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 壑 : 堡 堕 固
是 钱 某 在 织 染 厂 下属 集体 企 业 工 作 年
“ 劳动 者 劳动者连续工龄满 十年 以上 ,但 在用 《劳 动 法 》第二 十 条 规 定 : 在 同一 用 人 单 位 连 续 工 作 满 十 年 以 人单位 连续 工作不满 十年 的不 能订立 上 ,当事人 双 方 同意 续 延 劳动 合 同的 , 如 果 劳 动 者 提 出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应 当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同。 ” 本案 中, 钱 某于 1 9 8 6年 8月 在 织
限能 否 计 算 为本 单位 工作 年 限。
染厂 下属 集体 企 业 参 加 工 作 ,该 集体
【 案情简 介】钱某于 1 9 8 6 年 5月 在某 织染厂( 国有企业 ) 下属集体企业
知。 钱某认为 自己于 1 9 8 6 年 5月即在 织 染 厂 下 属 集 体 企业 工 作 ,连 续 工 龄
企 业 为独 立 法人 单 位 ,而 某 织 染 厂 系
国有 企 业 , 企 业 性 质 不 同。 《 关 于贯 彻
( 独 立法人 ) 参加工作 , 1 9 9 8 年 4月该 已超过 1 0 年, 要求与厂方签订无 固定 执 行 < 劳动 法 ) 若 干 问题 的 意 见 》 第 二 集体企业 注销后 , 钱某在家待 岗, F 日 织 期限劳动合同 ,织染厂 认为钱某在本 十二 条 规 定 :在 同一 用人 单位 连 续 工 染 厂 劳 动服 务公 司进 行 管 理 ,工 龄 连 单位工作年 限不足 十年 ,不 同意 与其 作 满 十 年 以 上 是 指 劳 动 者 与 同 一 用 人 续 计算 。1 9 9 9 年 6月 , 钱某重新 招工 续 订合 同 。 单 位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的 期 限 不 间 断 达 进入 织染 厂细 纱车 间工 作 , 2 0 0 0年 4 【 裁 决结果】 钱某在织染厂连续工 到 十 年 。 虽 然 钱 某 在 集 体 企 业 工 作 的 月又调整 到织染厂幼儿园担任幼儿教 作不满十年 ,不能同某织染厂签订无 时 间可 以连 续计 算 工龄 ,但 钱 某 实际
师 。2 0 0 0年 1 1月, 钱某与织染厂签订 固定期劳动合 同。 了书 面 劳 动 合 同 。 2 0 0 4年 1 0月 3 1 【 评 析 】本 案 焦 点有 以 下 几 点 , 一 日, 双方签订 的劳动合同到期 , 织染厂 是 钱 某 提 出 的 与 厂 方 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给钱某发 出了终止劳动合同关 系的通 劳 动 合 同 的 要 求是 否 有 法 律 依 据 ; 二
招 工到织 染厂工作 的 时间为 1 9 9 9年 6月 , 显 然 连 续 工作 年 限不 足 十 年 。因
此 , 钱 某 提 出 与 厂 方 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要 求 是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 口
劳动 者 未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 但 同 时 备 下 列 情 形 的 , 劳 动 关 系成 立 。 用人 单 位未 与 劳动 者签 订 劳动 合 同 、 具 ( 一 ) 用人 单 位 和 劳动 者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主 体 资格 ; ( 二) 用人 单 位 依 缴纳 社 会保 险 费 , 辞 退 劳 动者 时也应 据 法律 制 定 的 各 项 劳 动 规 章 制 度 适 于劳动者 , 劳动 者 受 用 人 单 位 的 劳 支付 解 除劳 动关 系 的经 济补偿 金 , 并 用 动 管 理 从 事 用 人 单 位 安 排 的 有 报 酬 的 劳动 ; ( 三) 劳 动 者提 供 的 劳 动 是 用 补缴应 由企业承担 的社会保 险费 人 单位 业 务的 组成部 分… . . 三、 用 人
单位 提 出终 止 劳 动 关 系 的 , 应 当按 照 劳动者在本 单位工作年 限 , 每 满 一 年 支付 一 个 月工 资 的 经 济补 偿 金 。” 《 新 疆 维 吾 尔 自治 区 劳动 合 同 管理 办 法》 第六条 规 定 : “ 用 人 单 位 必 须 自招 用
劳 动 者 之 日起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劳 动 合
【 案情简介 】小刘 2 0 0 3 年 5月在 动关 系为 由拒绝支付 经济补 偿金 。 某房地产 公司上班 至 2 0 0 6年 2月 1 3 【 裁 决结果 】某房地产公 司 1 、 支 曰, 公司未 与小刘签 订劳 动合 同。 2 0 0 3 付小刘 2 0 0 3 年 6月至 2 0 0 6 年 2月应 年 6月被聘 为售房部 内勤 员 ,工资实 由公司承担的养老 保险费、医疗保 险 行基础工资 4 0 0 元 +浮动工资 1 0 0 元 费 ; 2 、支付小刘 4 年工作期 间解除 劳 +岗位津 贴 5 0 元 。2 0 0 4年 3月 1 8曰 动关 系的经济补偿金 。 公 司安排 小刘从事 售房业 务工作 , 工 【 评析 】 本 案争议 的焦 点有三 : 一 资 实行 基础 工资 + 岗位工 资 +效 益 是 某 房 地 产 公 司 与 小 刘 没 有 签 订 书 工 资 +销 售 提 成 。小刘 多 次 要 求 公 司 面 劳 动 合 同 , 双 方 是 否 存 在 劳 动 关 为其签订劳动合 同、 缴纳社会保险 , 但 系 ; 二 是 没 有 同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劳动 合 公 司迟迟 不予 办理 。小 刘于 2 0 0 5年 1 2月 、 2 0 0 6年 1月全额 补 交 了 2 0 0 3 年 5月至 2 0 0 6年 的养老 保 险及 医疗 保 险费 。2 0 0 6 年 2月 1 3日公司 以没 有新 的开发项 目为 由辞退小刘。小刘
同的 , 用 人 单 位 是 否 应 该 为 其 缴 纳 社
同, 并 应 当依 法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 按 规 定及 时足额缴 纳社会保 险 费。” 某 房 地 产 公 司在 聘 用 小 刘 时 , 应 当按 照 规
定与小刘签订 劳
动合 同 , 并 足 额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小 刘 虽 未 与 公 司签 订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但 已形 成 事 实 劳 动 关 系, 小 刘 未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责 任 在 公
司, 而公 司将 小刘 辞退 后 , 又 以 此 为
会保 险 费; 三是 没 有 同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的 , 用人 单 位 辞 退 劳 动 者 是
否 应 该 支付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的 经 济 补
偿金 。
由, 不 补缴 社会 保 险 费 , 此 种 做 法 与
法律 法 规 相 悖 , 应 予 纠 正 。因此 , 公司
应 支 付 小 刘 终 止 劳 动 关 系 的 经 济 补 偿金 , 并补缴 小刘被辞 退前公 司应 当
要求公 司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解除劳 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以业 务人 员工资为提成工资 ,与小刘不 存在 劳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部 《 关 于 确 立 劳
动 关 系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 劳 社 部 发
[ 2 0 0 5 ] 1 2号 ) 规定 : 一、 用人 单 位 招 用
承 担 的社 会 保 险 费。 口
栏 目责 编 : 知 行
2 0 1 4 . 3 兵 团工 运
丝 壑 : 堡 堕 固
是 钱 某 在 织 染 厂 下属 集体 企 业 工 作 年
“ 劳动 者 劳动者连续工龄满 十年 以上 ,但 在用 《劳 动 法 》第二 十 条 规 定 : 在 同一 用 人 单 位 连 续 工 作 满 十 年 以 人单位 连续 工作不满 十年 的不 能订立 上 ,当事人 双 方 同意 续 延 劳动 合 同的 , 如 果 劳 动 者 提 出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应 当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同。 ” 本案 中, 钱 某于 1 9 8 6年 8月 在 织
限能 否 计 算 为本 单位 工作 年 限。
染厂 下属 集体 企 业 参 加 工 作 ,该 集体
【 案情简 介】钱某于 1 9 8 6 年 5月 在某 织染厂( 国有企业 ) 下属集体企业
知。 钱某认为 自己于 1 9 8 6 年 5月即在 织 染 厂 下 属 集 体 企业 工 作 ,连 续 工 龄
企 业 为独 立 法人 单 位 ,而 某 织 染 厂 系
国有 企 业 , 企 业 性 质 不 同。 《 关 于贯 彻
( 独 立法人 ) 参加工作 , 1 9 9 8 年 4月该 已超过 1 0 年, 要求与厂方签订无 固定 执 行 < 劳动 法 ) 若 干 问题 的 意 见 》 第 二 集体企业 注销后 , 钱某在家待 岗, F 日 织 期限劳动合同 ,织染厂 认为钱某在本 十二 条 规 定 :在 同一 用人 单位 连 续 工 染 厂 劳 动服 务公 司进 行 管 理 ,工 龄 连 单位工作年 限不足 十年 ,不 同意 与其 作 满 十 年 以 上 是 指 劳 动 者 与 同 一 用 人 续 计算 。1 9 9 9 年 6月 , 钱某重新 招工 续 订合 同 。 单 位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的 期 限 不 间 断 达 进入 织染 厂细 纱车 间工 作 , 2 0 0 0年 4 【 裁 决结果】 钱某在织染厂连续工 到 十 年 。 虽 然 钱 某 在 集 体 企 业 工 作 的 月又调整 到织染厂幼儿园担任幼儿教 作不满十年 ,不能同某织染厂签订无 时 间可 以连 续计 算 工龄 ,但 钱 某 实际
师 。2 0 0 0年 1 1月, 钱某与织染厂签订 固定期劳动合 同。 了书 面 劳 动 合 同 。 2 0 0 4年 1 0月 3 1 【 评 析 】本 案 焦 点有 以 下 几 点 , 一 日, 双方签订 的劳动合同到期 , 织染厂 是 钱 某 提 出 的 与 厂 方 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给钱某发 出了终止劳动合同关 系的通 劳 动 合 同 的 要 求是 否 有 法 律 依 据 ; 二
招 工到织 染厂工作 的 时间为 1 9 9 9年 6月 , 显 然 连 续 工作 年 限不 足 十 年 。因
此 , 钱 某 提 出 与 厂 方 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要 求 是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 口
劳动 者 未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 但 同 时 备 下 列 情 形 的 , 劳 动 关 系成 立 。 用人 单 位未 与 劳动 者签 订 劳动 合 同 、 具 ( 一 ) 用人 单 位 和 劳动 者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主 体 资格 ; ( 二) 用人 单 位 依 缴纳 社 会保 险 费 , 辞 退 劳 动者 时也应 据 法律 制 定 的 各 项 劳 动 规 章 制 度 适 于劳动者 , 劳动 者 受 用 人 单 位 的 劳 支付 解 除劳 动关 系 的经 济补偿 金 , 并 用 动 管 理 从 事 用 人 单 位 安 排 的 有 报 酬 的 劳动 ; ( 三) 劳 动 者提 供 的 劳 动 是 用 补缴应 由企业承担 的社会保 险费 人 单位 业 务的 组成部 分… . . 三、 用 人
单位 提 出终 止 劳 动 关 系 的 , 应 当按 照 劳动者在本 单位工作年 限 , 每 满 一 年 支付 一 个 月工 资 的 经 济补 偿 金 。” 《 新 疆 维 吾 尔 自治 区 劳动 合 同 管理 办 法》 第六条 规 定 : “ 用 人 单 位 必 须 自招 用
劳 动 者 之 日起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劳 动 合
【 案情简介 】小刘 2 0 0 3 年 5月在 动关 系为 由拒绝支付 经济补 偿金 。 某房地产 公司上班 至 2 0 0 6年 2月 1 3 【 裁 决结果 】某房地产公 司 1 、 支 曰, 公司未 与小刘签 订劳 动合 同。 2 0 0 3 付小刘 2 0 0 3 年 6月至 2 0 0 6 年 2月应 年 6月被聘 为售房部 内勤 员 ,工资实 由公司承担的养老 保险费、医疗保 险 行基础工资 4 0 0 元 +浮动工资 1 0 0 元 费 ; 2 、支付小刘 4 年工作期 间解除 劳 +岗位津 贴 5 0 元 。2 0 0 4年 3月 1 8曰 动关 系的经济补偿金 。 公 司安排 小刘从事 售房业 务工作 , 工 【 评析 】 本 案争议 的焦 点有三 : 一 资 实行 基础 工资 + 岗位工 资 +效 益 是 某 房 地 产 公 司 与 小 刘 没 有 签 订 书 工 资 +销 售 提 成 。小刘 多 次 要 求 公 司 面 劳 动 合 同 , 双 方 是 否 存 在 劳 动 关 为其签订劳动合 同、 缴纳社会保险 , 但 系 ; 二 是 没 有 同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劳动 合 公 司迟迟 不予 办理 。小 刘于 2 0 0 5年 1 2月 、 2 0 0 6年 1月全额 补 交 了 2 0 0 3 年 5月至 2 0 0 6年 的养老 保 险及 医疗 保 险费 。2 0 0 6 年 2月 1 3日公司 以没 有新 的开发项 目为 由辞退小刘。小刘
同的 , 用 人 单 位 是 否 应 该 为 其 缴 纳 社
同, 并 应 当依 法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 按 规 定及 时足额缴 纳社会保 险 费。” 某 房 地 产 公 司在 聘 用 小 刘 时 , 应 当按 照 规
定与小刘签订 劳
动合 同 , 并 足 额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小 刘 虽 未 与 公 司签 订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但 已形 成 事 实 劳 动 关 系, 小 刘 未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责 任 在 公
司, 而公 司将 小刘 辞退 后 , 又 以 此 为
会保 险 费; 三是 没 有 同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的 , 用人 单 位 辞 退 劳 动 者 是
否 应 该 支付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的 经 济 补
偿金 。
由, 不 补缴 社会 保 险 费 , 此 种 做 法 与
法律 法 规 相 悖 , 应 予 纠 正 。因此 , 公司
应 支 付 小 刘 终 止 劳 动 关 系 的 经 济 补 偿金 , 并补缴 小刘被辞 退前公 司应 当
要求公 司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解除劳 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以业 务人 员工资为提成工资 ,与小刘不 存在 劳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部 《 关 于 确 立 劳
动 关 系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 劳 社 部 发
[ 2 0 0 5 ] 1 2号 ) 规定 : 一、 用人 单 位 招 用
承 担 的社 会 保 险 费。 口
栏 目责 编 : 知 行
2 0 1 4 . 3 兵 团工 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