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DB33/1016—2004 J10348---2004

1 总则

1²0²1 为了在先张法预应力管桩(以下简称:管桩)基础设计与施工中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保护环境、方便施工,特制定本规程。

1²0²2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构筑物)的承台桩基础设计,对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水利等工程中使用管桩,应按国家有关行业标准采用。

1²0²3 管桩适用于下列情况:

1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先张法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下地区;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适用于抗震烈度6度及以下非抗震地区;

2 当桩必须穿越易液化的砂土和粉土层时;

3 当桩主要承受竖向荷载时;

4 当桩基深度范围内存在承压含水层时。

1²0²4 管桩不宜在下列场地中应用:

1 土层中夹有难以消除的孤石、障碍物,或含有不宜作持力层且管桩又难以贯穿的坚硬夹层;

2 管桩难以贯入的岩面上无适合作持力层的土层,或持力层较薄且持力层上覆土层较松软;或管桩难以贯入的岩面埋藏较浅且倾斜较大。

1²0²5 本规程未做详细规定或未列入之内容,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主要术语和符号

2²1²1 管桩:本规程所称的管桩是指采用离心成型的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环形截面桩。

2²1²2 管桩基础:由打(压)入土(岩)层中的管桩和连接于桩顶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建(构)筑物基础。

2²1²3 填芯混凝土:灌填在管桩顶部内腔的混凝土。

2²1²4 送桩:打桩过程中,借助送桩器将桩顶沉至地面以下的工序。 2²1²5 收锤标准:将桩端打至预定深度附近时终止锤击的控制条件。

2²1²6 终压标准:为满足静压桩设计要求而制订的压桩施工终止时的控制措施和条件。

3 地基勘察

3²0²1 管桩基础的地基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01和现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1001-2003第4章“建筑地基勘察”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详细勘察阶段应符合本规程有关规定和要求。

3²0²2 勘察孔的间距宜为15m~25m,每项工程或大型项目的每个单位工程的勘探布点不宜少于5个。当相邻勘探点所揭露的持力层层面坡度大于10%时,勘探孔的间距应适当加密,并绘制持力层等高线,以供设计、施工时参考。 3²0²3 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提供管桩持力层的设计要求,应深入管桩桩端平面以下3m~6m。控制性钻孔的深度应满足下臣层验算要求。具有软弱下卧层时,钻孔深度应达到桩基变形计算深度下2m~3m,并应满足强度验算要求。

3²0²4 在勘探深度内,对每一土层应进行动力触探试验或静力触探试验,提供设计所需参数。对饱和黏性土应测定其灵敏度,提供设计参考。

4 制作、规格和质量要求

4²1 规格分类

4²1²1 管桩按桩用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壁厚分为: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代号PHC)、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代号PC)、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代号PTC)。PHC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80,PC桩和PTC桩混凝土强度不高于C80但不低于C60。PHC、PC桩壁厚一般为65㎜~130㎜,大直径桩壁厚可达150㎜,PTC桩壁厚较小,一般为55㎜~70㎜。

4²1²2 管桩按外径主要分为300㎜、400㎜、500㎜、550㎜、600㎜、800㎜、1000㎜等规格。

4²1²3 管桩按抗弯性能或有效预压应力值分为A型、AB型、B型和C型等。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主要考虑承受纵向压力,其抗弯性能应满足管桩吊运和堆放要求。

4²2 原材料要求

4²2²1 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²5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的规定。

4²2²2 骨料的质量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粗骨料应采用碎石,PHC桩、PC桩的碎石最大粒径应不大于25㎜,PTC桩的碎石最大粒径应不大于20㎜,且均不应超过钢筋净距的3/4,其质量应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规定;

2 细骨料宜采用洁净的中粗砂,细度模数为2²3~3²4,其质量均应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的规定。

4²2²3 钢材的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预应力钢筋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其质量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YB/T111的规定;

2 螺旋筋宜采用冷拔低碳钢丝及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其质量应分别符合《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19、《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的规定。

3 架立圈和端部锚固钢筋宜分别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和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其质量应分别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

4 端板、桩套箍宜采用Q235钢,其质量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

4²2²4 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²2²5 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严禁使用氯盐类外加剂。

4²2²6 掺合料不得对管桩产生有害影响,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验证。

4²3 构造要求

4²3²1 钢筋骨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应力钢筋应沿其分布圆周均匀配置,最小配筋率不低于0²4%,且不少于6根;

2 螺旋筋的直径应根据管桩外径确定,管桩外径500㎜以下的螺旋筋直径应不小于4㎜;管桩外径500㎜~600㎜的螺旋筋直径不小于5㎜ ;管桩外径800㎜~1000㎜的螺旋筋直径不小于6㎜ 。在管桩两端1500㎜~2000㎜范围内螺旋筋直径的螺距宜为40㎜~60㎜,其余位置的螺距宜为100㎜~110㎜;

3 端部锚固钢筋和架立圈是否设置应按设计确定,采用钢筋骨架滚焊机制作的骨架可不设立架立圈;

4 骨架成型后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应力钢筋间距偏差不大于±5㎜;

2)螺旋筋的螺距偏差不大于±10㎜。

4²3²2是管桩接头采用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接头端板的宽度不应小于管桩的壁厚;

2 接头的端面必须与套箍的轴线垂直;

3 接头的焊缝坡口尺寸应按设计确定,焊条宜采用E4303或E4316焊条,其焊缝质量应满足《碳钢焊条》GB/T5117的规定。

4²4 生产工艺

4²4²1 钢筋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应清除油污,不应有局部弯曲,端面应平整,单根管桩同束预应力钢筋下料长度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L/5000;

2 预应力钢筋镦头强度不得低于该材料标准强度的90%;

3 预应力筋和螺旋筋焊接点的强度损失不得大于该材料标准强度的5%,松脱的焊点应用钢丝绑扎。

4²4²2 采用先张法模外预应力工艺,总张拉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在应力控制同时检测预应力钢筋的伸长值,当发现两者数值有异常时,应检查、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4²4²3 混凝土配料应采用电子秤称量,并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进行搅拌。各种材料称量的允许误差为:水泥、掺合料±1%,粗、细骨料±2%,水、外加剂±1%。

4²4²4 采用浇灌机对混凝土布料应均匀,离心工艺成型应按慢速、中速、高速三个阶段进行,以保证混凝土密实及壁厚均匀。

4²4²5 蒸汽养护工艺应按预养、升温、恒温、降温四个阶段进行,升温速率每小时不宜超过25℃,恒温温度不宜超过90℃;压蒸养护在脱模以后应按升压升温、恒压恒温、降压降温三个阶段进行。

4²4²6 放张预应力筋时,与管桩相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件的抗压强度不得低于40Mpa。

4²5 产品质量要求

4²5²1 管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PHC桩不应低于C80;

2 PC、PTC桩不应低于C60;

4²5²2 管桩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PHC、PC桩不应小于25㎜;

2 PTC桩不应小于20㎜。

4²5²3 管桩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²5²4 管桩的外观质量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²5²5 管桩的抗裂弯矩与极限弯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PHC、PC桩的抗裂弯矩、极限弯矩及最大桩节长度应符合附录C中表C²0²1的规定;

2 PTC桩抗裂弯矩、极限弯矩及最大桩节长度应符合附录C中表C²0²2的规定;

4²5²6 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其他要求,如管桩的堆放、吊运等应分别符合《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和《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JC888

标准的有关规定。

4²5²7 管桩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常压养护应满14天龄期,压蒸养护应满1天龄期。

4²5²8 桩尖采用钢板制作,钢板村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的有关规定,材料的机械性能不应低于Q235钢的要求,桩尖制作和焊接应符合《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要求。

4²5²9 管桩结构、配筋、接头等的规格与构造详见设计或浙江省标准设计图集。

5 设计

5²1 一般规定

5²1²1 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将管桩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5²1²1选用。

5²1²2 管桩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当用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量,传至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按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 当计算桩基沉降时,传至承台底面上的荷载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极限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 在计算承台内力、确定承台高度、配筋和验算桩身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荷载分项系数。相应的抗力应采用承载力设计值。

5²1²3 管桩基础设计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料:

1 符合本规程第3章规定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包括地上及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分布,可能受到影响的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及基础情况,施工机械进退场及现场运行条件;

3 建筑物上部结构类型及型式、荷载大小、分布及性质、生产工艺等对基础沉降、水平变位的要求;

4 建筑场地总平面图、建筑物地下室或首层结构平面图;

5 抗震设防的有关资料;

6 桩规格、接头形式及供应条件;

7 打桩设备性能及其对地质条件的适应性。

5²1²4 管桩基础应根据承载能力和变形控制的要求进行下列计算或验算:

1 根据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进行桩基的竖向(抗压或抗拔)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力计算;

2 桩身承载力验算;

3 计算承台内力并验算其承载力;

4 桩基沉降计算;

5 当桩端持力层下存在软卧层时,桩端以下的持力层厚度一般不宜小于5倍桩身直径,并扫实体深基础法验算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和变形;

6 对管桩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且水平荷载较大或水平变位要求严格时,应作桩基水平变位验算;

7 当使用条件要求限制混凝土裂缝时,应作裂缝控制验算。

5²1²5 管桩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的中心距不得小于表5²1²5的规定值;

2 采用多桩或群桩时,宜使桩承载力合力点与其上部结构竖向长期荷载作用点相重合;

3 宜以较厚均匀的坚硬黏性土层、密实碎石(砂、粉)土层、全风化或强风化岩层作桩端持力层;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不应小于500㎜,且对黏性土、粉土、残积土、全风化岩不宜小于2²0d,砂土不宜小于1²5d,碎石类土、强风化岩不宜小于1²0d;

4 管桩用作摩擦型桩时,桩的长径比不宜大于100;管桩用作端承型桩时,桩的长径比不宜大于80。当桩穿越厚度较大的淤泥等软弱土层、承台底面有可渡化土层或桩承台为高桩承台时,应考虑桩的稳定性及对承载力的影响;

5 选定桩长时,应减少接桩,接桩位置应避开桩尖接近硬持力层或桩尖处于硬持力层中;

6 同一结构单元宜避免采用不同类型的桩及受力性质差别较大的同类型桩;

7 同一承台的桩数不宜少于2根,当2根桩以下时,应加强承台间的拉结; 8 布桩时,应考虑挤土效应对桩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布桩平面系数不宜大

于6²0%,当穿越深厚软土时,不宜大于4²0%。

2 d为管桩外径;

3 当桩穿超较厚软弱土层且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小于本条第3款规定值时,桩中心距应适当加大;

4 当静压管桩采用开口型桩尖时,独立承台内桩数超过30根及大面积群桩的最小中心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3²5d;

5 当采用引孔压桩时,桩的最小中心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3²0d。

5²1²6 PTC桩不宜承受水平荷载或用作抗拔桩。

5²1²7 管桩基础承台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有关承台计算及构造要求的规定。

5²2 桩基计算

5²2²1

5²2²10 对以下建筑物的桩基苊应进行沉降验算: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桩基;

2 体型复杂、荷载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桩基;

3 摩擦型桩基。

5²2²11 桩基的计算最终沉降量不得超过建筑物的沉降允许值,并应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1001-2003第5²2²5条的规定。

5²2²12 管桩基础设计时,可结合地区经验考虑桩、土、承台的共同工作。

5²3 构造要求

5²3²1 管桩顶的填芯混凝土应灌注饱满,对承压桩,灌注深度不得小于桩径,且不得小于0²5m;管桩顶需要凿桩时,灌注深度不得小于1²0m;混凝土强度等级比承台提高一级,且不得低于C30;对抗拔桩,灌注深度不应小于3²0m,且应在填芯混凝土中掺入微膨胀剂。

5²3²2 管桩与承台连接时,桩顶嵌入承台深度不小于50㎜,伸入承台内的纵向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承压桩,可利用桩的纵向钢筋或另加插筋锚入承台内。当采用桩的纵向钢筋直接与承台锚固时,锚固长度不得小于50倍纵向钢筋直径且不小于500㎜。当采用插筋时,插筋数量应根据桩径选取,一般可取4φ~6φ25,钢筋插入管桩顶填芯混凝土长度不宜少于1²0m,锚入承台内长度不宜小于35倍钢筋直径;

2 对于抗拔桩,应另补锚固钢筋,其数量应根据计算确定,且钢筋尚桩击围均匀布置,钢筋伸入管桩内的长度应同填芯混凝土灌注深度,锚入承台内长度不应小于40倍钢筋直径。

5²3²3 管桩的接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任一单桩的接头数量不宜超过4个;

2 桩的接头抗弯性能不得低于桩身的极限弯矩值;

3 管桩的连接应符合本规程第6²3²1条规定,否则应进行强度和刚度验算。

5²3²4 桩尖的选用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确定,桩尖分为开口型钢桩尖和十字型钢桩尖,其构造和材料详见设计或浙江省标准设计图集。

6 施工

6²1 一般规定

6²1²1 管桩基础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1 拟建场地的工程水文地质资料;

2 拟建场地与周边环境的有关资料;

3 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 现场或其他可供参考的试桩资料和附近类似桩基工程的经验资料; 5 管桩的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

6²1²2 管桩基础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图纸,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2 完成三通一平、场地排水畅通,并满足打桩所需的地面承载力;

3 处理场内影响管桩施工的高空及地下障碍物;

4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管桩施工专项方案;

5 设置高程控制点和轴线定位点;

6 选定进场的打桩设备,其性能满足设计的技术要求;

7 对桩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6²1²3 在对工程环境条件分析后确定桩基施工可能影响附近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正常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的减少振动和挤土影响的措施,必要时应对建(构)筑物进行加固,对道路和地下管线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观测点进行专业监测。

当在紧靠相邻工程的基坑边坡或围护结构的场地打桩时,应考虑打桩对其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6²1²4 沉桩可采用锤击或静压等沉桩方式,可参照附录D选用锤击式沉桩机

械(柴油)的锤重及附录E选用静压沉桩机械(液压)的型号。

6²1²5 有管桩工程的基坑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边打边开挖基坑;

2 自然放坡的基坑宜在打桩结束后开挖,有围护结构的基坑应在桩基完成后施工围护结构;

3 饱和黏性土、粉土地区的基坑开挖宜在打桩全部完成15天后进行; 4 挖土宜分层均匀进行,且桩周土体高差不宜大于1²0m;

5 应注意挖土机械和运土车辆在基坑中对桩的挤推而影响桩的质量; 6 开挖基坑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土方开挖顺序,注意保持基坑围护结构和边坡稳定,并做好监测工作,实施动态管理。

6²1²6 管桩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并满足4²5²7条规定的龄期后方可沉桩。

6²1²7 抗拔桩的接头焊缝应作可靠的防锈处理。

6²1²8 在正式开工前须先作1~3根试沉桩,试沉桩应符合本规程第6²4、6²5节的规定。

6²1²9 施工安全和文物、环境保护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6²2 管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

6²2²1 管桩的现场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并有排水措施;

2 管桩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程分类堆放,严禁混堆;

3 场地许可时宜单层堆放,需叠层堆放时,最下层宜按图6²2²1所示的两支点位置放置在垫木上,垫木支承点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底层最外缘管桩的垫木处用木楔塞紧。若堆放地基经特殊处理也可采用着地平放;(图6²2²1所

示的两支点位置即支承点离桩端距离为0²21L,支承点中间距离为0²58L)

4 管桩需叠层堆放时,外径为500㎜~600㎜的管桩不宜超过2层,外径为300㎜~400㎜的管桩不宜超过3层。

6²2²2 管桩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出厂前应作出厂检查,其规格、批号、制作日期应符合所工程的验收批号内容;

2 管桩在吊运过程中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

3 管桩吊装宜采用两支点法或两头钩吊法,两支点法的两吊点位置距离桩端宜为0²21L,吊索与桩段水平夹角不得小于45°;

4 在运输过程中的支承应符合第6²2²1条规定,且应绑扎牢固。

6²2²3 取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叠层堆放不超过2层时,可利用桩机拖拉取桩;当为2层时,对桩的拖地端应加以保护;

2 管桩叠层堆放超过2层时,应用吊机按两点法的要求取桩,严禁拖拉取桩;

3 三点支撑履带自行式打桩机不得采用拖拉取桩;

4 走管式打桩机拖拉取桩时,钢丝绳应通过桩架底盘的导向滑轮。

6²3 管桩的接桩(或连接)

6²3²1 管桩的接桩采用桩端板焊接法,焊条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接桩焊接除应满足《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4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桩需要接长时,其入土部分的桩身的桩头宜高出地面0²5m~1²0m; 2 接桩前应先将下节桩的接头处清理干净,设置导向箍以方便上节桩的正

确就位,接桩时上下节桩中心线偏差不宜大于2㎜,节点弯曲矢高不得大于桩段长的0²1%;

3 管桩对接前,上下端板表面应用钢丝刷清刷干净,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

4 焊接时先在坡口圆周上对称点焊4~6点,待上下节桩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再分层施焊,施焊宜由两个持证上岗的焊工对称进行;

5 拼接处坡口槽电焊应分三层对称进行,内层焊必须清理干净后方能施焊外一层,焊缝应连续饱满,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二级焊缝的要求;

6 施焊完成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后才能连续沉桩,自然冷却时间锤击法沉桩时不应少于10min,静压法沉桩时不应少于8min,不得用水冷和焊好即沉。 6²3²2 管桩一般不宜截桩,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截桩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截桩后管桩的质量。截桩宜采用锯桩器,严禁采用大锤横向敲击截桩或强行板拉截桩。

6²4 锤击法沉桩

6²4²1 桩机的选择应满足沉桩施工的设计技术要求,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6²4²2 锤重的选择可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地质报告或根据试桩资料选择合适的锤型。在没有规定要求和现有资料的情况下,可根据表附录D选择桩锤类型。 6²4²3 沉桩顺序应符合下列原则:

1 空旷场地沉桩应由中心向四周进行;

2 某一侧有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时,应由该侧向远离该侧的方向进行;

3 根据桩型、桩长和桩顶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先长后短,先大后小;

4 根据建筑物的设计主次,宜先主后次;

5 沉桩机运行线路应经济合理,方便施工。

6²4²4 管桩打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锤和桩帽与桩圆周的间隙应为5㎜~10㎜;

2 桩锤和桩帽(送桩器)与桩之间应加设弹性衬垫,衬垫厚度应均匀,且经锤击压实后的厚度不宜小于120㎜,在打桩期间应经常检查,及时更换和补充;

3 首节桩插入时,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²5%,桩锤、桩帽或送桩器应与桩身在同一中心线上;

4 沉桩宜连续一次性将桩沉到设计标高,尽量减少停锤时间,确需停锤时也应选择沉入的桩较浅时并尽量缩短停锤时间。

6²4²5 接桩按本规程6²3节的规定执行。

6²4²6 沉桩过程中出现贯入度反常、桩身漂移、倾斜或桩身及桩顶破损,应查明原因,进行必要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²4²7 沉桩过程应有完整的记录。

6²4²8 收锤标准按本规程7²1节的规定执行。

6²4²9 锤击桩施工时的最大打桩力应不大于桩身归并向极限承载力,按下式控制:

Pmax≤0²7A fck (6²4²9)

式中 Pmax—锤击桩施工时的最大打桩力;

fck —桩身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

A —桩身横截面面积。

6²5 静压法沉桩

6²5²1 压桩机的型号和配重可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地质报告或根据试桩资料等因素选择。在没有规定要求和现有资料的情况下,可根据附录E选择压桩机类型。

6²5²2 PTC桩不应采用抱压式桩机沉桩。

6²5²3 沉桩场地应满足压桩机接地压力的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压桩机的稳定。

6²5²4 沉桩顺序应按本规程6²4²3条的规定执行。

6²5²5 管桩沉桩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首节桩插入时,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²5%;

2 压桩时压桩机应保持水平;

3 沉桩宜连续一次性将桩沉到设计标高,尽量缩短中间停顿时间,应避免在接近持力层时接桩。

6²5²6 接桩按本规程6²3²1条的规定执行。

6²5²7 沉桩过程应有完整的记录。

6²5²8 压完一根桩后,若有露出地面的桩段,应先截桩后移机,严禁用压桩机将桩强行板断。

6²5²9 沉桩过程中出现压桩桩力异常、桩身漂移、倾斜或桩身及桩顶破损,应查明原因,进行必要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²5²10 终桩标准应按本规程7²2节的规定执行。

6²5²11 桩身允许抱压力宜满足下列要求:

PC桩 Pmax≤0²5( fcu,k -σpc)A (6²5²11-1)

PHC桩 Pmax≤0²45( fcu,k -σpc)A (6²5²11-2)

式中 Pmax—桩身允许抱压压力;

fcu,k —桩身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σpc—桩身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

A— 桩身横截面面积。

6²5²12 顶压式桩机的最大施压力或抱压式桩机送桩时的施压力可按6²5²11条公式计算得桩身允许抱压力增大10%进行控制。

7 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

7²1 锤击法沉桩的收锤标准

7²1²1 收锤标准应结合地质条件、桩承载力性状、锤重、桩的规格和长度、进入持力层的要求,以及相同地质条件和邻近工程的沉桩经验综合确定。

7²1²2 由锤的标准应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结合试沉桩的情况共同商定,应以到达桩端持力层,最后贯入度或最后1²0Mipm 桩锤击数为主要控制指标,其他指标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选择,作为参考指标。 7²1²3 摩擦桩应按桩长和标高控制。

7²1²4桩端位于一般土层的端承摩擦桩,以控制桩端设计标高为主,贯入度控制为辅。

7²1²5 桩端达到坚硬、硬塑的黏性土及中密以上粉土、砂土、碎石类土、风化岩时,以贯入度控制为主,桩端标高控制为辅。

7²1²6 贯入度已达到要求,伸桩端标高未达到时,根据桩承载性状、贯入度要求、桩身耐锤击等情况,可按7²1²2条执行。

7²1²7 为防止桩身损坏,任一单桩的总锤击数:PHC桩、PC桩及PTC桩分别不宜超过2500、2000、1500击,最后1²0m的锤击数分别不宜超过300、250、200击;当持力层较薄的强风化覆盖层,且上覆土层较软弱时,最后贯入度可适

当减小,但不宜小于25㎜/10击。

7²2 静压法沉桩的终压标准

7²2²1 终压标准的确定应根据试沉桩情况、桩端进入持力层情况及沉桩压力等因素,结合邻近工程沉桩经验,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商定。

7²2²2 当管桩被压入土中一定深度或桩尖进入持力层一定深度,达到设计要求可停止压桩,最终压桩力作参考。

7²2²3 静压法沉桩宜做试沉桩,应在有代表性的地基位置,先施工2~3根桩。如进入设计标高后压桩力仍比较小,待24h后采取与桩的设计极限承载力相等的压桩力进行复压,如果桩身稳定,即可按试沉桩的桩长和标高进行施工,否则应适当调整。压桩力可根据试桩的桩长和桩端进入持力层的要求来确定。 7²2²4 桩端达到坚硬、硬塑的黏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全风化岩、风化岩等设计持力层,以最终压桩力为准。

7²2²5 上段桩身处于较厚的饱和软土中,沉桩、送桩中不应以抬起桩架作为控制最终停止压桩标准,以防止桩身在抬架中失稳、折断或开裂。应通过装在桩架上的压力传感器或桩机上的油压表工作压力(通过压力换算关系)控制最终压桩力。

7²3 质量检验标准

7²3²1 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对进场的成品桩、接桩电焊条进行检验,验证内容如下:

1 桩规格型号、长度、桩径、壁厚、端头平面、配筋;

2 桩身混凝土强度、养护、龄期、桩身外观质量;

3 管桩的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4 电焊条产品合格证、规格、品种。

7²3²2 施工中应根据不同的沉桩工艺,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 桩的定位及沉桩就位前的再次复核;

2 整根桩身垂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1%;

3 贯入过程中桩顶完整,无击碎现象;

4 电焊接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观无气孔、无焊瘤、无裂缝,焊缝饱满;

2) 重要工程应进行10%焊缝探伤检查

3) 电焊后的停歇时间。

7²3²3 施工结束后应对桩进行下列检验:

1 桩顶平面位置偏差应符合表7²3²3的规定;

2 截桩后的桩顶标高允许偏差为±10㎜;

3 管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应采用低应变动测法,其检测要求按有关规程执行,检测数量按下列规定确定:

1)PTC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PC、PHC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少于10根;

2)柱下单桩承台的桩应全部检测,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3)锤击法沉桩的管桩,锤击总数超过2000击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该类桩的50%,如检测发现三类桩以上的数量占检测数30%,则应逐根检测。

4 配置封口型桩尖的工程桩桩身质量检查可采用直观法检查,在收锤后将低压电灯泡沉入管桩内腔,用灯光照射检查裂缝等情况。该方法可作为施工辅助检查。

7²3²4 工程桩完成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承载力检测优先考虑采用静载荷 试验,也可采用高应变动测法进行检测。检测要求应按下列规定:

1 下列桩基工程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检测单桩竖向承载力。在同一条件下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宜少于3根。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宜少于2根。

1) 管桩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在施工前未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的桩基; 2) 管桩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在施工前未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的桩基,且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者单桩设计承载力较大或者工程桩数量较大的桩基。

2 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可采用可靠的高应变动测法对单桩竖向承载力进行检测,在同一条件下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宜少于5根。

1) 管桩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在施工前已进行单桩静载荷试桩的桩基; 2) 管桩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属于7²3²4条中第1款第2项规定范围以外的桩基;

3) 管桩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桩基;

4) 管桩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桩基静载荷试桩的辅助检测。 7²3²5 对于成片开发的具有相似地质条件、相同桩型、相同沉桩工艺的多幢建筑物,可由设计、质监、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确定检测方案,可适当减少

桩的承载力试验数量或高、低应变的检测数量。

7²4 工程验收

7²4²1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基本相同时,桩基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待打桩完毕后进行。

7²4²2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需送桩时,在每一根桩的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应进行中间检查后再送桩,待全部桩基施工完毕,并开挖到设计标高时,再作质量检验。

7²4²3 桩基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管桩的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 2 管桩进场验收记录;

3 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桩位复核签证单; 4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 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联系单; 6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交底资料; 7 沉桩施工记录汇总,包括桩位编号图; 8 管桩接桩隐蔽验收记录;

9 沉桩工程竣工图(桩位实测偏位情况、补桩位置、试桩位置);

10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1 试沉桩记录;

12 桩基荷载试验报告和桩身报告;

13 管桩施工措施记录,包括孔内混凝土灌实深度、配筋或插筋数量、混凝土试块强度等记录;管桩桩头与承台的锚筋,边桩离承台边缘距离等记录。

附录A 管桩尺寸允许偏差值

A²0²1 管桩各部位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²0²1的规定。

附录B 管桩外观质量要求

B²0²1 管桩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B²0²1的规定。

表B²0²1 管 桩 的 外 观 质 量 值

附录C 管桩抗裂弯矩、极限弯矩及最大桩节长度

C²0²1 PHC、PC桩的抗裂弯矩、极限弯矩及最大桩节长度应符合表C²0²1的规定。

表C²0²1 PHC、PC桩的抗裂弯矩、极限弯矩及最大桩节长度

C²0²2 PTC桩的抗裂弯矩、极限弯矩及最大桩节长度应符合表C²0²2的规定。

表C²0²2 PTC桩的抗裂弯矩、极限弯矩及最大桩节长度

附录D 柴油锤重选择参考表

D²0²1 锤击式沉桩可参考表D²0²1选用柴油锤重。

表D²0²1 柴 油 锤 重 选 择 参 考 表

注:1 本附录仅供选锤;

2 适用于桩长16m~40m、且桩尖进入硬土层一定深度;

3 持力层为软质岩石(强风化、中等风化)时,桩尖可进入的深度应通过试沉桩确定。

附录E 静压桩机参数表

E²0²1达式 静压式沉桩可参照表E²0²1选用静压桩机(液压)型号。

表E²0²1 静 压 桩 机 参 数 表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DB33/1016—2004 J10348---2004

1 总则

1²0²1 为了在先张法预应力管桩(以下简称:管桩)基础设计与施工中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保护环境、方便施工,特制定本规程。

1²0²2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构筑物)的承台桩基础设计,对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水利等工程中使用管桩,应按国家有关行业标准采用。

1²0²3 管桩适用于下列情况:

1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先张法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下地区;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适用于抗震烈度6度及以下非抗震地区;

2 当桩必须穿越易液化的砂土和粉土层时;

3 当桩主要承受竖向荷载时;

4 当桩基深度范围内存在承压含水层时。

1²0²4 管桩不宜在下列场地中应用:

1 土层中夹有难以消除的孤石、障碍物,或含有不宜作持力层且管桩又难以贯穿的坚硬夹层;

2 管桩难以贯入的岩面上无适合作持力层的土层,或持力层较薄且持力层上覆土层较松软;或管桩难以贯入的岩面埋藏较浅且倾斜较大。

1²0²5 本规程未做详细规定或未列入之内容,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主要术语和符号

2²1²1 管桩:本规程所称的管桩是指采用离心成型的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环形截面桩。

2²1²2 管桩基础:由打(压)入土(岩)层中的管桩和连接于桩顶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建(构)筑物基础。

2²1²3 填芯混凝土:灌填在管桩顶部内腔的混凝土。

2²1²4 送桩:打桩过程中,借助送桩器将桩顶沉至地面以下的工序。 2²1²5 收锤标准:将桩端打至预定深度附近时终止锤击的控制条件。

2²1²6 终压标准:为满足静压桩设计要求而制订的压桩施工终止时的控制措施和条件。

3 地基勘察

3²0²1 管桩基础的地基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01和现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1001-2003第4章“建筑地基勘察”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详细勘察阶段应符合本规程有关规定和要求。

3²0²2 勘察孔的间距宜为15m~25m,每项工程或大型项目的每个单位工程的勘探布点不宜少于5个。当相邻勘探点所揭露的持力层层面坡度大于10%时,勘探孔的间距应适当加密,并绘制持力层等高线,以供设计、施工时参考。 3²0²3 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提供管桩持力层的设计要求,应深入管桩桩端平面以下3m~6m。控制性钻孔的深度应满足下臣层验算要求。具有软弱下卧层时,钻孔深度应达到桩基变形计算深度下2m~3m,并应满足强度验算要求。

3²0²4 在勘探深度内,对每一土层应进行动力触探试验或静力触探试验,提供设计所需参数。对饱和黏性土应测定其灵敏度,提供设计参考。

4 制作、规格和质量要求

4²1 规格分类

4²1²1 管桩按桩用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壁厚分为: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代号PHC)、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代号PC)、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代号PTC)。PHC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80,PC桩和PTC桩混凝土强度不高于C80但不低于C60。PHC、PC桩壁厚一般为65㎜~130㎜,大直径桩壁厚可达150㎜,PTC桩壁厚较小,一般为55㎜~70㎜。

4²1²2 管桩按外径主要分为300㎜、400㎜、500㎜、550㎜、600㎜、800㎜、1000㎜等规格。

4²1²3 管桩按抗弯性能或有效预压应力值分为A型、AB型、B型和C型等。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主要考虑承受纵向压力,其抗弯性能应满足管桩吊运和堆放要求。

4²2 原材料要求

4²2²1 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²5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的规定。

4²2²2 骨料的质量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粗骨料应采用碎石,PHC桩、PC桩的碎石最大粒径应不大于25㎜,PTC桩的碎石最大粒径应不大于20㎜,且均不应超过钢筋净距的3/4,其质量应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规定;

2 细骨料宜采用洁净的中粗砂,细度模数为2²3~3²4,其质量均应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的规定。

4²2²3 钢材的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预应力钢筋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其质量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YB/T111的规定;

2 螺旋筋宜采用冷拔低碳钢丝及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其质量应分别符合《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19、《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的规定。

3 架立圈和端部锚固钢筋宜分别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和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其质量应分别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

4 端板、桩套箍宜采用Q235钢,其质量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

4²2²4 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²2²5 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严禁使用氯盐类外加剂。

4²2²6 掺合料不得对管桩产生有害影响,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验证。

4²3 构造要求

4²3²1 钢筋骨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应力钢筋应沿其分布圆周均匀配置,最小配筋率不低于0²4%,且不少于6根;

2 螺旋筋的直径应根据管桩外径确定,管桩外径500㎜以下的螺旋筋直径应不小于4㎜;管桩外径500㎜~600㎜的螺旋筋直径不小于5㎜ ;管桩外径800㎜~1000㎜的螺旋筋直径不小于6㎜ 。在管桩两端1500㎜~2000㎜范围内螺旋筋直径的螺距宜为40㎜~60㎜,其余位置的螺距宜为100㎜~110㎜;

3 端部锚固钢筋和架立圈是否设置应按设计确定,采用钢筋骨架滚焊机制作的骨架可不设立架立圈;

4 骨架成型后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应力钢筋间距偏差不大于±5㎜;

2)螺旋筋的螺距偏差不大于±10㎜。

4²3²2是管桩接头采用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接头端板的宽度不应小于管桩的壁厚;

2 接头的端面必须与套箍的轴线垂直;

3 接头的焊缝坡口尺寸应按设计确定,焊条宜采用E4303或E4316焊条,其焊缝质量应满足《碳钢焊条》GB/T5117的规定。

4²4 生产工艺

4²4²1 钢筋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应清除油污,不应有局部弯曲,端面应平整,单根管桩同束预应力钢筋下料长度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L/5000;

2 预应力钢筋镦头强度不得低于该材料标准强度的90%;

3 预应力筋和螺旋筋焊接点的强度损失不得大于该材料标准强度的5%,松脱的焊点应用钢丝绑扎。

4²4²2 采用先张法模外预应力工艺,总张拉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在应力控制同时检测预应力钢筋的伸长值,当发现两者数值有异常时,应检查、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4²4²3 混凝土配料应采用电子秤称量,并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进行搅拌。各种材料称量的允许误差为:水泥、掺合料±1%,粗、细骨料±2%,水、外加剂±1%。

4²4²4 采用浇灌机对混凝土布料应均匀,离心工艺成型应按慢速、中速、高速三个阶段进行,以保证混凝土密实及壁厚均匀。

4²4²5 蒸汽养护工艺应按预养、升温、恒温、降温四个阶段进行,升温速率每小时不宜超过25℃,恒温温度不宜超过90℃;压蒸养护在脱模以后应按升压升温、恒压恒温、降压降温三个阶段进行。

4²4²6 放张预应力筋时,与管桩相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件的抗压强度不得低于40Mpa。

4²5 产品质量要求

4²5²1 管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PHC桩不应低于C80;

2 PC、PTC桩不应低于C60;

4²5²2 管桩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PHC、PC桩不应小于25㎜;

2 PTC桩不应小于20㎜。

4²5²3 管桩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²5²4 管桩的外观质量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²5²5 管桩的抗裂弯矩与极限弯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PHC、PC桩的抗裂弯矩、极限弯矩及最大桩节长度应符合附录C中表C²0²1的规定;

2 PTC桩抗裂弯矩、极限弯矩及最大桩节长度应符合附录C中表C²0²2的规定;

4²5²6 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其他要求,如管桩的堆放、吊运等应分别符合《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和《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JC888

标准的有关规定。

4²5²7 管桩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常压养护应满14天龄期,压蒸养护应满1天龄期。

4²5²8 桩尖采用钢板制作,钢板村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的有关规定,材料的机械性能不应低于Q235钢的要求,桩尖制作和焊接应符合《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要求。

4²5²9 管桩结构、配筋、接头等的规格与构造详见设计或浙江省标准设计图集。

5 设计

5²1 一般规定

5²1²1 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将管桩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5²1²1选用。

5²1²2 管桩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当用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量,传至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按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 当计算桩基沉降时,传至承台底面上的荷载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极限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 在计算承台内力、确定承台高度、配筋和验算桩身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荷载分项系数。相应的抗力应采用承载力设计值。

5²1²3 管桩基础设计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料:

1 符合本规程第3章规定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包括地上及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分布,可能受到影响的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及基础情况,施工机械进退场及现场运行条件;

3 建筑物上部结构类型及型式、荷载大小、分布及性质、生产工艺等对基础沉降、水平变位的要求;

4 建筑场地总平面图、建筑物地下室或首层结构平面图;

5 抗震设防的有关资料;

6 桩规格、接头形式及供应条件;

7 打桩设备性能及其对地质条件的适应性。

5²1²4 管桩基础应根据承载能力和变形控制的要求进行下列计算或验算:

1 根据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进行桩基的竖向(抗压或抗拔)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力计算;

2 桩身承载力验算;

3 计算承台内力并验算其承载力;

4 桩基沉降计算;

5 当桩端持力层下存在软卧层时,桩端以下的持力层厚度一般不宜小于5倍桩身直径,并扫实体深基础法验算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和变形;

6 对管桩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且水平荷载较大或水平变位要求严格时,应作桩基水平变位验算;

7 当使用条件要求限制混凝土裂缝时,应作裂缝控制验算。

5²1²5 管桩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的中心距不得小于表5²1²5的规定值;

2 采用多桩或群桩时,宜使桩承载力合力点与其上部结构竖向长期荷载作用点相重合;

3 宜以较厚均匀的坚硬黏性土层、密实碎石(砂、粉)土层、全风化或强风化岩层作桩端持力层;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不应小于500㎜,且对黏性土、粉土、残积土、全风化岩不宜小于2²0d,砂土不宜小于1²5d,碎石类土、强风化岩不宜小于1²0d;

4 管桩用作摩擦型桩时,桩的长径比不宜大于100;管桩用作端承型桩时,桩的长径比不宜大于80。当桩穿越厚度较大的淤泥等软弱土层、承台底面有可渡化土层或桩承台为高桩承台时,应考虑桩的稳定性及对承载力的影响;

5 选定桩长时,应减少接桩,接桩位置应避开桩尖接近硬持力层或桩尖处于硬持力层中;

6 同一结构单元宜避免采用不同类型的桩及受力性质差别较大的同类型桩;

7 同一承台的桩数不宜少于2根,当2根桩以下时,应加强承台间的拉结; 8 布桩时,应考虑挤土效应对桩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布桩平面系数不宜大

于6²0%,当穿越深厚软土时,不宜大于4²0%。

2 d为管桩外径;

3 当桩穿超较厚软弱土层且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小于本条第3款规定值时,桩中心距应适当加大;

4 当静压管桩采用开口型桩尖时,独立承台内桩数超过30根及大面积群桩的最小中心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3²5d;

5 当采用引孔压桩时,桩的最小中心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3²0d。

5²1²6 PTC桩不宜承受水平荷载或用作抗拔桩。

5²1²7 管桩基础承台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有关承台计算及构造要求的规定。

5²2 桩基计算

5²2²1

5²2²10 对以下建筑物的桩基苊应进行沉降验算: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桩基;

2 体型复杂、荷载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桩基;

3 摩擦型桩基。

5²2²11 桩基的计算最终沉降量不得超过建筑物的沉降允许值,并应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1001-2003第5²2²5条的规定。

5²2²12 管桩基础设计时,可结合地区经验考虑桩、土、承台的共同工作。

5²3 构造要求

5²3²1 管桩顶的填芯混凝土应灌注饱满,对承压桩,灌注深度不得小于桩径,且不得小于0²5m;管桩顶需要凿桩时,灌注深度不得小于1²0m;混凝土强度等级比承台提高一级,且不得低于C30;对抗拔桩,灌注深度不应小于3²0m,且应在填芯混凝土中掺入微膨胀剂。

5²3²2 管桩与承台连接时,桩顶嵌入承台深度不小于50㎜,伸入承台内的纵向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承压桩,可利用桩的纵向钢筋或另加插筋锚入承台内。当采用桩的纵向钢筋直接与承台锚固时,锚固长度不得小于50倍纵向钢筋直径且不小于500㎜。当采用插筋时,插筋数量应根据桩径选取,一般可取4φ~6φ25,钢筋插入管桩顶填芯混凝土长度不宜少于1²0m,锚入承台内长度不宜小于35倍钢筋直径;

2 对于抗拔桩,应另补锚固钢筋,其数量应根据计算确定,且钢筋尚桩击围均匀布置,钢筋伸入管桩内的长度应同填芯混凝土灌注深度,锚入承台内长度不应小于40倍钢筋直径。

5²3²3 管桩的接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任一单桩的接头数量不宜超过4个;

2 桩的接头抗弯性能不得低于桩身的极限弯矩值;

3 管桩的连接应符合本规程第6²3²1条规定,否则应进行强度和刚度验算。

5²3²4 桩尖的选用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确定,桩尖分为开口型钢桩尖和十字型钢桩尖,其构造和材料详见设计或浙江省标准设计图集。

6 施工

6²1 一般规定

6²1²1 管桩基础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1 拟建场地的工程水文地质资料;

2 拟建场地与周边环境的有关资料;

3 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 现场或其他可供参考的试桩资料和附近类似桩基工程的经验资料; 5 管桩的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

6²1²2 管桩基础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图纸,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2 完成三通一平、场地排水畅通,并满足打桩所需的地面承载力;

3 处理场内影响管桩施工的高空及地下障碍物;

4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管桩施工专项方案;

5 设置高程控制点和轴线定位点;

6 选定进场的打桩设备,其性能满足设计的技术要求;

7 对桩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6²1²3 在对工程环境条件分析后确定桩基施工可能影响附近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正常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的减少振动和挤土影响的措施,必要时应对建(构)筑物进行加固,对道路和地下管线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观测点进行专业监测。

当在紧靠相邻工程的基坑边坡或围护结构的场地打桩时,应考虑打桩对其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6²1²4 沉桩可采用锤击或静压等沉桩方式,可参照附录D选用锤击式沉桩机

械(柴油)的锤重及附录E选用静压沉桩机械(液压)的型号。

6²1²5 有管桩工程的基坑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边打边开挖基坑;

2 自然放坡的基坑宜在打桩结束后开挖,有围护结构的基坑应在桩基完成后施工围护结构;

3 饱和黏性土、粉土地区的基坑开挖宜在打桩全部完成15天后进行; 4 挖土宜分层均匀进行,且桩周土体高差不宜大于1²0m;

5 应注意挖土机械和运土车辆在基坑中对桩的挤推而影响桩的质量; 6 开挖基坑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土方开挖顺序,注意保持基坑围护结构和边坡稳定,并做好监测工作,实施动态管理。

6²1²6 管桩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并满足4²5²7条规定的龄期后方可沉桩。

6²1²7 抗拔桩的接头焊缝应作可靠的防锈处理。

6²1²8 在正式开工前须先作1~3根试沉桩,试沉桩应符合本规程第6²4、6²5节的规定。

6²1²9 施工安全和文物、环境保护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6²2 管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

6²2²1 管桩的现场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并有排水措施;

2 管桩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程分类堆放,严禁混堆;

3 场地许可时宜单层堆放,需叠层堆放时,最下层宜按图6²2²1所示的两支点位置放置在垫木上,垫木支承点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底层最外缘管桩的垫木处用木楔塞紧。若堆放地基经特殊处理也可采用着地平放;(图6²2²1所

示的两支点位置即支承点离桩端距离为0²21L,支承点中间距离为0²58L)

4 管桩需叠层堆放时,外径为500㎜~600㎜的管桩不宜超过2层,外径为300㎜~400㎜的管桩不宜超过3层。

6²2²2 管桩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出厂前应作出厂检查,其规格、批号、制作日期应符合所工程的验收批号内容;

2 管桩在吊运过程中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

3 管桩吊装宜采用两支点法或两头钩吊法,两支点法的两吊点位置距离桩端宜为0²21L,吊索与桩段水平夹角不得小于45°;

4 在运输过程中的支承应符合第6²2²1条规定,且应绑扎牢固。

6²2²3 取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叠层堆放不超过2层时,可利用桩机拖拉取桩;当为2层时,对桩的拖地端应加以保护;

2 管桩叠层堆放超过2层时,应用吊机按两点法的要求取桩,严禁拖拉取桩;

3 三点支撑履带自行式打桩机不得采用拖拉取桩;

4 走管式打桩机拖拉取桩时,钢丝绳应通过桩架底盘的导向滑轮。

6²3 管桩的接桩(或连接)

6²3²1 管桩的接桩采用桩端板焊接法,焊条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接桩焊接除应满足《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4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桩需要接长时,其入土部分的桩身的桩头宜高出地面0²5m~1²0m; 2 接桩前应先将下节桩的接头处清理干净,设置导向箍以方便上节桩的正

确就位,接桩时上下节桩中心线偏差不宜大于2㎜,节点弯曲矢高不得大于桩段长的0²1%;

3 管桩对接前,上下端板表面应用钢丝刷清刷干净,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

4 焊接时先在坡口圆周上对称点焊4~6点,待上下节桩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再分层施焊,施焊宜由两个持证上岗的焊工对称进行;

5 拼接处坡口槽电焊应分三层对称进行,内层焊必须清理干净后方能施焊外一层,焊缝应连续饱满,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二级焊缝的要求;

6 施焊完成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后才能连续沉桩,自然冷却时间锤击法沉桩时不应少于10min,静压法沉桩时不应少于8min,不得用水冷和焊好即沉。 6²3²2 管桩一般不宜截桩,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截桩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截桩后管桩的质量。截桩宜采用锯桩器,严禁采用大锤横向敲击截桩或强行板拉截桩。

6²4 锤击法沉桩

6²4²1 桩机的选择应满足沉桩施工的设计技术要求,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6²4²2 锤重的选择可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地质报告或根据试桩资料选择合适的锤型。在没有规定要求和现有资料的情况下,可根据表附录D选择桩锤类型。 6²4²3 沉桩顺序应符合下列原则:

1 空旷场地沉桩应由中心向四周进行;

2 某一侧有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时,应由该侧向远离该侧的方向进行;

3 根据桩型、桩长和桩顶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先长后短,先大后小;

4 根据建筑物的设计主次,宜先主后次;

5 沉桩机运行线路应经济合理,方便施工。

6²4²4 管桩打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锤和桩帽与桩圆周的间隙应为5㎜~10㎜;

2 桩锤和桩帽(送桩器)与桩之间应加设弹性衬垫,衬垫厚度应均匀,且经锤击压实后的厚度不宜小于120㎜,在打桩期间应经常检查,及时更换和补充;

3 首节桩插入时,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²5%,桩锤、桩帽或送桩器应与桩身在同一中心线上;

4 沉桩宜连续一次性将桩沉到设计标高,尽量减少停锤时间,确需停锤时也应选择沉入的桩较浅时并尽量缩短停锤时间。

6²4²5 接桩按本规程6²3节的规定执行。

6²4²6 沉桩过程中出现贯入度反常、桩身漂移、倾斜或桩身及桩顶破损,应查明原因,进行必要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²4²7 沉桩过程应有完整的记录。

6²4²8 收锤标准按本规程7²1节的规定执行。

6²4²9 锤击桩施工时的最大打桩力应不大于桩身归并向极限承载力,按下式控制:

Pmax≤0²7A fck (6²4²9)

式中 Pmax—锤击桩施工时的最大打桩力;

fck —桩身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

A —桩身横截面面积。

6²5 静压法沉桩

6²5²1 压桩机的型号和配重可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地质报告或根据试桩资料等因素选择。在没有规定要求和现有资料的情况下,可根据附录E选择压桩机类型。

6²5²2 PTC桩不应采用抱压式桩机沉桩。

6²5²3 沉桩场地应满足压桩机接地压力的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压桩机的稳定。

6²5²4 沉桩顺序应按本规程6²4²3条的规定执行。

6²5²5 管桩沉桩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首节桩插入时,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²5%;

2 压桩时压桩机应保持水平;

3 沉桩宜连续一次性将桩沉到设计标高,尽量缩短中间停顿时间,应避免在接近持力层时接桩。

6²5²6 接桩按本规程6²3²1条的规定执行。

6²5²7 沉桩过程应有完整的记录。

6²5²8 压完一根桩后,若有露出地面的桩段,应先截桩后移机,严禁用压桩机将桩强行板断。

6²5²9 沉桩过程中出现压桩桩力异常、桩身漂移、倾斜或桩身及桩顶破损,应查明原因,进行必要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²5²10 终桩标准应按本规程7²2节的规定执行。

6²5²11 桩身允许抱压力宜满足下列要求:

PC桩 Pmax≤0²5( fcu,k -σpc)A (6²5²11-1)

PHC桩 Pmax≤0²45( fcu,k -σpc)A (6²5²11-2)

式中 Pmax—桩身允许抱压压力;

fcu,k —桩身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σpc—桩身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

A— 桩身横截面面积。

6²5²12 顶压式桩机的最大施压力或抱压式桩机送桩时的施压力可按6²5²11条公式计算得桩身允许抱压力增大10%进行控制。

7 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

7²1 锤击法沉桩的收锤标准

7²1²1 收锤标准应结合地质条件、桩承载力性状、锤重、桩的规格和长度、进入持力层的要求,以及相同地质条件和邻近工程的沉桩经验综合确定。

7²1²2 由锤的标准应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结合试沉桩的情况共同商定,应以到达桩端持力层,最后贯入度或最后1²0Mipm 桩锤击数为主要控制指标,其他指标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选择,作为参考指标。 7²1²3 摩擦桩应按桩长和标高控制。

7²1²4桩端位于一般土层的端承摩擦桩,以控制桩端设计标高为主,贯入度控制为辅。

7²1²5 桩端达到坚硬、硬塑的黏性土及中密以上粉土、砂土、碎石类土、风化岩时,以贯入度控制为主,桩端标高控制为辅。

7²1²6 贯入度已达到要求,伸桩端标高未达到时,根据桩承载性状、贯入度要求、桩身耐锤击等情况,可按7²1²2条执行。

7²1²7 为防止桩身损坏,任一单桩的总锤击数:PHC桩、PC桩及PTC桩分别不宜超过2500、2000、1500击,最后1²0m的锤击数分别不宜超过300、250、200击;当持力层较薄的强风化覆盖层,且上覆土层较软弱时,最后贯入度可适

当减小,但不宜小于25㎜/10击。

7²2 静压法沉桩的终压标准

7²2²1 终压标准的确定应根据试沉桩情况、桩端进入持力层情况及沉桩压力等因素,结合邻近工程沉桩经验,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商定。

7²2²2 当管桩被压入土中一定深度或桩尖进入持力层一定深度,达到设计要求可停止压桩,最终压桩力作参考。

7²2²3 静压法沉桩宜做试沉桩,应在有代表性的地基位置,先施工2~3根桩。如进入设计标高后压桩力仍比较小,待24h后采取与桩的设计极限承载力相等的压桩力进行复压,如果桩身稳定,即可按试沉桩的桩长和标高进行施工,否则应适当调整。压桩力可根据试桩的桩长和桩端进入持力层的要求来确定。 7²2²4 桩端达到坚硬、硬塑的黏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全风化岩、风化岩等设计持力层,以最终压桩力为准。

7²2²5 上段桩身处于较厚的饱和软土中,沉桩、送桩中不应以抬起桩架作为控制最终停止压桩标准,以防止桩身在抬架中失稳、折断或开裂。应通过装在桩架上的压力传感器或桩机上的油压表工作压力(通过压力换算关系)控制最终压桩力。

7²3 质量检验标准

7²3²1 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对进场的成品桩、接桩电焊条进行检验,验证内容如下:

1 桩规格型号、长度、桩径、壁厚、端头平面、配筋;

2 桩身混凝土强度、养护、龄期、桩身外观质量;

3 管桩的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4 电焊条产品合格证、规格、品种。

7²3²2 施工中应根据不同的沉桩工艺,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 桩的定位及沉桩就位前的再次复核;

2 整根桩身垂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1%;

3 贯入过程中桩顶完整,无击碎现象;

4 电焊接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观无气孔、无焊瘤、无裂缝,焊缝饱满;

2) 重要工程应进行10%焊缝探伤检查

3) 电焊后的停歇时间。

7²3²3 施工结束后应对桩进行下列检验:

1 桩顶平面位置偏差应符合表7²3²3的规定;

2 截桩后的桩顶标高允许偏差为±10㎜;

3 管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应采用低应变动测法,其检测要求按有关规程执行,检测数量按下列规定确定:

1)PTC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PC、PHC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少于10根;

2)柱下单桩承台的桩应全部检测,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3)锤击法沉桩的管桩,锤击总数超过2000击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该类桩的50%,如检测发现三类桩以上的数量占检测数30%,则应逐根检测。

4 配置封口型桩尖的工程桩桩身质量检查可采用直观法检查,在收锤后将低压电灯泡沉入管桩内腔,用灯光照射检查裂缝等情况。该方法可作为施工辅助检查。

7²3²4 工程桩完成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承载力检测优先考虑采用静载荷 试验,也可采用高应变动测法进行检测。检测要求应按下列规定:

1 下列桩基工程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检测单桩竖向承载力。在同一条件下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宜少于3根。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宜少于2根。

1) 管桩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在施工前未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的桩基; 2) 管桩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在施工前未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的桩基,且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者单桩设计承载力较大或者工程桩数量较大的桩基。

2 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可采用可靠的高应变动测法对单桩竖向承载力进行检测,在同一条件下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宜少于5根。

1) 管桩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在施工前已进行单桩静载荷试桩的桩基; 2) 管桩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属于7²3²4条中第1款第2项规定范围以外的桩基;

3) 管桩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桩基;

4) 管桩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桩基静载荷试桩的辅助检测。 7²3²5 对于成片开发的具有相似地质条件、相同桩型、相同沉桩工艺的多幢建筑物,可由设计、质监、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确定检测方案,可适当减少

桩的承载力试验数量或高、低应变的检测数量。

7²4 工程验收

7²4²1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基本相同时,桩基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待打桩完毕后进行。

7²4²2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需送桩时,在每一根桩的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应进行中间检查后再送桩,待全部桩基施工完毕,并开挖到设计标高时,再作质量检验。

7²4²3 桩基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管桩的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 2 管桩进场验收记录;

3 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桩位复核签证单; 4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 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联系单; 6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交底资料; 7 沉桩施工记录汇总,包括桩位编号图; 8 管桩接桩隐蔽验收记录;

9 沉桩工程竣工图(桩位实测偏位情况、补桩位置、试桩位置);

10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1 试沉桩记录;

12 桩基荷载试验报告和桩身报告;

13 管桩施工措施记录,包括孔内混凝土灌实深度、配筋或插筋数量、混凝土试块强度等记录;管桩桩头与承台的锚筋,边桩离承台边缘距离等记录。

附录A 管桩尺寸允许偏差值

A²0²1 管桩各部位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²0²1的规定。

附录B 管桩外观质量要求

B²0²1 管桩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B²0²1的规定。

表B²0²1 管 桩 的 外 观 质 量 值

附录C 管桩抗裂弯矩、极限弯矩及最大桩节长度

C²0²1 PHC、PC桩的抗裂弯矩、极限弯矩及最大桩节长度应符合表C²0²1的规定。

表C²0²1 PHC、PC桩的抗裂弯矩、极限弯矩及最大桩节长度

C²0²2 PTC桩的抗裂弯矩、极限弯矩及最大桩节长度应符合表C²0²2的规定。

表C²0²2 PTC桩的抗裂弯矩、极限弯矩及最大桩节长度

附录D 柴油锤重选择参考表

D²0²1 锤击式沉桩可参考表D²0²1选用柴油锤重。

表D²0²1 柴 油 锤 重 选 择 参 考 表

注:1 本附录仅供选锤;

2 适用于桩长16m~40m、且桩尖进入硬土层一定深度;

3 持力层为软质岩石(强风化、中等风化)时,桩尖可进入的深度应通过试沉桩确定。

附录E 静压桩机参数表

E²0²1达式 静压式沉桩可参照表E²0²1选用静压桩机(液压)型号。

表E²0²1 静 压 桩 机 参 数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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