必须同时提供第三方同意出具担保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十)勘察现场

1、 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

2.标志:投标人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十三)投标截止期

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并当面开具接受清单。

2、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3、 投标截止以后,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 标

(十五)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企业安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验)的。

七、评 标

(十六)评标 1、评标活动

1)评标活动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2、本工程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评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十七)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十八)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十九)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二十一)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二)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投标的项目经理未在本企业注册的。

6、未按《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报价或投标报价按百分比直接下浮优惠的。 7、投标人投标时的授权委托人没有亲自到场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的。

8、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企业安全证书等有一项过期未年审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三)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八、授 予 合 同

(二十四)中标

1、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进行中标公示,公示两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五)合同签订

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2、 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2日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合 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江苏省监狱人民警察接待站(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中标单位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南京监狱招待所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铁心桥南京监狱 工程内容:拆除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苏方源(2006)30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标段范围内拆除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日期顺延15日历天(要求2006年5月1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中标价(人民币) 小写: (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

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

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工程的通用条款执行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2.1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

31.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本工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备国内适用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另行商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信息控制管理、安全监督、组织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施工中和图纸中的建议、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 工程师

职权:主持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以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 无

6、项目经理

姓名: 证号:

职权: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计算工期前将水、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发包人统一挂表,装表计量,承包人按

发包人向供电、供水部门实际缴纳的单价和数量支付水电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计算工期前负责施工道路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计算工期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

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及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费用。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现场另行确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工作:

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设计

院,由甲方、设计院出具解决方案。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商处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届时由甲方委托。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约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无约定。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由此发生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移交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

要求及费用承担:

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

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发包人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并按市级文明工地的要求作好工作。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负责市容、环保、交通、派出所、街道等部门和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发包人协助。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完善原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承包方资料5天内予以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由于发包人原因和国家行政机关要求停工(非承包方的责任),工期顺延 。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国家和南京市质检部门明确要求中间验收的部位。此外,发包人有权要求对本工程任何

部位进行中间验收。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及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完成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决算;补充协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发包人过 失造成的损失,工程结算时可进行调整。(结算时只调整数量,综合单价按投标文件执行。如遇到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子目按相关计价表套用,但必须由业主确认。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本招标合同,发包人将按综合单价固定的办法签约,承包人投标时是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前提下,结合对此工程的风险分析,作出自己的投标报价

的,本工程综合单价固定,除以下情况决算时调整[1. 发生了有经验的承包商根据施工

图纸、技术资料、地质报告不能预见的意外情况(如地下障碍物、文物等)2. 设计变

更、现场签证;3. 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内容或工程数量变更;4、符合23.2条的规定],其它原因不再调整综合单价。调整后的综合单价需由业主确认后才能进行结算。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本工程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支付进度款时按比例扣回。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工程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工程结算经审计后,承包人提交审核通过后的竣工

资料后,按审定结算价付至100%(扣回全部甲供材款及预付款);

(2)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本工程有关的劳 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如工程预付款及进度 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将立即停止付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以按实际供应的材料为准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承包人应提供准确规格和数量,如因承包人提供的时间、规格和数量不准而带来的损

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按实提供数量、规格后,因发包人临时变更或改变设计而带来的损

失由发包人负责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除非经发包人同意,否则不许调剂串换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方负责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方负责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协商处理 ;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按给定价格扣除材料款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使用前 必须提交相关资料并经过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认可,否则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及附属工程按现场签证,竣工结算办法按投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如为原报价中没有的项目需由业主确认。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其中两套原件, 壹套复印件) ,否则迟一天按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格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的管理、

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三天内全部退出现场,每延迟一天退场罚款2000元。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合同工期按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自报工期,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

方支付赔偿费, 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延误一天赔偿 2000 元。 此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中标单位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工程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

质量评定标准施工,达不到标准,应进行修复, 直至达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

(2)采取第(1)种方式调解无效,约定向 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 如若发现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确须分包的特殊专业工程须经发包人确认,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项目和承包人一样负有同等的责任。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费 。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副本捌份 。

47、补充条款

1、双方协商。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依据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颁发的279号令执行,其余按投标书承诺及甲 乙双方协商约定。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2. 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3. 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 5.

三、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 ,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不计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有规定按规定,无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 承 包 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章 技术规范

一、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按国家有关现行规范执行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一 投标函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___天(日历日) 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_____________(项目经理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4、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款预付及支付条件。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另:经测算,本工程我方的定额预算总价为元。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单位: 部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年龄: 职务:

二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一)采用工程量清单工料单价法报价 表2.1.1 各专业工程预算及报价汇总表

表2.1.2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清单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 辅助资料表 表3.1 项目经理简历表

表3.1.1 投标人(企业)业绩表

表3.2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江苏省监狱人民警察接待站

南京监狱招待所改造工程

(拆除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代理机构(章):南京金陵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 放 时 间: 2006 年4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报价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 开标 七、 评标 八、 授予合同

第二章 合 同

一、 协议书格式 二、 通用条款 三、 专用条款

四、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五、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六、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 投标函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二、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三、 辅助资料表 1.表3.1项目经理简历表 表3.1.1投标人(企业)业绩表 2.表3.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现场施工条件

1) 房屋建筑面积 约8000M 2 ;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具备开工条件 ; 3)施工用水、电 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 ; 4)有关勘探资料 资料齐全 ;

5) 其它______ ;

2、工程资金来源: 3、工程资金落实情况 (二)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 标 文 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 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

除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以外无其他实质性条件。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方式: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包括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招标文件疑问送达地点:南京市长江花园5号702室,电话:025-84715131传真:025-84715031)。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1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日期1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送达每一投标人。

3、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 标 报 价

(七)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 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方式。

固定单价价格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3.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采用下列方法。 (1)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料单价法。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后计取各种费用。

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4、可选用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

1)《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1999);

2) 政策性文件按照现行江苏省建委、南京市建委颁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见编制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2) 3) 4)

投标函 投标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工程预算书 )

5) 6)

辅助资料表(第六章中表3.1——表3.2)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企业安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验)

3、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九)投标担保

1、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于开标前向招标代理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招标代理单位收款凭证或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 人随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支票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南京金陵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否则该保证金无效。(放入投标文件中或单独封装均可)。

投标人若提交第三方出具的投标担保(除现金外),必须同时提供第三方同意出具担保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十)勘察现场

1、 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

2.标志:投标人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十三)投标截止期

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并当面开具接受清单。

2、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3、 投标截止以后,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 标

(十五)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企业安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验)的。

七、评 标

(十六)评标 1、评标活动

1)评标活动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2、本工程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评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十七)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十八)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十九)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二十一)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二)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投标的项目经理未在本企业注册的。

6、未按《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报价或投标报价按百分比直接下浮优惠的。 7、投标人投标时的授权委托人没有亲自到场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的。

8、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企业安全证书等有一项过期未年审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三)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八、授 予 合 同

(二十四)中标

1、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进行中标公示,公示两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五)合同签订

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2、 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2日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合 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江苏省监狱人民警察接待站(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中标单位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南京监狱招待所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铁心桥南京监狱 工程内容:拆除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苏方源(2006)30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标段范围内拆除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日期顺延15日历天(要求2006年5月1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中标价(人民币) 小写: (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

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

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工程的通用条款执行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2.1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

31.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本工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备国内适用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另行商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信息控制管理、安全监督、组织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施工中和图纸中的建议、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 工程师

职权:主持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以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 无

6、项目经理

姓名: 证号:

职权: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计算工期前将水、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发包人统一挂表,装表计量,承包人按

发包人向供电、供水部门实际缴纳的单价和数量支付水电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计算工期前负责施工道路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计算工期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

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及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费用。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现场另行确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工作:

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设计

院,由甲方、设计院出具解决方案。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商处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届时由甲方委托。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约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无约定。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由此发生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移交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

要求及费用承担:

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

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发包人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并按市级文明工地的要求作好工作。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负责市容、环保、交通、派出所、街道等部门和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发包人协助。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完善原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承包方资料5天内予以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由于发包人原因和国家行政机关要求停工(非承包方的责任),工期顺延 。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国家和南京市质检部门明确要求中间验收的部位。此外,发包人有权要求对本工程任何

部位进行中间验收。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及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完成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决算;补充协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发包人过 失造成的损失,工程结算时可进行调整。(结算时只调整数量,综合单价按投标文件执行。如遇到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子目按相关计价表套用,但必须由业主确认。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本招标合同,发包人将按综合单价固定的办法签约,承包人投标时是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前提下,结合对此工程的风险分析,作出自己的投标报价

的,本工程综合单价固定,除以下情况决算时调整[1. 发生了有经验的承包商根据施工

图纸、技术资料、地质报告不能预见的意外情况(如地下障碍物、文物等)2. 设计变

更、现场签证;3. 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内容或工程数量变更;4、符合23.2条的规定],其它原因不再调整综合单价。调整后的综合单价需由业主确认后才能进行结算。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本工程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支付进度款时按比例扣回。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工程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工程结算经审计后,承包人提交审核通过后的竣工

资料后,按审定结算价付至100%(扣回全部甲供材款及预付款);

(2)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本工程有关的劳 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如工程预付款及进度 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将立即停止付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以按实际供应的材料为准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承包人应提供准确规格和数量,如因承包人提供的时间、规格和数量不准而带来的损

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按实提供数量、规格后,因发包人临时变更或改变设计而带来的损

失由发包人负责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除非经发包人同意,否则不许调剂串换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方负责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方负责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协商处理 ;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按给定价格扣除材料款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使用前 必须提交相关资料并经过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认可,否则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及附属工程按现场签证,竣工结算办法按投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如为原报价中没有的项目需由业主确认。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其中两套原件, 壹套复印件) ,否则迟一天按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格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的管理、

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三天内全部退出现场,每延迟一天退场罚款2000元。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合同工期按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自报工期,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

方支付赔偿费, 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延误一天赔偿 2000 元。 此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中标单位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工程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

质量评定标准施工,达不到标准,应进行修复, 直至达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

(2)采取第(1)种方式调解无效,约定向 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 如若发现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确须分包的特殊专业工程须经发包人确认,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项目和承包人一样负有同等的责任。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费 。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副本捌份 。

47、补充条款

1、双方协商。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依据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颁发的279号令执行,其余按投标书承诺及甲 乙双方协商约定。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2. 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3. 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 5.

三、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 ,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不计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有规定按规定,无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 承 包 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章 技术规范

一、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按国家有关现行规范执行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一 投标函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___天(日历日) 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_____________(项目经理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4、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款预付及支付条件。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另:经测算,本工程我方的定额预算总价为元。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单位: 部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年龄: 职务:

二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一)采用工程量清单工料单价法报价 表2.1.1 各专业工程预算及报价汇总表

表2.1.2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清单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 辅助资料表 表3.1 项目经理简历表

表3.1.1 投标人(企业)业绩表

表3.2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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