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总结

大连市甘井子区集体土地权属调查

登记发证工作总结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4]33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4]117号)和《大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开展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区域概况

甘井子区地处大连市近郊区,位于东经121°16′至121°45′,北纬38°48′至39°07′。南临黄海,北临渤海,东南与沙河口区相临,西与旅顺口区接壤,东北与金州区为邻,辖区内有13个街道,2个镇,58个村民委员会,两个农场。辖区土地总面积合491.93平方公里,2003年底总人口57.6万人。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城区的急速外延,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相当频繁。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为我区所辖凌水、红旗、辛寨子、南关岭、大连湾五个农村街道办事处及革镇堡、营城子两个镇58个村民委员会。需对约170宗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发证。

二、基本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建立专业队伍 1、开展集体土地产权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是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理顺集体土地收益分配关系,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安定团结大好局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查清区域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建立农村集体土地利用数据库,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地籍管理资料,为科学合理的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为土地使用制度的深化改革,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我区位于城乡结合部,社会情况比较复杂,又是大大连建设土地利用的主战场,此项工作直接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区、镇(街)领导高度重视,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将此项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区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和完成好此项工作。政府下发文件、发布通告,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开展好此项工作创造了必要的社会环境和基础条件。2、成立了以区主管领导为组长、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管

领导为小组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调查工作。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成立了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调查办公室,由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由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主管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抽调地籍、法规有关人员会同市勘察设计院和区规划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的主要技术业务人员组成专业队伍,负责具体工作的全面实施。

3、各镇(街)成立了以主管镇(街)长和土地所长(土地助理)参加的工作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业队伍协助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本辖区的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登记发证工作。

4、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设技术总负责人一名,专门协调外业调查、内业资料审查汇总、登记建档等技术工作的指导;在办公室领导下,成立了两个专业小组,一为纠纷调处组,专门负责解决和调处土地权属纠纷;二为质量检查组,以局地籍科为主,抽调局内业务骨干参加,负责对各镇(街)外、内业工作的质量检查工作,以确保工作进展和各类成果质量。

(二)、以人为本、加强培训、精心准备、周密部署

1、资料准备:(1)、1:1万更新数据库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外业工作底图使用;

(2)、1:1万更新数据库乡、村土地台帐做为内业数据汇总统计使用;

(3)、打印1:1万更新库土地利用现状素图(每村合并为一张图)作为登记发证用宗地地籍图;

(4)、收集全区范围内1:1万标准分幅地形图;

(5)、1:1万标准分幅卫星影像图和变化图斑信息提取图;有条件的地方还要收集民政部门的行政勘测定界图。

2、资料印制

(1)《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审批表》;

(3)《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

(4)《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5)《土地权属(界线确认书》;

(6)《土地权属调查法人身份证明书》;

(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村民小组代表身份证明书》;

(8)《指界通知书》;

(9)《指界委托书》;

(10)《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11)《飞地通知单》;

(12)《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13)向省厅购买《集体土地所有证》;3、技术准备

以数据更新库图件、数据资料为基础开展工作,保证了集体土地产权调查具有较强的现势性和准确性,从而达到登记准确发证合理。为保证工作质量,国土资源部门抽调一位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政策水平的同志任技术总负责人,负责本辖区集体土地产权调查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并充分依托市勘察设计院和区规划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的高新技术装备和精干技术业务人员组成的专业队伍,保证工作成果符合相关技术规程要求。

4、人员培训

在全面工作展开之前,各工作小组首先在从事地籍管理多年、并参加过八八年现状调查的科长带领下集中学习了《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地籍工作技术手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并以《辽宁省1:1万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外业调查实用技术手册》为重点,进一步学习了航片的判读及调绘等方面的内容。使作业人员掌握了工作规程,明确了工作方法,

掌握了技术要领,统一了技术标准。应用新技术,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这次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如何采用新技术、新手段、探索新途径,始终是我们研究的课题。我们深刻感到,现代电子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发展,为保证更新调查成果的及时性、现势性、快速准确性、全面实用性提供了保障。所以,不管是为了眼前完成任务,还是立足长远,都要求我们必须抓住创新这个重点。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摸索工作规律,对全区参加此项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了一次集中业务培训,使专业人员掌握了工作方法、程序、步骤等,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操作上都达到了独立工作的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独立处理一般的技术性问题。

5、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技术方案

(1)、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任务、工作依据、组织领导、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工作经费、主要成果

(2)、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

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工作依据、技术路线、技术要点、技术流程、执行标准、工作成果

6、科学管理、很抓质量

明确各级职责,严格验收把关。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技术性强,数据量算、图形、表格填写要求细致规范,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错变、漏变现象。因此,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整个调查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对此,我们采取三步走的办法。一是指定专人分兵把口,边干边检查,边验收,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进行解决。二是内业全面检查,对每一宗地的划分、每一个界址点的设臵和测量、每一个图形的绘制、每一张表格的填写、每一组数据的取得都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对,在确认正确无误后再进行登记发证。数据部分视实际情况在微机上修改图斑线或修改变更面积,以使变化部分的图斑与数据一致。

7、资金筹措及时、各项保障工作到位

为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们区国土资源部门在自行筹措资金的同时积极向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到目前为止,区政府累计投入资金30万元,保证了人员工资、图件表格印制及交通工具等费用支出,从而保证了开展此项工作不扰民,不向农民收取任何费

用,兑现政府在公告中向广大农民群众做出的承诺。

三、明确技术要点、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

(一)、技术要点

1、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1)、确定集体土地所有者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由乡、村和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三种形式的农民集体所有,并有法律规定的组织经营、管理模式。

(2)、划分宗地

属同一农民集体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内含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划分为一宗地。一地块由几个权属单位共同所有(使用),其间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划为共有宗地。

(3)、权属调查

以更新后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外业调查基础工作底图,参照现势性好、相应比例尺的影像图和地形图,依照确权规定确定所有权界线,绘制宗地草图,填写《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重要界址点全部按规定编号,进行点位注记和界址点测量,并设臵界桩。已经登记的宗地界线、已有土

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复核无误,或有正式文件资料可以确界的,可不再调查、指界。

2、地类核实

在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登记发证的同时,要对宗地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地类进行核实,现状图与实地不一致的,要按要求实施变更调查后再进行地类统计。

3、数据录入及编制地籍图、宗地图

根据权属调查的成果和更新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按照制订的技术路线和地籍图和宗地图的制图规范,利用农村土地权属信息管理系统编制地籍图和宗地图,以适当的比例尺打印输出。

4、宗地面积量算

土地权属界线与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图斑界线经复核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引用图斑面积计算;不一致的要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要求进行量算。面积量算要利用农村土地权属信息管理系统在微机上进行。

5、建立农村土地权属信息管理系统

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权属数据库和管理系统。软件和数据库选择的平台要先进,系

统方便、实用、可靠,数据符合国家标准。能够实现数据的交换和更新维护;实现数据的动态变更和数据恢复,历史数据的追溯;实现基本的地籍GIS功能;满足数据库的图形管理和属性管理需要;实现数据的录入、查询、统计汇总、报表生成及输出;具有一定的应用分析功能;能够打印土地证书,记录和查询土地登记的所有信息。

6、权属审核、公告

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登记的事项、权属调查成果、地类复查结果、权属来源等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宗地在公开场所或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日。

7、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按照土地登记审批程序,公告期满无异议,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部门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颁发给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8、工作总结、成果资料归档

编写工作总结、技术总结,与调查、登记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件和统计资料等成果均按地籍档案管理的要求归档。

(二)、技术路线

1、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等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应以所有权行使的事实为准。按照我区实际情况,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确定要求如下: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是指土地所有权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为乡、村和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三种形式的农民集体所有,并有法律规定的组织经营、管理。

(1)、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2)、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3)、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

(4)、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一九六二年《六十条》公布以前使用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

村农民集体所有。

(5)、《六十条》公布起至一九八二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止使用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签订过用地协议的(不含租借);经县、乡(公社)、村(大队)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了适当的土地调整或者经过一定补偿的;通过购买房屋取得的;原集体企事业单位体制经批准变更的。

(6)、《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其它集体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清查处理后,乡(镇)、村集体单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为该乡(镇)或村集体所有。

(7)、《土地管理法》施行前,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占用的其它集体土地,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臵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违法占用的土地,须依法处理后再确定所有权。

2、权属调查

(1)、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划分

属同一农民集体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内含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应划分为一宗地。一地块由几个所有权单位共同所有,其间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划为共有宗地;

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国有地物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原则上应分别划分宗地。对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也可不单独分宗,但要在调查时注明,并相应扣除其面积;

飞地或国有土地,原则上应单独划分宗地;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属调查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组有村管方式,调查到村,划为共有宗地,在权属调查表及宗地图上注明各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

有争议的土地不得划入任何宗地,待争议调解、处理、确权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立宗。

(2)、地籍编号

宗地地籍号采用区-乡-村-宗地四级编号,各级编号均

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宗地内的地块(图斑)编号直接延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的图斑号表示方法,其权属代码按权属调查结果核实。

界址点编号以宗地为单位,按顺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3)、界线调查

权属界线主要指宗地界线,也包括宗地内能够调查清楚的村民小组所有权界线、其它集体所有权界线和国有土地界线。

指界人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由该农民集体依法推举产生,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指界人为该国有土地使用者,可以是法人代表、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 指界通知

按调查工作计划,分片公告通知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到场指界。

指界

确定土地权属界线时,须由邻界双方共同到现场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线,须由双方指界人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调

查表》上签字盖章。如一方违约缺席指界,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指界人若无正当理由不在土地权属调查表上签字盖章,按违约缺席指界处理;

村内两个以上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共有宗地,由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指界人分别指界、签字盖章,也可共同委托同一指界人共同指界;

土地权属界线有争议的,先进行调解处理后确定权属界线,并填写《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经现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先确定没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争议部分交由土地权属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经土地权属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的争议土地,交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处理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确定土地权属界线时,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者应由法人代表或自然人亲自出席指界,若不能亲自出席指界时,必须由其指定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书及指界委托书;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没有明确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由该集体土地指界人指界、签字,根据有关法规和

实地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有明确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由该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和国有土地使用者共同指界、签字;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双方有边界协议或正式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已办结土地登记手续的,可直接引用协议、法定界线、界址,不再调查、指界;

因依法征用、调整土地等引起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已核定的土地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应直接引用征用、调整土地的法定文件、图件,不再办理指界、签字手续。若图上界线不明确或与实地不一致的,应进行补充调查,补办必要手续;

相邻单位土地未明确或暂时不能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可暂以该权属单位的指界为准;

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应及时处理。对短时间内难以处理的,可先行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手续,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违法用地的内容。待违法用地处理后,再办理相关更正或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较大村庄居民点(如乡镇所在地),除集体土地所

有权外,包括大量其他单位、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其它集体所有权用地的,可先划定范围,暂不调查,待村庄地籍调查时统一进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发证。

(4)、界址点的设臵

两个以上权属界线的交叉点,必须在工作底图上标注界址点,并作好界址点注记;

重要的界址点应设臵界桩,并在《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中记录标志类型和界址注记;

权属调查应对重要界址点和主要权属界线走向作文字注记。

(5)、地类核实

实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标注的地类进行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按规定进行变更调查;地类核实后,根据权属调查结果填写《图斑权属调查表》。

3、界址测量

凡权属界线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可以明显判定、底图上与实地一致的,可以依据工作底图绘制权属界线;对图上难以判定的和重要的界址点线应实地测量。

精度指标:解析法测定界址点点位中误差±10cm,界址

点间距允许误差±20cm;图解法测定界址点点位中误差图上不得大于±0.8mm。

4、外业调查成果图的整饰

对外业工作底图进行着墨、整饰形成外业调查成果图。外业调查成果图是内业建立数据库的基础图件。

(1)、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和转绘的内容,都要表示到更新后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2)、境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用红色由计算机打印输出;

(3)、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宗地地籍号用红色注记;

(4)、地类、图斑和线状地物等现状调查内容沿用更新调查的技术规定表示。

5、图形及属性数据建库

集体所有权调查资料以镇(街道)为单位集中整理,经验收合格后交内业建库,按标准输出分幅地籍图、宗地图、行政区划地籍图、土地登记卡、归户卡、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宗地面积汇总表、登记发证统计表、飞地统计表等。对于集体所有权内业构面,按照县、乡、村、宗地一级控制一级的原则,各层及层内界线构成的面具有严格的拓扑关系。宗地档案的主要内容存入电脑,建立数字地籍档案。根据调查结

果编制地籍图和宗地图并进行统计汇总。

6、登记申请

土地所有者根据县级土地管理部门送达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通知书,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核实后,据此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等。

7、权属审核

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经初审、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报政府批准。审核内容如下:

(1)、申请人资质及申请要件;

(2)、权属界线调查、指界结果;

(3)、宗地图及现状地类调查成果;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

8、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的内容包括: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册。

集体土地所有证是土地所有者拥有的法律凭证,由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发给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农民集体。集体所有证可由上一级集体经济组织或乡级政府代管,也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土地登记卡、集体土地所有证中土地所有权主体以“xx”..........................村(组、乡)农民集体表示。对小组界线难以划清的,可按..........................照“组有村管”的方式,在土地登记卡、集体土地所有证中..........................相应注明各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等条件成熟..........................后,经细化调查,再将《集体土地所有证》换发到组。 .......................

(三)、工作程序

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任务是:在各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更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工作,做好界址调查、地类核实、农村地籍图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编制工作,履行土地登记审批程序,注册并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内容包括:

1、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2、编制农村地籍图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

3、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信息系统

4、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5、工作总结、成果资料归档

四、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林、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四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

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受法律保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样式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5、《农业承包法》

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二)、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土地登记规则》;

2、《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4、《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试行)》;

5、《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

6、《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等;

(三)、技术规程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2、《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

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4、《辽宁省1:1万土地利用数据库外业调查实用技术手册》;

5、《大连市土地利用数据库更新技术要点》;

6、《大连市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技术方案》等;

(四)测绘基准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北京54”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五)、技术标准

1、《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18314-2001);

3、《地图符号库建立的基本规定》(CH/T4015-2001);

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92);

5、《数字地形图系统和基本要求》(GB/T18315-2001);

6、《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GB/T18316-2001);

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H/T1007-2001);

8、《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数据文件命名规则》(CH/T1005-2000);

9、《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17798-1999);

10、《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

11、《地籍图图式》(CH2003-94);

五、工作内容

(一)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辽宁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确定要求如下:

1、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

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2、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

3、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

(二)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

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就是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和技术规程,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查清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所拥有土地的界址、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具体工作包括:

1、划分宗地

属同一村农民集体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含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划分为一宗地。

被铁路(双线铁路)、公路(超过50米宽的高速公路)、河流(超过50米宽)、沟渠(超过50米宽)等线状图斑分割的,原则上应分别划分宗地。

飞地原则上应单独划分宗地。

有争议的土地不得划入任何宗地,待争议调解、处理、确权后,再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立宗。

2、预编地籍号

地籍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采用县、乡(镇)、行政村——宗地四级编号,县、乡(镇)、村和宗地的编号均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例如:甘井子区南关岭街道姚家村第一宗地

地籍编号:[1**********]1

3、界线调查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中核定的村级权属界线与行政勘界中法定的土地权属界线一致,经复核无误的,可直接引用,不需重新调查、指界和签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未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要对权属界线进行补充调查,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如一方指界人未在规定时间出席指界,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将确定结果以书面形式(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送达违约缺席者。缺席者如有异议,应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视同认可对方确认的界线。指界人若无正当理由,不在土地

权属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则视同缺席的规定处理。

(2)、确定土地权属界线时,须由邻界双方共同到现场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线,须由双方指界人在《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和《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缺席指界的,填写《违约缺席指界通知书》,按国家规定以对方指定的界线确认。

(3)、土地权属界线有争议,经现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先确定没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有争议的界线填写《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交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处理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调查时要同步进行包含在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各部门、各行业用地的调查,具体有农场、林场、交通、水利、独立工矿等用地,先划定范围和面积确认,待村庄地籍调查时再进行登记发证。

4、地类核实

对更新数据库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进行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按实际地类进行登记;对擅自改变原土地用途的违法用地必须依法查处,补办相关手续。

5、界线确认

镇(街)、村两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以1:10000土地利用更新数据库外业调查为基础,以双方认定的实际界线为准。

(三)、工作步骤

1、区召开了全县区工作动员会议,传达市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土地产权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工作方案》、《技术方案》,颁布了《政府通告》。

通告的主要内容:(1)、土地登记区的划分

(2)、土地登记期限

(3)、登记收件地点

(4)、土地登记申请者需提交的证件

(5)、其它事项(注明本次土地登记调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2、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镇(街)作为先导,率先开展工作,待取得经验和熟练掌握各项政策法规后再全面铺开。

在工作中,我们首先召开了全镇(街)村级干部会议,传达《政府文件》、《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政府通告》,讲解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内容等,取得基层干部

的支和配合,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技术人员会同市勘察设计院和区规划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的技术业务人员与镇(街)专业工作人员共同实际操作1—2个村,对作方法、程序、步骤等通过实际操作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后再将全镇(街)各村的土地人员(土地助理)等集中到镇(街),由区规划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的技术业务人员与镇(街)及村土地人员(土地助理)共同实际操作进行集体土地产权调查。为保证工作质量,区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人员分别到各乡(镇)巡回检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从而保证了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3、各镇(街)首先组织召开了村级干部会议,传达区政府工作会议精神,讲清此项工作目的、意义、方法和内容,做好村级干部思想工作,既取得了他们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又使他们成为此项工作的宣传员,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4、调查人员下镇(街)后,将镇(街)主管干部和各村法人代表召集在一起,按照法律程序将《指界通知书》发放到指界人手中,并收回《指界通知书回执》,同时填写好《土地权属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让其本人签字盖章后收

回。放到指界人手中,并收回《指界通知书回执》,同时填写好《土地权属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让其本人签字盖章后收回。

5、工作中调查人员与村干部一起在室内对工作底图上的权属界线进行室内判读认定,室内判读认定不清的到实地指界,对没有争议的界线,填写好《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和《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由双方指界人签字盖章后收回。 并在工作底图上用不同颜色的彩笔对界线进行着色。对有争议的界线,能够当时调解的当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双方签字盖章后收回,待日后争议处理后再进行登记发证,避免影响整个工作进度。

6、当相邻宗地为外镇(街)、外县(区)时,我们采取单方指界的方式,填写《土地权属界线确认书》。 主要原因是民政部门已于99年搞完乡级以上行政勘界,双方政府已经签定了界线协议书。

7、村民委员会主任不能到现场指界的要填写《指界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

8、有飞地、飞山的要填写《飞地面积通知单》,将飞地、飞山面积转入所有者名下进行统计。

9、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其中耕地面积按村土地台帐填写,其它地类面积因村里没有台帐填写更新数据

10、上述工作完成后,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将《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记录的内容与外业工作底图逐一对照核实,检查各种表格填写是否准确,签字盖章是否齐全,不合格的坚决返工,直致合格为止。

11、根据工作底图(素图)调绘内容,绘制宗地地籍图。

12、以验收合格后的外业调查结果和1:1万更新数据库数据为依据,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审批表》。

13、登记造册,颁发证书。

14、资料整理,建立档案。15、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信息管理系统。

查询功能

(1)宗地图形和属性数据之间的查询;

(2)对发证情况的查询。

统计功能

(1)对宗地面积的统计;

(2)对宗地权属的统计;

可以统计哪些是村所有土地哪些是组所有土地

(3)对土地证书的统计。

可以对发证时间、权属单位、注销进行统计

输出打印功能

(1)输出宗地台帐及面积统计表;

(2)输出宗地图、地籍图、行政区划图;

(3)输出申请书、调查表、审批表、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

六、有关问题处理

在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按《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做如下处理。

1、乱批乱建违法用地问题

乱批的原批件撤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乱建的违法用地经处理后补办审批手续。手续完备前可先办理集体土地登记手续,手续完备后进行变更。

2、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用途问题

责令限期恢复原用途,并按违法用地进行查处。

3、镇(街)、村办企业改组改制后的土地处臵问题

没有经政府批准的土地处臵方案的,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后再予补办审批或变更手续。

4、各部门各单位土地使用权私自转让问题按规定依法查处后补办相关手续。

七、工作成果

本次调查采用国家1954北京坐标系,3度分带,按村镇为单位进行调查然后入库处理。根据外业调绘图、数字正射影像,AutoCAD软件进行屏幕数字化,采集图斑斑线、零星地类、数字化现状地物。建立属性表,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斑卡录入,检查修改。将各镇数据进行接边、融合,形成全区完整的统计数据。建立各乡镇索引、图幅接合表,开发数据查询、修改、统计模块,建成土地利用现状库管理数据库。并在调查中按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标准要求,结合我区新增地类、可调地类外业调查成果,实现了新旧地类的平稳过度。

经过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历时二个月,完成凌水街道、辛寨子街道、南关岭街道、大连湾街道、营城子镇、革镇堡

镇所属的51个村民委员会集体170宗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共收回《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书》170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审批表》170份,《土地权属调查法人身份证明书》51份,《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村民小组代表身份证明书》276份,《指界委托书》276份;填写《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210张,《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1087份,《土地权属界线确认书》?份;发出《指界通知书》58份;《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份;《飞地通知单》?张;《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份;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1:1万分幅图37幅及1:1万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工作。;绘制宗地图170张;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170例;

经统计汇总辖区集体土地总面积19426.0公顷。其中耕地2878.5公顷,果园5311.1公顷,林地3895.5公顷,牧草地7.2公顷,其他农用地320.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5808.9公顷,交通用地251.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亩3.9公顷;未利用地865.9公顷,其中未利用地1141.54公顷,其他土地82.5公顷。

八、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遇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体制性质的,有技术性质的,有些则是思想上的。针对各种问题的特点,我们采取不同的方法加以解决。下面列举一部分主要问题如下:

1、各镇(街)与城建局绿化站在山林地的权属上争议很大,主要是城建局与林水局所掌握的资料时限不同,城建局绿化站的资料是日伪时期留下的而林水局的资料是1993年的。两者相差太大,分歧也很大。由于此项原因红旗街道各个村和南关岭海茂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暂时不能正常进行。需要区委区政府尽快协调解决。

2、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直接关系到各村民委员会的切身利益,每一块宗地如何划分都会对各个村民委会在今后的经济发展和土地管理产生影响。各个村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视程度随着登记发证工作的进展越来越浓,争执越来越激烈所以宗地图、图班、各种表格改动较频繁影响了工作进度。

3、错调、漏调问题

错调的以实际情况为准进行变更,飞地、飞山漏调的按实际面积填写《飞地通知单》统计在所有者名下,并在宗地地

籍图上进行标注。

4、一块图斑分属几个小组和村共有问题:采取谁的面积大登记在谁的申请书内和审批表内,但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含有其他小组或村所有的面积,发证时也在图纸上此斑内盖章注明。

5、村和组里没有台帐问题:以国土局更新库数据为准。对于林地面积,以乡镇林业站台帐为准,没有台帐的以国土局更新库数据为准。登记时以外业工作底图和《权属调查登记表》登记的权属单位进行登记。

6、当权属界线以现状地物为界时,必须将权属界线在现状地物内的准确位臵调查清楚,现状地物的权属确认准确。

7、权属界线调查务必与水利工程确权相衔接,辖区内有国有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镇(街)在集体土地产权调查时务必与水利工程确权相衔接,绝不能出现已确权给水利部门的土地再确权给农民集体的现象,以免日后造成新的土地权属纠纷。

8、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

这次集体土地产权调查工作,最后将进行登记造册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整个工作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直接影响到登记发证的法律效力。因此,整个工作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每一步骤都不可省略。特别是《指界通知书》、《土地权属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必须送达到位,完整收回,《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必须有指界人签字,以免今后出现问题分不清责任。

大连市甘井子区集体土地权属调查

登记发证工作总结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4]33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4]117号)和《大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开展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区域概况

甘井子区地处大连市近郊区,位于东经121°16′至121°45′,北纬38°48′至39°07′。南临黄海,北临渤海,东南与沙河口区相临,西与旅顺口区接壤,东北与金州区为邻,辖区内有13个街道,2个镇,58个村民委员会,两个农场。辖区土地总面积合491.93平方公里,2003年底总人口57.6万人。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城区的急速外延,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相当频繁。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为我区所辖凌水、红旗、辛寨子、南关岭、大连湾五个农村街道办事处及革镇堡、营城子两个镇58个村民委员会。需对约170宗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发证。

二、基本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建立专业队伍 1、开展集体土地产权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是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理顺集体土地收益分配关系,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安定团结大好局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查清区域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建立农村集体土地利用数据库,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地籍管理资料,为科学合理的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为土地使用制度的深化改革,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我区位于城乡结合部,社会情况比较复杂,又是大大连建设土地利用的主战场,此项工作直接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区、镇(街)领导高度重视,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将此项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区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和完成好此项工作。政府下发文件、发布通告,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开展好此项工作创造了必要的社会环境和基础条件。2、成立了以区主管领导为组长、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管

领导为小组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调查工作。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成立了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调查办公室,由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由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主管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抽调地籍、法规有关人员会同市勘察设计院和区规划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的主要技术业务人员组成专业队伍,负责具体工作的全面实施。

3、各镇(街)成立了以主管镇(街)长和土地所长(土地助理)参加的工作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业队伍协助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本辖区的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登记发证工作。

4、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设技术总负责人一名,专门协调外业调查、内业资料审查汇总、登记建档等技术工作的指导;在办公室领导下,成立了两个专业小组,一为纠纷调处组,专门负责解决和调处土地权属纠纷;二为质量检查组,以局地籍科为主,抽调局内业务骨干参加,负责对各镇(街)外、内业工作的质量检查工作,以确保工作进展和各类成果质量。

(二)、以人为本、加强培训、精心准备、周密部署

1、资料准备:(1)、1:1万更新数据库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外业工作底图使用;

(2)、1:1万更新数据库乡、村土地台帐做为内业数据汇总统计使用;

(3)、打印1:1万更新库土地利用现状素图(每村合并为一张图)作为登记发证用宗地地籍图;

(4)、收集全区范围内1:1万标准分幅地形图;

(5)、1:1万标准分幅卫星影像图和变化图斑信息提取图;有条件的地方还要收集民政部门的行政勘测定界图。

2、资料印制

(1)《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审批表》;

(3)《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

(4)《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5)《土地权属(界线确认书》;

(6)《土地权属调查法人身份证明书》;

(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村民小组代表身份证明书》;

(8)《指界通知书》;

(9)《指界委托书》;

(10)《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11)《飞地通知单》;

(12)《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13)向省厅购买《集体土地所有证》;3、技术准备

以数据更新库图件、数据资料为基础开展工作,保证了集体土地产权调查具有较强的现势性和准确性,从而达到登记准确发证合理。为保证工作质量,国土资源部门抽调一位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政策水平的同志任技术总负责人,负责本辖区集体土地产权调查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并充分依托市勘察设计院和区规划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的高新技术装备和精干技术业务人员组成的专业队伍,保证工作成果符合相关技术规程要求。

4、人员培训

在全面工作展开之前,各工作小组首先在从事地籍管理多年、并参加过八八年现状调查的科长带领下集中学习了《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地籍工作技术手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并以《辽宁省1:1万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外业调查实用技术手册》为重点,进一步学习了航片的判读及调绘等方面的内容。使作业人员掌握了工作规程,明确了工作方法,

掌握了技术要领,统一了技术标准。应用新技术,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这次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如何采用新技术、新手段、探索新途径,始终是我们研究的课题。我们深刻感到,现代电子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发展,为保证更新调查成果的及时性、现势性、快速准确性、全面实用性提供了保障。所以,不管是为了眼前完成任务,还是立足长远,都要求我们必须抓住创新这个重点。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摸索工作规律,对全区参加此项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了一次集中业务培训,使专业人员掌握了工作方法、程序、步骤等,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操作上都达到了独立工作的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独立处理一般的技术性问题。

5、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技术方案

(1)、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任务、工作依据、组织领导、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工作经费、主要成果

(2)、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

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工作依据、技术路线、技术要点、技术流程、执行标准、工作成果

6、科学管理、很抓质量

明确各级职责,严格验收把关。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技术性强,数据量算、图形、表格填写要求细致规范,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错变、漏变现象。因此,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整个调查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对此,我们采取三步走的办法。一是指定专人分兵把口,边干边检查,边验收,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进行解决。二是内业全面检查,对每一宗地的划分、每一个界址点的设臵和测量、每一个图形的绘制、每一张表格的填写、每一组数据的取得都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对,在确认正确无误后再进行登记发证。数据部分视实际情况在微机上修改图斑线或修改变更面积,以使变化部分的图斑与数据一致。

7、资金筹措及时、各项保障工作到位

为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们区国土资源部门在自行筹措资金的同时积极向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到目前为止,区政府累计投入资金30万元,保证了人员工资、图件表格印制及交通工具等费用支出,从而保证了开展此项工作不扰民,不向农民收取任何费

用,兑现政府在公告中向广大农民群众做出的承诺。

三、明确技术要点、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

(一)、技术要点

1、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1)、确定集体土地所有者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由乡、村和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三种形式的农民集体所有,并有法律规定的组织经营、管理模式。

(2)、划分宗地

属同一农民集体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内含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划分为一宗地。一地块由几个权属单位共同所有(使用),其间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划为共有宗地。

(3)、权属调查

以更新后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外业调查基础工作底图,参照现势性好、相应比例尺的影像图和地形图,依照确权规定确定所有权界线,绘制宗地草图,填写《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重要界址点全部按规定编号,进行点位注记和界址点测量,并设臵界桩。已经登记的宗地界线、已有土

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复核无误,或有正式文件资料可以确界的,可不再调查、指界。

2、地类核实

在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登记发证的同时,要对宗地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地类进行核实,现状图与实地不一致的,要按要求实施变更调查后再进行地类统计。

3、数据录入及编制地籍图、宗地图

根据权属调查的成果和更新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按照制订的技术路线和地籍图和宗地图的制图规范,利用农村土地权属信息管理系统编制地籍图和宗地图,以适当的比例尺打印输出。

4、宗地面积量算

土地权属界线与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图斑界线经复核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引用图斑面积计算;不一致的要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要求进行量算。面积量算要利用农村土地权属信息管理系统在微机上进行。

5、建立农村土地权属信息管理系统

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权属数据库和管理系统。软件和数据库选择的平台要先进,系

统方便、实用、可靠,数据符合国家标准。能够实现数据的交换和更新维护;实现数据的动态变更和数据恢复,历史数据的追溯;实现基本的地籍GIS功能;满足数据库的图形管理和属性管理需要;实现数据的录入、查询、统计汇总、报表生成及输出;具有一定的应用分析功能;能够打印土地证书,记录和查询土地登记的所有信息。

6、权属审核、公告

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登记的事项、权属调查成果、地类复查结果、权属来源等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宗地在公开场所或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日。

7、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按照土地登记审批程序,公告期满无异议,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部门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颁发给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8、工作总结、成果资料归档

编写工作总结、技术总结,与调查、登记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件和统计资料等成果均按地籍档案管理的要求归档。

(二)、技术路线

1、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等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应以所有权行使的事实为准。按照我区实际情况,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确定要求如下: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是指土地所有权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为乡、村和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三种形式的农民集体所有,并有法律规定的组织经营、管理。

(1)、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2)、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3)、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

(4)、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一九六二年《六十条》公布以前使用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

村农民集体所有。

(5)、《六十条》公布起至一九八二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止使用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签订过用地协议的(不含租借);经县、乡(公社)、村(大队)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了适当的土地调整或者经过一定补偿的;通过购买房屋取得的;原集体企事业单位体制经批准变更的。

(6)、《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其它集体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清查处理后,乡(镇)、村集体单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为该乡(镇)或村集体所有。

(7)、《土地管理法》施行前,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占用的其它集体土地,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臵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违法占用的土地,须依法处理后再确定所有权。

2、权属调查

(1)、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划分

属同一农民集体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内含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应划分为一宗地。一地块由几个所有权单位共同所有,其间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划为共有宗地;

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国有地物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原则上应分别划分宗地。对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也可不单独分宗,但要在调查时注明,并相应扣除其面积;

飞地或国有土地,原则上应单独划分宗地;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属调查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组有村管方式,调查到村,划为共有宗地,在权属调查表及宗地图上注明各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

有争议的土地不得划入任何宗地,待争议调解、处理、确权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立宗。

(2)、地籍编号

宗地地籍号采用区-乡-村-宗地四级编号,各级编号均

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宗地内的地块(图斑)编号直接延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的图斑号表示方法,其权属代码按权属调查结果核实。

界址点编号以宗地为单位,按顺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3)、界线调查

权属界线主要指宗地界线,也包括宗地内能够调查清楚的村民小组所有权界线、其它集体所有权界线和国有土地界线。

指界人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由该农民集体依法推举产生,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指界人为该国有土地使用者,可以是法人代表、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 指界通知

按调查工作计划,分片公告通知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到场指界。

指界

确定土地权属界线时,须由邻界双方共同到现场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线,须由双方指界人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调

查表》上签字盖章。如一方违约缺席指界,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指界人若无正当理由不在土地权属调查表上签字盖章,按违约缺席指界处理;

村内两个以上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共有宗地,由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指界人分别指界、签字盖章,也可共同委托同一指界人共同指界;

土地权属界线有争议的,先进行调解处理后确定权属界线,并填写《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经现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先确定没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争议部分交由土地权属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经土地权属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的争议土地,交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处理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确定土地权属界线时,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者应由法人代表或自然人亲自出席指界,若不能亲自出席指界时,必须由其指定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书及指界委托书;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没有明确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由该集体土地指界人指界、签字,根据有关法规和

实地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有明确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由该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和国有土地使用者共同指界、签字;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双方有边界协议或正式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已办结土地登记手续的,可直接引用协议、法定界线、界址,不再调查、指界;

因依法征用、调整土地等引起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已核定的土地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应直接引用征用、调整土地的法定文件、图件,不再办理指界、签字手续。若图上界线不明确或与实地不一致的,应进行补充调查,补办必要手续;

相邻单位土地未明确或暂时不能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可暂以该权属单位的指界为准;

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应及时处理。对短时间内难以处理的,可先行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手续,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违法用地的内容。待违法用地处理后,再办理相关更正或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较大村庄居民点(如乡镇所在地),除集体土地所

有权外,包括大量其他单位、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其它集体所有权用地的,可先划定范围,暂不调查,待村庄地籍调查时统一进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发证。

(4)、界址点的设臵

两个以上权属界线的交叉点,必须在工作底图上标注界址点,并作好界址点注记;

重要的界址点应设臵界桩,并在《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中记录标志类型和界址注记;

权属调查应对重要界址点和主要权属界线走向作文字注记。

(5)、地类核实

实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标注的地类进行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按规定进行变更调查;地类核实后,根据权属调查结果填写《图斑权属调查表》。

3、界址测量

凡权属界线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可以明显判定、底图上与实地一致的,可以依据工作底图绘制权属界线;对图上难以判定的和重要的界址点线应实地测量。

精度指标:解析法测定界址点点位中误差±10cm,界址

点间距允许误差±20cm;图解法测定界址点点位中误差图上不得大于±0.8mm。

4、外业调查成果图的整饰

对外业工作底图进行着墨、整饰形成外业调查成果图。外业调查成果图是内业建立数据库的基础图件。

(1)、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和转绘的内容,都要表示到更新后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2)、境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用红色由计算机打印输出;

(3)、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宗地地籍号用红色注记;

(4)、地类、图斑和线状地物等现状调查内容沿用更新调查的技术规定表示。

5、图形及属性数据建库

集体所有权调查资料以镇(街道)为单位集中整理,经验收合格后交内业建库,按标准输出分幅地籍图、宗地图、行政区划地籍图、土地登记卡、归户卡、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宗地面积汇总表、登记发证统计表、飞地统计表等。对于集体所有权内业构面,按照县、乡、村、宗地一级控制一级的原则,各层及层内界线构成的面具有严格的拓扑关系。宗地档案的主要内容存入电脑,建立数字地籍档案。根据调查结

果编制地籍图和宗地图并进行统计汇总。

6、登记申请

土地所有者根据县级土地管理部门送达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通知书,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核实后,据此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等。

7、权属审核

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经初审、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报政府批准。审核内容如下:

(1)、申请人资质及申请要件;

(2)、权属界线调查、指界结果;

(3)、宗地图及现状地类调查成果;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

8、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的内容包括: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册。

集体土地所有证是土地所有者拥有的法律凭证,由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发给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农民集体。集体所有证可由上一级集体经济组织或乡级政府代管,也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土地登记卡、集体土地所有证中土地所有权主体以“xx”..........................村(组、乡)农民集体表示。对小组界线难以划清的,可按..........................照“组有村管”的方式,在土地登记卡、集体土地所有证中..........................相应注明各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等条件成熟..........................后,经细化调查,再将《集体土地所有证》换发到组。 .......................

(三)、工作程序

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任务是:在各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更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工作,做好界址调查、地类核实、农村地籍图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编制工作,履行土地登记审批程序,注册并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内容包括:

1、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2、编制农村地籍图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

3、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信息系统

4、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5、工作总结、成果资料归档

四、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林、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四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

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受法律保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样式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5、《农业承包法》

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二)、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土地登记规则》;

2、《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4、《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试行)》;

5、《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

6、《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等;

(三)、技术规程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2、《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

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4、《辽宁省1:1万土地利用数据库外业调查实用技术手册》;

5、《大连市土地利用数据库更新技术要点》;

6、《大连市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技术方案》等;

(四)测绘基准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北京54”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五)、技术标准

1、《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18314-2001);

3、《地图符号库建立的基本规定》(CH/T4015-2001);

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92);

5、《数字地形图系统和基本要求》(GB/T18315-2001);

6、《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GB/T18316-2001);

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H/T1007-2001);

8、《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数据文件命名规则》(CH/T1005-2000);

9、《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17798-1999);

10、《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

11、《地籍图图式》(CH2003-94);

五、工作内容

(一)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辽宁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确定要求如下:

1、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

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2、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

3、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

(二)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

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就是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和技术规程,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查清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所拥有土地的界址、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具体工作包括:

1、划分宗地

属同一村农民集体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含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划分为一宗地。

被铁路(双线铁路)、公路(超过50米宽的高速公路)、河流(超过50米宽)、沟渠(超过50米宽)等线状图斑分割的,原则上应分别划分宗地。

飞地原则上应单独划分宗地。

有争议的土地不得划入任何宗地,待争议调解、处理、确权后,再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立宗。

2、预编地籍号

地籍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采用县、乡(镇)、行政村——宗地四级编号,县、乡(镇)、村和宗地的编号均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例如:甘井子区南关岭街道姚家村第一宗地

地籍编号:[1**********]1

3、界线调查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中核定的村级权属界线与行政勘界中法定的土地权属界线一致,经复核无误的,可直接引用,不需重新调查、指界和签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未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要对权属界线进行补充调查,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如一方指界人未在规定时间出席指界,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将确定结果以书面形式(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送达违约缺席者。缺席者如有异议,应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视同认可对方确认的界线。指界人若无正当理由,不在土地

权属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则视同缺席的规定处理。

(2)、确定土地权属界线时,须由邻界双方共同到现场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线,须由双方指界人在《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和《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缺席指界的,填写《违约缺席指界通知书》,按国家规定以对方指定的界线确认。

(3)、土地权属界线有争议,经现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先确定没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有争议的界线填写《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交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处理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调查时要同步进行包含在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各部门、各行业用地的调查,具体有农场、林场、交通、水利、独立工矿等用地,先划定范围和面积确认,待村庄地籍调查时再进行登记发证。

4、地类核实

对更新数据库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进行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按实际地类进行登记;对擅自改变原土地用途的违法用地必须依法查处,补办相关手续。

5、界线确认

镇(街)、村两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以1:10000土地利用更新数据库外业调查为基础,以双方认定的实际界线为准。

(三)、工作步骤

1、区召开了全县区工作动员会议,传达市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土地产权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工作方案》、《技术方案》,颁布了《政府通告》。

通告的主要内容:(1)、土地登记区的划分

(2)、土地登记期限

(3)、登记收件地点

(4)、土地登记申请者需提交的证件

(5)、其它事项(注明本次土地登记调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2、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镇(街)作为先导,率先开展工作,待取得经验和熟练掌握各项政策法规后再全面铺开。

在工作中,我们首先召开了全镇(街)村级干部会议,传达《政府文件》、《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政府通告》,讲解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内容等,取得基层干部

的支和配合,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技术人员会同市勘察设计院和区规划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的技术业务人员与镇(街)专业工作人员共同实际操作1—2个村,对作方法、程序、步骤等通过实际操作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后再将全镇(街)各村的土地人员(土地助理)等集中到镇(街),由区规划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的技术业务人员与镇(街)及村土地人员(土地助理)共同实际操作进行集体土地产权调查。为保证工作质量,区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人员分别到各乡(镇)巡回检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从而保证了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3、各镇(街)首先组织召开了村级干部会议,传达区政府工作会议精神,讲清此项工作目的、意义、方法和内容,做好村级干部思想工作,既取得了他们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又使他们成为此项工作的宣传员,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4、调查人员下镇(街)后,将镇(街)主管干部和各村法人代表召集在一起,按照法律程序将《指界通知书》发放到指界人手中,并收回《指界通知书回执》,同时填写好《土地权属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让其本人签字盖章后收

回。放到指界人手中,并收回《指界通知书回执》,同时填写好《土地权属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让其本人签字盖章后收回。

5、工作中调查人员与村干部一起在室内对工作底图上的权属界线进行室内判读认定,室内判读认定不清的到实地指界,对没有争议的界线,填写好《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和《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由双方指界人签字盖章后收回。 并在工作底图上用不同颜色的彩笔对界线进行着色。对有争议的界线,能够当时调解的当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双方签字盖章后收回,待日后争议处理后再进行登记发证,避免影响整个工作进度。

6、当相邻宗地为外镇(街)、外县(区)时,我们采取单方指界的方式,填写《土地权属界线确认书》。 主要原因是民政部门已于99年搞完乡级以上行政勘界,双方政府已经签定了界线协议书。

7、村民委员会主任不能到现场指界的要填写《指界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

8、有飞地、飞山的要填写《飞地面积通知单》,将飞地、飞山面积转入所有者名下进行统计。

9、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其中耕地面积按村土地台帐填写,其它地类面积因村里没有台帐填写更新数据

10、上述工作完成后,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将《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记录的内容与外业工作底图逐一对照核实,检查各种表格填写是否准确,签字盖章是否齐全,不合格的坚决返工,直致合格为止。

11、根据工作底图(素图)调绘内容,绘制宗地地籍图。

12、以验收合格后的外业调查结果和1:1万更新数据库数据为依据,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审批表》。

13、登记造册,颁发证书。

14、资料整理,建立档案。15、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信息管理系统。

查询功能

(1)宗地图形和属性数据之间的查询;

(2)对发证情况的查询。

统计功能

(1)对宗地面积的统计;

(2)对宗地权属的统计;

可以统计哪些是村所有土地哪些是组所有土地

(3)对土地证书的统计。

可以对发证时间、权属单位、注销进行统计

输出打印功能

(1)输出宗地台帐及面积统计表;

(2)输出宗地图、地籍图、行政区划图;

(3)输出申请书、调查表、审批表、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

六、有关问题处理

在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按《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做如下处理。

1、乱批乱建违法用地问题

乱批的原批件撤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乱建的违法用地经处理后补办审批手续。手续完备前可先办理集体土地登记手续,手续完备后进行变更。

2、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用途问题

责令限期恢复原用途,并按违法用地进行查处。

3、镇(街)、村办企业改组改制后的土地处臵问题

没有经政府批准的土地处臵方案的,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后再予补办审批或变更手续。

4、各部门各单位土地使用权私自转让问题按规定依法查处后补办相关手续。

七、工作成果

本次调查采用国家1954北京坐标系,3度分带,按村镇为单位进行调查然后入库处理。根据外业调绘图、数字正射影像,AutoCAD软件进行屏幕数字化,采集图斑斑线、零星地类、数字化现状地物。建立属性表,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斑卡录入,检查修改。将各镇数据进行接边、融合,形成全区完整的统计数据。建立各乡镇索引、图幅接合表,开发数据查询、修改、统计模块,建成土地利用现状库管理数据库。并在调查中按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标准要求,结合我区新增地类、可调地类外业调查成果,实现了新旧地类的平稳过度。

经过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历时二个月,完成凌水街道、辛寨子街道、南关岭街道、大连湾街道、营城子镇、革镇堡

镇所属的51个村民委员会集体170宗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共收回《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书》170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审批表》170份,《土地权属调查法人身份证明书》51份,《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村民小组代表身份证明书》276份,《指界委托书》276份;填写《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210张,《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1087份,《土地权属界线确认书》?份;发出《指界通知书》58份;《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份;《飞地通知单》?张;《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份;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1:1万分幅图37幅及1:1万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工作。;绘制宗地图170张;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170例;

经统计汇总辖区集体土地总面积19426.0公顷。其中耕地2878.5公顷,果园5311.1公顷,林地3895.5公顷,牧草地7.2公顷,其他农用地320.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5808.9公顷,交通用地251.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亩3.9公顷;未利用地865.9公顷,其中未利用地1141.54公顷,其他土地82.5公顷。

八、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遇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体制性质的,有技术性质的,有些则是思想上的。针对各种问题的特点,我们采取不同的方法加以解决。下面列举一部分主要问题如下:

1、各镇(街)与城建局绿化站在山林地的权属上争议很大,主要是城建局与林水局所掌握的资料时限不同,城建局绿化站的资料是日伪时期留下的而林水局的资料是1993年的。两者相差太大,分歧也很大。由于此项原因红旗街道各个村和南关岭海茂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暂时不能正常进行。需要区委区政府尽快协调解决。

2、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直接关系到各村民委员会的切身利益,每一块宗地如何划分都会对各个村民委会在今后的经济发展和土地管理产生影响。各个村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视程度随着登记发证工作的进展越来越浓,争执越来越激烈所以宗地图、图班、各种表格改动较频繁影响了工作进度。

3、错调、漏调问题

错调的以实际情况为准进行变更,飞地、飞山漏调的按实际面积填写《飞地通知单》统计在所有者名下,并在宗地地

籍图上进行标注。

4、一块图斑分属几个小组和村共有问题:采取谁的面积大登记在谁的申请书内和审批表内,但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含有其他小组或村所有的面积,发证时也在图纸上此斑内盖章注明。

5、村和组里没有台帐问题:以国土局更新库数据为准。对于林地面积,以乡镇林业站台帐为准,没有台帐的以国土局更新库数据为准。登记时以外业工作底图和《权属调查登记表》登记的权属单位进行登记。

6、当权属界线以现状地物为界时,必须将权属界线在现状地物内的准确位臵调查清楚,现状地物的权属确认准确。

7、权属界线调查务必与水利工程确权相衔接,辖区内有国有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镇(街)在集体土地产权调查时务必与水利工程确权相衔接,绝不能出现已确权给水利部门的土地再确权给农民集体的现象,以免日后造成新的土地权属纠纷。

8、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

这次集体土地产权调查工作,最后将进行登记造册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整个工作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直接影响到登记发证的法律效力。因此,整个工作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每一步骤都不可省略。特别是《指界通知书》、《土地权属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必须送达到位,完整收回,《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必须有指界人签字,以免今后出现问题分不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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