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的剖析

作者:党治国

同舟共进 2002年11期

  2001年12月19日新华社播发了一篇未署名长篇通讯:《剖析慕绥新马向东等人“堕落轨迹”》,并特别给堕落轨迹打上引号。看完全文,乃知其有深意存焉!需要再加剖析,才能深入领会事情的本质。

  “如入无人之境”的腐败

  1999年6月,一份反映时任辽宁省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经济问题的举报材料,引起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高度重视。中央纪委牵头会同辽宁省纪委和检察机关,很快查明马向东贪污、挪用公款以及多次到境外赌博等部分严重违纪违法事实,同时带出他的“哥们”——当时的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宁先杰、市财政局局长李经芳的腐败问题。

  随着侦察工作不断深入,马向东的犯罪事实一一浮出水面。自1986年2月至1999年6月的13年间,马向东利用他先后担任辽宁省沈阳市商业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商办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条件,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单独受贿人民币341万余元、美元23万余元、港币1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内部职工股,同宁先杰等人共同受贿人民币7.8万元、美元50余万元及其他财物;同宁先杰、李经芳共同贪污公款美元12万元,每人分得美元4万元;他还挪用公款美元39.8万余元,指使宁先杰、李经芳等人私自在香港成立一家公司归个人使用。马向东对司法机关从其家中搜出价值人民币1068.6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1999年10月,马向东被依法逮捕;一同被逮捕的还有宁先杰、李经芳。

  马向东副市长在安定团结的大形势下和颐指气使的小环境中得心应手地大贪了13年。最后定案的贪污金额: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76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公款美元12万元(折合人民币99万余元),挪用公款美元39万余元(折合人民币330万元)归个人使用。另有1068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总计2386万元。13年平均,每年183.5万元。作案13年终于揪出来,总比作案14年才揪出来强;为体制辩护,说“马向东贪污受贿仅仅13年就被揭发了出来”以标榜成绩未尝不可。

  但从人民利益社会利益和执政党自身的利益考虑,13年确实太久了。世界上执政时间最长的苏联共产党,执政也没有超过6个13年。

  在这13年中,马向东春风得意,官位节节上升。要命的是他认为自己这样大贪特贪乃是理所当然的“人赋人权”。要搁“刑不上大夫”的古代封建社会,人家早就自裁了。那时当官的讲究个“羞恶”之心,还保留一点贵族气质,宁肯自杀也不肯系狱面对“刀笔之吏”。但马向东副市长并不服罪。被捕后收买看守人员遥控指挥其妻章亚非“干扰办案活动”。这章亚非岂是等闲之辈,自信“只要关系找到,用足金钱,就一定能摆平”。她的话并非空穴来风,而来自马向东辈多年来成功的经验。于是她不惜重金行贿送礼,找关系,通路子。果然有钱能买鬼推磨,自有人为其出谋划策,打探案情,传递材料。面对复杂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果断地指定江苏省检查院对马向东等人异地管辖。

  马向东和章亚非从为非作歹的实践中树立了一种坚定的世界观,认为这社会就是他们的一统天下,贪污受贿是他们铁定不移的权利,他们要坚决地理直气壮地捍卫这权利。这种极端可怕的世界观,比贪污受贿两千多万元的事实更可怕。任何人一旦树立了这种世界观,就能够无所不用其极。这种可怕的世界观恰恰是特殊的地位,不健康的环境对他当工人时那原本还算朴素的世界观进行彻底改造的结果。

  慕绥新比马向东更进一步。

  对马向东等人的深查细究,揭开了时任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的腐败面目。

  曾任辽宁省建设厅厅长、省长助理、副省长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的慕绥新,自1993年4月至2000年12月,利用职权,在审批项目、减免税费、协调贷款、干部提拔调动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受贿价值人民币661.4万余元,并有价值人民币269.5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在掌握大量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后,检察机关于2001年6月决定对慕绥新采取强制措施。在此之前,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开除慕绥新的党籍、公职。他的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人大代表、沈阳市人大代表职务被依法罢免。

  马向东副市长的问题1999年6月开始审查,同年10月被捕。但他的落马并没有引起慕绥新的警觉,并没有像善良的人们希望的那样为慕绥新敲响了什么警钟,竟大剌剌无所顾忌地将贪污受贿坚持干到2000年12月,也就是说,马向东被捕后他像没事一样地还继续作案1年又2个月。他那犯罪作恶的世界观比马向东更加坚定不移。他和平女士1999年5月新婚,一个月后马副市长被审查,平女士却全无异常感觉,竟在马副市长受审查和被逮捕的“一年多时间内就收受了100多万元的钱财”,简直就是“如入无人之境”。他们有恃无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认为沈阳市检查院和法院都操控在他们弟兄们手中。

  从1999年7月到2001年6月,办案人员通过慕绥新、马向东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顺藤摸瓜,穷追不舍,相继挖出了藏身在沈阳市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业内的一批“蠹虫”: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局长郭久嗣,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周伟,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迟若岩、泰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贾永祥和原副院长梁福全、焦玫瑰,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实,市国家税务局原局长赵士春,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田英杰,市财政局办公室原主任马声等。

  由于多年来“如入无人之境”地大搞腐败,使他们产生了一个根本性错觉,认为中国没人了,共产党也没人了。这里的“人”当然不是生物意义上的人,这是具有自主意识、高尚理想、正直勇敢、疾恶如仇不会听从恶人摆布的制约着各种社会罪恶的大写的人。这种人尽管在半个世纪的风吹浪打下日渐减少,但他们却永远不会绝迹,就是他们支撑着民族的大厦。

  但是这种让慕、马们所忌惮的人毕竟还是太少了,少到人们在上述长篇通讯中除了开头提到的那位向中纪委投递举报信的“无名氏”,再也看不到人民群众和这些蛀虫们作斗争的影子,甚至也看不到理应对他们进行教育监督的人民代表及其常委会的影子,看不到沈阳市委及其书记的影子。于是当我们大喝“不要认为中国没人了”这句话时,总感到有些底气不足。

  唯人民是最可靠最坚决的肃贪主体

  贪官们直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但是每一个老百姓的利益被抽象化为“国家的”、“社会的”和“人民的”利益,他们把马向东贪污的那2千多万元和身受的生活窘迫联系不起来。中央电视台报道过沈阳许多居民在零下30度的严寒中瑟缩在烧不起暖气的屋子里,一些孩子只好到阳光下取暖。他们无从知晓,正是这非常具体的人民利益被慕绥新他们出卖了。

  握有沈阳市审批大权的慕绥新、马向东,一手索贿、受贿,一手随意审批土地、减免税费。他们的腐败给沈阳市经济建设造成了严重后果。由于他们胡乱批地,沈阳市从1997年至2000年期间,行政划拨供地竟占建设供地总量的77%。如此高的比例背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据调查,2000年,沈阳这个特大城市批租土地收回的出让金仅为人民币7000万元,而附近一个批地量远不及沈阳的中等城市,同年收回的出让金却高达人民币2.8亿元。

  慕、马辈索贿受贿、随意审批土地、减免税费,“他们的腐败给沈阳市经济建设造成了严重后果”,但是生存第一、建设第二的沈阳市老百姓又感受到了什么切肤之痛呢?在蒙蔽的生存状况下他们的思想已经麻木了。

  经这些贪官的手损失的仅土地出让金最少在2亿元以上,算上其他损失更加不可计数。损失的都是人民的钱财。在国有企业不景气,职工下岗问题严重的沈阳,政府完全有责任拿出一部分本属于人民的钱财用到冬季取暖、医疗保障、失业保险、义务教育这类生活救急和社会福利上去。但是这些蛀虫们竟然神不知鬼不觉地把人民的取暖、就业、上学、求医这些最起码的利益出卖了,他们做梦也不会想到要尽可能地为老百姓办一些真正的实事(而不是像“形象工程”之类不关老百姓痛痒的所谓“政绩”)。

  共产党动员老百姓打天下的时候有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让人民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不知从什么时候出现了“党的利益”一说,并把一些老百姓争取自己利益的行为称做“闹事”。贪官们的赃款不是来自空中,而是从老百姓的衣食和血管中吸出来的。他们既然直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所以唯老百姓是一切贪官的天敌。远华公司老板赖昌星认为每一个官员都可以被“摆平”,但没有人认为所有的人民可以被收买。唯人民是最可靠的最坚决的肃贪廉政的主体,他们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去假装反腐败。滑稽的是,泰安市的大贪官胡建学竟然被评为“廉政模范”,而多少贪官在案发前都曾作过精彩的廉政报告,写出过要求人民学习的反腐败文章。

  这些腐败分子自恃手段高明,极善表演和伪装。他们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大耍两面派。慕绥新不顾沈阳的现实条件和承受能力,大肆举债搞“政绩工程”,摆出一副镜意改革、勤政为民的模样;马向东让人替他写文章,侈谈中青年领导干部的荣辱观,大讲城市战略新思考,把自己包装成开拓进取、年轻有为的形象;宁先杰装模作样地主动上交礼金十几万元,骗得“廉政干部”的好名声;贾永祥生活极其糜烂,在同事眼里却“正派、老实”;受贿90余万元的赵士春逢场作戏,多次在局机关内作廉政建设报告……有了层层的伪装,慕绥新、马向东等人更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然而,伪装终究是伪装,迟早总会被剥去。

  “迟早总会被剥去”就像“绝没有好下场”一样,表现出几多无奈,又暗含着几分诅咒。苏联解体后历史学家们正在剥离苏联官僚特权阶层的政治经济黑幕。但对苏联共产党来说,“迟早会被剥去”的伪装却存在得太久了。我们为什么不能早一天剥去慕、马之流的伪装呢?

  为什么不能创行中国特色的分权制衡?

  最高法院对马向东的死刑复核认为,“马向东利用其担任沈阳市原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犯下了种种罪恶。慕绥新曾任辽宁省建设厅厅长、省长助理、副省长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案发时担任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他还身为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和沈阳市人民代表。当慕绥新作为市委副书记、市长坐在市委会议席上的时候,市委还能讨论他的贪污腐败问题吗?当慕绥新和他的一大批下属坐在省、市人大代表甚至常委席上的时候,这些机构还能讨论他们违纪受贿的行为吗?更加不正常的是,有些身居高位的巨贪,爬上高位前已经声名狼藉,未获人大通过。却有那以“集中”自居的幕后操纵者强奸选举的灵魂,否定民主的集中,硬把他塞到高官的位子上。据传慕绥新的市长职务就两次遭到市人大否定,因而是违背民主程序的产物。他们利用职务之便违法犯罪是因为“职务”给了他们违法犯罪的方便,是因为现行政治体制给了他们太大太多不受监督的权力,使他们事实上成为控制、统揽党、政、人大、司法、舆论一切权力的沈阳市的太上皇,使他们事实上成为骑在沈阳市人民和党员头上的北霸天。我们对西方数百年来行之有效而且日趋完善的三权分立总是心存疑惧,认为那是资产阶级的东西,我们不能有,否定它是政治制度本身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我们为什么不能创行有中国特色的分权制衡呢?如果市委、人大不被慕绥新们渗透控制,他们的违法行为绝不会那么久,所犯罪恶也不会那么大,市委、市人大也不会那么令人失望地不作为。

  慕绥新这类人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优越感,他们的所谓“反思”总透着一种可怜的滑稽。

  落入法网后,慕绥新、马向东等人追悔莫及。慕绥新在对他的罪行进行反思时说:“不听党的话,不讲政治原则,放弃思想改造,这是我走向反面的根本原因,也是我最惨痛而深刻的教训。”

  你听听,慕绥新这一段话哪像一个犯了死罪的犯人说的,他是一个犯了某种错误的“同志”嘛。不知在慕绥新的心目中,是把自己看得太高了,还是把党看得太低了。这至少是一种积重难返的宗派主义,把所有的人简单地分为自己人和异己者(敌、我)。比如慕、马辈,即使成了开除党籍的罪犯,却自以为仍然是“犯了罪的开除了党籍的党员”。如同当年被看作敌人的右派,摘了帽子,不过是“摘帽右派”,改正了,还是“改正右派”。在长篇报道中,就大谈什么慕、马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看电影《生死抉择》之类的“组织错误”。判了死罪,尚且如此悱恻,遑论其他。我对慕绥新、马向东也怀着悲悯之心。可怜他们直到最后都没有弄清“权力趋向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这条英国历史学家亨廷顿1887年揭示的真理。“趋向腐败”是权力的本性,有限的个人一旦成为权力的化身,他迟早难逃腐败厄运。补救之法一是不能让他掌权的时间太久,二是限制权力的范围,分权制衡,使权力随时处在授与他权力的人民群众的不受限制的批评监督之下。

  报道“警示”人们,“执政党的建设和管理,比没有执政的政党要艰难得多”。就令事实真是这样,也不能以此作为替慕绥新等人开脱的理由。一般说来,如果采取拒绝批评监督的封闭态度,执政党的建设和管理就不仅仅是艰难,而且注定失败。如果执政党采取开放态度,它的建设和管理比没有执政的党就还要容易。作为现代政治概念的执政党是产生于欧、美民主政体下的概念。执政党的存在条件是在野党。在野党的不断批评恰恰有利于执政党的自律和政策完善,因而不存在什么“执政党的建设和管理,比没有执政的政党要艰难得多的问题”。现时的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而非欧美民主模式下的执政党,它源于前苏联的政治体制。领导党靠的是精神权威而非政治权势,更不是一切权力的垄断。领导党领导的是立法权、行法权、司法权、监督权,它的责任是保持诸权之间的均衡性和有效性,而不应仅仅倾向于行政权力。垄断权力是领导党可以选择的最不明智的行为,最终导致领导党的精神权威丧失殆尽。现任俄国共产党总书记久加诺夫曾经担任过原苏共中央书记。他说,苏联共产党垮台的真实原因是它的三垄断制度,即:以为自己想的说的都是对的——垄断真理的意识形态制度;以为自己的权力是神圣至上的——垄断权力的政治法律制度;以为自己有不能说却可以尽管做的特权——垄断利益的特权制度。垄断一个权力尚且不得其死,何况慕绥新们在沈阳针插不进地实行了三垄断。他们对党的精神权威和人大的“最高权力”的垄断显然是利用体制缺陷实施的篡权行为。应该痛定反思的问题是如何纠正可以被慕、马们方便地利用的体制缺陷。上面论及的“中国特色的分权制衡”或者不失为下愚者千虑之一得吧。

作者:党治国

同舟共进 2002年11期

  2001年12月19日新华社播发了一篇未署名长篇通讯:《剖析慕绥新马向东等人“堕落轨迹”》,并特别给堕落轨迹打上引号。看完全文,乃知其有深意存焉!需要再加剖析,才能深入领会事情的本质。

  “如入无人之境”的腐败

  1999年6月,一份反映时任辽宁省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经济问题的举报材料,引起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高度重视。中央纪委牵头会同辽宁省纪委和检察机关,很快查明马向东贪污、挪用公款以及多次到境外赌博等部分严重违纪违法事实,同时带出他的“哥们”——当时的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宁先杰、市财政局局长李经芳的腐败问题。

  随着侦察工作不断深入,马向东的犯罪事实一一浮出水面。自1986年2月至1999年6月的13年间,马向东利用他先后担任辽宁省沈阳市商业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商办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条件,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单独受贿人民币341万余元、美元23万余元、港币1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内部职工股,同宁先杰等人共同受贿人民币7.8万元、美元50余万元及其他财物;同宁先杰、李经芳共同贪污公款美元12万元,每人分得美元4万元;他还挪用公款美元39.8万余元,指使宁先杰、李经芳等人私自在香港成立一家公司归个人使用。马向东对司法机关从其家中搜出价值人民币1068.6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1999年10月,马向东被依法逮捕;一同被逮捕的还有宁先杰、李经芳。

  马向东副市长在安定团结的大形势下和颐指气使的小环境中得心应手地大贪了13年。最后定案的贪污金额: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76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公款美元12万元(折合人民币99万余元),挪用公款美元39万余元(折合人民币330万元)归个人使用。另有1068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总计2386万元。13年平均,每年183.5万元。作案13年终于揪出来,总比作案14年才揪出来强;为体制辩护,说“马向东贪污受贿仅仅13年就被揭发了出来”以标榜成绩未尝不可。

  但从人民利益社会利益和执政党自身的利益考虑,13年确实太久了。世界上执政时间最长的苏联共产党,执政也没有超过6个13年。

  在这13年中,马向东春风得意,官位节节上升。要命的是他认为自己这样大贪特贪乃是理所当然的“人赋人权”。要搁“刑不上大夫”的古代封建社会,人家早就自裁了。那时当官的讲究个“羞恶”之心,还保留一点贵族气质,宁肯自杀也不肯系狱面对“刀笔之吏”。但马向东副市长并不服罪。被捕后收买看守人员遥控指挥其妻章亚非“干扰办案活动”。这章亚非岂是等闲之辈,自信“只要关系找到,用足金钱,就一定能摆平”。她的话并非空穴来风,而来自马向东辈多年来成功的经验。于是她不惜重金行贿送礼,找关系,通路子。果然有钱能买鬼推磨,自有人为其出谋划策,打探案情,传递材料。面对复杂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果断地指定江苏省检查院对马向东等人异地管辖。

  马向东和章亚非从为非作歹的实践中树立了一种坚定的世界观,认为这社会就是他们的一统天下,贪污受贿是他们铁定不移的权利,他们要坚决地理直气壮地捍卫这权利。这种极端可怕的世界观,比贪污受贿两千多万元的事实更可怕。任何人一旦树立了这种世界观,就能够无所不用其极。这种可怕的世界观恰恰是特殊的地位,不健康的环境对他当工人时那原本还算朴素的世界观进行彻底改造的结果。

  慕绥新比马向东更进一步。

  对马向东等人的深查细究,揭开了时任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的腐败面目。

  曾任辽宁省建设厅厅长、省长助理、副省长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的慕绥新,自1993年4月至2000年12月,利用职权,在审批项目、减免税费、协调贷款、干部提拔调动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受贿价值人民币661.4万余元,并有价值人民币269.5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在掌握大量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后,检察机关于2001年6月决定对慕绥新采取强制措施。在此之前,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开除慕绥新的党籍、公职。他的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人大代表、沈阳市人大代表职务被依法罢免。

  马向东副市长的问题1999年6月开始审查,同年10月被捕。但他的落马并没有引起慕绥新的警觉,并没有像善良的人们希望的那样为慕绥新敲响了什么警钟,竟大剌剌无所顾忌地将贪污受贿坚持干到2000年12月,也就是说,马向东被捕后他像没事一样地还继续作案1年又2个月。他那犯罪作恶的世界观比马向东更加坚定不移。他和平女士1999年5月新婚,一个月后马副市长被审查,平女士却全无异常感觉,竟在马副市长受审查和被逮捕的“一年多时间内就收受了100多万元的钱财”,简直就是“如入无人之境”。他们有恃无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认为沈阳市检查院和法院都操控在他们弟兄们手中。

  从1999年7月到2001年6月,办案人员通过慕绥新、马向东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顺藤摸瓜,穷追不舍,相继挖出了藏身在沈阳市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业内的一批“蠹虫”: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局长郭久嗣,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周伟,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迟若岩、泰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贾永祥和原副院长梁福全、焦玫瑰,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实,市国家税务局原局长赵士春,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田英杰,市财政局办公室原主任马声等。

  由于多年来“如入无人之境”地大搞腐败,使他们产生了一个根本性错觉,认为中国没人了,共产党也没人了。这里的“人”当然不是生物意义上的人,这是具有自主意识、高尚理想、正直勇敢、疾恶如仇不会听从恶人摆布的制约着各种社会罪恶的大写的人。这种人尽管在半个世纪的风吹浪打下日渐减少,但他们却永远不会绝迹,就是他们支撑着民族的大厦。

  但是这种让慕、马们所忌惮的人毕竟还是太少了,少到人们在上述长篇通讯中除了开头提到的那位向中纪委投递举报信的“无名氏”,再也看不到人民群众和这些蛀虫们作斗争的影子,甚至也看不到理应对他们进行教育监督的人民代表及其常委会的影子,看不到沈阳市委及其书记的影子。于是当我们大喝“不要认为中国没人了”这句话时,总感到有些底气不足。

  唯人民是最可靠最坚决的肃贪主体

  贪官们直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但是每一个老百姓的利益被抽象化为“国家的”、“社会的”和“人民的”利益,他们把马向东贪污的那2千多万元和身受的生活窘迫联系不起来。中央电视台报道过沈阳许多居民在零下30度的严寒中瑟缩在烧不起暖气的屋子里,一些孩子只好到阳光下取暖。他们无从知晓,正是这非常具体的人民利益被慕绥新他们出卖了。

  握有沈阳市审批大权的慕绥新、马向东,一手索贿、受贿,一手随意审批土地、减免税费。他们的腐败给沈阳市经济建设造成了严重后果。由于他们胡乱批地,沈阳市从1997年至2000年期间,行政划拨供地竟占建设供地总量的77%。如此高的比例背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据调查,2000年,沈阳这个特大城市批租土地收回的出让金仅为人民币7000万元,而附近一个批地量远不及沈阳的中等城市,同年收回的出让金却高达人民币2.8亿元。

  慕、马辈索贿受贿、随意审批土地、减免税费,“他们的腐败给沈阳市经济建设造成了严重后果”,但是生存第一、建设第二的沈阳市老百姓又感受到了什么切肤之痛呢?在蒙蔽的生存状况下他们的思想已经麻木了。

  经这些贪官的手损失的仅土地出让金最少在2亿元以上,算上其他损失更加不可计数。损失的都是人民的钱财。在国有企业不景气,职工下岗问题严重的沈阳,政府完全有责任拿出一部分本属于人民的钱财用到冬季取暖、医疗保障、失业保险、义务教育这类生活救急和社会福利上去。但是这些蛀虫们竟然神不知鬼不觉地把人民的取暖、就业、上学、求医这些最起码的利益出卖了,他们做梦也不会想到要尽可能地为老百姓办一些真正的实事(而不是像“形象工程”之类不关老百姓痛痒的所谓“政绩”)。

  共产党动员老百姓打天下的时候有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让人民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不知从什么时候出现了“党的利益”一说,并把一些老百姓争取自己利益的行为称做“闹事”。贪官们的赃款不是来自空中,而是从老百姓的衣食和血管中吸出来的。他们既然直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所以唯老百姓是一切贪官的天敌。远华公司老板赖昌星认为每一个官员都可以被“摆平”,但没有人认为所有的人民可以被收买。唯人民是最可靠的最坚决的肃贪廉政的主体,他们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去假装反腐败。滑稽的是,泰安市的大贪官胡建学竟然被评为“廉政模范”,而多少贪官在案发前都曾作过精彩的廉政报告,写出过要求人民学习的反腐败文章。

  这些腐败分子自恃手段高明,极善表演和伪装。他们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大耍两面派。慕绥新不顾沈阳的现实条件和承受能力,大肆举债搞“政绩工程”,摆出一副镜意改革、勤政为民的模样;马向东让人替他写文章,侈谈中青年领导干部的荣辱观,大讲城市战略新思考,把自己包装成开拓进取、年轻有为的形象;宁先杰装模作样地主动上交礼金十几万元,骗得“廉政干部”的好名声;贾永祥生活极其糜烂,在同事眼里却“正派、老实”;受贿90余万元的赵士春逢场作戏,多次在局机关内作廉政建设报告……有了层层的伪装,慕绥新、马向东等人更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然而,伪装终究是伪装,迟早总会被剥去。

  “迟早总会被剥去”就像“绝没有好下场”一样,表现出几多无奈,又暗含着几分诅咒。苏联解体后历史学家们正在剥离苏联官僚特权阶层的政治经济黑幕。但对苏联共产党来说,“迟早会被剥去”的伪装却存在得太久了。我们为什么不能早一天剥去慕、马之流的伪装呢?

  为什么不能创行中国特色的分权制衡?

  最高法院对马向东的死刑复核认为,“马向东利用其担任沈阳市原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犯下了种种罪恶。慕绥新曾任辽宁省建设厅厅长、省长助理、副省长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案发时担任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他还身为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和沈阳市人民代表。当慕绥新作为市委副书记、市长坐在市委会议席上的时候,市委还能讨论他的贪污腐败问题吗?当慕绥新和他的一大批下属坐在省、市人大代表甚至常委席上的时候,这些机构还能讨论他们违纪受贿的行为吗?更加不正常的是,有些身居高位的巨贪,爬上高位前已经声名狼藉,未获人大通过。却有那以“集中”自居的幕后操纵者强奸选举的灵魂,否定民主的集中,硬把他塞到高官的位子上。据传慕绥新的市长职务就两次遭到市人大否定,因而是违背民主程序的产物。他们利用职务之便违法犯罪是因为“职务”给了他们违法犯罪的方便,是因为现行政治体制给了他们太大太多不受监督的权力,使他们事实上成为控制、统揽党、政、人大、司法、舆论一切权力的沈阳市的太上皇,使他们事实上成为骑在沈阳市人民和党员头上的北霸天。我们对西方数百年来行之有效而且日趋完善的三权分立总是心存疑惧,认为那是资产阶级的东西,我们不能有,否定它是政治制度本身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我们为什么不能创行有中国特色的分权制衡呢?如果市委、人大不被慕绥新们渗透控制,他们的违法行为绝不会那么久,所犯罪恶也不会那么大,市委、市人大也不会那么令人失望地不作为。

  慕绥新这类人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优越感,他们的所谓“反思”总透着一种可怜的滑稽。

  落入法网后,慕绥新、马向东等人追悔莫及。慕绥新在对他的罪行进行反思时说:“不听党的话,不讲政治原则,放弃思想改造,这是我走向反面的根本原因,也是我最惨痛而深刻的教训。”

  你听听,慕绥新这一段话哪像一个犯了死罪的犯人说的,他是一个犯了某种错误的“同志”嘛。不知在慕绥新的心目中,是把自己看得太高了,还是把党看得太低了。这至少是一种积重难返的宗派主义,把所有的人简单地分为自己人和异己者(敌、我)。比如慕、马辈,即使成了开除党籍的罪犯,却自以为仍然是“犯了罪的开除了党籍的党员”。如同当年被看作敌人的右派,摘了帽子,不过是“摘帽右派”,改正了,还是“改正右派”。在长篇报道中,就大谈什么慕、马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看电影《生死抉择》之类的“组织错误”。判了死罪,尚且如此悱恻,遑论其他。我对慕绥新、马向东也怀着悲悯之心。可怜他们直到最后都没有弄清“权力趋向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这条英国历史学家亨廷顿1887年揭示的真理。“趋向腐败”是权力的本性,有限的个人一旦成为权力的化身,他迟早难逃腐败厄运。补救之法一是不能让他掌权的时间太久,二是限制权力的范围,分权制衡,使权力随时处在授与他权力的人民群众的不受限制的批评监督之下。

  报道“警示”人们,“执政党的建设和管理,比没有执政的政党要艰难得多”。就令事实真是这样,也不能以此作为替慕绥新等人开脱的理由。一般说来,如果采取拒绝批评监督的封闭态度,执政党的建设和管理就不仅仅是艰难,而且注定失败。如果执政党采取开放态度,它的建设和管理比没有执政的党就还要容易。作为现代政治概念的执政党是产生于欧、美民主政体下的概念。执政党的存在条件是在野党。在野党的不断批评恰恰有利于执政党的自律和政策完善,因而不存在什么“执政党的建设和管理,比没有执政的政党要艰难得多的问题”。现时的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而非欧美民主模式下的执政党,它源于前苏联的政治体制。领导党靠的是精神权威而非政治权势,更不是一切权力的垄断。领导党领导的是立法权、行法权、司法权、监督权,它的责任是保持诸权之间的均衡性和有效性,而不应仅仅倾向于行政权力。垄断权力是领导党可以选择的最不明智的行为,最终导致领导党的精神权威丧失殆尽。现任俄国共产党总书记久加诺夫曾经担任过原苏共中央书记。他说,苏联共产党垮台的真实原因是它的三垄断制度,即:以为自己想的说的都是对的——垄断真理的意识形态制度;以为自己的权力是神圣至上的——垄断权力的政治法律制度;以为自己有不能说却可以尽管做的特权——垄断利益的特权制度。垄断一个权力尚且不得其死,何况慕绥新们在沈阳针插不进地实行了三垄断。他们对党的精神权威和人大的“最高权力”的垄断显然是利用体制缺陷实施的篡权行为。应该痛定反思的问题是如何纠正可以被慕、马们方便地利用的体制缺陷。上面论及的“中国特色的分权制衡”或者不失为下愚者千虑之一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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