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宪法和法律统一思想

用宪法和法律统一思想*

(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彭 真

今天,我受中央委托,请几位老战友、老同志、老 朋友谈一谈,通通气。

这次学生游行的动机是好的、纯洁的、善良的、建 设性的,目的是为了克服工作中的缺点失误,把国家的 事情、社会主义事业办得更好,这同我们的要求是一致 的。但是,他们所采取的手段、方式不大妥当。这不怪 孩子们。一是他们对法律不熟悉或不很熟悉。二是他们 缺乏政治经验,对极少数极少数阴谋家、坏人乘机制造 动乱的险恶用心,警惕不够。我们这些老同志有责任帮 助他们,提醒他们。否则就对不起孩子们。

现在思想比较乱,有各式各样的口号,各式各样的 看法、主张,各式各样的纲领等等,问题旷日持久得不 到解决。思想怎么统一?我们有宪法和法律,应该也必 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来统一思想。不 能再像“文化大革命”那样“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了。难 道苦头还没有吃够吗?还要让灾难重演吗?我这样说, 决不是主张惩办无辜的学生和其他善良的人们,对他们 不存在进行制裁的问题。至于对极少数极少数阴谋家、 坏人,另当别论。解放军决不是来对付学生的。

为了统一思想,我讲讲完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

一、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 领导的,不是资产阶级领导的,也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 阶级共同领导平分天下;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不是 以别的什么阶级、阶层为基础的;是人民民主专政,不 是资产阶级专政,更不是地主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国 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在我国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行 动,是违宪的,也是违背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和党的 主张的。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搞资产阶 级自由化,即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资本主义制度, 是根本违背人民利益和历史潮流,为广大人民所坚决反 对的。”统一思想,这是总纲。这一条不解决,思想不可 能统一,问题无法解决。党内的问题也是发生在这里。

二、最近一个多月来首都是不是发生了动乱?是。 看看事实和法律就清楚了。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 有游行、示威的自由。合法的游行示威不是动乱。但是, 还有一条,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 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 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刑法第二条、第一百五十八 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了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 乱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 民群众生活秩序。现在闹得连国事活动都不能正常进

行,连欢迎戈尔巴乔夫的仪式和接待活动都不能正常进 行,闹得连走路、上下班都成了问题,首都还有什么秩 序?还能说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还不是动乱? 我们谁要承认这种行动不是动乱,实际上等于鼓励全国 各地都可以像北京这样闹,那还怎么进行改革、开放, 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是,必须把煽动、制造动 乱的极少数极少数人,和动机纯洁的学生及其他善良的 人们严格区分开。

三、国务院决定首都部分地区戒严合法不合法?有 人说,国务院没有这个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撤销 国务院宣布的成严令。这里,有些是对宪法不熟悉或者 有误解,有的则是别有用心。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六项 规定,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 分地区的戒严。北京市总面积一万六七千平方公里,实 行戒严的地区不过千把平方公里。为了维护宪法的尊 严,维护首都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 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国务院决定首都部分地 区戒严,完全是合法的、必要的、正确的。宪法第六十 七条第七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 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请注 意,这里讲的是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不是别的。 国务院的戒严令完全符合宪法和法律,同宪法和法律丝 毫没有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怎么能不支持呢?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 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 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必须以宪法为根本 的活动准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 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 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在党章中也 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国家机 关,包括国务院,也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各政党,包 括共产党,也包括各民主党派;个人,包括普通老百 姓,也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 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谁都没有超越宪法和 法律的特权。有的人嘴上讲法制,实际上不仅自己践踏 宪法和法律,还煽动别人违反宪法和法律,请学生们和 各界群众提高警惕。

最后我再讲三句话:一是,我这次讲的“以事实为 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用来统一思想的。二是,一定 要坚持法制,不能搞人治,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 法律的特权,希望每个人都用宪法和法律来规范自己的 行动,群众提出的问题都要通过民主和法制的轨道,实 事求是、平心静气地商议解决。三是,要爱护学生,希 望大家再想些办法,做些工作,使学生和各方面的群众

一道,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制止动乱,恢复秩序, 改进工作,克服困难,把国家的事情办好。

* 这是彭真同志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外副委员长 座谈会上的讲话。

用宪法和法律统一思想*

(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彭 真

今天,我受中央委托,请几位老战友、老同志、老 朋友谈一谈,通通气。

这次学生游行的动机是好的、纯洁的、善良的、建 设性的,目的是为了克服工作中的缺点失误,把国家的 事情、社会主义事业办得更好,这同我们的要求是一致 的。但是,他们所采取的手段、方式不大妥当。这不怪 孩子们。一是他们对法律不熟悉或不很熟悉。二是他们 缺乏政治经验,对极少数极少数阴谋家、坏人乘机制造 动乱的险恶用心,警惕不够。我们这些老同志有责任帮 助他们,提醒他们。否则就对不起孩子们。

现在思想比较乱,有各式各样的口号,各式各样的 看法、主张,各式各样的纲领等等,问题旷日持久得不 到解决。思想怎么统一?我们有宪法和法律,应该也必 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来统一思想。不 能再像“文化大革命”那样“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了。难 道苦头还没有吃够吗?还要让灾难重演吗?我这样说, 决不是主张惩办无辜的学生和其他善良的人们,对他们 不存在进行制裁的问题。至于对极少数极少数阴谋家、 坏人,另当别论。解放军决不是来对付学生的。

为了统一思想,我讲讲完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

一、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 领导的,不是资产阶级领导的,也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 阶级共同领导平分天下;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不是 以别的什么阶级、阶层为基础的;是人民民主专政,不 是资产阶级专政,更不是地主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国 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在我国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行 动,是违宪的,也是违背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和党的 主张的。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搞资产阶 级自由化,即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资本主义制度, 是根本违背人民利益和历史潮流,为广大人民所坚决反 对的。”统一思想,这是总纲。这一条不解决,思想不可 能统一,问题无法解决。党内的问题也是发生在这里。

二、最近一个多月来首都是不是发生了动乱?是。 看看事实和法律就清楚了。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 有游行、示威的自由。合法的游行示威不是动乱。但是, 还有一条,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 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 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刑法第二条、第一百五十八 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了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 乱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 民群众生活秩序。现在闹得连国事活动都不能正常进

行,连欢迎戈尔巴乔夫的仪式和接待活动都不能正常进 行,闹得连走路、上下班都成了问题,首都还有什么秩 序?还能说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还不是动乱? 我们谁要承认这种行动不是动乱,实际上等于鼓励全国 各地都可以像北京这样闹,那还怎么进行改革、开放, 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是,必须把煽动、制造动 乱的极少数极少数人,和动机纯洁的学生及其他善良的 人们严格区分开。

三、国务院决定首都部分地区戒严合法不合法?有 人说,国务院没有这个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撤销 国务院宣布的成严令。这里,有些是对宪法不熟悉或者 有误解,有的则是别有用心。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六项 规定,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 分地区的戒严。北京市总面积一万六七千平方公里,实 行戒严的地区不过千把平方公里。为了维护宪法的尊 严,维护首都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 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国务院决定首都部分地 区戒严,完全是合法的、必要的、正确的。宪法第六十 七条第七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 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请注 意,这里讲的是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不是别的。 国务院的戒严令完全符合宪法和法律,同宪法和法律丝 毫没有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怎么能不支持呢?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 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 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必须以宪法为根本 的活动准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 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 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在党章中也 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国家机 关,包括国务院,也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各政党,包 括共产党,也包括各民主党派;个人,包括普通老百 姓,也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 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谁都没有超越宪法和 法律的特权。有的人嘴上讲法制,实际上不仅自己践踏 宪法和法律,还煽动别人违反宪法和法律,请学生们和 各界群众提高警惕。

最后我再讲三句话:一是,我这次讲的“以事实为 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用来统一思想的。二是,一定 要坚持法制,不能搞人治,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 法律的特权,希望每个人都用宪法和法律来规范自己的 行动,群众提出的问题都要通过民主和法制的轨道,实 事求是、平心静气地商议解决。三是,要爱护学生,希 望大家再想些办法,做些工作,使学生和各方面的群众

一道,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制止动乱,恢复秩序, 改进工作,克服困难,把国家的事情办好。

* 这是彭真同志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外副委员长 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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