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复兴镇中心小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复兴镇中心小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皖人社秘、松人社、松教人等文件精神,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我校年度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校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年度在复兴中小工作的在编教职工(含12月份退休的老教师及特岗教师)。

二、考核内容

教师年度考核,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全面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廉,考核的重点是教师的师德表现和教书育人的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遵守纪律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取得的成绩,同时要结合考核教师年度德育工作开展情况。

廉:主要考核教师廉洁从教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参加年度考核,写出评语,但不定考核等次。 四个等次的基本标准:

( 1 )优秀: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勤奋,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成效显著。

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教师需同时满足两个必要条件:1、中心小学教学质量检测达标; 2、师德考核等次优秀。

( 2 ) 合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 3 )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

( 4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四、优秀指标分配

核定优秀等次人数,为在编在岗教师总数的15%。

五、考核办法

1、中心小学成立教师年度考核领导小组,部署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确定被考核对象考核等次,受理教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组 长:校长

副组长:一级机构成员

成 员:二级机构正职人员

2、本部和各小学均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动员、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初定考核等次意见。

六、考核细则

根据《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师综合考核方案》考核评定。

七、考核程序

1、组织动员。公布考核有关事项,学习考核方案。

2、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3、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被考核教师平时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按《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师综合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评分,综合评分排序,推选出15%的优秀候选人。学校校长在听取群众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复核评审,确定考核等次。

5、公示考核结果。考核领导小组将教职工考核结果在各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复核意见。

6、考核结果上报县教育局、人社局备案。

八、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通知教职工本人核实,有关情况要进行反馈,并进行公示。

2、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各级各类评先评模和职务晋升等考核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发放绩效工资,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 不确定等次,薪级工资不予晋升,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5、对以下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度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具体为:

(1)因失职而造成工作上重大失误和责任事故的;

(2)违反“计划生育”等有关国策的;

(3)师德失范、形象不正,校内外影响恶劣,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

(4)全年累计旷工两天以上的;

6、其他规定:

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擅自离岗者一律不予考核;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可以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定之日起

30日内向考核单位申请复核,考核单位应当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工作人员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过复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新的考核结果决定做出之前,仍按照原考核结果执行。

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师综合考核方案

(经2013年4月29日中心小学教代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通过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有效结合,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总分100分,附加分20分。

考核的重点是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

二、考核方法

1、中心小学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部署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中心小学校务委员会组成。

2、各小学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由校长、教导主任、报帐员、少先队辅导员、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

3、本方案的实施采取教师自评、部门考核,以考核为主。考核采取听课、查阅教案、听课记录、学习笔记、学生作业、考卷、会议记录、出勤记载、教研活动等有关资料相结合的方法。经各校校长核实,报中心小学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考核内容

A 、德(20分)

按《宿松县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方案》量化总分20%计入本方案。

B 、能(10分)

(一)、教学工作满量(5分)

按《宿松县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案》执行,所有教师以所在学校每周平均课时量为基准,等于学校每周平均课时量的得满分,每低于学校每周平均课时量1课时的,减0. 5分。教师每月承担的工作量满量定额为56标准课时,超定额部分为超工作量,超量1课时的加0. 2分,最高加2分。

(二)、专业能力(2分)

1、学历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0. 5分。

2、坚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0. 5分;担任两门或以上考试学科教学的加1分。

(三)、教研能力(2分)

1、45岁以下的教师应主动自学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报刊、杂志或教育专著,具有独立自主的进行教学反思、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教学设计、教学课例撰写的能力。每学期可选择上述形式中的任一种,撰写1篇交中心小学存档。不符合此要求的扣0.5分。

2、45岁以下的教师应具有业务学习的习惯和个人实践资料积累的意识,每学期能够撰写心得体会或教学总结1篇交学校存档,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0.5分。

3、45岁以下的教师应敢于承担各种科研课题、校本教研活动,凡主动、自愿承担学校分配的观摩课、示范课活动的教师,在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每承担一次观摩课、示范课活动,加0.5分。

4、45岁以下的教师应具有多媒体运用能力。能够熟练进行光盘教学;能够运用Word 、Excel 、PowerPoint 进行简单的教案设计、表格制作和较为复杂的(如能够自定义动画、设置幻灯片模版)PPT 课件制作;能够利用网络搜索教学资源。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备注:45岁以上的教师在教研能力方面的得分为本校其他教师的平均分(按标准要求参加考核的教师不在此列)。

(四)、教育能力(1分)

承担班队工作,班级学期常规管理综合考核位居学校中等以上1分,低于中等的不得分。

C 、勤(30分)

1、出勤(10分)

按《宿松县复兴镇中心小学考勤制度》执行。

2、工作常规考核(20分)

按《宿松县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学常规要求及评估说明》执行。

D 、绩(40分)

(一)教学质量(35分)

按《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学质量评估验收方案》量化总分的35%计入本方案。

(二)教育成绩(5分)

(1)创造性开展各种形式的德育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班内风气正,凝聚力强,健康向上。班级学期常规管理综合考核达90分以上,班主任加2分,课任教师折半计分。

(2)学生遵守行为规范好,学期内无任何违法、违纪及伤害事故的班级给班主任加1分,课任教师加0.5分。

(3)转化学困生有突出成绩者加2分。此项凭上报材料,查实后加分。

E 、附加指标(20分)

1、按《师生创优评估方案》执行奖励加分。

2、教师为人师表,其行为在社会上产生较大积极影响,被评为县级以上师德模范,加3-5分。

3、班主任工作责任心强,工作及时到位,成绩优秀者(班级学

期常规管理综合考核位居学校第一)加3分。

4、完成教育科研项目获奖的教师,加5分。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通知教职工本人核实,有关情况要进行反馈,并进行公示。

2、考核结果与学期综合考核奖金发放挂钩。

3、教师综合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按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年度考核等第按中心小学分配的名额,由各村小根据本校实际分系列按成绩确定。

4、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各级各类评先评模的重要依据。各类先进从综合考核中择优推荐。

五、本方案自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执行。

复兴镇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经2015年4月25日教代会第三次修订通过)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宿松县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构建科学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

二、分配原则

1、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

3、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1、中心小学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2、各小学成立考核分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分配的实施工作。成员由各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由校长任组长。

四、绩效工资分配额度、构成和发放对象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占上级核拨的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的30%,是学校搞活分配的重点。中心小学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奖励性绩效工资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学校发放的所有津补贴,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再另立名目或挤占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工作量(任务)津贴、

业绩奖励三大部分构成。

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方可享受绩效工资的分配。

五、实施办法

(一)月绩效考核

1、岗位补贴

A .班主任补贴,采用以班级学生数为依据,班级人数30人以下每月20元,班级人数30—40人每月为30元,班级人数40人以上(不包括40人)每月40元。班主任补贴全期按五个月计算。

B .村级小学校长每月岗位补贴30元,教导主任、报帐员、少先队辅导员每月岗位补贴20元。其他管理岗位的补贴,各校考核分配工作小组可在校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相关岗位的管理人员要完成本职岗位任务方可享受相应的管理岗位补贴。兼任多种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可兼得各项补贴,但可追加10元(班主任补贴除外)。

2、课时补贴

教职工课时工作量按《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案》的规定计算。每1个标准课时补贴3元,每月据实累计。

达到满工作量的各类管理人员每月课时补贴为专任教师课时补贴的平均数。

各校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的周工作量均衡。

3、超课时补贴

(1)教师每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满量定额为56标准课时,超定额部分为超工作量,超课时补贴为每1个标准课时5元。(管理岗位、班主任等工作量不与教学课程工作量累计超工作量)

(2)公代补贴:公代在一周以内,按5元/节的标准发放,一周以上按正常课时计算。

公假3天以上(含3天),由教导处安排公代,2天以下,自行安排代课。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教研活动算公假。

(3)节假日值班、加班补贴:节假日确因需要,经校长同意,可安排教职工加班并给予适当的加班补贴。值班每人每天补贴20元;加班每人每天补贴30元。晚上加班每晚按半天计算。

(4)课外小组、训练队定时开展活动,经学校考核完成其活动计划和目标的,辅导员、教练员每天活动补贴5元。

(5)学校上课期间,学校全体人员必须参与学校安全值班。遵守值班纪律、职责,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做好值班记录,以实际到位情况计算,每天10元。迟到者一次扣除5元,无故不值班者则每次扣除20元。

(6)学校统一安排的临时性、应急性等加时工作不计算加时工作量,但对完不成任务或无故推辞者,每次可从课时补贴中扣除20元。

4、考勤奖励

按《复兴镇中心小学考勤制度》。

5、教学常规奖

按《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学常规月工作考评细则》进行认真评价。设优、良、合格、差四个等次,分别奖100、80、60、20元。非教学人员的常规工作由分管领导、考核工作小组评分相结合确定。专职管理人员按教学人员常规奖的平均数额发放。未完成教学任务而且情节严重的教师,取消当期的教学常规奖。

教学常规考核采用各校月考核与中心小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学校月考核不属实,中心小学将扣回学校负责人、考核负责人和相关教师的教学常规奖,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期末绩效考核

1、师德考核

根据《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方案》考评计分。

2、班主任绩效考核

各校每学期按每班200元的标准安排本校班主任绩效考核奖,考核办法按学校班级量化考核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平均分配。

3、教学质量评估

按《教学质量评估验收方案》考评计分。专职管理人员依据各校教学质量平均成绩量化计分。

4、特别奖励

按《师生创优评估方案》执行。

5、学校目标管理考评

中心小学每学期对各村级小学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办法按《目标管理考评细则》执行。学校目标管理考评分值与所在学校全体人员相关,纳入个人期末考核总分。

6、行政管理岗位绩效考核

(1)、校级干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育局考核结果,按学期或学年发放。年度考核达合格等次者,可按本校平均水平发放;年度考核优秀者,可按本校水平的110%发放。

(2)、中心小学中层干部期末绩效工资,工作量满量、绩效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专业教师期末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00%—105%发放。

(三)、考核发放办法

1、学校原定的奖惩、福利、津补贴如与本方案不相符的一律停止执行。

2、中心小学统筹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用于教学质量评估、特别奖励、学校目标管理等项的绩效工资发放。

为确保每个具体岗位责任目标和学校管理目标的实现,中心小学

将学校目标管理分值和个人教学质量考评分值按4︰6合计为个人期末绩效得分,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3、班主任绩效考核由各校考核,中心小学发放。

4、村级小学校长由中心小学按县核拨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额度的105%集中统筹。其中平均额度的70%下拨各校同本校教师一同考核,35%由中心小学根据各校的目标管理成绩考核发放。

5、各校根据中心小学核定拨付的总额,负责管理岗位补贴、班主任补贴、课时补贴、超课时补贴、考勤、教学常规奖、师德考核等项的绩效工资发放。

6、月绩效工资当月统计公示,学期累计发放。在核定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发完月绩效工资后,余额部分作为期末绩效考核奖金,由各校对照《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师综合考核方案》,对各教师进行学期德、能、勤、绩综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据实发放,不得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1、因个人原因不参加上年年度考核或上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2、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育局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3、本学期累计旷工旷课达2个工作日、事假累计20天、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无故不上岗者;

5、解除聘用合同以及借调在外单位的;

6、因工作严重失职、渎职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7、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或造成其他严

重后果的;

8、搞有偿家教,私自向学生收费,擅自推销或组织学生订购教辅资料、试卷、练习册等触犯师德“十一条底线”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直接扣除本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2、违反法律、法规,在社会上发生违犯治安管理行为并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扣除当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

(三)、有下列情形者,扣减当月绩效工资

1、在规定时间里缺交计划、总结等材料的,每人每次扣20元,迟交扣10元。

2、无教案上课或检查时教案数与课堂教学授课时数不一致,除扣发相应的课时工作量外,每缺一次扣20元。

3、缺作业或少批改一次作业,除扣相应津贴外,再扣绩效工资20元。

4、当月旷课2节或旷工两次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5、每月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十天的(法定假除外),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四)、法定假待遇均按有关政策处理。产假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本方案自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起执行。

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任方案

(经2015年4月25日教代会第二次修订通过)

为规范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学校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的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加快我校教师专业化成长的步伐,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中心小学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心小学行政人员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2.领导小组下设评聘考核小组,由中心小学行政人员、完小校长和教师代表等组成。考核小组成员为9人(由中心小学行政办公会议确定),对评聘对象进行综合考核。

二、职称、岗位评审

1.凡符合上级文件规定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晋升的资格申报。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职评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3.中心小学负责做好教师申报材料的验收、公示、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职务评聘、岗位聘任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

2.必须为本校在编在岗教师,且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等次为称

职以上;

3.身体健康,能履行教师职责,承担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工作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或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

4.必须具备受聘岗位相应的任职资格;

5.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职务晋升和岗位晋升的原则要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注重实绩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职岗相符、职级相符、职责相符的原则;

4.坚持德、能、勤、绩综合考核和师德一票否决的原则。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聘或岗位晋升: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2)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3)近三年旷工累计2天以上,或因病累计离开岗位6个月、因事累计离开岗位3个月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4)有违安徽省“11条底线”要求的;

(5)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的;

(6)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教学质量差。在近三年的中心小学教学质量达标验收中,任教学科考核成绩均不达标的。

5.对在学校教学、教研、管理工作等岗位作出突出贡献或急需的人才,经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严格控制的情况下,校长有特聘权。

(三)聘任办法及计分标准

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办法,依据申请者提供的

证书、奖状或文件材料(原件),按《宿松县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师职务聘任量化细则》赋分排序获得资格。

宿松县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师职务聘任量化细则

说明:

1.教龄、职称资格年限、任职时间均按实际年限计算,截止至当年度12月31日。

2.班主任计分、荣誉表彰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时,其时间界限均为任期内。

3.教科研成果在职称评聘时,时间界限在任期内;在岗位晋升时,时间界限为近三年。

4.发表论文是指在本省、市、县的教研刊物及在具有CN 刊号的正规学术期刊上(不含增刊、副刊、特刊等)。以报刊社、出版社、高校及社会团体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专刊等刊载的论文不予认可。所指的正规学术期刊是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注册登记且在其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合法刊物。

(四)聘任程序

1.公布职位。根据县人事局核定的空额岗位职数组织评聘或聘任。

2.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向领导小组报名,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并递交个人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证件,不得弄虚作假,凡伪造资历、论文、教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夸大工作成绩等,一律取消资格,弄虚作假者自查实之日始,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岗位,三年内年度考核不评优秀,不评各类先进。

3.资格审查。

1、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审查《申请表》及证件、证书真实情况;

2、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对参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进行评价赋分、统计,并对每人的积分进行审查、汇总、排序。

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下列条件依次排序:

(1)获得教坛新星、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称号者;

(2)取得任职资格较长者;

(2)教龄较长者;

(3)担任行政职务较高者;

(4)取得荣誉较高者;

(5)实在无法区分的,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处理。

3、领导小组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四、聘后管理

为了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把考核与聘任结合起来,实行聘约合同管理。根据合同具体事项,受聘教师应全面履行规定义务,若在聘任期内不能履行相关职责或严重违反师德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心小学报请教育、人事部门予以解聘或低聘。

五、本方案自2015年起执行。

复兴镇中心小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皖人社秘、松人社、松教人等文件精神,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我校年度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校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年度在复兴中小工作的在编教职工(含12月份退休的老教师及特岗教师)。

二、考核内容

教师年度考核,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全面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廉,考核的重点是教师的师德表现和教书育人的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遵守纪律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取得的成绩,同时要结合考核教师年度德育工作开展情况。

廉:主要考核教师廉洁从教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参加年度考核,写出评语,但不定考核等次。 四个等次的基本标准:

( 1 )优秀: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勤奋,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成效显著。

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教师需同时满足两个必要条件:1、中心小学教学质量检测达标; 2、师德考核等次优秀。

( 2 ) 合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 3 )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

( 4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四、优秀指标分配

核定优秀等次人数,为在编在岗教师总数的15%。

五、考核办法

1、中心小学成立教师年度考核领导小组,部署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确定被考核对象考核等次,受理教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组 长:校长

副组长:一级机构成员

成 员:二级机构正职人员

2、本部和各小学均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动员、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初定考核等次意见。

六、考核细则

根据《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师综合考核方案》考核评定。

七、考核程序

1、组织动员。公布考核有关事项,学习考核方案。

2、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3、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被考核教师平时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按《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师综合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评分,综合评分排序,推选出15%的优秀候选人。学校校长在听取群众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复核评审,确定考核等次。

5、公示考核结果。考核领导小组将教职工考核结果在各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复核意见。

6、考核结果上报县教育局、人社局备案。

八、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通知教职工本人核实,有关情况要进行反馈,并进行公示。

2、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各级各类评先评模和职务晋升等考核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发放绩效工资,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 不确定等次,薪级工资不予晋升,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5、对以下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度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具体为:

(1)因失职而造成工作上重大失误和责任事故的;

(2)违反“计划生育”等有关国策的;

(3)师德失范、形象不正,校内外影响恶劣,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

(4)全年累计旷工两天以上的;

6、其他规定:

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擅自离岗者一律不予考核;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可以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定之日起

30日内向考核单位申请复核,考核单位应当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工作人员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过复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新的考核结果决定做出之前,仍按照原考核结果执行。

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师综合考核方案

(经2013年4月29日中心小学教代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通过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有效结合,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总分100分,附加分20分。

考核的重点是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

二、考核方法

1、中心小学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部署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中心小学校务委员会组成。

2、各小学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由校长、教导主任、报帐员、少先队辅导员、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

3、本方案的实施采取教师自评、部门考核,以考核为主。考核采取听课、查阅教案、听课记录、学习笔记、学生作业、考卷、会议记录、出勤记载、教研活动等有关资料相结合的方法。经各校校长核实,报中心小学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考核内容

A 、德(20分)

按《宿松县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方案》量化总分20%计入本方案。

B 、能(10分)

(一)、教学工作满量(5分)

按《宿松县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案》执行,所有教师以所在学校每周平均课时量为基准,等于学校每周平均课时量的得满分,每低于学校每周平均课时量1课时的,减0. 5分。教师每月承担的工作量满量定额为56标准课时,超定额部分为超工作量,超量1课时的加0. 2分,最高加2分。

(二)、专业能力(2分)

1、学历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0. 5分。

2、坚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0. 5分;担任两门或以上考试学科教学的加1分。

(三)、教研能力(2分)

1、45岁以下的教师应主动自学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报刊、杂志或教育专著,具有独立自主的进行教学反思、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教学设计、教学课例撰写的能力。每学期可选择上述形式中的任一种,撰写1篇交中心小学存档。不符合此要求的扣0.5分。

2、45岁以下的教师应具有业务学习的习惯和个人实践资料积累的意识,每学期能够撰写心得体会或教学总结1篇交学校存档,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0.5分。

3、45岁以下的教师应敢于承担各种科研课题、校本教研活动,凡主动、自愿承担学校分配的观摩课、示范课活动的教师,在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每承担一次观摩课、示范课活动,加0.5分。

4、45岁以下的教师应具有多媒体运用能力。能够熟练进行光盘教学;能够运用Word 、Excel 、PowerPoint 进行简单的教案设计、表格制作和较为复杂的(如能够自定义动画、设置幻灯片模版)PPT 课件制作;能够利用网络搜索教学资源。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备注:45岁以上的教师在教研能力方面的得分为本校其他教师的平均分(按标准要求参加考核的教师不在此列)。

(四)、教育能力(1分)

承担班队工作,班级学期常规管理综合考核位居学校中等以上1分,低于中等的不得分。

C 、勤(30分)

1、出勤(10分)

按《宿松县复兴镇中心小学考勤制度》执行。

2、工作常规考核(20分)

按《宿松县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学常规要求及评估说明》执行。

D 、绩(40分)

(一)教学质量(35分)

按《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学质量评估验收方案》量化总分的35%计入本方案。

(二)教育成绩(5分)

(1)创造性开展各种形式的德育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班内风气正,凝聚力强,健康向上。班级学期常规管理综合考核达90分以上,班主任加2分,课任教师折半计分。

(2)学生遵守行为规范好,学期内无任何违法、违纪及伤害事故的班级给班主任加1分,课任教师加0.5分。

(3)转化学困生有突出成绩者加2分。此项凭上报材料,查实后加分。

E 、附加指标(20分)

1、按《师生创优评估方案》执行奖励加分。

2、教师为人师表,其行为在社会上产生较大积极影响,被评为县级以上师德模范,加3-5分。

3、班主任工作责任心强,工作及时到位,成绩优秀者(班级学

期常规管理综合考核位居学校第一)加3分。

4、完成教育科研项目获奖的教师,加5分。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通知教职工本人核实,有关情况要进行反馈,并进行公示。

2、考核结果与学期综合考核奖金发放挂钩。

3、教师综合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按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年度考核等第按中心小学分配的名额,由各村小根据本校实际分系列按成绩确定。

4、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各级各类评先评模的重要依据。各类先进从综合考核中择优推荐。

五、本方案自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执行。

复兴镇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经2015年4月25日教代会第三次修订通过)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宿松县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构建科学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

二、分配原则

1、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

3、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1、中心小学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2、各小学成立考核分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分配的实施工作。成员由各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由校长任组长。

四、绩效工资分配额度、构成和发放对象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占上级核拨的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的30%,是学校搞活分配的重点。中心小学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奖励性绩效工资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学校发放的所有津补贴,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再另立名目或挤占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工作量(任务)津贴、

业绩奖励三大部分构成。

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方可享受绩效工资的分配。

五、实施办法

(一)月绩效考核

1、岗位补贴

A .班主任补贴,采用以班级学生数为依据,班级人数30人以下每月20元,班级人数30—40人每月为30元,班级人数40人以上(不包括40人)每月40元。班主任补贴全期按五个月计算。

B .村级小学校长每月岗位补贴30元,教导主任、报帐员、少先队辅导员每月岗位补贴20元。其他管理岗位的补贴,各校考核分配工作小组可在校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相关岗位的管理人员要完成本职岗位任务方可享受相应的管理岗位补贴。兼任多种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可兼得各项补贴,但可追加10元(班主任补贴除外)。

2、课时补贴

教职工课时工作量按《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案》的规定计算。每1个标准课时补贴3元,每月据实累计。

达到满工作量的各类管理人员每月课时补贴为专任教师课时补贴的平均数。

各校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的周工作量均衡。

3、超课时补贴

(1)教师每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满量定额为56标准课时,超定额部分为超工作量,超课时补贴为每1个标准课时5元。(管理岗位、班主任等工作量不与教学课程工作量累计超工作量)

(2)公代补贴:公代在一周以内,按5元/节的标准发放,一周以上按正常课时计算。

公假3天以上(含3天),由教导处安排公代,2天以下,自行安排代课。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教研活动算公假。

(3)节假日值班、加班补贴:节假日确因需要,经校长同意,可安排教职工加班并给予适当的加班补贴。值班每人每天补贴20元;加班每人每天补贴30元。晚上加班每晚按半天计算。

(4)课外小组、训练队定时开展活动,经学校考核完成其活动计划和目标的,辅导员、教练员每天活动补贴5元。

(5)学校上课期间,学校全体人员必须参与学校安全值班。遵守值班纪律、职责,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做好值班记录,以实际到位情况计算,每天10元。迟到者一次扣除5元,无故不值班者则每次扣除20元。

(6)学校统一安排的临时性、应急性等加时工作不计算加时工作量,但对完不成任务或无故推辞者,每次可从课时补贴中扣除20元。

4、考勤奖励

按《复兴镇中心小学考勤制度》。

5、教学常规奖

按《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学常规月工作考评细则》进行认真评价。设优、良、合格、差四个等次,分别奖100、80、60、20元。非教学人员的常规工作由分管领导、考核工作小组评分相结合确定。专职管理人员按教学人员常规奖的平均数额发放。未完成教学任务而且情节严重的教师,取消当期的教学常规奖。

教学常规考核采用各校月考核与中心小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学校月考核不属实,中心小学将扣回学校负责人、考核负责人和相关教师的教学常规奖,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期末绩效考核

1、师德考核

根据《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方案》考评计分。

2、班主任绩效考核

各校每学期按每班200元的标准安排本校班主任绩效考核奖,考核办法按学校班级量化考核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平均分配。

3、教学质量评估

按《教学质量评估验收方案》考评计分。专职管理人员依据各校教学质量平均成绩量化计分。

4、特别奖励

按《师生创优评估方案》执行。

5、学校目标管理考评

中心小学每学期对各村级小学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办法按《目标管理考评细则》执行。学校目标管理考评分值与所在学校全体人员相关,纳入个人期末考核总分。

6、行政管理岗位绩效考核

(1)、校级干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育局考核结果,按学期或学年发放。年度考核达合格等次者,可按本校平均水平发放;年度考核优秀者,可按本校水平的110%发放。

(2)、中心小学中层干部期末绩效工资,工作量满量、绩效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专业教师期末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00%—105%发放。

(三)、考核发放办法

1、学校原定的奖惩、福利、津补贴如与本方案不相符的一律停止执行。

2、中心小学统筹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用于教学质量评估、特别奖励、学校目标管理等项的绩效工资发放。

为确保每个具体岗位责任目标和学校管理目标的实现,中心小学

将学校目标管理分值和个人教学质量考评分值按4︰6合计为个人期末绩效得分,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3、班主任绩效考核由各校考核,中心小学发放。

4、村级小学校长由中心小学按县核拨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额度的105%集中统筹。其中平均额度的70%下拨各校同本校教师一同考核,35%由中心小学根据各校的目标管理成绩考核发放。

5、各校根据中心小学核定拨付的总额,负责管理岗位补贴、班主任补贴、课时补贴、超课时补贴、考勤、教学常规奖、师德考核等项的绩效工资发放。

6、月绩效工资当月统计公示,学期累计发放。在核定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发完月绩效工资后,余额部分作为期末绩效考核奖金,由各校对照《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师综合考核方案》,对各教师进行学期德、能、勤、绩综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据实发放,不得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1、因个人原因不参加上年年度考核或上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2、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育局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3、本学期累计旷工旷课达2个工作日、事假累计20天、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无故不上岗者;

5、解除聘用合同以及借调在外单位的;

6、因工作严重失职、渎职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7、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或造成其他严

重后果的;

8、搞有偿家教,私自向学生收费,擅自推销或组织学生订购教辅资料、试卷、练习册等触犯师德“十一条底线”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直接扣除本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2、违反法律、法规,在社会上发生违犯治安管理行为并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扣除当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

(三)、有下列情形者,扣减当月绩效工资

1、在规定时间里缺交计划、总结等材料的,每人每次扣20元,迟交扣10元。

2、无教案上课或检查时教案数与课堂教学授课时数不一致,除扣发相应的课时工作量外,每缺一次扣20元。

3、缺作业或少批改一次作业,除扣相应津贴外,再扣绩效工资20元。

4、当月旷课2节或旷工两次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5、每月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十天的(法定假除外),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四)、法定假待遇均按有关政策处理。产假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本方案自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起执行。

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任方案

(经2015年4月25日教代会第二次修订通过)

为规范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学校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的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加快我校教师专业化成长的步伐,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中心小学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心小学行政人员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2.领导小组下设评聘考核小组,由中心小学行政人员、完小校长和教师代表等组成。考核小组成员为9人(由中心小学行政办公会议确定),对评聘对象进行综合考核。

二、职称、岗位评审

1.凡符合上级文件规定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晋升的资格申报。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职评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3.中心小学负责做好教师申报材料的验收、公示、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职务评聘、岗位聘任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

2.必须为本校在编在岗教师,且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等次为称

职以上;

3.身体健康,能履行教师职责,承担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工作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或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

4.必须具备受聘岗位相应的任职资格;

5.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职务晋升和岗位晋升的原则要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注重实绩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职岗相符、职级相符、职责相符的原则;

4.坚持德、能、勤、绩综合考核和师德一票否决的原则。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聘或岗位晋升: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2)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3)近三年旷工累计2天以上,或因病累计离开岗位6个月、因事累计离开岗位3个月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4)有违安徽省“11条底线”要求的;

(5)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的;

(6)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教学质量差。在近三年的中心小学教学质量达标验收中,任教学科考核成绩均不达标的。

5.对在学校教学、教研、管理工作等岗位作出突出贡献或急需的人才,经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严格控制的情况下,校长有特聘权。

(三)聘任办法及计分标准

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办法,依据申请者提供的

证书、奖状或文件材料(原件),按《宿松县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师职务聘任量化细则》赋分排序获得资格。

宿松县复兴镇中心小学教师职务聘任量化细则

说明:

1.教龄、职称资格年限、任职时间均按实际年限计算,截止至当年度12月31日。

2.班主任计分、荣誉表彰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时,其时间界限均为任期内。

3.教科研成果在职称评聘时,时间界限在任期内;在岗位晋升时,时间界限为近三年。

4.发表论文是指在本省、市、县的教研刊物及在具有CN 刊号的正规学术期刊上(不含增刊、副刊、特刊等)。以报刊社、出版社、高校及社会团体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专刊等刊载的论文不予认可。所指的正规学术期刊是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注册登记且在其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合法刊物。

(四)聘任程序

1.公布职位。根据县人事局核定的空额岗位职数组织评聘或聘任。

2.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向领导小组报名,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并递交个人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证件,不得弄虚作假,凡伪造资历、论文、教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夸大工作成绩等,一律取消资格,弄虚作假者自查实之日始,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岗位,三年内年度考核不评优秀,不评各类先进。

3.资格审查。

1、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审查《申请表》及证件、证书真实情况;

2、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对参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进行评价赋分、统计,并对每人的积分进行审查、汇总、排序。

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下列条件依次排序:

(1)获得教坛新星、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称号者;

(2)取得任职资格较长者;

(2)教龄较长者;

(3)担任行政职务较高者;

(4)取得荣誉较高者;

(5)实在无法区分的,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处理。

3、领导小组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四、聘后管理

为了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把考核与聘任结合起来,实行聘约合同管理。根据合同具体事项,受聘教师应全面履行规定义务,若在聘任期内不能履行相关职责或严重违反师德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心小学报请教育、人事部门予以解聘或低聘。

五、本方案自2015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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