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项目经理职级管理办法(建议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项目经理业务职级晋升标准,形成更为合理的激励机制,促进绩效动力,进而提高公司业务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项目经理,指专职从事公司对担保业务开展、承办项目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项目经理的职级确定应遵循符合职级条件和部门年人均任务完成倍数综合考量的原则予以确定。
第二章 业务职级确定
第四条 业务职级的划分
项目经理职位分四个等级,依次为:助理项目经理、二级项目经理、一级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
第五条 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学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历,经济学、金融、法律、管理学、会计等相关专业;或从事相关工作二年以上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二)掌握现代融资担保、银行信贷等金融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四)具有良好创造力、市场分析及业务拓展能力;
(五)性格开朗,善与人沟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并乐于挑战自我,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第六条 助理项目经理,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掌握担保业务知识和业务操作流程;
(二)负责接待客户咨询;
(三)担任项目经理B角,履行B角职责。
第七条 二级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任助理项目经理满一年;
(二)可负责完成公司安排的担保项目,单独出具项目调查报告,完成公司下达的业务指标;
(三)负责落实项目担保手续、反担保措施及保后跟踪管理;
(四)负责部门内部业务统计、档案整理工作。
(五)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一级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贷款担保业务达三年以上;
(二)可负责完成公司安排的担保项目,单独出具项目调查报告,完成公司下达的业务指标;
(三)负责落实项目担保手续、反担保措施及保后跟踪管理;
(四)负责与合作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负责开拓担保业务市场;
(六)负责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
(七)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高级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资质,或从事担保业务达5年以上;
(二)可负责完成公司安排的担保项目,单独出具项目调查报告,
完成公司下达的业务指标;
(三)负责落实项目担保手续、反担保措施及保后跟踪管理;
(四)配合公司协调与合作银行及相关机构的关系;
(五)负责研究、创新业务品种,拓展业务市场,拓展新的获利渠道;
(六)负责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
(七)负责公司新员工业务方面的传帮带;
(八)具有组织本部门项目内审的能力;
(九)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业务职级划分量化标准
根据项目经理所在部门人均任务完成倍数为量化分析标准,如下:
第十二条 职级确定
一、公司根据上半年度各项目经理部门人均任务的完成倍数这一量化标准,在年度结束后对项目经理进行重新考核定级。
二、新到岗的项目经理,公司根据其资历及能力评估状况,按预估部门人均任务完成倍数进行预先定级,次年再根据其入职月份及部门人均任务完成倍数,按比例折算年部门人均任务完成倍数给予重新定级。
第三章 职级管理
第十三条 职级管理部门
项目经理职级管理的部门统归综合业务部管理,项目经理的职级资料等由综合业务部主管人事的人员进行统一备案管理。
第十四条 职级升级
公司综合业务部会同担保业务部每年年底,应对公司全体项目经理进行综合考评。符合职级升级条件的,应上报公司领导,进行调整升级。
第十五条 职级降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公司领导会议通过可予降级:
(一)年末考核不合格的;
(二)不能按照《担保业务操作流程》要求操作的;
(三)有违反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行为的;
(四)担保贷款项目出现代偿的;
(五)其他符合降级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职级与薪酬相关联
应按照职级与薪酬相对应,对项目经理的薪酬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担保项目的分配原则
由公司拓展或承接的项目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调整,由分管领导分配,部门经理配合安排:
(一)分类调整原则,按照公司中小企业划分规定分类将客户分配给各部门;
(二)拓展优先原则,客户属于项目经理拓展的,应考虑拓展项目的项目经理优先分配项目;
(三)银行隶属原则,由银行向担保业务部门或所在业务部门项目经理介绍的项目,应优先考虑向该部门或项目经理分配;
(四)承接能力原则,要兼顾项目经理的实际承接能力(工作量及能力)分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与修订由综合业务部牵头各担保业务部负责。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担保公司项目经理职级管理办法(建议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项目经理业务职级晋升标准,形成更为合理的激励机制,促进绩效动力,进而提高公司业务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项目经理,指专职从事公司对担保业务开展、承办项目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项目经理的职级确定应遵循符合职级条件和部门年人均任务完成倍数综合考量的原则予以确定。
第二章 业务职级确定
第四条 业务职级的划分
项目经理职位分四个等级,依次为:助理项目经理、二级项目经理、一级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
第五条 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学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历,经济学、金融、法律、管理学、会计等相关专业;或从事相关工作二年以上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二)掌握现代融资担保、银行信贷等金融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四)具有良好创造力、市场分析及业务拓展能力;
(五)性格开朗,善与人沟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并乐于挑战自我,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第六条 助理项目经理,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掌握担保业务知识和业务操作流程;
(二)负责接待客户咨询;
(三)担任项目经理B角,履行B角职责。
第七条 二级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任助理项目经理满一年;
(二)可负责完成公司安排的担保项目,单独出具项目调查报告,完成公司下达的业务指标;
(三)负责落实项目担保手续、反担保措施及保后跟踪管理;
(四)负责部门内部业务统计、档案整理工作。
(五)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一级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贷款担保业务达三年以上;
(二)可负责完成公司安排的担保项目,单独出具项目调查报告,完成公司下达的业务指标;
(三)负责落实项目担保手续、反担保措施及保后跟踪管理;
(四)负责与合作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负责开拓担保业务市场;
(六)负责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
(七)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高级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资质,或从事担保业务达5年以上;
(二)可负责完成公司安排的担保项目,单独出具项目调查报告,
完成公司下达的业务指标;
(三)负责落实项目担保手续、反担保措施及保后跟踪管理;
(四)配合公司协调与合作银行及相关机构的关系;
(五)负责研究、创新业务品种,拓展业务市场,拓展新的获利渠道;
(六)负责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
(七)负责公司新员工业务方面的传帮带;
(八)具有组织本部门项目内审的能力;
(九)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业务职级划分量化标准
根据项目经理所在部门人均任务完成倍数为量化分析标准,如下:
第十二条 职级确定
一、公司根据上半年度各项目经理部门人均任务的完成倍数这一量化标准,在年度结束后对项目经理进行重新考核定级。
二、新到岗的项目经理,公司根据其资历及能力评估状况,按预估部门人均任务完成倍数进行预先定级,次年再根据其入职月份及部门人均任务完成倍数,按比例折算年部门人均任务完成倍数给予重新定级。
第三章 职级管理
第十三条 职级管理部门
项目经理职级管理的部门统归综合业务部管理,项目经理的职级资料等由综合业务部主管人事的人员进行统一备案管理。
第十四条 职级升级
公司综合业务部会同担保业务部每年年底,应对公司全体项目经理进行综合考评。符合职级升级条件的,应上报公司领导,进行调整升级。
第十五条 职级降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公司领导会议通过可予降级:
(一)年末考核不合格的;
(二)不能按照《担保业务操作流程》要求操作的;
(三)有违反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行为的;
(四)担保贷款项目出现代偿的;
(五)其他符合降级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职级与薪酬相关联
应按照职级与薪酬相对应,对项目经理的薪酬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担保项目的分配原则
由公司拓展或承接的项目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调整,由分管领导分配,部门经理配合安排:
(一)分类调整原则,按照公司中小企业划分规定分类将客户分配给各部门;
(二)拓展优先原则,客户属于项目经理拓展的,应考虑拓展项目的项目经理优先分配项目;
(三)银行隶属原则,由银行向担保业务部门或所在业务部门项目经理介绍的项目,应优先考虑向该部门或项目经理分配;
(四)承接能力原则,要兼顾项目经理的实际承接能力(工作量及能力)分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与修订由综合业务部牵头各担保业务部负责。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