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会计处理及纳税

工程施工会计处理及纳税

1、“工程结算”科目。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工程结算”科目的开设,将工程价款开单结算业务和收入确认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业务,分别进行账务处理,便于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该科目的设置使许多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时感到难以适应,特别是在初步实施阶段,需要理清“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等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2.“工程施工”科目,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①“合同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可设置“自营合同成本”和“分包合同成本”两个明细科目。自营合同成本必须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设置明细科目;分包合同成本可只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②“合同毛利”明细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这就可以提供合同工程开工至完工累计发生的工程成本,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减少企业负债。

在实际操作中,该科目根据施工项目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一般以独立的工程合同所确定的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在同一施工现场、由同一项目部管理、工程开工与竣工时间相差不大的条件下,也可将两个或多个工程项目合并确定为成本核算对象。在进行辅助核算时,按照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分包工程费用。

“工程施工”科目的核算不再直接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对应,但是在没有发生合同预计损失的情况下,合同完工后,同一核算对象的“主营业务成本

”账户累计发生额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累计发生额通常是一致的

(未考虑工程完工后处理殘料收入的影响),应避免出现确认成本与实际发生的成本不一致的现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亦不再直接与工程款的结算情况对应。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应在项目之间进行分配,在月终了时分配至“工程施工”科目。

二、相关核算内容和会计处理的变化

1.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业主预付的工程款或备料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预收账款——××(业主)。

借:原材料(按实际收到材料调拨金额);

贷:预收账款——预收备料款——××(业主)。

2.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发生各项成本费用时,如领用的自购材料,根据领料单或出库单等单据, 计入合同成本中的材料费;根据工资清单,所发生的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等计入合同成本中的人工费。如使用自有机械和运输设备为承包工程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各项费用,计入机械使用费;如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使用具使用费、临时设施摊销、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水电费等记入其他直接费用科目。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 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应首先记入间接费用科目。

借:工程施工——(自营)合同成本——××(合同)工程——成本项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3.施工企业分包合同工程,在办理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成本——××(合同)工程;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单位)。

按规定代扣相关税费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单位);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4.施工企业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业主);

贷:工程结算——××(合同)工程(按结算单据所列金额)。

如果业主代扣相关税费时(一般不代扣,不是代扣法定义务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按本次结算金额计算)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业主)。

5.施工企业收到工程结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业主)

6.每月根据确认的产值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年底确认的数额确认年度收入,并对年度其他月份进行适当调整。产值确认后,确认合同毛利,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与“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的差额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施工企 业按规定每月确认工程合同收放、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按其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年末根据工程部核实的项目进行收入和成本的调整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完工后,应根据决算文件扣除以前年度确认的收入和成本来确认当期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7.工程完工决算后,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 ”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施工企业合同完工并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

借:工程结算(按账面累计余额);

贷:工程施工。

三、会计报表上的列示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科目单独归集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工程施工”科目归集 工程自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及确认的合同毛利。在合同完工前,两个科目的余额期 末不进行结转。通过对“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两个科目余额进行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及所有工程施工实际占用的资金或占用发包商的资金情况。合同完工并结算完毕后,将两科目对比,可以反映出该项工程以及所有工程资金的占用及已确认的毛利状况等信息,从而使会计信息在数量和价值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会计报表列示中,“工程结算”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式部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反之,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小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作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在工程未完工时,一直反映在账上,只有当合同完工时,才将相关“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平。

工程施工会计处理及纳税

1、“工程结算”科目。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工程结算”科目的开设,将工程价款开单结算业务和收入确认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业务,分别进行账务处理,便于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该科目的设置使许多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时感到难以适应,特别是在初步实施阶段,需要理清“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等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2.“工程施工”科目,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①“合同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可设置“自营合同成本”和“分包合同成本”两个明细科目。自营合同成本必须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设置明细科目;分包合同成本可只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②“合同毛利”明细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这就可以提供合同工程开工至完工累计发生的工程成本,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减少企业负债。

在实际操作中,该科目根据施工项目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一般以独立的工程合同所确定的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在同一施工现场、由同一项目部管理、工程开工与竣工时间相差不大的条件下,也可将两个或多个工程项目合并确定为成本核算对象。在进行辅助核算时,按照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分包工程费用。

“工程施工”科目的核算不再直接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对应,但是在没有发生合同预计损失的情况下,合同完工后,同一核算对象的“主营业务成本

”账户累计发生额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累计发生额通常是一致的

(未考虑工程完工后处理殘料收入的影响),应避免出现确认成本与实际发生的成本不一致的现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亦不再直接与工程款的结算情况对应。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应在项目之间进行分配,在月终了时分配至“工程施工”科目。

二、相关核算内容和会计处理的变化

1.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业主预付的工程款或备料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预收账款——××(业主)。

借:原材料(按实际收到材料调拨金额);

贷:预收账款——预收备料款——××(业主)。

2.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发生各项成本费用时,如领用的自购材料,根据领料单或出库单等单据, 计入合同成本中的材料费;根据工资清单,所发生的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等计入合同成本中的人工费。如使用自有机械和运输设备为承包工程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各项费用,计入机械使用费;如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使用具使用费、临时设施摊销、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水电费等记入其他直接费用科目。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 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应首先记入间接费用科目。

借:工程施工——(自营)合同成本——××(合同)工程——成本项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3.施工企业分包合同工程,在办理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成本——××(合同)工程;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单位)。

按规定代扣相关税费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单位);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4.施工企业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业主);

贷:工程结算——××(合同)工程(按结算单据所列金额)。

如果业主代扣相关税费时(一般不代扣,不是代扣法定义务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按本次结算金额计算)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业主)。

5.施工企业收到工程结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业主)

6.每月根据确认的产值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年底确认的数额确认年度收入,并对年度其他月份进行适当调整。产值确认后,确认合同毛利,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与“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的差额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施工企 业按规定每月确认工程合同收放、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按其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年末根据工程部核实的项目进行收入和成本的调整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完工后,应根据决算文件扣除以前年度确认的收入和成本来确认当期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7.工程完工决算后,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 ”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施工企业合同完工并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

借:工程结算(按账面累计余额);

贷:工程施工。

三、会计报表上的列示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科目单独归集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工程施工”科目归集 工程自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及确认的合同毛利。在合同完工前,两个科目的余额期 末不进行结转。通过对“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两个科目余额进行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及所有工程施工实际占用的资金或占用发包商的资金情况。合同完工并结算完毕后,将两科目对比,可以反映出该项工程以及所有工程资金的占用及已确认的毛利状况等信息,从而使会计信息在数量和价值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会计报表列示中,“工程结算”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式部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反之,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小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作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在工程未完工时,一直反映在账上,只有当合同完工时,才将相关“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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