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安全教育教案

一级安全教育

一、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

是从保护生产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肯定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所以方针写入了《我国生产安全法》。

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而是在生产活动中,针对生产的特点,对生

产因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的控制不安全的发展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

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人的安全与健康。

贯彻预防为主,首先要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的认识,端正消除不安全

因素的态度,选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在安排与布置生产内容的时候,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预以消除是最佳选择,在生产活动中,经常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尽快的消除隐患,是安全管理应有的鲜明态度。

二、贯彻安全生产法、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保护环境和

法制观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指出为了加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第二、三、四、六章等对我们施工单位应负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我们要认真学习不能违法施工。

安全法第十七条 规定:(一)建立建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是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明确生产经营的责任。

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对于特殊工种,第二十三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如:架子工、焊工、机械工、防水工等。

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致。如:塔吊、卷扬机、电梯口等。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六条 生产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对防护用品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

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六)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2、五规范;①《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②《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③《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一92。④《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一2000,J43一2000。⑤《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3、二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一99。该《检查标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共十个检查项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J375—2004。(这五个规范、二个标准各施工现场必备的指导性文件)

4、《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总则中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而可知预防是多么重要。条例中同样为施工单位规定了责任和义务。

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J375—2004。环境保护中: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土污染、防治施工噪声。环境卫生中:临时设施、卫生与防疫等都有明确规定,为了保护环境各工地要遵照执行。

6、法制观念

从事作业的人员有权享有防护设施的权利,享有安全教育的权,享有安全知情权,享有劳动保护权,享有批评检举权,享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享有意外伤害保险权。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我们应增强这种法制观念,强化安全管理,认真执行以上法律、规范、条例、标准、规程等。实践证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增强法制观念,以法律治理安全,是极其必要的,严肃认真执行安全法律、规范、条例、标准、就是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国家财产负责,也是为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据有关部门统计资料,全国因违章作业,

劳动纪律松弛造成的死亡事故占60%左右,其中农民工占77.7%因此施工中要作到“三不违”即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公司有建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而且通过了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认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安全法、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造福人民。

我公司管理方针是:以人为本,遵纪守法,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我们的责任。

保护环境,保障健康,节能降耗,安全生产,担社会一分责任。所以,公司对施工单位提出要求。

6.1、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及服务应满足(或设法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和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安全性能,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

6.2、在生产活动或服务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应制定计划、采取措施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每年都要有明显的削减,直至达标)。

6.3、在生产活动或服务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同时,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性能要求。

6.4、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应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少污染、无危害、少危害的生产工艺、生产与施工设备、先进的施工方法等,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己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与施工设备。

6.5、妥善保管易然、易暴或有害物品,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对人身的伤害。

6.6、项目部要求为工地运送物料的单位,在储运过程中,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辆排放的废气、噪声及车辆冲洗废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扰乱场区附近居民的生活。车辆运行过程中:(1)应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2)不得有遗撒现象,一定要用蓬布遮盖严密、必免在行使当中风吹撒落,装卸时注意减少扬尘。例如:运输砂子、土方、商品混凝土、生活及建筑垃圾、代装及散装水泥等。运输这些物质的单位要与我们单位配合,共同实现公司的三标一体化管理方针。

为了使地球有一个可持续的未来,为了使我们的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健康的工作环境,我们期望所采取的旨在保护环境和员工身心健康得到项目部的支持与配合。

三、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1、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教育制度;(3)、施工现场管理制度;(4)、班组安全活动制度;(5)、文明施工制度;(6)、安全检查制度等等。

2、安全纪律:(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制度、办法,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2)、各级施工人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检查指导、尊重他们的意见,凡检查人员指出的隐患,必须严肃认真的研究,并在限期内解决。(3)、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精力集中,服从指挥。不准擅自进行非本工种作业;如:不是电工不要动电。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在施工现场嬉笑打闹。(4)、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及塑料底鞋。在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当缺乏防护设施时,必须系安全带,需要携带料具时,必须装入工具袋,严禁手持攀登,

严禁自高处向下投掷物件。(5)、正确使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不准私自拆除和移动。(6)、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严禁攀登、上料吊盘严禁乘人。(7)、不准违反规定乱接,乱拉电线和用电设备,绝对禁止使用建筑结构预埋线路和用电设备,绝对禁止使用建筑结构预埋线路接用照明或动力。

四、 本单位生产形式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类似事故

的防范措施。

公司近两年安全生产形式较好、各项目部都很重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逐年下降。未发生过安全事故。但是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有些人仍然报有侥幸心理,为了避免发生伤亡事故,我们一定要把安全生产重视起来,这里,我们列举几例我公司历年来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案例,希望引起足够的重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触电伤害事故:99年丁香苑工地项目发生过一起电伤人的事故,建筑物与高压电线太近,防护的不好,钢筋工上钢筋时与高压线连接,当时触电身亡。防范措施:临近高压线处必须搭设防护屏障。

2、物体打击事故:97年3月30日在国税局工地,王化良在地下室外围采光井作业时,从主楼八楼掉下一个铁凳、反弹后砸到其头部,造成死亡。防范措施:操作者必须戴安全帽,临边作业要有防护措施。

3、烧伤事故:96年7月16日吊运分公司一职工,晚上加班时,由于蔬忽大意,尽然用打火机照油箱查看油多不多,致使油箱着火,将其烧伤。防范措施: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4、高处坠落事故:96年12月2日在丁香苑住宅工地,一名职工在抹六楼外墙窗口时,排木断了,(排木用方子带用且有锯口)从六楼坠落,造成死亡。

防范措施:架子工一定要按规范操作,上架子时一定要检查架子是否安全,作好个人防护。5月景泰花园住宅楼工地,A —6号楼因机械工违反操作规程,把料盘开的高出上料平台50公分,至使上料人在上料时,往料盘上抛扔一捆钢筋套子,被钢筋钩住身子失稳,随钢筋从料盘下面一同带入楼下。身亡。钢筋工也违反操作规程,二罪归一造成事故。

5、起重伤害事故:94年10月4日蔬菜公司工地,一名职工在三层楼顶码加气块时,塔吊折臂,料盘压到人身上,死亡。防范措施:经常检查塔吊各部件是否正常,不得带病使用。

6、机械伤害事故:91年4月20日盖木工厂宿舍凉房时,机械工由于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混凝土搅拌机起料时头部伸向滚筒观看搅拌情况,将自己的头夹扁死亡。防范措施: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7、2001年政府办公楼工地,由于安全检查认真查出一起事故隐患,塔吊有一根立柱变形了。吊车还在运行,当时安全处正检查工地白处长发现后即时停止作业,更换了立柱,必免了事故的发生。所以,历史的经验教训是很多的,我们一定要吸取。严格按照五规范一标准施工。就能必免事故的发生。

8、发生事故后要快速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防止人员伤亡和事故扩大,及时进行报告。

五、怎样预防事故:

1、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施工中危险部位有“四口”、“五临边”、机器、车辆、暂设电器。等等,在“四口”、“五临边”处理上要按照检查标准设置水平及立体防护,使劳动者有安全感;在机械设备上做到轮有罩、轴有套,使某转

动部分与人体隔离开;施工用电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高压线路要有隔离防护设施。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检查并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并严加保护,不得随意破坏、拆卸和废弃。

2、设置安全保险装置:保险装置是保障设施和人身安全装置。如;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供电设施的触电保安器,各种提升设备的限位器、断绳保险等。

3、设置安全危险警示标志;如,禁止烟火!危险!有电!必须带安全帽、注意扎脚等。

4、预防性的试验;如,吊栏架、外挂架子必须做承载试验、是确保施工安全的有效措施。机械设备要经常定期维修保养,确保正常运转,绝不允许为了赶进度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让机械设备带病工作。

六、 要搞文明施工

实践证明,一个施工现场如果做到整体规划有序,平面布置合理,临时设施整洁一致原材料、构件堆码整齐、各种防护齐全有效,各种标志醒目、施工生产管理人员遵章守纪,那这个施工队伍一定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反之,将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文明施工也是预防安全事故,提高施工单位素质的综合手段。

一级安全教育

一、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

是从保护生产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肯定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所以方针写入了《我国生产安全法》。

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而是在生产活动中,针对生产的特点,对生

产因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的控制不安全的发展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

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人的安全与健康。

贯彻预防为主,首先要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的认识,端正消除不安全

因素的态度,选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在安排与布置生产内容的时候,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预以消除是最佳选择,在生产活动中,经常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尽快的消除隐患,是安全管理应有的鲜明态度。

二、贯彻安全生产法、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保护环境和

法制观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指出为了加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第二、三、四、六章等对我们施工单位应负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我们要认真学习不能违法施工。

安全法第十七条 规定:(一)建立建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是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明确生产经营的责任。

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对于特殊工种,第二十三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如:架子工、焊工、机械工、防水工等。

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致。如:塔吊、卷扬机、电梯口等。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六条 生产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对防护用品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

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六)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2、五规范;①《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②《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③《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一92。④《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一2000,J43一2000。⑤《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3、二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一99。该《检查标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共十个检查项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J375—2004。(这五个规范、二个标准各施工现场必备的指导性文件)

4、《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总则中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而可知预防是多么重要。条例中同样为施工单位规定了责任和义务。

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J375—2004。环境保护中: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土污染、防治施工噪声。环境卫生中:临时设施、卫生与防疫等都有明确规定,为了保护环境各工地要遵照执行。

6、法制观念

从事作业的人员有权享有防护设施的权利,享有安全教育的权,享有安全知情权,享有劳动保护权,享有批评检举权,享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享有意外伤害保险权。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我们应增强这种法制观念,强化安全管理,认真执行以上法律、规范、条例、标准、规程等。实践证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增强法制观念,以法律治理安全,是极其必要的,严肃认真执行安全法律、规范、条例、标准、就是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国家财产负责,也是为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据有关部门统计资料,全国因违章作业,

劳动纪律松弛造成的死亡事故占60%左右,其中农民工占77.7%因此施工中要作到“三不违”即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公司有建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而且通过了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认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安全法、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造福人民。

我公司管理方针是:以人为本,遵纪守法,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我们的责任。

保护环境,保障健康,节能降耗,安全生产,担社会一分责任。所以,公司对施工单位提出要求。

6.1、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及服务应满足(或设法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和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安全性能,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

6.2、在生产活动或服务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应制定计划、采取措施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每年都要有明显的削减,直至达标)。

6.3、在生产活动或服务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同时,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性能要求。

6.4、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应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少污染、无危害、少危害的生产工艺、生产与施工设备、先进的施工方法等,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己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与施工设备。

6.5、妥善保管易然、易暴或有害物品,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对人身的伤害。

6.6、项目部要求为工地运送物料的单位,在储运过程中,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辆排放的废气、噪声及车辆冲洗废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扰乱场区附近居民的生活。车辆运行过程中:(1)应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2)不得有遗撒现象,一定要用蓬布遮盖严密、必免在行使当中风吹撒落,装卸时注意减少扬尘。例如:运输砂子、土方、商品混凝土、生活及建筑垃圾、代装及散装水泥等。运输这些物质的单位要与我们单位配合,共同实现公司的三标一体化管理方针。

为了使地球有一个可持续的未来,为了使我们的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健康的工作环境,我们期望所采取的旨在保护环境和员工身心健康得到项目部的支持与配合。

三、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1、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教育制度;(3)、施工现场管理制度;(4)、班组安全活动制度;(5)、文明施工制度;(6)、安全检查制度等等。

2、安全纪律:(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制度、办法,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2)、各级施工人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检查指导、尊重他们的意见,凡检查人员指出的隐患,必须严肃认真的研究,并在限期内解决。(3)、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精力集中,服从指挥。不准擅自进行非本工种作业;如:不是电工不要动电。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在施工现场嬉笑打闹。(4)、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及塑料底鞋。在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当缺乏防护设施时,必须系安全带,需要携带料具时,必须装入工具袋,严禁手持攀登,

严禁自高处向下投掷物件。(5)、正确使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不准私自拆除和移动。(6)、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严禁攀登、上料吊盘严禁乘人。(7)、不准违反规定乱接,乱拉电线和用电设备,绝对禁止使用建筑结构预埋线路和用电设备,绝对禁止使用建筑结构预埋线路接用照明或动力。

四、 本单位生产形式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类似事故

的防范措施。

公司近两年安全生产形式较好、各项目部都很重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逐年下降。未发生过安全事故。但是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有些人仍然报有侥幸心理,为了避免发生伤亡事故,我们一定要把安全生产重视起来,这里,我们列举几例我公司历年来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案例,希望引起足够的重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触电伤害事故:99年丁香苑工地项目发生过一起电伤人的事故,建筑物与高压电线太近,防护的不好,钢筋工上钢筋时与高压线连接,当时触电身亡。防范措施:临近高压线处必须搭设防护屏障。

2、物体打击事故:97年3月30日在国税局工地,王化良在地下室外围采光井作业时,从主楼八楼掉下一个铁凳、反弹后砸到其头部,造成死亡。防范措施:操作者必须戴安全帽,临边作业要有防护措施。

3、烧伤事故:96年7月16日吊运分公司一职工,晚上加班时,由于蔬忽大意,尽然用打火机照油箱查看油多不多,致使油箱着火,将其烧伤。防范措施: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4、高处坠落事故:96年12月2日在丁香苑住宅工地,一名职工在抹六楼外墙窗口时,排木断了,(排木用方子带用且有锯口)从六楼坠落,造成死亡。

防范措施:架子工一定要按规范操作,上架子时一定要检查架子是否安全,作好个人防护。5月景泰花园住宅楼工地,A —6号楼因机械工违反操作规程,把料盘开的高出上料平台50公分,至使上料人在上料时,往料盘上抛扔一捆钢筋套子,被钢筋钩住身子失稳,随钢筋从料盘下面一同带入楼下。身亡。钢筋工也违反操作规程,二罪归一造成事故。

5、起重伤害事故:94年10月4日蔬菜公司工地,一名职工在三层楼顶码加气块时,塔吊折臂,料盘压到人身上,死亡。防范措施:经常检查塔吊各部件是否正常,不得带病使用。

6、机械伤害事故:91年4月20日盖木工厂宿舍凉房时,机械工由于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混凝土搅拌机起料时头部伸向滚筒观看搅拌情况,将自己的头夹扁死亡。防范措施: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7、2001年政府办公楼工地,由于安全检查认真查出一起事故隐患,塔吊有一根立柱变形了。吊车还在运行,当时安全处正检查工地白处长发现后即时停止作业,更换了立柱,必免了事故的发生。所以,历史的经验教训是很多的,我们一定要吸取。严格按照五规范一标准施工。就能必免事故的发生。

8、发生事故后要快速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防止人员伤亡和事故扩大,及时进行报告。

五、怎样预防事故:

1、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施工中危险部位有“四口”、“五临边”、机器、车辆、暂设电器。等等,在“四口”、“五临边”处理上要按照检查标准设置水平及立体防护,使劳动者有安全感;在机械设备上做到轮有罩、轴有套,使某转

动部分与人体隔离开;施工用电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高压线路要有隔离防护设施。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检查并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并严加保护,不得随意破坏、拆卸和废弃。

2、设置安全保险装置:保险装置是保障设施和人身安全装置。如;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供电设施的触电保安器,各种提升设备的限位器、断绳保险等。

3、设置安全危险警示标志;如,禁止烟火!危险!有电!必须带安全帽、注意扎脚等。

4、预防性的试验;如,吊栏架、外挂架子必须做承载试验、是确保施工安全的有效措施。机械设备要经常定期维修保养,确保正常运转,绝不允许为了赶进度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让机械设备带病工作。

六、 要搞文明施工

实践证明,一个施工现场如果做到整体规划有序,平面布置合理,临时设施整洁一致原材料、构件堆码整齐、各种防护齐全有效,各种标志醒目、施工生产管理人员遵章守纪,那这个施工队伍一定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反之,将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文明施工也是预防安全事故,提高施工单位素质的综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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