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山西机器制造公司破产管理人
乙方:
因山西机器制造公司已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并民破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宣告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代表原山西机械制造公司与乙方签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按照国家有关破产政策的要求和规定,对乙方一次性发放安置费(经济补偿金),依法终止原山西机器制造公司与乙方存续的劳动关系,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同意与原山西机器制造公司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33号文件精神和《山西机械制造公司破产方案》及《山西机器制造公司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清理完乙方与原山西机器制造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后,向乙方支付安置费(补偿金) 元。
第三条: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后,由乙方自己选择接收单位,
编号:
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将本人档案转入 管理,甲方负责按档案管理程序为乙方办理个人档案移交事宜,并配合乙方办理劳动保险相关接续手续。
第四条:从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起,正式终止乙方与原山西机器制造公司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人档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山西机器制造公司破产管理人
乙方:
因山西机器制造公司已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并民破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宣告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代表原山西机械制造公司与乙方签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按照国家有关破产政策的要求和规定,对乙方一次性发放安置费(经济补偿金),依法终止原山西机器制造公司与乙方存续的劳动关系,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同意与原山西机器制造公司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33号文件精神和《山西机械制造公司破产方案》及《山西机器制造公司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清理完乙方与原山西机器制造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后,向乙方支付安置费(补偿金) 元。
第三条: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后,由乙方自己选择接收单位,
编号:
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将本人档案转入 管理,甲方负责按档案管理程序为乙方办理个人档案移交事宜,并配合乙方办理劳动保险相关接续手续。
第四条:从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起,正式终止乙方与原山西机器制造公司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人档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