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广场售楼处室内精装修合同样本[1]

合同编号: —施工合同—

财富广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连云港市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

发包方(甲方): 连云港市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

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财富广场售楼处室内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东海县牛山镇牛山北路与海陵路交叉东北角处 工程内容:售楼处室内装修

1.2开工日期:2011年5 月8日, 竣工日期:2011年5月28日

1.3合同价款:(人民币):暂定 元整( 大写: 整)精装修综合

单价详见附件一《综合单价确认单》 。

1.41.4合同价款结算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结算,承

包方施工范围内施工项目(综合单价确认单)附后,投标报价表中缺项或不明

确项由发承包方协商补充确定价格;数量按批准设计图纸和承包方实际完成并

经发、承包方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办理签证进行结算。本工程工程量为暂定工程

量,本工程综合单价一次固定(主材低于市场价按双方考察市场核定调整),不

再调增计取任何费用,如果清单中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内容减少,综合单价相

应调减。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乙供乙安主材费及损耗、辅材费、机械费、脚

手架、材料运输费、水电费、垃圾清理及运输、竣工保洁费、管理费.利润、不

可预见费、风险费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同时综合单价还包括因人工、

材料、机械、运输费用、公共事业取费的变动或政府红头文件的颁发而引起承

包方的费用增减。所有建筑垃圾,承包方必须自行联系丢弃合法的地点,不论

距离远近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均已综合考虑在综合

单价中。综合单价还包括打碎移去或清理所有施工期间所遇到的石块、混凝土、

钢筋、砖块、木材等,及因上述埋设物而此致使用工人及机械的费用。

1.5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20日内,完成结算上报,因承包方原因结算上

报每拖期一天,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违约金500元;结算上报后20日内,承包

方必须配臵专职预算员配合发包单位完成结算初审报告,须承包方签字盖章;

初审完成后10日内,承包方必须配合发包方完成结算终审,并由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若审计过程中,承包方人员配合不到位,累计达到5次,承包方支付违

约金300元/次。

1.6工程款支付方法: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20日内,完成结算上报,且

结算资料审查合格后,发包方收到合格竣工结算资料且承包方配臵专职预算人

员后,发包单位进行审计,30日完成结算审计,待出具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正

式审计报告后,工程款付款比例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否则按无法付款执行;余

款在保修期(2年)满14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 图纸、预算

2.1图纸提供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周内提供图纸二套(含效果图)

2.2预算审核部门: 发包方成本控制部审核

第三条 工地代表

3.1发包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

3.2监理: /

3.3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第四条 发包方工作

4.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已具备

4.2水、电、电讯和交通干道进入和开通时间、起止地点:发包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水电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4.3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完成。

第五条 承包方工作

5.1施工图纸完成的时间及要求: /

5.2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需对施工范围内铺装、绿化及户内部品、构件、防水、上下水管线、电气线路等做好保护,避免损坏、

污染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发生损坏、污染等,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承包方对承包范围内,与精装修有关的工程项目负有成品保护责任。因保护不当产生的破损、划伤、丢失负有修复更换赔偿责任。承包方进场后对全部甲供甲安项目进行全面施工管理,包括安排控制施工进度、审核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完毕后进行验收质量并办理书面交接文件。

5.3装饰材料及配套用品的存放,保护的要求:承包方负责装饰材料及配套用品的存放及保护,存放必须整齐有序并符合发包方要求,保护措施得当,若

发生损坏及丢失,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5.4向发包方代表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要求: 无

5.5施工场地的安全生产、卫生要求: 服从发包方代表及总包单位管理,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符合发包方项目部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 工程进度

6.1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后一周内

6.2发包方代表批准时间:提交后一周内

第七条 工程质量

7.1工程质量的等级及要求:一次性通过发包方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规范,达到发包方认可的承包方现场制作的样板工程质量标准。

7.2工程质量等级的经济支出:一次性验收通过不奖不罚,经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罚承包方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并由承包方无偿整改至通过验收。

7.3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

8.1预付款总金额: 无

8.2预付比例和时间: 无

8.3工程进度款比例和时间: 详见补充条款

第九条 承包方采购材料(必需为环保材料)、设备: 本工程招标投标文

件中,发包方指定的乙供乙安的主要材料暂定单价,竣工结算时,

主材价低于市场价的以发包方最终确定的价格进行调整。其他详见补充条款。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要求:甲供乙安项目的材料计划由承包方提报,进场后由承包方办理领料验收工作,材料商提供合格证明,若承包方发现甲供材有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方,并拒绝领料。竣工结算时甲供材领用数量与甲供材实际图纸定额结算用量相比,如存有误差,则发包方只计取甲供材实际图纸定额结算用量的税费及甲供乙安管理费,竣工结算时,如果甲供材领用数量超过实际用量的15%,超出15%以上部分的材料价格按发包人实际进价上浮8%,发包方对承包方予以扣款。

其余要求见所附投标报价表 。

第十条 工程变更(变更内容、增减价款、附变更表)

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而引起费用增减,必须经发包方书面确认核准方能办理,工程量按实计算,设计变更部分的单价,投标书中有相同子目的,以相同子目的价格为参照进行调整;有相似子目的,按相似子目的价格为参照,换算后进行价格调整;原投标书无相同或相似子目时的计算方法,双方另行协商。《投标报价表》中多项即实际未施工部分结算时予以调减。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

12.1中间工程检验: 承包方提出,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12.2承包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竣工后7日内提交竣工资料一式三份 。

12.3验收时间: 工程竣工后3日内

12.4参加验收的部门: 发包方、承包方

第十二条 竣工结算

13.1结算方式:包工包料 总价包干。

13.2承包方提交决算报告的时间: 竣工后20日内

13.3发包方批准决算报告的时间: 在承包方结算资料齐全完备且积极配合的前提下,发包方应在收到承包方结算报告后30日内 。

第十三条 保修

14.1保修的内容和范围: 所有施工内容(甲供甲安项目除外)

14.2保修期限: 贰年

第十四条 争议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时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 )

第十五条 违约

15.1发包方不按时付款的责任: 详见补充条款 15.2承包方延误工期的责任:由于承包方责任,工期每拖延一天,承包方按造价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15.3由于一方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第十六条 如需担保,另立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3 份,发包方执三份。

第十九条 其他

19.1承包方现场遵守发包方管理规定,对于违反发包方规定的,发包方每

次有权对承包方收取200元违约金。

19.2承包方竣工验收交付时,应将工程保洁完毕,否则发包方有权另找单位清理,承包方负担所需费用的2倍。

19.3批价单、补充条款、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承包方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变更等文件资料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共同生效。

第二十条 补充条款

20.1合同签订后5日内承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做好材料进场计划,报发包方项目部确认。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发包方关于工期、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管理办法,服从发包方总体进度目标安排。承包方进场施工前必须与发包单位进行验收交接并形成书面记录后方可进场施工。交接过程中需要承包方对土建单位施工的部分进行仔细的检测、检验,交接完成后发生的成品损坏、渗漏等不能明确界定责任的问题均由承包方负责。

20.2承包方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其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分项,精装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并达到发包方认可的样板标准。工程竣工交付后5日内承包方必须将全部施工人员、机械、材料等撤离现场,否则按每天3元/平方交纳场地租赁费。

20.3承包方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发包方确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指标要求,经发包方、发包方工程部、发包方成控部、承包方共同验收后,由承包方保管使用,如不符合发包方要求,必须整改至发包方要求的标准,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0.4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有隐蔽施工内容的,需报发包方认可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0.5对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文件资料,在施工前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和办理工程签证的依据;对需签证项目,承包方须按发包方签证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必须经过发包方成控部书面确认,且价格由发包方成控部批价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方案调整造成的费用增加发包方不予承担。

20.6工程完工经验收达到双方签订质量标准后,甲乙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工程验收后在承包方配合下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10日内,除扣留承包方自行完成部分竣工造价5%的质量保修金外,发包方付清工程款余额。

20.7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源登记并报发包人备案。支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持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领购或代开的发票办理领取工程款,同时需开具收款收据,作为收款依据。

20.8发包方审计该工程竣工结算,承包方积极配合,审减额低于送审值5%部分,发包方负担审计费;审减额超过送审值5%部分,超过5%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方负担,审计费执行江苏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20.9附件投标报价表的说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0.10承包方施工内容,达不到双方约定质量标准,承包方无偿修复至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不变。承包方修复后仍未达到质量标准,发包方按不合格工程造价5%收取承包方违约金并继续整修至双方约定质量标准,同时承包方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0.11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的投诉,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若承包方无人到现场,发包方有权派其他施工队伍进行维修,费用从其保修金中按2倍扣除;如因承包方施工质量的原因造成售楼处的无法正常使用,损失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保修期外,承包方有责任及时提供合理的有偿服务。

20.12承包方负责协调周边的社会关系,其所需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若 因与周边社会关系协调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等问题,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

20.13承包方全面负责各种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对外工作联系与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20.14承包方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资料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实施,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必须保证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做到经济合理。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发包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否则,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方承担。

20.15承包方必须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制定安全措施,设专职安全员确保安全无事故。因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现场人员伤亡工程事故等均属承包方责任,并承担所有费用。

20.16如施工中需要水电,由发包方指定水源电源,承包方自行接线、表计量,并承担水电费用。

20.17整改项目由发包方将整改明细提供给承包方,并在房屋需整改的部位用标签标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日期前整改完毕,逾期整改不完的,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此项整改总价格一倍的违约金。

20.18招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0.19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11年5月8日 2011年5月8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甲方):连云港市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财富广场售楼处室内装修工程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方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

修期如下:

1. 装修工程为 2年;

2.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

3. 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完成后统一交付给发包方之日算起。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物业中心售后维修传真后,4小时之内到达维修现场排查原因。责任界定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始进场维修。

2、对普通维修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或小区物业中心维修电话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复杂维修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涉及采购材料的维修,双方协

商确定整改时间。紧急情况接报处理:物业中心或客户关系部立即出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解决方案、维修时间。

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于设计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方实施保修。

5、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到场维修,如维修不彻底给发包人造成了直接损失,经双方代表现场确认后,按损失额的双倍罚款(不包括发包人的分包项目)扣罚承包方;如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由本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最终书面责任认定,双方按监理单位认定结果执行本合同;保修期外,承包方有责任及时提供合理的有偿服务。

6、 如出现承包方对自身责任造成的问题不维修或维修整改超期或屡次维修不达标现象,承包方向发包人支付此项维修总价格一倍的违约金,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7、 为了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方设臵售后服务机构,设臵售后服务固定电话并在发包方备案,设定专人对接售后服务工作。如因工作原因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发包方变更备案。发包方的电话通知或传真通知视为承包方收到通知。

8、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方组织验收。

9、发包方的《投标人须知》中的售后维修专章作为本合同附件,承包方按承诺执行。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10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承包方自行完成工程造价的 5 %留作质量保修金。竣工验收满2年后(14日内),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扣除应扣除部分)。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2011年5月8日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2011 年5 月8日 11

合同编号: —施工合同—

财富广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连云港市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

发包方(甲方): 连云港市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

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财富广场售楼处室内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东海县牛山镇牛山北路与海陵路交叉东北角处 工程内容:售楼处室内装修

1.2开工日期:2011年5 月8日, 竣工日期:2011年5月28日

1.3合同价款:(人民币):暂定 元整( 大写: 整)精装修综合

单价详见附件一《综合单价确认单》 。

1.41.4合同价款结算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结算,承

包方施工范围内施工项目(综合单价确认单)附后,投标报价表中缺项或不明

确项由发承包方协商补充确定价格;数量按批准设计图纸和承包方实际完成并

经发、承包方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办理签证进行结算。本工程工程量为暂定工程

量,本工程综合单价一次固定(主材低于市场价按双方考察市场核定调整),不

再调增计取任何费用,如果清单中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内容减少,综合单价相

应调减。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乙供乙安主材费及损耗、辅材费、机械费、脚

手架、材料运输费、水电费、垃圾清理及运输、竣工保洁费、管理费.利润、不

可预见费、风险费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同时综合单价还包括因人工、

材料、机械、运输费用、公共事业取费的变动或政府红头文件的颁发而引起承

包方的费用增减。所有建筑垃圾,承包方必须自行联系丢弃合法的地点,不论

距离远近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均已综合考虑在综合

单价中。综合单价还包括打碎移去或清理所有施工期间所遇到的石块、混凝土、

钢筋、砖块、木材等,及因上述埋设物而此致使用工人及机械的费用。

1.5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20日内,完成结算上报,因承包方原因结算上

报每拖期一天,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违约金500元;结算上报后20日内,承包

方必须配臵专职预算员配合发包单位完成结算初审报告,须承包方签字盖章;

初审完成后10日内,承包方必须配合发包方完成结算终审,并由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若审计过程中,承包方人员配合不到位,累计达到5次,承包方支付违

约金300元/次。

1.6工程款支付方法: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20日内,完成结算上报,且

结算资料审查合格后,发包方收到合格竣工结算资料且承包方配臵专职预算人

员后,发包单位进行审计,30日完成结算审计,待出具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正

式审计报告后,工程款付款比例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否则按无法付款执行;余

款在保修期(2年)满14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 图纸、预算

2.1图纸提供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周内提供图纸二套(含效果图)

2.2预算审核部门: 发包方成本控制部审核

第三条 工地代表

3.1发包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

3.2监理: /

3.3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第四条 发包方工作

4.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已具备

4.2水、电、电讯和交通干道进入和开通时间、起止地点:发包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水电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4.3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完成。

第五条 承包方工作

5.1施工图纸完成的时间及要求: /

5.2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需对施工范围内铺装、绿化及户内部品、构件、防水、上下水管线、电气线路等做好保护,避免损坏、

污染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发生损坏、污染等,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承包方对承包范围内,与精装修有关的工程项目负有成品保护责任。因保护不当产生的破损、划伤、丢失负有修复更换赔偿责任。承包方进场后对全部甲供甲安项目进行全面施工管理,包括安排控制施工进度、审核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完毕后进行验收质量并办理书面交接文件。

5.3装饰材料及配套用品的存放,保护的要求:承包方负责装饰材料及配套用品的存放及保护,存放必须整齐有序并符合发包方要求,保护措施得当,若

发生损坏及丢失,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5.4向发包方代表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要求: 无

5.5施工场地的安全生产、卫生要求: 服从发包方代表及总包单位管理,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符合发包方项目部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 工程进度

6.1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后一周内

6.2发包方代表批准时间:提交后一周内

第七条 工程质量

7.1工程质量的等级及要求:一次性通过发包方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规范,达到发包方认可的承包方现场制作的样板工程质量标准。

7.2工程质量等级的经济支出:一次性验收通过不奖不罚,经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罚承包方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并由承包方无偿整改至通过验收。

7.3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

8.1预付款总金额: 无

8.2预付比例和时间: 无

8.3工程进度款比例和时间: 详见补充条款

第九条 承包方采购材料(必需为环保材料)、设备: 本工程招标投标文

件中,发包方指定的乙供乙安的主要材料暂定单价,竣工结算时,

主材价低于市场价的以发包方最终确定的价格进行调整。其他详见补充条款。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要求:甲供乙安项目的材料计划由承包方提报,进场后由承包方办理领料验收工作,材料商提供合格证明,若承包方发现甲供材有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方,并拒绝领料。竣工结算时甲供材领用数量与甲供材实际图纸定额结算用量相比,如存有误差,则发包方只计取甲供材实际图纸定额结算用量的税费及甲供乙安管理费,竣工结算时,如果甲供材领用数量超过实际用量的15%,超出15%以上部分的材料价格按发包人实际进价上浮8%,发包方对承包方予以扣款。

其余要求见所附投标报价表 。

第十条 工程变更(变更内容、增减价款、附变更表)

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而引起费用增减,必须经发包方书面确认核准方能办理,工程量按实计算,设计变更部分的单价,投标书中有相同子目的,以相同子目的价格为参照进行调整;有相似子目的,按相似子目的价格为参照,换算后进行价格调整;原投标书无相同或相似子目时的计算方法,双方另行协商。《投标报价表》中多项即实际未施工部分结算时予以调减。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

12.1中间工程检验: 承包方提出,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12.2承包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竣工后7日内提交竣工资料一式三份 。

12.3验收时间: 工程竣工后3日内

12.4参加验收的部门: 发包方、承包方

第十二条 竣工结算

13.1结算方式:包工包料 总价包干。

13.2承包方提交决算报告的时间: 竣工后20日内

13.3发包方批准决算报告的时间: 在承包方结算资料齐全完备且积极配合的前提下,发包方应在收到承包方结算报告后30日内 。

第十三条 保修

14.1保修的内容和范围: 所有施工内容(甲供甲安项目除外)

14.2保修期限: 贰年

第十四条 争议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时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 )

第十五条 违约

15.1发包方不按时付款的责任: 详见补充条款 15.2承包方延误工期的责任:由于承包方责任,工期每拖延一天,承包方按造价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15.3由于一方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第十六条 如需担保,另立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3 份,发包方执三份。

第十九条 其他

19.1承包方现场遵守发包方管理规定,对于违反发包方规定的,发包方每

次有权对承包方收取200元违约金。

19.2承包方竣工验收交付时,应将工程保洁完毕,否则发包方有权另找单位清理,承包方负担所需费用的2倍。

19.3批价单、补充条款、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承包方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变更等文件资料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共同生效。

第二十条 补充条款

20.1合同签订后5日内承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做好材料进场计划,报发包方项目部确认。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发包方关于工期、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管理办法,服从发包方总体进度目标安排。承包方进场施工前必须与发包单位进行验收交接并形成书面记录后方可进场施工。交接过程中需要承包方对土建单位施工的部分进行仔细的检测、检验,交接完成后发生的成品损坏、渗漏等不能明确界定责任的问题均由承包方负责。

20.2承包方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其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分项,精装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并达到发包方认可的样板标准。工程竣工交付后5日内承包方必须将全部施工人员、机械、材料等撤离现场,否则按每天3元/平方交纳场地租赁费。

20.3承包方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发包方确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指标要求,经发包方、发包方工程部、发包方成控部、承包方共同验收后,由承包方保管使用,如不符合发包方要求,必须整改至发包方要求的标准,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0.4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有隐蔽施工内容的,需报发包方认可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0.5对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文件资料,在施工前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和办理工程签证的依据;对需签证项目,承包方须按发包方签证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必须经过发包方成控部书面确认,且价格由发包方成控部批价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方案调整造成的费用增加发包方不予承担。

20.6工程完工经验收达到双方签订质量标准后,甲乙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工程验收后在承包方配合下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10日内,除扣留承包方自行完成部分竣工造价5%的质量保修金外,发包方付清工程款余额。

20.7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源登记并报发包人备案。支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持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领购或代开的发票办理领取工程款,同时需开具收款收据,作为收款依据。

20.8发包方审计该工程竣工结算,承包方积极配合,审减额低于送审值5%部分,发包方负担审计费;审减额超过送审值5%部分,超过5%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方负担,审计费执行江苏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20.9附件投标报价表的说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0.10承包方施工内容,达不到双方约定质量标准,承包方无偿修复至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不变。承包方修复后仍未达到质量标准,发包方按不合格工程造价5%收取承包方违约金并继续整修至双方约定质量标准,同时承包方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0.11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的投诉,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若承包方无人到现场,发包方有权派其他施工队伍进行维修,费用从其保修金中按2倍扣除;如因承包方施工质量的原因造成售楼处的无法正常使用,损失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保修期外,承包方有责任及时提供合理的有偿服务。

20.12承包方负责协调周边的社会关系,其所需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若 因与周边社会关系协调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等问题,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

20.13承包方全面负责各种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对外工作联系与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20.14承包方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资料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实施,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必须保证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做到经济合理。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发包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否则,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方承担。

20.15承包方必须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制定安全措施,设专职安全员确保安全无事故。因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现场人员伤亡工程事故等均属承包方责任,并承担所有费用。

20.16如施工中需要水电,由发包方指定水源电源,承包方自行接线、表计量,并承担水电费用。

20.17整改项目由发包方将整改明细提供给承包方,并在房屋需整改的部位用标签标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日期前整改完毕,逾期整改不完的,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此项整改总价格一倍的违约金。

20.18招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0.19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11年5月8日 2011年5月8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甲方):连云港市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财富广场售楼处室内装修工程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方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

修期如下:

1. 装修工程为 2年;

2.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

3. 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完成后统一交付给发包方之日算起。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物业中心售后维修传真后,4小时之内到达维修现场排查原因。责任界定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始进场维修。

2、对普通维修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或小区物业中心维修电话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复杂维修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涉及采购材料的维修,双方协

商确定整改时间。紧急情况接报处理:物业中心或客户关系部立即出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解决方案、维修时间。

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于设计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方实施保修。

5、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到场维修,如维修不彻底给发包人造成了直接损失,经双方代表现场确认后,按损失额的双倍罚款(不包括发包人的分包项目)扣罚承包方;如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由本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最终书面责任认定,双方按监理单位认定结果执行本合同;保修期外,承包方有责任及时提供合理的有偿服务。

6、 如出现承包方对自身责任造成的问题不维修或维修整改超期或屡次维修不达标现象,承包方向发包人支付此项维修总价格一倍的违约金,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7、 为了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方设臵售后服务机构,设臵售后服务固定电话并在发包方备案,设定专人对接售后服务工作。如因工作原因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发包方变更备案。发包方的电话通知或传真通知视为承包方收到通知。

8、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方组织验收。

9、发包方的《投标人须知》中的售后维修专章作为本合同附件,承包方按承诺执行。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10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承包方自行完成工程造价的 5 %留作质量保修金。竣工验收满2年后(14日内),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扣除应扣除部分)。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2011年5月8日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2011 年5 月8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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