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班管理制度
一、上班期间需穿戴好工装和劳保用品,戴工作证,发现一次未穿戴整齐的罚款10元。
二、按时上下班,提前15分钟交接班,不准迟到、旷工或早退,否则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人每次罚款5元;超30分钟视为旷工,每人每次罚款30元;早退,每人每次罚款10元。
三、有事必须提前请假(特殊情况例外),并写请假条,请假应提前一个班,以备安排工作,特殊情况的可口头请假再补请假条,但须经电工班负责人的批准,代写、代捎的请假条一律无效。由电工班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旷工,每次罚款30元。
四、认真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一律不准会私客、干私活、睡觉、串岗、脱岗、玩手机、看杂志小说等,一经发现或别人举报查实后罚款20元。
五、电工人员在工作时要注意安全,严格按照电器操作规程,不允许违规操作,一经发现或别人举报查实后罚款50元。如果操作失误造成的电器元件及机械设备损坏,必须向上级主管汇报并作好详细的记录,不报者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以50——500元的罚款。
六、工作结束后,工作场地要清理干净,工具、仪表、电器图纸
要摆放整齐,做好工作记录,不能遗忘或不记,违者一次罚款30元。
七、在规定的时间内,室内外的卫生区及门窗卫生要保持干净,在值班室及其他地方抽烟,烟头不允许乱仍,发现一次罚款5元。
八、严禁上班给下班留工作(当班的事情当班应处理完),交接班时一定要详细、清楚,以免影响正常生产。
九、电工值班室为电工的工作场地,闲杂人员不得在此逗留、闲谈,发现一次罚当班人员每人50元。
十、以上制度每人每月被罚三次者,写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并且罚款20元;累计三个月均超出三次者,劝退。
十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十二、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电工班管理制度
一、上班期间需穿戴好工装和劳保用品,戴工作证,发现一次未穿戴整齐的罚款10元。
二、按时上下班,提前15分钟交接班,不准迟到、旷工或早退,否则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人每次罚款5元;超30分钟视为旷工,每人每次罚款30元;早退,每人每次罚款10元。
三、有事必须提前请假(特殊情况例外),并写请假条,请假应提前一个班,以备安排工作,特殊情况的可口头请假再补请假条,但须经电工班负责人的批准,代写、代捎的请假条一律无效。由电工班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旷工,每次罚款30元。
四、认真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一律不准会私客、干私活、睡觉、串岗、脱岗、玩手机、看杂志小说等,一经发现或别人举报查实后罚款20元。
五、电工人员在工作时要注意安全,严格按照电器操作规程,不允许违规操作,一经发现或别人举报查实后罚款50元。如果操作失误造成的电器元件及机械设备损坏,必须向上级主管汇报并作好详细的记录,不报者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以50——500元的罚款。
六、工作结束后,工作场地要清理干净,工具、仪表、电器图纸
要摆放整齐,做好工作记录,不能遗忘或不记,违者一次罚款30元。
七、在规定的时间内,室内外的卫生区及门窗卫生要保持干净,在值班室及其他地方抽烟,烟头不允许乱仍,发现一次罚款5元。
八、严禁上班给下班留工作(当班的事情当班应处理完),交接班时一定要详细、清楚,以免影响正常生产。
九、电工值班室为电工的工作场地,闲杂人员不得在此逗留、闲谈,发现一次罚当班人员每人50元。
十、以上制度每人每月被罚三次者,写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并且罚款20元;累计三个月均超出三次者,劝退。
十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十二、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