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质 量 安 全
检 查 手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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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年 月
目
录
一、施工准备阶段
(一)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行为 (二)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 (三)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行为 二、地基基础施工阶段
(一)质量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及要求(二)实体质量检查重点及要求 1、基坑支护 2、基槽
3、桩基础、复合地基 4、基础钢筋混凝土结构 5、土方工程 6、地下室工程
(三)实体安全检查重点及要求 1、文明施工 2、脚手架工程 3、临时用电
4、临边、洞口防护 5、模板工程 6、建筑起重机械 7、现场消防 8、施工机具 9、起重吊装
三、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一)质量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及要求(二)实体质量检查重点及要求 1、钢筋工程 2、模板工程 3、预应力工程
4、混凝土工程 5、现浇结构工程 6、砌体结构工程 7、钢结构工程
8、落实分户验收记录 (三)结构验收 1、工程资料
2、验收程序和组织 3、实体质量检查情况 4、样板间检查验收 5、装饰工程等交底
(四)实体安全检查重点及要求 1、文明施工 2、脚手架工程 3、临时用电
4、临边、洞口防护 5、模板工程 6、建筑起重机械 7、现场消防 8、施工机具 9、起重吊装
(一)质量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及要求(二)实体质量检查重点及要求 1、地面 2、墙面 3、门窗 4、屋面 5、厨卫间
6、幕墙 7、电气 8、给排水 9、节能保温 10、功能性检查 11、太阳能一体化
(三)实体安全检查重点及要求1、文明施工 2、脚手架工程 3、临时用电
4、临边、洞口防护 5、建筑起重机械 6、高处作业吊篮 7、现场消防 8、施工机具 9、起重吊装 五、竣工验收阶段
(一)质量行为检查重点及要求1、验收人员 2、验收准备
(二)实体质量检查重点及要求1、资料核查 2、分户验收 3、公共部位
四、装饰安装工程施工阶段
一、施工准备阶段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
检查类别
检查项目 报建、报监
检查重点、要求
1、建设单位应办理施工许可证
检查依据
《中华人名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1、施工图审查文件包括审图合格证、审图意见、设计部门针对审图意见的答复
施工图设计审查 文件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施工现场应有一套完整盖审图章的图纸
地质勘查报告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代施工现场及毗领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第二十条 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1、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合同签订的主体应合法,合同应该在行业主管部门 鉴证、备案。
2、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1、地质勘查报告签字、盖章应齐全。
1、建设单位主 体质量安全行
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设计、勘察、施工、 3、建设单位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工程,分包合同应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
《建筑法》
监理合同 签订,分包合同应备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条
4、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扬尘专项治理等所需费用纳 入工程概算中。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 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1、 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会审,参加人员应具备资格,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签章齐全
1、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2、监理单位主项目管理组成、任命 2、监理部成立的企业文件,总监任命书及各监理人员任命文件,监理人员应与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投标文件一致 体质量安全行
为
3、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应为监理单位聘任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 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1、 监理标准、规范、图集配备应齐全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3、 监理人员应及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
案、施工组织机构等,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注册章。
法》
4、 监理人员应及时审查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 项目管理人员证书,特殊工种人员证书
督管理导则》
5、 总监及时签署开工报告
2、 检查、检测仪器配备应齐全
技术准备
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程检测计划、
《监理规范》 5.2.9.
检验批划分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审定工程质量检测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5.3.5
方案,并明确见证取样检测的范围、部位、内容
见证取样检测方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
2、 见证检测的委托单位应为建设单位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 建建
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 [2000]211 号) 第三条 第五条 第八条 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1、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应齐全等,编制人员、审批人员应符合规定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 《监理规范》 4.1.1 4.2.1
2、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总监需对项
细则、旁站方案等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目部监理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1、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组织机构应建立并健全,主要负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应为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项目管理组成、任命 聘任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建筑法》 第十四条
3、施工单位主
体质量安全行
为
体系、制度
3、施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质检 员、安全员上岗证,质检员、安全员数量满足要求
4、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应一致
1、施工项目部质量、安全体系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人员到岗履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项目部各种规章制度应建立,如施工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三十三条 制度,质量安全责任制度,质量安全教育、交底制度、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等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3、企业应当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 的规定》
职能部门检查制度、检查台账及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 事故隐患,应当及进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 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扬尘专项治理所需费用,不得挪作他用。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 查。
1、总包单位应选择有资质、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分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 包,如:深基坑支护、桩基础、外脚手架搭设、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等
总分包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总分包合同签订必须由企业对企业进行签订,项目部或个人不得签订,总分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包合同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合同应该在行业主管部门鉴证、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总包单位需履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4、禁止将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时编制并审批,编制人员、审批人员资格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合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 法》
3、检测仪器:经纬仪、水平仪、全站仪、钢卷尺、激光测距仪、游标卡尺、钢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 筋扫描仪、塌落度筒、力矩扳手等配备齐全及检定合格,各专业工程施工前需进行质 督管理导则》 量安全技术交底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技术准备
4、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还应组织《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督。
5、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GB50720—2011
2、施工现场标准、规范配备齐全
书后,方可上岗。
6、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应当及
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7、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 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标志;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 施。
8、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职工的膳食、饮水等应 当符合卫生标准;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消防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 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标志 ,现场大门设置 冲洗装置和清洗设备
9、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建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噪声等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
10、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和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 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 设施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委托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质量检测
1、 质量检测单位的选择应由施工企业进行,企业应在其确定的几家检测单位 中选择一家签订检测合同,项目部或个人不得自行委托或签订检测合同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 材料、设备、商品砼必须经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二、地基基础施工阶段
检查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重点、要求
1、应识别该阶段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地基基础施工阶段质量
安全行为检查
督促项目部进行整改
检查依据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责,施工企业职能部门应对项目部检查、
3、材料、检验批、分项工程等应及时验收合格
4、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巡视,对重要部位进行旁站,对存在问题下发 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回复,不整改总监应下发停工令,施工单位不停工总监应 及时将存在的重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向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1、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的边坡工程,勘察单位应进行专门的岩土工程勘察
①基坑支护 2、深基坑支护图纸必须进行审查,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施过程 设计、施工 工中涉及重要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变更的,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方案论证 3、深基坑工程采用土钉、桩锚、锚杆(索、钉)等支护方式时,其施工不得超越规划建
筑红线
1、土方开挖边坡坡度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应当注意开挖深度和支护时间的关系,应严
格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及时施工支护结构。基坑周边
严禁堆载超过设计允许荷载值。
实体 1、基坑
质量 支护
2、锚杆(索)施工时,必须干法成孔,严禁使用水钻;应有可靠措施保证锚杆(索)自 由段长度;锚杆(索)二次注浆压力应达到设计要求,严禁一次注浆;严禁锚杆(索)未检验
②支护施工 或未锁定情况下开挖下层土方。锚杆的位置、钻孔直径、深度及角度、锚杆插入长度、注浆配
合比、压力及注浆量等应符合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土钉墙钢筋网的钢筋直径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其绑扎随开挖分层进行,坡面喷射混 凝土的配合比、厚度应符合要求。
4、基坑临边防护要符合要求,要有效防、排水措施,设置人员上、下通道。
1、基坑支护必须按设计要求检测合格,变形监测未超过预警值方可容许使用
③支护使用
2、基坑使用期限应满足设计要求
3、基坑使用过程中的变形监测频次、监测结果、应急预案 4、深基坑和相邻设施的动态监控。 1、勘察报告
①工程资料
2、基槽
②实体
2、定位放线记录 3、基坑开挖平面图 4、验槽记录
1、基槽土质与设计要求、勘察报告是否一致 2、基槽表面防晒、防水泡等措施。
3、一般基坑应做到排水及时,深基坑或周边环境复杂的应进行施工降、排水设计。 1、施工方案,检测方案
2、原材料、桩基础的质量证明资料、成品桩的质量证明资料、检查桩位偏差图
①工程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桩基检测报告(桩身检测报告有小应变、声波投射、钻芯等报告,承载力检测报告) GB50202-2002 及检测数量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桩位偏差情况
2、桩头情况(桩径、桩头的完整性、进入承台的长度) 3、出现超出偏差的处理情况
CFG 桩参照桩基础检查,主要关注
③复合地基 1、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FG 桩) 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处 GB50202-2002 4.1.6条
2、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4、基础
①钢筋工程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7.1.6 ;7.8.1 ;7.8.5 等
3、试桩、打(挖)桩过程资料
3、桩基 础、复
合地基 ②实体
参见主体结构钢筋工程部分,特别检查地下部分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参见主体结构模板工程部分
钢筋混 ②模板工程 凝土结
③混凝土工
设计图纸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参见主体结构混凝土部分,遇有大体积砼应重点检查大体积砼的配合比,水化热计算、浇
构 程 筑方案,测温方案、抗裂措施
1、土方开挖应按方案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1、土方回填应按方案及设计要求进行 2、回填检测压实度报告应符合设计要求 1、地下室工程应进行抗浮设计
2、抗浮设计的实施情况,抗浮桩的检测,地下室外围土方回填,地下室顶板的土方回填 《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1、地下防水砼配比及抗渗试块报告
设计图纸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6.3.2;6.3.4;7.1.7
①土方开挖
5、土方 工程
②土方回填
①抗浮要求
2、地下防水施工:防水材料检测应采用合适标准(国标),不得降低标准,采用其他省 GB50208-2011 2.0.12;4.1.7;4.1.10; 5、地下
室工程 份地方标准,必须试验合格才能施工 4.1.11;4.1.15;4.1.16;5.1.1—5.9.5。 ②抗渗要求
3、防水施工细部的处理 设计图纸及相关图集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4、种植屋面的构造做法
JGJ/T178-2009
5、施工缝处理,止水措施
3抗裂要求 封闭围挡
1、地下室施工涉及体积较大砼底板、墙板施工,设计对抗裂的要求,施工采取的抗裂措 施
1、出入口处门楼、“五牌一图”齐全;采用高度不得小于 1.8米围挡封闭。
设计图纸、施工方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办公、生活区与施工区域划分清晰,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
三区分离
置员工集体宿舍。 1、文明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施工 1、主要出入口和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主要出入口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和沉淀池 JGJ146-2013
场容场貌 等排水设施设置到位。 实体 安全
2、各类建筑材料、垃圾堆放整齐。
1、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钢管扣件进场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钢管
规范》(JGJ 130—2011)第 6.2.1;6.2.2; 2、脚手扣件 管理 应有合格证、检测报告,并应复试。
6.2.3;6.3.1;6.4.1;6.4.2;6.4.3;架工程 式脚 资料
2、专项施工方案,悬挑超过 20M的应进行专家论证。 6.10.1; 手架
6.10.2;8.1.4 等
1、落地式脚手架允许搭设高度不得大于 32米,基础硬化处理,周边排水良好。
2、对于受现场客观条件限制,仅能搭设悬挑式脚手架的, 悬挑脚手架应从不高于 3层楼
稳定 面开始搭设,3层楼面以下应有可靠的专项防高坠安全措施, 每段悬挑高度不超过 20 米;悬挑
性要 梁型钢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60mm,且锚固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 1.25 倍;悬挑梁与建筑
求 结构梁板锚固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锚固 U 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 16mm.
3、立杆、纵横向水平杆和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防滑扣件等设置应满足
专项方案和规范要求。
1、防护高度超过作业面不少于 1.2m ;架体外侧设置双道扶手栏杆;每段悬挑层底部应硬 质材料封闭严密;与建筑物结构间隙应符合要求。
2、脚手架外侧的安全平网除应在 3层楼面和每段悬挑层竖向不大于 20米设置一道外,还 应每隔 60米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加强层。采用落地式与悬挑式配合搭设脚手架的,除在第一段
架体
悬挑梁下落地脚手架上和以上各道悬挑梁下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外,且在落地式脚手架上和第三
防护
段悬挑层各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加强层。仅搭设悬挑式脚手架的,每道悬挑梁下(第一段悬挑梁 除外)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外,且在第一悬挑和第四段悬挑脚手架上各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加强层。
3、对于建筑物外侧没有用脚手架和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的,应在距地面三层结构起每隔 四个标准层连续设置一道沿建筑物四周的安全平网。
3、临时
管理资料
用电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①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批准人,以 (JGJ46-2005)第 1.0.3;3.1.4;3.3.4;
4.1.2;5.1.1;5.1.2等; 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1、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内容有:
②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内容有: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三相五线制;高低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或堆放构件、杂物等;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防雨措施,有门锁、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
专人负责;有明确的送电或停电的操作顺序;电器及熔断器的熔丝规格必须与电流相一致。不 【2008】75号
得使用铜丝代替熔丝;各级配电箱必须固定设置,使用标准铁制配电箱;不使用自制的木配电
箱、箱底距地面不小于 1. 2m;保护零线的截面积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保护零线不得装
设开关或熔断器,并满足机械强度要求;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在潮湿和易触及带
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24V或 12V),使用行灯不得超过 36V,并有良好绝
缘;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橡皮软管线,不得使用塑料电线或塑料护套线,并高挂使用;手持电动
工具的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电气作业人员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
定穿绝缘鞋、戴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等。
③审查电气防火措施。内容有:施工现场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
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设备不得超负荷工作;现场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生活用电不
得使用电热设备,室内照明线不得乱拉乱接;配电室内配置砂箱和干粉灭火器。
2、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3、验收资料;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和漏保动作测试记录。
外电防护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周边、机动车道、起重机与外电架空线路防护应符合规范要求。
1、施工用电干、支线架设高度应符合:架空线高度大于 4m ,电缆高度大于 2.5m(或埋地
大于 0.2m)。
2、架线电杆、横担、绝缘子、电杆埋深等应符合规定。
配电系统 3、严禁使用老化、破皮、漏电的电线和电缆。
4、施工照明和消防应有专用回路,灯具金属外壳接零,室内灯高大于 2.5m ,室外灯高大
于 3m,行灯使用安全电压。
5、采用三级配电, 二级保护系统,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应有警示牌,配备灭火器、
绝缘垫、绝缘手套等用品。总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有防止雨雪侵入、雷电和动物进入措施,
并设置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消防沙池等消防设施。
6、配电箱内有标记,下引出线整齐,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7、动力开关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每路接地防护须接独立端子,严禁叠加
在一个端子上。
8、用电开关箱应统一编号,安装位置适当,周围无杂物,箱体下边高出地面 60cm ,箱内
闸具齐全,熔断丝匹配。
9、用电设备、机械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10、施工用电统一管理,用电必须办理手续,严禁擅自乱接乱拉临时用电。
11、施工用电管理人员和接电、送电、架线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12、宿舍床铺边的墙面上要充分考虑手机充电插座的需要,严禁私接乱拉电线用于取暖做
饭等。
保护系统
临边防护 符合 TN-S接零保护;符合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开关箱中漏保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严禁采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1、 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临边安
全防护应符合规范要求。
1、 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安全防护;电梯井口
应装设高度在 1.5m 至 1.8m 的定型化、工具化栅门。
4、临 (一)板与墙洞口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等 边、洞 1、板与墙洞口立面门或平面板均应刷黄黑相间的警示色,并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施工通 口防护 洞口防护 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措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均应设置警示灯。 2、楼板、屋面和平台等平面上短边尺寸大于 25mm但小于 250m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
板覆盖,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楼板面等处边长大于 250mm 的洞口,应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直径不小于 6mm 的钢筋
(或楼板分布筋)形成防护网,网格间距不得大于 200mm ,并在其上方满铺竹笆或脚手板;边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1)第 3.1.1;3.1.3;3.2.1;3.2.2
长在 1500mm 以上的洞口,四周还必须设防护栏杆并用密目网封挡。垃圾井道和烟道、管道井
等,在砌筑或安装前应严格按照预留洞口作防护,施工时需要切断钢筋防护时,应加设明显标
志。
4、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是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的安全门,门扇
网格的横向间距不大于 150m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5、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 800m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 2m时,应加设 1.2m
高的临时固定栏杆或其他措施防止意外坠落。
(二)电梯口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1、在电梯井口处要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2、电梯井口应用固定栅门,固定栅门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其高度在 1.5m 至 1.8m 范
围内,并刷黄黑相间的警示色(见附件三)。
3、电梯井口宜在每层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直径不小于 6mm 的钢筋(或楼板分布筋)形
成防护网,网格间距不得大于 200mm ,并在其上方满铺竹笆或脚手板;或在正负零层楼面设置
首道安全网,上部每隔两层并最多隔 10m设一道安全平网。安装、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时,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5、模板
工程 详见主体阶段
设备《安拆、使用管理登记表》、《设备安全管理手册》履行安拆告知、检测检验和联合验收
等手续,并按期做好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安拆(含防碰撞)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由 管理 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安装合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 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安全技术交底书;基础施工隐蔽记录、混凝土强度报告。防雷接地电阻 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第 2.0.3;
2.0.9;2.0.14;2.0.16;3.3.3等条
基础定位合理,验收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使用说明书,排水通畅;安拆时,安装 安装 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
6、建筑塔式 1、附墙装置附墙间距、形式设置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垂直度、顶部自由端高度符合使
起重机 起重 使用 用说明书和标准规范要求。塔式起重机与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塔式起重机与架
械 机 空线路之间必须符合安全距离。
2、力距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卷筒和滑轮防跳槽等安全装置和设施完整有效。 测试记录等。
3、机械金属构件连接螺栓紧固,销轴开口销完好;金属构件无明显开裂、脱焊等情况。
4、钢丝绳安装、断丝、断股等情况符合要求。
5、 吊钩保险装置完整有效;塔式起重机应有接地、接零、漏电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司
《起重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 机,指挥应持证上岗。
报废》GB/T5972-2009
制作应符合专项方案要求;主梁尾端与建筑物结构连接牢固;平台两边各设前后两道独立
钢制
卸料 斜拉钢丝绳;左右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在栏杆内侧用薄钢板或木板封闭严密;不得于外
平台 脚手架等相连。 3.5.4 条
作业区
7、现场
消防 生活区
管理资料
气瓶
8、施工
机具 电焊机
其它机具
管理资料 高层建筑(30M或 10层及以上) 应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临时设施必须按要求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置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电焊作业必须设置专人监护,并对焊渣等采用必要的保护措施。 施工临建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生活区宿舍应安装相应功率的限流保护装置(负载识别器) 和漏电保护装置。 各施工机具验收合格手续。 气瓶间距应大于 5 米、距明火大于 10 米,如达不到要求需采取隔离措施;应安装防震圈 和防护帽;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浮筒式乙炔发生器应装设回火防止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交流电焊机应设置防二次侧触电保护装置。 机具基础和作业平台平稳;传动部位等安全防护安整有效;设置保护接零、接地、漏电保 护器;钢丝绳安装、断丝、断股等情况符合要求。 汽车吊等吊装设备检测报告、专项施工方案、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作业路面应达到其说明书要求地耐力要求;各种超高、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9、起重设备管理 钢丝绳断丝、断股等情况未达到报废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吊装 操作范围内设置警戒标志,派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应有稳固的操作平台,并配备必要的安 人员管理 全防护用品。
三、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要求 检查依据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等应持有效证件并到岗履责;
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日常检查、处理档案记录、
台账等资料完整;
3、材料、检验批、分项工程等应及时验收合格。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主体结构阶段质量安 4、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巡视,对重要部位进行旁站,对存在问题下发监GB50204-2015
全行为 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回复,不整改总监应下发停工令,不停工应及时将存在的重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6.0.3 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向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5、分部工程应由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
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
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
分部工程验收。
1、原材料质量有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主要检查结构钢筋、质量有合格证明文件和试验(检
验)报告单。重点:钢筋复试报告中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①工程资 2、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承重结构用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资料及相关 GB50204-2015 5.2.1;5.2.2;5.2.3; 料 5.4.2;5.4.3等 试验(检验)报告单 1、钢 实体 筋工 3、施工试验报告(记录):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检验报告等。 质量 程 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②实体质 2、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钢筋力学性能。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GB50204-2015 5.2.6;5.3.1;5.3.2; 量 场内进行,钢筋调直要使用专用机械,严禁用卷扬机冷拉调直或用冷拔方式调直。(合建质安 5.3.3;5.3.4;5.4.1;5.4.2;5.4.3;5.4.4;
监[2010]32号) 5.4.5 等
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 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倍。 GB50666-2011 4.5.1.3等
4、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钢筋机械连接套筒、钢筋锚固版以及预埋件等的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6、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 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 程的规定。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钢筋连接的要求:(合建质安监[2011]64号)
1 1、当钢筋连接采用电渣压力焊时,对于直径 16cm以下的钢筋,不得使用电渣压力焊连接,
且施焊的焊工需进行现场条件下的试焊,试焊经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正式焊接操作。
2、当钢筋连接采用直螺纹连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加工钢筋接头时,技术工人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接头加工应经工艺检验合格。
(3)直螺纹钢筋端部应切平。
(4)钢筋丝头螺距应使用专用螺纹规检验。
(5)安装接头时应使用管钳扳手拧紧,应使钢筋丝头在套筒中央位置相互抵紧,标准型接
头安装后的外露螺纹不宜超过 2p(两个螺距)。
(6)安装后应用拧紧扳手校核拧紧力矩。
7、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
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 25mm。
8、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梁柱节点核心
区箍筋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9、施工中应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钢筋间距。应使用定型预制保护
层垫块,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 3块,在易开裂部位适当加密。
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 300mm的钢筋保护层垫块
或支撑,保证在浇筑混凝土时钢筋不位移。
10、钢筋工程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确定专人负责,全程控制。
11、现浇板板底钢筋绑扎完后方可进行水电管线预埋,结束后方可进行上层钢筋绑扎。
1、模板施工方案:模板工程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审批,高支模应有专家论证意见。
①工程资 2、技术交底: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料 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JGJ162-2008)8.0.1;8.0.3;8.0.4等
3、钢管、扣件等材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模板安装(安全)应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1、模板安装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 (JGJ162-2008)第 6.1.2、6.1.9、6.2.4 等 可靠;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 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 号) 2、基础应有足够承载力,立柱底部基础应回填夯实硬化处理,场地排水畅通。 3、立柱间距、步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中设计计算和 2、模 规范要求。 板工 4、立柱接长严禁搭接,严禁将上端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模板号)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程(质 支撑系统各杆件严禁与脚手架、卸料平台等相连。 量、安 GB50204-2015 4.1.1;4.1.2;4.2.3; 5、顶部设置可调支托的,U 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 全) ②实体质 4.2.4;4.2.5;4.2.6等 于 20CM。 量、安全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6、当支架立柱成一定角度倾斜,或其支架立柱的顶表面倾斜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支点 GB50666-2011 4.5.1;4.5.2等 稳定,支撑底脚必须有防滑移措施。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模板安装(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规范》JGJ130-2011 1、模板截面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范》JGJ128-2000 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规范》JGJ166-2008 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 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技术规范》JGJ231-2010 5、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
4.2.6的规定。重点检查空调预留洞是否遗漏。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
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表 4.5.2的规定。重点检查悬挑构件混凝土强
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应独立设置。后浇带部位的后浇混凝土
未达到的养护龄期以及同条件混凝土试块强度值未达到规范规定前不得拆除模板及支撑,不得
先拆后补撑。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 8m,或搭设跨度 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建质 超过 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 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2009]254号 1.3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
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
家论证。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
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
③高大模 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 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板质量、
安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4、监理单位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重点审核内容、检查方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
法和频率要求。 [2009]254号 2.2.1;2.2.2;2.2.4;
5、施工过程中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扣件、盘扣、碗扣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合格,且现场抽检钢管壁厚符合方案计算书
要求。
(2)立柱底部基础应回填夯实硬化处理,场地排水畅通,不得出现严重积水现象;重荷载
梁板位置对应的下层立杆不得拆除;悬挑构件工字钢及卸荷钢丝绳间距符合方案要求,立杆与
工字钢已有可靠连接措施。
(3)底座位置应正确,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 2.2.5;3.3;4.3.3等
(4)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立杆落于架体基础表面且
无搭接、水平杆转接荷载现象。
(5)扫地杆、水平拉杆、水平杆件步距应符合专项方案要求,且应双向逐层满拉设置并与
周边非高大模板架体拉结不少于两跨;高低跨处水平杆件应由高处向低处延伸不少于两跨;顶
托或扣件距离最上面一道水平杆不宜超过 300mm,当超过 300mm时,应增设一层水平杆件。
(6)按照方案要求的间距设置双向纵向剪刀撑及水平剪刀撑,且剪刀撑搭设完善,架体应
按照方案要求的间距与结构柱抱接或与周边剪力墙顶紧。
(7)竖向结构已浇筑至梁板下口且强度达到设计值 50%;因工艺要求造成竖向结构与水平结
构需同时浇筑的已按照方案要求对竖向结构进行加固。螺栓紧固力矩不少于 40N·M ,盘扣及碗
扣已连接紧密。
(8)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
(9)架体杆件不得与外脚手架、卸料平台等连接,混凝土输送管不得固定在架体上,当混
凝土采用布料机布料时,置放布料杆的模板下应按方案的要求进行对顶加固。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有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预应力混凝土的预应力筋、
锚具、夹具、连接器、成孔管道、水泥等质量有合格证明文件和试验(检验)报告单,张拉机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①工程资 具及压力表应定期维护、标定和使用,标定期限不应超过半年。
GB50204-2015 6.1.1;6.2.1;6.2.2; 料 2、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灌浆记录 6.2.3;6.2.4
3、预应力专业施工单位资质
3、预 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应力 2、施工过程中应避免电火花损伤预应力筋;受损伤的预应力筋应予以更换。 GB50204-2015 6.3.1;6.3.3;6.3.4; 6.4.1;6.4.2;6.4.4;6.5.1;6.5.2;6.5.3;②实体质 工程 3、预应力筋应采用砂轮锯或切断机切断,不得采用电弧切割; 当钢丝束两端采用镦头锚 6.5.4;6.5.5等量 具时,同一束中各根钢丝长度的极并非不应大于钢丝长度的 1/5000,且不应大于 5mm。当成组
张拉长度不大于 10m的钢丝时,同组钢丝长度的极差不得大于 2mm。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4、 预应力筋端部锚具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GB50666-2011 6.3.1;6.3.5;6.4.3;
(1)挤压锚具制作时压力表油压应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规定,挤压后预应力筋外端应露出 6.4.10;6.5.1等
挤压套筒 1~5mm ;
(2)钢绞线压花锚成形时,表面应清洁、无油污,梨形头尺寸和直线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
(3)钢丝镦头的强度不得低于钢丝强度标准值的 98%。
5、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低于
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 75%。
6、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
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7、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张拉后应尽早进行孔道灌浆,孔道内水泥浆应饱满、密实。
8、 锚具的封闭保护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防止锚具腐蚀和遭受机械损伤的有效措施;
(2) 凸出式锚固端锚具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50mm;
(3) 外露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处于正常环境时,不应小于 20mm;处于易受腐蚀的环
境时,不应小于 50mm。
9、后张法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部分宜采用机械方法切割,其外露长度不宜小于预应力筋
直径的 1.5倍,且不宜小于 30mm。
10、灌浆用水泥浆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30N/mm2。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有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主要检查结构用水泥、外
加剂、预拌混凝土、砂、石、等质量有合格证明文件和试验(检验)报告单;细骨料中氯离子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混 GB50204-2015 7.1.1;7.2.1;7.2.2; 含量,对钢筋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6%,对预应力混凝土不得大于0.02%;①工程资 凝土 混凝土拌制及养护水采用中水、搅拌站清洗水、施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分进 7.2.3;7.2.5;7.3.3等 料 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行检验。 GB50666-2011 7.2.4等 2、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承重结构用水泥及外加剂、混凝土试块等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资
料及相关试验(检验)报告单
3、施工试验报告(记录):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结构构件的混凝土
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4、施工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坍落度检查记录应内容完整、记录真实。
5、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1、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
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2、预拌混凝土进场时,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施工、监理单位应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进行检查。(合建质安监[2011]64号)
当施工现场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在混凝土浇筑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到混凝土生产
厂家,对拟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进行检查,混凝土拌制时监理(施工)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在拌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制地点进行旁站监督,并抽查坍落度,做好记录,对每批混凝土出厂应有抽查记录。 GB50204
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监理(施工)单位应有专人对混凝土质量进行进行抽查,并做好坍
落度记录,每个检验批应按规范要求留置试块(每 100M3混凝土至少留置一组标养试块,三组
同条件试块)。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责令退场,不得使用,并同时报告 ②实体质 干要求》 合建质安监[2011]64号 质量监督机构。 量 《滁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3、混凝土拌合物不应离析,稠度应满足施工方案要求,现场应抽样检验。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 4、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和碱总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要求。 程》DB34/1659-2012 5、混凝土有耐久性要求时,应取样检测。
6、混凝土有抗冻要求时,应取样检测混凝土含气量检验。
7、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
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规定。
8、对梁柱(墙)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9、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和施工缝的留设及处理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
要求。
10、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应符合省市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和导则的相关规定:
1、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混凝土浇筑方案。夏季应尽量避开当日高温时段,春季应
避免在大风天气下施工。现场应有特殊情况下的混凝土施工应急预案和措施。
2、现浇板板底钢筋绑扎完后方可进行管线预埋,结束后方可进行上层钢筋绑扎,严禁钢筋
绑扎与管线施工同步。
3、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以及钢筋间距。混凝土浇筑时应设
置板厚标高控制点,严格按照设计板厚浇筑混凝土,还应铺设架空通道,保证钢筋不位移不变
形,并确定专人负责。
4、预埋管线不应集中通过现浇楼板,应分散布置,设计中水、电、设备等各专业应相互配
合,在同一位置管线重叠不得超过两层,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楼板厚度
的三分之一,且不应超过 50mm,并使管壁至板上下边缘净距不应小于 25mm。
5、现浇板内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层钢筋网片之间,若在跨中没有上排钢筋,则沿管线方向
在板的上表面增设φ 6 双向间距 100mm 宽 600mm 的钢筋网片,多根管线并排时,增设钢筋网
片的宽度应超出管线每边 300mm。
6、不宜将给排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楼板中。
7、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对大体积混凝土,宜采
用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对防裂抗渗要求较高的混凝土,
所用水泥的铝钙含量不宜大于 8%。使用时水泥的温度不宜超过 60℃。
8、骨料。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 3%,石子的含泥量不得超过 1%,
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拌制混凝土宜采用中、粗砂,不应采用粉砂和细砂。
9、矿物掺合料。粉煤灰必须符合国家Ⅱ级灰的标准,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 15%;矿渣
粉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 30%;沸石粉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 10%;采用复合矿物掺合料时,
其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 30%。掺和料的总量不应大于水泥用量的 50%,其掺量应通过试验
确定。
10、外加剂。选用外加剂时,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
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 8%。
11、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 的规定,当使用混凝土搅拌站中的回收水时,
应经过沉淀,去除砂石、泥浆澄清后应对其成分进行检验方可使用。
12、混凝土配合比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规定,根据设计的强度等级、
抗渗等级、耐久性及工作性能等进行配合比设计。
13、预拌混凝土的砂率宜控制在 40%以内。
14、坍落度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尽量采用较小的坍落度。楼板、屋面的混凝土坍落
度宜小于 120mm;高层建筑混凝土楼板坍落度根据泵送高度宜控制在小于 180mm,多层及高层
建筑底部的混凝土楼板坍落度宜控制在小于 150mm。
15、严格控制现浇楼板混凝土单方用水量不大于 180 kg/m3。
16、普通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水泥用量宜为 270~450 kg/m3,高强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宜大于
550 kg/m3。
17、混凝土供应商提出的混凝土性能指标和相关生产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18、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
凝土严禁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浇筑。
19、混凝土进入浇筑现场时应按规定检查入模坍落度,高层住宅不宜大于 180mm,其它住
宅不宜大于 150mm。严格执行混凝土施工配合比,严禁对预拌混凝土现场加水,改变水灰比。
20、支撑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应进行模板设计,使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上下层模板支架的立杆应对准,并在底部铺设垫板。现浇板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
300mm ,中间立杆间距不宜大于 900mm,严禁在虚土上支撑模板。
21、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后浇带两侧的支撑拆除
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应待后浇带施工完毕且砼强度达到设计
强度时方可拆除。
22、混凝土浇筑宜一次连续完成,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
23、在现浇板混凝土初凝前宜采用平板振动器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 2~4 次
压抹,宜采用机械磨光机抹平。
24、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 1.2MPa 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当混凝土强
度小于 1OMPa 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堆放建筑材料等重物。
25、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承重结构构件的模板支撑方能拆除。当设计无具体要求
时,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应符合规定。
26、混凝土现浇板浇筑完成后 12h 以内应覆盖养护,并淋水保湿,可采用麻袋或薄膜包裹
覆盖。
27、对普通混凝土的养护至少应持续 7d,对添加缓凝剂的混凝土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养
护至少应持续 14d。
28、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
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并加设临时支撑。
1、检查混凝土外观质量:是否有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连接部位缺陷、 5、现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浇结 实体质量 外形缺陷、外表缺陷等质量缺陷。 GB50204-2015 8.1.2;8.2.1;8.2.2; 构工 检查 2、抽查混凝土构件尺寸偏差: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8.3.1
程 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有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水泥、钢筋、砂、石、砖、
①工程资 砌块、等质量有合格证明文件和试验(检验)报告单,砌筑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的应有型式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检验报告 GB50203-2011 4.0.1;4.0.7;4.0.12 料
2、施工试验报告(记录):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1、砌体材料和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稠度和砌筑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砌体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横平竖直,厚度满足要求,砌筑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转 GB50203-2011 4.0.5;4.0.9;4.0.10; ②实体质 角处和交界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5.2.1——5.2.4;5.3.1;5.3.2;9.2.1
2、墙体拉结筋必须进行预留或预埋,不准采用墙体拉结筋化学植筋法施工。凡未进行预留 —— 9.2.3;9.3.2——9.3.5 量
或预埋的,按照规定处理程序进行上报、处理。处理方案由设计单位确认,采用化学植筋法的
必须明确锚固力、埋设深度、原材料要求等,并要做拉拔试验。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应符合省市相关规定:
1、混凝土墙、柱边门、窗垛小于 240mm以及窗间墙小于 360mm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程》DB34/1659-2012
当门窗洞口上至梁底距离小于 200mm时,门窗过梁应与结构梁整体浇筑。砌体结构承重墙体或
后砌填充墙上大于 2m宽洞口两侧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未开设洞口处应增设间距不大
于 3.6m的构造柱,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
强。
3、窗台标高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厚度不小于80mm ,
纵向配筋不宜少于 3Ø8mm,钢筋板带嵌入窗间墙内不小于 600mm。
4、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板网抹灰(网宽度≥300mm 、1mm 厚、网眼尺寸不大于
10mm ×10mm )或碱玻璃纤维网格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宽度≥300mm )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
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50mm。
5、填充墙砌至梁底、板底时,应留有 30~80mm 的空隙,用细石混凝土加膨胀剂塞实。上
料口、过人洞封堵时,顶端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加膨胀剂填实。
1、砌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在结构层内进行试砌筑和抹灰,形
成样板墙,样板墙应带有门窗洞口。 《滁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 6、砌
体结 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均应在抹灰前和抹灰后,对样板墙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包 构工 括影像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程 ③蒸压粉 2、施工单位应使用与砌块性能相匹配的专用砌筑砂浆和专用抹面砂浆,进场时应核查其型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非承重墙体保温 煤灰加气 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等。外墙砌块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A5.0;内墙砌块强度等级不应小于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 混凝土砌 A3.5;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M5。 DB34/T5036-2015 块
3、当墙长大于等于 3.6m时应设置构造柱;内隔墙沿墙高方向应设置配筋梁(带)等构造
措施,竖向间距不大于 1m。
外墙窗台下第一和第二皮砌块的水平灰缝内应通长配筋,配筋带宜采用 3Φ 4、分布筋Φ
4@200或 2Φ 6、分布筋Φ 6@150焊接网片。
4、砌体与构造柱、混凝土柱(墙)交接处,应按每两皮砌块(即不大于 600mm)的高度设
置 2Φ 6拉结筋,伸入砌体内长度应不小于 1000mm,拉结筋末端应有 90°弯钩。拉结筋不得开
槽设置,必须放在灰缝内,严禁漏放。
5、宜避免设计宽度 600mm以下的窗间墙,门窗框两侧墙垛宽度小于 360mm的,严禁使用砌
块补砌,应采用混凝土浇筑。
6、砌体墙面抹灰应满铺耐碱玻纤网格布,网格布应居抹灰层中间。外墙抹灰应采用具有防
水和抗裂性能的材料。
7、墙体与不同材料的交接处(包括埋设管线的槽),应增设加强型耐碱玻纤网格布,搭接
宽度每侧不小于 250mm。外墙抹灰层变形敏感的部位如:外檐口下部、外窗上下部及 45度区域
范围内,应增设加强型耐碱玻纤网等防裂加强措施。
外墙悬挑型钢穿混凝土墙洞眼处封堵施工技术要求 :
具体工艺流程为:悬挑槽钢洞口清理→钢丝刷刷毛→洒水润湿→灌混凝土→抹防水砂浆。
1、悬挑槽钢洞口清理应满足以下要求:清理悬挑槽钢洞口粘存杂物,清理完毕后用吹风机
吹干净。
2、钢丝刷刷毛应满足以下要求:悬挑槽钢洞口清理干净后,用钢丝刷绕周圈刷毛,用吹风
机吹净。
3、洒水润湿应满足以下要求:使用喷壶进行喷水润湿,在施工前一小时进行喷水,使悬挑 ④砌体 槽钢洞口周围保持湿润。施工时再进行小量喷水,以便施工。 (混凝 4、灌混凝土:将外墙一面用模板遮挡严密,用比原结构混凝土强度至少提高一级的微膨细 土)洞口 石混凝土边浇灌边捣密实,细石混凝土外面凹进砖墙 10~15mm 。待细石混凝土有一定强度后 封堵 再用掺 10%防水剂的 1:3 水泥砂浆补嵌密实至与墙面平。
5、封堵完工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应包括使用的封堵混凝土材料相
关试验报告及现场淋水试验,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砖墙处预留洞封堵施工技术要求 :
模板内侧与墙面固定平齐,外侧支设成喇叭口,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20 细石混凝土封
堵,待混凝土强度达到 5MP 后拆模,将外侧多余的混凝土凿除。封堵后的细石混凝土应与墙面
和混凝土面平齐。
1、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
2、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⑴、见证取样送样试验项目:a 、材料及焊接材料复验;b 、高强螺栓预抗力、扭矩系数复
试;c 、摩擦面抗滑系数复验;d 、网架节点承载能力试验
①工程资 《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⑵、见证检验项目 焊缝质量:a 、内部缺陷 b 、外观缺陷 c 、焊缝尺寸;
料 柱GB50205-2001 15.0.5;15.0.2等 ⑶、螺栓施工质量:a 、终拧扭矩 b 、梅花头检查 c 、网架螺栓球节点
脚及网架支座:a 、锚栓紧固 b 、垫板、垫块 c 、二次灌浆
⑷、主要构件变形:a 、钢屋(托)架、桁架、钢梁、吊车梁等垂直度和侧向弯曲 b 、钢
柱垂直度 c 、网架结构挠度
⑸、主体结构尺寸:a 、整体垂直度 b 、整体平面弯曲
1、焊缝外观质量:
7、钢
结构
工程 ⑴、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规范 5.2.6条); ⑵、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
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规范 5.2.6条)。三级焊缝的母材上只允许有个别电弧 《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擦伤(规范表 A.0.1); GB50205-2001 5.2.6;5.2.11等
⑶、二、三级焊缝咬边、气孔等外观质量应符合规范表 A.0.1的规定; ②实体质 ⑷、焊缝观感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 量(以施 焊渣与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规范 5.2.11条); 工强条为
2、高强度螺栓连接面质量(规范 6.3.6条) 主) 《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渣、氧化铁皮、污垢 GB50205-2001 6.3.6 等;除设计有要求以外的摩擦面不应涂漆。
《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⑴、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 GB50205-2001 14.2.1;14.2.2;14.2.3; 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当设计无要求时,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表 14.2.5等 14.2.1的规定。(规范 14.2.1条); 3、涂装
⑵、漆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
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 15um,室内应为 125 um,其允许偏差- 25u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
偏差-5 um。(规范 14.2.2条)
⑶、构件表面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不应有脱皮、返锈等。涂层均匀,无明显皱皮、流
坠、针眼和气泡等缺陷(规范 14.2.3条);
⑷、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规范 14.2.5条)
4、钢网架结构
⑴、球、锥头、封板等网架零部件坯件不得有过烧、裂纹、褶皱及氧化皮,坯件尺寸和加
工精度,以及杆件成品尺寸分别是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各种零部件按设计要求进行除锈。
⑵、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 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结构,且有设计要求时,对
焊接球进行轴心拉压承载力试验,对螺栓球最大螺孔螺纹进行抗拉强度保证载荷试验。
⑶、杆件焊缝质量等级和检测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焊缝外观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规定(与 《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构件焊缝质量要求相同)。 GB50205-2001 6.3.8;12.3.3;12.3.4;12.3.5等⑷、网架总拼完成,高强度螺栓与球节点应紧固;高强度螺栓拧入球的螺牙长度不小于 1.0
的螺栓直径,连接处不应有间隙、松动等未拧紧情况(规范 6.3.8条)。
⑸、网架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安装完成后分别测量其挠度值,其挠度值不超过相应设计值的
1.15倍。
⑹、钢网架结构安装完成后,其节点及杆件表面应干净,不应有明显的疤痕、泥沙和污垢。
螺栓球节点应将所有接缝用油膨子填嵌严密,并应将多余螺孔封口。
8、落实分户验收
记录(几何尺寸) 按文件执行,并有分户验收记录。 《滁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
》 [2012]
结构 1、工程资料 验收 1、工程质量检查(巡查)记录及整改报告齐全。 2、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3、施工单位主体结构自行检查评定合格,有自评合格报告;监理单位主体结构监理评估合 格,有监理评估报告。
4、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合格,有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查报告。
5、分户验收合格,分户验收记录齐全。
6、墙体节能样板检测报告,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节能计算书、一览表,重大变
更通知书应完整。
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样板图像资料、验收记录应完整。
8、按照《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阶段性安全风险评估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1]5号 安全评
估合格,有《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综合表》。
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统一标准规定。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 2、验收程序和组 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6.0.3 织 人、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
3、实体质量检查
情况 按混凝土结构工程、砌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分别检查。
住宅工程应实行“样板引路”。 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每 4、样板间检查验 个单体工程至少选择一套(户)进行装饰安装工程施工,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联合验收合 收 格后,方可全面进行装饰安装工程施工。
5、装饰工程等交 装饰等工程总分包关系,外墙悬挑型钢穿墙洞眼处封堵,建筑节能,厨卫间、外墙、外门
窗防渗漏等通病防治等。 底
1、文明施工
钢管扣件
式脚手架
实体 详见基础阶段要求 详见基础阶段要求 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 管理 论证并按照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安拆、使用管理登记表》履行安 安全 手架 着 资料 拆告知、检测检验和联合验收等手续;提升、下降检查验收和日常维护保养资料。 式 工程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升 安全 (JGJ202-2010)第 4.3.5;4.4.2;4.4.5; 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等安全装置符合要求;附墙支座与建筑物连接应符合要求。 降 装置 4.4.7;4.4.8;4.4.10;4.5.1等条 2、脚
脚 构造 架体高度不得大于 5 倍楼层高;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 2/5,且不得大于 6m;
手 要求 主向框架、水平支承桁架、架体构架、附着支承结构等锚固螺栓应连接牢固;不得于物料平台 附
架 等相连。
安全 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防护高度超过作业面不少于 1.2m;与建筑物墙面之
防护 间应设置可翻转的密封翻板,且在其下面采用安全网兜底。
3、临时用电
4、临边、洞口防
护
5、模板工程
塔
式 详见基础阶段要求 详见基础阶段要求 详见基础阶段要求 管理 起 资料 重
机 详见基础阶段要求
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
包单位或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设备《安拆、使用管理登记表》、《设备安全管理手册》 管理 履行安拆告知、检测检验和联合验收等手续,并按期做好检查维护保养工作;防坠器检测报告; 6、 建 资料 《安装合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技术交底书;基础施工隐蔽记录;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 筑 起 板、楼面或其他下部悬空结构上时,基础支撑结构承载力验算和设计单位确认资料。 重 机 4.3.4;5.2.2;5.2.1等条 人 基础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使用说明书;排水通畅。安拆时,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 械 安装 货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 器》(JG 121-2000)第 5.1条 电 附墙装置附墙间距、形式设置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垂直度、顶部自由端高度、导轨和配 梯 重导轨阶差符合使用说明书和标准规范要求。
使用 防坠安全器在有效标定期和产品报废期限内使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电梯操作室与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围栏、吊笼门电气和机械联锁、上下限位和极限开关及其止挡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装置
完整有效。电梯底层四周设置防护围网,底层出入口上部应搭设防护棚。 各楼层须设置信号联系装置。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质 量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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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年 月
目
录
一、施工准备阶段
(一)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行为 (二)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 (三)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行为 二、地基基础施工阶段
(一)质量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及要求(二)实体质量检查重点及要求 1、基坑支护 2、基槽
3、桩基础、复合地基 4、基础钢筋混凝土结构 5、土方工程 6、地下室工程
(三)实体安全检查重点及要求 1、文明施工 2、脚手架工程 3、临时用电
4、临边、洞口防护 5、模板工程 6、建筑起重机械 7、现场消防 8、施工机具 9、起重吊装
三、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一)质量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及要求(二)实体质量检查重点及要求 1、钢筋工程 2、模板工程 3、预应力工程
4、混凝土工程 5、现浇结构工程 6、砌体结构工程 7、钢结构工程
8、落实分户验收记录 (三)结构验收 1、工程资料
2、验收程序和组织 3、实体质量检查情况 4、样板间检查验收 5、装饰工程等交底
(四)实体安全检查重点及要求 1、文明施工 2、脚手架工程 3、临时用电
4、临边、洞口防护 5、模板工程 6、建筑起重机械 7、现场消防 8、施工机具 9、起重吊装
(一)质量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及要求(二)实体质量检查重点及要求 1、地面 2、墙面 3、门窗 4、屋面 5、厨卫间
6、幕墙 7、电气 8、给排水 9、节能保温 10、功能性检查 11、太阳能一体化
(三)实体安全检查重点及要求1、文明施工 2、脚手架工程 3、临时用电
4、临边、洞口防护 5、建筑起重机械 6、高处作业吊篮 7、现场消防 8、施工机具 9、起重吊装 五、竣工验收阶段
(一)质量行为检查重点及要求1、验收人员 2、验收准备
(二)实体质量检查重点及要求1、资料核查 2、分户验收 3、公共部位
四、装饰安装工程施工阶段
一、施工准备阶段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
检查类别
检查项目 报建、报监
检查重点、要求
1、建设单位应办理施工许可证
检查依据
《中华人名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1、施工图审查文件包括审图合格证、审图意见、设计部门针对审图意见的答复
施工图设计审查 文件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施工现场应有一套完整盖审图章的图纸
地质勘查报告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代施工现场及毗领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第二十条 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1、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合同签订的主体应合法,合同应该在行业主管部门 鉴证、备案。
2、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1、地质勘查报告签字、盖章应齐全。
1、建设单位主 体质量安全行
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设计、勘察、施工、 3、建设单位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工程,分包合同应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
《建筑法》
监理合同 签订,分包合同应备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条
4、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扬尘专项治理等所需费用纳 入工程概算中。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 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1、 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会审,参加人员应具备资格,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签章齐全
1、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2、监理单位主项目管理组成、任命 2、监理部成立的企业文件,总监任命书及各监理人员任命文件,监理人员应与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投标文件一致 体质量安全行
为
3、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应为监理单位聘任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 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1、 监理标准、规范、图集配备应齐全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3、 监理人员应及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
案、施工组织机构等,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注册章。
法》
4、 监理人员应及时审查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 项目管理人员证书,特殊工种人员证书
督管理导则》
5、 总监及时签署开工报告
2、 检查、检测仪器配备应齐全
技术准备
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程检测计划、
《监理规范》 5.2.9.
检验批划分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审定工程质量检测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5.3.5
方案,并明确见证取样检测的范围、部位、内容
见证取样检测方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
2、 见证检测的委托单位应为建设单位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 建建
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 [2000]211 号) 第三条 第五条 第八条 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1、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应齐全等,编制人员、审批人员应符合规定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 《监理规范》 4.1.1 4.2.1
2、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总监需对项
细则、旁站方案等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目部监理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1、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组织机构应建立并健全,主要负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应为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项目管理组成、任命 聘任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建筑法》 第十四条
3、施工单位主
体质量安全行
为
体系、制度
3、施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质检 员、安全员上岗证,质检员、安全员数量满足要求
4、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应一致
1、施工项目部质量、安全体系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人员到岗履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项目部各种规章制度应建立,如施工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三十三条 制度,质量安全责任制度,质量安全教育、交底制度、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等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3、企业应当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 的规定》
职能部门检查制度、检查台账及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 事故隐患,应当及进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 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扬尘专项治理所需费用,不得挪作他用。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 查。
1、总包单位应选择有资质、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分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 包,如:深基坑支护、桩基础、外脚手架搭设、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等
总分包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总分包合同签订必须由企业对企业进行签订,项目部或个人不得签订,总分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包合同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合同应该在行业主管部门鉴证、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总包单位需履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4、禁止将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时编制并审批,编制人员、审批人员资格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合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 法》
3、检测仪器:经纬仪、水平仪、全站仪、钢卷尺、激光测距仪、游标卡尺、钢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 筋扫描仪、塌落度筒、力矩扳手等配备齐全及检定合格,各专业工程施工前需进行质 督管理导则》 量安全技术交底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技术准备
4、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还应组织《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督。
5、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GB50720—2011
2、施工现场标准、规范配备齐全
书后,方可上岗。
6、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应当及
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7、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 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标志;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 施。
8、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职工的膳食、饮水等应 当符合卫生标准;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消防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 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标志 ,现场大门设置 冲洗装置和清洗设备
9、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建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噪声等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
10、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和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 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 设施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委托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质量检测
1、 质量检测单位的选择应由施工企业进行,企业应在其确定的几家检测单位 中选择一家签订检测合同,项目部或个人不得自行委托或签订检测合同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 材料、设备、商品砼必须经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二、地基基础施工阶段
检查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重点、要求
1、应识别该阶段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地基基础施工阶段质量
安全行为检查
督促项目部进行整改
检查依据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责,施工企业职能部门应对项目部检查、
3、材料、检验批、分项工程等应及时验收合格
4、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巡视,对重要部位进行旁站,对存在问题下发 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回复,不整改总监应下发停工令,施工单位不停工总监应 及时将存在的重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向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1、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的边坡工程,勘察单位应进行专门的岩土工程勘察
①基坑支护 2、深基坑支护图纸必须进行审查,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施过程 设计、施工 工中涉及重要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变更的,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方案论证 3、深基坑工程采用土钉、桩锚、锚杆(索、钉)等支护方式时,其施工不得超越规划建
筑红线
1、土方开挖边坡坡度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应当注意开挖深度和支护时间的关系,应严
格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及时施工支护结构。基坑周边
严禁堆载超过设计允许荷载值。
实体 1、基坑
质量 支护
2、锚杆(索)施工时,必须干法成孔,严禁使用水钻;应有可靠措施保证锚杆(索)自 由段长度;锚杆(索)二次注浆压力应达到设计要求,严禁一次注浆;严禁锚杆(索)未检验
②支护施工 或未锁定情况下开挖下层土方。锚杆的位置、钻孔直径、深度及角度、锚杆插入长度、注浆配
合比、压力及注浆量等应符合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土钉墙钢筋网的钢筋直径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其绑扎随开挖分层进行,坡面喷射混 凝土的配合比、厚度应符合要求。
4、基坑临边防护要符合要求,要有效防、排水措施,设置人员上、下通道。
1、基坑支护必须按设计要求检测合格,变形监测未超过预警值方可容许使用
③支护使用
2、基坑使用期限应满足设计要求
3、基坑使用过程中的变形监测频次、监测结果、应急预案 4、深基坑和相邻设施的动态监控。 1、勘察报告
①工程资料
2、基槽
②实体
2、定位放线记录 3、基坑开挖平面图 4、验槽记录
1、基槽土质与设计要求、勘察报告是否一致 2、基槽表面防晒、防水泡等措施。
3、一般基坑应做到排水及时,深基坑或周边环境复杂的应进行施工降、排水设计。 1、施工方案,检测方案
2、原材料、桩基础的质量证明资料、成品桩的质量证明资料、检查桩位偏差图
①工程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桩基检测报告(桩身检测报告有小应变、声波投射、钻芯等报告,承载力检测报告) GB50202-2002 及检测数量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桩位偏差情况
2、桩头情况(桩径、桩头的完整性、进入承台的长度) 3、出现超出偏差的处理情况
CFG 桩参照桩基础检查,主要关注
③复合地基 1、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FG 桩) 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处 GB50202-2002 4.1.6条
2、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4、基础
①钢筋工程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7.1.6 ;7.8.1 ;7.8.5 等
3、试桩、打(挖)桩过程资料
3、桩基 础、复
合地基 ②实体
参见主体结构钢筋工程部分,特别检查地下部分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参见主体结构模板工程部分
钢筋混 ②模板工程 凝土结
③混凝土工
设计图纸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参见主体结构混凝土部分,遇有大体积砼应重点检查大体积砼的配合比,水化热计算、浇
构 程 筑方案,测温方案、抗裂措施
1、土方开挖应按方案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1、土方回填应按方案及设计要求进行 2、回填检测压实度报告应符合设计要求 1、地下室工程应进行抗浮设计
2、抗浮设计的实施情况,抗浮桩的检测,地下室外围土方回填,地下室顶板的土方回填 《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1、地下防水砼配比及抗渗试块报告
设计图纸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6.3.2;6.3.4;7.1.7
①土方开挖
5、土方 工程
②土方回填
①抗浮要求
2、地下防水施工:防水材料检测应采用合适标准(国标),不得降低标准,采用其他省 GB50208-2011 2.0.12;4.1.7;4.1.10; 5、地下
室工程 份地方标准,必须试验合格才能施工 4.1.11;4.1.15;4.1.16;5.1.1—5.9.5。 ②抗渗要求
3、防水施工细部的处理 设计图纸及相关图集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4、种植屋面的构造做法
JGJ/T178-2009
5、施工缝处理,止水措施
3抗裂要求 封闭围挡
1、地下室施工涉及体积较大砼底板、墙板施工,设计对抗裂的要求,施工采取的抗裂措 施
1、出入口处门楼、“五牌一图”齐全;采用高度不得小于 1.8米围挡封闭。
设计图纸、施工方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办公、生活区与施工区域划分清晰,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
三区分离
置员工集体宿舍。 1、文明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施工 1、主要出入口和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主要出入口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和沉淀池 JGJ146-2013
场容场貌 等排水设施设置到位。 实体 安全
2、各类建筑材料、垃圾堆放整齐。
1、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钢管扣件进场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钢管
规范》(JGJ 130—2011)第 6.2.1;6.2.2; 2、脚手扣件 管理 应有合格证、检测报告,并应复试。
6.2.3;6.3.1;6.4.1;6.4.2;6.4.3;架工程 式脚 资料
2、专项施工方案,悬挑超过 20M的应进行专家论证。 6.10.1; 手架
6.10.2;8.1.4 等
1、落地式脚手架允许搭设高度不得大于 32米,基础硬化处理,周边排水良好。
2、对于受现场客观条件限制,仅能搭设悬挑式脚手架的, 悬挑脚手架应从不高于 3层楼
稳定 面开始搭设,3层楼面以下应有可靠的专项防高坠安全措施, 每段悬挑高度不超过 20 米;悬挑
性要 梁型钢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60mm,且锚固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 1.25 倍;悬挑梁与建筑
求 结构梁板锚固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锚固 U 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 16mm.
3、立杆、纵横向水平杆和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防滑扣件等设置应满足
专项方案和规范要求。
1、防护高度超过作业面不少于 1.2m ;架体外侧设置双道扶手栏杆;每段悬挑层底部应硬 质材料封闭严密;与建筑物结构间隙应符合要求。
2、脚手架外侧的安全平网除应在 3层楼面和每段悬挑层竖向不大于 20米设置一道外,还 应每隔 60米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加强层。采用落地式与悬挑式配合搭设脚手架的,除在第一段
架体
悬挑梁下落地脚手架上和以上各道悬挑梁下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外,且在落地式脚手架上和第三
防护
段悬挑层各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加强层。仅搭设悬挑式脚手架的,每道悬挑梁下(第一段悬挑梁 除外)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外,且在第一悬挑和第四段悬挑脚手架上各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加强层。
3、对于建筑物外侧没有用脚手架和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的,应在距地面三层结构起每隔 四个标准层连续设置一道沿建筑物四周的安全平网。
3、临时
管理资料
用电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①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批准人,以 (JGJ46-2005)第 1.0.3;3.1.4;3.3.4;
4.1.2;5.1.1;5.1.2等; 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1、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内容有:
②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内容有: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三相五线制;高低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或堆放构件、杂物等;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防雨措施,有门锁、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
专人负责;有明确的送电或停电的操作顺序;电器及熔断器的熔丝规格必须与电流相一致。不 【2008】75号
得使用铜丝代替熔丝;各级配电箱必须固定设置,使用标准铁制配电箱;不使用自制的木配电
箱、箱底距地面不小于 1. 2m;保护零线的截面积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保护零线不得装
设开关或熔断器,并满足机械强度要求;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在潮湿和易触及带
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24V或 12V),使用行灯不得超过 36V,并有良好绝
缘;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橡皮软管线,不得使用塑料电线或塑料护套线,并高挂使用;手持电动
工具的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电气作业人员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
定穿绝缘鞋、戴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等。
③审查电气防火措施。内容有:施工现场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
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设备不得超负荷工作;现场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生活用电不
得使用电热设备,室内照明线不得乱拉乱接;配电室内配置砂箱和干粉灭火器。
2、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3、验收资料;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和漏保动作测试记录。
外电防护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周边、机动车道、起重机与外电架空线路防护应符合规范要求。
1、施工用电干、支线架设高度应符合:架空线高度大于 4m ,电缆高度大于 2.5m(或埋地
大于 0.2m)。
2、架线电杆、横担、绝缘子、电杆埋深等应符合规定。
配电系统 3、严禁使用老化、破皮、漏电的电线和电缆。
4、施工照明和消防应有专用回路,灯具金属外壳接零,室内灯高大于 2.5m ,室外灯高大
于 3m,行灯使用安全电压。
5、采用三级配电, 二级保护系统,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应有警示牌,配备灭火器、
绝缘垫、绝缘手套等用品。总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有防止雨雪侵入、雷电和动物进入措施,
并设置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消防沙池等消防设施。
6、配电箱内有标记,下引出线整齐,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7、动力开关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每路接地防护须接独立端子,严禁叠加
在一个端子上。
8、用电开关箱应统一编号,安装位置适当,周围无杂物,箱体下边高出地面 60cm ,箱内
闸具齐全,熔断丝匹配。
9、用电设备、机械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10、施工用电统一管理,用电必须办理手续,严禁擅自乱接乱拉临时用电。
11、施工用电管理人员和接电、送电、架线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12、宿舍床铺边的墙面上要充分考虑手机充电插座的需要,严禁私接乱拉电线用于取暖做
饭等。
保护系统
临边防护 符合 TN-S接零保护;符合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开关箱中漏保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严禁采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1、 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临边安
全防护应符合规范要求。
1、 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安全防护;电梯井口
应装设高度在 1.5m 至 1.8m 的定型化、工具化栅门。
4、临 (一)板与墙洞口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等 边、洞 1、板与墙洞口立面门或平面板均应刷黄黑相间的警示色,并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施工通 口防护 洞口防护 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措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均应设置警示灯。 2、楼板、屋面和平台等平面上短边尺寸大于 25mm但小于 250m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
板覆盖,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楼板面等处边长大于 250mm 的洞口,应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直径不小于 6mm 的钢筋
(或楼板分布筋)形成防护网,网格间距不得大于 200mm ,并在其上方满铺竹笆或脚手板;边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1)第 3.1.1;3.1.3;3.2.1;3.2.2
长在 1500mm 以上的洞口,四周还必须设防护栏杆并用密目网封挡。垃圾井道和烟道、管道井
等,在砌筑或安装前应严格按照预留洞口作防护,施工时需要切断钢筋防护时,应加设明显标
志。
4、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是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的安全门,门扇
网格的横向间距不大于 150m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5、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 800m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 2m时,应加设 1.2m
高的临时固定栏杆或其他措施防止意外坠落。
(二)电梯口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1、在电梯井口处要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2、电梯井口应用固定栅门,固定栅门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其高度在 1.5m 至 1.8m 范
围内,并刷黄黑相间的警示色(见附件三)。
3、电梯井口宜在每层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直径不小于 6mm 的钢筋(或楼板分布筋)形
成防护网,网格间距不得大于 200mm ,并在其上方满铺竹笆或脚手板;或在正负零层楼面设置
首道安全网,上部每隔两层并最多隔 10m设一道安全平网。安装、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时,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5、模板
工程 详见主体阶段
设备《安拆、使用管理登记表》、《设备安全管理手册》履行安拆告知、检测检验和联合验收
等手续,并按期做好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安拆(含防碰撞)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由 管理 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安装合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 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安全技术交底书;基础施工隐蔽记录、混凝土强度报告。防雷接地电阻 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第 2.0.3;
2.0.9;2.0.14;2.0.16;3.3.3等条
基础定位合理,验收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使用说明书,排水通畅;安拆时,安装 安装 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
6、建筑塔式 1、附墙装置附墙间距、形式设置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垂直度、顶部自由端高度符合使
起重机 起重 使用 用说明书和标准规范要求。塔式起重机与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塔式起重机与架
械 机 空线路之间必须符合安全距离。
2、力距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卷筒和滑轮防跳槽等安全装置和设施完整有效。 测试记录等。
3、机械金属构件连接螺栓紧固,销轴开口销完好;金属构件无明显开裂、脱焊等情况。
4、钢丝绳安装、断丝、断股等情况符合要求。
5、 吊钩保险装置完整有效;塔式起重机应有接地、接零、漏电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司
《起重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 机,指挥应持证上岗。
报废》GB/T5972-2009
制作应符合专项方案要求;主梁尾端与建筑物结构连接牢固;平台两边各设前后两道独立
钢制
卸料 斜拉钢丝绳;左右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在栏杆内侧用薄钢板或木板封闭严密;不得于外
平台 脚手架等相连。 3.5.4 条
作业区
7、现场
消防 生活区
管理资料
气瓶
8、施工
机具 电焊机
其它机具
管理资料 高层建筑(30M或 10层及以上) 应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临时设施必须按要求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置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电焊作业必须设置专人监护,并对焊渣等采用必要的保护措施。 施工临建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生活区宿舍应安装相应功率的限流保护装置(负载识别器) 和漏电保护装置。 各施工机具验收合格手续。 气瓶间距应大于 5 米、距明火大于 10 米,如达不到要求需采取隔离措施;应安装防震圈 和防护帽;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浮筒式乙炔发生器应装设回火防止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交流电焊机应设置防二次侧触电保护装置。 机具基础和作业平台平稳;传动部位等安全防护安整有效;设置保护接零、接地、漏电保 护器;钢丝绳安装、断丝、断股等情况符合要求。 汽车吊等吊装设备检测报告、专项施工方案、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作业路面应达到其说明书要求地耐力要求;各种超高、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9、起重设备管理 钢丝绳断丝、断股等情况未达到报废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吊装 操作范围内设置警戒标志,派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应有稳固的操作平台,并配备必要的安 人员管理 全防护用品。
三、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要求 检查依据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等应持有效证件并到岗履责;
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日常检查、处理档案记录、
台账等资料完整;
3、材料、检验批、分项工程等应及时验收合格。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主体结构阶段质量安 4、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巡视,对重要部位进行旁站,对存在问题下发监GB50204-2015
全行为 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回复,不整改总监应下发停工令,不停工应及时将存在的重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6.0.3 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向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5、分部工程应由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
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
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
分部工程验收。
1、原材料质量有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主要检查结构钢筋、质量有合格证明文件和试验(检
验)报告单。重点:钢筋复试报告中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①工程资 2、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承重结构用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资料及相关 GB50204-2015 5.2.1;5.2.2;5.2.3; 料 5.4.2;5.4.3等 试验(检验)报告单 1、钢 实体 筋工 3、施工试验报告(记录):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检验报告等。 质量 程 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②实体质 2、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钢筋力学性能。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GB50204-2015 5.2.6;5.3.1;5.3.2; 量 场内进行,钢筋调直要使用专用机械,严禁用卷扬机冷拉调直或用冷拔方式调直。(合建质安 5.3.3;5.3.4;5.4.1;5.4.2;5.4.3;5.4.4;
监[2010]32号) 5.4.5 等
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 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倍。 GB50666-2011 4.5.1.3等
4、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钢筋机械连接套筒、钢筋锚固版以及预埋件等的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6、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 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 程的规定。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钢筋连接的要求:(合建质安监[2011]64号)
1 1、当钢筋连接采用电渣压力焊时,对于直径 16cm以下的钢筋,不得使用电渣压力焊连接,
且施焊的焊工需进行现场条件下的试焊,试焊经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正式焊接操作。
2、当钢筋连接采用直螺纹连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加工钢筋接头时,技术工人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接头加工应经工艺检验合格。
(3)直螺纹钢筋端部应切平。
(4)钢筋丝头螺距应使用专用螺纹规检验。
(5)安装接头时应使用管钳扳手拧紧,应使钢筋丝头在套筒中央位置相互抵紧,标准型接
头安装后的外露螺纹不宜超过 2p(两个螺距)。
(6)安装后应用拧紧扳手校核拧紧力矩。
7、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
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 25mm。
8、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梁柱节点核心
区箍筋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9、施工中应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钢筋间距。应使用定型预制保护
层垫块,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 3块,在易开裂部位适当加密。
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 300mm的钢筋保护层垫块
或支撑,保证在浇筑混凝土时钢筋不位移。
10、钢筋工程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确定专人负责,全程控制。
11、现浇板板底钢筋绑扎完后方可进行水电管线预埋,结束后方可进行上层钢筋绑扎。
1、模板施工方案:模板工程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审批,高支模应有专家论证意见。
①工程资 2、技术交底: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料 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JGJ162-2008)8.0.1;8.0.3;8.0.4等
3、钢管、扣件等材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模板安装(安全)应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1、模板安装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 (JGJ162-2008)第 6.1.2、6.1.9、6.2.4 等 可靠;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 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 号) 2、基础应有足够承载力,立柱底部基础应回填夯实硬化处理,场地排水畅通。 3、立柱间距、步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中设计计算和 2、模 规范要求。 板工 4、立柱接长严禁搭接,严禁将上端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模板号)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程(质 支撑系统各杆件严禁与脚手架、卸料平台等相连。 量、安 GB50204-2015 4.1.1;4.1.2;4.2.3; 5、顶部设置可调支托的,U 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 全) ②实体质 4.2.4;4.2.5;4.2.6等 于 20CM。 量、安全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6、当支架立柱成一定角度倾斜,或其支架立柱的顶表面倾斜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支点 GB50666-2011 4.5.1;4.5.2等 稳定,支撑底脚必须有防滑移措施。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模板安装(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规范》JGJ130-2011 1、模板截面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范》JGJ128-2000 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规范》JGJ166-2008 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 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技术规范》JGJ231-2010 5、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
4.2.6的规定。重点检查空调预留洞是否遗漏。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
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表 4.5.2的规定。重点检查悬挑构件混凝土强
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应独立设置。后浇带部位的后浇混凝土
未达到的养护龄期以及同条件混凝土试块强度值未达到规范规定前不得拆除模板及支撑,不得
先拆后补撑。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 8m,或搭设跨度 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建质 超过 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 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2009]254号 1.3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
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
家论证。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
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
③高大模 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 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板质量、
安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4、监理单位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重点审核内容、检查方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
法和频率要求。 [2009]254号 2.2.1;2.2.2;2.2.4;
5、施工过程中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扣件、盘扣、碗扣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合格,且现场抽检钢管壁厚符合方案计算书
要求。
(2)立柱底部基础应回填夯实硬化处理,场地排水畅通,不得出现严重积水现象;重荷载
梁板位置对应的下层立杆不得拆除;悬挑构件工字钢及卸荷钢丝绳间距符合方案要求,立杆与
工字钢已有可靠连接措施。
(3)底座位置应正确,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 2.2.5;3.3;4.3.3等
(4)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立杆落于架体基础表面且
无搭接、水平杆转接荷载现象。
(5)扫地杆、水平拉杆、水平杆件步距应符合专项方案要求,且应双向逐层满拉设置并与
周边非高大模板架体拉结不少于两跨;高低跨处水平杆件应由高处向低处延伸不少于两跨;顶
托或扣件距离最上面一道水平杆不宜超过 300mm,当超过 300mm时,应增设一层水平杆件。
(6)按照方案要求的间距设置双向纵向剪刀撑及水平剪刀撑,且剪刀撑搭设完善,架体应
按照方案要求的间距与结构柱抱接或与周边剪力墙顶紧。
(7)竖向结构已浇筑至梁板下口且强度达到设计值 50%;因工艺要求造成竖向结构与水平结
构需同时浇筑的已按照方案要求对竖向结构进行加固。螺栓紧固力矩不少于 40N·M ,盘扣及碗
扣已连接紧密。
(8)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
(9)架体杆件不得与外脚手架、卸料平台等连接,混凝土输送管不得固定在架体上,当混
凝土采用布料机布料时,置放布料杆的模板下应按方案的要求进行对顶加固。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有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预应力混凝土的预应力筋、
锚具、夹具、连接器、成孔管道、水泥等质量有合格证明文件和试验(检验)报告单,张拉机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①工程资 具及压力表应定期维护、标定和使用,标定期限不应超过半年。
GB50204-2015 6.1.1;6.2.1;6.2.2; 料 2、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灌浆记录 6.2.3;6.2.4
3、预应力专业施工单位资质
3、预 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应力 2、施工过程中应避免电火花损伤预应力筋;受损伤的预应力筋应予以更换。 GB50204-2015 6.3.1;6.3.3;6.3.4; 6.4.1;6.4.2;6.4.4;6.5.1;6.5.2;6.5.3;②实体质 工程 3、预应力筋应采用砂轮锯或切断机切断,不得采用电弧切割; 当钢丝束两端采用镦头锚 6.5.4;6.5.5等量 具时,同一束中各根钢丝长度的极并非不应大于钢丝长度的 1/5000,且不应大于 5mm。当成组
张拉长度不大于 10m的钢丝时,同组钢丝长度的极差不得大于 2mm。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4、 预应力筋端部锚具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GB50666-2011 6.3.1;6.3.5;6.4.3;
(1)挤压锚具制作时压力表油压应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规定,挤压后预应力筋外端应露出 6.4.10;6.5.1等
挤压套筒 1~5mm ;
(2)钢绞线压花锚成形时,表面应清洁、无油污,梨形头尺寸和直线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
(3)钢丝镦头的强度不得低于钢丝强度标准值的 98%。
5、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低于
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 75%。
6、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
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7、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张拉后应尽早进行孔道灌浆,孔道内水泥浆应饱满、密实。
8、 锚具的封闭保护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防止锚具腐蚀和遭受机械损伤的有效措施;
(2) 凸出式锚固端锚具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50mm;
(3) 外露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处于正常环境时,不应小于 20mm;处于易受腐蚀的环
境时,不应小于 50mm。
9、后张法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部分宜采用机械方法切割,其外露长度不宜小于预应力筋
直径的 1.5倍,且不宜小于 30mm。
10、灌浆用水泥浆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30N/mm2。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有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主要检查结构用水泥、外
加剂、预拌混凝土、砂、石、等质量有合格证明文件和试验(检验)报告单;细骨料中氯离子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混 GB50204-2015 7.1.1;7.2.1;7.2.2; 含量,对钢筋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6%,对预应力混凝土不得大于0.02%;①工程资 凝土 混凝土拌制及养护水采用中水、搅拌站清洗水、施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分进 7.2.3;7.2.5;7.3.3等 料 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行检验。 GB50666-2011 7.2.4等 2、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承重结构用水泥及外加剂、混凝土试块等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资
料及相关试验(检验)报告单
3、施工试验报告(记录):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结构构件的混凝土
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4、施工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坍落度检查记录应内容完整、记录真实。
5、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1、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
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2、预拌混凝土进场时,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施工、监理单位应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进行检查。(合建质安监[2011]64号)
当施工现场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在混凝土浇筑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到混凝土生产
厂家,对拟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进行检查,混凝土拌制时监理(施工)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在拌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制地点进行旁站监督,并抽查坍落度,做好记录,对每批混凝土出厂应有抽查记录。 GB50204
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监理(施工)单位应有专人对混凝土质量进行进行抽查,并做好坍
落度记录,每个检验批应按规范要求留置试块(每 100M3混凝土至少留置一组标养试块,三组
同条件试块)。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责令退场,不得使用,并同时报告 ②实体质 干要求》 合建质安监[2011]64号 质量监督机构。 量 《滁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3、混凝土拌合物不应离析,稠度应满足施工方案要求,现场应抽样检验。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 4、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和碱总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要求。 程》DB34/1659-2012 5、混凝土有耐久性要求时,应取样检测。
6、混凝土有抗冻要求时,应取样检测混凝土含气量检验。
7、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
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规定。
8、对梁柱(墙)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9、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和施工缝的留设及处理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
要求。
10、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应符合省市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和导则的相关规定:
1、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混凝土浇筑方案。夏季应尽量避开当日高温时段,春季应
避免在大风天气下施工。现场应有特殊情况下的混凝土施工应急预案和措施。
2、现浇板板底钢筋绑扎完后方可进行管线预埋,结束后方可进行上层钢筋绑扎,严禁钢筋
绑扎与管线施工同步。
3、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以及钢筋间距。混凝土浇筑时应设
置板厚标高控制点,严格按照设计板厚浇筑混凝土,还应铺设架空通道,保证钢筋不位移不变
形,并确定专人负责。
4、预埋管线不应集中通过现浇楼板,应分散布置,设计中水、电、设备等各专业应相互配
合,在同一位置管线重叠不得超过两层,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楼板厚度
的三分之一,且不应超过 50mm,并使管壁至板上下边缘净距不应小于 25mm。
5、现浇板内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层钢筋网片之间,若在跨中没有上排钢筋,则沿管线方向
在板的上表面增设φ 6 双向间距 100mm 宽 600mm 的钢筋网片,多根管线并排时,增设钢筋网
片的宽度应超出管线每边 300mm。
6、不宜将给排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楼板中。
7、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对大体积混凝土,宜采
用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对防裂抗渗要求较高的混凝土,
所用水泥的铝钙含量不宜大于 8%。使用时水泥的温度不宜超过 60℃。
8、骨料。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 3%,石子的含泥量不得超过 1%,
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拌制混凝土宜采用中、粗砂,不应采用粉砂和细砂。
9、矿物掺合料。粉煤灰必须符合国家Ⅱ级灰的标准,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 15%;矿渣
粉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 30%;沸石粉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 10%;采用复合矿物掺合料时,
其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 30%。掺和料的总量不应大于水泥用量的 50%,其掺量应通过试验
确定。
10、外加剂。选用外加剂时,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
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 8%。
11、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 的规定,当使用混凝土搅拌站中的回收水时,
应经过沉淀,去除砂石、泥浆澄清后应对其成分进行检验方可使用。
12、混凝土配合比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规定,根据设计的强度等级、
抗渗等级、耐久性及工作性能等进行配合比设计。
13、预拌混凝土的砂率宜控制在 40%以内。
14、坍落度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尽量采用较小的坍落度。楼板、屋面的混凝土坍落
度宜小于 120mm;高层建筑混凝土楼板坍落度根据泵送高度宜控制在小于 180mm,多层及高层
建筑底部的混凝土楼板坍落度宜控制在小于 150mm。
15、严格控制现浇楼板混凝土单方用水量不大于 180 kg/m3。
16、普通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水泥用量宜为 270~450 kg/m3,高强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宜大于
550 kg/m3。
17、混凝土供应商提出的混凝土性能指标和相关生产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18、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
凝土严禁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浇筑。
19、混凝土进入浇筑现场时应按规定检查入模坍落度,高层住宅不宜大于 180mm,其它住
宅不宜大于 150mm。严格执行混凝土施工配合比,严禁对预拌混凝土现场加水,改变水灰比。
20、支撑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应进行模板设计,使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上下层模板支架的立杆应对准,并在底部铺设垫板。现浇板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
300mm ,中间立杆间距不宜大于 900mm,严禁在虚土上支撑模板。
21、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后浇带两侧的支撑拆除
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应待后浇带施工完毕且砼强度达到设计
强度时方可拆除。
22、混凝土浇筑宜一次连续完成,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
23、在现浇板混凝土初凝前宜采用平板振动器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 2~4 次
压抹,宜采用机械磨光机抹平。
24、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 1.2MPa 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当混凝土强
度小于 1OMPa 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堆放建筑材料等重物。
25、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承重结构构件的模板支撑方能拆除。当设计无具体要求
时,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应符合规定。
26、混凝土现浇板浇筑完成后 12h 以内应覆盖养护,并淋水保湿,可采用麻袋或薄膜包裹
覆盖。
27、对普通混凝土的养护至少应持续 7d,对添加缓凝剂的混凝土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养
护至少应持续 14d。
28、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
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并加设临时支撑。
1、检查混凝土外观质量:是否有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连接部位缺陷、 5、现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浇结 实体质量 外形缺陷、外表缺陷等质量缺陷。 GB50204-2015 8.1.2;8.2.1;8.2.2; 构工 检查 2、抽查混凝土构件尺寸偏差: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8.3.1
程 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有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水泥、钢筋、砂、石、砖、
①工程资 砌块、等质量有合格证明文件和试验(检验)报告单,砌筑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的应有型式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检验报告 GB50203-2011 4.0.1;4.0.7;4.0.12 料
2、施工试验报告(记录):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1、砌体材料和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稠度和砌筑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砌体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横平竖直,厚度满足要求,砌筑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转 GB50203-2011 4.0.5;4.0.9;4.0.10; ②实体质 角处和交界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5.2.1——5.2.4;5.3.1;5.3.2;9.2.1
2、墙体拉结筋必须进行预留或预埋,不准采用墙体拉结筋化学植筋法施工。凡未进行预留 —— 9.2.3;9.3.2——9.3.5 量
或预埋的,按照规定处理程序进行上报、处理。处理方案由设计单位确认,采用化学植筋法的
必须明确锚固力、埋设深度、原材料要求等,并要做拉拔试验。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应符合省市相关规定:
1、混凝土墙、柱边门、窗垛小于 240mm以及窗间墙小于 360mm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程》DB34/1659-2012
当门窗洞口上至梁底距离小于 200mm时,门窗过梁应与结构梁整体浇筑。砌体结构承重墙体或
后砌填充墙上大于 2m宽洞口两侧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未开设洞口处应增设间距不大
于 3.6m的构造柱,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
强。
3、窗台标高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厚度不小于80mm ,
纵向配筋不宜少于 3Ø8mm,钢筋板带嵌入窗间墙内不小于 600mm。
4、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板网抹灰(网宽度≥300mm 、1mm 厚、网眼尺寸不大于
10mm ×10mm )或碱玻璃纤维网格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宽度≥300mm )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
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50mm。
5、填充墙砌至梁底、板底时,应留有 30~80mm 的空隙,用细石混凝土加膨胀剂塞实。上
料口、过人洞封堵时,顶端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加膨胀剂填实。
1、砌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在结构层内进行试砌筑和抹灰,形
成样板墙,样板墙应带有门窗洞口。 《滁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 6、砌
体结 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均应在抹灰前和抹灰后,对样板墙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包 构工 括影像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程 ③蒸压粉 2、施工单位应使用与砌块性能相匹配的专用砌筑砂浆和专用抹面砂浆,进场时应核查其型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非承重墙体保温 煤灰加气 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等。外墙砌块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A5.0;内墙砌块强度等级不应小于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 混凝土砌 A3.5;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M5。 DB34/T5036-2015 块
3、当墙长大于等于 3.6m时应设置构造柱;内隔墙沿墙高方向应设置配筋梁(带)等构造
措施,竖向间距不大于 1m。
外墙窗台下第一和第二皮砌块的水平灰缝内应通长配筋,配筋带宜采用 3Φ 4、分布筋Φ
4@200或 2Φ 6、分布筋Φ 6@150焊接网片。
4、砌体与构造柱、混凝土柱(墙)交接处,应按每两皮砌块(即不大于 600mm)的高度设
置 2Φ 6拉结筋,伸入砌体内长度应不小于 1000mm,拉结筋末端应有 90°弯钩。拉结筋不得开
槽设置,必须放在灰缝内,严禁漏放。
5、宜避免设计宽度 600mm以下的窗间墙,门窗框两侧墙垛宽度小于 360mm的,严禁使用砌
块补砌,应采用混凝土浇筑。
6、砌体墙面抹灰应满铺耐碱玻纤网格布,网格布应居抹灰层中间。外墙抹灰应采用具有防
水和抗裂性能的材料。
7、墙体与不同材料的交接处(包括埋设管线的槽),应增设加强型耐碱玻纤网格布,搭接
宽度每侧不小于 250mm。外墙抹灰层变形敏感的部位如:外檐口下部、外窗上下部及 45度区域
范围内,应增设加强型耐碱玻纤网等防裂加强措施。
外墙悬挑型钢穿混凝土墙洞眼处封堵施工技术要求 :
具体工艺流程为:悬挑槽钢洞口清理→钢丝刷刷毛→洒水润湿→灌混凝土→抹防水砂浆。
1、悬挑槽钢洞口清理应满足以下要求:清理悬挑槽钢洞口粘存杂物,清理完毕后用吹风机
吹干净。
2、钢丝刷刷毛应满足以下要求:悬挑槽钢洞口清理干净后,用钢丝刷绕周圈刷毛,用吹风
机吹净。
3、洒水润湿应满足以下要求:使用喷壶进行喷水润湿,在施工前一小时进行喷水,使悬挑 ④砌体 槽钢洞口周围保持湿润。施工时再进行小量喷水,以便施工。 (混凝 4、灌混凝土:将外墙一面用模板遮挡严密,用比原结构混凝土强度至少提高一级的微膨细 土)洞口 石混凝土边浇灌边捣密实,细石混凝土外面凹进砖墙 10~15mm 。待细石混凝土有一定强度后 封堵 再用掺 10%防水剂的 1:3 水泥砂浆补嵌密实至与墙面平。
5、封堵完工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应包括使用的封堵混凝土材料相
关试验报告及现场淋水试验,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砖墙处预留洞封堵施工技术要求 :
模板内侧与墙面固定平齐,外侧支设成喇叭口,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20 细石混凝土封
堵,待混凝土强度达到 5MP 后拆模,将外侧多余的混凝土凿除。封堵后的细石混凝土应与墙面
和混凝土面平齐。
1、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
2、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⑴、见证取样送样试验项目:a 、材料及焊接材料复验;b 、高强螺栓预抗力、扭矩系数复
试;c 、摩擦面抗滑系数复验;d 、网架节点承载能力试验
①工程资 《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⑵、见证检验项目 焊缝质量:a 、内部缺陷 b 、外观缺陷 c 、焊缝尺寸;
料 柱GB50205-2001 15.0.5;15.0.2等 ⑶、螺栓施工质量:a 、终拧扭矩 b 、梅花头检查 c 、网架螺栓球节点
脚及网架支座:a 、锚栓紧固 b 、垫板、垫块 c 、二次灌浆
⑷、主要构件变形:a 、钢屋(托)架、桁架、钢梁、吊车梁等垂直度和侧向弯曲 b 、钢
柱垂直度 c 、网架结构挠度
⑸、主体结构尺寸:a 、整体垂直度 b 、整体平面弯曲
1、焊缝外观质量:
7、钢
结构
工程 ⑴、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规范 5.2.6条); ⑵、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
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规范 5.2.6条)。三级焊缝的母材上只允许有个别电弧 《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擦伤(规范表 A.0.1); GB50205-2001 5.2.6;5.2.11等
⑶、二、三级焊缝咬边、气孔等外观质量应符合规范表 A.0.1的规定; ②实体质 ⑷、焊缝观感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 量(以施 焊渣与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规范 5.2.11条); 工强条为
2、高强度螺栓连接面质量(规范 6.3.6条) 主) 《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渣、氧化铁皮、污垢 GB50205-2001 6.3.6 等;除设计有要求以外的摩擦面不应涂漆。
《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⑴、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 GB50205-2001 14.2.1;14.2.2;14.2.3; 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当设计无要求时,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表 14.2.5等 14.2.1的规定。(规范 14.2.1条); 3、涂装
⑵、漆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
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 15um,室内应为 125 um,其允许偏差- 25u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
偏差-5 um。(规范 14.2.2条)
⑶、构件表面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不应有脱皮、返锈等。涂层均匀,无明显皱皮、流
坠、针眼和气泡等缺陷(规范 14.2.3条);
⑷、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规范 14.2.5条)
4、钢网架结构
⑴、球、锥头、封板等网架零部件坯件不得有过烧、裂纹、褶皱及氧化皮,坯件尺寸和加
工精度,以及杆件成品尺寸分别是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各种零部件按设计要求进行除锈。
⑵、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 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结构,且有设计要求时,对
焊接球进行轴心拉压承载力试验,对螺栓球最大螺孔螺纹进行抗拉强度保证载荷试验。
⑶、杆件焊缝质量等级和检测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焊缝外观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规定(与 《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构件焊缝质量要求相同)。 GB50205-2001 6.3.8;12.3.3;12.3.4;12.3.5等⑷、网架总拼完成,高强度螺栓与球节点应紧固;高强度螺栓拧入球的螺牙长度不小于 1.0
的螺栓直径,连接处不应有间隙、松动等未拧紧情况(规范 6.3.8条)。
⑸、网架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安装完成后分别测量其挠度值,其挠度值不超过相应设计值的
1.15倍。
⑹、钢网架结构安装完成后,其节点及杆件表面应干净,不应有明显的疤痕、泥沙和污垢。
螺栓球节点应将所有接缝用油膨子填嵌严密,并应将多余螺孔封口。
8、落实分户验收
记录(几何尺寸) 按文件执行,并有分户验收记录。 《滁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
》 [2012]
结构 1、工程资料 验收 1、工程质量检查(巡查)记录及整改报告齐全。 2、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3、施工单位主体结构自行检查评定合格,有自评合格报告;监理单位主体结构监理评估合 格,有监理评估报告。
4、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合格,有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查报告。
5、分户验收合格,分户验收记录齐全。
6、墙体节能样板检测报告,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节能计算书、一览表,重大变
更通知书应完整。
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样板图像资料、验收记录应完整。
8、按照《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阶段性安全风险评估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1]5号 安全评
估合格,有《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综合表》。
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统一标准规定。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 2、验收程序和组 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6.0.3 织 人、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
3、实体质量检查
情况 按混凝土结构工程、砌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分别检查。
住宅工程应实行“样板引路”。 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每 4、样板间检查验 个单体工程至少选择一套(户)进行装饰安装工程施工,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联合验收合 收 格后,方可全面进行装饰安装工程施工。
5、装饰工程等交 装饰等工程总分包关系,外墙悬挑型钢穿墙洞眼处封堵,建筑节能,厨卫间、外墙、外门
窗防渗漏等通病防治等。 底
1、文明施工
钢管扣件
式脚手架
实体 详见基础阶段要求 详见基础阶段要求 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 管理 论证并按照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安拆、使用管理登记表》履行安 安全 手架 着 资料 拆告知、检测检验和联合验收等手续;提升、下降检查验收和日常维护保养资料。 式 工程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升 安全 (JGJ202-2010)第 4.3.5;4.4.2;4.4.5; 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等安全装置符合要求;附墙支座与建筑物连接应符合要求。 降 装置 4.4.7;4.4.8;4.4.10;4.5.1等条 2、脚
脚 构造 架体高度不得大于 5 倍楼层高;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 2/5,且不得大于 6m;
手 要求 主向框架、水平支承桁架、架体构架、附着支承结构等锚固螺栓应连接牢固;不得于物料平台 附
架 等相连。
安全 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防护高度超过作业面不少于 1.2m;与建筑物墙面之
防护 间应设置可翻转的密封翻板,且在其下面采用安全网兜底。
3、临时用电
4、临边、洞口防
护
5、模板工程
塔
式 详见基础阶段要求 详见基础阶段要求 详见基础阶段要求 管理 起 资料 重
机 详见基础阶段要求
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
包单位或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设备《安拆、使用管理登记表》、《设备安全管理手册》 管理 履行安拆告知、检测检验和联合验收等手续,并按期做好检查维护保养工作;防坠器检测报告; 6、 建 资料 《安装合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技术交底书;基础施工隐蔽记录;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 筑 起 板、楼面或其他下部悬空结构上时,基础支撑结构承载力验算和设计单位确认资料。 重 机 4.3.4;5.2.2;5.2.1等条 人 基础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使用说明书;排水通畅。安拆时,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 械 安装 货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 器》(JG 121-2000)第 5.1条 电 附墙装置附墙间距、形式设置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垂直度、顶部自由端高度、导轨和配 梯 重导轨阶差符合使用说明书和标准规范要求。
使用 防坠安全器在有效标定期和产品报废期限内使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电梯操作室与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围栏、吊笼门电气和机械联锁、上下限位和极限开关及其止挡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装置
完整有效。电梯底层四周设置防护围网,底层出入口上部应搭设防护棚。 各楼层须设置信号联系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