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务犯罪的新认识

对职务犯罪的新认识

——学习吴洪明滥用职权案的思考

郧西地税局 雷尚运

按市局要求, 我认真学习了黄山市原政协副主席吴洪明滥用职权的违法案件,通过学习,使我对职务犯罪案件有了新的认识,确切的说有了新的警觉,这些年来单位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上常抓不懈,客观的讲我对什么是职务犯罪、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有一个比较清淅的认识,但通过学习吴洪明滥用职权的违法案件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不仅只是说经济犯罪,而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该为的乱作为,该作为的不作为,其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作为地税干部,征不征税、征多少税,履不履行职责,如何履行职责,不再仅仅是一个违不违纪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是不是依法办事、会不会触犯刑律的问题,因此,在工作中我们不仅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要全面深入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要坚持做到依法治税,自觉约束我们手中的权力:

一、加强自身的学习教育,树立正确的“三观”。从案件上看吴洪明对一些约定俗成或潜规则与法律的规定认识不清、界线不明,可以说这是他平时学习不够,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的原因。我们从吴洪明案件吸取教训,不断的加强学习、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这

既是对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自我保护的需要。因此,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精神追求,要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努力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学习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形势,要不断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及文化知识的学习,努力拓宽自已的知识面,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能力和本领,不断提高执政水平。

二、强化规范意识,正确对待权力。公务员的权力是法律规定的,归根结底是人民赋予的。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正确的对待和履行我们手中的权利,熟识党和国家的各种“规矩”,许多违反原则、违反纪律的事情,甚至有些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都有一些领导干部对相关“规矩”无知有关,这个“规矩”就是党纪国法。因此,必须抓好学习、教育,提高按“规矩”办事的自觉性,在具体工作中,一要强化法制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二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确保党的方针、路线能够正确实施。三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科学的程序,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三、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依法行政。要从工作实际出发,以勤奋务实的工作态度,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做到规范执法、有税必收,出色的完成好工作任务,努力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益。一是执法要严。在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执法,坚持处理有依据,调整有政策,操作有规范,自觉约束自身的行政行为,杜绝“人情税”“关系

税”。严格按照组织收入的原则,做到尽职尽责,应收尽收,维护税法权威和刚性。二是办事要公。在工作中我们多深入、多调查,全面掌握当地经济发展和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摸清税源,搞好调研,把工作做细,努力创造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在执法中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公正执法,充分体现法的正义原则,通过规范化的税收征管行为,调节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三是方法要新。税收管理是税务部门的主业,是税收工作的主题,也是各项税收任务赖以完成的保证。工作中既不好高骛远,又不墨守成规,要踏踏实实做事,努力创新的方法和思路解决实际问题。要以税源监控为手段,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积极寻找税收增长点和突破口。要创新征管思路,挖掘税收潜力,培植新增税源,狠抓薄弱环节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科技兴税水平,努力实现工作有进展,收入有突破,更好地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四、是注重廉洁自律,保持党员清廉本色。作为党员干部要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努力起到表率作用,发扬不畏艰苦、奋力拼搏、克已春公、乐于奉献的精神,在工作和生活中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现象。要在思想上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工作中我切实做到了令行禁止,坚持公道正派,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在行动上我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上级一系列廉政纪律和规定,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和腐朽思想作斗争。十几年的从税生涯,在领导的培养、在同事们关心、支持和监督下,本人没有发生任何不

廉行为和违反纪律的现象。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种社会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形势的变化对税务工作的要求更高了,税务工作的责任更重了。我们就要面对现实,勇挑重担,把本质工作做好,认真贯彻落实省局会议精神,坚持做到“严格执法,有税必收,积极预防税收失职渎职行为”,把职权当责任,把职权当重托,做到用好权,办好事,收好税,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对职务犯罪的新认识

——学习吴洪明滥用职权案的思考

郧西地税局 雷尚运

按市局要求, 我认真学习了黄山市原政协副主席吴洪明滥用职权的违法案件,通过学习,使我对职务犯罪案件有了新的认识,确切的说有了新的警觉,这些年来单位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上常抓不懈,客观的讲我对什么是职务犯罪、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有一个比较清淅的认识,但通过学习吴洪明滥用职权的违法案件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不仅只是说经济犯罪,而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该为的乱作为,该作为的不作为,其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作为地税干部,征不征税、征多少税,履不履行职责,如何履行职责,不再仅仅是一个违不违纪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是不是依法办事、会不会触犯刑律的问题,因此,在工作中我们不仅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要全面深入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要坚持做到依法治税,自觉约束我们手中的权力:

一、加强自身的学习教育,树立正确的“三观”。从案件上看吴洪明对一些约定俗成或潜规则与法律的规定认识不清、界线不明,可以说这是他平时学习不够,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的原因。我们从吴洪明案件吸取教训,不断的加强学习、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这

既是对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自我保护的需要。因此,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精神追求,要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努力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学习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形势,要不断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及文化知识的学习,努力拓宽自已的知识面,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能力和本领,不断提高执政水平。

二、强化规范意识,正确对待权力。公务员的权力是法律规定的,归根结底是人民赋予的。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正确的对待和履行我们手中的权利,熟识党和国家的各种“规矩”,许多违反原则、违反纪律的事情,甚至有些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都有一些领导干部对相关“规矩”无知有关,这个“规矩”就是党纪国法。因此,必须抓好学习、教育,提高按“规矩”办事的自觉性,在具体工作中,一要强化法制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二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确保党的方针、路线能够正确实施。三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科学的程序,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三、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依法行政。要从工作实际出发,以勤奋务实的工作态度,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做到规范执法、有税必收,出色的完成好工作任务,努力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益。一是执法要严。在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执法,坚持处理有依据,调整有政策,操作有规范,自觉约束自身的行政行为,杜绝“人情税”“关系

税”。严格按照组织收入的原则,做到尽职尽责,应收尽收,维护税法权威和刚性。二是办事要公。在工作中我们多深入、多调查,全面掌握当地经济发展和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摸清税源,搞好调研,把工作做细,努力创造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在执法中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公正执法,充分体现法的正义原则,通过规范化的税收征管行为,调节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三是方法要新。税收管理是税务部门的主业,是税收工作的主题,也是各项税收任务赖以完成的保证。工作中既不好高骛远,又不墨守成规,要踏踏实实做事,努力创新的方法和思路解决实际问题。要以税源监控为手段,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积极寻找税收增长点和突破口。要创新征管思路,挖掘税收潜力,培植新增税源,狠抓薄弱环节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科技兴税水平,努力实现工作有进展,收入有突破,更好地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四、是注重廉洁自律,保持党员清廉本色。作为党员干部要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努力起到表率作用,发扬不畏艰苦、奋力拼搏、克已春公、乐于奉献的精神,在工作和生活中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现象。要在思想上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工作中我切实做到了令行禁止,坚持公道正派,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在行动上我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上级一系列廉政纪律和规定,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和腐朽思想作斗争。十几年的从税生涯,在领导的培养、在同事们关心、支持和监督下,本人没有发生任何不

廉行为和违反纪律的现象。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种社会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形势的变化对税务工作的要求更高了,税务工作的责任更重了。我们就要面对现实,勇挑重担,把本质工作做好,认真贯彻落实省局会议精神,坚持做到“严格执法,有税必收,积极预防税收失职渎职行为”,把职权当责任,把职权当重托,做到用好权,办好事,收好税,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相关文章

  • 主观犯罪结果刍议
  • 作者:谢彤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08期 [中图分类号]D92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093(2001)02-0060-05 任何危害行为,都必然给某种社会关系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害.这 ...查看


  • 论主观罪过中的定量因素认识
  • 数据库]马列.哲学.政治.法律.社科总论2007年四季度 [文献号]1399 [原文出处]中国刑事法杂志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074 [原刊页号]25-34 [分 类 号]D414 [分 类 名]刑事法学 [复印期号]20071 ...查看


  • 犯罪的主观方面
  • 第七章 犯罪的主观方面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种类: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种类:明 确故意和过失的各自概念.种类和特征: 确故意和过失的各自概念.种类和特征:了解犯罪目的和犯 罪动机的概念及意义: 罪动 ...查看


  • 论犯罪故意中的违法性认识
  • 数据库]马列.哲学.政治.法律.社科总论2004年 [文献号]5980 [原文出处]江海学刊 [原刊地名]南京 [原刊期号]200305 [原刊页号]122-129 [分 类 号]D414 [分 类 名]刑事法学 [复印期号]200401 ...查看


  • 刑法复习资料5(犯罪主观方面)
  • 第 九 章 犯罪主观方面 案例 1.甲上山合法打猎,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他的仇人,遂开枪将其仇人打死: 2.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常近,甲知道自己枪法不行,如果 开枪有可能将该人打死,但他想,"管他呢,打死了活 ...查看


  • 论我国刑法犯罪圈的扩大与刑法谦抑性原则
  • NO.09,2009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年09期 论我国刑法犯罪圈的扩大与刑法谦抑性原则 □叶艳华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0042) 摘要:刑法规范谦抑原则,顾名思义,就是刑法规范应当谦虚地发挥其抑压功能的原则,即刑法规 ...查看


  • 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 摘要:刑法中的罪过是意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认识因素的差异,会直接影响到对行为人故意或过失意志因素.既遂或未遂犯罪形态的判断,进而影响到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主要分为两种: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近年来,刑法上认识错误的理 ...查看


  • 论违法性认识与犯罪故意的关系
  • 学号: 论违法性认识与犯罪故意的关系 专业名称: 法学 年级班别: 09级(2)班 姓 名: 李 翔 指导教师: 王鹏祥 2013年04月 论违法性认识与犯罪故意的关系 摘 要 刑法理论界对违法性认识的争论已由来已久,罗马法格言'不知法律 ...查看


  •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第三章第六节1
  • 一.概述 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主观",是反映支配行为人外在活动的主观意识.罪过属于心理态度的范畴,具有心理学的内容.它由认识因素与意志因 ...查看


  •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相关知识点
  •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相关知识点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和有关客观事实情况的错误理解.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关系到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追究问题,因而对其加以研究很必要.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在理论上一般可以分为两类: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