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合同书
发包房(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
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
2、 工程地点:
3、 装饰施工内容及要求: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
方签字确认。
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5、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
出现以下情形,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经甲方确认,
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如因项目变更经双方协商,工程相应调整)
6、同价款:详见《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项
目为准;施工费用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单价为依据,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增减设计、·
9、工程结算:(见《工程结算单》。双方填写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前向乙方结清工程款。
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的,带有财务章的票据为准(个人白条不作依据)。
第二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否则
由此引发的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按施工
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经甲方验收签字,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
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材料明细表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相符,
甲方应道现场验收,甲方如果要求变换不同档次或品牌的材料,则根据市场价格作差额增减
补贴。
3、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如原定材料缺货时,在甲方许可下,乙方可临时更换由公司指定的
相同质量的材料。
第三条、 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设计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并签订变
更单,明确变更的价款、工期后方能进行调整,同时所引起增减费用、工期变动,应在签订
工程项目变更单时付清。
2、装修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减项。如确需减项,减项累计金额不得超出施工总造价的5%,否则减项方应支付减项金额超出部分30%赔偿金;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要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
3、甲方私自与乙方施工人员商定变更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四条、工程质量、验收及结算:
1、 工程质量按2000年1月10日发布的《浙江省DB32/381—2000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
行,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 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见施工工程
验收单),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误工费用由甲
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
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实际竣工时间为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因延期验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 工期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决算单,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5天内给予批准
或提出修改意见,到期末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甲方应在工程决算批准后的3天内结清
余款。
5、 工程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如甲方擅自使用,由此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其
他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工程保修:
1、 在日常使用条件下,隐蔽项目保修五年、其他项目保修贰年《详见工程保修单》,自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施工安全:
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合国消防条例》和有
关防火设计规范。
2、 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
程》,确保施工安全。
3、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
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 工程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成重墙,加大楼(地)面负荷,由甲方向物业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七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详见工程设计图
纸);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详见工程设计图纸); 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八条、工期延误
1、甲方责任: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C、D、E、F条款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
A、 不按期、按时供水电;B、不能保证每天有10小时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C、不能按期提供自购的材料、设备;D、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或规格造成返工;E、不能按期付工程款;F、变更设计及因变更设计造成的材料、人工的浪费;G、逾期验收;H、因
甲方原因终止合同,而施工工程量未过半,乙方除收取已施工项目的费用外另收工程设计费;I、非乙方造成的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
2、乙方责任A、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B、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两年内发现的属于乙方施工安装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
C、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常规造成的人员伤害,责任由乙方负责;D、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失,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E、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处规定所造成的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工作:
1、 甲方工作:
(1) 甲方开工前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并告之邻里关系。
(2) 甲方开工前当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
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
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
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未经有权部门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4)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5)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后,甲方仍保
持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和工程质量等问题均有甲方承担,工期相应
顺延。
(6) 甲方指派人员参与监督或监督工程施工的,甲方所派人员的行为,甲方应予承认。
2、 乙方工作:
(1)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
(2)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管理;
(3) 乙方派出专职工地工程监理,全权负责合同的履行。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2)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按工程预算总造价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 本合同及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自愿提交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订原则,合同履行完
后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 工程施工项目见工程报价单,设计图纸所示内容以本报价单所列项目为准,本
报价单以甲、乙双方签字为准作为合同附件;
(2) 本报价单针对单价实行闭口报价,数量增、减和已定单价无关。施工项目如有
漏项或增、减问题,均须经双方填定项目变更单,并办理增、减款手续后方可
实施;
(3) 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得与监理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往来;如有纠纷公司一律不承
担相关责任。
甲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工程合同书
发包房(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
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
2、 工程地点:
3、 装饰施工内容及要求: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
方签字确认。
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5、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
出现以下情形,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经甲方确认,
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如因项目变更经双方协商,工程相应调整)
6、同价款:详见《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项
目为准;施工费用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单价为依据,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增减设计、·
9、工程结算:(见《工程结算单》。双方填写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前向乙方结清工程款。
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的,带有财务章的票据为准(个人白条不作依据)。
第二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否则
由此引发的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按施工
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经甲方验收签字,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
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材料明细表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相符,
甲方应道现场验收,甲方如果要求变换不同档次或品牌的材料,则根据市场价格作差额增减
补贴。
3、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如原定材料缺货时,在甲方许可下,乙方可临时更换由公司指定的
相同质量的材料。
第三条、 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设计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并签订变
更单,明确变更的价款、工期后方能进行调整,同时所引起增减费用、工期变动,应在签订
工程项目变更单时付清。
2、装修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减项。如确需减项,减项累计金额不得超出施工总造价的5%,否则减项方应支付减项金额超出部分30%赔偿金;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要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
3、甲方私自与乙方施工人员商定变更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四条、工程质量、验收及结算:
1、 工程质量按2000年1月10日发布的《浙江省DB32/381—2000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
行,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 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见施工工程
验收单),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误工费用由甲
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
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实际竣工时间为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因延期验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 工期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决算单,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5天内给予批准
或提出修改意见,到期末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甲方应在工程决算批准后的3天内结清
余款。
5、 工程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如甲方擅自使用,由此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其
他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工程保修:
1、 在日常使用条件下,隐蔽项目保修五年、其他项目保修贰年《详见工程保修单》,自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施工安全:
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合国消防条例》和有
关防火设计规范。
2、 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
程》,确保施工安全。
3、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
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 工程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成重墙,加大楼(地)面负荷,由甲方向物业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七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详见工程设计图
纸);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详见工程设计图纸); 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八条、工期延误
1、甲方责任: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C、D、E、F条款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
A、 不按期、按时供水电;B、不能保证每天有10小时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C、不能按期提供自购的材料、设备;D、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或规格造成返工;E、不能按期付工程款;F、变更设计及因变更设计造成的材料、人工的浪费;G、逾期验收;H、因
甲方原因终止合同,而施工工程量未过半,乙方除收取已施工项目的费用外另收工程设计费;I、非乙方造成的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
2、乙方责任A、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B、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两年内发现的属于乙方施工安装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
C、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常规造成的人员伤害,责任由乙方负责;D、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失,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E、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处规定所造成的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工作:
1、 甲方工作:
(1) 甲方开工前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并告之邻里关系。
(2) 甲方开工前当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
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
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
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未经有权部门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4)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5)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后,甲方仍保
持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和工程质量等问题均有甲方承担,工期相应
顺延。
(6) 甲方指派人员参与监督或监督工程施工的,甲方所派人员的行为,甲方应予承认。
2、 乙方工作:
(1)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
(2)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管理;
(3) 乙方派出专职工地工程监理,全权负责合同的履行。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2)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按工程预算总造价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 本合同及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自愿提交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订原则,合同履行完
后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 工程施工项目见工程报价单,设计图纸所示内容以本报价单所列项目为准,本
报价单以甲、乙双方签字为准作为合同附件;
(2) 本报价单针对单价实行闭口报价,数量增、减和已定单价无关。施工项目如有
漏项或增、减问题,均须经双方填定项目变更单,并办理增、减款手续后方可
实施;
(3) 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得与监理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往来;如有纠纷公司一律不承
担相关责任。
甲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