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选举

  那时这样填选票

  在西方国家,竞选活动往往是热烈而引人注目的,种种自我宣传或自我兜售,显现社会自由而生气蓬勃。但是民国时期的选举不然,人民对之冷漠,竞选者并不重视竞选活动。除南京、上海等较大的都市受外来的影响,出现了一些类似西方的竞选活动外,全国广大的农村是一片死寂,没有反应。青年党的喉舌《中国评论》有一篇社论这样写道:

  全国新闻纸,看不见一篇竞选的好文章,更听不见什么富有政治性的选举演说,也没有一个政党公布他们如果执政将做些什么事情的政策。

  常见的竞选方式是酒食邀宴,所谓“无酒无浆,不成道场”,竞选者邀请的是官场主持选务的官员,是地方上的行政长官、乡保长……这些人控有选票,得他们的臂助,即可囊括一个地区的选票。酒食征逐之外,有人还会利用鸦片美色招待。致赠金钱礼物,已是一种贿赂的行为。

  至于投票,人民对“神圣的一票”一无认识。20世纪初年(清末)的选举如此,20世纪中叶依然如此。《字林报》引述路透社的消息说,记者访问下层社会,一个匠人说:“我不知道什么叫选举,我只知道赚钱养家活口。”一个人力车夫说:“我是一个苦力,有保甲长替我做主就好。”其实何止是下层社会对选举冷漠,中上层有所认识的也寥寥无几。美联社驻中国的一位记者有一个总的批评:“中国人对大选毫无兴趣。”

  投票的日期一再改动,但终于有了决定,国代投票日定在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至二十三日,立委在民国三十七年一月二十一至二十三日。国代、立委分开投票,不知增加了多少人力物力的浪费,一天可了的事,却要拉长为三天,更是令人不解。无论如何,投票启动了,每一个县市分别有数十个或数百个投票所。从人口的众多与地域的辽阔来看,显然还是不方便的。

  投票的前夕,有些地方官曾派员宣示,敦促人民出动投票。上海市参议会议长潘公展便在广播电台中呼吁人民踊跃投票。投票的当天,南京、上海均汽笛长鸣,南京还有飞机临空散发传单。

  投票的场所大多设置在中小学校中,将学生的课桌排成写票与投票的区域,用指针告诉投票人进出的路线,形成一个简单的临时场所。

  投票的程序是:验证、签名、发票、书写票、投票,一共五个步骤。选票有一个设计:票长约10厘米,宽约7厘米,顶端印有黑体字“国民大会代表(或立法委员)选票”字样,并加盖行政区的大印。国大代表选票是空白的,任由投票人填写候选人名字。立法委员的选票有了改进,选票上有候选人的名字,圈选即可。采用的是“无记名单记法”。

  巡视一下全国各大城市投票的情形,据《申报》报道,北平投票日,天气阴冷,“市民投票欠踊跃”,“第一投票所(在青年馆)上午只有数十人投票”,“第五区的福音堂投票所,上午只有五十余票。铁路公会特种投票所人数最多,五百余张而已”。《大公报》对上海的报道,“一般民众在物价猛跳、生活日艰之际,对选举皆不感兴趣”,“估计全市第一日投票不过十余万张”,“一个投票所最高不过五千张,少则数十张”。三天投票下来,弃权者高达52%。青岛的报道:“第一日选民颇不振奋,区域投票冷落,竟日投票最多场所有三百人,少则数十人。”天津的报道:“各地秩序井然,各投票所的选民却不甚踊跃,每处不过数百人。”天津市长杜建时认为一般人民教育水准太低,难于提高投票的兴趣;因此,天津七十余万选民,投票者仅得六万八千余,其中废票高达三千三百余张。沈阳投票日“情形热烈”;福建林森县选举,“投票者寥寥”;杭州的自由业投票,大多弃权:“会计师的三十余票,全部弃权;三天里面,一个人也没有来投票。”

  还有一些相关的记载,都说投票不热烈。如刘先云的回忆,谓湖北选举“平静而冷落”,湖北通城县“投票时,选民稀稀拉拉,断断续续,进度很慢。投了一天的票,为数甚少”。

  投票冷落的原因,主要是气候。在十一月至元月间举行投票,气候寒冷,冰天雪地,影响至大。再者,人民生活困苦,饥寒交迫,何来投票的兴趣。当时,国共交兵,物价飞涨,自顾不暇,要求毫无政治意识的人民去投票,几为奢望。

  投票时也面临一个普遍的困难,多数选民不识字,不知如何投下“神圣”的一票,当局解决这一困难的办法是请人代笔。过去已有代笔先例,国代、立委选举当然不会例外,代笔人多半是中小学生。史学家张玉法和谢培智在小学时,都曾经在山东家乡被拉去当写票员。三天下来,腰酸背痛。

  但是有了写票员并未解决问题,下面引录写票员与投票人之间的一段对话,可以看出其错综复杂:

  代写选票的有张庆生、杨光迪、张荫年和我。

  投票刚进行半个多小时,有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大娘,手拿选票,走到杨光迪代写选票桌前,递过选票。杨光迪接过选票来问道:“你老选谁?”老大娘说:“谁知道谁是谁呀,你看着写吧!”杨光迪解释说:“大娘,刘会文和唐紫园两位,您说选谁我就给您写谁。这是选举法的规定。”老大娘说:“我谁也不知道,你写谁都行啊!”杨光迪提笔在选票上写了“刘会文”。(崔玉庄《国大选举的回忆》)

  投票人多半不知道谁是候选人,指导员或代写人不得不手点候选人名单,指指点点,代写的学童谓为“点秋香”。投票人出得门来,别人问他选了谁,“大多瞠目结舌无以回答”。

  那时这样“弄”选票

  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批评这次选举“多有不法而贻人口实”,口气颇感失望。一般的印象,都认为这次选举只是形式,或者是一个“过场”,并无实质意义。但是稍为深入观察,会发现舞弊贿赂非常普遍。个人的贿赂行为固然令人厌恶,严重的还是政府与党派的权势介入。

  包办选举,上自中央,下至乡保,无处不在。国民党从提名候选人开始,便是一手包办的做法,该党中常会一再指示,党的提名人必须当选,甚至于候补的顺序都一一指明。但是,虽然三令五申要求张三、李四必须当选,还是有不服者起而竞争。许多国民党人得不到党的提名,便以“签署”方式参加竞选,加上地方派系的倾轧,同时国民党必须为青年党、民社党、社会贤达等背书,情况愈加复杂而呈现混乱。每一个选区出现三五个竞选者十分平常。在此种情况下,国民党虽欲严加控制,事实上没有绝对的把握。   国民党欲从中央控制,而地方省市另有他们的利害关系,不能完全接受中央的命令。省与县之间也不完全一致。省主席握有实权,意欲一手独揽,管事官员从中牟利,也要分享杯羹,上下各显神通。

  政府与党团进行控制,最简单的是配票。下面是一些实例。刘真说:“民国三十七年……我竟以高票当选(立法委员)。”他没有说高票是多少票。他根本没有回到家乡安徽去竞选,一切由党主控,他的得票是分配来的。刘先云竞选立法委员,于投票后三天接到电话,知道他“在(湖北)通县的选票已经按省党部方主委指示,分配六万张给邓翔宇”。刘先云的得票一定不少,当选之余,还可以将多出的票配给别人。刘先云不仅自己竞选,也为他人拉票。他为三青团的汤如炎奔走,因为汤的处境危殆,康泽(前三青团组织处长)要他前去湖南“跑一趟”,设法挽回汤的颓势。刘从武汉来到长沙,找到湖南省主席王东原;王手中握有多方面的选情,知道某人要退选,便将其选票十余万张给了汤如炎,汤顺利“当选”。

  另一位湖北的立法委员候选人金绍先,自称施展“绝技”,自省主席万耀煌手中取得数万张选票;他是通过康泽的关系,直接向万耀煌要票。他说,万主席的手中“控有一位放弃竞选的女士选票二十余万张”,估计万主席给了他“三至五万张票”。黄通竞选南京市的立法委员,他有这样的记述:

  [南京]投票的第一天(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青年部[即三青团]有人打电话给我,“你怎么不来拿票啊?我们这里的三百多张选举权证都在我这里,快来拿去”。我立刻派人去取来,就一大把扔进字纸篓。

  不论黄“扔进字纸篓”的话是真是假,三青团控有选票是一个事实。

  刘健群在贵州遵义竞选立法委员,遵义有选民三十三万余人,他说:“省方配了我二十七万票,配了[对手]吴六万票。”刘航琛说他当选四川立法委员,得了九十万票,这些票是“弄来的”。刘氏与四川地方军人关系密切,他的当选,来自地方军人的支持。湖南祁阳县国大代表,“中央核定蒋伏生为唯一候选人,进行选举时,选务所将二十万张选票集中在县城,由县党政机关填写选票工作,蒋伏生就这样当上了祁阳县国大代表”。

  那时这样左右选举

  以上是上层的控票举例,我们再看县市以下对选举的影响。县长左右选举的故事不少,湖北竹溪县陆树声与李燕竞争国代,县长某助陆,“叫人赶写陆票,换取李票……撬开匦子底板,先把李票取出,再把陆票换入,开票唱票时,陆票直线上升超过李票”。江苏崔锡麟在高邮竞选国大,他先拉关系取得了提名,后来,他以一百两黄金贿赂县长,取得了四十万张选票。其实他既已取得国民党的提名,大可不必贿赂,但为了保证当选,还是这样做了。他的自叙:

  我并和县长约定,选前两日交换黄金代价与选票。一天深夜,我给县长送去一百两黄金等价的钞票,同时取回了四十万张选票,装了一大麻袋,我并未点数,全放在高邮农民银行(是我下属单位)。我发动行员近二十人,花了一天两夜的时间,把每张选票上“崔叔仙”的名字圈写好……投票前一天,我把圈好的选票送交县长。亲眼看到县长把这四十万张选票分封在十个区的投票箱内,加上省府封条,我才放心。

  贵州黄平县国代选举,县长黄麟书指示说:

  [选票]要掌握百分之八十在孙宏成身上,百分之十在刘文钊,余百分之十可在其他[四]候选人中每人散它一二票。这是内部指示,务必遵守。

  江苏丹阳县国代名额,中央指令分配给青年党人。竞选展开之后,青年党俞康与国民党裴元鼎竞争。县长李日刚召集选务人员讲话,务必青年党人俞康当选。开票之日,俞票少于裴,“即将裴之得票所多的票数付之一炬,而易以空白票填上俞康之名”。论者谓这是一个“换龙盗凤”的做法。

  乡保长亦同时卷入国代、立委选举。民国二十一年(1932)国民党为剿共而恢复了保甲制度,一个乡保长可能控有数百至数千张选票,他们的重要性突然间显现出来。候选人暗中拉好他们,收买控制在他们手中的选举权证。有一位保长回忆说:“过去进城,哪个看得起你这个乡巴佬!这次进城,不是这家请,就是那家拉,请来请去,还不是为了那几张选票?”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身价,说:“要想我[乡]的选票,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岂能随便送人!”向乡保长拉票,变得困难起来。有一位乡长为其所支持的候选人竞选,“竟持枪入投票所,包填选票四千张。另一乡长则领取全乡选票,并不发出,据以勒贿选举”。当然乡保长并不真正具有实力,在他们的上面还有顶头上司,往往他们就成了被控制的对象。“许多县都把乡保长集中在乡公所,关起门来打好圈圈后,放入票箱里,就算是选举结果。”

  无知的中小学生也被利用。中小学生被拉去替人写票,原是帮助解决文盲的困难,但竟被拉去代填代投,做了违反选举法的事情。例如四川合江县黄土乡中心小学的学生,说好是去代人写票,但因没有人来投票,“乡公所只有叫学生代填代投,完全包办”。湖北应山县两个中学生被拉去写票,在体育老师的指导下,他们做了选票的手脚,硬要一个姓易的当选,一个姓杨的落选。他们打开票箱,看见姓杨的选票即将之拿出来,“夹在大衣内,跑到厕所,将选票丢在粪坑里,或点火烧掉”;“在厕所里搞多了,怕人发觉,就偷了带回学校烧。这样丢的丢、烧的烧,不知毁了几万张票”。湖南邵阳爱莲女师的学生被拉去写票,校长对学生说:“大家写杨继荣将军,他是一位有名的将领,要以他为邵阳人自豪。”这一类的例子举不胜举。

  以上可以用集体舞弊行为概括之。个人的舞弊贿赂行为又如何?

  个人的腐化舞弊大多与金钱有关,国大、立监委的选举中有不少例证。最令人惊讶的是一个监察委员的贿赂案。云南省的监察委员选举,段克昌参加竞选。他估计要从云南省参议会中脱颖而出,最少需要20张票。他以每票一亿元法币(合黄金三两三钱)收买,一共买了19张票,关键性的一票是二亿元法币。后来有人在昆明益华银行查到段的一亿元连号支票16张,收款人都是省参议员。

  四川仁寿县国代之争,唐式遵和潘文华两个地方上的军人,互不相让。最后,唐式遵以二亿元法币补偿潘文华而当选。湖北恩施国大代表之争,王献谷是地方大绅,郑子阳是县田粮处长。最后二人妥协,王以一栋洋房赠予郑作为补偿,取得国大代表资格。湖北自忠县(宣城)陈门智卖田二百亩贿选而成为国大代表,恩施张文和以三亿元法币取得对手的选票而当选立法委员。

  选票有价,有的昂贵如上述种种,有的便宜,任意即可获取。在贫穷的地方,一些粮食或一点食盐便可交换选票,甚至于吃一碗面条,一杯水酒,即可拿走选举权证,以吸一口鸦片作为交换的也时有所闻。总之,个人之间的贿赂,司空见惯。

  那时这样填选票

  在西方国家,竞选活动往往是热烈而引人注目的,种种自我宣传或自我兜售,显现社会自由而生气蓬勃。但是民国时期的选举不然,人民对之冷漠,竞选者并不重视竞选活动。除南京、上海等较大的都市受外来的影响,出现了一些类似西方的竞选活动外,全国广大的农村是一片死寂,没有反应。青年党的喉舌《中国评论》有一篇社论这样写道:

  全国新闻纸,看不见一篇竞选的好文章,更听不见什么富有政治性的选举演说,也没有一个政党公布他们如果执政将做些什么事情的政策。

  常见的竞选方式是酒食邀宴,所谓“无酒无浆,不成道场”,竞选者邀请的是官场主持选务的官员,是地方上的行政长官、乡保长……这些人控有选票,得他们的臂助,即可囊括一个地区的选票。酒食征逐之外,有人还会利用鸦片美色招待。致赠金钱礼物,已是一种贿赂的行为。

  至于投票,人民对“神圣的一票”一无认识。20世纪初年(清末)的选举如此,20世纪中叶依然如此。《字林报》引述路透社的消息说,记者访问下层社会,一个匠人说:“我不知道什么叫选举,我只知道赚钱养家活口。”一个人力车夫说:“我是一个苦力,有保甲长替我做主就好。”其实何止是下层社会对选举冷漠,中上层有所认识的也寥寥无几。美联社驻中国的一位记者有一个总的批评:“中国人对大选毫无兴趣。”

  投票的日期一再改动,但终于有了决定,国代投票日定在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至二十三日,立委在民国三十七年一月二十一至二十三日。国代、立委分开投票,不知增加了多少人力物力的浪费,一天可了的事,却要拉长为三天,更是令人不解。无论如何,投票启动了,每一个县市分别有数十个或数百个投票所。从人口的众多与地域的辽阔来看,显然还是不方便的。

  投票的前夕,有些地方官曾派员宣示,敦促人民出动投票。上海市参议会议长潘公展便在广播电台中呼吁人民踊跃投票。投票的当天,南京、上海均汽笛长鸣,南京还有飞机临空散发传单。

  投票的场所大多设置在中小学校中,将学生的课桌排成写票与投票的区域,用指针告诉投票人进出的路线,形成一个简单的临时场所。

  投票的程序是:验证、签名、发票、书写票、投票,一共五个步骤。选票有一个设计:票长约10厘米,宽约7厘米,顶端印有黑体字“国民大会代表(或立法委员)选票”字样,并加盖行政区的大印。国大代表选票是空白的,任由投票人填写候选人名字。立法委员的选票有了改进,选票上有候选人的名字,圈选即可。采用的是“无记名单记法”。

  巡视一下全国各大城市投票的情形,据《申报》报道,北平投票日,天气阴冷,“市民投票欠踊跃”,“第一投票所(在青年馆)上午只有数十人投票”,“第五区的福音堂投票所,上午只有五十余票。铁路公会特种投票所人数最多,五百余张而已”。《大公报》对上海的报道,“一般民众在物价猛跳、生活日艰之际,对选举皆不感兴趣”,“估计全市第一日投票不过十余万张”,“一个投票所最高不过五千张,少则数十张”。三天投票下来,弃权者高达52%。青岛的报道:“第一日选民颇不振奋,区域投票冷落,竟日投票最多场所有三百人,少则数十人。”天津的报道:“各地秩序井然,各投票所的选民却不甚踊跃,每处不过数百人。”天津市长杜建时认为一般人民教育水准太低,难于提高投票的兴趣;因此,天津七十余万选民,投票者仅得六万八千余,其中废票高达三千三百余张。沈阳投票日“情形热烈”;福建林森县选举,“投票者寥寥”;杭州的自由业投票,大多弃权:“会计师的三十余票,全部弃权;三天里面,一个人也没有来投票。”

  还有一些相关的记载,都说投票不热烈。如刘先云的回忆,谓湖北选举“平静而冷落”,湖北通城县“投票时,选民稀稀拉拉,断断续续,进度很慢。投了一天的票,为数甚少”。

  投票冷落的原因,主要是气候。在十一月至元月间举行投票,气候寒冷,冰天雪地,影响至大。再者,人民生活困苦,饥寒交迫,何来投票的兴趣。当时,国共交兵,物价飞涨,自顾不暇,要求毫无政治意识的人民去投票,几为奢望。

  投票时也面临一个普遍的困难,多数选民不识字,不知如何投下“神圣”的一票,当局解决这一困难的办法是请人代笔。过去已有代笔先例,国代、立委选举当然不会例外,代笔人多半是中小学生。史学家张玉法和谢培智在小学时,都曾经在山东家乡被拉去当写票员。三天下来,腰酸背痛。

  但是有了写票员并未解决问题,下面引录写票员与投票人之间的一段对话,可以看出其错综复杂:

  代写选票的有张庆生、杨光迪、张荫年和我。

  投票刚进行半个多小时,有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大娘,手拿选票,走到杨光迪代写选票桌前,递过选票。杨光迪接过选票来问道:“你老选谁?”老大娘说:“谁知道谁是谁呀,你看着写吧!”杨光迪解释说:“大娘,刘会文和唐紫园两位,您说选谁我就给您写谁。这是选举法的规定。”老大娘说:“我谁也不知道,你写谁都行啊!”杨光迪提笔在选票上写了“刘会文”。(崔玉庄《国大选举的回忆》)

  投票人多半不知道谁是候选人,指导员或代写人不得不手点候选人名单,指指点点,代写的学童谓为“点秋香”。投票人出得门来,别人问他选了谁,“大多瞠目结舌无以回答”。

  那时这样“弄”选票

  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批评这次选举“多有不法而贻人口实”,口气颇感失望。一般的印象,都认为这次选举只是形式,或者是一个“过场”,并无实质意义。但是稍为深入观察,会发现舞弊贿赂非常普遍。个人的贿赂行为固然令人厌恶,严重的还是政府与党派的权势介入。

  包办选举,上自中央,下至乡保,无处不在。国民党从提名候选人开始,便是一手包办的做法,该党中常会一再指示,党的提名人必须当选,甚至于候补的顺序都一一指明。但是,虽然三令五申要求张三、李四必须当选,还是有不服者起而竞争。许多国民党人得不到党的提名,便以“签署”方式参加竞选,加上地方派系的倾轧,同时国民党必须为青年党、民社党、社会贤达等背书,情况愈加复杂而呈现混乱。每一个选区出现三五个竞选者十分平常。在此种情况下,国民党虽欲严加控制,事实上没有绝对的把握。   国民党欲从中央控制,而地方省市另有他们的利害关系,不能完全接受中央的命令。省与县之间也不完全一致。省主席握有实权,意欲一手独揽,管事官员从中牟利,也要分享杯羹,上下各显神通。

  政府与党团进行控制,最简单的是配票。下面是一些实例。刘真说:“民国三十七年……我竟以高票当选(立法委员)。”他没有说高票是多少票。他根本没有回到家乡安徽去竞选,一切由党主控,他的得票是分配来的。刘先云竞选立法委员,于投票后三天接到电话,知道他“在(湖北)通县的选票已经按省党部方主委指示,分配六万张给邓翔宇”。刘先云的得票一定不少,当选之余,还可以将多出的票配给别人。刘先云不仅自己竞选,也为他人拉票。他为三青团的汤如炎奔走,因为汤的处境危殆,康泽(前三青团组织处长)要他前去湖南“跑一趟”,设法挽回汤的颓势。刘从武汉来到长沙,找到湖南省主席王东原;王手中握有多方面的选情,知道某人要退选,便将其选票十余万张给了汤如炎,汤顺利“当选”。

  另一位湖北的立法委员候选人金绍先,自称施展“绝技”,自省主席万耀煌手中取得数万张选票;他是通过康泽的关系,直接向万耀煌要票。他说,万主席的手中“控有一位放弃竞选的女士选票二十余万张”,估计万主席给了他“三至五万张票”。黄通竞选南京市的立法委员,他有这样的记述:

  [南京]投票的第一天(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青年部[即三青团]有人打电话给我,“你怎么不来拿票啊?我们这里的三百多张选举权证都在我这里,快来拿去”。我立刻派人去取来,就一大把扔进字纸篓。

  不论黄“扔进字纸篓”的话是真是假,三青团控有选票是一个事实。

  刘健群在贵州遵义竞选立法委员,遵义有选民三十三万余人,他说:“省方配了我二十七万票,配了[对手]吴六万票。”刘航琛说他当选四川立法委员,得了九十万票,这些票是“弄来的”。刘氏与四川地方军人关系密切,他的当选,来自地方军人的支持。湖南祁阳县国大代表,“中央核定蒋伏生为唯一候选人,进行选举时,选务所将二十万张选票集中在县城,由县党政机关填写选票工作,蒋伏生就这样当上了祁阳县国大代表”。

  那时这样左右选举

  以上是上层的控票举例,我们再看县市以下对选举的影响。县长左右选举的故事不少,湖北竹溪县陆树声与李燕竞争国代,县长某助陆,“叫人赶写陆票,换取李票……撬开匦子底板,先把李票取出,再把陆票换入,开票唱票时,陆票直线上升超过李票”。江苏崔锡麟在高邮竞选国大,他先拉关系取得了提名,后来,他以一百两黄金贿赂县长,取得了四十万张选票。其实他既已取得国民党的提名,大可不必贿赂,但为了保证当选,还是这样做了。他的自叙:

  我并和县长约定,选前两日交换黄金代价与选票。一天深夜,我给县长送去一百两黄金等价的钞票,同时取回了四十万张选票,装了一大麻袋,我并未点数,全放在高邮农民银行(是我下属单位)。我发动行员近二十人,花了一天两夜的时间,把每张选票上“崔叔仙”的名字圈写好……投票前一天,我把圈好的选票送交县长。亲眼看到县长把这四十万张选票分封在十个区的投票箱内,加上省府封条,我才放心。

  贵州黄平县国代选举,县长黄麟书指示说:

  [选票]要掌握百分之八十在孙宏成身上,百分之十在刘文钊,余百分之十可在其他[四]候选人中每人散它一二票。这是内部指示,务必遵守。

  江苏丹阳县国代名额,中央指令分配给青年党人。竞选展开之后,青年党俞康与国民党裴元鼎竞争。县长李日刚召集选务人员讲话,务必青年党人俞康当选。开票之日,俞票少于裴,“即将裴之得票所多的票数付之一炬,而易以空白票填上俞康之名”。论者谓这是一个“换龙盗凤”的做法。

  乡保长亦同时卷入国代、立委选举。民国二十一年(1932)国民党为剿共而恢复了保甲制度,一个乡保长可能控有数百至数千张选票,他们的重要性突然间显现出来。候选人暗中拉好他们,收买控制在他们手中的选举权证。有一位保长回忆说:“过去进城,哪个看得起你这个乡巴佬!这次进城,不是这家请,就是那家拉,请来请去,还不是为了那几张选票?”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身价,说:“要想我[乡]的选票,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岂能随便送人!”向乡保长拉票,变得困难起来。有一位乡长为其所支持的候选人竞选,“竟持枪入投票所,包填选票四千张。另一乡长则领取全乡选票,并不发出,据以勒贿选举”。当然乡保长并不真正具有实力,在他们的上面还有顶头上司,往往他们就成了被控制的对象。“许多县都把乡保长集中在乡公所,关起门来打好圈圈后,放入票箱里,就算是选举结果。”

  无知的中小学生也被利用。中小学生被拉去替人写票,原是帮助解决文盲的困难,但竟被拉去代填代投,做了违反选举法的事情。例如四川合江县黄土乡中心小学的学生,说好是去代人写票,但因没有人来投票,“乡公所只有叫学生代填代投,完全包办”。湖北应山县两个中学生被拉去写票,在体育老师的指导下,他们做了选票的手脚,硬要一个姓易的当选,一个姓杨的落选。他们打开票箱,看见姓杨的选票即将之拿出来,“夹在大衣内,跑到厕所,将选票丢在粪坑里,或点火烧掉”;“在厕所里搞多了,怕人发觉,就偷了带回学校烧。这样丢的丢、烧的烧,不知毁了几万张票”。湖南邵阳爱莲女师的学生被拉去写票,校长对学生说:“大家写杨继荣将军,他是一位有名的将领,要以他为邵阳人自豪。”这一类的例子举不胜举。

  以上可以用集体舞弊行为概括之。个人的舞弊贿赂行为又如何?

  个人的腐化舞弊大多与金钱有关,国大、立监委的选举中有不少例证。最令人惊讶的是一个监察委员的贿赂案。云南省的监察委员选举,段克昌参加竞选。他估计要从云南省参议会中脱颖而出,最少需要20张票。他以每票一亿元法币(合黄金三两三钱)收买,一共买了19张票,关键性的一票是二亿元法币。后来有人在昆明益华银行查到段的一亿元连号支票16张,收款人都是省参议员。

  四川仁寿县国代之争,唐式遵和潘文华两个地方上的军人,互不相让。最后,唐式遵以二亿元法币补偿潘文华而当选。湖北恩施国大代表之争,王献谷是地方大绅,郑子阳是县田粮处长。最后二人妥协,王以一栋洋房赠予郑作为补偿,取得国大代表资格。湖北自忠县(宣城)陈门智卖田二百亩贿选而成为国大代表,恩施张文和以三亿元法币取得对手的选票而当选立法委员。

  选票有价,有的昂贵如上述种种,有的便宜,任意即可获取。在贫穷的地方,一些粮食或一点食盐便可交换选票,甚至于吃一碗面条,一杯水酒,即可拿走选举权证,以吸一口鸦片作为交换的也时有所闻。总之,个人之间的贿赂,司空见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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