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绩效考核办法

驾驶员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驾驶员工作责任心,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原则

(一)以促进企业发展为根本,坚持用工机制适应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服务需要,有效促进租赁车辆和驾驶员安全服务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以合理分配为基础,坚持合理进行利益分配,切实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优胜劣汰的用工机制和注重绩效的分配激励机制综合运用的原则。

第二章 劳动用工结构

第三条驾驶员劳动用工由劳动合同职工、劳务协议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三个部分组成。也可将驾驶员服务业务外包给具有劳务用工资质的单位,由服务外包承接单位指派人员完成该外包业务(以下称“服务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及服务外包关系的劳动合同职工、劳务协议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及服务人员。

(一)劳动合同职工指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驾驶员,可从事主驾、顶班工作。

(二)劳务协议用工指尚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驾驶员,与公司订立《驾驶员劳务协议》,劳务协议用工根据公司工作安排,可从事主驾、顶班工作。

(三)劳务派遣用工指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我司作为服务单位接受劳务派遣,并对派遣人员实施日常管理,承担劳动报酬和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劳务派遣人员可从事主驾、顶班工作。

(四)服务人员指与具有劳务服务用工资质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我司作为服务定制单位接受服务人员,并通过服务外包协议约定获得对服务人员实施日常管理,向服务外包承接单位支付或代发参照本办法驾驶员劳动报酬标准计算的服务费,但不承担驾驶员劳动报酬和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服务人员可从事主驾、顶班工作。

(五)劳动合同职工、劳务协议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和服务人员均应全面接受公司的管理,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享受相应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五条 公司设备技术部、综合部对应聘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认真调查了解驾驶员的安全驾驶经历并进行登记,同时上公安网和交运网查询违法扣分记录、交通安全事故记录和黑名单记录。驾驶员上岗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职业道德规范,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具有重庆市主城区户口,非重庆市主城区户口的,须在重庆市主城区常住1年以上,并提供暂住证明;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行车的生理或心理疾病)。

(四)具备重庆市公安管部门核准的各类别汽车驾驶资格,从事驾驶工作在叁年以上,三年内无同责及其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记录,驾驶技术良好。经企业驾驶操作路试、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

(五)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无吸毒史,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内部没有不良行为记录。交通违法累计记分6分以下,无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员录用上岗后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停运下车参加教育

学习,合格后才能继续上车。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或下车2次的,给予辞退处分,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六条 订立

(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与确定自行招聘的驾驶员直接订立《劳动合同》。

(二)尚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驾驶员,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应包含其本人现劳动关系在原单位、社保由原单位缴费,原单位无工作安排等内容)并由原单位所属社保局加盖公章,或由本人出示《退休证》,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订立《驾驶员劳务协议》。

(三)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向我司出具派遣用工通知单,派遣人员作出驾驶员承诺书并签订《驾驶员入职须知》。

(四)服务人员与承接服务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服务外包公司与我司共同确认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作出驾驶员承诺书并签订《驾驶员入职须知》。

第七条 期限

驾驶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派遣协议或服务外包协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八条 劳动报酬或向服务外包承接单位支付的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和福利待遇

(一)劳动报酬或服务费:驾驶员的劳动报酬或服务费,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规定,以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计算期,实行“基薪+计件+安全服务考核+主驾责任补贴”(修改为:基薪+安全考核+服务质量考核+设备保管考核+主驾补贴+加班工资),即按劳动纪律、营运里程、安全服务、设备完好等完成情况考核计酬。所计报酬内已含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报酬(结合全文)。

1.驾驶员基本工资:1250元/月 当月完成任务计划,出勤达到法定工作时间,按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基本工资;驾驶员试用期只计发基本工资。

2. 安全及服务质量考核:850元/月

月度任务计划里程为:2000公里。驾驶员安全完成当月运行任务计划,准点正班、无服务质量投诉,无交通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发生,计发月度安全及服务质量考核奖。

3. 设备保管考核:700元/月

车辆及附加设施完备,燃油消耗在标准以内,计发月度设备保管及主驾补贴。

4. 主驾责任补贴:700元/月

主驾负责车辆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完好,无脱班、误班等情况发生,在全部履行完主驾责任后,享受月度主驾责任补贴。

4. 加班延时工资:延时工资按小时发放,单次延时加班超过4小时以上的按一个工作日计算。

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加班小时;

周末加班=基本工资÷21.75天×加班小时×200%;

节假日加班=基本工资÷21.75天×加班小时×300%;

(二) 驾驶员基本工资随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而逐年适度调整。

(三)驾驶员的月度考核完成情况,公司每月10日计发主驾、顶班的月度收入或向服务外包承接公司支付服务费。

(四)保险缴纳:

1.按照国家法规和企业相关制度,公司为已订立《劳动合同》的驾驶员建立社会保险并缴付社会保险费,其中应由驾驶员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在发放驾驶员基本工资时一并扣除;劳务派遣驾驶员由派遣公司为其建立社会保险,我司支付给派遣公司的劳务报酬中包含了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企业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2.尚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驾驶员,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车辆驾驶员,公司为其参保工伤保险。

3.服务外包的驾驶员,由服务外包承接公司为驾驶员建立社会保险并缴付社会保险费(具体见服务外包协议)。 (五)工作时间和休假:驾驶员一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由公司按规定负责进行日常排班。

(六)驾驶员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按照自愿的原则加入企业工会组织。

(七)伤残和死亡

合同期内,驾驶员出现伤残和死亡,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车辆营运管理

第九条 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爱护车辆,自觉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自觉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例行检查,发现车辆故障要立即修理、排除隐患,严禁开带病车。凡在营运途中,发现车辆故障要立即停车检查,向机务人员报告,在机务人员的指导下能排除的自行排除,不能排除的应要求机务人员救急,不得离开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及设施不被偷盗、损坏。

1.驾驶员车辆维修须向设备部机务人员报告修理内容,机务人员根据维修情况填写“车辆维修处理回执单”;

2.设备部机务人员每月编制“单车月维修费用汇总表”和“车辆维修费用月报表”;

3. 设备部统计人员负责收缴任务单、票单和运行日志,按时提取车GPS监控数据进行核对后及时将结算和劳工联交财务、综合部门,并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文档;

4.设备部车检人员每月25日对车辆进行月检,并填报“车辆月检查表”;

5.财务部门每月28日前编制营运统计、成本消耗报表,上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6.综合部每月15日前计算驾驶员的劳动报酬或服务费,交财务部门审核,送公司审批于20日前发放或支付。

第十条 驾驶员驾车时,必须带齐有关证件,所有随车证照发生遗失或损毁,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补办、更换证照的费用,均由驾驶员承担;不得擅自更改、拆毁车辆的各种设备和附件,营运后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场停放营运车辆,如因保管不善发生车辆缺件或被盗,其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一条 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设备保管考核的经济处理,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属严重违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由此造成事故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除全额承担经济赔偿外,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按发班时间提前做好准备,保证准点正班发车并清点载客数,严格按照规则运行;凡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发车或漏装乘客,一次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的经济处理,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凡屡教不改发生三次以上延误发车、漏装乘客或发生无故脱班一次,由驾驶员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属严重违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运行计划线路运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线路,未经许可私自运行或约点搭乘,违者经查实,没收其非

法所得,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设备保管考核,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另按当日线路运行成本的1—5倍给予经济赔偿,属严重违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十四条 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因客运任务调派而通讯联系关机或不接听等情况,每发生一次给予50元经济处理。一月内发生3次(含3次)以上,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设备保管考核的经济处理,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并按严重违规行为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十五条 驾驶员严格实行车辆交接班制度,上一班人员应将车辆状况准确无误交接给下一班人员,车辆交接和每月25日月检时必须加满油箱,验车后双方签字备查,每天完成运行任务后,及时交回任务单或票单,并填写运行日志。

第十六条 公司对驾驶员实行营运车辆燃料费、车辆维修材料费的严格责任考核制度。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非正常磨损和人为机损事故,造成车辆部件损坏,经机务人员鉴定核实,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设备保管考核的经济处理,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另视其原因由驾驶员承担经济损失;凡发生机损事故一次经济损失2000元或三次累计损失5000元的,属严重违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十七条 驾驶员不得以各种手段谋取私利,侵吞修理费、材料费、油料费或以非法单据报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设备保管考核的经济处理,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另按其损失金额的1—5倍给予经济赔偿,并按严重违规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十八条 驾驶员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者,一律按严重违规处理,企业有权收缴违法驾驶员的设备安全保证金,以赔偿企业经济和信誉损失。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具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对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开安全车,开文明车。

第二十条 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营运安全保证金制度,在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派遣协议和服务外包协议)时,应缴付营运安全保证金30000元,在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时,驾驶员在保证安全营运、设备完好、无事故赔偿的情况下,营运安全保证金全额退还。营运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学习,因当班运行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在三天内必须到设备技术部门补课,凡因个人原因,造成安全学习迟到和早退者处以50元经济处理,缺席

一次给以100元经济处理,连续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暂停驾驶车辆到设备技术部脱产学习,待认识提高后,重新上车;凡累计五次不参加学习者,属严重违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做好车内乘客乘车安全宣传工作,不在车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上车。车门未关好,不得行车,严禁缓速行驶上客,违者发生相关事故,将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设备保管考核的经济处理,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

第二十三条 严禁酒后驾车,若由此造成事故,一律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燃油考核的经济处理,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此行为属严重违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严格遵守公司GPS监控管理规定,凡发生超速行为按GPS监控管理规定处理;一月内发生3次(含3次)以内一般超速、超员行为,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燃油考核的经济处理,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一月内发生3次以上超速、超员或一次严重超速、超员行为,属严重违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二十五条 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迅速向当地交通安全管理机关或公安派出所、企业安全部门报案,积极配合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事故损失费用按照保险

条款规定,由保险公司赔付后,免赔(差额)部分由当事驾驶员按事故责任划分,根据免赔金额大小按比例承担: (一)全责

1.5000元以下(含5000元),承担70%;

2.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承担60%;

3.10000元以上,承担50%。

(二)主要责任

1.5000元以下(含5000元),承担60%;

2.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承担50%;

3.10000元以上,承担40%。

(三)同等责任

1.5000元以下(含5000元),承担50%;

2.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承担40%;

3.10000元以上,承担30%。

(四)次要责任

1.5000元以下(含5000元),承担30%;

2.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承担20%;

3.10000元以上,承担10%。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凡发生交通事故,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设备保管考核的经济处理,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凡发生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一年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两次以上或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发生行车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逃逸、挪动事故现场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且负有责任的,一律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此行为属严重违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因治安纠纷、民事纠纷、违规操作等非交通安全事故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经济损失大小,由驾驶员按以下比例承担损失责任:

1.1万元及以下,承担100%;

2.1-2万元(含2万元),承担90%;

3.2-3万元(含3万元),担70%;

4.3-5万元(含5万元),担60%;

5.5万元以上,承担50%

另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

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并由驾驶员全额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吊销、注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驾驶证的,公司对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六章 服务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车辆管理规定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持车容、车貌、车况良好和车内清洁卫生,做到规范服务;驾车时应服装整洁、礼仪端庄,不准穿拖鞋、赤膊驾车、不系安全带及在车内吸烟,违者处50元经济处理;行车中不得打手机、戴耳机,违者处100元经济处理。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接受公司人员检查,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回避检查,因违章服务或服务态度恶劣,发生中途甩客、敲诈、私吞乘客失物等违规行为,造成投诉、被上级机关查处或影响企业声誉,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按严重违规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三十二条 GPS监控是安全服务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驾驶员执行客运任务时,按自营车运作部要求及时报送数据卡。凡人为损坏或屏蔽监控设备,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设备保管考核的经济处理,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属严重违规行为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

包承接单位)。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向客户单位和个人索要钱物或故意以车辆故障、加油、引导乘车人员购物等手段变相获取钱物,影响企业声誉,造成投诉,一经查实,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按严重违规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七章 企业管理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处理乘客投诉,调解行业服务纠纷,维护乘客合法权益和企业信誉,强化车辆安全服务质量的监控。

第三十五条 公司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安全行车、规范服务的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学习,提高其职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第三十六条 公司必须保证营运车辆车况良好,设施齐全有效,营运牌证齐全有效,对驾驶员报告的修理部位及时派员修复。

第八章 奖励办法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单车主驾按月进行燃油考核。每年初公布上年的单车燃油消耗统计标准,作为本年度考核标准参考依据,驾驶员单车燃油消耗超过标准全额承担;驾驶员单车燃油消耗低于标准,按低于标准数量的30%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待定)。

第三十八条 年度奖:驾驶员以年度安全行车无违章记录、

安全学习无缺席、优质服务无投诉、车容车貌好、车辆维护、燃油消耗、材料消耗、经营效益等各项指标为考核依据进行综合评比,其中安全指标为一票否决制。公司将在劳动安全竞赛中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九条 专项活动奖:公司将开展以安全行车、遵章守纪、优质服务和创行业新风为目的的多项竞赛活动,进行评比,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四十条 特别奖: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长期坚持安全行车、车辆技术状况优良者,见义勇为、保护乘客及企业财产免受损害者,意外事件处置得当,保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可获得公司特别奖。

第四十一条 勇于检举揭发本公司员工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凡检举行为都受法律保护,经核查属实后,给予检举者一次性奖励50—500元。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2014年9月30日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集团公司备案,该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应聘人员登记表

2. 参保单位证明(格式)

3. 驾驶员承诺书

4. 入职须知

5. 驾驶员离职申请(须手写)

6. 任务单

7. 车辆运行日志

8. 车辆维修处理回执

9. 车辆维修费用月报表

10. 车辆月检查表

11.运行统计、成本消耗报表

12. 车辆交接表

13. 驾驶员违规违纪调查处理表

二0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重庆交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

应聘(派遣、劳务、外包、非全日制)人员登记表

附件2

原单位参保证明

公司:

兹有 公司(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码 ,个人参保号 ,系(原单位)职工,劳动合同尚未解除,社会保险参保关系仍在原单位,目前原单位对该同志无工作安排,同意在你公司从事道路客运车辆驾驶工作,并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用。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特此证明

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原单位所属社保局签属意见并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车辆驾驶员承诺书

本人经过 公司的严格培训,已熟知公司依照法律拟定的《驾驶员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车辆驾驶员入职须知》及其配套和约和规定的相关内容,本人郑重承诺:自愿在公司从事车辆驾驶工作,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及公司的管理制度,保证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企业管理和工作安排,维护企业利益,安全行车、规范服务,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公司的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

车辆驾驶员入职须知

(请入职驾驶员仔细阅读)

为加强企业管理,保证驾驶员从业队伍的稳定有序,切实保障驾驶员的根本利益,将驾驶员必须遵守的规定明确如下: 一、主驾和顶班对公司负责,主驾负责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和相应管理责任,主驾和顶班必须服从公司管理,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文明服务、按时完成客运任务,如有违反,按约定处理。 二、主驾和顶班入职时间(自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派遣到服务单位通知之日计算)满12个月后如需办理辞职,必须经公司审批方能办理;入职未满6个月的,按安全营运保证金的10%承担违约责任;入职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安全营运保证金的5%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道路客运车辆驾驶工作,必须市级以上的国立医院出具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向劳动部门申报终止相关社保手续,交回工作服和工作牌,并收取培训费和服装折旧费200元。

主驾和顶班在合同期内离职,按安全营运保证金的2/3承担违约责任,交回工作服和工作牌,并收取培训费和服装折旧费200元。如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道路客运车辆驾驶工作,必须市级以上的国立医院出具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

办理,交回工作服和工作牌,并收取培训费和服装折旧费200元。

三、之前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驾驶员(主驾、顶班)由公司直接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共5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应由驾驶员(主驾、顶班)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1、原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驾驶员(主驾、顶班),在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后应立即回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并将转移手续和户口本原件及时交回公司。公司收到转移手续后,从次月开始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共5项社会保险费。因驾驶员(主驾、顶班)未能及时将转移手续交回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主驾、顶班)自行承担。

2、之前未建立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驾驶员(主驾、顶班),由公司直接为其参保社会保险。

四、与原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尚未解除的,必须由原单位出据证明,社保局兼章,本人手写确认劳动关系的承诺书后方能办理手续。

驾驶员: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申 请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

兹有驾驶员 ,因 事不能胜任道路客运车辆驾驶员工作,特申请自动解除驾驶员职务,并按《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公司化经营(自营)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和《道路客运车辆驾驶员入职须知》约定 缴纳违约金。所交营运安全保证金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在扣除各种应交费用后再从公司清退。 申请人: 年 月 日

6

附件

公运九公司客运车辆任务单

编号:

驾驶员: 车辆使用单位或个人:

公运九公司客运车辆任务单

编号:

驾驶员: 车辆使用单位或个人:

公运九公司客运车辆任务单

编号:

驾驶员: 车辆使用单位或个人:

存根联

结算联

客户联

附件7

客运车辆运行日志 编号:

1、已检查、未发现故障或缺损的,在相应单元格中打“√”;已检查、发现故障和缺损的,在相应单元格中打“△”;未检查的,在相应单元格中打“×”。2、打“△”栏和其他发现的故障和缺损包括行车中出现的异味、响声、振动、行驶方向控制和制动等方面的异常情况要如实记录并记录处理情况。3、在行车终点收车停放时,行车终点的检查和收车后的检查只进行一次,否则,要分别进行。4、驾驶员填写此表时,本表未能阐明的情况,可在空白处手写加以说明。

表一式三份,分为:存根联、劳工联、财务联。

调度审核: 驾驶员:

- 27 -

附件8

公运九公司客运车辆报修单

机务: 驾驶员:

公运九公司客运车辆维修费用月报表( 月)

负责人: 分管领导: 制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 29 -

客运车辆 年 月检查表

说明:

1、已检查、未发现故障或缺损的,在相应单元格中打“√”;已检查、发现故障和缺损的,在相应单元格中打“△”;未检查的,在相应单元格中打“×”。2、打“△”栏和其他发现的故障和缺损要如实记录并提出对驾驶员的处理意见。

检查人:日期: 年 月 日

- 30 -

附件11

客运车辆 年 月营运统计、成本消耗报表

车牌号:

负责人:

分管领导:

- 31 -

财务: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2

车辆交接表

注:未发现故障或缺损的,在相应单元格中打“√”;发现故障和缺损的,在相应单元格中打“△”。

- 32 -

附件13

驾驶员违规违纪调查处理表

编号:

驾驶员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驾驶员工作责任心,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原则

(一)以促进企业发展为根本,坚持用工机制适应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服务需要,有效促进租赁车辆和驾驶员安全服务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以合理分配为基础,坚持合理进行利益分配,切实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优胜劣汰的用工机制和注重绩效的分配激励机制综合运用的原则。

第二章 劳动用工结构

第三条驾驶员劳动用工由劳动合同职工、劳务协议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三个部分组成。也可将驾驶员服务业务外包给具有劳务用工资质的单位,由服务外包承接单位指派人员完成该外包业务(以下称“服务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及服务外包关系的劳动合同职工、劳务协议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及服务人员。

(一)劳动合同职工指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驾驶员,可从事主驾、顶班工作。

(二)劳务协议用工指尚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驾驶员,与公司订立《驾驶员劳务协议》,劳务协议用工根据公司工作安排,可从事主驾、顶班工作。

(三)劳务派遣用工指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我司作为服务单位接受劳务派遣,并对派遣人员实施日常管理,承担劳动报酬和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劳务派遣人员可从事主驾、顶班工作。

(四)服务人员指与具有劳务服务用工资质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我司作为服务定制单位接受服务人员,并通过服务外包协议约定获得对服务人员实施日常管理,向服务外包承接单位支付或代发参照本办法驾驶员劳动报酬标准计算的服务费,但不承担驾驶员劳动报酬和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服务人员可从事主驾、顶班工作。

(五)劳动合同职工、劳务协议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和服务人员均应全面接受公司的管理,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享受相应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五条 公司设备技术部、综合部对应聘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认真调查了解驾驶员的安全驾驶经历并进行登记,同时上公安网和交运网查询违法扣分记录、交通安全事故记录和黑名单记录。驾驶员上岗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职业道德规范,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具有重庆市主城区户口,非重庆市主城区户口的,须在重庆市主城区常住1年以上,并提供暂住证明;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行车的生理或心理疾病)。

(四)具备重庆市公安管部门核准的各类别汽车驾驶资格,从事驾驶工作在叁年以上,三年内无同责及其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记录,驾驶技术良好。经企业驾驶操作路试、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

(五)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无吸毒史,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内部没有不良行为记录。交通违法累计记分6分以下,无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员录用上岗后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停运下车参加教育

学习,合格后才能继续上车。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或下车2次的,给予辞退处分,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六条 订立

(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与确定自行招聘的驾驶员直接订立《劳动合同》。

(二)尚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驾驶员,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应包含其本人现劳动关系在原单位、社保由原单位缴费,原单位无工作安排等内容)并由原单位所属社保局加盖公章,或由本人出示《退休证》,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订立《驾驶员劳务协议》。

(三)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向我司出具派遣用工通知单,派遣人员作出驾驶员承诺书并签订《驾驶员入职须知》。

(四)服务人员与承接服务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服务外包公司与我司共同确认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作出驾驶员承诺书并签订《驾驶员入职须知》。

第七条 期限

驾驶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派遣协议或服务外包协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八条 劳动报酬或向服务外包承接单位支付的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和福利待遇

(一)劳动报酬或服务费:驾驶员的劳动报酬或服务费,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规定,以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计算期,实行“基薪+计件+安全服务考核+主驾责任补贴”(修改为:基薪+安全考核+服务质量考核+设备保管考核+主驾补贴+加班工资),即按劳动纪律、营运里程、安全服务、设备完好等完成情况考核计酬。所计报酬内已含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报酬(结合全文)。

1.驾驶员基本工资:1250元/月 当月完成任务计划,出勤达到法定工作时间,按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基本工资;驾驶员试用期只计发基本工资。

2. 安全及服务质量考核:850元/月

月度任务计划里程为:2000公里。驾驶员安全完成当月运行任务计划,准点正班、无服务质量投诉,无交通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发生,计发月度安全及服务质量考核奖。

3. 设备保管考核:700元/月

车辆及附加设施完备,燃油消耗在标准以内,计发月度设备保管及主驾补贴。

4. 主驾责任补贴:700元/月

主驾负责车辆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完好,无脱班、误班等情况发生,在全部履行完主驾责任后,享受月度主驾责任补贴。

4. 加班延时工资:延时工资按小时发放,单次延时加班超过4小时以上的按一个工作日计算。

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加班小时;

周末加班=基本工资÷21.75天×加班小时×200%;

节假日加班=基本工资÷21.75天×加班小时×300%;

(二) 驾驶员基本工资随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而逐年适度调整。

(三)驾驶员的月度考核完成情况,公司每月10日计发主驾、顶班的月度收入或向服务外包承接公司支付服务费。

(四)保险缴纳:

1.按照国家法规和企业相关制度,公司为已订立《劳动合同》的驾驶员建立社会保险并缴付社会保险费,其中应由驾驶员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在发放驾驶员基本工资时一并扣除;劳务派遣驾驶员由派遣公司为其建立社会保险,我司支付给派遣公司的劳务报酬中包含了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企业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2.尚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驾驶员,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车辆驾驶员,公司为其参保工伤保险。

3.服务外包的驾驶员,由服务外包承接公司为驾驶员建立社会保险并缴付社会保险费(具体见服务外包协议)。 (五)工作时间和休假:驾驶员一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由公司按规定负责进行日常排班。

(六)驾驶员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按照自愿的原则加入企业工会组织。

(七)伤残和死亡

合同期内,驾驶员出现伤残和死亡,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车辆营运管理

第九条 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爱护车辆,自觉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自觉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例行检查,发现车辆故障要立即修理、排除隐患,严禁开带病车。凡在营运途中,发现车辆故障要立即停车检查,向机务人员报告,在机务人员的指导下能排除的自行排除,不能排除的应要求机务人员救急,不得离开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及设施不被偷盗、损坏。

1.驾驶员车辆维修须向设备部机务人员报告修理内容,机务人员根据维修情况填写“车辆维修处理回执单”;

2.设备部机务人员每月编制“单车月维修费用汇总表”和“车辆维修费用月报表”;

3. 设备部统计人员负责收缴任务单、票单和运行日志,按时提取车GPS监控数据进行核对后及时将结算和劳工联交财务、综合部门,并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文档;

4.设备部车检人员每月25日对车辆进行月检,并填报“车辆月检查表”;

5.财务部门每月28日前编制营运统计、成本消耗报表,上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6.综合部每月15日前计算驾驶员的劳动报酬或服务费,交财务部门审核,送公司审批于20日前发放或支付。

第十条 驾驶员驾车时,必须带齐有关证件,所有随车证照发生遗失或损毁,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补办、更换证照的费用,均由驾驶员承担;不得擅自更改、拆毁车辆的各种设备和附件,营运后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场停放营运车辆,如因保管不善发生车辆缺件或被盗,其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一条 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设备保管考核的经济处理,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属严重违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由此造成事故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除全额承担经济赔偿外,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按发班时间提前做好准备,保证准点正班发车并清点载客数,严格按照规则运行;凡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发车或漏装乘客,一次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的经济处理,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凡屡教不改发生三次以上延误发车、漏装乘客或发生无故脱班一次,由驾驶员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属严重违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运行计划线路运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线路,未经许可私自运行或约点搭乘,违者经查实,没收其非

法所得,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设备保管考核,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另按当日线路运行成本的1—5倍给予经济赔偿,属严重违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十四条 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因客运任务调派而通讯联系关机或不接听等情况,每发生一次给予50元经济处理。一月内发生3次(含3次)以上,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设备保管考核的经济处理,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并按严重违规行为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十五条 驾驶员严格实行车辆交接班制度,上一班人员应将车辆状况准确无误交接给下一班人员,车辆交接和每月25日月检时必须加满油箱,验车后双方签字备查,每天完成运行任务后,及时交回任务单或票单,并填写运行日志。

第十六条 公司对驾驶员实行营运车辆燃料费、车辆维修材料费的严格责任考核制度。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非正常磨损和人为机损事故,造成车辆部件损坏,经机务人员鉴定核实,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设备保管考核的经济处理,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另视其原因由驾驶员承担经济损失;凡发生机损事故一次经济损失2000元或三次累计损失5000元的,属严重违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十七条 驾驶员不得以各种手段谋取私利,侵吞修理费、材料费、油料费或以非法单据报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设备保管考核的经济处理,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另按其损失金额的1—5倍给予经济赔偿,并按严重违规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十八条 驾驶员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者,一律按严重违规处理,企业有权收缴违法驾驶员的设备安全保证金,以赔偿企业经济和信誉损失。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具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对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开安全车,开文明车。

第二十条 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营运安全保证金制度,在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派遣协议和服务外包协议)时,应缴付营运安全保证金30000元,在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时,驾驶员在保证安全营运、设备完好、无事故赔偿的情况下,营运安全保证金全额退还。营运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学习,因当班运行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在三天内必须到设备技术部门补课,凡因个人原因,造成安全学习迟到和早退者处以50元经济处理,缺席

一次给以100元经济处理,连续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暂停驾驶车辆到设备技术部脱产学习,待认识提高后,重新上车;凡累计五次不参加学习者,属严重违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做好车内乘客乘车安全宣传工作,不在车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上车。车门未关好,不得行车,严禁缓速行驶上客,违者发生相关事故,将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设备保管考核的经济处理,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

第二十三条 严禁酒后驾车,若由此造成事故,一律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燃油考核的经济处理,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此行为属严重违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严格遵守公司GPS监控管理规定,凡发生超速行为按GPS监控管理规定处理;一月内发生3次(含3次)以内一般超速、超员行为,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燃油考核的经济处理,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一月内发生3次以上超速、超员或一次严重超速、超员行为,属严重违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二十五条 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迅速向当地交通安全管理机关或公安派出所、企业安全部门报案,积极配合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事故损失费用按照保险

条款规定,由保险公司赔付后,免赔(差额)部分由当事驾驶员按事故责任划分,根据免赔金额大小按比例承担: (一)全责

1.5000元以下(含5000元),承担70%;

2.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承担60%;

3.10000元以上,承担50%。

(二)主要责任

1.5000元以下(含5000元),承担60%;

2.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承担50%;

3.10000元以上,承担40%。

(三)同等责任

1.5000元以下(含5000元),承担50%;

2.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承担40%;

3.10000元以上,承担30%。

(四)次要责任

1.5000元以下(含5000元),承担30%;

2.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承担20%;

3.10000元以上,承担10%。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凡发生交通事故,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设备保管考核的经济处理,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凡发生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一年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两次以上或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发生行车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逃逸、挪动事故现场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且负有责任的,一律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此行为属严重违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因治安纠纷、民事纠纷、违规操作等非交通安全事故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经济损失大小,由驾驶员按以下比例承担损失责任:

1.1万元及以下,承担100%;

2.1-2万元(含2万元),承担90%;

3.2-3万元(含3万元),担70%;

4.3-5万元(含5万元),担60%;

5.5万元以上,承担50%

另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

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并由驾驶员全额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吊销、注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驾驶证的,公司对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六章 服务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车辆管理规定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持车容、车貌、车况良好和车内清洁卫生,做到规范服务;驾车时应服装整洁、礼仪端庄,不准穿拖鞋、赤膊驾车、不系安全带及在车内吸烟,违者处50元经济处理;行车中不得打手机、戴耳机,违者处100元经济处理。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接受公司人员检查,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回避检查,因违章服务或服务态度恶劣,发生中途甩客、敲诈、私吞乘客失物等违规行为,造成投诉、被上级机关查处或影响企业声誉,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按严重违规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三十二条 GPS监控是安全服务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驾驶员执行客运任务时,按自营车运作部要求及时报送数据卡。凡人为损坏或屏蔽监控设备,取消当月安全服务考核、设备保管考核的经济处理,是主驾的还应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属严重违规行为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

包承接单位)。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向客户单位和个人索要钱物或故意以车辆故障、加油、引导乘车人员购物等手段变相获取钱物,影响企业声誉,造成投诉,一经查实,取消当月主驾责任补贴,按严重违规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七章 企业管理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处理乘客投诉,调解行业服务纠纷,维护乘客合法权益和企业信誉,强化车辆安全服务质量的监控。

第三十五条 公司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安全行车、规范服务的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学习,提高其职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第三十六条 公司必须保证营运车辆车况良好,设施齐全有效,营运牌证齐全有效,对驾驶员报告的修理部位及时派员修复。

第八章 奖励办法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单车主驾按月进行燃油考核。每年初公布上年的单车燃油消耗统计标准,作为本年度考核标准参考依据,驾驶员单车燃油消耗超过标准全额承担;驾驶员单车燃油消耗低于标准,按低于标准数量的30%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待定)。

第三十八条 年度奖:驾驶员以年度安全行车无违章记录、

安全学习无缺席、优质服务无投诉、车容车貌好、车辆维护、燃油消耗、材料消耗、经营效益等各项指标为考核依据进行综合评比,其中安全指标为一票否决制。公司将在劳动安全竞赛中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九条 专项活动奖:公司将开展以安全行车、遵章守纪、优质服务和创行业新风为目的的多项竞赛活动,进行评比,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四十条 特别奖: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长期坚持安全行车、车辆技术状况优良者,见义勇为、保护乘客及企业财产免受损害者,意外事件处置得当,保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可获得公司特别奖。

第四十一条 勇于检举揭发本公司员工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凡检举行为都受法律保护,经核查属实后,给予检举者一次性奖励50—500元。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2014年9月30日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集团公司备案,该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应聘人员登记表

2. 参保单位证明(格式)

3. 驾驶员承诺书

4. 入职须知

5. 驾驶员离职申请(须手写)

6. 任务单

7. 车辆运行日志

8. 车辆维修处理回执

9. 车辆维修费用月报表

10. 车辆月检查表

11.运行统计、成本消耗报表

12. 车辆交接表

13. 驾驶员违规违纪调查处理表

二0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重庆交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

应聘(派遣、劳务、外包、非全日制)人员登记表

附件2

原单位参保证明

公司:

兹有 公司(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码 ,个人参保号 ,系(原单位)职工,劳动合同尚未解除,社会保险参保关系仍在原单位,目前原单位对该同志无工作安排,同意在你公司从事道路客运车辆驾驶工作,并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用。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特此证明

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原单位所属社保局签属意见并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车辆驾驶员承诺书

本人经过 公司的严格培训,已熟知公司依照法律拟定的《驾驶员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车辆驾驶员入职须知》及其配套和约和规定的相关内容,本人郑重承诺:自愿在公司从事车辆驾驶工作,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及公司的管理制度,保证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企业管理和工作安排,维护企业利益,安全行车、规范服务,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公司的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

车辆驾驶员入职须知

(请入职驾驶员仔细阅读)

为加强企业管理,保证驾驶员从业队伍的稳定有序,切实保障驾驶员的根本利益,将驾驶员必须遵守的规定明确如下: 一、主驾和顶班对公司负责,主驾负责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和相应管理责任,主驾和顶班必须服从公司管理,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文明服务、按时完成客运任务,如有违反,按约定处理。 二、主驾和顶班入职时间(自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派遣到服务单位通知之日计算)满12个月后如需办理辞职,必须经公司审批方能办理;入职未满6个月的,按安全营运保证金的10%承担违约责任;入职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安全营运保证金的5%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道路客运车辆驾驶工作,必须市级以上的国立医院出具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向劳动部门申报终止相关社保手续,交回工作服和工作牌,并收取培训费和服装折旧费200元。

主驾和顶班在合同期内离职,按安全营运保证金的2/3承担违约责任,交回工作服和工作牌,并收取培训费和服装折旧费200元。如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道路客运车辆驾驶工作,必须市级以上的国立医院出具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

办理,交回工作服和工作牌,并收取培训费和服装折旧费200元。

三、之前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驾驶员(主驾、顶班)由公司直接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共5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应由驾驶员(主驾、顶班)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1、原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驾驶员(主驾、顶班),在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后应立即回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并将转移手续和户口本原件及时交回公司。公司收到转移手续后,从次月开始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共5项社会保险费。因驾驶员(主驾、顶班)未能及时将转移手续交回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主驾、顶班)自行承担。

2、之前未建立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驾驶员(主驾、顶班),由公司直接为其参保社会保险。

四、与原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尚未解除的,必须由原单位出据证明,社保局兼章,本人手写确认劳动关系的承诺书后方能办理手续。

驾驶员: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申 请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

兹有驾驶员 ,因 事不能胜任道路客运车辆驾驶员工作,特申请自动解除驾驶员职务,并按《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公司化经营(自营)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和《道路客运车辆驾驶员入职须知》约定 缴纳违约金。所交营运安全保证金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在扣除各种应交费用后再从公司清退。 申请人: 年 月 日

6

附件

公运九公司客运车辆任务单

编号:

驾驶员: 车辆使用单位或个人:

公运九公司客运车辆任务单

编号:

驾驶员: 车辆使用单位或个人:

公运九公司客运车辆任务单

编号:

驾驶员: 车辆使用单位或个人:

存根联

结算联

客户联

附件7

客运车辆运行日志 编号:

1、已检查、未发现故障或缺损的,在相应单元格中打“√”;已检查、发现故障和缺损的,在相应单元格中打“△”;未检查的,在相应单元格中打“×”。2、打“△”栏和其他发现的故障和缺损包括行车中出现的异味、响声、振动、行驶方向控制和制动等方面的异常情况要如实记录并记录处理情况。3、在行车终点收车停放时,行车终点的检查和收车后的检查只进行一次,否则,要分别进行。4、驾驶员填写此表时,本表未能阐明的情况,可在空白处手写加以说明。

表一式三份,分为:存根联、劳工联、财务联。

调度审核: 驾驶员:

- 27 -

附件8

公运九公司客运车辆报修单

机务: 驾驶员:

公运九公司客运车辆维修费用月报表( 月)

负责人: 分管领导: 制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 29 -

客运车辆 年 月检查表

说明:

1、已检查、未发现故障或缺损的,在相应单元格中打“√”;已检查、发现故障和缺损的,在相应单元格中打“△”;未检查的,在相应单元格中打“×”。2、打“△”栏和其他发现的故障和缺损要如实记录并提出对驾驶员的处理意见。

检查人:日期: 年 月 日

- 30 -

附件11

客运车辆 年 月营运统计、成本消耗报表

车牌号:

负责人:

分管领导:

- 31 -

财务: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2

车辆交接表

注:未发现故障或缺损的,在相应单元格中打“√”;发现故障和缺损的,在相应单元格中打“△”。

- 32 -

附件13

驾驶员违规违纪调查处理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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