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作风建设

今年是“纪律作风建设年”,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担负着重大历史使命,要有所作为,必须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技术高超,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宪法和法律的高素质法院队伍,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更要在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为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上作出应有的贡献。

  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对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司法能力,维护法院形象,树立法律公信力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就是要为社会提供利益受尊重、权利可诉求、竞争有秩序、成果能保护的制度保障。在法院系统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教育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能,为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诚信友爱的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其次,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是实践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现实需要。法院是保障公平与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是审判机关的神圣职责。在司法工作中自觉地、无条件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司法机关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的最高标准,也是司法机关性质的具体体现。但在现实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裁判不公、个别法官贪赃枉法甚至违法犯罪的现象。这些问题,虽然存在于少数人身上,但是其危害和影响却是十分严重的,如果裁判不公,人民群众就不只是对某一个法官、某一个法院失去信任,而是会怀疑法律的公信力,还会对党、对社会、对国家丧失信任,最终危害的是党的执政基础。

  其三,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是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我们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迫切要求。极个别人徇私枉法、以案谋私的所作所为,会严重损害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也会给法院的整体工作带来压力。通过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那些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纯洁法院队伍,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和权威。开展这次活动对于我们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

工作效率,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次活动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持续和延伸,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内容丰富,对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宗旨,更好地保障和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平安房县,和谐房县”更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多年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和关心支持下,经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和物资装备逐步完善,后勤管理进一步规范,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度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领导班子、干警队伍、审判执行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困难和薄弱环节。

  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给我们法院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提供了一个认真学习、冷静反思、充实提高的好机会,我们一定要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在党性党风方面的问题,在法治理念、党性原则、思想基础和政治立场等重大问题上,分清是非,澄清思想迷雾,培养扶正祛邪的自觉性,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真正实现思想上的整改和提高,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搞好审判、执行工作,忠实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服务宗旨,为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为房县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一)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今年,我院要牢固树立和谐理念,以和谐社会理念指导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以是否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标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使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结案率全部达到98%以上,力争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60%以上,人民法庭案件调解率达到70%、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50%、行政案件协调率达到40%、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达到50%、新收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75%以上,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1、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要继续坚持“严打”,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确保社会稳定,为经济

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二是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促进解决经济运行中的不健康和不稳定因素,推动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三是要加强对我县涉农刑事案件的审理,打击坑农、害农、损农的不法行为,依法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四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威慑犯罪,维护我县社会安定有序,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努力做到轻罪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一审终了,化消积因素为积极因素,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五是加大人性化执法的力度,对失足青少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惩教结合的原则,注重法律、社会效果的统一。

2、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妥善处理各种民商事案件,促进社会和谐。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落脚点,把是否化解了社会矛盾、协调了社会关系、平息了社会情绪、促进了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使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妥善协调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一是要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全院干警既要当定纷止争的裁判员,又要当辨法析理的宣传员,引导群众采用正确的态度对待纠纷,理解法律,解决矛盾,提高当事人的息诉、服判率。二是要增强服务经济建设意识,发挥民事审判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引导、调节作用,围绕全县经济工作重心,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调节经济关系的功能,在解决矛盾纠纷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平衡各种群体的利益冲突,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诚信社会商业道德风尚的形成。三是要全心全意审理好“三农”案件,加强对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四是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对涉及拖欠工程款、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要给予充分及时的保护,用法律手段平衡矛盾利益冲突。

3、稳妥处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审判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能,积极探索协调处理的新思路,进一步加大行政协调的力度,使行政审判达到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的目的,通过依法维护合法的行政行为,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要在行政执法诉前服务上进一步加大力度。

4、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即判权益。要下真功夫,动重拳竭力加大执行工作力

度,保障当事人实现诉讼利益。要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及时有效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要对不讲诚信而又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在各级报刊、电视等媒体上公布,切实维护生效判决的法律权威;不断加大对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财产申报、强制审计、公布名单等措施,使生效裁判能够有效执行,对拒不履行、恶意逃债的单位或个人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制裁,彰显法律威严。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始终坚持程序公正、依法执行、文明执行,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思路,加大执行和解力度,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作用,积极参入到执行与协助执行工作中,增强执行效果。

  5、进一步推进司法为民举措,不断创新调解思路,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继续坚持和完善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各种制度,敞开院门,走出庭门,了解社情民意,晓知基层心声,掌握社会动向。要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对那些案情相对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做好调解工作。在没设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实行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办案人员等形式,上门立案、办案。要充分发挥合议庭的整体作用,对复杂重大案件,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就案说法,让当事人信服。要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利用当事人近亲属的协助作用,协助法庭做好调解工作。要充分依靠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监督、支持,对涉及热点、难点案件。对于涉及农民工讨要工资的集团诉讼、土地承包纠纷、涉村案件执行等,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促进执行和解。二是不折不扣地从4月1日起认真和全面执行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坚持司法救助制度,对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准予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确保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三是充分尊重当事人,依法保护当事人辩护权、陈述权等诉讼权利,做到裁判公正,胜败皆明,案结事了。四是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强化宗旨意识,做到联系群众,依靠群众,信任群众,热情接待来信来访,依法妥善处理当事人反映的相关问题,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二)注重司法和谐的理性思考,要求法官注意在三个层面上有所作为。

  首先,在司法理念层面上,要弘扬人本司法的理念。法官要强化民本意识,弱化职权意识,要把当事人放在第一位,并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司法活动的宗旨。在司法的全过程中要维护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尊重其人格和尊严,维护其正当权益,体

恤其正当需求,顾及其感受和反应,让当事人在领略法律威严与神圣的同时,也享受法律所固有的“温情”和“体恤”,实现“让当事人打一个公平、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其次,在司法行为层面上,要践行诚信司法的职责。法官要把关爱、倾听、理解、体恤这些人际交往所崇尚的美德,也是司法应具有的“温情”融入司法的全过程。一方面,法官要遵循对案件当事人权利要尊重、感情要亲和、态度要和蔼、方法要平和的工作要求,增强司法的“亲和力”;另一方面,法官要把运用法律思维、司法技术得出的正确的案件结论,用大众思维的语言和形式表达出来,使当事人明白和感受到司法结论内在的合理性,实现“辨法析理、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增强司法的“感染力”。

  再有,在司法技术层面,要掌握衡平司法的技巧。法官要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进行司法裁判,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法官处理案件和适用法律的过程是一种复杂的、以法律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政策、经济、文化、心理、社会发展等多种因素的高度技术性的创造性活动。基于司法活动的这种特性,法官断案要彰显一种理念,就是“法官的判决必须考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问题,而不应为了追求一个法律价值而不顾其他社会价值。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必须统筹考虑,权衡利弊得失,在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寻求有机的平衡”;遵循一条原则,就是法官在进行司法判断过程中,既重视对法律规范的文意解释,更注重辨析法律规范所蕴含的法源、法理,并在此基础上对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判断;秉承一种方法,就是“法官审理案件,在案情事实查清后,不急于去翻法规大全和审判工作手册寻找本案应适用的法律规则,而是综合把握本案的实质,结合社会环境、经济状况、价值观念等,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作比较衡量,作出本案当事人哪一方应受保护的判断。此项判断称为实质判断,在实质判断基础上,再寻找法律上的依据”。这种裁判方法以实质判断的合理性与法律判断的合法性的有机统一为基本价值取向,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的因素,变利益冲突为利益兼顾和利益共享,实现审判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优秀法官宋鱼水讲,通过审判“在最大限度地支持合法行为的同时,尽最大努力去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就是司法和谐的核心要求和价值追求。

(三)以提高司法水平、增强法官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为切入点,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我院当前和今后

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我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加强对法官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廉政执法教育,把学习全国好法官宋鱼水、尚秀云、金桂兰与学习本院先进人物结合起来,弘扬正气,抵制邪气,凝聚人心,形成合力。

1、抓好司法能力建设,增强法官“七种”能力。一是要增强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能力;二是要增强学习政治,钻研业务,掌握应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三是要增强驾驭庭审、查明案情、明辨是非的能力;四是要增强公正高效依法调解、判决案件,定纷止争,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能力;五是增强辩法析理,讲求质量,制作法律文书能力;六是增强文明司法,和谐司法,预防矛盾激化,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七是增强艰苦奋斗,以俭养廉,拒腐防变能力。

  2、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一是要要把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搞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各项工作,把增强司法能力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和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等工作的全过程;二是要把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和深化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认真查找与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和解决的办法,建章立制,从思想上纠正各种问题和不良作风,在全院形成一种树正气,压歪风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把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真正做到思想观念上“司法亲民”、工作措施上“司法便民”、实际效果上“司法利民”。

  3、创建“学习型”法院,不断提高司法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干警法律适用能力、驾驭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一是开展公开庭审观摩活动,抓住庭审这一核心环节,组织资深法官、庭长、院长开公开观摩庭,由院审判委员会成员现场打分,现场点评,做到了“一人审、众人评、全院学”,逐步增强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二是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以能力型、专业化为主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注重提升法官的专业化司法水平;三是加强法官的教育培训,促进法官审判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水平的有机结合和提高,努力增强法官解决审判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四是开展法律文书评比活动。每半年对法律文书进行一次评选,进行公开点评,增强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说法

讲理性。

4、继续狠抓队伍廉政建设。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用详尽、科学的责任状规范干警的行为。二是完善各项廉政建设制度,建立长效的廉政机制,强化“一岗双责”,努力形成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激励机制在内的法院队伍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三是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纯洁法官队伍。使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得到明显的提高。四是坚持行之有效的警示提醒制度、诫勉督导制度、训诫纠错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及时对有轻微司法不廉洁行为的人员,充分运用离岗学习、惩戒监督等强制教育手段,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办惩处力度,确保队伍的纯洁性。五是加强管理监督,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思路,从群众关注的干警纪律作风、职业道德、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等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考核管理,杜绝管理上的“空档”现象。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完善“内外一体”的监督机制,即在内部严把行政、审判、纪检监督关口,在外部健全党的监督、人大监督、公众监督、家庭监督等四张监督网络。通过有效的监督,使干警能够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坚持和积极争取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其实质就是支持人民法院更好地行使审判权,更好地促进公正司法、确保严肃执法,这也是法院工作取得成绩的重要法宝。因此,我院要始终坚持把各项工作自觉置于县委的绝对领导之下,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开展审判工作。一是要及时认真地贯彻落实县委的重大决策,听从县委指令,坚决完成县委交办的事项,重大情况要及时汇报;二是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及时、认真落实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执纪监督员制度,重新邀聘一批德高望重,有社会影响力的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员在监督和促进法院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进一步提高陪审案件的比例。四是要继续认真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批评、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把法院的各项工作放在构建社

会和谐社会的总目标上来研究部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和谐房县”的进程中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司法保障和服务品质,努力使思想观念、工作部署、工作方式更加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更好地承担起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认真完成县十二次党代会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奋斗目标和任务,为构建“和谐房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今年是“纪律作风建设年”,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担负着重大历史使命,要有所作为,必须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技术高超,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宪法和法律的高素质法院队伍,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更要在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为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上作出应有的贡献。

  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对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司法能力,维护法院形象,树立法律公信力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就是要为社会提供利益受尊重、权利可诉求、竞争有秩序、成果能保护的制度保障。在法院系统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教育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能,为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诚信友爱的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其次,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是实践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现实需要。法院是保障公平与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是审判机关的神圣职责。在司法工作中自觉地、无条件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司法机关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的最高标准,也是司法机关性质的具体体现。但在现实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裁判不公、个别法官贪赃枉法甚至违法犯罪的现象。这些问题,虽然存在于少数人身上,但是其危害和影响却是十分严重的,如果裁判不公,人民群众就不只是对某一个法官、某一个法院失去信任,而是会怀疑法律的公信力,还会对党、对社会、对国家丧失信任,最终危害的是党的执政基础。

  其三,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是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我们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迫切要求。极个别人徇私枉法、以案谋私的所作所为,会严重损害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也会给法院的整体工作带来压力。通过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那些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纯洁法院队伍,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和权威。开展这次活动对于我们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

工作效率,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次活动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持续和延伸,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内容丰富,对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宗旨,更好地保障和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平安房县,和谐房县”更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多年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和关心支持下,经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和物资装备逐步完善,后勤管理进一步规范,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度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领导班子、干警队伍、审判执行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困难和薄弱环节。

  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给我们法院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提供了一个认真学习、冷静反思、充实提高的好机会,我们一定要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在党性党风方面的问题,在法治理念、党性原则、思想基础和政治立场等重大问题上,分清是非,澄清思想迷雾,培养扶正祛邪的自觉性,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真正实现思想上的整改和提高,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搞好审判、执行工作,忠实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服务宗旨,为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为房县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一)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今年,我院要牢固树立和谐理念,以和谐社会理念指导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以是否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标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使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结案率全部达到98%以上,力争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60%以上,人民法庭案件调解率达到70%、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50%、行政案件协调率达到40%、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达到50%、新收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75%以上,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1、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要继续坚持“严打”,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确保社会稳定,为经济

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二是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促进解决经济运行中的不健康和不稳定因素,推动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三是要加强对我县涉农刑事案件的审理,打击坑农、害农、损农的不法行为,依法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四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威慑犯罪,维护我县社会安定有序,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努力做到轻罪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一审终了,化消积因素为积极因素,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五是加大人性化执法的力度,对失足青少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惩教结合的原则,注重法律、社会效果的统一。

2、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妥善处理各种民商事案件,促进社会和谐。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落脚点,把是否化解了社会矛盾、协调了社会关系、平息了社会情绪、促进了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使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妥善协调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一是要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全院干警既要当定纷止争的裁判员,又要当辨法析理的宣传员,引导群众采用正确的态度对待纠纷,理解法律,解决矛盾,提高当事人的息诉、服判率。二是要增强服务经济建设意识,发挥民事审判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引导、调节作用,围绕全县经济工作重心,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调节经济关系的功能,在解决矛盾纠纷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平衡各种群体的利益冲突,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诚信社会商业道德风尚的形成。三是要全心全意审理好“三农”案件,加强对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四是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对涉及拖欠工程款、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要给予充分及时的保护,用法律手段平衡矛盾利益冲突。

3、稳妥处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审判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能,积极探索协调处理的新思路,进一步加大行政协调的力度,使行政审判达到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的目的,通过依法维护合法的行政行为,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要在行政执法诉前服务上进一步加大力度。

4、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即判权益。要下真功夫,动重拳竭力加大执行工作力

度,保障当事人实现诉讼利益。要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及时有效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要对不讲诚信而又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在各级报刊、电视等媒体上公布,切实维护生效判决的法律权威;不断加大对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财产申报、强制审计、公布名单等措施,使生效裁判能够有效执行,对拒不履行、恶意逃债的单位或个人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制裁,彰显法律威严。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始终坚持程序公正、依法执行、文明执行,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思路,加大执行和解力度,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作用,积极参入到执行与协助执行工作中,增强执行效果。

  5、进一步推进司法为民举措,不断创新调解思路,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继续坚持和完善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各种制度,敞开院门,走出庭门,了解社情民意,晓知基层心声,掌握社会动向。要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对那些案情相对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做好调解工作。在没设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实行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办案人员等形式,上门立案、办案。要充分发挥合议庭的整体作用,对复杂重大案件,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就案说法,让当事人信服。要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利用当事人近亲属的协助作用,协助法庭做好调解工作。要充分依靠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监督、支持,对涉及热点、难点案件。对于涉及农民工讨要工资的集团诉讼、土地承包纠纷、涉村案件执行等,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促进执行和解。二是不折不扣地从4月1日起认真和全面执行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坚持司法救助制度,对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准予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确保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三是充分尊重当事人,依法保护当事人辩护权、陈述权等诉讼权利,做到裁判公正,胜败皆明,案结事了。四是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强化宗旨意识,做到联系群众,依靠群众,信任群众,热情接待来信来访,依法妥善处理当事人反映的相关问题,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二)注重司法和谐的理性思考,要求法官注意在三个层面上有所作为。

  首先,在司法理念层面上,要弘扬人本司法的理念。法官要强化民本意识,弱化职权意识,要把当事人放在第一位,并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司法活动的宗旨。在司法的全过程中要维护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尊重其人格和尊严,维护其正当权益,体

恤其正当需求,顾及其感受和反应,让当事人在领略法律威严与神圣的同时,也享受法律所固有的“温情”和“体恤”,实现“让当事人打一个公平、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其次,在司法行为层面上,要践行诚信司法的职责。法官要把关爱、倾听、理解、体恤这些人际交往所崇尚的美德,也是司法应具有的“温情”融入司法的全过程。一方面,法官要遵循对案件当事人权利要尊重、感情要亲和、态度要和蔼、方法要平和的工作要求,增强司法的“亲和力”;另一方面,法官要把运用法律思维、司法技术得出的正确的案件结论,用大众思维的语言和形式表达出来,使当事人明白和感受到司法结论内在的合理性,实现“辨法析理、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增强司法的“感染力”。

  再有,在司法技术层面,要掌握衡平司法的技巧。法官要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进行司法裁判,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法官处理案件和适用法律的过程是一种复杂的、以法律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政策、经济、文化、心理、社会发展等多种因素的高度技术性的创造性活动。基于司法活动的这种特性,法官断案要彰显一种理念,就是“法官的判决必须考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问题,而不应为了追求一个法律价值而不顾其他社会价值。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必须统筹考虑,权衡利弊得失,在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寻求有机的平衡”;遵循一条原则,就是法官在进行司法判断过程中,既重视对法律规范的文意解释,更注重辨析法律规范所蕴含的法源、法理,并在此基础上对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判断;秉承一种方法,就是“法官审理案件,在案情事实查清后,不急于去翻法规大全和审判工作手册寻找本案应适用的法律规则,而是综合把握本案的实质,结合社会环境、经济状况、价值观念等,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作比较衡量,作出本案当事人哪一方应受保护的判断。此项判断称为实质判断,在实质判断基础上,再寻找法律上的依据”。这种裁判方法以实质判断的合理性与法律判断的合法性的有机统一为基本价值取向,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的因素,变利益冲突为利益兼顾和利益共享,实现审判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优秀法官宋鱼水讲,通过审判“在最大限度地支持合法行为的同时,尽最大努力去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就是司法和谐的核心要求和价值追求。

(三)以提高司法水平、增强法官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为切入点,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我院当前和今后

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我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加强对法官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廉政执法教育,把学习全国好法官宋鱼水、尚秀云、金桂兰与学习本院先进人物结合起来,弘扬正气,抵制邪气,凝聚人心,形成合力。

1、抓好司法能力建设,增强法官“七种”能力。一是要增强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能力;二是要增强学习政治,钻研业务,掌握应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三是要增强驾驭庭审、查明案情、明辨是非的能力;四是要增强公正高效依法调解、判决案件,定纷止争,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能力;五是增强辩法析理,讲求质量,制作法律文书能力;六是增强文明司法,和谐司法,预防矛盾激化,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七是增强艰苦奋斗,以俭养廉,拒腐防变能力。

  2、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一是要要把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搞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各项工作,把增强司法能力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和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等工作的全过程;二是要把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和深化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认真查找与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和解决的办法,建章立制,从思想上纠正各种问题和不良作风,在全院形成一种树正气,压歪风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把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真正做到思想观念上“司法亲民”、工作措施上“司法便民”、实际效果上“司法利民”。

  3、创建“学习型”法院,不断提高司法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干警法律适用能力、驾驭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一是开展公开庭审观摩活动,抓住庭审这一核心环节,组织资深法官、庭长、院长开公开观摩庭,由院审判委员会成员现场打分,现场点评,做到了“一人审、众人评、全院学”,逐步增强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二是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以能力型、专业化为主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注重提升法官的专业化司法水平;三是加强法官的教育培训,促进法官审判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水平的有机结合和提高,努力增强法官解决审判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四是开展法律文书评比活动。每半年对法律文书进行一次评选,进行公开点评,增强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说法

讲理性。

4、继续狠抓队伍廉政建设。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用详尽、科学的责任状规范干警的行为。二是完善各项廉政建设制度,建立长效的廉政机制,强化“一岗双责”,努力形成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激励机制在内的法院队伍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三是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纯洁法官队伍。使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得到明显的提高。四是坚持行之有效的警示提醒制度、诫勉督导制度、训诫纠错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及时对有轻微司法不廉洁行为的人员,充分运用离岗学习、惩戒监督等强制教育手段,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办惩处力度,确保队伍的纯洁性。五是加强管理监督,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思路,从群众关注的干警纪律作风、职业道德、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等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考核管理,杜绝管理上的“空档”现象。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完善“内外一体”的监督机制,即在内部严把行政、审判、纪检监督关口,在外部健全党的监督、人大监督、公众监督、家庭监督等四张监督网络。通过有效的监督,使干警能够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坚持和积极争取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其实质就是支持人民法院更好地行使审判权,更好地促进公正司法、确保严肃执法,这也是法院工作取得成绩的重要法宝。因此,我院要始终坚持把各项工作自觉置于县委的绝对领导之下,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开展审判工作。一是要及时认真地贯彻落实县委的重大决策,听从县委指令,坚决完成县委交办的事项,重大情况要及时汇报;二是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及时、认真落实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执纪监督员制度,重新邀聘一批德高望重,有社会影响力的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员在监督和促进法院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进一步提高陪审案件的比例。四是要继续认真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批评、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把法院的各项工作放在构建社

会和谐社会的总目标上来研究部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和谐房县”的进程中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司法保障和服务品质,努力使思想观念、工作部署、工作方式更加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更好地承担起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认真完成县十二次党代会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奋斗目标和任务,为构建“和谐房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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