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会长苏晖近日在新华信汽车市场研讨会上透露,为了有效治理交通拥堵,国内一些大城市今年很可能会制定“交通拥堵费”政策。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讨论。
是什么引起了交通拥堵
在讨论是否应当征收“交通拥堵费”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交通拥堵成了全国各地的普遍现象。
看表面现象,是车辆快速增多造成交通拥堵。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1月,我国汽车保有量达1.04亿辆。在汽车数量增加的同时,交通设施却没有相应建设起来,从而加剧了交通容量与交通需求的不协调,交通拥挤现象越来越严重。
看深层原因,则是因为路网结构不合理,导致交通运行效率底下。大多数城市缺乏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无序盲目的城市扩张给城市交通带来沉重的压力。同时,全国各地大小道路“开肠破肚”现象非常严重,电力、自来水、通信、道路改造等市政施工工程密集扎堆,有的工程在围挡后不及时施工或不按时施工,甚至反复施工,影响了交通,造成拥堵。
征收拥堵费合不合理
征收交通拥堵费并非新话题,之前在广州、北京等地早已引起公众讨论。正反双方各有支持者,而且各具理由。
在赞成征收“交通拥堵费”的专家学者看来,城市为何会交通拥堵?主要原因是私家车数量增长过快。通过经济杠杆制定出台“交通拥堵费”,可能会更好地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城市交通资源的配置效率。
而凤凰网和腾讯微博发起的调查显示,分别有超过79%和84.51%的网民持反对意见。同济大学教授蔡建国认为,目前针对私家车征收的购置税、燃油税、停车费等不少都包含了城市基建、交通管理等费用,再征收拥堵费缺乏依据。同济大学交通工程系主任杨晓光认为,当前国内征收拥堵费并非“最后的选择”,时机还远未成熟。伦敦、新加坡、纽约等国外一些大城市的公共交通设施极为发达,加之老城街道狭窄,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挖潜的空间已相当有限,才决定收拥堵费。
因此,要解决交通拥堵,征收拥堵费仅仅是辅助手段,更重要的还应通过其他行政措施,例如控制私家车的数量增长;加速车改进程,减少公车数量;对城市交通予以科学的规划;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等。
以提升公共福利为前提
那么,如果到了非收不可的地步,这个费用应该怎样征收呢?
一旦真的征收交通拥堵费,作为费用收取、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地方管理部门,无疑就成了其中利益的一方。所以,费用收取的标准确定、收取费用的多少,乃至收取费用的去向,以及费用最后是否能够有利于社会公共福利的提升,都应明明白白告知公众。
收取“交通拥堵费”还涉及城市交通有关各方利益,所以作为一种调节城市交通各方利益关系的制度,除了事先必需要有民主程序,并对其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与评估以及弹性制度配套外,更重要的是这样的管理决策必须要以造福于社会与公众为前提。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会长苏晖近日在新华信汽车市场研讨会上透露,为了有效治理交通拥堵,国内一些大城市今年很可能会制定“交通拥堵费”政策。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讨论。
是什么引起了交通拥堵
在讨论是否应当征收“交通拥堵费”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交通拥堵成了全国各地的普遍现象。
看表面现象,是车辆快速增多造成交通拥堵。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1月,我国汽车保有量达1.04亿辆。在汽车数量增加的同时,交通设施却没有相应建设起来,从而加剧了交通容量与交通需求的不协调,交通拥挤现象越来越严重。
看深层原因,则是因为路网结构不合理,导致交通运行效率底下。大多数城市缺乏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无序盲目的城市扩张给城市交通带来沉重的压力。同时,全国各地大小道路“开肠破肚”现象非常严重,电力、自来水、通信、道路改造等市政施工工程密集扎堆,有的工程在围挡后不及时施工或不按时施工,甚至反复施工,影响了交通,造成拥堵。
征收拥堵费合不合理
征收交通拥堵费并非新话题,之前在广州、北京等地早已引起公众讨论。正反双方各有支持者,而且各具理由。
在赞成征收“交通拥堵费”的专家学者看来,城市为何会交通拥堵?主要原因是私家车数量增长过快。通过经济杠杆制定出台“交通拥堵费”,可能会更好地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城市交通资源的配置效率。
而凤凰网和腾讯微博发起的调查显示,分别有超过79%和84.51%的网民持反对意见。同济大学教授蔡建国认为,目前针对私家车征收的购置税、燃油税、停车费等不少都包含了城市基建、交通管理等费用,再征收拥堵费缺乏依据。同济大学交通工程系主任杨晓光认为,当前国内征收拥堵费并非“最后的选择”,时机还远未成熟。伦敦、新加坡、纽约等国外一些大城市的公共交通设施极为发达,加之老城街道狭窄,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挖潜的空间已相当有限,才决定收拥堵费。
因此,要解决交通拥堵,征收拥堵费仅仅是辅助手段,更重要的还应通过其他行政措施,例如控制私家车的数量增长;加速车改进程,减少公车数量;对城市交通予以科学的规划;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等。
以提升公共福利为前提
那么,如果到了非收不可的地步,这个费用应该怎样征收呢?
一旦真的征收交通拥堵费,作为费用收取、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地方管理部门,无疑就成了其中利益的一方。所以,费用收取的标准确定、收取费用的多少,乃至收取费用的去向,以及费用最后是否能够有利于社会公共福利的提升,都应明明白白告知公众。
收取“交通拥堵费”还涉及城市交通有关各方利益,所以作为一种调节城市交通各方利益关系的制度,除了事先必需要有民主程序,并对其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与评估以及弹性制度配套外,更重要的是这样的管理决策必须要以造福于社会与公众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