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的观察与思考

  摘要:当前,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在逐步提高,但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保教质量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一现实,笔者对我县的学前教育现状进行了调研,并进行了一定的思考。  关键词:学前教育;思考;发展现状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6-0149-02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本文以山东省东平县为例,对学前教育的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  一、全县学前教育的基本情况  东平县地处山东省西南部,辖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716个村居,面积1343平方公里,总人口79万。2010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203.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5.85亿元,尽管近几年经济迅速发展,但仍属于经济欠发达县。全县现有学前三年适龄入园幼儿22756人,各类幼儿园245处,在园幼儿18953人,学前三年入园率为83.3%;共有幼儿教师1157人,其中公办教师203人,非公办教师964人。根据办园性质分类,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共60处,占总数的24.4%,其中公办幼儿园12处,公办性质幼儿园,即学校附设幼儿园48处(不含占用小学校舍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185处,占总数的75.6%。根据办园等级分类,共有省级实验幼儿园2处,市级规范化幼儿园9处,县级规范化幼儿园30处,共计占总数的16.7%。根据幼儿园注册情况分类,共有注册幼儿园105处,占幼儿园总数的42.9%,其余属于私人办园。  二、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不断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加快补充幼儿师资,强化幼儿园管理,学前教育发展明显加快,但仍存在诸多的困难和问题。  1.办园体制机制不健全、不理顺,扩大公办或公办性质幼儿园的阻力大。一是现有农村小学土地资产权属关系没有理顺。在过去“乡镇办初中、村村办小学”的办学体制下,全县绝大多数农村小学是由驻地村或临近村联合,出地、出资、出工建设的,学校仅有使用权,土地产权以及不动产归属当地村集体,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驻地村及村干部对学校的影响一直较大。在学校附设幼儿园建设问题上,当地村干部的影响和干预更为突出。还有的小学因外界干扰或种种利益关系,将原学校附设幼儿园私自承包给个人经营。城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2.师资力量薄弱、特别是公办幼儿教师比例低,幼师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全县现有幼儿教职工1157人,其中公办教职工203人,非公办964人,分别占总数的17.4%和82.6%。具体情况是:幼儿教师编制紧缺,全县仅有在编专任幼师23人,仅占全体在职幼儿教职工的1.9%,其余公办幼师由小学教师培训转岗,占用小学教师编制,且绝大多数在公办及学校附设幼儿园;专任幼儿教师配备不足,全县现有专任幼儿教师834人、保育员89人,根据《山东省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幼儿教师配备要求,农村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含保育员),按照最低标准,全县共需专任幼儿教师(含保育员)1263人,专任幼儿教师缺口达340人。幼师队伍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幼儿园长持有资格证的10人,占幼儿园长总数的4%;幼儿教师持资格证的89人,占总数的10.4%。同时,学校附设幼儿园在职公办幼儿教师大多数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上,因不能胜任小学教学任务才转到幼教岗位,幼教经验不足,能力和水平偏低。四是民办幼师工资待遇低。目前,全县城区幼儿园招聘教师工资在1000元、农村在700元左右,明显偏低,导致幼师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性不高。  3.办园条件差、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明显偏低。整体办园条件比较差。以县直机关幼儿园为例,县直机关幼儿园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共有10个班,实际在园幼儿465人,比省定标准明显偏低。绝大多数农村民办幼儿园为家庭式办园,设施简陋,缺乏必备办园条件。办园行为不规范。由于幼儿园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不理顺,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很难到位,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只能发出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行政处罚书,强制执行无法可依、执法无权,加之公办学前班教育资源严重不足,致使非法办园、无证办园现象长期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同时,民办幼儿园竞争激烈,规模较大的民办园一般都有1~3辆接送幼儿车辆,超载现象比较普遍,安全隐患极大。幼儿教育管理难到位、质量难保证。由于农村幼儿家长认知水平不高,大多数民办园以及部分小学附设幼儿园都不同程度存在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个别幼儿园基本是“圈养式”、“保姆化”管教,幼教的目的大多是让孩子“吃饱带牢”,科学保教无从谈起。  三、学前教育发展的对策  1.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县乡两级要切实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当地政府承诺为民办理实事的范围;在加大政府办园和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同时,完全小学要积极举办公办幼儿园,对出租、承包的乡镇中心幼儿园,采取政府赎买的方式收回主办权和管理权;县乡两级政府设立幼儿园建设专项基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调动幼儿园建设的积极性。  2.理顺办园体制、机制,加快学校附设幼儿园建设。理顺农村小学土地权属关系,扩大学校附设幼儿园的数量及规模。县乡政府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逐步把小学土地资产变更为教育资产,消除驻地村对学校事务的干预,扩大学校兴办幼儿园的自主权。按照“一校一园”的原则,布局调整规划的定点小学要尽快兴建附设幼儿园,建设启动资金可在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中统筹一部分,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集中实施;撤并小学优先考虑改建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确属不宜建设的,在县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其资产进行处置,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尽快采取积极稳妥措施,清理占用小学场地、校舍的民办幼儿园,收归为学校附设幼儿园。对在学校附设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幼儿园,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把民办园迁入学校幼儿园统一管理。

  3.理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关系,扩大城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规模。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的精神要求,城区住宅小区开发时,开发商要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与校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签发建设立项和施工许可等证件,居住小区开发不得开工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要充分考虑托幼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按省定标准进行规划建设,配套建好的幼儿园统一归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配套幼儿园的用途,不得将配套幼儿园作为营利的场所,不得擅自向幼儿园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严禁开发商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或租赁给单位和个人,已建成并出租的配套幼儿园由政府出资收回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对新建规模住宅小区,一律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并及时无偿交付教育主管部门使用。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幼师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是发展幼儿教育事业、提高保教质量的根本。一是建立公办幼儿教师补充机制,坚持每年向社会择优招聘一定数量的幼儿教师,从中小学富余教师中选择符合幼儿园教师任职条件的人员,通过岗前培训,充实到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任教,稳步提高公办教师在幼儿教师队伍中的比例,缓解幼儿教师不足的矛盾。二是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幼儿园长、教师、保育员持证上岗,对在岗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限期取得任职资格。三是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逐步建立稳定的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筹集渠道,主要由县乡政府统筹解决,工资来源可由财政扶持一块、村集体补助一块、幼儿园收费提取一块等构成,确保其工资达到或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幼儿园要与非公办幼儿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的要求为合格幼儿教师办理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幼儿教师在评优树先、职称评聘、培训进修等方面,享受与小学教师同等待遇,激发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5.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监督机制,认真规范办园行为。坚持“公进民退”的原则,一方面全面提高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的办园层次,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公办幼儿园数、入园幼儿数在全部幼儿园中比例,增强公办幼儿园的主导地位,充分体现幼儿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普惠性;另一方面,大力加强民办幼儿园监管,严格按照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组织教育、公安、民政、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于合格幼儿园重新审批、登记、注册,颁发办园许可证;对不合格的幼儿园限期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在电视台、媒体公布,压减不合格幼儿园的招生市场。二是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幼教法规精神,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寓教于乐,严禁“小学化”、“学科化”倾向。三是健全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坚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质,严格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县级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根据幼儿园的平均教育成本和收费等级,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6.建立幼儿园结对帮扶机制,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县直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力度,使其成为区域幼儿教育的科研中心、师资培训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充分发挥县实验幼儿园和中心幼儿园的示范与辐射作用,积极开展幼儿园“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每一所示范园和中心幼儿园必须至少与一所村办或民办园结成友好园,有计划地组织村办园或民办园园长、教师到示范园和中心园挂职培训或轮训,并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观摩和“送教下乡”活动,提高全县幼儿园整体管理和教学水平。同时,积极鼓励公办幼儿园通过在农村承办新园、代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城乡学前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

  摘要:当前,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在逐步提高,但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保教质量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一现实,笔者对我县的学前教育现状进行了调研,并进行了一定的思考。  关键词:学前教育;思考;发展现状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6-0149-02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本文以山东省东平县为例,对学前教育的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  一、全县学前教育的基本情况  东平县地处山东省西南部,辖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716个村居,面积1343平方公里,总人口79万。2010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203.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5.85亿元,尽管近几年经济迅速发展,但仍属于经济欠发达县。全县现有学前三年适龄入园幼儿22756人,各类幼儿园245处,在园幼儿18953人,学前三年入园率为83.3%;共有幼儿教师1157人,其中公办教师203人,非公办教师964人。根据办园性质分类,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共60处,占总数的24.4%,其中公办幼儿园12处,公办性质幼儿园,即学校附设幼儿园48处(不含占用小学校舍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185处,占总数的75.6%。根据办园等级分类,共有省级实验幼儿园2处,市级规范化幼儿园9处,县级规范化幼儿园30处,共计占总数的16.7%。根据幼儿园注册情况分类,共有注册幼儿园105处,占幼儿园总数的42.9%,其余属于私人办园。  二、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不断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加快补充幼儿师资,强化幼儿园管理,学前教育发展明显加快,但仍存在诸多的困难和问题。  1.办园体制机制不健全、不理顺,扩大公办或公办性质幼儿园的阻力大。一是现有农村小学土地资产权属关系没有理顺。在过去“乡镇办初中、村村办小学”的办学体制下,全县绝大多数农村小学是由驻地村或临近村联合,出地、出资、出工建设的,学校仅有使用权,土地产权以及不动产归属当地村集体,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驻地村及村干部对学校的影响一直较大。在学校附设幼儿园建设问题上,当地村干部的影响和干预更为突出。还有的小学因外界干扰或种种利益关系,将原学校附设幼儿园私自承包给个人经营。城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2.师资力量薄弱、特别是公办幼儿教师比例低,幼师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全县现有幼儿教职工1157人,其中公办教职工203人,非公办964人,分别占总数的17.4%和82.6%。具体情况是:幼儿教师编制紧缺,全县仅有在编专任幼师23人,仅占全体在职幼儿教职工的1.9%,其余公办幼师由小学教师培训转岗,占用小学教师编制,且绝大多数在公办及学校附设幼儿园;专任幼儿教师配备不足,全县现有专任幼儿教师834人、保育员89人,根据《山东省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幼儿教师配备要求,农村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含保育员),按照最低标准,全县共需专任幼儿教师(含保育员)1263人,专任幼儿教师缺口达340人。幼师队伍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幼儿园长持有资格证的10人,占幼儿园长总数的4%;幼儿教师持资格证的89人,占总数的10.4%。同时,学校附设幼儿园在职公办幼儿教师大多数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上,因不能胜任小学教学任务才转到幼教岗位,幼教经验不足,能力和水平偏低。四是民办幼师工资待遇低。目前,全县城区幼儿园招聘教师工资在1000元、农村在700元左右,明显偏低,导致幼师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性不高。  3.办园条件差、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明显偏低。整体办园条件比较差。以县直机关幼儿园为例,县直机关幼儿园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共有10个班,实际在园幼儿465人,比省定标准明显偏低。绝大多数农村民办幼儿园为家庭式办园,设施简陋,缺乏必备办园条件。办园行为不规范。由于幼儿园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不理顺,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很难到位,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只能发出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行政处罚书,强制执行无法可依、执法无权,加之公办学前班教育资源严重不足,致使非法办园、无证办园现象长期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同时,民办幼儿园竞争激烈,规模较大的民办园一般都有1~3辆接送幼儿车辆,超载现象比较普遍,安全隐患极大。幼儿教育管理难到位、质量难保证。由于农村幼儿家长认知水平不高,大多数民办园以及部分小学附设幼儿园都不同程度存在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个别幼儿园基本是“圈养式”、“保姆化”管教,幼教的目的大多是让孩子“吃饱带牢”,科学保教无从谈起。  三、学前教育发展的对策  1.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县乡两级要切实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当地政府承诺为民办理实事的范围;在加大政府办园和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同时,完全小学要积极举办公办幼儿园,对出租、承包的乡镇中心幼儿园,采取政府赎买的方式收回主办权和管理权;县乡两级政府设立幼儿园建设专项基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调动幼儿园建设的积极性。  2.理顺办园体制、机制,加快学校附设幼儿园建设。理顺农村小学土地权属关系,扩大学校附设幼儿园的数量及规模。县乡政府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逐步把小学土地资产变更为教育资产,消除驻地村对学校事务的干预,扩大学校兴办幼儿园的自主权。按照“一校一园”的原则,布局调整规划的定点小学要尽快兴建附设幼儿园,建设启动资金可在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中统筹一部分,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集中实施;撤并小学优先考虑改建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确属不宜建设的,在县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其资产进行处置,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尽快采取积极稳妥措施,清理占用小学场地、校舍的民办幼儿园,收归为学校附设幼儿园。对在学校附设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幼儿园,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把民办园迁入学校幼儿园统一管理。

  3.理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关系,扩大城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规模。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的精神要求,城区住宅小区开发时,开发商要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与校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签发建设立项和施工许可等证件,居住小区开发不得开工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要充分考虑托幼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按省定标准进行规划建设,配套建好的幼儿园统一归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配套幼儿园的用途,不得将配套幼儿园作为营利的场所,不得擅自向幼儿园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严禁开发商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或租赁给单位和个人,已建成并出租的配套幼儿园由政府出资收回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对新建规模住宅小区,一律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并及时无偿交付教育主管部门使用。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幼师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是发展幼儿教育事业、提高保教质量的根本。一是建立公办幼儿教师补充机制,坚持每年向社会择优招聘一定数量的幼儿教师,从中小学富余教师中选择符合幼儿园教师任职条件的人员,通过岗前培训,充实到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任教,稳步提高公办教师在幼儿教师队伍中的比例,缓解幼儿教师不足的矛盾。二是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幼儿园长、教师、保育员持证上岗,对在岗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限期取得任职资格。三是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逐步建立稳定的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筹集渠道,主要由县乡政府统筹解决,工资来源可由财政扶持一块、村集体补助一块、幼儿园收费提取一块等构成,确保其工资达到或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幼儿园要与非公办幼儿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的要求为合格幼儿教师办理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幼儿教师在评优树先、职称评聘、培训进修等方面,享受与小学教师同等待遇,激发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5.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监督机制,认真规范办园行为。坚持“公进民退”的原则,一方面全面提高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的办园层次,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公办幼儿园数、入园幼儿数在全部幼儿园中比例,增强公办幼儿园的主导地位,充分体现幼儿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普惠性;另一方面,大力加强民办幼儿园监管,严格按照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组织教育、公安、民政、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于合格幼儿园重新审批、登记、注册,颁发办园许可证;对不合格的幼儿园限期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在电视台、媒体公布,压减不合格幼儿园的招生市场。二是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幼教法规精神,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寓教于乐,严禁“小学化”、“学科化”倾向。三是健全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坚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质,严格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县级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根据幼儿园的平均教育成本和收费等级,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6.建立幼儿园结对帮扶机制,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县直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力度,使其成为区域幼儿教育的科研中心、师资培训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充分发挥县实验幼儿园和中心幼儿园的示范与辐射作用,积极开展幼儿园“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每一所示范园和中心幼儿园必须至少与一所村办或民办园结成友好园,有计划地组织村办园或民办园园长、教师到示范园和中心园挂职培训或轮训,并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观摩和“送教下乡”活动,提高全县幼儿园整体管理和教学水平。同时,积极鼓励公办幼儿园通过在农村承办新园、代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城乡学前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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