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公司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居住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公司员工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者(指各类皮肤传染病、血液传染病等)。(2)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眷住宿。
4.需遵守本宿舍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辞退、退休、遣散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2天内,迁离宿舍,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统一由宿舍管理员管理,其工作任务如下:
1.处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天然气、门户。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夜晚的安全问题需强调)。
3.完善员工资料(如部门、姓名、性别和紧急联络人等资料)。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
(2)留宿亲友者。(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公司领导并送医院。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屋面积和使用用途。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即终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有关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若以上器具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自然损坏,需使用人在上述器具发生损坏24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给宿舍管理员,并由宿舍管理员联系相关维修事宜。
第八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细则):
1.服从宿舍管理人员派遣与监督
2.寝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寝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含易燃易爆物品)。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放入指定地点。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1.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如有遗失应由贵重物品所有人负责。
12.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4.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打扫整理。
15.对水、电、天然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天然气使用后务必关闭,宿舍管理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淋浴的水、电、天然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4)宿舍每月使用水、电、天然气等费用,先由公司垫付,然后公司按照宿舍住宿人员数量进行费用平摊,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的结算周期为1个自然月。
16.住宿员工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带有浓重异味的食品。
17.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九条 宿舍管理员需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天然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通宿)外,并呈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1.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诫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8.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一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舍管理员检查。
第十二条 各项费用的结算(含房费、水、电、天然气费和各项管理费用等)
1、房费:每月房费的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每个房间为180元/月,员工每人每月所产生的房费按照房间居住人数平摊。
2、水、电、天然气费:每月水、电、天然气费的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员工每人每月所产生的水、电、天然气费按照上述三表总表费用除以宿舍所居住的员工总数。
3、各项管理费用。
主要为各个宿舍涉及到的器具设备所产生的维修费和维护费,此类情况分为两类: 自然损坏类:(如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若上述设备在使用期内发生自然损坏的。属于质保期内损坏的,需使用人在上述器具发生损坏24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给宿舍管理员,并由宿舍管理员联系相关维修事宜;属于质保期外损坏的,需由宿舍管理员和设备维修员鉴定各类器具损坏情况后,由宿舍管理员统一上报维修,以上费用由公司承担。
过失性损坏类:(如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若上述设备在使用期内发生过失性损坏,需由宿舍管理员和设备维修员鉴定各类器具损坏情况后,由宿舍管理员统一上报维修,待维修结束财务确定金额后由损坏人赔偿。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完善本办法。
汽车公司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居住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公司员工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者(指各类皮肤传染病、血液传染病等)。(2)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眷住宿。
4.需遵守本宿舍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辞退、退休、遣散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2天内,迁离宿舍,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统一由宿舍管理员管理,其工作任务如下:
1.处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天然气、门户。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夜晚的安全问题需强调)。
3.完善员工资料(如部门、姓名、性别和紧急联络人等资料)。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
(2)留宿亲友者。(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公司领导并送医院。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屋面积和使用用途。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即终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有关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若以上器具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自然损坏,需使用人在上述器具发生损坏24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给宿舍管理员,并由宿舍管理员联系相关维修事宜。
第八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细则):
1.服从宿舍管理人员派遣与监督
2.寝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寝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含易燃易爆物品)。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放入指定地点。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1.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如有遗失应由贵重物品所有人负责。
12.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4.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打扫整理。
15.对水、电、天然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天然气使用后务必关闭,宿舍管理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淋浴的水、电、天然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4)宿舍每月使用水、电、天然气等费用,先由公司垫付,然后公司按照宿舍住宿人员数量进行费用平摊,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的结算周期为1个自然月。
16.住宿员工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带有浓重异味的食品。
17.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九条 宿舍管理员需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天然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通宿)外,并呈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1.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诫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8.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一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舍管理员检查。
第十二条 各项费用的结算(含房费、水、电、天然气费和各项管理费用等)
1、房费:每月房费的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每个房间为180元/月,员工每人每月所产生的房费按照房间居住人数平摊。
2、水、电、天然气费:每月水、电、天然气费的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员工每人每月所产生的水、电、天然气费按照上述三表总表费用除以宿舍所居住的员工总数。
3、各项管理费用。
主要为各个宿舍涉及到的器具设备所产生的维修费和维护费,此类情况分为两类: 自然损坏类:(如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若上述设备在使用期内发生自然损坏的。属于质保期内损坏的,需使用人在上述器具发生损坏24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给宿舍管理员,并由宿舍管理员联系相关维修事宜;属于质保期外损坏的,需由宿舍管理员和设备维修员鉴定各类器具损坏情况后,由宿舍管理员统一上报维修,以上费用由公司承担。
过失性损坏类:(如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若上述设备在使用期内发生过失性损坏,需由宿舍管理员和设备维修员鉴定各类器具损坏情况后,由宿舍管理员统一上报维修,待维修结束财务确定金额后由损坏人赔偿。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完善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