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一、奖励目的:为鼓励本所技术人员认真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术水平,浓厚学术环境,积极参与国家、省级及市级科研课题项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所人员以及科研工作在本所开展的其他人员。

三、奖励项目: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科技成果、能力比对、标准制修订等。

四、奖励要求:科研项目奖励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学术论文奖励第一作者且有衡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署名的论文,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专利特指发明专利;同一项目、成果在符合本所多项受奖条件时,按奖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奖励情况统计。

五、奖励金额

(一).科研项目:

(1)国家级、省级项目(含10万以上)视实际情况,经所里研究决定,参照相关标准另行列支奖励。

(2)科研经费不超过10万元属于平台、服务类项目按项目经费20%提取奖励;属于检测、研发类项目,按项目经费40%提取奖励。

(二) 学术论文:

公开发表刊登、第一作者属衡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署名的论文版面费由所里承担,此外另行给予论文作者适当奖励,按以下出版刊物的等级不同确定奖金基数:SCI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EI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中文核心期刊每篇500元、省级期刊论文200元。学术论文奖励不包含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

表1 奖励金额计算方法

(三)专利:以本所为单位申请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

(四)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基数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获省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获奖金额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分配方法参照表1进行。

(五)能力比对:参加国家举行的能力比对且结果满意,主要负责人奖励500元、检验人员300元;参加省级能力比对主要负责人每人奖励300元、检验人员每人奖励200元。

(六)标准制修订:每主持一项国家或行业标准奖励2000元,每参与一项国家或行业标准奖励1000元;每主持一项地方标准奖励400元,每参与一项地方标准奖励200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其解释权归衡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一、奖励目的:为鼓励本所技术人员认真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术水平,浓厚学术环境,积极参与国家、省级及市级科研课题项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所人员以及科研工作在本所开展的其他人员。

三、奖励项目: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科技成果、能力比对、标准制修订等。

四、奖励要求:科研项目奖励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学术论文奖励第一作者且有衡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署名的论文,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专利特指发明专利;同一项目、成果在符合本所多项受奖条件时,按奖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奖励情况统计。

五、奖励金额

(一).科研项目:

(1)国家级、省级项目(含10万以上)视实际情况,经所里研究决定,参照相关标准另行列支奖励。

(2)科研经费不超过10万元属于平台、服务类项目按项目经费20%提取奖励;属于检测、研发类项目,按项目经费40%提取奖励。

(二) 学术论文:

公开发表刊登、第一作者属衡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署名的论文版面费由所里承担,此外另行给予论文作者适当奖励,按以下出版刊物的等级不同确定奖金基数:SCI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EI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中文核心期刊每篇500元、省级期刊论文200元。学术论文奖励不包含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

表1 奖励金额计算方法

(三)专利:以本所为单位申请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

(四)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基数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获省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获奖金额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分配方法参照表1进行。

(五)能力比对:参加国家举行的能力比对且结果满意,主要负责人奖励500元、检验人员300元;参加省级能力比对主要负责人每人奖励300元、检验人员每人奖励200元。

(六)标准制修订:每主持一项国家或行业标准奖励2000元,每参与一项国家或行业标准奖励1000元;每主持一项地方标准奖励400元,每参与一项地方标准奖励200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其解释权归衡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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