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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与借鉴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隋毅,黄凤羽
(天津财经大学,天津300222)
[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以来,历经六次修正。虽取得一定成就,但“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仍处于“跛足”状态。文章通过对比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借鉴美国宝贵经验,提出我国转型期间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中国;美国;借鉴[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14(2013)02—0123—05
个人所得税是关系到亿万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税
种,也是各国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宏观经济、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直霰税种。由于各国国情与发展程度不尽相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
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对同一纳税人在
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按其不同来源,主要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
计也有其自身特征。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历史悠久,发展较为成熟。现将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比照,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探寻我国个人所得
税制度改革的出路。
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等11项内容,配以适用税率来计算其所得税。
(二)税率及结构比较
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统一的6级超额累进税率,
一、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
(一)课税模式比较
税率分别为10%、15%、25%、28%、33%和35%。
美国对纳税申报者进行了单身、已婚夫妇、户主、鳏夫或寡妇等四类具体划分,每一种身份都有其适用税率表,并依据一定指数,每年对税率表进行调整。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2011年9月1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税率分别为
3%、10%、20%、25%、30%、35%、45%。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
美国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主要内容为:纳税人全年各种形式的收入都必须归入税基。这里的收入
或可以进入个人消费,或可以构成个人财富积累的增
加,所有来源的收入都必须归入税基。包括劳动收入、土地出租收入、资本红利收入、以及接受遗产等等。税基本身在作了法定宽免与扣除后,其余额按累
进税率征税。
税率,税率分别为5%、10%、20%、30%、35%。
[收稿日期]2013-01—04
[作者简介]隋毅(1986一),女,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财政学专业研究生;黄凤羽(1973一),女,北京人,天津财经
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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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与借鉴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3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20%、30%、40%。对个人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
征30%,实际税率为14%。
或没有足额源泉扣缴的税款,税法规定了严格的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并与年度综合申报采取相一致的计税
规则,以确保预缴税款的准确性。
我国个人所得征管模式是代扣代缴与自行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对纳税者工资、薪金所得,企事业单
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
(三)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比较
由于课税模式的不同,导致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也存有较大差异。具体比较如下
图所示
美国
1.全部所得一免税项目=毛
所得
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应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
中国
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取得
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等情况,应按照规定自行向
工资、薪金所得:
应交个人所得税=[(总工资)一(三险一金1一免征额]×税率一速扣数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收入总额一成本一费用一损失]×税率一速扣数
劳动报酬所得:
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其他所得:
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
额×20%
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毛所得一调整项目=调整后毛所得个
人所
3.调整后毛所得一分项扣除额(或标准扣除额)一个人宽免额=应纳税所额4.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初算税负
5初算税负一税收抵免款项=所得税税负
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特点
通过上述比较可看出,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较
为系统全面,具有较强的“人性化”色彩,更能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其“以人为本”的设计特点,
得
税应纳税
值得我国去学习与借鉴。具体表现为:
(一)宽税基与超额累进税率
额
(其中,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美国个人所得税具有较宽的税基,表明了美国政府能充分利用税收杠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在对高收
入者进行有效“削峰”的同时,运用税收补贴,把
如图得知,美国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对纳税者的年度“纯收益”进行统一征税,税基较
更多的资金转移支付给低收入家庭。由于个人所得税
承担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因而,超额累进税率是美
宽,且涉及的费用扣除项目种类较多,在初算税负的
基础上,还可进行一定抵免扣除。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分四种情形安排不同的计算方法,且在纳税时间上,选择按月或按年对应纳税所得额征税,纳税
国个税普遍采用的税率形式。在超额累进税率的设计上,各档间税率的增长呈先增后减的趋势,充分地说明了美国注重减少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控制高收入者
收入的理念。
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在计算方法上,引入了速算扣
除数来简化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征管模式比较
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是源泉扣缴、自行预缴
(二)对净所得实行综合计征
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是综合而非单一项目的收入差距。在不计算综合收入水平的条件下,针对单一项目进行收入调节,较为不合理。美国个人所得税
与年度综合申报三种制度的紧密配合。美国对绝大部分应税收入,如工薪、小费、职务福利、疾病或伤残补偿、退休金、企业年金、失业补偿金及社会保险福利、铁路退休福利、应计人毛收入的商品赊销贷款、联邦政府支付的农业补偿和博彩收益等项目所得,支
付方都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责。对未实行源泉扣缴
实行综合计征,在确保税基的基础上,将全部所得作为一个整体,并针对不同经济境遇的人适用不同的扣除规定与匹配税率,体现对净所得征税的原则。较好地实现了各项所得之间的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
(三)以年为纳税时间单位
纳税公平的前提是要正确计算收入。美国在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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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年度申报一次个人所得税,这样更有利于准确计算全年收入,包括固定工资收入和临时性证券、房屋买卖、彩票和礼品等收入。此外,实行按年纳税,可以有效避免临时陛收入的逃避税现象,同时,将一些临时性劳务报酬按年收入计税,全面地照顾了打工仔
等特殊群体。
(四)以“家庭”为单位计征
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具有较强连续性的收入,应纳入综合项目征税,并制定统一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通过综合所得税制体现量能课税的原则,增加税收的收入弹性。对
个人非经常性收入,如所得项中的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在一段时期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家庭
状态,包括:纳税人的申报状态、本人和被赡养人免征额、孩子税收抵免、劳动所得税收抵免、孩子和被
内仍可按20%的比例税率实行分类征税,通过分类所得税制对特定项目按特定办法征税,配合国家相关
的方针政策。
赡养者抚养税收抵免和分离夫妻规则等。申报状态允许纳税人根据本人家庭状态和申报意愿,选择单身、已婚夫妇、户主、鳏夫或寡妇中的一个作为课税对
象,并配以适用税率和费用扣减额。通过综合考虑这
综合与分类并存的税制模式,且以综合征税为
主、分类征税为辅的处理方式,既可以对个人大部分收入实行宏观调控,又能够加强对某些难于征管的所得项目的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比较适合我国国土面积广、人口密度大、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待
些因素,使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更加接近其家庭整
体税负。
条件成熟时,我国可将上述模式逐渐过渡到综合税制
模式。
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我国已逐渐形成能够应对国际复杂形势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然而,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与我国日益加大的贫富差距趋势,
(二)引入“家庭”征税单位
所谓家庭式个人所得税制度是指以家庭为申报单
位,以家庭在某一段时间内取得的总收入,扣除全部家庭成员的免征额或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式。美国的个人所得税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仍存在着诸多挑战,必须进行渐进式改革与完善,逐渐形成公平高效、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一)制定分类与综合并存的所得税制
申报单位兼顾“个人”与“家庭”,且以“家庭”为
主要申报方式,根据不同家庭状态征税,较好地解决
了同等税收群体不同税收负担问题。
我国自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一直以“个人”为征收主体,导致无法对个体的不同负担状况加以区
分。因此,应考虑引入“家庭”征税单位,并逐渐形成“以家庭申报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征税方式。
借鉴美国经验,我国需对现有课税模式进行制度创新,达到扬长避短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明确把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作为个税改革的方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课税模式在继
承与发展对应纳税所得额分类征税的基础上,能较好
首先,在课征制度上,要对个人经常性、主要收入改“月征”为“年征”,并对净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按月预缴,年终汇算多退少补。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税务部门统计收入、按月计税等方面的工作量。
其次,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个税应循序渐进,不
宜操之过急。可考虑采用试点的方案,由“夫妻联合申报”等较为单一的申报方式,逐渐过渡到分类齐全的“家庭申报”。通过试点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进而逐步向全国推广。需要注意的是,我
地弥补分类税制的不足,充分地考虑纳税者的经常性、主要收入与特殊群体的实际收入,更好地兼顾效
率与公平。
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下,一方面要拓宽税基,另一方面要对征税项目进行归并与简化。
在应税所得方面,属于个人经常性、主要收入,
如所得项中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国需对其制度缺陷,及其与分类所得税制之间无可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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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的冲突,采取慎重的态度。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较大,费用扣除标准应在深入调查和科学测算的
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实际经济情况确定。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在2012年4月关于“个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讨论中指出:实行家庭
扣除规定与匹配税率。实行按年纳税,可以有效避免临日寸J眭收入的逃税避税现象,同时将一些临时性劳务报酬按年收入计税,能全面地照顾打工仔等特殊群体
的税收负担。
(四)完善费用扣除制度
分项定额扣除与定率扣除相结合的现行费用扣除制度不能较好地与物价指数挂钩,针对不同纳税者的
个人所得税制度虽然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但从住建
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执行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
套房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当前社会征信系统框架内,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多个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并非不可能
完成的任务。
(三)优化税率结构
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主要通过累进税率进
人口负担、教育、住房、医疗等重大项目开支设计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时代精神,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应考虑采用基础扣
除和特别扣除相结合的扣除方法。
在基础扣除方面,我国于近几年三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此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需要进行定
行,但累进税率超过一定限度,极易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率的优化上应遵循简洁、低税的思路。
我国在引入“家庭”征税单位之后,可将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进行适度的整合,并对个人经常
性、主要收入的净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设计统一的按年征收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并针对高收人群体制
期调整,我国可借鉴美国税收指数化的方法,赋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定的权限,针对每年CPI的涨落,
建立个税调整与物价水平的联动机制,剔除通货膨胀带
来的影响,以后每年根据上一年度的通货膨胀率进行一次调整,以满足国家与纳税者的共同需要。此外,生计
费用的扣除应考虑到家庭人员因素,应将单身、已婚、需要抚养、供养、赡养等不同的纳税群体按家庭人数及实际情况规定不同的扣除标准,并且由于残疾人、老
定“累进消失结构”。另外,减少税率级次有利于简化税制,提高征管效率。目前多数国家税率级次为3—5级,因此,建议我国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的级次
由现行的7级简至5级。
在低税方面,从国际上来看,过高的税率容易带
人、鳏夫或寡妇等特殊群体相比正常人需要更多的生活费用,理应适当提高他们的扣除额。
在特别扣除方面,考虑到纳税者个人和家庭的某些特殊情况,因此,理应包括社会保障费用的公平性
扣除、医疗费用的限制性扣除、教育费用的定额性扣除、居住式住房贷款利息的政策性扣除、重大灾难的个人损失性扣除、偶得与慈善的系统性扣除、及其他
来替代效应,刺激纳税人逃税,结果可能事与愿违。
从实际情况来说,我国现行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已达
到45%,缴纳该档税率的纳税人已寥寥无几,且与发达国家相比,该档税率也偏高。因此,我国可考虑进一步降低最高边际税率的比例,降至35%为宜。此比例不仅与发达国家的设定标准向接近,更有助于我国引入国外的人力物力,在更高的平台上参与国际竞争。
此外,较宽的级距可使纳税者按较低的边际税率
纳税。结合目前我国工薪阶层成为缴纳个税的主体人群的情况,我国可借鉴美国对低收入群体设置低税率
杂项扣除等。我国可借鉴美国实行“标准扣除”与
“分项扣除”相结合的方法,视纳税者的实际情况,
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扣除方式,这样既能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又能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五)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美国先进的征管手段和技术是保证个人所得税足额上缴的前提条件。因此,我国要加强征管水平,早
的级距较大的办法,来降低普通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具体来说,可考虑在简化税制的基础上,适当扩
宽起始税率适用的级距,将最低档次税率适用的全月
日实现“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
查”的征管体系。
1.健全代扣代缴制度与自行申报制度
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现行的1500元提高到3000元,
并实行按年纳税,针对不同经济境遇的人适用不同的
代扣代缴具有从源头上控制税源、节约成本、提
高征管效率的特点,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纳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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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我国应完善现行代扣代缴制度,法定扣缴义务人应对纳税者大部分应税收入实施代扣代缴职责,开具
的了解,在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同时,提高全民纳税意识。
统一的税款凭证,并将纳税者收入明细与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税务机关。在计算应纳税款方面,扣缴义务人应将纳税者取得的不含税收入先换算为应纳
税所得额,再计算征收个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
在优化办税过程服务上,要提供科技化服务,通
过计算机完成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
资料的收集存储检索等工作,构建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法规公告、纳税咨询、发票查询、受理投诉举报、行政许可审批、意见征询等诸多涉税事宜的网
络式和开放式服务,大力推行电脑定税、上门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此外,还要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等个性化全方位服务,进一步简化纳税服务流程,为纳税
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一费用扣除标准一速算扣除
数)/(1一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对未实行源泉扣缴或没有足额源泉扣缴的税款,
应建立纳税者“自核、自填、自缴”的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并与年度综合申报相结合在一起,确保所缴纳税款的及时性与准确性。要制定科学便捷的申报程
序、规定统一的纳税表格与多渠道的申报方式、选取合理且集中的申报场所、健全高效的申报服务体系,使纳税者消除疑虑,主动、顺畅地完成纳税申报。
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这是税务专业化服务的必
然趋势。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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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逐步建立起个人收入档案。可考虑将纳税者身份证照号码作为唯一税号的方法,把个人收支等全部信息都归入到身份证号中,并对这些信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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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促进服务的信息化与多元化,及时解决纳税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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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卢登琴,张明星.接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思考[J].财会研究,2012,(18).
在优化税前服务方面,要建造一支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务干部队伍,树立
全员的服务理念;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增加服务人员配备,通过各种方式加大税收宣传,使纳税人在办税前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征纳程序有一个较全面
责任编辑杨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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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隋毅, 黄凤羽
天津财经大学,天津,300222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Journal of Chinese Academy Of Governance2013(2)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jxzxyxb20130202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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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隋毅,黄凤羽
(天津财经大学,天津300222)
[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以来,历经六次修正。虽取得一定成就,但“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仍处于“跛足”状态。文章通过对比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借鉴美国宝贵经验,提出我国转型期间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中国;美国;借鉴[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14(2013)02—0123—05
个人所得税是关系到亿万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税
种,也是各国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宏观经济、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直霰税种。由于各国国情与发展程度不尽相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
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对同一纳税人在
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按其不同来源,主要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
计也有其自身特征。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历史悠久,发展较为成熟。现将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比照,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探寻我国个人所得
税制度改革的出路。
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等11项内容,配以适用税率来计算其所得税。
(二)税率及结构比较
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统一的6级超额累进税率,
一、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
(一)课税模式比较
税率分别为10%、15%、25%、28%、33%和35%。
美国对纳税申报者进行了单身、已婚夫妇、户主、鳏夫或寡妇等四类具体划分,每一种身份都有其适用税率表,并依据一定指数,每年对税率表进行调整。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2011年9月1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税率分别为
3%、10%、20%、25%、30%、35%、45%。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
美国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主要内容为:纳税人全年各种形式的收入都必须归入税基。这里的收入
或可以进入个人消费,或可以构成个人财富积累的增
加,所有来源的收入都必须归入税基。包括劳动收入、土地出租收入、资本红利收入、以及接受遗产等等。税基本身在作了法定宽免与扣除后,其余额按累
进税率征税。
税率,税率分别为5%、10%、20%、30%、35%。
[收稿日期]2013-01—04
[作者简介]隋毅(1986一),女,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财政学专业研究生;黄凤羽(1973一),女,北京人,天津财经
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23・
堕室塑鉴堂堕鲎堡兰Q!兰:兰
比较与借鉴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3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20%、30%、40%。对个人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
征30%,实际税率为14%。
或没有足额源泉扣缴的税款,税法规定了严格的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并与年度综合申报采取相一致的计税
规则,以确保预缴税款的准确性。
我国个人所得征管模式是代扣代缴与自行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对纳税者工资、薪金所得,企事业单
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
(三)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比较
由于课税模式的不同,导致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也存有较大差异。具体比较如下
图所示
美国
1.全部所得一免税项目=毛
所得
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应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
中国
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取得
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等情况,应按照规定自行向
工资、薪金所得:
应交个人所得税=[(总工资)一(三险一金1一免征额]×税率一速扣数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收入总额一成本一费用一损失]×税率一速扣数
劳动报酬所得:
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其他所得:
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
额×20%
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毛所得一调整项目=调整后毛所得个
人所
3.调整后毛所得一分项扣除额(或标准扣除额)一个人宽免额=应纳税所额4.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初算税负
5初算税负一税收抵免款项=所得税税负
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特点
通过上述比较可看出,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较
为系统全面,具有较强的“人性化”色彩,更能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其“以人为本”的设计特点,
得
税应纳税
值得我国去学习与借鉴。具体表现为:
(一)宽税基与超额累进税率
额
(其中,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美国个人所得税具有较宽的税基,表明了美国政府能充分利用税收杠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在对高收
入者进行有效“削峰”的同时,运用税收补贴,把
如图得知,美国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对纳税者的年度“纯收益”进行统一征税,税基较
更多的资金转移支付给低收入家庭。由于个人所得税
承担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因而,超额累进税率是美
宽,且涉及的费用扣除项目种类较多,在初算税负的
基础上,还可进行一定抵免扣除。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分四种情形安排不同的计算方法,且在纳税时间上,选择按月或按年对应纳税所得额征税,纳税
国个税普遍采用的税率形式。在超额累进税率的设计上,各档间税率的增长呈先增后减的趋势,充分地说明了美国注重减少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控制高收入者
收入的理念。
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在计算方法上,引入了速算扣
除数来简化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征管模式比较
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是源泉扣缴、自行预缴
(二)对净所得实行综合计征
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是综合而非单一项目的收入差距。在不计算综合收入水平的条件下,针对单一项目进行收入调节,较为不合理。美国个人所得税
与年度综合申报三种制度的紧密配合。美国对绝大部分应税收入,如工薪、小费、职务福利、疾病或伤残补偿、退休金、企业年金、失业补偿金及社会保险福利、铁路退休福利、应计人毛收入的商品赊销贷款、联邦政府支付的农业补偿和博彩收益等项目所得,支
付方都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责。对未实行源泉扣缴
实行综合计征,在确保税基的基础上,将全部所得作为一个整体,并针对不同经济境遇的人适用不同的扣除规定与匹配税率,体现对净所得征税的原则。较好地实现了各项所得之间的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
(三)以年为纳税时间单位
纳税公平的前提是要正确计算收入。美国在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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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与借鉴
财税年度申报一次个人所得税,这样更有利于准确计算全年收入,包括固定工资收入和临时性证券、房屋买卖、彩票和礼品等收入。此外,实行按年纳税,可以有效避免临时陛收入的逃避税现象,同时,将一些临时性劳务报酬按年收入计税,全面地照顾了打工仔
等特殊群体。
(四)以“家庭”为单位计征
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具有较强连续性的收入,应纳入综合项目征税,并制定统一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通过综合所得税制体现量能课税的原则,增加税收的收入弹性。对
个人非经常性收入,如所得项中的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在一段时期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家庭
状态,包括:纳税人的申报状态、本人和被赡养人免征额、孩子税收抵免、劳动所得税收抵免、孩子和被
内仍可按20%的比例税率实行分类征税,通过分类所得税制对特定项目按特定办法征税,配合国家相关
的方针政策。
赡养者抚养税收抵免和分离夫妻规则等。申报状态允许纳税人根据本人家庭状态和申报意愿,选择单身、已婚夫妇、户主、鳏夫或寡妇中的一个作为课税对
象,并配以适用税率和费用扣减额。通过综合考虑这
综合与分类并存的税制模式,且以综合征税为
主、分类征税为辅的处理方式,既可以对个人大部分收入实行宏观调控,又能够加强对某些难于征管的所得项目的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比较适合我国国土面积广、人口密度大、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待
些因素,使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更加接近其家庭整
体税负。
条件成熟时,我国可将上述模式逐渐过渡到综合税制
模式。
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我国已逐渐形成能够应对国际复杂形势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然而,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与我国日益加大的贫富差距趋势,
(二)引入“家庭”征税单位
所谓家庭式个人所得税制度是指以家庭为申报单
位,以家庭在某一段时间内取得的总收入,扣除全部家庭成员的免征额或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式。美国的个人所得税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仍存在着诸多挑战,必须进行渐进式改革与完善,逐渐形成公平高效、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一)制定分类与综合并存的所得税制
申报单位兼顾“个人”与“家庭”,且以“家庭”为
主要申报方式,根据不同家庭状态征税,较好地解决
了同等税收群体不同税收负担问题。
我国自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一直以“个人”为征收主体,导致无法对个体的不同负担状况加以区
分。因此,应考虑引入“家庭”征税单位,并逐渐形成“以家庭申报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征税方式。
借鉴美国经验,我国需对现有课税模式进行制度创新,达到扬长避短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明确把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作为个税改革的方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课税模式在继
承与发展对应纳税所得额分类征税的基础上,能较好
首先,在课征制度上,要对个人经常性、主要收入改“月征”为“年征”,并对净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按月预缴,年终汇算多退少补。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税务部门统计收入、按月计税等方面的工作量。
其次,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个税应循序渐进,不
宜操之过急。可考虑采用试点的方案,由“夫妻联合申报”等较为单一的申报方式,逐渐过渡到分类齐全的“家庭申报”。通过试点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进而逐步向全国推广。需要注意的是,我
地弥补分类税制的不足,充分地考虑纳税者的经常性、主要收入与特殊群体的实际收入,更好地兼顾效
率与公平。
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下,一方面要拓宽税基,另一方面要对征税项目进行归并与简化。
在应税所得方面,属于个人经常性、主要收入,
如所得项中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国需对其制度缺陷,及其与分类所得税制之间无可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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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与借鉴
避的冲突,采取慎重的态度。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较大,费用扣除标准应在深入调查和科学测算的
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实际经济情况确定。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在2012年4月关于“个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讨论中指出:实行家庭
扣除规定与匹配税率。实行按年纳税,可以有效避免临日寸J眭收入的逃税避税现象,同时将一些临时性劳务报酬按年收入计税,能全面地照顾打工仔等特殊群体
的税收负担。
(四)完善费用扣除制度
分项定额扣除与定率扣除相结合的现行费用扣除制度不能较好地与物价指数挂钩,针对不同纳税者的
个人所得税制度虽然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但从住建
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执行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
套房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当前社会征信系统框架内,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多个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并非不可能
完成的任务。
(三)优化税率结构
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主要通过累进税率进
人口负担、教育、住房、医疗等重大项目开支设计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时代精神,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应考虑采用基础扣
除和特别扣除相结合的扣除方法。
在基础扣除方面,我国于近几年三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此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需要进行定
行,但累进税率超过一定限度,极易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率的优化上应遵循简洁、低税的思路。
我国在引入“家庭”征税单位之后,可将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进行适度的整合,并对个人经常
性、主要收入的净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设计统一的按年征收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并针对高收人群体制
期调整,我国可借鉴美国税收指数化的方法,赋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定的权限,针对每年CPI的涨落,
建立个税调整与物价水平的联动机制,剔除通货膨胀带
来的影响,以后每年根据上一年度的通货膨胀率进行一次调整,以满足国家与纳税者的共同需要。此外,生计
费用的扣除应考虑到家庭人员因素,应将单身、已婚、需要抚养、供养、赡养等不同的纳税群体按家庭人数及实际情况规定不同的扣除标准,并且由于残疾人、老
定“累进消失结构”。另外,减少税率级次有利于简化税制,提高征管效率。目前多数国家税率级次为3—5级,因此,建议我国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的级次
由现行的7级简至5级。
在低税方面,从国际上来看,过高的税率容易带
人、鳏夫或寡妇等特殊群体相比正常人需要更多的生活费用,理应适当提高他们的扣除额。
在特别扣除方面,考虑到纳税者个人和家庭的某些特殊情况,因此,理应包括社会保障费用的公平性
扣除、医疗费用的限制性扣除、教育费用的定额性扣除、居住式住房贷款利息的政策性扣除、重大灾难的个人损失性扣除、偶得与慈善的系统性扣除、及其他
来替代效应,刺激纳税人逃税,结果可能事与愿违。
从实际情况来说,我国现行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已达
到45%,缴纳该档税率的纳税人已寥寥无几,且与发达国家相比,该档税率也偏高。因此,我国可考虑进一步降低最高边际税率的比例,降至35%为宜。此比例不仅与发达国家的设定标准向接近,更有助于我国引入国外的人力物力,在更高的平台上参与国际竞争。
此外,较宽的级距可使纳税者按较低的边际税率
纳税。结合目前我国工薪阶层成为缴纳个税的主体人群的情况,我国可借鉴美国对低收入群体设置低税率
杂项扣除等。我国可借鉴美国实行“标准扣除”与
“分项扣除”相结合的方法,视纳税者的实际情况,
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扣除方式,这样既能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又能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五)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美国先进的征管手段和技术是保证个人所得税足额上缴的前提条件。因此,我国要加强征管水平,早
的级距较大的办法,来降低普通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具体来说,可考虑在简化税制的基础上,适当扩
宽起始税率适用的级距,将最低档次税率适用的全月
日实现“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
查”的征管体系。
1.健全代扣代缴制度与自行申报制度
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现行的1500元提高到3000元,
并实行按年纳税,针对不同经济境遇的人适用不同的
代扣代缴具有从源头上控制税源、节约成本、提
高征管效率的特点,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纳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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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i借鉴
式。我国应完善现行代扣代缴制度,法定扣缴义务人应对纳税者大部分应税收入实施代扣代缴职责,开具
的了解,在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同时,提高全民纳税意识。
统一的税款凭证,并将纳税者收入明细与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税务机关。在计算应纳税款方面,扣缴义务人应将纳税者取得的不含税收入先换算为应纳
税所得额,再计算征收个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
在优化办税过程服务上,要提供科技化服务,通
过计算机完成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
资料的收集存储检索等工作,构建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法规公告、纳税咨询、发票查询、受理投诉举报、行政许可审批、意见征询等诸多涉税事宜的网
络式和开放式服务,大力推行电脑定税、上门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此外,还要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等个性化全方位服务,进一步简化纳税服务流程,为纳税
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一费用扣除标准一速算扣除
数)/(1一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对未实行源泉扣缴或没有足额源泉扣缴的税款,
应建立纳税者“自核、自填、自缴”的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并与年度综合申报相结合在一起,确保所缴纳税款的及时性与准确性。要制定科学便捷的申报程
序、规定统一的纳税表格与多渠道的申报方式、选取合理且集中的申报场所、健全高效的申报服务体系,使纳税者消除疑虑,主动、顺畅地完成纳税申报。
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这是税务专业化服务的必
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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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化税前服务方面,要建造一支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务干部队伍,树立
全员的服务理念;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增加服务人员配备,通过各种方式加大税收宣传,使纳税人在办税前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征纳程序有一个较全面
责任编辑杨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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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隋毅, 黄凤羽
天津财经大学,天津,300222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Journal of Chinese Academy Of Governance2013(2)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jxzxyxb201302023.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