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竣工决算资料的要求
各部门间资料提供的有关要求:
1. 工程建设期间。各部门须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1. 工程选址报告及批复
由生技部门于批复后一周内提供。
1.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由生技部门于批复后一周内提供。
1.3审批概算书
由生技部门于初步设计批复后一周内提供。
1.4 审批施工图预算
由生技部门于施工图预算批复后一周内提供。
1.5各种批复文件
包括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预算批复、设计变更批复,增减投资批复等批复文件,由生技部于批复后一周内提供。
1.6设备材料清册
由生技部门于清册编制完成后一周内提供。
1.7所有须付款的合同及附件
由生技部门、物资部门在合同签定后一周内提供。
合同附件应随合同一并提供。其中:
1.7.1经招标签订的设备材料合同,附件包括中标通知书;
1.7.2经招标签订的施工合同附件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报价书;
1.7.3不需经招标程序签订的施工合同,需提供经中介审价机构审定的预算书。
1.8各单项工程的竣工报告
由生技部门于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两周内提供。
1.9 收集相关单位资质证明备查
由生技部门负责收集施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资质证明,于工程投产前提供。
2工程竣工决算阶段。
2.1工程部门须在工程完工投产后一个月内(单项工程100万元以下的两周内)准备以下资料,提供给财务部门:
2.1.1工程总结
具体内容包括:
2.1.1.1工程规模:包括建设规模、主设备及主体结构情况;
2.1.1.2工程招投标管理情况,国家和省公司各项招投标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招投标后的效益分析。
2.1.1.3工程进度情况,包括工程预计和实际的开工时间,各分项工程时间安排,整体工程投运时间。
2.1.1.4工程质量情况,包括工程建设期间的质量控制,完工后的质量验收情况。
2.1.1.5工程安全情况:包括工程建设期间有无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措施和经验总结。
2.1.1.6工程预(概)算执行情况,包括各单位工程是否超预(概)算,超预(概)算原因分析,超预(概)算金额统计。
2.1.1.7工程施工管理情况:包括工程从前期至完工投运的管理情况,有无严格执行“五制”。
2.1.1.8工程监理情况,包括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和运作情况,监理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2.1.2竣工工程全景彩照和主体工程彩照
具体内容包括:
2.1.2.1主建筑物,包括主控楼、配电楼、高压室;
2.1.2.2主设备,包括主变压器、GIS 设备、控制室设备、高压室设备;
2.1.2.3线路及有代表性的铁塔、如电缆工程还需有电缆终端场地照片。
2.1.3主体工程开、竣工报告
具体内容包括:
2.1.3.1总体工程开、竣工报告;
2.1.3.2总体工程所包括的单项工程列表,及开、竣工时间表。
2.1.4如有质监单位的,由质监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1.5按区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审核的工程结算书
2.1.6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2.1.7如有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监理报告
2.1.8工程超支说明
工程结算后存在单位工程或总体工程超支的,由工程部门对超支原因进行书面说明,并连同审核后的结算书一并提交财务部门。
2.1.9由工程部门所负责签定合同的清单
该项资料于工程完工投产后两周内提供。
2.1.10动用预备费的请示及批复文件(工程项目变更的)
工程需动用预备费的,由工程部门拟文向XX 供电局(地市级)请示。动用预备费批复后,工程部门应将收到的批复文件在一周内向财务部门提供。
2.2生技部门、物资部门于工程完工投产后两周内提供由其负责签定的合同清单。
2.3 物资部门于工程投产后两周内,提供根据收领料单填制的实际耗用材料设备结算清单。
附件一:
竣工决算资料的要求
各部门间资料提供的有关要求:
1. 工程建设期间。各部门须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1. 工程选址报告及批复
由生技部门于批复后一周内提供。
1.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由生技部门于批复后一周内提供。
1.3审批概算书
由生技部门于初步设计批复后一周内提供。
1.4 审批施工图预算
由生技部门于施工图预算批复后一周内提供。
1.5各种批复文件
包括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预算批复、设计变更批复,增减投资批复等批复文件,由生技部于批复后一周内提供。
1.6设备材料清册
由生技部门于清册编制完成后一周内提供。
1.7所有须付款的合同及附件
由生技部门、物资部门在合同签定后一周内提供。
合同附件应随合同一并提供。其中:
1.7.1经招标签订的设备材料合同,附件包括中标通知书;
1.7.2经招标签订的施工合同附件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报价书;
1.7.3不需经招标程序签订的施工合同,需提供经中介审价机构审定的预算书。
1.8各单项工程的竣工报告
由生技部门于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两周内提供。
1.9 收集相关单位资质证明备查
由生技部门负责收集施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资质证明,于工程投产前提供。
2工程竣工决算阶段。
2.1工程部门须在工程完工投产后一个月内(单项工程100万元以下的两周内)准备以下资料,提供给财务部门:
2.1.1工程总结
具体内容包括:
2.1.1.1工程规模:包括建设规模、主设备及主体结构情况;
2.1.1.2工程招投标管理情况,国家和省公司各项招投标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招投标后的效益分析。
2.1.1.3工程进度情况,包括工程预计和实际的开工时间,各分项工程时间安排,整体工程投运时间。
2.1.1.4工程质量情况,包括工程建设期间的质量控制,完工后的质量验收情况。
2.1.1.5工程安全情况:包括工程建设期间有无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措施和经验总结。
2.1.1.6工程预(概)算执行情况,包括各单位工程是否超预(概)算,超预(概)算原因分析,超预(概)算金额统计。
2.1.1.7工程施工管理情况:包括工程从前期至完工投运的管理情况,有无严格执行“五制”。
2.1.1.8工程监理情况,包括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和运作情况,监理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2.1.2竣工工程全景彩照和主体工程彩照
具体内容包括:
2.1.2.1主建筑物,包括主控楼、配电楼、高压室;
2.1.2.2主设备,包括主变压器、GIS 设备、控制室设备、高压室设备;
2.1.2.3线路及有代表性的铁塔、如电缆工程还需有电缆终端场地照片。
2.1.3主体工程开、竣工报告
具体内容包括:
2.1.3.1总体工程开、竣工报告;
2.1.3.2总体工程所包括的单项工程列表,及开、竣工时间表。
2.1.4如有质监单位的,由质监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1.5按区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审核的工程结算书
2.1.6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2.1.7如有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监理报告
2.1.8工程超支说明
工程结算后存在单位工程或总体工程超支的,由工程部门对超支原因进行书面说明,并连同审核后的结算书一并提交财务部门。
2.1.9由工程部门所负责签定合同的清单
该项资料于工程完工投产后两周内提供。
2.1.10动用预备费的请示及批复文件(工程项目变更的)
工程需动用预备费的,由工程部门拟文向XX 供电局(地市级)请示。动用预备费批复后,工程部门应将收到的批复文件在一周内向财务部门提供。
2.2生技部门、物资部门于工程完工投产后两周内提供由其负责签定的合同清单。
2.3 物资部门于工程投产后两周内,提供根据收领料单填制的实际耗用材料设备结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