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档案与档案工作
第一节档案
相传-结绳刻契-文字记录-声像记录-电子记录
一、 档案的起源与发展
(一)档案的萌芽与起源
原始记事在一定范围内有历史记录、契约、凭证、备忘等作用,可以看作是档案的萌芽,即档案起源的起始形态。
(二)档案的产生与发展
1. 档案产生的条件
(1)记录符号的产生是档案产生的客观条件
(2)国家的出现是档案产生的社会条件
2. 早期档案的形态:甲骨、金石、简牍、缣帛、纸质
放马滩纸为西汉初期的纸质地图,世界最早的植物纤维纸,纸质地图实物和最早的纸质档案
二、 档案的概念与性质
(一)档案的概念:是一种原始信息记录
《术语》中: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普遍存在的,一般意义上的档案,价值作用对象:组织和个人)
《档案法》中: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法律监管范围内的档案,并非一般意义的档案)。
档案概念的四个含义:
1.
2. 形成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 是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不是所有产生的文件都能成为档案,只有那些有
保存价值并且已经处理完毕的文件才能转化为档案。
3.
4. 实存形态是多种多样的 是直接形成的历史纪录
(二)档案的性质(档案的属性):
1.
2. 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原始性和历史记录性) 档案的一般属性是知识性和信息性(具有信息的一般属性,中介性、可
替代性、可传输性、可分享性,又有自身的特征,原始性和回溯性) 档案信息的原始性:具有其它信息无法替代的证据作用
档案信息的回溯性:过去活动的记述(历史的记述)
(三)档案与图书、文物、资料的联系与区别
档案与图书:来源不同(档案具有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图书可以反复印刷和复制);价值作用不同(档案具有原始凭证作用,图书不具有原始性);信息存在的方式不同(隐性—显性,显性)
档案与文物:产生的主观意志不同(有意识的整理和保存;无意识形成的);信息内容的要求不同(档案以文字等记录符号记述历史;文物以实物证实历史,);实存形态不同(文件;实用性物品)。
档案与资料:来源不同(直接形成的文件转化,直接性固定性;购置,复制,交换,间接不确定的);价值不同(凭证价值;有参考作用无凭证作用);保管要求不同(保存保密价值;自行处置);
三、 档案的类型
(一)按形成时间分:新中国成立前的历史档案(历代王朝时期的档案,民国档
案,革命历史档案)和新中国成立后的现行档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按形成领域分:文书档案、科学技术、专业档案
(三)按所有权性质分:公共档案,私人档案,
(四)按载体形态分:纸质,非纸质
(五)按记录表述方式分:文字图表声音图像
四、 档案的价值与作用
(一)档案的价值与作用的概念
1.档案价值:对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有用性。是主体需要(前提)和客体属
性(基础)。
2.档案作用:对人们实践活动的影响,是档案价值关系在社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二)档案价值的形态
1.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
形成者的价值,对社会利用者的价值
档案价值的阶段性,多面性。
2.现实价值与长远价值
3.证据价值与情报价值(法律诉讼,争端处理,权属确认,责任区分;是原始性可靠性的情报来源)
4.利用价值与保存价值
档案的保存价值是指档案具有利用价值的时间限度,保存价值的外在体现就是档案的保管期限。档案的利用价值是档案的保存价值的基础,保存价值是利用价值的时间限度,档案的保存价值指利用价值大于其保管的代价。
(二)档案作用的主要表现
1.工作查考的主要依据。档案为工作开展提供可靠凭据,起着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
2.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档案的存在和发展是文化发展延续性的重要基础和条件。
3.经济建设的宝贵资源
4.科学研究的可靠依据
5.政治斗争的有力武器
6.宣传教育的生动素材。可靠性,直观性,生动性
(四)档案发挥作用的规律
1,档案作用范围的递增律。时间与范围成正比
2.档案机密程序的递减律。时间与机密程度成反比
3.档案作用的转移律。档案作用是由社会需要决定的,社会的需要在各个时期不断变化,档案作用的主要方面也随之变化。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
4.档案发挥作用的条件律
(1)受到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2)受到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认识水平的制约
(3)受到档案管理水平的制约。
第二节档案工作
一、档案工作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广义:宏观的档案事业管理和微观的档案管理活动,管理档案和档案事业的活动。 狭义: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目与检索、提供利用、编研。(档案工作)
(一)档案工作的内容
(二)档案工作各业务环节的关系。基础工作和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
二、档案工作的性质
(一)是一项服务性的工作
(二)是一项政治性机要性的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还表现在维护档案的真实性方面。
(三)是一项科学管理性的工作。是一项专门业务,是一项文化性工作。
三、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核心,为档案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由党和政府领导,在中央一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管理。对国家所有的档案实行统一制度,分级负责的集中管理与保管。
(二)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条件,为档案工作提供了物质条件。
1.维护档案完整(数量与质量)2.维护档案安全
(三)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目的,是档案工作的根本宗旨。
四、档案工作标准化与现代化
(一)档案工作标准化
1.档案工作标准化的意义
(1)是实现档案工作科学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的重要手段。
(2)是实现档案工作现代化的前提条件。
(3)是推动档案学理论发展的重要因素。
2.档案工作标准化的内容。包括制定、发布和实施档案工作标准三部分内容 档案工作标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三)档案工作现代化
1档案工作技术现代化2档案工作组织与管理现代化3档案资源管理现代化4工作人员现代化
第二章 档案事业
第一节档案事业及其构成
一、 档案事业的概念与内容
(一)档案事业的概念
是指管理档案和档案事业的活动,是以管理开发国家和社会档案信息资源为手段,以为国家各项事业和社会各界服务为宗旨的具有国家规模的一项社会事业。
(二)档案事业的内容
由档案管理工作、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档案法制工作、档案教育工作、档案科学研究工作、档案宣传工作和档案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工作等。
1.档案管理工作: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管理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一项工作。
2.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全国和地方的档案工作开展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的活动。
3.档案法制工作:档案立法,档案行政执法,档案行政救济,档案普法教育。
4.档案教育工作:对档案工作人员进行档案学理论、专业技能和有关学科知识的传授活动。
5.档案科学研究工作:对档案学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应用技术和档案专业发
展史的研究以及技术推广工作。
6.档案宣传工作:
7.档案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合作
档案管理工作是重点是档案事业的业务系统;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是核心,对整个档案事业直到统筹协调和组织指挥作用;档案法制工作是根本,是档案事业发展的保障;后四者是辅助,是建设和发展档案事业的重要条件。
二、档案事业的地位与意义
1.档案事业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
2.是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环节
3.是整个国家文献信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4.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永恒事业
三、档案事业管理体制
(一)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
档案事业管理体制:是指档案事业管理的体系和组织制度,包括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档案实体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划分、运行规则等的法律制度规定。
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业和科技档案工作条块结合管理、局馆合一管理。
(二)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建立 P34
(三)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发展 P34
四、档案事业管理手段
(一)法律手段,是根本手段
(二)行政手段,是基本手段,也是有效手段。
(三)经济手段
第二节 档案事业的建立与发展
一、我国档案事业的建立
我国档案事业建立的主要标志:
(一)接收旧政权遗留下来的档案,征集革命历史档案
(二)制定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法规,建立起机关档案工作,集中管理大行政区撤销机关的档案
(三)成立国家档案局,开展对档案学理论研究,创办档案高等教育
二、 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
(一)全国建设阶段
1.实行党、政档案和档案工作统一管理
2.建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各级国家档案馆
3.各级机关普遍建立了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档案室
4.建立了科技档案工作
5.档案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学科体系基本形成
(二)严重挫折阶段
(三)恢复提高阶段
(四)全面发展阶段:档案法于19870905颁布19880101施行。以服务为主题,以发展为主线,以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法规制度为保障,以创新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为手段。体现在:
档案法制建设不断完善;
档案资源建设持续加强;
档案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现代化管理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
档案科技与教育工作扎实推进;
档案宣传出版工作快速发展;
档案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创了新局面。199609成为国际档案理事会主席国
第三节 档案机构与人员
一、档案机构类型及其职责
(一)档案行政管理机构
是指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档案事业管理机构。是档案事业的组织和指挥中心。
1.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设置
国家、省、市、县四级
2.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职责
(1)国家档案局职责
(2)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二)档案馆
1.档案馆网规划与设置
档案馆是集中管理特定范围档案的专门机构。档案馆网是指纵横交织布局合理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档案馆群体。包括各类档案馆。档案馆网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1)各级国家档案馆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按照行政区划或历史时间设置的管理规定范围内多种门类档案的具有文化事业机构性质的档案馆,归口中央或者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管理。
国家级综合档案馆: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地方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省、市、县三级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
(2)其他各类档案馆:有按内容类别和载体类型设置的专门档案馆和专业主管机关设置的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设置的档案馆等三种。
专门档案馆: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科学技术档案馆、中国文学艺术档案馆、中国声像档案馆。
部门档案馆::外交部档案馆、安全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内部档案机构。
2.档案馆性质与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功能拓展
(1)档案的的性质和任务
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文化性公共性是基本属性。任务见P50
(2)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功能 一个基地一个中心: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
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的史料的中心。 两个基地一个中心: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成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中心。 两个基地两个中心(四位一体):充分发挥档案馆的基本功能和社会功能,把档案馆真正建成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已公开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提供利用的中心和档案信息服务中心。
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基本功能:国家档案资源积累、存储和安全保管功能,国家档案信息服务功能,国家档案信息社会教育功能,已公开现行文件和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功能。
其它社会功能:
(三)档案室
1.档案室的概念:内部设置的集中管理本单位档案的专门机构。
2.档案室的性质:双重的。既是各级机关单位的内部组织机构,又是国家档案事业组织系统中的基层组织,是档案馆工作乃至档案事业的重要基础,担负着为国家档案馆积累和输送档案资源的职责,是保存档案的过渡性机构。
3.档案室的职能
基本职能: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具体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四)其他档案机构
1.其他档案管理机构
(1)联合档案室:(文档中心)
(2)信息中心:实行文件、档案、图书、资料、情报等信息一体化管理的产物。
(3)文件中心:是介于文件形成机构和档案馆之间的中间性或过渡性文件管理机构,是一各社会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的文件档案管理机构。
2.档案教育培训机构
(1)档案高等教育机构(2)档案培训机构(3)档案宣传出版机构(4)档案科学研究机构(5)档案咨询机构(6)社会档案服务机构:档案寄存中心,档案资
料目录中心,档案事务所
二、档案人员职业素养
(一)档案职业与专业技术资格
1.档案职业资格
2.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二)档案人员素质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政治素质,专业素质,知识素质,身体素质)
(三)档案人员职业道德
1.档案人员职业道德概念:是档案人员在从事档案职业活动中所应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社会对档案人员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基本要求的概括。 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层次和多重规定性。个体道德素质由道德情感、道德信念、道德认识、道德意志以及道德习惯等;群体道德素质由集体道德风范和社会道德环境构成。
2.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遵守法纪,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求真务实,维护史实,文明管档,优质服务。
3.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通过自律(自我修养)和他律(教育与监督)两种形式实现。
自我修养基本范畴:理想和义务、情感和行为、职业态度与职业良心,职业荣誉和职业尊严。
第三章 档案法制建设
档案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档案立法:制定完备的法规体系
档案行政执法:树立档案执法权威,依法行政
档案行政救济:确保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档案普法教育:营造自觉守法的法治环境。
第一节 档案立法工作
一、档案立法的概念
档案立法:
广义:一切国家机关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各种档案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狭义: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档案法律的活动。
档案立法的形式主要有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职权立法:立法主体依照我国宪法,立法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职权进行的档案立法。
授权立法:国家机关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国家机关的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授权所进行的档案立法。
二、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
(一)档案法规体系概述
档案法规体系,是以《档案法》为核心,由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等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
横向:档案馆工作,机关档案工作,科技档案工作。
纵向:由不同层次的法规、规章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档案法律 国务院制定的或批准制定的档案行政法规 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档案法规
国家档案局和国家院其他部门制定的档案行政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档案行政法规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
(二)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
1.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文件,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
《档案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从国家整个法律体系来看,属于普通法律。但从档案法规体系来看,是我国档案管理的基本法。
2.行政法规
是国务院在职权范围内或者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制定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
一是国务院直接制发
二是国家档案局根据授权制定,经国务院批准《档案法实施办法》
三是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务院所属职能部门联合制定或国务院所属职能部门单独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如《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3. 地方性法规
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
点制定的民族自治地方法规。
5.规章
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经授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部门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三、《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
档案法:我国第一部法律,19870905 19880101施行。
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0607
1.档案工作的基本问题
第一,法律调整的范围。
法定的档案是指过去、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三,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第四,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义务与权利。保护档案的义务和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国家档案、处理和优先利用属于自己所有档案、公布个人所有档案、保护隐私等权利。
2.档案机构的职责和档案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
3.档案的管理
第一,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第二,档案的移交
第三,档案的安全保管
第四,国家档案馆馆藏的出境管理
4.
5.
档案的开放利用和公布 法律责任
第二节 档案行政执法
一、档案行政执法的概念与基本要求
(一)档案行政执法的概念
档案行政执法,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档案权利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档案权利、履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1.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档案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事,直接影响或直接涉及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
3.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个人、组织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
4.档案行政执法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
(二)档案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1.合法
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依法行政。
主体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其中行为合法是核心。是指职权范围、行为方式、行为幅度等必须与行政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相一致。
2.依据充分:是指档案行政执法必须有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合理:档案行政执法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4.效率:效率是行政管理的价值准则。
5政协的监督,社会监督。
二、档案行政执法依据
一是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二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协助部门的法律依据
三是共同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档案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原则:
第一,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第二,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
第三,后法优于前法
第四,就高不就低
第五,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第六,不溯及既往
第七,呈请有权机关决定
三、 档案行政许可
(一)档案行政许可的概念
档案行政许可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主体: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档案行政许可主要特征:
第一,档案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第二,档案行政许可是经依法审查的行为。
第三,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
第四,是要式行政行为。
(二)档案行政主体许可主体与项目
1.档案行政许可主体
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档案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
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符合:
一是必须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
二是必须经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别授予行政许可权
三是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档案行政许可项目
项目的设定必须遵循:保障档案事业发展的原则;确保公共利益原则;数量最少原则和适用原则。
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事项
第二,关系公民合法权益的事项
第三,档案人员的管理事项
第四,档案机构的管理事项
第五,国有档案的变动事项
第六,综合协调方面的事项
档案行政许可项目六项内容:
一是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的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二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赠送、交换的审批。(同上。提前一个月)
三是向国内外的单位或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国有档案的复制件的审批。(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四是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出境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五是专业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审批。(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六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档案机构对其档案先行验收。
(三)档案行政许可的实施
1.档案行政许可实施原则
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效率原则
2.档案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
(四)档案行政许可的监督
一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监督;二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对人的监督。
1.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层级监督
监督检查实施档案行政许可的行政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
监督检查实施档案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
2.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对人的监督
书面检查、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实地检查、定期检查。
3.档案行政许可违法行为的处理
一监督责任。二是违法许可的法律责任。三、赔偿责任。四、违法设定许可的法律责任。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五种情形:
一是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行政许可决定正确性的;
四是对不具备申请资料或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行政许可的。
四、 档案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具有管理、惩戒、教育三方面的目的。
必须遵循法定、公开公正、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一事不再罚原则。
(二)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
档案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处罚权和处分权。
处罚权分为三种: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1.警告:申诫罚。指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对档案违法行为人进行谴责和告诫,对其声誉造成一定损失的处罚措施,是国家对行为人行为性质所作出的正式的否定性评价。
2.罚款:财产罚,是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额的金钱,剥夺档案违法行为人一定财产权的制裁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是一种财产罚,是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将档案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手段取得的金钱和物品进行剥夺,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是对营利性违法行为人的一种带有经济制裁性质的行政处罚。
4.责令限期改正。是档案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要求违法行为单位或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恢复或达到合法状态的行政措施。是针对轻微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形式。
5.责令赔偿损失:赔偿是一种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行为关系。民事赔偿由人民法院仲裁。
6.通报批评:是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在一定范围内行文,公开批准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起到惩戒、警示作用。
(三)档案行政处罚的管辖
1.原则上由档案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权管辖。
2.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管辖有专门的规定,按照规定进行管辖。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对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根据国家档案局《档案行政处罚暂行规定》,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办理下级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交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5.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罚代刑,放纵犯罪。案行政处罚的程
(四)档案行政处罚的程序
1.档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当场作出档案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律依据;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个人50以下,单位1000以下适易简易程序。
个人500以上5000以下,单位1万元以上10万以下不适于简易程序。 一是表明身份,二是确认违法事实,三是听取并复核当事人的意见。四是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五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六是备案。
2.档案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普通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档案行政处罚通常所应适用的程序。
一立案。(实施了档案违法行为。应当受档案行政处罚的行为。三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且归本机关管辖。四不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二调查取证。
三作出处罚决定。
四告知理由并告知权利。有申请回避权、申辩权、陈述事实、提出证据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五当事人陈述与申辩。
六正式裁决。
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
八制作《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3.档案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第一听证的申请和决定
第二听证通知
第三听证形式
第四听证的主持人与参与人
第五听证应制作《听证笔录》
第六听证费用。
(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的最后决定权在行政机关而不在主持听证的工人人员
(五)档案行政处罚的执行
1.档案行政处罚执行的概念及原则
是指档案执法主体保证档案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
原则:一是申诉不停止执行原则。二是严格实行罚款收支两条线,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原则。
2.档案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
第一,自动履行
第二,强制执行。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申请后暂缓或分期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节 档案行政救济
一、档案行政救济的概念
是公民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经申诉或提起诉讼,由有关国家机关对违法或不当的档案行政行为予以纠正,并对被侵害的权益加以补救的过程。
特点:
第一,行政救济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第二,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档案行政救济的途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方式:撤销违法的行政决定,变更不当的行政决定,对已遭受违法、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或社会组织给予赔偿。
二、档案行政复议
(一)档案行政复议的概念
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事务进行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档案行政决定违法或不适当、影响或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作
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二)档案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P90
(三)档案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申请 60
2.受理 5
3.作出决定
三、档案行政诉讼
(一)档案行政诉讼的概念和原则
1.档案行政诉讼概念 P92
2.档案行政诉讼原则 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 P92
一般原则: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绳;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当事人有权辩论;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等原则。
特有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被告负举证责任;有限司法变更;诉讼不停止执行。
(二)档案行政诉讼的管辖 P93
档案行政诉讼的管辖: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的确定规则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
2.地域管辖的确定规则
(三)档案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和再审程序
(四)档案行政诉讼应诉
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针对原告的起诉提出答辩,或被人民法院传唤到底对原告
进行驳辩的活动。(96)
档案事业概论(第一章--第三章)
第一章 档案与档案工作
第一节档案
相传-结绳刻契-文字记录-声像记录-电子记录
一、 档案的起源与发展
(一)档案的萌芽与起源
原始记事在一定范围内有历史记录、契约、凭证、备忘等作用,可以看作是档案的萌芽,即档案起源的起始形态。
(二)档案的产生与发展
1. 档案产生的条件
(1)记录符号的产生是档案产生的客观条件
(2)国家的出现是档案产生的社会条件
2. 早期档案的形态:甲骨、金石、简牍、缣帛、纸质
放马滩纸为西汉初期的纸质地图,世界最早的植物纤维纸,纸质地图实物和最早的纸质档案
二、 档案的概念与性质
(一)档案的概念:是一种原始信息记录
《术语》中: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普遍存在的,一般意义上的档案,价值作用对象:组织和个人)
《档案法》中: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法律监管范围内的档案,并非一般意义的档案)。
档案概念的四个含义:
1.
2. 形成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 是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不是所有产生的文件都能成为档案,只有那些有
保存价值并且已经处理完毕的文件才能转化为档案。
3.
4. 实存形态是多种多样的 是直接形成的历史纪录
(二)档案的性质(档案的属性):
1.
2. 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原始性和历史记录性) 档案的一般属性是知识性和信息性(具有信息的一般属性,中介性、可
替代性、可传输性、可分享性,又有自身的特征,原始性和回溯性) 档案信息的原始性:具有其它信息无法替代的证据作用
档案信息的回溯性:过去活动的记述(历史的记述)
(三)档案与图书、文物、资料的联系与区别
档案与图书:来源不同(档案具有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图书可以反复印刷和复制);价值作用不同(档案具有原始凭证作用,图书不具有原始性);信息存在的方式不同(隐性—显性,显性)
档案与文物:产生的主观意志不同(有意识的整理和保存;无意识形成的);信息内容的要求不同(档案以文字等记录符号记述历史;文物以实物证实历史,);实存形态不同(文件;实用性物品)。
档案与资料:来源不同(直接形成的文件转化,直接性固定性;购置,复制,交换,间接不确定的);价值不同(凭证价值;有参考作用无凭证作用);保管要求不同(保存保密价值;自行处置);
三、 档案的类型
(一)按形成时间分:新中国成立前的历史档案(历代王朝时期的档案,民国档
案,革命历史档案)和新中国成立后的现行档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按形成领域分:文书档案、科学技术、专业档案
(三)按所有权性质分:公共档案,私人档案,
(四)按载体形态分:纸质,非纸质
(五)按记录表述方式分:文字图表声音图像
四、 档案的价值与作用
(一)档案的价值与作用的概念
1.档案价值:对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有用性。是主体需要(前提)和客体属
性(基础)。
2.档案作用:对人们实践活动的影响,是档案价值关系在社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二)档案价值的形态
1.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
形成者的价值,对社会利用者的价值
档案价值的阶段性,多面性。
2.现实价值与长远价值
3.证据价值与情报价值(法律诉讼,争端处理,权属确认,责任区分;是原始性可靠性的情报来源)
4.利用价值与保存价值
档案的保存价值是指档案具有利用价值的时间限度,保存价值的外在体现就是档案的保管期限。档案的利用价值是档案的保存价值的基础,保存价值是利用价值的时间限度,档案的保存价值指利用价值大于其保管的代价。
(二)档案作用的主要表现
1.工作查考的主要依据。档案为工作开展提供可靠凭据,起着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
2.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档案的存在和发展是文化发展延续性的重要基础和条件。
3.经济建设的宝贵资源
4.科学研究的可靠依据
5.政治斗争的有力武器
6.宣传教育的生动素材。可靠性,直观性,生动性
(四)档案发挥作用的规律
1,档案作用范围的递增律。时间与范围成正比
2.档案机密程序的递减律。时间与机密程度成反比
3.档案作用的转移律。档案作用是由社会需要决定的,社会的需要在各个时期不断变化,档案作用的主要方面也随之变化。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
4.档案发挥作用的条件律
(1)受到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2)受到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认识水平的制约
(3)受到档案管理水平的制约。
第二节档案工作
一、档案工作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广义:宏观的档案事业管理和微观的档案管理活动,管理档案和档案事业的活动。 狭义: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目与检索、提供利用、编研。(档案工作)
(一)档案工作的内容
(二)档案工作各业务环节的关系。基础工作和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
二、档案工作的性质
(一)是一项服务性的工作
(二)是一项政治性机要性的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还表现在维护档案的真实性方面。
(三)是一项科学管理性的工作。是一项专门业务,是一项文化性工作。
三、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核心,为档案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由党和政府领导,在中央一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管理。对国家所有的档案实行统一制度,分级负责的集中管理与保管。
(二)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条件,为档案工作提供了物质条件。
1.维护档案完整(数量与质量)2.维护档案安全
(三)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目的,是档案工作的根本宗旨。
四、档案工作标准化与现代化
(一)档案工作标准化
1.档案工作标准化的意义
(1)是实现档案工作科学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的重要手段。
(2)是实现档案工作现代化的前提条件。
(3)是推动档案学理论发展的重要因素。
2.档案工作标准化的内容。包括制定、发布和实施档案工作标准三部分内容 档案工作标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三)档案工作现代化
1档案工作技术现代化2档案工作组织与管理现代化3档案资源管理现代化4工作人员现代化
第二章 档案事业
第一节档案事业及其构成
一、 档案事业的概念与内容
(一)档案事业的概念
是指管理档案和档案事业的活动,是以管理开发国家和社会档案信息资源为手段,以为国家各项事业和社会各界服务为宗旨的具有国家规模的一项社会事业。
(二)档案事业的内容
由档案管理工作、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档案法制工作、档案教育工作、档案科学研究工作、档案宣传工作和档案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工作等。
1.档案管理工作: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管理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一项工作。
2.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全国和地方的档案工作开展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的活动。
3.档案法制工作:档案立法,档案行政执法,档案行政救济,档案普法教育。
4.档案教育工作:对档案工作人员进行档案学理论、专业技能和有关学科知识的传授活动。
5.档案科学研究工作:对档案学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应用技术和档案专业发
展史的研究以及技术推广工作。
6.档案宣传工作:
7.档案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合作
档案管理工作是重点是档案事业的业务系统;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是核心,对整个档案事业直到统筹协调和组织指挥作用;档案法制工作是根本,是档案事业发展的保障;后四者是辅助,是建设和发展档案事业的重要条件。
二、档案事业的地位与意义
1.档案事业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
2.是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环节
3.是整个国家文献信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4.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永恒事业
三、档案事业管理体制
(一)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
档案事业管理体制:是指档案事业管理的体系和组织制度,包括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档案实体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划分、运行规则等的法律制度规定。
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业和科技档案工作条块结合管理、局馆合一管理。
(二)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建立 P34
(三)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发展 P34
四、档案事业管理手段
(一)法律手段,是根本手段
(二)行政手段,是基本手段,也是有效手段。
(三)经济手段
第二节 档案事业的建立与发展
一、我国档案事业的建立
我国档案事业建立的主要标志:
(一)接收旧政权遗留下来的档案,征集革命历史档案
(二)制定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法规,建立起机关档案工作,集中管理大行政区撤销机关的档案
(三)成立国家档案局,开展对档案学理论研究,创办档案高等教育
二、 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
(一)全国建设阶段
1.实行党、政档案和档案工作统一管理
2.建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各级国家档案馆
3.各级机关普遍建立了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档案室
4.建立了科技档案工作
5.档案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学科体系基本形成
(二)严重挫折阶段
(三)恢复提高阶段
(四)全面发展阶段:档案法于19870905颁布19880101施行。以服务为主题,以发展为主线,以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法规制度为保障,以创新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为手段。体现在:
档案法制建设不断完善;
档案资源建设持续加强;
档案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现代化管理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
档案科技与教育工作扎实推进;
档案宣传出版工作快速发展;
档案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创了新局面。199609成为国际档案理事会主席国
第三节 档案机构与人员
一、档案机构类型及其职责
(一)档案行政管理机构
是指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档案事业管理机构。是档案事业的组织和指挥中心。
1.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设置
国家、省、市、县四级
2.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职责
(1)国家档案局职责
(2)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二)档案馆
1.档案馆网规划与设置
档案馆是集中管理特定范围档案的专门机构。档案馆网是指纵横交织布局合理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档案馆群体。包括各类档案馆。档案馆网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1)各级国家档案馆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按照行政区划或历史时间设置的管理规定范围内多种门类档案的具有文化事业机构性质的档案馆,归口中央或者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管理。
国家级综合档案馆: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地方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省、市、县三级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
(2)其他各类档案馆:有按内容类别和载体类型设置的专门档案馆和专业主管机关设置的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设置的档案馆等三种。
专门档案馆: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科学技术档案馆、中国文学艺术档案馆、中国声像档案馆。
部门档案馆::外交部档案馆、安全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内部档案机构。
2.档案馆性质与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功能拓展
(1)档案的的性质和任务
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文化性公共性是基本属性。任务见P50
(2)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功能 一个基地一个中心: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
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的史料的中心。 两个基地一个中心: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成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中心。 两个基地两个中心(四位一体):充分发挥档案馆的基本功能和社会功能,把档案馆真正建成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已公开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提供利用的中心和档案信息服务中心。
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基本功能:国家档案资源积累、存储和安全保管功能,国家档案信息服务功能,国家档案信息社会教育功能,已公开现行文件和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功能。
其它社会功能:
(三)档案室
1.档案室的概念:内部设置的集中管理本单位档案的专门机构。
2.档案室的性质:双重的。既是各级机关单位的内部组织机构,又是国家档案事业组织系统中的基层组织,是档案馆工作乃至档案事业的重要基础,担负着为国家档案馆积累和输送档案资源的职责,是保存档案的过渡性机构。
3.档案室的职能
基本职能: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具体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四)其他档案机构
1.其他档案管理机构
(1)联合档案室:(文档中心)
(2)信息中心:实行文件、档案、图书、资料、情报等信息一体化管理的产物。
(3)文件中心:是介于文件形成机构和档案馆之间的中间性或过渡性文件管理机构,是一各社会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的文件档案管理机构。
2.档案教育培训机构
(1)档案高等教育机构(2)档案培训机构(3)档案宣传出版机构(4)档案科学研究机构(5)档案咨询机构(6)社会档案服务机构:档案寄存中心,档案资
料目录中心,档案事务所
二、档案人员职业素养
(一)档案职业与专业技术资格
1.档案职业资格
2.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二)档案人员素质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政治素质,专业素质,知识素质,身体素质)
(三)档案人员职业道德
1.档案人员职业道德概念:是档案人员在从事档案职业活动中所应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社会对档案人员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基本要求的概括。 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层次和多重规定性。个体道德素质由道德情感、道德信念、道德认识、道德意志以及道德习惯等;群体道德素质由集体道德风范和社会道德环境构成。
2.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遵守法纪,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求真务实,维护史实,文明管档,优质服务。
3.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通过自律(自我修养)和他律(教育与监督)两种形式实现。
自我修养基本范畴:理想和义务、情感和行为、职业态度与职业良心,职业荣誉和职业尊严。
第三章 档案法制建设
档案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档案立法:制定完备的法规体系
档案行政执法:树立档案执法权威,依法行政
档案行政救济:确保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档案普法教育:营造自觉守法的法治环境。
第一节 档案立法工作
一、档案立法的概念
档案立法:
广义:一切国家机关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各种档案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狭义: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档案法律的活动。
档案立法的形式主要有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职权立法:立法主体依照我国宪法,立法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职权进行的档案立法。
授权立法:国家机关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国家机关的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授权所进行的档案立法。
二、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
(一)档案法规体系概述
档案法规体系,是以《档案法》为核心,由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等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
横向:档案馆工作,机关档案工作,科技档案工作。
纵向:由不同层次的法规、规章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档案法律 国务院制定的或批准制定的档案行政法规 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档案法规
国家档案局和国家院其他部门制定的档案行政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档案行政法规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
(二)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
1.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文件,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
《档案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从国家整个法律体系来看,属于普通法律。但从档案法规体系来看,是我国档案管理的基本法。
2.行政法规
是国务院在职权范围内或者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制定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
一是国务院直接制发
二是国家档案局根据授权制定,经国务院批准《档案法实施办法》
三是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务院所属职能部门联合制定或国务院所属职能部门单独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如《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3. 地方性法规
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
点制定的民族自治地方法规。
5.规章
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经授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部门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三、《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
档案法:我国第一部法律,19870905 19880101施行。
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0607
1.档案工作的基本问题
第一,法律调整的范围。
法定的档案是指过去、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三,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第四,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义务与权利。保护档案的义务和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国家档案、处理和优先利用属于自己所有档案、公布个人所有档案、保护隐私等权利。
2.档案机构的职责和档案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
3.档案的管理
第一,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第二,档案的移交
第三,档案的安全保管
第四,国家档案馆馆藏的出境管理
4.
5.
档案的开放利用和公布 法律责任
第二节 档案行政执法
一、档案行政执法的概念与基本要求
(一)档案行政执法的概念
档案行政执法,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档案权利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档案权利、履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1.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档案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事,直接影响或直接涉及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
3.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个人、组织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
4.档案行政执法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
(二)档案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1.合法
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依法行政。
主体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其中行为合法是核心。是指职权范围、行为方式、行为幅度等必须与行政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相一致。
2.依据充分:是指档案行政执法必须有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合理:档案行政执法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4.效率:效率是行政管理的价值准则。
5政协的监督,社会监督。
二、档案行政执法依据
一是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二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协助部门的法律依据
三是共同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档案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原则:
第一,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第二,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
第三,后法优于前法
第四,就高不就低
第五,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第六,不溯及既往
第七,呈请有权机关决定
三、 档案行政许可
(一)档案行政许可的概念
档案行政许可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主体: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档案行政许可主要特征:
第一,档案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第二,档案行政许可是经依法审查的行为。
第三,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
第四,是要式行政行为。
(二)档案行政主体许可主体与项目
1.档案行政许可主体
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档案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
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符合:
一是必须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
二是必须经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别授予行政许可权
三是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档案行政许可项目
项目的设定必须遵循:保障档案事业发展的原则;确保公共利益原则;数量最少原则和适用原则。
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事项
第二,关系公民合法权益的事项
第三,档案人员的管理事项
第四,档案机构的管理事项
第五,国有档案的变动事项
第六,综合协调方面的事项
档案行政许可项目六项内容:
一是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的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二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赠送、交换的审批。(同上。提前一个月)
三是向国内外的单位或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国有档案的复制件的审批。(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四是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出境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五是专业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审批。(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六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档案机构对其档案先行验收。
(三)档案行政许可的实施
1.档案行政许可实施原则
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效率原则
2.档案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
(四)档案行政许可的监督
一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监督;二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对人的监督。
1.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层级监督
监督检查实施档案行政许可的行政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
监督检查实施档案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
2.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对人的监督
书面检查、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实地检查、定期检查。
3.档案行政许可违法行为的处理
一监督责任。二是违法许可的法律责任。三、赔偿责任。四、违法设定许可的法律责任。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五种情形:
一是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行政许可决定正确性的;
四是对不具备申请资料或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行政许可的。
四、 档案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具有管理、惩戒、教育三方面的目的。
必须遵循法定、公开公正、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一事不再罚原则。
(二)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
档案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处罚权和处分权。
处罚权分为三种: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1.警告:申诫罚。指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对档案违法行为人进行谴责和告诫,对其声誉造成一定损失的处罚措施,是国家对行为人行为性质所作出的正式的否定性评价。
2.罚款:财产罚,是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额的金钱,剥夺档案违法行为人一定财产权的制裁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是一种财产罚,是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将档案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手段取得的金钱和物品进行剥夺,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是对营利性违法行为人的一种带有经济制裁性质的行政处罚。
4.责令限期改正。是档案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要求违法行为单位或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恢复或达到合法状态的行政措施。是针对轻微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形式。
5.责令赔偿损失:赔偿是一种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行为关系。民事赔偿由人民法院仲裁。
6.通报批评:是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在一定范围内行文,公开批准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起到惩戒、警示作用。
(三)档案行政处罚的管辖
1.原则上由档案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权管辖。
2.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管辖有专门的规定,按照规定进行管辖。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对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根据国家档案局《档案行政处罚暂行规定》,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办理下级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交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5.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罚代刑,放纵犯罪。案行政处罚的程
(四)档案行政处罚的程序
1.档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当场作出档案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律依据;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个人50以下,单位1000以下适易简易程序。
个人500以上5000以下,单位1万元以上10万以下不适于简易程序。 一是表明身份,二是确认违法事实,三是听取并复核当事人的意见。四是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五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六是备案。
2.档案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普通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档案行政处罚通常所应适用的程序。
一立案。(实施了档案违法行为。应当受档案行政处罚的行为。三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且归本机关管辖。四不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二调查取证。
三作出处罚决定。
四告知理由并告知权利。有申请回避权、申辩权、陈述事实、提出证据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五当事人陈述与申辩。
六正式裁决。
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
八制作《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3.档案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第一听证的申请和决定
第二听证通知
第三听证形式
第四听证的主持人与参与人
第五听证应制作《听证笔录》
第六听证费用。
(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的最后决定权在行政机关而不在主持听证的工人人员
(五)档案行政处罚的执行
1.档案行政处罚执行的概念及原则
是指档案执法主体保证档案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
原则:一是申诉不停止执行原则。二是严格实行罚款收支两条线,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原则。
2.档案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
第一,自动履行
第二,强制执行。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申请后暂缓或分期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节 档案行政救济
一、档案行政救济的概念
是公民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经申诉或提起诉讼,由有关国家机关对违法或不当的档案行政行为予以纠正,并对被侵害的权益加以补救的过程。
特点:
第一,行政救济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第二,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档案行政救济的途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方式:撤销违法的行政决定,变更不当的行政决定,对已遭受违法、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或社会组织给予赔偿。
二、档案行政复议
(一)档案行政复议的概念
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事务进行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档案行政决定违法或不适当、影响或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作
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二)档案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P90
(三)档案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申请 60
2.受理 5
3.作出决定
三、档案行政诉讼
(一)档案行政诉讼的概念和原则
1.档案行政诉讼概念 P92
2.档案行政诉讼原则 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 P92
一般原则: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绳;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当事人有权辩论;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等原则。
特有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被告负举证责任;有限司法变更;诉讼不停止执行。
(二)档案行政诉讼的管辖 P93
档案行政诉讼的管辖: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的确定规则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
2.地域管辖的确定规则
(三)档案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和再审程序
(四)档案行政诉讼应诉
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针对原告的起诉提出答辩,或被人民法院传唤到底对原告
进行驳辩的活动。(96)
档案事业概论(第一章--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