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价值链的内涵
1985年,美国著名竞争战略学家迈克尔•波特在《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了“价值链”的概念。他认为,企业的价值创造是通过一系列活动构成的,这些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了一个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即价值链,企业就是一个包括众多增值环节的价值链。2000年,英国经济学家卡普林斯基(Kaplinsky R.)将波特的企业价值链模型进行了扩展,把企业间的联系考虑进去,提出产业价值链概念,是指以某种核心技术或工艺为基础,以提供能够满足消费者某种需要的效用系统为目标的、具有相互衔接关系的企业集合。一个完整产业价值链的不同环节上有不同的参与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并获得相应的利益。“产业价值链”的概念突出了“创造价值”这一最终目标,描述了价值在产业链中的传递、转移和增值过程(梁君、顾江,2009)。
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价值链,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农产品电子商务创造价值的整个过程,从农户到最终消费者形成完整的价值增值体系。其产业价值链主体有:农户、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经销商、物流企业、网络平台、支付平台、认证机构、监管机构及消费者,如图1所示。这根链条上的各种主体元素紧密联系、互相作用,彼此之间的价值联结是紧密的,被捆绑到一个产业价值链系统中,创造出比单一主体更大的协同效应和更大的价值。
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价值链的构成主体中,农户、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经销商、网络平台构成农产品电子商务商家的主体,直接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价值链的价值创造与分配,其中网络平台处于农产品电子商务商家的核心地位;支付平台、认证机构、物流企业并不直接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价值链中的价值创造,而是通过为农产品电子商务商家提供基础设施服务获利,它们的利润来源于农产品电子商务商家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价值链中获得的利润;监管机构既不直接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价值链中的价值分配,也不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价值链中间接获得相应利润,主要是为农产品电子商务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
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价值链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间信息不对称严重
从农产品电子商务价值链模型可以看出,农产品的流通体系复杂,参与主体众多,但由于各主体对于信息技术的掌握程度不同、接入互联网平台的能力参差不齐,造成信息严重不对称,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价值链的提升,带来非常不利的因素。
(二)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落后
电子商务平台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价值链中处于核心地位,连接了生产与消费,是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节点。然而,我国大多数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供销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严重滞后,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也尚未建立面向客户的农产品信息管理系统。
(三)主体之间缺乏有效协同
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价值链上各节点之间的整合与协作。但是,由于受农产品价值链主体的组织化程度较低的影响,受传统观念、人才和技术制约,缺乏市场竞争和创新意识,尚未形成基于信息和知识共享平台上各利益相关群体间的价值链关系。因此,农产品生产、加工、商贸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政府作为监管机构,对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相对不足,宏观调控乏力。
(四)物流配送体系协调不力
对于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而言,还有一个重大短板就是物流配送体系薄弱,各个环节协调不力,未能形成有机整合,无法有效创造顾客价值。农产品对于保鲜有特殊的要求,
需要物流配送能以符合客户要求的农产品质量、数量、品质,以最方便、最快捷、最有效的方式,按客户要求把农产品送到客户手中(张莉,2010)。
(五)农产品标准化程度较低
我国农业生产还多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的生产经营模式,农民的组织程度分散、生产加工能力低、效率不高、产业的集约化程度低;再加上农产品的概念非常广,产品种类繁多,产销链很长,每个环节都有加工服务者,服务内容差别大(赵苹、骆毅,2011)。
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策略
(一)加大宏观政策引导力度
针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价值链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应在其中发挥能动性,从政策、法律、财政高度上扶持农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本着“有促有控,以促为主”的原则,政府部门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上制定规划,制定特色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战略,通过政策倾斜以及财政资金扶持,明确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目标、战略重点、任务、发展模式和形成特色农业电子商务产业链的战略步骤。同时,加大政府对农产品生产组织、各类涉农企业的扶持。
(二)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与繁荣,离不开先进的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强调政府在公共物品建设方面的主导作用,由国家或政府这种公共机构负责组织提供,把农业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各级政府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基础设施资源,节约投资,突破资金不足的瓶颈制约,通过多种投资渠道,集中建设统一兼容、资源共享、高效适用的各级网络中枢平台。
(三)增强参与主体间协作程度
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价值链的各主体之间,应是合作共赢的关系,而不是竞争对立的关系,因此,需要增强主体之间的协作,各主体更关注整个价值的增值,而不是短期利润的最大化,实现多赢的博弈效果,构建利益共同体。首先,应以品牌整合整个产业价值链,充分发挥品牌所带来的价值增值作用,以品牌为核心,以拥有品牌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主导,依据产业之间的关联,发挥核心企业、核心产品及配套体系的牵引效应,来整合整条产业价值
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价值链的内涵
1985年,美国著名竞争战略学家迈克尔•波特在《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了“价值链”的概念。他认为,企业的价值创造是通过一系列活动构成的,这些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了一个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即价值链,企业就是一个包括众多增值环节的价值链。2000年,英国经济学家卡普林斯基(Kaplinsky R.)将波特的企业价值链模型进行了扩展,把企业间的联系考虑进去,提出产业价值链概念,是指以某种核心技术或工艺为基础,以提供能够满足消费者某种需要的效用系统为目标的、具有相互衔接关系的企业集合。一个完整产业价值链的不同环节上有不同的参与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并获得相应的利益。“产业价值链”的概念突出了“创造价值”这一最终目标,描述了价值在产业链中的传递、转移和增值过程(梁君、顾江,2009)。
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价值链,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农产品电子商务创造价值的整个过程,从农户到最终消费者形成完整的价值增值体系。其产业价值链主体有:农户、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经销商、物流企业、网络平台、支付平台、认证机构、监管机构及消费者,如图1所示。这根链条上的各种主体元素紧密联系、互相作用,彼此之间的价值联结是紧密的,被捆绑到一个产业价值链系统中,创造出比单一主体更大的协同效应和更大的价值。
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价值链的构成主体中,农户、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经销商、网络平台构成农产品电子商务商家的主体,直接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价值链的价值创造与分配,其中网络平台处于农产品电子商务商家的核心地位;支付平台、认证机构、物流企业并不直接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价值链中的价值创造,而是通过为农产品电子商务商家提供基础设施服务获利,它们的利润来源于农产品电子商务商家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价值链中获得的利润;监管机构既不直接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价值链中的价值分配,也不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价值链中间接获得相应利润,主要是为农产品电子商务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
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价值链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间信息不对称严重
从农产品电子商务价值链模型可以看出,农产品的流通体系复杂,参与主体众多,但由于各主体对于信息技术的掌握程度不同、接入互联网平台的能力参差不齐,造成信息严重不对称,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价值链的提升,带来非常不利的因素。
(二)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落后
电子商务平台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价值链中处于核心地位,连接了生产与消费,是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节点。然而,我国大多数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供销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严重滞后,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也尚未建立面向客户的农产品信息管理系统。
(三)主体之间缺乏有效协同
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价值链上各节点之间的整合与协作。但是,由于受农产品价值链主体的组织化程度较低的影响,受传统观念、人才和技术制约,缺乏市场竞争和创新意识,尚未形成基于信息和知识共享平台上各利益相关群体间的价值链关系。因此,农产品生产、加工、商贸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政府作为监管机构,对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相对不足,宏观调控乏力。
(四)物流配送体系协调不力
对于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而言,还有一个重大短板就是物流配送体系薄弱,各个环节协调不力,未能形成有机整合,无法有效创造顾客价值。农产品对于保鲜有特殊的要求,
需要物流配送能以符合客户要求的农产品质量、数量、品质,以最方便、最快捷、最有效的方式,按客户要求把农产品送到客户手中(张莉,2010)。
(五)农产品标准化程度较低
我国农业生产还多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的生产经营模式,农民的组织程度分散、生产加工能力低、效率不高、产业的集约化程度低;再加上农产品的概念非常广,产品种类繁多,产销链很长,每个环节都有加工服务者,服务内容差别大(赵苹、骆毅,2011)。
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策略
(一)加大宏观政策引导力度
针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价值链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应在其中发挥能动性,从政策、法律、财政高度上扶持农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本着“有促有控,以促为主”的原则,政府部门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上制定规划,制定特色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战略,通过政策倾斜以及财政资金扶持,明确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目标、战略重点、任务、发展模式和形成特色农业电子商务产业链的战略步骤。同时,加大政府对农产品生产组织、各类涉农企业的扶持。
(二)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与繁荣,离不开先进的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强调政府在公共物品建设方面的主导作用,由国家或政府这种公共机构负责组织提供,把农业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各级政府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基础设施资源,节约投资,突破资金不足的瓶颈制约,通过多种投资渠道,集中建设统一兼容、资源共享、高效适用的各级网络中枢平台。
(三)增强参与主体间协作程度
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价值链的各主体之间,应是合作共赢的关系,而不是竞争对立的关系,因此,需要增强主体之间的协作,各主体更关注整个价值的增值,而不是短期利润的最大化,实现多赢的博弈效果,构建利益共同体。首先,应以品牌整合整个产业价值链,充分发挥品牌所带来的价值增值作用,以品牌为核心,以拥有品牌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主导,依据产业之间的关联,发挥核心企业、核心产品及配套体系的牵引效应,来整合整条产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