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编号:
委托担保协议书
(诉讼保全担保)
委托担保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担保人:##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与-------------公司因------发生民事纠纷,甲方对--------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提起民事诉讼,并向受理法院(以下称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要求甲方为其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大陆具有广泛信誉,合法成立的专业担保机构,乙方同意在甲方满足本协议书要求的前提下,为原告提供担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是指,乙方向法院保证,因甲方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或与被保全财产有关的当事人(以下统称被申请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被申请人要求赔偿时,由乙方按照法院要求及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
乙方保证的范围为:因甲方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三条 担保受益人
担保受益人为法院,但法院要求乙方直接向被申请人赔偿损失的,乙方可按法院要求直接向被申请人赔偿。
第四条 担保费
本协议签订后二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五条:反担保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方式的反担保:
第六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日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7.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甲方办妥协议约定的所有反担保手续且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后三个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出具保函。
7.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7.3甲方与被申请人之间案件的进展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保全方式,增加新的保全标的物,应提前通知乙方。
7.4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及向乙方披露的所有案情,乙方应当保守秘密。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8.1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8.1 向住所地法院起诉;
8.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九条 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
9.1 甲方应将与案件有关的裁定、通知、判决书、调解书、上诉状、反诉状、被申请人提供的答辩状、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等法律文件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传真给乙方。
9.2甲方应当在签收本案的开庭传票后即时传真给乙方, 通知乙方及时参加旁听。
9.3给本案程序性和实体性带来任何变化的事件,甲方都应当即时通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的保证期间
乙方提供担保的期间暂定为保函出具之日起至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之日后 日止(最终以保函的表述准)。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编号:
委托担保协议书
(诉讼保全担保)
委托担保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担保人:##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与-------------公司因------发生民事纠纷,甲方对--------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提起民事诉讼,并向受理法院(以下称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要求甲方为其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大陆具有广泛信誉,合法成立的专业担保机构,乙方同意在甲方满足本协议书要求的前提下,为原告提供担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是指,乙方向法院保证,因甲方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或与被保全财产有关的当事人(以下统称被申请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被申请人要求赔偿时,由乙方按照法院要求及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
乙方保证的范围为:因甲方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三条 担保受益人
担保受益人为法院,但法院要求乙方直接向被申请人赔偿损失的,乙方可按法院要求直接向被申请人赔偿。
第四条 担保费
本协议签订后二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五条:反担保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方式的反担保:
第六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日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7.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甲方办妥协议约定的所有反担保手续且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后三个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出具保函。
7.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7.3甲方与被申请人之间案件的进展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保全方式,增加新的保全标的物,应提前通知乙方。
7.4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及向乙方披露的所有案情,乙方应当保守秘密。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8.1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8.1 向住所地法院起诉;
8.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九条 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
9.1 甲方应将与案件有关的裁定、通知、判决书、调解书、上诉状、反诉状、被申请人提供的答辩状、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等法律文件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传真给乙方。
9.2甲方应当在签收本案的开庭传票后即时传真给乙方, 通知乙方及时参加旁听。
9.3给本案程序性和实体性带来任何变化的事件,甲方都应当即时通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的保证期间
乙方提供担保的期间暂定为保函出具之日起至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之日后 日止(最终以保函的表述准)。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