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言的欺骗蓝田股份造假事件

你可能不知道ST生态,但你一定记得这个名字“蓝田”。当时,在中央电视台铺天盖地的黄金广告,让人至今印象颇深。

蓝田股份曾经创造了中国股市长盛不衰的绩优神话,这只传奇性的股票,在股市创造了很多不可能,而在这些不可能的背后隐藏的是一个又一个的谎言与欺骗。回头看来,这些骗术十分荒唐,经不起任何推敲,甚至可笑,但在当时很多人深信不疑。

顶着“中国农业第一股”的旗号叱咤股市,却在600字的文章面前轰然崩塌。蓝田事件中有太多的故事要回味,有太多的经验要学习,也有太多的教训要吸取。 中国农业第一股

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在成立的最初几年里,公司的主业并不突出。直到1993年,蓝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产业结构转变为经营农副水产品种养、加工和销售。1994年8月,蓝田的1828万国家股划归农业部持有,农业部成为蓝田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凭借农业部背景这个行政杠杆,蓝田最终撬开资本市场的大门。农业部将3000万股上市额度给了蓝田,1996年6月18日,蓝田股票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号称“中国农业第一股”。

蓝田股份的上市成本不高,没有为上市而剥离大量债务和冗员,轻装上市。而且,蓝田股份有优惠政策扶持。其农业产业基地又在物产丰富的洪湖边上,人力成本也相对低廉,还是蓝田创始人瞿兆玉的老家。加之上市融资2.4亿元。蓝田可谓占尽天时地利人和,极有可能成为一家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上市公司。 正因为如此,在蓝田股份的招股说明书中,董事长瞿兆玉抛出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4年后,年销售收入达10亿元,年税利超过2亿元。尽管此时,蓝田股份年销售额仅3亿元,年税利仅3200万元。

众所周知,农业不可能快速增长,需要较长的发展周期。瞿兆玉要想在4年内销售收入增长300%,税利增长600%,必须走一条超常规的发展之路。 举债扩张为圈钱

从蓝田股份成功上市融资,瞿兆玉领悟到资本市场的力量。从1987年创业到1996年上市,整整9年时间,公司资产总额仅有2.77亿元,净资产仅1.72亿元。而一次上市融资就达2.4亿元。

由于国家政策对农业的大力扶持,上市刚满1年的蓝田股份再次获得融资资格,按照每10股配1.5股的比例进行配股,由于当时的蓝田流通盘只有6000万股,此次共募集资金1.1亿元。再次融资的成功,强化了瞿兆玉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超常规发展的意识。只要把资产规模做得越大,把“中国农业第一股”的金字招牌做得越响,融资机会越大,融资越多则规模扩张越快。这是一个正循环。

蓝田股份上市以来,每年都要上新项目,大量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的扩张需要大量的资金,蓝田当然寄希望于通过配股进行直接融资。但按照规定,每次配股与上次配股至少间隔1个财年。当配股融资无法支撑扩张时,瞿兆玉启动另一个融资杠杆——向银行贷款。据农行总行信贷部负责人介绍,仅农行就给蓝田贷款9亿元。向蓝田提供贷款的银行还包括工商银行、民生银行等。

鉴于农业投资回报周期较长,高额负债增大财务成本。蓝田股份对配股融资渴求越来越强烈,而且想来一次大配股。1997年配股时融的1.1亿元,因为盘子不大。据规定,公司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股本总数的30%。要想多配股只有将总股本做大。1997年和1998年,蓝田股份连续两年以1:1的比例实施送股。截止1999年,蓝田的总股本由上市时的9696万股猛增到4.46亿股。

股本是上市公司最珍惜的资源,但蓝田已经不顾一切。为了多配股来减轻债务压力,以送股方式猛增股本,但业绩被摊薄有可能使配股受阻。但令人惊奇的是,1997年蓝田股份以1:1的比例送股后,每股收益为0.64元,比1996年高出0.03元;这就意味着1997年蓝田股份的收益比上年增长1倍多。1998年蓝田股份再次以1:1的比例送股后,每股收益竟高达0.81元,又比上年增长1倍多。水产品要实现规模效益就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实现,当蓝田股份无法满足报表上的业绩增长时,除了母公司为子公司输血外,剩下的手段就只有造假。 增资屡屡搁浅

蓝田股份账面资产猛增,业绩猛增。如果蓝田股份的配股能够如愿进行,蓝田的神话还会继续下去。当蓝田再次提出配股申请时,一桩陈年旧案成为蓝田的滑铁卢。 1999年5月,蓝田股份再次向证监会提出配股申请,此次的配股比例为10配3(这是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比例的极限),配股价格区间为9至12元。经过两次大比例的送股,当时蓝田股份的流通股本已达1.99亿股,按照配股比例将配股5992万股。即使按照配股金额的下限9元计算,将融资5.39亿元,如果按照12元计算,融资额将高达7.19亿元。如果此次配股融资成功,银行负债将大为减轻。

但此时,证监会正在对蓝田上市时虚增资产的违规事实进行调查。10月26日,蓝田股份接到中国证监会证《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蓝田股份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伪造证明虚增资产3870万元。受此事件的影响,蓝田的配股申请没有获得批准。

配股资格的丧失,使蓝田的财务链条绷紧了。2000年4月,蓝田股份再次将1999年的配股方案报证监会复审。10月,证监会再次对蓝田股份进行调查。蓝田股份的配股计划再度搁浅。2001年3月20日,蓝田股份的配股方案,再次上报证监会。同年9月和10月证监会两次派员对蓝田股份进行调查,并迫使蓝田股份发布接受调查的公告。蓝田股份的配股计划第三次落空。但从当时配股价格的上调,可以看出蓝田的财务压力越来越大。

600字成为导火索

真正剪断蓝田资金链的是一个文弱的学者。2001年10月26日,刘姝威在《金融内参》上发表一篇600多字的文章,文章称“蓝田股份已经成为一个空壳,已经没有任何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蓝田股份完全依靠银行贷款维持运转。”文章提示:“为了避免遭受严重的坏账损失,我建议银行尽快收回对蓝田股份的贷款。”

作为陈岱孙和厉以宁的学生,刘姝威1986年北大硕士毕业后,一直从事银行信贷研究工作。2001年,刘姝威应编辑之约写一本书,名为《上市公司虚假会计报表识别技术》。她选取了十几家上市公司作为案例,其中并没有蓝田。后来编辑建议,选几个新上市公司的案例。此时,正赶上蓝田股份公告说,该公司正在接受证监会调查。这才把目光投向蓝田。 此文发表以后,“蓝田股份”第一大股东湖北洪湖蓝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总裁瞿兆玉找到刘姝威并要求她公开道歉,消除影响,他称此文“让所有的银行全部停止对蓝田贷款。资金链断了,蓝田让你搞死了”。因刘姝威拒绝道歉,“蓝田股份”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刘姝

威告上了法庭。2001年12月13日,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向

刘下达了《应诉通知书》,称“湖北蓝田股份公司诉刘姝威

侵害名誉权案”将于2002年1月23日开庭,要求刘姝威作为被告出庭。 “《金融内参》属于机密级刊物,只供各银行领导参阅。我没有想到那篇600字的短文会落到蓝田的手里,更不相信各大商业银行会仅凭一篇短文而停止对蓝田贷款。”刘姝威说。但就整个事件来看,刘姝威的文章确实成为“蓝田危机”爆发的导火索。

谎言欺骗连连

应收账款怎么会如此之少? 公司2000年销售收入18.4亿元,而应收账款仅857.2万元。2001年中期这一状况也未改变:销售收入8.2亿元,应收账款3159万元。在现代信用经济条件下,无法想像,一家现代企业数额如此巨大的销售,都是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自然经济状态下完成的?其水产品销售,不可能是直接与每一个消费者进行交易,必然需要代理商进行代理,因此水产品销售全部“以现金交易结算”的说法是难以成立的;而销售收入达5亿元之巨的野藕汁、野莲汁等饮料,不可能也是以现金交易结算。

融资行为为何与现金流表现不符?

2001年中报显示,蓝田股份加大了对银行资金的依赖程度,流动资金借款增加了1.93亿元,增加幅度达200%。这与其良好的现金流表现不太相符。按照公司优秀的现金流表现,自有资金是充足的,况且其账上尚有11.4亿元的未分配利润,又何以会这样依赖于银行借贷?2000年该公司实现经营性现金净流量

7.86亿元,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则为-7.15亿元(绝大部分是固定资产投入),这两个数字极为相近,这是巧合吗? 产品毛利率怎么会如此之高?

2000年年报以及2001中报显示,蓝田股份水产品的毛利率约为32%,饮料的毛利率达46%左右,驰名品牌承德露露毛利率不足30%。从公司销售的产品结构来看,以农产品为基础的相关产品,都应是低附加值商品,一般情况下,这种产品结构的企业,除非是基于以下几种情况才会有如此高的毛利率:1、产品市场被公司绝对垄断,产品价格由公司完全控制;2、产品具有超常低成本的优势。从实际情况看,以公司现有的行业属性、市场环境、产品技术含量等方面进行评估,达到这样高的赢利水平的可能性很小。

而真正揭开蓝田业绩之谜的是ST生态2001年年报,三年来的财务指标来了一个“大变脸”:主营业务收入,1999年调整前是18亿5千多万元,调整后是2千4百多万元,2000年调整前是18亿4千多万元,调整后不到4千万元,2001年是5千5百多万元。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到调整前的零头。净利润,1999年调整前是5亿1千多万元,调整后是负的2千2百多万元,2000年,调整前是4亿3千多万元,调整后是负的1千多万元,2001年是负的8千多万元。每股收益,1999年调整前是1.15元,调整后是负的0.0049元,2000年调整前是0.97元,调整后是负的0.0239元,2001年是的0.18元。净利润和每股收益调整后来了一个“乾坤大挪移”,数据全都由正变副了,蓝田股份完全由 “绩优股”变成了“垃圾股”。

曾轰动全国的蓝田股份造假事件,至今仍有余温。60岁的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瞿兆玉,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被提起公诉。据报道,2008年10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瞿兆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造假者最终制造的是牢狱之灾,蓝田的谎言被彻底戳破。但为这些为这些谎言所付出的代价确是惨重的,这里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相关部门的信誉和国人的信心。

你可能不知道ST生态,但你一定记得这个名字“蓝田”。当时,在中央电视台铺天盖地的黄金广告,让人至今印象颇深。

蓝田股份曾经创造了中国股市长盛不衰的绩优神话,这只传奇性的股票,在股市创造了很多不可能,而在这些不可能的背后隐藏的是一个又一个的谎言与欺骗。回头看来,这些骗术十分荒唐,经不起任何推敲,甚至可笑,但在当时很多人深信不疑。

顶着“中国农业第一股”的旗号叱咤股市,却在600字的文章面前轰然崩塌。蓝田事件中有太多的故事要回味,有太多的经验要学习,也有太多的教训要吸取。 中国农业第一股

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在成立的最初几年里,公司的主业并不突出。直到1993年,蓝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产业结构转变为经营农副水产品种养、加工和销售。1994年8月,蓝田的1828万国家股划归农业部持有,农业部成为蓝田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凭借农业部背景这个行政杠杆,蓝田最终撬开资本市场的大门。农业部将3000万股上市额度给了蓝田,1996年6月18日,蓝田股票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号称“中国农业第一股”。

蓝田股份的上市成本不高,没有为上市而剥离大量债务和冗员,轻装上市。而且,蓝田股份有优惠政策扶持。其农业产业基地又在物产丰富的洪湖边上,人力成本也相对低廉,还是蓝田创始人瞿兆玉的老家。加之上市融资2.4亿元。蓝田可谓占尽天时地利人和,极有可能成为一家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上市公司。 正因为如此,在蓝田股份的招股说明书中,董事长瞿兆玉抛出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4年后,年销售收入达10亿元,年税利超过2亿元。尽管此时,蓝田股份年销售额仅3亿元,年税利仅3200万元。

众所周知,农业不可能快速增长,需要较长的发展周期。瞿兆玉要想在4年内销售收入增长300%,税利增长600%,必须走一条超常规的发展之路。 举债扩张为圈钱

从蓝田股份成功上市融资,瞿兆玉领悟到资本市场的力量。从1987年创业到1996年上市,整整9年时间,公司资产总额仅有2.77亿元,净资产仅1.72亿元。而一次上市融资就达2.4亿元。

由于国家政策对农业的大力扶持,上市刚满1年的蓝田股份再次获得融资资格,按照每10股配1.5股的比例进行配股,由于当时的蓝田流通盘只有6000万股,此次共募集资金1.1亿元。再次融资的成功,强化了瞿兆玉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超常规发展的意识。只要把资产规模做得越大,把“中国农业第一股”的金字招牌做得越响,融资机会越大,融资越多则规模扩张越快。这是一个正循环。

蓝田股份上市以来,每年都要上新项目,大量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的扩张需要大量的资金,蓝田当然寄希望于通过配股进行直接融资。但按照规定,每次配股与上次配股至少间隔1个财年。当配股融资无法支撑扩张时,瞿兆玉启动另一个融资杠杆——向银行贷款。据农行总行信贷部负责人介绍,仅农行就给蓝田贷款9亿元。向蓝田提供贷款的银行还包括工商银行、民生银行等。

鉴于农业投资回报周期较长,高额负债增大财务成本。蓝田股份对配股融资渴求越来越强烈,而且想来一次大配股。1997年配股时融的1.1亿元,因为盘子不大。据规定,公司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股本总数的30%。要想多配股只有将总股本做大。1997年和1998年,蓝田股份连续两年以1:1的比例实施送股。截止1999年,蓝田的总股本由上市时的9696万股猛增到4.46亿股。

股本是上市公司最珍惜的资源,但蓝田已经不顾一切。为了多配股来减轻债务压力,以送股方式猛增股本,但业绩被摊薄有可能使配股受阻。但令人惊奇的是,1997年蓝田股份以1:1的比例送股后,每股收益为0.64元,比1996年高出0.03元;这就意味着1997年蓝田股份的收益比上年增长1倍多。1998年蓝田股份再次以1:1的比例送股后,每股收益竟高达0.81元,又比上年增长1倍多。水产品要实现规模效益就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实现,当蓝田股份无法满足报表上的业绩增长时,除了母公司为子公司输血外,剩下的手段就只有造假。 增资屡屡搁浅

蓝田股份账面资产猛增,业绩猛增。如果蓝田股份的配股能够如愿进行,蓝田的神话还会继续下去。当蓝田再次提出配股申请时,一桩陈年旧案成为蓝田的滑铁卢。 1999年5月,蓝田股份再次向证监会提出配股申请,此次的配股比例为10配3(这是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比例的极限),配股价格区间为9至12元。经过两次大比例的送股,当时蓝田股份的流通股本已达1.99亿股,按照配股比例将配股5992万股。即使按照配股金额的下限9元计算,将融资5.39亿元,如果按照12元计算,融资额将高达7.19亿元。如果此次配股融资成功,银行负债将大为减轻。

但此时,证监会正在对蓝田上市时虚增资产的违规事实进行调查。10月26日,蓝田股份接到中国证监会证《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蓝田股份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伪造证明虚增资产3870万元。受此事件的影响,蓝田的配股申请没有获得批准。

配股资格的丧失,使蓝田的财务链条绷紧了。2000年4月,蓝田股份再次将1999年的配股方案报证监会复审。10月,证监会再次对蓝田股份进行调查。蓝田股份的配股计划再度搁浅。2001年3月20日,蓝田股份的配股方案,再次上报证监会。同年9月和10月证监会两次派员对蓝田股份进行调查,并迫使蓝田股份发布接受调查的公告。蓝田股份的配股计划第三次落空。但从当时配股价格的上调,可以看出蓝田的财务压力越来越大。

600字成为导火索

真正剪断蓝田资金链的是一个文弱的学者。2001年10月26日,刘姝威在《金融内参》上发表一篇600多字的文章,文章称“蓝田股份已经成为一个空壳,已经没有任何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蓝田股份完全依靠银行贷款维持运转。”文章提示:“为了避免遭受严重的坏账损失,我建议银行尽快收回对蓝田股份的贷款。”

作为陈岱孙和厉以宁的学生,刘姝威1986年北大硕士毕业后,一直从事银行信贷研究工作。2001年,刘姝威应编辑之约写一本书,名为《上市公司虚假会计报表识别技术》。她选取了十几家上市公司作为案例,其中并没有蓝田。后来编辑建议,选几个新上市公司的案例。此时,正赶上蓝田股份公告说,该公司正在接受证监会调查。这才把目光投向蓝田。 此文发表以后,“蓝田股份”第一大股东湖北洪湖蓝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总裁瞿兆玉找到刘姝威并要求她公开道歉,消除影响,他称此文“让所有的银行全部停止对蓝田贷款。资金链断了,蓝田让你搞死了”。因刘姝威拒绝道歉,“蓝田股份”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刘姝

威告上了法庭。2001年12月13日,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向

刘下达了《应诉通知书》,称“湖北蓝田股份公司诉刘姝威

侵害名誉权案”将于2002年1月23日开庭,要求刘姝威作为被告出庭。 “《金融内参》属于机密级刊物,只供各银行领导参阅。我没有想到那篇600字的短文会落到蓝田的手里,更不相信各大商业银行会仅凭一篇短文而停止对蓝田贷款。”刘姝威说。但就整个事件来看,刘姝威的文章确实成为“蓝田危机”爆发的导火索。

谎言欺骗连连

应收账款怎么会如此之少? 公司2000年销售收入18.4亿元,而应收账款仅857.2万元。2001年中期这一状况也未改变:销售收入8.2亿元,应收账款3159万元。在现代信用经济条件下,无法想像,一家现代企业数额如此巨大的销售,都是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自然经济状态下完成的?其水产品销售,不可能是直接与每一个消费者进行交易,必然需要代理商进行代理,因此水产品销售全部“以现金交易结算”的说法是难以成立的;而销售收入达5亿元之巨的野藕汁、野莲汁等饮料,不可能也是以现金交易结算。

融资行为为何与现金流表现不符?

2001年中报显示,蓝田股份加大了对银行资金的依赖程度,流动资金借款增加了1.93亿元,增加幅度达200%。这与其良好的现金流表现不太相符。按照公司优秀的现金流表现,自有资金是充足的,况且其账上尚有11.4亿元的未分配利润,又何以会这样依赖于银行借贷?2000年该公司实现经营性现金净流量

7.86亿元,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则为-7.15亿元(绝大部分是固定资产投入),这两个数字极为相近,这是巧合吗? 产品毛利率怎么会如此之高?

2000年年报以及2001中报显示,蓝田股份水产品的毛利率约为32%,饮料的毛利率达46%左右,驰名品牌承德露露毛利率不足30%。从公司销售的产品结构来看,以农产品为基础的相关产品,都应是低附加值商品,一般情况下,这种产品结构的企业,除非是基于以下几种情况才会有如此高的毛利率:1、产品市场被公司绝对垄断,产品价格由公司完全控制;2、产品具有超常低成本的优势。从实际情况看,以公司现有的行业属性、市场环境、产品技术含量等方面进行评估,达到这样高的赢利水平的可能性很小。

而真正揭开蓝田业绩之谜的是ST生态2001年年报,三年来的财务指标来了一个“大变脸”:主营业务收入,1999年调整前是18亿5千多万元,调整后是2千4百多万元,2000年调整前是18亿4千多万元,调整后不到4千万元,2001年是5千5百多万元。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到调整前的零头。净利润,1999年调整前是5亿1千多万元,调整后是负的2千2百多万元,2000年,调整前是4亿3千多万元,调整后是负的1千多万元,2001年是负的8千多万元。每股收益,1999年调整前是1.15元,调整后是负的0.0049元,2000年调整前是0.97元,调整后是负的0.0239元,2001年是的0.18元。净利润和每股收益调整后来了一个“乾坤大挪移”,数据全都由正变副了,蓝田股份完全由 “绩优股”变成了“垃圾股”。

曾轰动全国的蓝田股份造假事件,至今仍有余温。60岁的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瞿兆玉,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被提起公诉。据报道,2008年10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瞿兆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造假者最终制造的是牢狱之灾,蓝田的谎言被彻底戳破。但为这些为这些谎言所付出的代价确是惨重的,这里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相关部门的信誉和国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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