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标准)合同

项目

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承发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工程名称:××××××消防工程 合同编号:×××××× 工程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方充分协商,双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保利 项目消防设施安装工程

1.2 工程地点: 市 区

1.3 承包内容:保利 项目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其

中 。

1.4 承包范围:经甲方审定及消防部门批准的保利 消防工程施工图纸设计

的内容;现行消防规范规定的施工内容。包括: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淋给

水系统、自动报警及设备联动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系统、发电机房气体灭

火系统、119联网系统、手提式灭火器系统等与消防有关的系统(不包括室外消火栓)。

1.5 承包方式:乙方包施工图报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及

所有消防验收(含土建工程)。包所有的检测费用。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1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2.1.2 协助乙方解决材料仓库、工人宿舍及现场办公场所。

2.1.3 组织对设计施工图纸会审及工程交底工作。

2.1.4 及时办理有关进度工程款项的审定与支付工作。

2.1.5 及时协调乙方施工范围与非乙方施工范围的交接联系工作。

2.1.6 对现场实际发生的增减工程量进行签认。

2.1.7 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2.1.8 委派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监理。

2.1.9 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任何不满意人员进行撤换,乙方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应按甲方

要求进行撤换,被撤换人员不得再进入施工场地,否则甲方有权每日向乙方收取_500_元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

2.1.10有权按照现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乙方增加或修改任何消防项目,由此带来的费

用变化按5.1.4条执行。

2.2 乙方权利和义务

2.2.1 工程开工后,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月25日或季末3天向甲方报送月(季)度

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

2.2.2 负责向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图报建、验收工作,参加施工图纸会审。

2.2.3 工程开工时,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并报甲方批准;乙方项目负责人易人,须提前

一周书面报甲方认可,否则需支付违约金_3000_元。乙方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间

须按时参加工程监理例会和各种专题会议,一次不到,支付违约金500元。

2.2.4 乙方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需专职在岗,不得

兼任其它项目。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否则每天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

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

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

强的施工人员等;

(2)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3)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2.2.5 按施工安全规范要求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

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2.6 为便于水电费的收取,乙方须向土建总包单位交水电费保证金3000元,工程完

工时与土建总包单位结算。

2.2.7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

方及有关部门。

2.2.8 严格按国家消防及其它相关规范、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省市消防主管部门要求

进行施工安装工作。

2.2.9 工程竣工后10天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做到清理好施工现场,工完料净,文明交

工。

2.2.10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甲方及委派的监理公司有权随时对

乙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检查出质量问题,乙方应在3日内及时整改或完善,

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2.2.11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不影响主体工程进度计划,否则引起

的损失由乙方赔偿,若出现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情况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2.2.12因乙方设计及施工未满足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或消防验收不合格以及其它属于乙

方责任的任何原因导致工程返工,返工过程中给甲方带来的任何损失或费用均由

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2.2.13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相关岗位人员,使之能熟练操作各系统设施、设备。

2.2.14工程移交后,乙方在保修期内对系统进行各种消防管理部门规定的检查测试并且

每年不少于2次对整个消防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处

理。

第三条 工期管理

3.1 在具备可完工的施工条件下,各分部分项工程按甲方书面要求工期完工。

3.2 开工前2天,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乙方根据土建总包单位施工进度情况,

编制本消防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2日内报甲方审批,报施工单位协调配合。

在具备消防验收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必须确保最迟在甲方向业主交楼前60天取得

消防验收合格证。

3.3 在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导致工期延期,或属外界不可抗力因素所延

误的工期,乙方应在5天内将延期报告送甲方审核批准,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延期。

3.4 甲方指定关键节点工期必须按时完成,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00元,若连续推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退场。

3.5 非甲方原因,而工程未按约定日期通过消防验收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的,属乙方

违约。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4.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消防主管部门及当地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中执行。本工程要求确保合格,争取优良工程。

4.2 工程质量管理

4.2.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

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

上必须以合格标准贯彻每一个工序,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公司和甲方的监督。

甲方发现在主要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甲方应以书面通

知乙方,乙方在7天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

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4.2.2 消防箱安装乙方必须做“施工样板”;乙方提前三天报甲方和监理,由甲方和监

理联合验收签证;经验收合格后可按样板的标准全面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

不合格,乙方自行全面铺开施工的,甲方有权下达暂停工令,造成返工,由乙方

负责。

4.2.3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驻工地负责人和监理。一般质量事

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

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监理等单位共同研究,并应经设计单位、甲方及监理签

证后实施,甲方保留罚款的权利。

4.3 隐蔽工程

4.3.1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

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3.2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检查。

甲方接通知后 24小时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

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确认合格后即可隐

蔽施工,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结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

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费用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 工程价款与支付及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5.1 工程造价

5.1.1 本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计,合同总包干价为:人民

币 (大写) 元整(小写:_ 元整)。

5.1.2 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

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

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

再另外计取。

5.1.3 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5.1.4 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根据甲方要求所做工程调整或变更引起费用增加或减少,增

减工程造价根据竣工图纸和现场签证进行计算。若增减费用在合同总价 ±3%内

(含3%),结算时合同总价不作调整;若增减费用在合同总价±3%外(不含3%),

超过±3%的部分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结算时费用减少超过3%的,结

算按实际减少量扣除;费用增加超过3%的,结算按超过3%以外部分数额增加。

5.1.4.1 工程调整或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按下列方式进行计算:套用2006年《广东省

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补充综合定额》;取费按穗

建造价[2005]19号文执行,其它措施费只计1%包干费外,其余均不计;规费不计,利润按最低费率计取;堤围防护费与税金按规定计算;材料设备价按投标文件。

5.1.4.2 因乙方方案及图纸设计遗漏、失误,或对甲方提供的建筑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

情况考虑不周等原因或属于乙方责任的其它原因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负

担,此项原因引起的费用变化不包含在上述的±3%范围内。

5.1.4.3 本合同承包内容之外工程属合同外增加工程,合同外增加工程所引起的费用变

化不包含在上述的±3%范围内。结算方式参考5.1.4.1款。

5.1.5 本工程的土建配合费(按扣除设备价后不超出2%)由乙方承担。

5.1.6 在报建、施工及验收过程中,涉及消防方面的与地方部门发生的关于报建、施工

许可、产品准用及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及相关协调由乙方负责。

5.1.7 施工过程中,若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程费用增加,乙方应在5日内将费用变化情

况报告甲方审核签认,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2 工程款支付

5.2.1 工程价款划(汇)入乙方的开户银行;乙方不得将工程款转入第三方帐户或挪作

他用。

5.2.2 本工程无预付款,先施工后付款。乙方接到开工通知后,由乙方先行施工。甲方

每月按形象进度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5.2.3 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和甲方递交当月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并申报进度款,

经监理公司签字、甲方审核后,按已审核工程量造价的80%在次月的15日前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工程完工且消防验收合格后,付款至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90%,竣工结算确认后付款至工程结算造价的95%。

5.2.4 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本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乙方每月需向甲方报送资金流向

报表,如发现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挪作它用,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当期进度款的30%,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5.3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5.3.1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必须按合同总包干价的5%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过期

不交,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乙方的投标保证金。

5.3.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量达到50%时退还50%,余款在消防验收合格后7天内

退还。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6.1 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等由乙方采购。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厂家按合同附件《主要设备

材料清单》执行;清单中没有的,由甲方确定三家品牌后由乙方在其中的一家进行采购后安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6.2 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乙方在订货前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货板或资料给甲方确认备

案,材料、设备的质量由乙方负责。

6.3 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应资料。如材料设备与选板有差别,应进行检验,

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本工程所有火灾报警设备(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须选用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6.5 所有设备及材料均应按相应规定进行报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7.1 竣工验收

7.1.1 竣工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

施工及验收标准、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7.1.2 乙方应最迟在工程竣工验收前20日将完整的、符合当地规划局档案馆要求的相

应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提交给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在收到资料后5日内审核完毕,乙方再将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给质监站检查。如果乙方的工程技术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则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工作应在乙方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后一周内进行(实际以质量监督站的要求为准)。如果资料不符合验收要求,则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补充、完善后,再进行验收。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监理和甲方不按时验收,在以后检验时,如合格,则按乙方通知甲方验收日期的后20天作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工期不予顺延,并以返修后的实际验收合格日期作为竣工日期。工程(含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视为合格,由此而发生的质量问题应由甲方承担。

7.1.3 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竣工图必须是蓝图,设计变更和实际的施工变更必

须在竣工图上全面、准确地反映。

7.2 竣工结算

7.2.1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0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收

到乙方送交的完整结算资料后在60天内审核完毕。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20天内扣留5%的保质金后进行退补结算,保质金在保修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

7.2.2 乙方必须在签证工程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签证确认手续,不允许过时补

签,不得以签证复印件作为结算资料。

7.2.3 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设计修改通知单、现场签证、会议纪

要、施工组织设计、工作联系单、材料定价函、工程结算书等)乙方须经过严格审查确认无误、无遗漏后方可向甲方一次性递交,并且不得另补。所有结算资料均应为原件。

7.2.4 在竣工结算期间,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的审查工作,经甲方催促14天后仍不配

合或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在结算书上签字,甲方有权自行审查,出具结算书有效,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工程移交与保修

8.1 工程移交

8.1.1 乙方应在竣工后10日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

尾工程所需的材料除外),然后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完毕,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乙方按竣工日期拖延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8.1.2 工程在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提前使用造成损坏所

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8.1.3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8.2 质量保修

8.2.1 保修期限按建设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消防主管部门颁

发的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日期起计。

8.2.2 保修期内,若消防设施出现一般性故障或复杂故障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修

复,紧急故障或意外,乙方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12小时内进行处理并修复,否则甲方有权委托总包单位安排进行紧急处理或修复,所发生费用及损失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保修期内每年做两次质量回访及系统检测,保修期满前一个月,联系甲方、总包单位及物业公司进行检查、检修,保修金结算必须由总包单位、物业公司签署同意意见后再办理有关支付手续。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则工期顺延。

9.2 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则每逾期一天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壹万 元。

9.3 遇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报有关部门裁定。

第十条 其它约定条款

10.1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2 施工人员的保险和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10.3 纠纷的解决办法: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甲、乙双方均可向广州市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10.4 本合同一式_肆_份,甲、乙双方各执_贰_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项目

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承发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工程名称:××××××消防工程 合同编号:×××××× 工程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方充分协商,双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保利 项目消防设施安装工程

1.2 工程地点: 市 区

1.3 承包内容:保利 项目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其

中 。

1.4 承包范围:经甲方审定及消防部门批准的保利 消防工程施工图纸设计

的内容;现行消防规范规定的施工内容。包括: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淋给

水系统、自动报警及设备联动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系统、发电机房气体灭

火系统、119联网系统、手提式灭火器系统等与消防有关的系统(不包括室外消火栓)。

1.5 承包方式:乙方包施工图报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及

所有消防验收(含土建工程)。包所有的检测费用。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1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2.1.2 协助乙方解决材料仓库、工人宿舍及现场办公场所。

2.1.3 组织对设计施工图纸会审及工程交底工作。

2.1.4 及时办理有关进度工程款项的审定与支付工作。

2.1.5 及时协调乙方施工范围与非乙方施工范围的交接联系工作。

2.1.6 对现场实际发生的增减工程量进行签认。

2.1.7 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2.1.8 委派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监理。

2.1.9 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任何不满意人员进行撤换,乙方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应按甲方

要求进行撤换,被撤换人员不得再进入施工场地,否则甲方有权每日向乙方收取_500_元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

2.1.10有权按照现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乙方增加或修改任何消防项目,由此带来的费

用变化按5.1.4条执行。

2.2 乙方权利和义务

2.2.1 工程开工后,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月25日或季末3天向甲方报送月(季)度

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

2.2.2 负责向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图报建、验收工作,参加施工图纸会审。

2.2.3 工程开工时,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并报甲方批准;乙方项目负责人易人,须提前

一周书面报甲方认可,否则需支付违约金_3000_元。乙方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间

须按时参加工程监理例会和各种专题会议,一次不到,支付违约金500元。

2.2.4 乙方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需专职在岗,不得

兼任其它项目。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否则每天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

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

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

强的施工人员等;

(2)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3)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2.2.5 按施工安全规范要求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

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2.6 为便于水电费的收取,乙方须向土建总包单位交水电费保证金3000元,工程完

工时与土建总包单位结算。

2.2.7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

方及有关部门。

2.2.8 严格按国家消防及其它相关规范、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省市消防主管部门要求

进行施工安装工作。

2.2.9 工程竣工后10天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做到清理好施工现场,工完料净,文明交

工。

2.2.10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甲方及委派的监理公司有权随时对

乙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检查出质量问题,乙方应在3日内及时整改或完善,

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2.2.11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不影响主体工程进度计划,否则引起

的损失由乙方赔偿,若出现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情况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2.2.12因乙方设计及施工未满足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或消防验收不合格以及其它属于乙

方责任的任何原因导致工程返工,返工过程中给甲方带来的任何损失或费用均由

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2.2.13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相关岗位人员,使之能熟练操作各系统设施、设备。

2.2.14工程移交后,乙方在保修期内对系统进行各种消防管理部门规定的检查测试并且

每年不少于2次对整个消防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处

理。

第三条 工期管理

3.1 在具备可完工的施工条件下,各分部分项工程按甲方书面要求工期完工。

3.2 开工前2天,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乙方根据土建总包单位施工进度情况,

编制本消防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2日内报甲方审批,报施工单位协调配合。

在具备消防验收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必须确保最迟在甲方向业主交楼前60天取得

消防验收合格证。

3.3 在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导致工期延期,或属外界不可抗力因素所延

误的工期,乙方应在5天内将延期报告送甲方审核批准,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延期。

3.4 甲方指定关键节点工期必须按时完成,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00元,若连续推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退场。

3.5 非甲方原因,而工程未按约定日期通过消防验收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的,属乙方

违约。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4.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消防主管部门及当地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中执行。本工程要求确保合格,争取优良工程。

4.2 工程质量管理

4.2.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

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

上必须以合格标准贯彻每一个工序,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公司和甲方的监督。

甲方发现在主要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甲方应以书面通

知乙方,乙方在7天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

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4.2.2 消防箱安装乙方必须做“施工样板”;乙方提前三天报甲方和监理,由甲方和监

理联合验收签证;经验收合格后可按样板的标准全面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

不合格,乙方自行全面铺开施工的,甲方有权下达暂停工令,造成返工,由乙方

负责。

4.2.3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驻工地负责人和监理。一般质量事

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

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监理等单位共同研究,并应经设计单位、甲方及监理签

证后实施,甲方保留罚款的权利。

4.3 隐蔽工程

4.3.1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

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3.2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检查。

甲方接通知后 24小时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

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确认合格后即可隐

蔽施工,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结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

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费用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 工程价款与支付及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5.1 工程造价

5.1.1 本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计,合同总包干价为:人民

币 (大写) 元整(小写:_ 元整)。

5.1.2 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

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

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

再另外计取。

5.1.3 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5.1.4 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根据甲方要求所做工程调整或变更引起费用增加或减少,增

减工程造价根据竣工图纸和现场签证进行计算。若增减费用在合同总价 ±3%内

(含3%),结算时合同总价不作调整;若增减费用在合同总价±3%外(不含3%),

超过±3%的部分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结算时费用减少超过3%的,结

算按实际减少量扣除;费用增加超过3%的,结算按超过3%以外部分数额增加。

5.1.4.1 工程调整或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按下列方式进行计算:套用2006年《广东省

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补充综合定额》;取费按穗

建造价[2005]19号文执行,其它措施费只计1%包干费外,其余均不计;规费不计,利润按最低费率计取;堤围防护费与税金按规定计算;材料设备价按投标文件。

5.1.4.2 因乙方方案及图纸设计遗漏、失误,或对甲方提供的建筑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

情况考虑不周等原因或属于乙方责任的其它原因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负

担,此项原因引起的费用变化不包含在上述的±3%范围内。

5.1.4.3 本合同承包内容之外工程属合同外增加工程,合同外增加工程所引起的费用变

化不包含在上述的±3%范围内。结算方式参考5.1.4.1款。

5.1.5 本工程的土建配合费(按扣除设备价后不超出2%)由乙方承担。

5.1.6 在报建、施工及验收过程中,涉及消防方面的与地方部门发生的关于报建、施工

许可、产品准用及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及相关协调由乙方负责。

5.1.7 施工过程中,若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程费用增加,乙方应在5日内将费用变化情

况报告甲方审核签认,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2 工程款支付

5.2.1 工程价款划(汇)入乙方的开户银行;乙方不得将工程款转入第三方帐户或挪作

他用。

5.2.2 本工程无预付款,先施工后付款。乙方接到开工通知后,由乙方先行施工。甲方

每月按形象进度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5.2.3 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和甲方递交当月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并申报进度款,

经监理公司签字、甲方审核后,按已审核工程量造价的80%在次月的15日前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工程完工且消防验收合格后,付款至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90%,竣工结算确认后付款至工程结算造价的95%。

5.2.4 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本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乙方每月需向甲方报送资金流向

报表,如发现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挪作它用,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当期进度款的30%,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5.3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5.3.1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必须按合同总包干价的5%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过期

不交,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乙方的投标保证金。

5.3.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量达到50%时退还50%,余款在消防验收合格后7天内

退还。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6.1 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等由乙方采购。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厂家按合同附件《主要设备

材料清单》执行;清单中没有的,由甲方确定三家品牌后由乙方在其中的一家进行采购后安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6.2 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乙方在订货前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货板或资料给甲方确认备

案,材料、设备的质量由乙方负责。

6.3 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应资料。如材料设备与选板有差别,应进行检验,

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本工程所有火灾报警设备(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须选用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6.5 所有设备及材料均应按相应规定进行报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7.1 竣工验收

7.1.1 竣工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

施工及验收标准、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7.1.2 乙方应最迟在工程竣工验收前20日将完整的、符合当地规划局档案馆要求的相

应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提交给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在收到资料后5日内审核完毕,乙方再将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给质监站检查。如果乙方的工程技术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则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工作应在乙方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后一周内进行(实际以质量监督站的要求为准)。如果资料不符合验收要求,则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补充、完善后,再进行验收。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监理和甲方不按时验收,在以后检验时,如合格,则按乙方通知甲方验收日期的后20天作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工期不予顺延,并以返修后的实际验收合格日期作为竣工日期。工程(含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视为合格,由此而发生的质量问题应由甲方承担。

7.1.3 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竣工图必须是蓝图,设计变更和实际的施工变更必

须在竣工图上全面、准确地反映。

7.2 竣工结算

7.2.1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0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收

到乙方送交的完整结算资料后在60天内审核完毕。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20天内扣留5%的保质金后进行退补结算,保质金在保修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

7.2.2 乙方必须在签证工程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签证确认手续,不允许过时补

签,不得以签证复印件作为结算资料。

7.2.3 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设计修改通知单、现场签证、会议纪

要、施工组织设计、工作联系单、材料定价函、工程结算书等)乙方须经过严格审查确认无误、无遗漏后方可向甲方一次性递交,并且不得另补。所有结算资料均应为原件。

7.2.4 在竣工结算期间,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的审查工作,经甲方催促14天后仍不配

合或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在结算书上签字,甲方有权自行审查,出具结算书有效,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工程移交与保修

8.1 工程移交

8.1.1 乙方应在竣工后10日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

尾工程所需的材料除外),然后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完毕,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乙方按竣工日期拖延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8.1.2 工程在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提前使用造成损坏所

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8.1.3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8.2 质量保修

8.2.1 保修期限按建设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消防主管部门颁

发的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日期起计。

8.2.2 保修期内,若消防设施出现一般性故障或复杂故障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修

复,紧急故障或意外,乙方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12小时内进行处理并修复,否则甲方有权委托总包单位安排进行紧急处理或修复,所发生费用及损失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保修期内每年做两次质量回访及系统检测,保修期满前一个月,联系甲方、总包单位及物业公司进行检查、检修,保修金结算必须由总包单位、物业公司签署同意意见后再办理有关支付手续。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则工期顺延。

9.2 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则每逾期一天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壹万 元。

9.3 遇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报有关部门裁定。

第十条 其它约定条款

10.1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2 施工人员的保险和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10.3 纠纷的解决办法: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甲、乙双方均可向广州市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10.4 本合同一式_肆_份,甲、乙双方各执_贰_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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