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电力工程设计阶段的划分规定

Q/NRTL

南瑞天利(福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标准Q/NRTL-3.030-001-2011电力工程设计阶段的划分规定

Power engineering design stage division

2011-7-30发布2011-08-01实施

发布南瑞天利(福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NARI TIMELY (FUJIAN)ELECTRIC CO.,LTD.,SGEPRI

目次

前言…………………………………………………………………………………………2

1

2

3

4

5

6

7

8

9范围……………………………………………………………………………………3总则……………………………………………………………………………………3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3可行性研究阶段………………………………………………………………………5初步设计阶段…………………………………………………………………………7施工图设计阶段………………………………………………………………………9施工配合阶段…………………………………………………………………………10竣工图阶段……………………………………………………………………………11设计回访总结阶段……………………………………………………………………11

10电力工程设计阶段划分框图…………………………………………………………13

前言

本规定是依据本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编制的《电力设计技术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南瑞天利(福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标准制度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南瑞天利(福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东辉、许真、白守兵、徐秋林、林祥坤、方小玲

本标准手册审核人:南瑞天利(福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组

本标准手册批准人:酆元

电力工程设计阶段的划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提出了电力设计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步骤及工作内容,适用于国内220kV 电压等级及以下的送电线路工程(简称“送电工程”)和变电所工程(简称“变电工程”),以及调度通信工程。其他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可参照使用。

对于利用外资或国外投资等特殊电力工程项目,除参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工程的阶段划分、各阶段的工作内容予以调整。

2总

2.1则电力设计是电力工程基本建设的重要阶段。电力设计文件是电力工程建设立项、施工和生产的主要依据。为了使电力工程各阶段设计工作遵循科学程序,确保设计满足施工生产的要求,制订本规定。

2.2发电工程设计的全过程可划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工地服务)、竣工图和设计回访总结七个阶段。

2.3220kV 枢纽变电工程及跨网省的送变电工程设计的全过程可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工地服务)、竣工图和设计回访总结六个阶段;一般的220kV 送变电工程设计全过程可划分为初步设计(难度较大的送变电工程在初步设计之前应有专题报告,利用外资的送变电工程应有标书编制原则的专题报告)、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工地服务)、竣工图和设计回访总结五个阶段。

2.4本规定对设计全过程各阶段的主要工作步骤做出基本规定,执行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划分相应的阶段。

2.5在进行专业间联系配合、图纸会签、成品校审、成品质量评定及立卷归档时,应执行现行的本公司管理文件《电力设计专业间联系配合制度》、《电力设计成品校审制度》、《电力设计图纸会签制度》、《电力设计成品质量评定办法》及本公司管理标准《电力设计技术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等有关规定。3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

3.1

3.2新建的发电工程项目应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初步可行性研究的任务应在几个地区或指定地区分别调查可能建站的条件,择优推荐出建站地区的顺序及可能建站的站址与规模,提出下阶段开展可行性研究的建站地区和站址。

3.3初步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工作步骤应包括:接受任务、准备工作、踏勘调研、综合研究、编制文件、出版文件、报上级审批、立卷归档。

3.4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时,应根据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委托任务的要求,了解建站的范围、变电站

的本期容量和规划容量、性质与特点;

3.5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 组成设计项目组,指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与有关设计部商定参加工作人员及各级技术负责人;

2)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准备工作及现场踏勘工作计划;

3) 准备工作及现场踏勘计划经各级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署后,报分管总工批准,然后各专业分别进行工作。

3.6踏勘调研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以项目法人为主,组织电力、交通、水利、城市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的人员组成选站工作组,本公司参加其中工作。

2) 到达选站地区后,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计划和提出要求,并取得支持;

3) 应收集、核实有关建站条件和各项资料;

4) 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拟订几个站址方案和现场踏勘范围;

5) 进行现场踏勘,进一步收集资料,落实建站条件。

3.7综合研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将收集到的原始资料和现场踏勘获得的资料进行分析和处理;

2) 论证建站的必要性;推荐两个及以上的站址进入可研;初步落实建站外部条件;变电所规划容量提出建议;根据站址条件及轮廓进度,通过分析提出投资框算;

利用外资工程,还应说明利用外汇额度与性质,并纳入投资框算;

3) 重点研究工程总体规划设想,并作为各方案的技术和经济比较的基础,择优推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建站地区的顺序及可能建站的站址与规模;

4) 本公司领导应到现场检查工作,组织检查方案优化情况,确定推荐方案;

5) 提请有关领导主持汇报会议,邀请当地有关单位参加,听取有关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汇报和推荐意见,协调解决各部门意见及必要的建站条件等,应编写会议纪要,作为附件列入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

3.8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在现场踏勘和现场初步方案研究的基础上,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写初步可行性研究设计计划,经计划经营部签署后,报本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 送变电工程编制规划选所报告,按2.5有关规定对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选所(线)报告

进行校审、质量评定和签署。

3.9出版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3.10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11初步报告经审查后,可以作为编报项目建议书、指导可研阶段工作及编制中长期规划与系统设计的依据。

3.12在项目建议书批准的规划容量内进行扩建的工程,可直接进入可研阶段;超过规划容量进行扩建时,应进行扩建容量鉴定,其内容应包括进行总体规划,初步落实扩建外部条件。

3.13应按2.5有关规定将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形成的成品文件和原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4可行性研究阶段

4.1220kV 送变电工程应有工程选所(线)报告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系统设计的依据,以经过审议的电力系统发展规划或审定的电力系统设计为基础,在工程主管上报该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后开始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

4.2可行性研究(含补充可研)的任务是:新建工程应对两个及以上的站址(所址、线路路径)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落实建站(所、线)外部条件,取得符合要求的各类协议;工程设想中,接入系统、环境保护及地基处理等站址有关的内容,要有方案比较,使估算能达到要求的深度。投资估算应力求准确,能够满足控制概算的要求,并应与已审定参考造价进行对比分析;在明确投融资来源的基础上作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出上网电价,并由项目法人据此鉴定合资协议、并网协议及落实融资。

1)当工程有多种投融资条件可以采用时,应从控制投资及上网电价等角度对其进行优化比选。

2)电站接入系统的研究应与可行性研究工作同时或在可行性研究工作之前进行。

4.3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工作步骤应包括接受任务、准备工作、现场踏勘及站(所、线)址汇报会、勘测工作及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文件、出版文件、报上级审批、立卷归档。

4.4可行性研究应根据上级下达或建设单位委托的任务进行。首先应了解任务及其要求,并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1)可研之前已有项目法人的工程,应由法人委托进行可研工作,此时,可研应一次做到规定的深度。

2)可研之前尚无项目法人的工程,可研工作一般分为两段。第一段仍称“可行性研究”,由业主委托,主要内容是确定站(所、线)址,落实建站(所、线)条件,按委托方意见初步进行工程设想与经济分析工作;待项目法人(筹建组)明确并商定装机方案、投融资来源以及建设方式等条件后,再由项目法人(筹建组)委托进行第二阶段的“补充可研”工作,重点是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在第一阶段工作的

基础上,作到规定的最终深度。3)对于利用外资的工程,补充可研设计文件一般在设备招标前完成,内容还应包括标书技术条件与供货范围(包括设计分工以及招标方式等)的论证。此时,投资估算与经济效益分析是指导性的,待设备合同草签后,要修编成为能对概算起控制作用的估算,计算出上网电价,并对其他部分作必要的调整。

4.5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组成设计项目组,指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与有关设计部商定参加工作的人员及各级技术负责人;

2) 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专业人员研究上级下达任务的文件和要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及其审批文件,提出工作范围、设备选型及计划进度的初步意见,向本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3) 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专业编写准备工作和现场踏勘工作计划;

4) 应根据工作计划的要求收集资料。

4.6现场踏勘及站(所、线)址汇报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组成可行性研究工作组(包括建设单位的人员);

2) 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听取意见和取得当地各方面的支持;

3) 进行现场踏勘。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研究建站(所、线)初步方案,落实建站(所、线)条件,应特别注意结合站(所、线)址的具体条件对站(所、线)址有异议的因素进行落实处理工作。

4) 必要时由分管总工带领有关专业负责人赴现场踏勘,听取设计项目组汇报,检查收资站(所、线)条件落实情况,确定站(所、线)址方案,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包括需要进行的调查和科研项目)。

5) 在调查收资和综合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的站(所、线)址位置的总体规划的初步意见及存在的问题,提请当地政府主持并召集当地有关部门参加的汇报会议,听取可行性研究工作组的汇报,并请会议协调解决各部门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建站(所、线)条件。

4.7

4.8在站(所、线)址位置及总体规划的初步意见得到当地政府同意后,提出勘测、环保、科研任务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接受建设单位委托;

2) 根据委托的要求,调查收资、核实工作量、环境评价的有关技术规定和站(所、线)址的具体条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计划,经各级技术负责人审批签署后交送给建设单位;

3) 环境影响评价计划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修改评价计划;

4) 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5) 进行现场监测、测试;

6) 整理资料、计算分析,按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7) 按2.5有关规定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校审、质量评定和签署;

8) 出版环境影响报告文件;9) 应将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上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并提供给有关设计部门;

10)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经主管部门预审后上报省级环保部门或国家环保局审批,并将上级环保部门原则性同意文件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4.9在掌握了必要的资料和建站(所、线)条件基本落实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 在现场踏勘和现场初步方案研究的基础上,送变电工程按《输变电工程可研内容深度规定》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写可行性研究设计计划;

2) 可行性研究设计计划经相关设计部和有关职能部门会签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3) 各专业进行设计方案研究论证,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进行优选,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各专业向分管领导汇报,确定主要设计方案;

4) 各专业设计方案基本完成后,本公司领导应听取设计方案的汇报,组织验收、确定推荐方案;

5) 各专业编制设计文件,提出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6) 按《电力设计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经济分析和评价;

7) 按2.5有关规定,各有关设计部对各专业设计文件进行校审和签署,交项目负责人校审、汇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提出质量评定意见。

4.10出版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

4.11需要时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审批文件修编可行性研究报告。

4.12可研(含补充可研)报告经审查后,可以作为计划部门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指导主设备招标,编制初步设计以及调整系统设计的依据。

4.13送变电工程可研报告由网、省电力公司委托组织审查,按权限划分经电力公司批准同意后,作为电站接入系统一次部分设计及送变电工程立项上报的依据。

4.14按2.5有关规定将可行性研究阶段形成的成品文件和原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

5初步设计阶段

5. 1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委托。初步设计的任务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文件的要求,确定工

程项目建设具体方案和投资规模。其主要工作步骤应包括准备工作,确定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文件,出版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立卷归档等。

5.2准备工作主要应包括组织人员、研究任务、调查收资、拟定设计原则、进行勘测工作、制订初步设计工程设计计划、签订主设备技术协议等:

5.2.1项目负责人与有关设计部商定各专业主要设计人员。

5.2.2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及有关审批文件。

5.2.3调查收资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各专业收集并分析初步设计所需要的资料;

2)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分析资料,并经主管部门发文确认,作为设计的重要

原始资料;

3) 对所采用的科研成果或新技术,必要时应进行专题补充研究。

5.2.4根据主设备的招标要求,由项目法人委托本公司进行编标、评标等工作。

5.2.5应会同建设单位与制造厂签订主设备的技术协议。

5.2.6应根据工程特点,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专业主设人进行讨论和研究,拟订主要设计原则。

5.2.7在重点研究总平面布置方案后,土建专业应提出各项勘测任务书。

5.2.8项目负责人应编制初步设计工程设计计划。

5.2.9初步设计工程设计计划经相关设计部和有关职能部门会签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5.3确定设计方案的工作主要应包括方案比选、内部讨论、初步明确推荐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及确定方案等。

在方案研究时,专业设计方案和综合设计方案应结合进行。专业设计方案是综合设计方案的基础,但必须在综合设计方案统一要求下进行:

1) 各专业的设计方案应由设计人在专业主设人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涉及多专业的综合设计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负责人协助进行;方案研究中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吸取以往工程反馈的信息,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通过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进行方案优化,提出方案推荐意见;

2) 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专业分别向分管领导汇报主要设计方案,设计部的专业负责人参加,可邀请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通过讨论,确定初步推荐方案;

3) 应充分听取并汇总施工、生产等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向分管领导汇报、组织研讨,最后确定初步设计阶段正式推荐设计方案。

5.4编制设计文件可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负责人根据正式推荐方案,修正综合进度,调整专业间互提资料项目和进度,解决专业协调配合问题;

2) 送变电工程各专业按《变电所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架空送电线路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

3) 各专业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按2.5有关规定进行会签工作;

4) 应按2.5有关规定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校审、质量评定和签署。

5.5

5.6

5.7出版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应由建设单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批后,可以作为开工、主要主设备招标、主要施工单位招标以及编制施工图的依据。

5.8应按2.5有关规定,将初步设计阶段形成的成品文件和原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

6施工图设计阶段

6.1施工图设计的任务应根据初步设计及其审批文件的要求,编制满足工程项目要求的施工图。其主要工作步骤应包括准备工作、编制施工图卷册目录和综合进度、编制各卷册施工图、施工图质量复查、出版文件、交付施工和安装单位、立卷归档等。

6.2准备工作可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初步设计审批意见,解决有关设计方案的遗留问题,逐条落实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

2) 项目负责人应编制施工图的《勘测设计计划》;对220kV的新建变电工程工程项目,各专业主设人应依据设计策划活动的结果和项目负责人的《勘测设计计划》编制各自的“专业设计计划”。其余工程可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各专业是否编制“专业设计计划”。

3) 根据施工图设计的要求,提出需要补充的勘测工作,并编写详勘任务书;

4) 变电工程应与变压器等设备制造站互提配合资料;

5) 将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分解到各专业的各个单位工程。

6.3编制《勘测设计计划》是施工图设计初期专业之间和专业内部进行相互配合的重要步骤。《勘测设计计划》是指导各卷册施工图设计的重要文件,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主设人进行编制。可包括下列内容:

1) 主体专业同有关专业互提配合资料;

2) 补充初步设计修改的有关计算项目和内容;

3) 编制图纸;

4) 项目负责人组织讨论、会审;5) 专业主设人进行校审和签署;6) 各有关专业主设人会签;7) 项目负责人审查、分管总工批准;8) 必要时,邀请施工单位参加设计会审。6.46.5

编制施工图卷册目录和综合进度。

编制各卷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可包括下列内容:

1) 应由各专业主要设计人编制本专业施工图设计的卷册设计任务书,并经专业负责人审批;2) 应按2.5有关规定进行专业间互提资料;3) 按有关规定进行各卷册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

4) 施工图设计成品完成后,应按2.5有关规定进行专业会签、按成品的分级由相应的技术负责人进行校审、质量评定和签署。6.6

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可根据工程的规模、重要性和复杂程度,对其施工图成品进行质量复

查,复查范围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6.76.86.9

出版施工图设计文件。

应按施工进度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交出施工图设计文件。

应按2.5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阶段形成的成品文件和原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

7施工配合阶段7.1

施工配合是工程设计实施的重要阶段,本阶段应按本公司《电力设计驻工地代表制度》(以下简称

“工代制度”)进行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服务。其工作步骤可包括准备工作、施工图会审、工地服务、工代工作总结、立卷归档等。7.2

准备工作可包括下列内容:

1) 应在施工图设计准备阶段由有关设计部提出工代人选,经项目负责人和分管总工批准确定工代及工代组长名单;

2) 工代组成员名单应在施工前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发文通知建设、施工和生产单位;3) 工代应熟悉设计图纸、充分掌握设计原则、了解设计意图。7.37.4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图会审。

工地服务可划分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三个阶段进行,工代应按本公司《电力设计驻工地

代表制度》进行工地服务。

有关技术负责人应定期赴现场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工代工作和工程中存在的问题。7.57.6

工程竣工、工代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工代在现场应完成工代工作总结。应按2.5有关规定将施工配合阶段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8竣工图阶段

8. 1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单位设计范围内竣工图的编制。本阶段应按《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等规定进行竣工图编制工作。其工作步骤可包括准备工作、编制竣工图文件、出版文件、交付建设单位、立卷归档等。8.2

准备工作可包括下列内容:1) 接受建设单位委托;

2) 根据委托的要求,收集《工程变更联系单》以及施工单位、调试单位或建设单位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和设计更改的有关文件;对于资料不够齐全的,应以现场的施工验收记录和调试记录为依据。8.3

编制竣工图文件

8.3.1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专业编制竣工图文件。

8.3.2依据《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更改的有关文件以及现场施工验收记录和调试记录编制竣工图文件。

8.3.3拟定竣工图的编制原则以及各专业的竣工图卷册目录。对每册修改图纸,附上必要的修改说明。8.48.58.6

以本公司施工图为基础的竣工图,其深度应等同于对应的施工图文件的深度。出版竣工图文件。

竣工图也应存档,以保证本公司存有与现场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相一致的文件。

9设计回访总结阶段9.1

设计回访总结是工程设计经受实际考验后的总结阶段,应按本公司《工程设计回访管理制度》进

行设计回访,对设计的经验和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其工作步骤可包括准备工作、回访调查、分析质量反馈信息和落实改进措施、编制及上报回访总结、立卷归档等。9.2

准备工作可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负责人与生产单位商定回访日期,请生产单位准备对设计的意见;

2) 项目负责人与各设计部商定参加回访的人员,回访人员应包括各专业主要设计人、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9.3

回访调查可包括下列内容:1) 进行回访座谈;

2) 进行现场调查。9.4

分析质量反馈信息和落实改进措施可包括下列内容:1) 与生产、施工单位研究、提出可行的改进方案;

2) 报请原审批单位和规程颁发部门统一研究属于设计原则变更或涉及现行规程改变的问题;3) 提请有关单位研究属于设备的质量问题。9.59.6

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专业主设人编制回访总结,并上报有关部门。应按2.5有关规定将设计回访总结阶段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10电力工程设计阶段划分框图

Q/NRTL

南瑞天利(福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标准Q/NRTL-3.030-001-2011电力工程设计阶段的划分规定

Power engineering design stage division

2011-7-30发布2011-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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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范围……………………………………………………………………………………3总则……………………………………………………………………………………3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3可行性研究阶段………………………………………………………………………5初步设计阶段…………………………………………………………………………7施工图设计阶段………………………………………………………………………9施工配合阶段…………………………………………………………………………10竣工图阶段……………………………………………………………………………11设计回访总结阶段……………………………………………………………………11

10电力工程设计阶段划分框图…………………………………………………………13

前言

本规定是依据本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编制的《电力设计技术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南瑞天利(福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标准制度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南瑞天利(福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东辉、许真、白守兵、徐秋林、林祥坤、方小玲

本标准手册审核人:南瑞天利(福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组

本标准手册批准人:酆元

电力工程设计阶段的划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提出了电力设计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步骤及工作内容,适用于国内220kV 电压等级及以下的送电线路工程(简称“送电工程”)和变电所工程(简称“变电工程”),以及调度通信工程。其他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可参照使用。

对于利用外资或国外投资等特殊电力工程项目,除参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工程的阶段划分、各阶段的工作内容予以调整。

2总

2.1则电力设计是电力工程基本建设的重要阶段。电力设计文件是电力工程建设立项、施工和生产的主要依据。为了使电力工程各阶段设计工作遵循科学程序,确保设计满足施工生产的要求,制订本规定。

2.2发电工程设计的全过程可划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工地服务)、竣工图和设计回访总结七个阶段。

2.3220kV 枢纽变电工程及跨网省的送变电工程设计的全过程可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工地服务)、竣工图和设计回访总结六个阶段;一般的220kV 送变电工程设计全过程可划分为初步设计(难度较大的送变电工程在初步设计之前应有专题报告,利用外资的送变电工程应有标书编制原则的专题报告)、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工地服务)、竣工图和设计回访总结五个阶段。

2.4本规定对设计全过程各阶段的主要工作步骤做出基本规定,执行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划分相应的阶段。

2.5在进行专业间联系配合、图纸会签、成品校审、成品质量评定及立卷归档时,应执行现行的本公司管理文件《电力设计专业间联系配合制度》、《电力设计成品校审制度》、《电力设计图纸会签制度》、《电力设计成品质量评定办法》及本公司管理标准《电力设计技术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等有关规定。3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

3.1

3.2新建的发电工程项目应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初步可行性研究的任务应在几个地区或指定地区分别调查可能建站的条件,择优推荐出建站地区的顺序及可能建站的站址与规模,提出下阶段开展可行性研究的建站地区和站址。

3.3初步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工作步骤应包括:接受任务、准备工作、踏勘调研、综合研究、编制文件、出版文件、报上级审批、立卷归档。

3.4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时,应根据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委托任务的要求,了解建站的范围、变电站

的本期容量和规划容量、性质与特点;

3.5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 组成设计项目组,指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与有关设计部商定参加工作人员及各级技术负责人;

2)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准备工作及现场踏勘工作计划;

3) 准备工作及现场踏勘计划经各级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署后,报分管总工批准,然后各专业分别进行工作。

3.6踏勘调研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以项目法人为主,组织电力、交通、水利、城市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的人员组成选站工作组,本公司参加其中工作。

2) 到达选站地区后,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计划和提出要求,并取得支持;

3) 应收集、核实有关建站条件和各项资料;

4) 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拟订几个站址方案和现场踏勘范围;

5) 进行现场踏勘,进一步收集资料,落实建站条件。

3.7综合研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将收集到的原始资料和现场踏勘获得的资料进行分析和处理;

2) 论证建站的必要性;推荐两个及以上的站址进入可研;初步落实建站外部条件;变电所规划容量提出建议;根据站址条件及轮廓进度,通过分析提出投资框算;

利用外资工程,还应说明利用外汇额度与性质,并纳入投资框算;

3) 重点研究工程总体规划设想,并作为各方案的技术和经济比较的基础,择优推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建站地区的顺序及可能建站的站址与规模;

4) 本公司领导应到现场检查工作,组织检查方案优化情况,确定推荐方案;

5) 提请有关领导主持汇报会议,邀请当地有关单位参加,听取有关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汇报和推荐意见,协调解决各部门意见及必要的建站条件等,应编写会议纪要,作为附件列入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

3.8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在现场踏勘和现场初步方案研究的基础上,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写初步可行性研究设计计划,经计划经营部签署后,报本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 送变电工程编制规划选所报告,按2.5有关规定对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选所(线)报告

进行校审、质量评定和签署。

3.9出版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3.10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11初步报告经审查后,可以作为编报项目建议书、指导可研阶段工作及编制中长期规划与系统设计的依据。

3.12在项目建议书批准的规划容量内进行扩建的工程,可直接进入可研阶段;超过规划容量进行扩建时,应进行扩建容量鉴定,其内容应包括进行总体规划,初步落实扩建外部条件。

3.13应按2.5有关规定将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形成的成品文件和原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4可行性研究阶段

4.1220kV 送变电工程应有工程选所(线)报告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系统设计的依据,以经过审议的电力系统发展规划或审定的电力系统设计为基础,在工程主管上报该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后开始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

4.2可行性研究(含补充可研)的任务是:新建工程应对两个及以上的站址(所址、线路路径)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落实建站(所、线)外部条件,取得符合要求的各类协议;工程设想中,接入系统、环境保护及地基处理等站址有关的内容,要有方案比较,使估算能达到要求的深度。投资估算应力求准确,能够满足控制概算的要求,并应与已审定参考造价进行对比分析;在明确投融资来源的基础上作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出上网电价,并由项目法人据此鉴定合资协议、并网协议及落实融资。

1)当工程有多种投融资条件可以采用时,应从控制投资及上网电价等角度对其进行优化比选。

2)电站接入系统的研究应与可行性研究工作同时或在可行性研究工作之前进行。

4.3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工作步骤应包括接受任务、准备工作、现场踏勘及站(所、线)址汇报会、勘测工作及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文件、出版文件、报上级审批、立卷归档。

4.4可行性研究应根据上级下达或建设单位委托的任务进行。首先应了解任务及其要求,并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1)可研之前已有项目法人的工程,应由法人委托进行可研工作,此时,可研应一次做到规定的深度。

2)可研之前尚无项目法人的工程,可研工作一般分为两段。第一段仍称“可行性研究”,由业主委托,主要内容是确定站(所、线)址,落实建站(所、线)条件,按委托方意见初步进行工程设想与经济分析工作;待项目法人(筹建组)明确并商定装机方案、投融资来源以及建设方式等条件后,再由项目法人(筹建组)委托进行第二阶段的“补充可研”工作,重点是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在第一阶段工作的

基础上,作到规定的最终深度。3)对于利用外资的工程,补充可研设计文件一般在设备招标前完成,内容还应包括标书技术条件与供货范围(包括设计分工以及招标方式等)的论证。此时,投资估算与经济效益分析是指导性的,待设备合同草签后,要修编成为能对概算起控制作用的估算,计算出上网电价,并对其他部分作必要的调整。

4.5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组成设计项目组,指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与有关设计部商定参加工作的人员及各级技术负责人;

2) 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专业人员研究上级下达任务的文件和要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及其审批文件,提出工作范围、设备选型及计划进度的初步意见,向本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3) 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专业编写准备工作和现场踏勘工作计划;

4) 应根据工作计划的要求收集资料。

4.6现场踏勘及站(所、线)址汇报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组成可行性研究工作组(包括建设单位的人员);

2) 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听取意见和取得当地各方面的支持;

3) 进行现场踏勘。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研究建站(所、线)初步方案,落实建站(所、线)条件,应特别注意结合站(所、线)址的具体条件对站(所、线)址有异议的因素进行落实处理工作。

4) 必要时由分管总工带领有关专业负责人赴现场踏勘,听取设计项目组汇报,检查收资站(所、线)条件落实情况,确定站(所、线)址方案,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包括需要进行的调查和科研项目)。

5) 在调查收资和综合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的站(所、线)址位置的总体规划的初步意见及存在的问题,提请当地政府主持并召集当地有关部门参加的汇报会议,听取可行性研究工作组的汇报,并请会议协调解决各部门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建站(所、线)条件。

4.7

4.8在站(所、线)址位置及总体规划的初步意见得到当地政府同意后,提出勘测、环保、科研任务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接受建设单位委托;

2) 根据委托的要求,调查收资、核实工作量、环境评价的有关技术规定和站(所、线)址的具体条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计划,经各级技术负责人审批签署后交送给建设单位;

3) 环境影响评价计划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修改评价计划;

4) 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5) 进行现场监测、测试;

6) 整理资料、计算分析,按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7) 按2.5有关规定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校审、质量评定和签署;

8) 出版环境影响报告文件;9) 应将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上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并提供给有关设计部门;

10)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经主管部门预审后上报省级环保部门或国家环保局审批,并将上级环保部门原则性同意文件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4.9在掌握了必要的资料和建站(所、线)条件基本落实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 在现场踏勘和现场初步方案研究的基础上,送变电工程按《输变电工程可研内容深度规定》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写可行性研究设计计划;

2) 可行性研究设计计划经相关设计部和有关职能部门会签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3) 各专业进行设计方案研究论证,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进行优选,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各专业向分管领导汇报,确定主要设计方案;

4) 各专业设计方案基本完成后,本公司领导应听取设计方案的汇报,组织验收、确定推荐方案;

5) 各专业编制设计文件,提出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6) 按《电力设计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经济分析和评价;

7) 按2.5有关规定,各有关设计部对各专业设计文件进行校审和签署,交项目负责人校审、汇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提出质量评定意见。

4.10出版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

4.11需要时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审批文件修编可行性研究报告。

4.12可研(含补充可研)报告经审查后,可以作为计划部门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指导主设备招标,编制初步设计以及调整系统设计的依据。

4.13送变电工程可研报告由网、省电力公司委托组织审查,按权限划分经电力公司批准同意后,作为电站接入系统一次部分设计及送变电工程立项上报的依据。

4.14按2.5有关规定将可行性研究阶段形成的成品文件和原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

5初步设计阶段

5. 1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委托。初步设计的任务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文件的要求,确定工

程项目建设具体方案和投资规模。其主要工作步骤应包括准备工作,确定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文件,出版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立卷归档等。

5.2准备工作主要应包括组织人员、研究任务、调查收资、拟定设计原则、进行勘测工作、制订初步设计工程设计计划、签订主设备技术协议等:

5.2.1项目负责人与有关设计部商定各专业主要设计人员。

5.2.2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及有关审批文件。

5.2.3调查收资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各专业收集并分析初步设计所需要的资料;

2)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分析资料,并经主管部门发文确认,作为设计的重要

原始资料;

3) 对所采用的科研成果或新技术,必要时应进行专题补充研究。

5.2.4根据主设备的招标要求,由项目法人委托本公司进行编标、评标等工作。

5.2.5应会同建设单位与制造厂签订主设备的技术协议。

5.2.6应根据工程特点,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专业主设人进行讨论和研究,拟订主要设计原则。

5.2.7在重点研究总平面布置方案后,土建专业应提出各项勘测任务书。

5.2.8项目负责人应编制初步设计工程设计计划。

5.2.9初步设计工程设计计划经相关设计部和有关职能部门会签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5.3确定设计方案的工作主要应包括方案比选、内部讨论、初步明确推荐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及确定方案等。

在方案研究时,专业设计方案和综合设计方案应结合进行。专业设计方案是综合设计方案的基础,但必须在综合设计方案统一要求下进行:

1) 各专业的设计方案应由设计人在专业主设人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涉及多专业的综合设计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负责人协助进行;方案研究中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吸取以往工程反馈的信息,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通过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进行方案优化,提出方案推荐意见;

2) 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专业分别向分管领导汇报主要设计方案,设计部的专业负责人参加,可邀请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通过讨论,确定初步推荐方案;

3) 应充分听取并汇总施工、生产等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向分管领导汇报、组织研讨,最后确定初步设计阶段正式推荐设计方案。

5.4编制设计文件可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负责人根据正式推荐方案,修正综合进度,调整专业间互提资料项目和进度,解决专业协调配合问题;

2) 送变电工程各专业按《变电所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架空送电线路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

3) 各专业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按2.5有关规定进行会签工作;

4) 应按2.5有关规定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校审、质量评定和签署。

5.5

5.6

5.7出版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应由建设单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批后,可以作为开工、主要主设备招标、主要施工单位招标以及编制施工图的依据。

5.8应按2.5有关规定,将初步设计阶段形成的成品文件和原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

6施工图设计阶段

6.1施工图设计的任务应根据初步设计及其审批文件的要求,编制满足工程项目要求的施工图。其主要工作步骤应包括准备工作、编制施工图卷册目录和综合进度、编制各卷册施工图、施工图质量复查、出版文件、交付施工和安装单位、立卷归档等。

6.2准备工作可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初步设计审批意见,解决有关设计方案的遗留问题,逐条落实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

2) 项目负责人应编制施工图的《勘测设计计划》;对220kV的新建变电工程工程项目,各专业主设人应依据设计策划活动的结果和项目负责人的《勘测设计计划》编制各自的“专业设计计划”。其余工程可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各专业是否编制“专业设计计划”。

3) 根据施工图设计的要求,提出需要补充的勘测工作,并编写详勘任务书;

4) 变电工程应与变压器等设备制造站互提配合资料;

5) 将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分解到各专业的各个单位工程。

6.3编制《勘测设计计划》是施工图设计初期专业之间和专业内部进行相互配合的重要步骤。《勘测设计计划》是指导各卷册施工图设计的重要文件,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主设人进行编制。可包括下列内容:

1) 主体专业同有关专业互提配合资料;

2) 补充初步设计修改的有关计算项目和内容;

3) 编制图纸;

4) 项目负责人组织讨论、会审;5) 专业主设人进行校审和签署;6) 各有关专业主设人会签;7) 项目负责人审查、分管总工批准;8) 必要时,邀请施工单位参加设计会审。6.46.5

编制施工图卷册目录和综合进度。

编制各卷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可包括下列内容:

1) 应由各专业主要设计人编制本专业施工图设计的卷册设计任务书,并经专业负责人审批;2) 应按2.5有关规定进行专业间互提资料;3) 按有关规定进行各卷册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

4) 施工图设计成品完成后,应按2.5有关规定进行专业会签、按成品的分级由相应的技术负责人进行校审、质量评定和签署。6.6

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可根据工程的规模、重要性和复杂程度,对其施工图成品进行质量复

查,复查范围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6.76.86.9

出版施工图设计文件。

应按施工进度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交出施工图设计文件。

应按2.5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阶段形成的成品文件和原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

7施工配合阶段7.1

施工配合是工程设计实施的重要阶段,本阶段应按本公司《电力设计驻工地代表制度》(以下简称

“工代制度”)进行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服务。其工作步骤可包括准备工作、施工图会审、工地服务、工代工作总结、立卷归档等。7.2

准备工作可包括下列内容:

1) 应在施工图设计准备阶段由有关设计部提出工代人选,经项目负责人和分管总工批准确定工代及工代组长名单;

2) 工代组成员名单应在施工前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发文通知建设、施工和生产单位;3) 工代应熟悉设计图纸、充分掌握设计原则、了解设计意图。7.37.4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图会审。

工地服务可划分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三个阶段进行,工代应按本公司《电力设计驻工地

代表制度》进行工地服务。

有关技术负责人应定期赴现场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工代工作和工程中存在的问题。7.57.6

工程竣工、工代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工代在现场应完成工代工作总结。应按2.5有关规定将施工配合阶段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8竣工图阶段

8. 1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单位设计范围内竣工图的编制。本阶段应按《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等规定进行竣工图编制工作。其工作步骤可包括准备工作、编制竣工图文件、出版文件、交付建设单位、立卷归档等。8.2

准备工作可包括下列内容:1) 接受建设单位委托;

2) 根据委托的要求,收集《工程变更联系单》以及施工单位、调试单位或建设单位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和设计更改的有关文件;对于资料不够齐全的,应以现场的施工验收记录和调试记录为依据。8.3

编制竣工图文件

8.3.1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专业编制竣工图文件。

8.3.2依据《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更改的有关文件以及现场施工验收记录和调试记录编制竣工图文件。

8.3.3拟定竣工图的编制原则以及各专业的竣工图卷册目录。对每册修改图纸,附上必要的修改说明。8.48.58.6

以本公司施工图为基础的竣工图,其深度应等同于对应的施工图文件的深度。出版竣工图文件。

竣工图也应存档,以保证本公司存有与现场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相一致的文件。

9设计回访总结阶段9.1

设计回访总结是工程设计经受实际考验后的总结阶段,应按本公司《工程设计回访管理制度》进

行设计回访,对设计的经验和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其工作步骤可包括准备工作、回访调查、分析质量反馈信息和落实改进措施、编制及上报回访总结、立卷归档等。9.2

准备工作可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负责人与生产单位商定回访日期,请生产单位准备对设计的意见;

2) 项目负责人与各设计部商定参加回访的人员,回访人员应包括各专业主要设计人、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9.3

回访调查可包括下列内容:1) 进行回访座谈;

2) 进行现场调查。9.4

分析质量反馈信息和落实改进措施可包括下列内容:1) 与生产、施工单位研究、提出可行的改进方案;

2) 报请原审批单位和规程颁发部门统一研究属于设计原则变更或涉及现行规程改变的问题;3) 提请有关单位研究属于设备的质量问题。9.59.6

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专业主设人编制回访总结,并上报有关部门。应按2.5有关规定将设计回访总结阶段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10电力工程设计阶段划分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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