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坎村案例报告一

广东乌坎事件研究报告

一、事情发生概况:

2011年9月21日与11月21日,广东汕尾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村民,因土地问题、基层选举、财务问题等先后两次组织集体性上访,并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2月初,村民代表薛锦波被刑拘后在看守所死亡,导致村民与当地政府的对抗态势进一步升级,此后,广东省高层迅速介入,将当地政府原来定性的境外势力干扰,修改为村内利益纠纷,12月21日,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带领工作组进驻乌坎,事件走向出现好的转机。该事件的舆情自发生到正面妥善应对经历了三个月的时间。在此时间段内,信息实现了由曲解、过度解读到公开透明的过程。

从新闻媒体关注度走势中我们看到,自“9·21集体上访”事件发生后,在前段时间传统新闻媒体对此类群体性事件保持一惯的沉默和低调,乌坎村民只有在微博、论坛和博客等自媒体上发帖诉求,但相关事件即便发表出来,也很快会删除或屏蔽。在事件处理后半期,政府的公开应对和表态促进了新闻媒体关注度的突飞猛进,在传播中把握了信息主动权,自事件发生境外媒体始终跟踪报道。

根据擎盾舆情系统信息归纳,我们可将本事件按着舆情传播趋势分为四个阶段,即第一舆情开始阶段:9月、10月,村民上访、网络发帖诉求;第二舆情发展阶段:11月份,暴力升级、网络诉求提升;第三舆情爆发阶段:12月上旬,答复事件处理、薛锦波之死;第四舆情回落阶段:12月下旬,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成立工作组。

从舆情应对角度分析,无论是在事中的应急处理,还是事后的正面应对,都反映了当地党政部门有错即纠的政治勇气和善于担当的政治智慧,有利于维护和谐、维护稳定。

二、 乌坎事件大事记

三、乌坎村民的利益诉求

1.查清乌坎村改革开放以来地买卖情况

2.查清村委换届选举情况

3.公开村务、财务状况

四、凸显的问题

正是由这三大问题引起了村民的不满,由此向政府发起合理的诉求,而政府却采用被动处理方式,推脱敷衍,久拖不决,甚至放任不管,引发群众激烈对抗,引发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并且政府在面对群众激烈情绪,未能积极安抚稳定,而是简单粗暴的采取对抗方式。这些直接冲突直接导致乌坎村村民的群体性事件。

五、乌坎事件的转机

12月21日,朱明国代表省委工作组进入乌坎村。遵循五项原则:民意为重,群众为先,以人为本,阳光透明,法律为上。工作组由8个副厅级干部组成,一共22人,其中土地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俊波负责,财务、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换届选举等由省农业厅、省纪委、省组织部的官员负责,陆丰市和东海镇政府加紧对村民的说服工作,制定了《市、镇工作组进村入户包干表》和《乌坎事件进村入户包干明细表》,委派政府工作人员按照表格分工,对口进行维稳工作。乌坎村民理事会成员林祖銮劝“维稳人员”不要搞这些‘小动作’,村民自己会把问题向省委工作组汇报广东省各部门组成的村干部违纪问题专项调查组也进入乌坎。村代表就乌坎村换届选举、土地买卖、村务公开以及查明薛锦波死因等问题向省委工作组反映,朱明国讲话,村民诉求得到省委工作组认可,拆

除了进村的所有路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在广州市全省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说,“现在一些国家干部哪有想过农民没地吃什么,没地我照吃好粮,不种地照吃好粮,不养猪照吃好肉,甚至不用上街,当着官有人送。他哪里想老百姓之艰难?”他还补充道:群众被激怒起来了,你才知道什么叫力量。

乌坎事件启示我们,社会管理得好不好不在于是否存在矛盾冲突,而在于能否很好地容纳和化解矛盾冲突。

六.乌坎事件的时评及启示

1、人民时评:

把握了群众利益的诉求点,也就把握了问题解决的关键点。 从乌坎事件来看,村民的诉求点在利益,转折点也在利益。今年9月以来,部分村民之所以频频上访,源于对村干部处置土地、财务、换届等问题的不满。如果能及时抓住利益诉求点,事发前认真倾听、公正评判、果断解决,就不会小事拖大、层层升级,演变成群体性冲突,乌坎事件也就会呈现不同走向。如今的峰回路转,正在于省工作组充分肯定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在不断前行中不可避免地积累了一些矛盾,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冲突显性化。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经济发展快,开放程度高,社会转型快,流动人口多,社会管理压力大,社会矛盾早发多发,出现的问题既具有典型性,又具有警示性。直接诱发乌坎事件的土地问题,在全国其他地方也不鲜见,这些问题交织着个别利益和公共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

列宁曾说,利益触动每个人的神经。

2、《新京报》:“法律至上”就没有迈不过的“乌坎”

乌坎事件确实经过了一个矛盾长期累积、且未能依法得到解决的过程。中国正处于发展机遇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在一些地方,矛盾甚至还十分尖锐,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互联网时代也形成了围观的维权民众,扩大了事件的影响。这些新情况,可能让当事的地方政府面临着没有预料到的压力,甚至在这种压力面前,进退失据。想强调的是,既然承认矛盾存在,首先没必要对此类事件“反应过激”,继而采取非理性的解决措施,反而可能激化矛盾。此时,最应该做的就是“讲法治”“讲公正”。地方政府“法治至上”,民众自然也会“理性至上”。因为这些事件的性质并不复杂,民众主要表达的都是利益诉求,并渴望实现公正。回忆此前的瓮安事件、孟连事件,可以发现相似的处理逻辑,就是只要尊重民意、坚持法治、维护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复

杂的问题便能得到很好的处理。如今的乌坎事件,正在按照这样的逻辑在进行,那么事件的圆满处理便值得期待。而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其他地方从中应有所借鉴。

3. 网络评价

乌坎事件的处理亮点在事发后,广东省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去解决合理诉求,反映了有错即纠的政治勇气和善于担当的政治智慧,有利于维护和谐、维护稳定。可见,在利益日益多元化、群众诉求日益复杂化的时代,社会上出现利益冲突在所难免,重要的是党政部门对此要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和清醒的判断。

七、乌坎事件合理解决的普遍意义

1、 乌坎事件的根源和核心实际是村民自治问题,事件获得合理解决的最大关键也正是在于肯定了通过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的合法性,即对村民自治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和肯定。虽然这一临时代表理事会将来肯定会为正式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所取代,村支部将来也会重新选举产生,但是,如果没有意外,乌坎村的村民当家做主肯定就会从此建立起来了。虽然乌坎转机本身还只是一个个案,但它同时更对深化村民自治改革、彻底落实和保障村民自治、普遍实现村民当家做主具有全国性的示范和先导意义。

2、 农民民权意识的觉醒必然导致村民自治的新发展,先进地区的新发展必然预示和引领全国新潮流。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沿地区。先进地区历来都是首先出现发展中的新问题的地区,又都是首先解决这种新问题的地区,因而也是开风气之先和引领历史潮流的地区。这在世界范围是这样,在中国也是这样。这在解决新问题的新方向、新思路、新方法方面是这样,在从根本上解决新问题的制度建设方面也是这样。这也使乌坎事件的合理解决具有了全国性的示范意义。

3、它再次启示我们,正如小岗村实行的承包制是当时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环节一样,乌坎村实行的村民当家做主的基层民主也是解决现阶段农村问题的关键环节。落实村民自治的关键在于解决好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问题,即解决好农村地区的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问题。政府直面矛盾,承认矛盾,并正视民众的合理诉求;在法治的框架下求解问题,而非更多依靠行政权力,简单粗暴的操作;要高度重视反腐败,最基层的腐败,最直接地发生在群众身边,最直接地损害了最基层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在处理群体问题时应该摆脱对手思维,公正解决群里利益分配问题。

广东乌坎事件研究报告

一、事情发生概况:

2011年9月21日与11月21日,广东汕尾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村民,因土地问题、基层选举、财务问题等先后两次组织集体性上访,并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2月初,村民代表薛锦波被刑拘后在看守所死亡,导致村民与当地政府的对抗态势进一步升级,此后,广东省高层迅速介入,将当地政府原来定性的境外势力干扰,修改为村内利益纠纷,12月21日,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带领工作组进驻乌坎,事件走向出现好的转机。该事件的舆情自发生到正面妥善应对经历了三个月的时间。在此时间段内,信息实现了由曲解、过度解读到公开透明的过程。

从新闻媒体关注度走势中我们看到,自“9·21集体上访”事件发生后,在前段时间传统新闻媒体对此类群体性事件保持一惯的沉默和低调,乌坎村民只有在微博、论坛和博客等自媒体上发帖诉求,但相关事件即便发表出来,也很快会删除或屏蔽。在事件处理后半期,政府的公开应对和表态促进了新闻媒体关注度的突飞猛进,在传播中把握了信息主动权,自事件发生境外媒体始终跟踪报道。

根据擎盾舆情系统信息归纳,我们可将本事件按着舆情传播趋势分为四个阶段,即第一舆情开始阶段:9月、10月,村民上访、网络发帖诉求;第二舆情发展阶段:11月份,暴力升级、网络诉求提升;第三舆情爆发阶段:12月上旬,答复事件处理、薛锦波之死;第四舆情回落阶段:12月下旬,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成立工作组。

从舆情应对角度分析,无论是在事中的应急处理,还是事后的正面应对,都反映了当地党政部门有错即纠的政治勇气和善于担当的政治智慧,有利于维护和谐、维护稳定。

二、 乌坎事件大事记

三、乌坎村民的利益诉求

1.查清乌坎村改革开放以来地买卖情况

2.查清村委换届选举情况

3.公开村务、财务状况

四、凸显的问题

正是由这三大问题引起了村民的不满,由此向政府发起合理的诉求,而政府却采用被动处理方式,推脱敷衍,久拖不决,甚至放任不管,引发群众激烈对抗,引发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并且政府在面对群众激烈情绪,未能积极安抚稳定,而是简单粗暴的采取对抗方式。这些直接冲突直接导致乌坎村村民的群体性事件。

五、乌坎事件的转机

12月21日,朱明国代表省委工作组进入乌坎村。遵循五项原则:民意为重,群众为先,以人为本,阳光透明,法律为上。工作组由8个副厅级干部组成,一共22人,其中土地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俊波负责,财务、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换届选举等由省农业厅、省纪委、省组织部的官员负责,陆丰市和东海镇政府加紧对村民的说服工作,制定了《市、镇工作组进村入户包干表》和《乌坎事件进村入户包干明细表》,委派政府工作人员按照表格分工,对口进行维稳工作。乌坎村民理事会成员林祖銮劝“维稳人员”不要搞这些‘小动作’,村民自己会把问题向省委工作组汇报广东省各部门组成的村干部违纪问题专项调查组也进入乌坎。村代表就乌坎村换届选举、土地买卖、村务公开以及查明薛锦波死因等问题向省委工作组反映,朱明国讲话,村民诉求得到省委工作组认可,拆

除了进村的所有路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在广州市全省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说,“现在一些国家干部哪有想过农民没地吃什么,没地我照吃好粮,不种地照吃好粮,不养猪照吃好肉,甚至不用上街,当着官有人送。他哪里想老百姓之艰难?”他还补充道:群众被激怒起来了,你才知道什么叫力量。

乌坎事件启示我们,社会管理得好不好不在于是否存在矛盾冲突,而在于能否很好地容纳和化解矛盾冲突。

六.乌坎事件的时评及启示

1、人民时评:

把握了群众利益的诉求点,也就把握了问题解决的关键点。 从乌坎事件来看,村民的诉求点在利益,转折点也在利益。今年9月以来,部分村民之所以频频上访,源于对村干部处置土地、财务、换届等问题的不满。如果能及时抓住利益诉求点,事发前认真倾听、公正评判、果断解决,就不会小事拖大、层层升级,演变成群体性冲突,乌坎事件也就会呈现不同走向。如今的峰回路转,正在于省工作组充分肯定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在不断前行中不可避免地积累了一些矛盾,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冲突显性化。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经济发展快,开放程度高,社会转型快,流动人口多,社会管理压力大,社会矛盾早发多发,出现的问题既具有典型性,又具有警示性。直接诱发乌坎事件的土地问题,在全国其他地方也不鲜见,这些问题交织着个别利益和公共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

列宁曾说,利益触动每个人的神经。

2、《新京报》:“法律至上”就没有迈不过的“乌坎”

乌坎事件确实经过了一个矛盾长期累积、且未能依法得到解决的过程。中国正处于发展机遇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在一些地方,矛盾甚至还十分尖锐,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互联网时代也形成了围观的维权民众,扩大了事件的影响。这些新情况,可能让当事的地方政府面临着没有预料到的压力,甚至在这种压力面前,进退失据。想强调的是,既然承认矛盾存在,首先没必要对此类事件“反应过激”,继而采取非理性的解决措施,反而可能激化矛盾。此时,最应该做的就是“讲法治”“讲公正”。地方政府“法治至上”,民众自然也会“理性至上”。因为这些事件的性质并不复杂,民众主要表达的都是利益诉求,并渴望实现公正。回忆此前的瓮安事件、孟连事件,可以发现相似的处理逻辑,就是只要尊重民意、坚持法治、维护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复

杂的问题便能得到很好的处理。如今的乌坎事件,正在按照这样的逻辑在进行,那么事件的圆满处理便值得期待。而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其他地方从中应有所借鉴。

3. 网络评价

乌坎事件的处理亮点在事发后,广东省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去解决合理诉求,反映了有错即纠的政治勇气和善于担当的政治智慧,有利于维护和谐、维护稳定。可见,在利益日益多元化、群众诉求日益复杂化的时代,社会上出现利益冲突在所难免,重要的是党政部门对此要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和清醒的判断。

七、乌坎事件合理解决的普遍意义

1、 乌坎事件的根源和核心实际是村民自治问题,事件获得合理解决的最大关键也正是在于肯定了通过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的合法性,即对村民自治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和肯定。虽然这一临时代表理事会将来肯定会为正式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所取代,村支部将来也会重新选举产生,但是,如果没有意外,乌坎村的村民当家做主肯定就会从此建立起来了。虽然乌坎转机本身还只是一个个案,但它同时更对深化村民自治改革、彻底落实和保障村民自治、普遍实现村民当家做主具有全国性的示范和先导意义。

2、 农民民权意识的觉醒必然导致村民自治的新发展,先进地区的新发展必然预示和引领全国新潮流。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沿地区。先进地区历来都是首先出现发展中的新问题的地区,又都是首先解决这种新问题的地区,因而也是开风气之先和引领历史潮流的地区。这在世界范围是这样,在中国也是这样。这在解决新问题的新方向、新思路、新方法方面是这样,在从根本上解决新问题的制度建设方面也是这样。这也使乌坎事件的合理解决具有了全国性的示范意义。

3、它再次启示我们,正如小岗村实行的承包制是当时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环节一样,乌坎村实行的村民当家做主的基层民主也是解决现阶段农村问题的关键环节。落实村民自治的关键在于解决好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问题,即解决好农村地区的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问题。政府直面矛盾,承认矛盾,并正视民众的合理诉求;在法治的框架下求解问题,而非更多依靠行政权力,简单粗暴的操作;要高度重视反腐败,最基层的腐败,最直接地发生在群众身边,最直接地损害了最基层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在处理群体问题时应该摆脱对手思维,公正解决群里利益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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