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组织部解读上海人才新政20条

上海市委组织部解读上海人才新政20条

让创新创业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2015-7-5)

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上海首推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组合拳”。近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分四大部分、20条,旨在创新更有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和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综合环境。

那么新政将辐射哪类人才?如何引入灵活的市场评价体制?如何解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题?记者日前专访上海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有关负责人,深入解读人才新政20条包含的五大亮点。

总体思路:政策突破“聚、放、活”

记者:本次《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研究制定基于怎样的背景?

答:根据市委总体部署,由应勇同志牵头,徐泽洲、时光辉同志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教委等共16个部门组成课题组,对创新人才发展开展了专题研究。2月15日调研启动后,课题组分赴浦东、杨浦等区调研,走访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等部门,与“千人计划”专家、领军人才深入座谈,还赴北京、深圳学习服务人才创新创业的经验做法。韩正同志对课题研究高度重视,先后五次听取课题组汇报,对每一阶段课题推进提出明确指导意见。应勇、徐泽洲、时光辉等市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深入基层调研,逐项听取牵头部门汇报,逐条研究政策的目标指向、实现路径及实现形式。而作为课题组,则围绕人才集聚、人才管理机制和人才发展环境三个方面,分析问题不足,提出思考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出台实施意见。

记者:本次《实施意见》在体制机制设计上发挥了哪些方面作用,在政策突破方向上,又包含哪些重点?

答:《实施意见》起草的总体考虑,是要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在政策突破方向上,体现三个重点:即在“聚”字上下功夫,大力集聚一批站在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

和能力的领军人才;在“放”字上做文章,尊重市场主体地位,通过简政放权释放人才活力;在“活”字上求突破,重点突破人才激励、评价、培养、流动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瓶颈,让人才更好地投身大众创业,营造一潭活水的人才环境。

五大亮点:营造更开放的环境集聚海内外人才

记者:《实施意见》针对海外人才的引进政策方面,明确了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加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同时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政策倾斜力度。能否给予详解?

答:目前海外人才引进方面,存在永居证申办门槛高、流程长,来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无法直接在沪就业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国家公安部和人社部的支持下,这次在海外人才引进政策方面有了很大突破,如,放宽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证受理条件,拓展申请渠道,简化办理程序。对市场化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证,建立由市场主导、门槛透明简洁的申请渠道,具体措施为:取消就业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在沪外籍人员只要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今年定为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人民币以上),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经本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并不受目前60周岁年龄限制,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这一点,体现了“政府和市场”两条腿并行下的更为灵活的体制机制。

而在国内人才引进方面,也突破了以往重学历重职称重技能等级证书的传统评价。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倾斜力度。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这一点,是充分依靠市场发现、市场评价和市场认可机制的一次突破。

记者:针对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新创业方面的政策,有何亮点?

答: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就业需具有两年工作经验,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无法直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和居留许可。而本次,上海探索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规定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到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经上海自贸试验区、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在国内高校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业,可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逐步探索非上海地区高校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就业。

记者:本次《实施意见》中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突现了针对科研人员的利好政策,这将会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产生哪些影响?

答:过去如果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科研,科研成果属于单位,研发团队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多数单位为不冒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往往不奖励研发团队或奖励标准定得很底。现在,将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下发给高校、科研院所和用人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用人单位可进一步通过合同的方式再交给研发团队,并且,研发团队将获得不低于70%的收益权,这就能一定程度上调动激发团队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大量的科研成果不会在高校实验室束之高阁了。 记者:科技成果的转化往往是个难题,有什么解决方案吗?

答:我们希望能打通研发和应用之间的通道。现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了科研处,负责争取科研项目,但研究后市场成果转化怎么办?高校很少有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我们希望能有这样的一个科技中介人才的团队,包括法律、产业对接等各方面的人才,使科研成果市场化。同时,也会在科技成果转化岗位上设立一定的比例,给从业者评定高级职称,打通他们的晋升渠道。

记者:《实施意见》提出的针对科研人员的“双向流动”是什么意思? 答:“双向流动”指的是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并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年权利,创业孵化期内(3—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政策同时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也可以吸引科研人员和企业家来高校兼职。

记者:本次《实施意见》的推出的20条,有很多方面需要细化完善,请问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将于何时推出?

答:本次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20条只是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第一步。接下来,针对这些改革举措,有关部门会出台相应实施细则。比如,针对大众关心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每一类人才的评价标准都不一样。相关部门会积极出台实施细则,预计3季度将逐一对外公布。

上海市委组织部解读上海人才新政20条

让创新创业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2015-7-5)

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上海首推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组合拳”。近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分四大部分、20条,旨在创新更有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和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综合环境。

那么新政将辐射哪类人才?如何引入灵活的市场评价体制?如何解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题?记者日前专访上海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有关负责人,深入解读人才新政20条包含的五大亮点。

总体思路:政策突破“聚、放、活”

记者:本次《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研究制定基于怎样的背景?

答:根据市委总体部署,由应勇同志牵头,徐泽洲、时光辉同志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教委等共16个部门组成课题组,对创新人才发展开展了专题研究。2月15日调研启动后,课题组分赴浦东、杨浦等区调研,走访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等部门,与“千人计划”专家、领军人才深入座谈,还赴北京、深圳学习服务人才创新创业的经验做法。韩正同志对课题研究高度重视,先后五次听取课题组汇报,对每一阶段课题推进提出明确指导意见。应勇、徐泽洲、时光辉等市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深入基层调研,逐项听取牵头部门汇报,逐条研究政策的目标指向、实现路径及实现形式。而作为课题组,则围绕人才集聚、人才管理机制和人才发展环境三个方面,分析问题不足,提出思考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出台实施意见。

记者:本次《实施意见》在体制机制设计上发挥了哪些方面作用,在政策突破方向上,又包含哪些重点?

答:《实施意见》起草的总体考虑,是要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在政策突破方向上,体现三个重点:即在“聚”字上下功夫,大力集聚一批站在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

和能力的领军人才;在“放”字上做文章,尊重市场主体地位,通过简政放权释放人才活力;在“活”字上求突破,重点突破人才激励、评价、培养、流动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瓶颈,让人才更好地投身大众创业,营造一潭活水的人才环境。

五大亮点:营造更开放的环境集聚海内外人才

记者:《实施意见》针对海外人才的引进政策方面,明确了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加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同时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政策倾斜力度。能否给予详解?

答:目前海外人才引进方面,存在永居证申办门槛高、流程长,来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无法直接在沪就业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国家公安部和人社部的支持下,这次在海外人才引进政策方面有了很大突破,如,放宽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证受理条件,拓展申请渠道,简化办理程序。对市场化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证,建立由市场主导、门槛透明简洁的申请渠道,具体措施为:取消就业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在沪外籍人员只要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今年定为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人民币以上),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经本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并不受目前60周岁年龄限制,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这一点,体现了“政府和市场”两条腿并行下的更为灵活的体制机制。

而在国内人才引进方面,也突破了以往重学历重职称重技能等级证书的传统评价。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倾斜力度。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这一点,是充分依靠市场发现、市场评价和市场认可机制的一次突破。

记者:针对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新创业方面的政策,有何亮点?

答: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就业需具有两年工作经验,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无法直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和居留许可。而本次,上海探索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规定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到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经上海自贸试验区、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在国内高校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业,可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逐步探索非上海地区高校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就业。

记者:本次《实施意见》中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突现了针对科研人员的利好政策,这将会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产生哪些影响?

答:过去如果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科研,科研成果属于单位,研发团队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多数单位为不冒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往往不奖励研发团队或奖励标准定得很底。现在,将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下发给高校、科研院所和用人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用人单位可进一步通过合同的方式再交给研发团队,并且,研发团队将获得不低于70%的收益权,这就能一定程度上调动激发团队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大量的科研成果不会在高校实验室束之高阁了。 记者:科技成果的转化往往是个难题,有什么解决方案吗?

答:我们希望能打通研发和应用之间的通道。现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了科研处,负责争取科研项目,但研究后市场成果转化怎么办?高校很少有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我们希望能有这样的一个科技中介人才的团队,包括法律、产业对接等各方面的人才,使科研成果市场化。同时,也会在科技成果转化岗位上设立一定的比例,给从业者评定高级职称,打通他们的晋升渠道。

记者:《实施意见》提出的针对科研人员的“双向流动”是什么意思? 答:“双向流动”指的是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并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年权利,创业孵化期内(3—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政策同时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也可以吸引科研人员和企业家来高校兼职。

记者:本次《实施意见》的推出的20条,有很多方面需要细化完善,请问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将于何时推出?

答:本次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20条只是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第一步。接下来,针对这些改革举措,有关部门会出台相应实施细则。比如,针对大众关心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每一类人才的评价标准都不一样。相关部门会积极出台实施细则,预计3季度将逐一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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