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教育局
洛阳市教育局
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 我的特岗故事征文比赛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我的特岗故事”征文比赛有关事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接通知后,按照文件要求在特岗教师中进行动员、征集和评比,评比后择优于2012年5月11日将征文电子稿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师训科(邮箱:zhangsanhuzsh126.com)和《教育时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教办师„2012‟69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举办“我的特岗故事”征文比赛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大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反映各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发出《关于举办“我的特岗故事”征文比赛有关事宜的通知》(教师司„2012‟13号),决定开展“我的特岗故事”征文比赛活动。现将我省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征文比赛的对象、主题、要求、奖项设置见《“我的特岗故事”征文比赛启事》(见附件)。
二、我省的征文比赛活动由《教育时报》具体承办。省教育厅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择优遴选部分获奖征文向教育部
推荐。
三、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让每位特岗教师看到《征文比赛启事》,动员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征文活动。各地将征文收集整理后,务于5月11日前将征文稿件和《特岗教师基本信息表》(见附件)的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教育时报》新闻部。联系人:侯军锋,联系电话:0371-66355729,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四、征文期间,《教育时报》将开设“我的特岗故事”栏目,陆续刊发优秀征文。
附件: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我的特岗故事”征文比赛启事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师教育 特岗 征文 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4月20日印发
附 件
“我的特岗故事”征文比赛启事
亲爱的特岗教师:
也许是为了追逐心中的梦想,也许是对教师职业的憧憬,也许只是想告诉那些山村里的孩子外面的世界多么精彩,也许只是想回到家乡做年迈父母膝下的孝子……不管怎样的初衷,你选择了成为一名特岗教师,满怀青春的豪情,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放飞理想、播种希望,用心血和汗水赢得了学生和家长的赞誉。
为充分反映各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大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现决定举办“我的特岗故事”征文比赛。
一、参与单位
主办单位: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协办单位:新华网、新浪网、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中国教师》杂志社、《师资建设》杂志社、教育科学出版社。
承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本理论研究院。
支持单位: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
二、征文对象
全国所有在岗特岗教师和服务期满特岗教师
三、征文参考主题
说出你的动人故事,讲述你的心路历程,我们期待倾听你的心声,分享特岗生活的酸甜苦辣、为师的幸福与烦忧。
1.矛盾与选择:还记得是什么原因促使你加入特岗教师的队伍吗?选择的过程中或许有家人和朋友的劝阻,或许有梦想和现实的冲撞……是什么坚定了你的选择?
2.梦想与现实:心中怀揣的是对教育事业的满腔热忱,眼前看到的却是艰苦的生活条件和简陋的教学设施,你是否后悔过自己的选择?又是什么让你坚持了下来?
3.喜悦与烦恼:教学生活虽然平凡,但你是否经常为学生一点一滴的进步而欣喜不已?是否也有初为人师的茫然和惆怅?
4.成长与感悟:你是如何努力付出,成为一名合格教师?如何克服困难,融入当地生活?特岗生活中是否也收获了属于你的爱情?
5.收获与期待:加入特岗教师队伍,你一定有收获与成长,有对自己的审视与期待,也有对“特岗计划”政策的反思与建议,还有对未来的规划与打算吧?
四、征文要求
1.形式及文体不限(小说除外),最好附照片或视频。
2.文章要求观点明确,内容真实鲜活。
五、奖项设置
本次征文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优秀组织奖
若干名,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
人民日报、新华网、新浪网、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中国教师》杂志、《师资建设》杂志将选登部分优秀征文。
六、来稿截止时间
2012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或信件寄出日期当地邮戳为准)。
七、投稿及联系方式
电子稿件和纸质稿件均可。来稿请注明作者详细信息及联系方式(见附表)。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基本理论研究院 王成龙(收)
邮编:10087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成龙:[1**********]
王 倩:[1**********]
办公室电话:010—58805320
特岗教师基本信息表
注:请将此表附在文章后面
洛阳市教育局
洛阳市教育局
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 我的特岗故事征文比赛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我的特岗故事”征文比赛有关事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接通知后,按照文件要求在特岗教师中进行动员、征集和评比,评比后择优于2012年5月11日将征文电子稿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师训科(邮箱:zhangsanhuzsh126.com)和《教育时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教办师„2012‟69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举办“我的特岗故事”征文比赛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大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反映各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发出《关于举办“我的特岗故事”征文比赛有关事宜的通知》(教师司„2012‟13号),决定开展“我的特岗故事”征文比赛活动。现将我省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征文比赛的对象、主题、要求、奖项设置见《“我的特岗故事”征文比赛启事》(见附件)。
二、我省的征文比赛活动由《教育时报》具体承办。省教育厅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择优遴选部分获奖征文向教育部
推荐。
三、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让每位特岗教师看到《征文比赛启事》,动员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征文活动。各地将征文收集整理后,务于5月11日前将征文稿件和《特岗教师基本信息表》(见附件)的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教育时报》新闻部。联系人:侯军锋,联系电话:0371-66355729,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四、征文期间,《教育时报》将开设“我的特岗故事”栏目,陆续刊发优秀征文。
附件: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我的特岗故事”征文比赛启事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师教育 特岗 征文 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4月20日印发
附 件
“我的特岗故事”征文比赛启事
亲爱的特岗教师:
也许是为了追逐心中的梦想,也许是对教师职业的憧憬,也许只是想告诉那些山村里的孩子外面的世界多么精彩,也许只是想回到家乡做年迈父母膝下的孝子……不管怎样的初衷,你选择了成为一名特岗教师,满怀青春的豪情,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放飞理想、播种希望,用心血和汗水赢得了学生和家长的赞誉。
为充分反映各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大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现决定举办“我的特岗故事”征文比赛。
一、参与单位
主办单位: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协办单位:新华网、新浪网、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中国教师》杂志社、《师资建设》杂志社、教育科学出版社。
承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本理论研究院。
支持单位: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
二、征文对象
全国所有在岗特岗教师和服务期满特岗教师
三、征文参考主题
说出你的动人故事,讲述你的心路历程,我们期待倾听你的心声,分享特岗生活的酸甜苦辣、为师的幸福与烦忧。
1.矛盾与选择:还记得是什么原因促使你加入特岗教师的队伍吗?选择的过程中或许有家人和朋友的劝阻,或许有梦想和现实的冲撞……是什么坚定了你的选择?
2.梦想与现实:心中怀揣的是对教育事业的满腔热忱,眼前看到的却是艰苦的生活条件和简陋的教学设施,你是否后悔过自己的选择?又是什么让你坚持了下来?
3.喜悦与烦恼:教学生活虽然平凡,但你是否经常为学生一点一滴的进步而欣喜不已?是否也有初为人师的茫然和惆怅?
4.成长与感悟:你是如何努力付出,成为一名合格教师?如何克服困难,融入当地生活?特岗生活中是否也收获了属于你的爱情?
5.收获与期待:加入特岗教师队伍,你一定有收获与成长,有对自己的审视与期待,也有对“特岗计划”政策的反思与建议,还有对未来的规划与打算吧?
四、征文要求
1.形式及文体不限(小说除外),最好附照片或视频。
2.文章要求观点明确,内容真实鲜活。
五、奖项设置
本次征文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优秀组织奖
若干名,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
人民日报、新华网、新浪网、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中国教师》杂志、《师资建设》杂志将选登部分优秀征文。
六、来稿截止时间
2012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或信件寄出日期当地邮戳为准)。
七、投稿及联系方式
电子稿件和纸质稿件均可。来稿请注明作者详细信息及联系方式(见附表)。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基本理论研究院 王成龙(收)
邮编:10087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成龙:[1**********]
王 倩:[1**********]
办公室电话:010—58805320
特岗教师基本信息表
注:请将此表附在文章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