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五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
(一) 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
一、分封制
1.目的:进行有效统治,巩固奴隶主的国家政权
“以藩屏周”(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
2.内容:主体:周武王
分封范围:王畿(都城镐京&洛阳)以外的广大地区
分封内容:人民、土地
分封对象:王族(姬姓、主要)、功臣、贵族后代
3.义务:镇守疆土、随从作战、朝觐述职、缴纳贡赋
4. 评价:
积极:①加强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
②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范围
③周天子有至尊权威,国家政权由松散趋于严密
消极:后期王权衰落、分封制遭破坏
二、宗法制
定义:用父系血缘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
目的:①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
②解决贵族在土地、财产、权力上的矛盾
核心:嫡长子继承制
内容:①由嫡长子继承的方式确立大宗小宗关系
②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
特点:①核心→嫡长子继承制;父系血缘亲疏
②大宗小宗相对性
③是“家”与“国”的统一
评价:①保证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
②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团结
③完善和巩固了分封制,森严等级
(二) 秦统一和三个制度(中官制、皇帝制、郡县制)
一、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
内容:
1、最高官职:丞相 百官之首,帮助处理全国政事
御史大夫 副丞相,a. 执掌群臣奏章b. 下达皇帝诏令c. 监察百官
太尉 负责管理全国军务
2、丞相之下设有诸卿,掌管具体事务,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① 各个官职在地位、职责、权利方面互相配合,彼此牵制,确保皇权的集中
② 一定程度上减少君主专制的决策失误
二、皇帝制
内容:皇位世袭→权力不可转移
皇权至上→地位不可僭越
表现: “朕”(自称)“制”“诏”(命令) “玺”(玉印)
地位: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皇帝制、中央集权制、官僚制)重要特征
三、郡县制
内容:
郡: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最高长官:郡守 由皇帝直接任命
县:郡的下级行政机构 最高长官:县令、县长 由皇帝直接任命
郡—县—乡(三老、有秩、啬夫、游徼)—里(里正)
意义
① 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直接有效的控制,把全国每家每户纳入国家政治体制中
② 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标志,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新发展
(三) 汉武帝集权措施
一、中央:“中朝”和“外朝”
1、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于一身,位高权重
2、汉武帝 重用身边担任秘书、侍从的人,让他们担任尚书令等官职,参与军国大事,削弱相权
二、地方
1、 郡国并行 汉初,郡国、分封并行→ 错误吸收秦错误经验
2、 平七国之乱 BC153 汉景帝时期
吴王刘濞联络六个诸侯国“诸晁错,清君侧”
3、推恩令 汉武帝
内容:1)诸侯王死后,嫡长子继承王位
2)其他子弟分割部分土地为列侯
3)列侯归郡管辖
结果:王国越分越小,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四) 隋唐三省六部制
皇帝: 中书 决策机构
尚书 最高行政机构 —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门下 审议机构
评价:
三省相互牵制监督
削弱相权
保证皇权独尊
(五) 宋集权措施
一、中央:
政治:
1.最高行政机构→中书门下
2.参知政事 分割宰相的 行政权
枢密使 分割宰相的 军权
军事:
统调分权(设立不同机构管辖军队,统兵权调兵权分离)
更戍法(经常更换防备地驻屯军队,以达到“兵不识将,将不识兵”)
禁军
二、地方
1. 政治:文臣做地方官;通判负责监督
2. 军事:兵权收归中央,全国精锐部队悉集于禁军
3. 财政:1)地方赋税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握
2)转运使
(六) 元中央官制
1、 中书省代替前代三省,是最高行政机关
2、 中书省最高长官(中书令,太子担任)行使宰相权,相劝很大
皇帝—中书省—吏户礼兵刑工
(七) 明丞相制度废除 内阁
1、 裁撤中书省,废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 (行政权归六部)
2、 内阁:
1) 明太祖—殿阁大学士
2) 明成祖—内阁出现
3) 最高职权:票拟权(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 eg :张居正
4) 地位:非法定中央一级行政机构&决策机构
5) 设监理司牵制丞相
(八) 清朝军机处
1、仿明制度,设内阁,置六部
2、康熙时期中枢机构一分为三,最后集权于皇帝
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满洲贵族,定夺军国机要)、南书房(参与机要事物,起草谕旨)
3、雍正帝 军机处 标志着专制主义到达顶峰
军机处:
特点:品级不高、每日召见、跪受笔录
目的:处理西北军务
作用:①提高行政效率
②快速处理各种文书
皇帝
历朝历代中央机构
1. 秦:三公九卿
2. 汉:中朝 外朝
3. 隋唐:三省六部制
4. 宋:中书门下 参知政事 枢密院和三司
5. 元:中书省
6. 明:废丞相、设内阁
7. 清:内阁、议政王大臣、南书房、
军机处
历朝历代行政机构
1. 秦:丞相
2. 汉:外朝
3. 隋唐:尚书省
4. 宋:中书门下
5. 元:中书省
6. 明:六部
7. 清:六部
历朝历代监察机构
1. 秦:御史大夫
2. 汉:刺史
3. 宋:通判(地方)
4. 明:司礼监(中央)、按察司(地方三司)
专题五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
(一) 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
一、分封制
1.目的:进行有效统治,巩固奴隶主的国家政权
“以藩屏周”(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
2.内容:主体:周武王
分封范围:王畿(都城镐京&洛阳)以外的广大地区
分封内容:人民、土地
分封对象:王族(姬姓、主要)、功臣、贵族后代
3.义务:镇守疆土、随从作战、朝觐述职、缴纳贡赋
4. 评价:
积极:①加强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
②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范围
③周天子有至尊权威,国家政权由松散趋于严密
消极:后期王权衰落、分封制遭破坏
二、宗法制
定义:用父系血缘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
目的:①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
②解决贵族在土地、财产、权力上的矛盾
核心:嫡长子继承制
内容:①由嫡长子继承的方式确立大宗小宗关系
②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
特点:①核心→嫡长子继承制;父系血缘亲疏
②大宗小宗相对性
③是“家”与“国”的统一
评价:①保证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
②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团结
③完善和巩固了分封制,森严等级
(二) 秦统一和三个制度(中官制、皇帝制、郡县制)
一、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
内容:
1、最高官职:丞相 百官之首,帮助处理全国政事
御史大夫 副丞相,a. 执掌群臣奏章b. 下达皇帝诏令c. 监察百官
太尉 负责管理全国军务
2、丞相之下设有诸卿,掌管具体事务,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① 各个官职在地位、职责、权利方面互相配合,彼此牵制,确保皇权的集中
② 一定程度上减少君主专制的决策失误
二、皇帝制
内容:皇位世袭→权力不可转移
皇权至上→地位不可僭越
表现: “朕”(自称)“制”“诏”(命令) “玺”(玉印)
地位: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皇帝制、中央集权制、官僚制)重要特征
三、郡县制
内容:
郡: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最高长官:郡守 由皇帝直接任命
县:郡的下级行政机构 最高长官:县令、县长 由皇帝直接任命
郡—县—乡(三老、有秩、啬夫、游徼)—里(里正)
意义
① 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直接有效的控制,把全国每家每户纳入国家政治体制中
② 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标志,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新发展
(三) 汉武帝集权措施
一、中央:“中朝”和“外朝”
1、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于一身,位高权重
2、汉武帝 重用身边担任秘书、侍从的人,让他们担任尚书令等官职,参与军国大事,削弱相权
二、地方
1、 郡国并行 汉初,郡国、分封并行→ 错误吸收秦错误经验
2、 平七国之乱 BC153 汉景帝时期
吴王刘濞联络六个诸侯国“诸晁错,清君侧”
3、推恩令 汉武帝
内容:1)诸侯王死后,嫡长子继承王位
2)其他子弟分割部分土地为列侯
3)列侯归郡管辖
结果:王国越分越小,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四) 隋唐三省六部制
皇帝: 中书 决策机构
尚书 最高行政机构 —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门下 审议机构
评价:
三省相互牵制监督
削弱相权
保证皇权独尊
(五) 宋集权措施
一、中央:
政治:
1.最高行政机构→中书门下
2.参知政事 分割宰相的 行政权
枢密使 分割宰相的 军权
军事:
统调分权(设立不同机构管辖军队,统兵权调兵权分离)
更戍法(经常更换防备地驻屯军队,以达到“兵不识将,将不识兵”)
禁军
二、地方
1. 政治:文臣做地方官;通判负责监督
2. 军事:兵权收归中央,全国精锐部队悉集于禁军
3. 财政:1)地方赋税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握
2)转运使
(六) 元中央官制
1、 中书省代替前代三省,是最高行政机关
2、 中书省最高长官(中书令,太子担任)行使宰相权,相劝很大
皇帝—中书省—吏户礼兵刑工
(七) 明丞相制度废除 内阁
1、 裁撤中书省,废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 (行政权归六部)
2、 内阁:
1) 明太祖—殿阁大学士
2) 明成祖—内阁出现
3) 最高职权:票拟权(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 eg :张居正
4) 地位:非法定中央一级行政机构&决策机构
5) 设监理司牵制丞相
(八) 清朝军机处
1、仿明制度,设内阁,置六部
2、康熙时期中枢机构一分为三,最后集权于皇帝
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满洲贵族,定夺军国机要)、南书房(参与机要事物,起草谕旨)
3、雍正帝 军机处 标志着专制主义到达顶峰
军机处:
特点:品级不高、每日召见、跪受笔录
目的:处理西北军务
作用:①提高行政效率
②快速处理各种文书
皇帝
历朝历代中央机构
1. 秦:三公九卿
2. 汉:中朝 外朝
3. 隋唐:三省六部制
4. 宋:中书门下 参知政事 枢密院和三司
5. 元:中书省
6. 明:废丞相、设内阁
7. 清:内阁、议政王大臣、南书房、
军机处
历朝历代行政机构
1. 秦:丞相
2. 汉:外朝
3. 隋唐:尚书省
4. 宋:中书门下
5. 元:中书省
6. 明:六部
7. 清:六部
历朝历代监察机构
1. 秦:御史大夫
2. 汉:刺史
3. 宋:通判(地方)
4. 明:司礼监(中央)、按察司(地方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