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为调动全院教职工参与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院教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一)科研成果
1. 由市级及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厅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立项并组织鉴定通过的技术研究、教学研究项目。
2. 由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院或人文社科机构立项并组织鉴定通过的社会科学类项目。
3. 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厅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奖的技术研究、教学研究项目。
(二)学术论文
1. 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 被SCI 、 EI、 ISTP或A &HCI 、CSS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
(三)教材
1. 正式出版的与作者从事专业相一致的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部)级、国家级规划教材(含习题集)。
2. 正式出版的与作者从事专业相一致的院级规划教材(不含习题集)。
二、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一)科研项目
1. 获得奖励的科研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于规定时间内在学院科研外事处登记;
(2)项目完成单位署名※※学院,且项目参与人(限前6名或成果鉴定另行限制)为※※学院人员。
2. 奖励标准
注:各教育研究协会获奖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3. 同一科研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等次的奖励时,按最高等次奖励标准执行;同一科研项目在不同年度获得不同等次的奖励时,分别进行奖励,但执行高等次奖励标准时需扣除前期低等次奖励标准的金额。
(二)学术论文
1. 获得奖励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于规定时间内在学院科研外事处登记;
(2)论文的作者单位署名※※学院,且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3)论文必须能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检索到;
(4)中文核心期刊是指被列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最
新年版)的学术期刊,且在中国知网检索页期刊荣誉栏内显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字样。
2. 奖励标准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每篇奖励2000元。
(2)被SCI 、 EI、 ISTP或A &HCI 、CSS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另奖励4000元。
(3)在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每年学院组织一次优秀论文评审,一等奖每篇奖励300元,二等奖每篇奖励200元,三等奖每篇奖励100元。
3. 利用科研项目经费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再奖励。
(三)教材
1. 获得奖励的教材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于规定时间内在学院科研外事处登记;
(2)教材的作者单位署名※※学院,且显示作者编写的内容;
(3)院级规划教材(不含习题集)需提供学院文件或教务处的证明。
2. 奖励标准
(1)主编、主审国家级规划教材一次性奖励5000元;主编、主审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部)级规划教材一次性奖励4000元;主编、主审院级规划教材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参编国家规划教材每万字奖励300元;参编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部)级规划教材每万字奖励200元;参编院级规划教材每万字奖励100元。
3. 利用科研项目经费出版的教材不再奖励。
三、科研成果奖励时间
每年三月学院组织对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审核和奖励。
四、科研成果奖励申请程序
由课题组负责人(或个人)提出申请, 并出具相关佐证材料, 经系(部、院)初审, 报院科研外事处复审, 最后由院学术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评审。
五、其它
1. 本办法自2013年度开始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2.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为调动全院教职工参与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院教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一)科研成果
1. 由市级及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厅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立项并组织鉴定通过的技术研究、教学研究项目。
2. 由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院或人文社科机构立项并组织鉴定通过的社会科学类项目。
3. 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厅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奖的技术研究、教学研究项目。
(二)学术论文
1. 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 被SCI 、 EI、 ISTP或A &HCI 、CSS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
(三)教材
1. 正式出版的与作者从事专业相一致的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部)级、国家级规划教材(含习题集)。
2. 正式出版的与作者从事专业相一致的院级规划教材(不含习题集)。
二、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一)科研项目
1. 获得奖励的科研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于规定时间内在学院科研外事处登记;
(2)项目完成单位署名※※学院,且项目参与人(限前6名或成果鉴定另行限制)为※※学院人员。
2. 奖励标准
注:各教育研究协会获奖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3. 同一科研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等次的奖励时,按最高等次奖励标准执行;同一科研项目在不同年度获得不同等次的奖励时,分别进行奖励,但执行高等次奖励标准时需扣除前期低等次奖励标准的金额。
(二)学术论文
1. 获得奖励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于规定时间内在学院科研外事处登记;
(2)论文的作者单位署名※※学院,且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3)论文必须能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检索到;
(4)中文核心期刊是指被列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最
新年版)的学术期刊,且在中国知网检索页期刊荣誉栏内显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字样。
2. 奖励标准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每篇奖励2000元。
(2)被SCI 、 EI、 ISTP或A &HCI 、CSS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另奖励4000元。
(3)在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每年学院组织一次优秀论文评审,一等奖每篇奖励300元,二等奖每篇奖励200元,三等奖每篇奖励100元。
3. 利用科研项目经费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再奖励。
(三)教材
1. 获得奖励的教材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于规定时间内在学院科研外事处登记;
(2)教材的作者单位署名※※学院,且显示作者编写的内容;
(3)院级规划教材(不含习题集)需提供学院文件或教务处的证明。
2. 奖励标准
(1)主编、主审国家级规划教材一次性奖励5000元;主编、主审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部)级规划教材一次性奖励4000元;主编、主审院级规划教材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参编国家规划教材每万字奖励300元;参编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部)级规划教材每万字奖励200元;参编院级规划教材每万字奖励100元。
3. 利用科研项目经费出版的教材不再奖励。
三、科研成果奖励时间
每年三月学院组织对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审核和奖励。
四、科研成果奖励申请程序
由课题组负责人(或个人)提出申请, 并出具相关佐证材料, 经系(部、院)初审, 报院科研外事处复审, 最后由院学术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评审。
五、其它
1. 本办法自2013年度开始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2.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