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抗辩技巧

第一部分

当庭询问证人

一、介绍证人和展现背景,每次直接询问应提出关于证人和揭示背景信息问题开始

64页 问:吴先生,你叫什么名字?

答:我叫吴光伟。

问:你多大了?

答:22岁了。

问:你的职业?

答:我是一个裁缝。

问:在2004年9月5日早晨,你在白石桥路和大慧寺路的拐角处看到了一个受到侵害的人吗?

为什么要传该证人(目击这一事件的普通公民)

二、确定场景一般技巧从一般情况描述转入对细节描述

65页 问:吴先生,你以前去过那个十字路口吗?

答:我每天都经过那儿。

问:你能描述一下那个十字路口吗?

答:白石桥路是海淀区从南到北方反向的一条大路。大慧寺路是从东到西并穿过白石桥。

问:它周边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地区?

答:附近是商业区,但在十字路口两边又大型公寓楼。这里车多人多,

非常繁忙。

问:9月15日早上这儿也繁忙吗?

答:是的。

问:那天早上天气如何?

答:晴朗,没有下雨。有一点冷。我记得我没有戴手套,所以手冷。 问:看到这次袭击时你在哪?

答:我正步行穿过十字路口,从大慧寺和白石桥的东南角走到十字路口的东北角。

这里为法庭提供了一个关于时间地点的大致描述

三、使用非诱导性提问。使用简短、开放性问题来帮助证人用逻辑的,有组织性的方式讲述他自己经历案件版本

66页 例:那天你到哪里了?

你觉得怎样?

那人看起来如何?

接下来发生了什么?

不要使用诱导性提问。诱导性提问时指包括或暗示答案的问题。 例:那天你到市场上去了,是不是?

你被吓住了,是不是?

他很高,是不是?

他打你了,对吗?

四、交叉询问。可见该诱导性文化,但常会遇反对,你可以不通过语言而通过语调和态度使你的问题具有诱导性

70页 问:丁先生,你是在晚上11点左右遇到的袭击,是吗? 答; 是的。

问:在12月5日,冬天吗?

答:是的。

问:是在夜间吗?

答:是的。

问:太阳下山了吗?

答:是的。

问; 商店都关门了?

答:是的。我想大部分都关门了。

问:周围没有多少车经过?

答:晚上那个时候是没有。

问:在你的直接证词中,你说从街灯那儿发出了一点光。

答:是的。

问:那些灯坐落在每个街区的尽头?

答:是的。

问:但是在街区的中间并没有任何街灯?

答:是的,没有。

问:那就是抢劫发生的地点,是吗?

答:是的。

质疑不利证人:询问人成功地为其辩论建立了一个事实基础:光线太差不足以使受害人看清并准确识别对其进行袭击的人。

出示照片,如果坚持街灯没有,对证人证言怀疑。

(一)质疑证人的感觉(突然,不可预解,惊吓,兴奋之中,光线太弱,距光源太远)

73页 问:张小姐,你作证证明的那起案件正好发生在苏州街,是这样吗?

答:是的。

问:苏州街在平时是很繁忙的一条马路吗?

答:是的。

问:有很多车吗?

答:是的。

问:在晚上车也很多,是这样吗?

答:是的,它总是这样。

问:你作证说有个男人在接近三义庙和四通桥的过街天桥下面抢了你的手提包?

答:是的。

问:在桥下没有人行道吗?

答:是的。

问:所以你要在马路上走一会儿才能到天桥下面,是这样吗? 答:是的,是要在马路上走一会儿的。

问:在当时你是迎着车流行进的,是吗?

答:是的。

问:所以你要始终看着来往的车流以防被撞到才能来到桥下,是这样吗?

答:是的。

问:那天晚上你是一直盯着来往的车辆才走到桥下的吗? 答:是的。

问:是因为你不想被撞到吗?

答:是这样的。

问:现在我问你一下,事情发生的时间是在10:00前后吗? 答:是这样的。

问:天很黑吗?

答:是的,但是有路灯。

问:但在桥下没有路灯,是吗?

答:我想是的。

问:所以在那里你更加要加倍注意来往车辆,因为在那样的光线下司机更难意看到你,对吗?

答:我想是的。

问:这时是不是有个男人走到了你身后?

答:是的。

问:在桥下吗?

答:是的。

问:是在机动车道上走过来的吗?

答:是的,道路的一边。

问:她突然出现在你面前吗?

答:是的。

问:他是不是令你很吃惊?

答:是的。

问:他这样做把你吓了一跳,是不是?

答:是的。

问:他拿着刀吗?

答:是的。

问:能向我们描述一下那把刀吗?

答:那是一把六英尺长明晃晃的开刃尖刀。

问:你的眼睛注意过刀没有?

答:我认为我注意了。

问:他抢了你的手提包,然后跑掉了吗?

答:是的。

问:他跑的时候手里还有刀吗?

答:我想是的。

问:事情发生的很突然吗?

答:是的。

问:就持续了几秒钟吗?

答:是的。

问:这一切是发生在桥下的马路上吗?

答:是的。

证人证言准确性折扣。事实,照明不好,迎面过来车辆分散注意力。男人出现,过于惊讶与害怕,更多注意力在刀上而非男人脸上。短时间的注意观察,当时条件下,证人认出被告就是袭击他的人不可靠

(二)质疑证人记忆力——发生时较长,听说或想象出来的

75页 一名警察在庭审前六个月逮捕了一名被告并让该被告作可陈述。交叉询问显示那名警察没有将被告人陈述记录在他的报告中,并且从那以后该警察又逮捕了许多认也作了许多别的报告,因此他不可能很准确的记得那名被告所说的话。

问:你是大约六个月前逮捕了我的当事人吗?

答:是的。

问:你每星期大约逮捕多少人?

答:大概四五个。

问:也就是说,自从你在六个月以前逮捕我的当事人之后,你又逮捕了大概一百二十人?

答:可能是那么多,也可能少一点。很难说有多少。

问:你不可能记得每一个被逮捕的人的细节,对吗?

答:是的。

问:这也就是你要把细节记录到报告中的原因吗?

答:是的。

问:你把你认为是重要的事情记录在了报告中,对吗?

答:是的。

问:但是,在你就这起案件所做的记录中,根本没有提到被告人所作的陈述?

答:没有。

问:你的报告中没有记录被告实际上说了什么,对吗?

答:是的,没有。

五、辩驳——交叉询问技巧之一,技巧一是现实证人存在偏见、利益关系、特定动机;二是该证人以前曾做过与该证言或特定的动机 76页 在一个不在犯罪现场的辩护中,被告的母亲出庭证明,当犯罪发生的时候他的儿子在家。通过交叉询问显示哪个母亲明显地在偏袒她的儿子。

问:陈夫人,十月六日,页就是这个殴斗案件发生的那天,你的儿子一直和你在一起,对吗?

答:是的。

问:他一直和你生活在一起,对吗?

答:是的。

问:你每天都会跟儿子说话对吗?

答:是的。

问:他告诉了你,他有麻烦,是吗?

答:是的。

问:你是不是和你的儿子说过很多次这个案子?

答:是的。

问:法庭没有强迫你今天到这里来对吗?

答:是的,没有。

问:你儿子和他的律师让你今天到这里来作证是吗?

答:是的。

母亲对儿子偏袒。

有利害关系——从案子结论中得到利益和遭受损失

77页 被告指控犯有纵火罪。交叉询问是为了表明他遇到了经济困难,并且暗示他烧毁自己的饭店是为了骗取保险金。

问:刘先生,六个月前,你在香港股票交易所做了一笔很大的交易,是不是?

答:是的。

问:具体来说,你花了80万人民币买了一个叫做科旗的科技股票,对吗?

答:是的。

问:你借钱买的那只股票,是吗?

答:是的。

问:你用自己的饭店做抵押的吗?

答:是的。

问:四个月前,科旗股价暴跌,哪个公司破产了,是不是? 答:是的。

问:你买的股票不值钱了,对吗?

答:很不幸,是这样的。

问:与此同时,你的债主开始要求你还钱,对吗?

答:是的。

问:你没有钱可以还,对吗?

答:是的。

问:你在银行里的钱不够还,对吗?

答:是的。

问:事实上,你早就破产了,对吗?

答:基本上是这样的。

问:那个饭店是你的吗?

答:是的。

问:你为他投保险了吗?

答:投了。

问:你投了一百六十万人民币,对吗?

答:是的。

问:有了这笔钱,你就可以既还了你借的钱,而且还有八十万剩余,

对吗?

答:基本上是这样的。

交叉询问表明被告遇到经济困难,暗示烧毁自己饭店以骗取保险金。

六、先前不一致的陈述。

三点技巧:

①让证人承认他在直接询问中作了某项陈述

②渲染证人在直接询问做出的那次陈述,显示其重要性

③证人先前做的不一致陈述与证人对质,并使得他不得不承认他不确

定作过这样的陈述

79页 问:金先生,你说你看到汽车相撞时距离它不到20米对

吗?

答:是的。

问:你确信你记得没错吗?

答:绝对没有错。

问:现在,我想说,你和事故发生地之间的距离是很重要的,是不是?

答:我不知道你是什么意思?

问:你距离发生事故的现场越远,你越不能够看清楚事故发生的细节,

对吗?

答:这是常识。

问:金先生,你看到撞击时距离它不超过20米吧?

答:是的。

问:金先生,在那起事故发生几分钟后你跟一名警察说过什么,对吗?

答:是的。

问:你也知道警察当时时在对那起事故进行调查,对吗?

答:当然知道。

问:你很仔细地告诉了警察事实,对吗?

的:当然。

问:实际上,就在那起事故发生几秒钟,你是不是告诉警察当时你看

到撞击时距离它20多米?

答:是的。

第二部分 训练材料

练习材料

95页 案件陈述

杨平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强奸罪被起诉。他已请

求律师为其做无罪抗辩。

证人

控方:李娜、陈雪

辩方:杨平、王猛

证据展示

现场示意图、手臂带有伤疤地照片、被扯坏衣兜地蓝衬衫、摔坏地台灯照片

警官的报告

被捕人:杨平

指控原因: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

被捕时间:2004年6月3日

案件发生时间:2004年6月2日

案件经过:2004年6月2日下午5:10,我接到一个有关强奸案的报警电话。我感到幸福小区,在那里我

见到了李娜和她的朋友——陈雪。李娜对我说,一个雄鹿队的名叫杨平的篮球运动员在早上把她带回了家。

她说杨平当时请求是否可以进房间用一下卫生间,李娜满足了他的要求。在房间里李娜和杨平坐在客厅的

沙发上边喝啤酒边闲聊有关篮球和跳舞的事情。杨平当时试图要亲李娜,但被李娜推开了。杨平感到很愤

怒,于是就抓起了李娜。李娜尽力挣脱,在这过程中扯坏了杨平的篮球衫。而后杨平抱起李娜把她带到了

卧室里,他脱掉了李娜身上的衣服强奸了她。李娜开始还尽力反抗,告诉他停下来。可是杨平力气实在是

太大了,所以最后也就没有再挣扎,因为她怕受到进一步的伤害。

李娜的手臂上有伤痕,她说是在反抗时留下来的。我拍下了伤痕的照片。

李娜说她是一名服务员,第一次遇到杨平是在6月1日晚上在她工作的零点酒吧里。当时她结束了工

作后就坐下来和杨平喝起酒来。杨平问李娜是否需要开车送她回家,李娜同意了。他们大约在凌晨1:15

离开了酒吧。李娜说之所以没有及时报案是担心她丈夫张楚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张楚当时出差在外。

陈雪说她是李娜的好朋友,当时接到李娜的电话叫她过来是在6月2日下午4点左右。她到李娜家

时看到李娜非常难受。她的头发很乱,眼睛也是红红的。陈雪说当时李娜精神恍惚。李娜告诉陈雪有个叫

杨平的篮球运动员强奸了她。陈雪说服了李娜向警方报案。

逮捕后的调查

杨平于2004年6月3日在其住所被逮捕,在向其说明了他拥有的权利后,杨平出具了一份书面陈述

也附在了后面。

王猛也接受了询问。他的书面陈述也附在后面。

分别表明有被害者公寓和被告住所的平面图也附在了后面。被害人的房子和被告的住所之间的距离

是10公里,大约需要20分钟车程的距离。

杨平的陈述

被逮捕人:杨平

指控原因: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

逮捕日期:2004年6月4日

案件发生时间:2004年6月2日

我,杨平声明我已被告知了所拥有的权利。我清楚知道这些权利并且自愿做出以下陈述。我住在花园路,

是雄鹿队的一名职业篮球运动员。

2004年6月1日我和几个队友到零点酒吧放松。那是我第一次去那里。我和几个好朋友边喝啤酒边

看跳舞。

那天晚上我喝了好些啤酒。就在酒吧关门的时候,一个女服务员过来,在我们桌旁坐了下来。她自

我介绍说她叫李娜。我给她买了一杯酒,看完最后一场跳舞表演。后来李娜提议让我开车送她回家。我告

诉她我得向朋友借车才可以。最后我从王猛那里借到了车把她送到了家里。

当我们到李娜家地时候,我问李娜是否可以用一下她的卫生间。她同意了。后来我们在她那里喝了

一些啤酒。她开始做出想要和我做爱的动作。我没有拒绝。后来我们就在她的卧室里发生了性关系。她从

来没有请求我不要这样做也没有做任何的反抗。我 没有强迫她和我发生性关系。我看到她手臂上的伤痕,

但是她说那是她在跳舞的时候碰伤的。我们之间没有过撕扯,她的公寓里也没有任何东西被打破。

我们最后都睡下了。我是在6:00左右起来离开她的房间的。然后我开车回到了我住的地方,把车

还给了王猛,就回房间小睡了一会。

那天晚上我穿着一件蓝色的棉衬衫。衬衫衣兜有些开线。我不清楚是怎么弄的。但我确信那不是在

和李娜撕扯的过程中弄坏的。我已经把那件衬衫交给姜磊警官。我还有好几件和那件一样的衬衫。

我的陈述是真实和正确的。

王猛的陈述

我叫王猛,自愿声明如下:

我住在花园路。杨平是我的邻居。我和他很熟。认识他有四年了。我们在同一个球队打篮球。我把

杨平看作是我亲近的朋友。

6月1日那天,我和杨平还有其他一些队友来到零点酒吧放松。是我开车带杨平来的。我们边喝酒

边看跳舞。

许多观众都认出了我们,他们不时地来到我们的酒桌旁边或是请我们喝酒。就在我们看最后一场跳

舞的时候,其中一个叫李娜的服务员来到我们的桌子旁边坐了下来,开始和杨平交谈起来。我没有太在意。

后来,杨平问我是否可以借我的车子送那个女孩回家。我就借给了他车子,然后搭另一个朋友的车

子回去了。

狗的叫声和院子门开的声音把我吵醒了, 我看到杨平走了进来 。那是大约第二天的6点多钟。杨平还给我车钥匙后就回到自己的房子里。当时穿的

是一件蓝色的棉衬衫。

我声明我的陈述是真实的,否则我愿意受伪证罪的处罚。

庭审1 (注意只将以上资料交学生)

2004年7月10日

李娜作证

1. 直接询问 (练习)

问:请你告诉我你的名字。

答:李娜。

问:你住在哪里?

答:幸福小区。

问:你的职业?

答:我是零点酒吧的一名服务员。

问:你工作多久了?

答:大约到6年了。

问:2004年6月1日的时候你正在零点酒吧上班吗?

答:是的。那天晚上我在上班。

问:那天晚上你遇到一个叫杨平的人吗?

答:遇见过。

问:他今天在法庭上吗?

答:在。

问:你能告诉我们他坐在哪里,今天穿什么样的衣服?

答:他坐在我右边桌子旁边,穿着一件红色的T 恤衫。

问:法庭记录可以证明人已经辨认出了被告杨平了吗?

法官:可以。

问:那天晚上遇见杨平之前你认识他吗?

答:不认识。

问:那天你是怎么认识他的?

答:我做完工作后就被一帮篮球队员邀请过去坐在他们的酒桌旁边,他们把我介绍给了杨平。然后我们就

开始谈论起篮球和跳舞的事情。

问:后来你是由杨平开车送你回家的吗?

答:是的。

问:当时是怎么发生的?

答:我在交谈的过程中告诉杨平我的汽车送去修理了。杨平说他可以从朋友那里借来车送我回家。 问:你们是什么时候离开酒吧的?

答:刚好凌晨1点以后。

问:你们就直接回家了吗?

答:是的。

问:你们到家的时候是否发生了什么?

答:杨平问我是否可以用一下我房间的卫生间,我说当然可以。

问:接下来又发生了什么?

答:他进屋用完卫生间后,我问他是否要喝一杯。他答应了。后来我们就坐在沙发上边喝酒边聊篮球和跳舞的事情。

问:然后呢?

答:我们谈了一会,杨平试图想亲我。我告诉他我已经结婚了请求他停下来。

问:他停下来了吗?

答:没有。他很生气,抓住了我。

问:你做了什么?

答:我试图想挣脱开。在这过程中扯坏了他的蓝色棉衬衫。接下来他真的生气了。他把我抱了起来带到卧室里。我尽力反抗,可是他的力气太大了。

问:在你们进卧室后发生了什么?

答:他扯掉我的衣服强奸了我。

问:他把阴茎放到了你的阴道里了吗?

答:是的。

问:你有快感吗?

答:没有。

问:他强奸了你以后又发生了什么?

答:他起来穿上衣服然后就离开了。

问:你受伤了吗?

答:他抓住我时把我的手臂弄伤了。

问:现在我向法庭出示展示文件1。你能看出这是什么吗?

答:是的。是我手臂上伤疤的照片。

问:这是那天晚上你手臂的样子吗?照片展示的是否真实和准确?

答:是的。

问:我们请求把展示文件1作为证据。

法官:辩护方有什么反对意见吗?

答:没有。

法官:证据被采纳。

检察官:我没有问题了。

2,交叉询问

问:6月1日晚上你在酒吧喝酒了吗?

答:是的。我喝了两到三杯啤酒。

问:当杨平主动要求开车送你回家时,你答应了吗?

答:是的。

问:你们只认识了几个小时你就接受了他送你回家的邀请吗?是这样吗?

答:是的。

问:当时你知道杨平是在雄鹿队打球吗?

答:是的。

问:平时在酒吧服务的时候,你偶尔会被顾客撞到吗?

答:不会的。

问:你手臂受过伤吗?

答:可能有时会的。

问:你把这件事第一个告诉给了谁?

答:陈雪。

问:知道第二天的下午4:00你才把事情告诉给陈雪,是这样吗?

答:是的。

问:还有其他杨平在你房间做过、但你没有告诉我们的事情吗?

答:没有了。

辩护律师:我没有问题了。

检察官:没有问题了。

庭审2

2004年7月10日

陈雪作证

1. 直接询问

问:请告诉我你的名字?

答:陈雪。

问:你的职业?

答:我在零点酒吧做服务员。

问:你在那里工作多久了?

答:七年。

问:你认识李娜吗?

答:是的。我们认识有六年了。我们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在一起工作。

问:我们直接将注意力转到6月2日的下午,那天你见过李娜吗?

答:是的。那天下午四点左右她打电话让我去她那里去。

问: 你去了吗?

答:是的。

问:到那儿后你看到了什么?

答:当时李娜非常消沉,不停的哭,眼睛很红。她浑身发抖以至于连话也说不出来。

问:她和你说什么了吗?

答:她说一个叫杨平的篮球运动员强奸了她。

问:她告诉你事情是如何发生的了吗?

答:是的。她说杨平送她回家以后,就进房间用卫生间。可是一进房间杨平就对她实施了暴力。李娜说她尽力反抗可是杨平实在是太有力气了。

问:她告诉你事情的经过了吗?

答:是的。她说事情发生在凌晨2:30左右。

问:我现在给你看一看已经作为证据的展示文件1。你能看出照片上是什么吗?

答:是的。那是我在李娜手臂上看到的伤痕。

问:做服务员的时候你曾经在手臂或腿上留下过伤痕吗?

答:有时可能会的。

问:为什么?

答:整晚在拥挤的酒吧里工作,难免会被客人撞到和推搡。你知道酒吧是个很小的地方。

问:对于李娜手臂上的伤痕是否由客人客人造成的,你有什么看法?

答:我认为那不是客人弄伤的。

问:你是否问过李娜为什么这么晚才打电话给你?

答:我问过。她说她不想让她的丈夫发现。

问:当时她想过打电话报警了吗?

答:开始没有。但是我还是说服她应该报警。

检察官:没有问题了。

2. 交叉询问

问:你认为你和李娜是好朋友吗?

答:是的。

问:你认识李娜的丈夫张楚吗?

答:是的。自从我认识李娜时,我就认识张楚了。

问:你曾经看到过张楚因为别人和李娜调情生气吗?

答:有一次,我们有一个姓吴的客人好像对李娜有意思。李娜的丈夫知道后非常生气,威胁让李娜辞掉工作。之后那个姓吴的客人再没有来酒吧,这件事也就过去了。我想就那一次李娜的丈夫生气了。 问:李娜当时对于报警犹豫不决吗?

答:是的。

问:你说服她报警了吗?

答:是的。我差不多花了一个小时才说服了她向警方报警。

问:她提到当时喝多少酒了吗?

答:她说她喝了好几杯啤酒,当时感到有些醉了。

问:她提到有关杨平衬衫的事情了吗?

答:是的。她说当时在反抗杨平的时候扯坏了他的衬衫。

被告辩护律师:没有别的问题了。

检察官:没有问题了。

练习材料2:一起三角恋爱引起的人身伤害案件——对吴丽丽提起的起诉

案件主张

105页 吴丽丽的行为触犯了刑法234条,犯故意伤害罪,受到起诉。她已经申请无罪辩护,并且要求有陪审团审判。

证人

控辩方:赵燕、王涛

辩护方:吴丽丽、张威

开示的文件或物品

停车场示意图

伤口照片

喷雾器

搜查获得的其他物品

预审证言笔录

警察报告

警察报告

被逮捕人:吴丽丽

指控罪行:刑法第4章234条规定的犯罪

逮捕日期:2004年4月13日

案件发生日期:2004年4月13日

案件描述:2004年4月13日,警官李红和我在三里屯酒吧街巡逻。11:45分我们接到出警电话,说在边苑酒吧有两个女子打架。等我们赶到那里的时候,发现一个叫做赵燕的女人,她的左胳膊上有很深的一道口子。当我们赶到时,她躺在地上,刀口已经被包扎好了。几分钟后救护车也赶到了,把她送到了医院。

我们最初的调查表明,这起事件有王涛和张威两个证人。这两个人都接受了询问。

张威说,他是边苑酒吧的服务生,他是在停车场卸酒箱的时候听到那些带有粗俗语言争论的。他抬头看过去,看到赵燕掐住了吴丽丽的脖子。然后,他看见吴丽丽抽出刀划了赵燕的胳膊。赵燕松开了吴丽丽向后退了几步。当他赶到的时候,看到赵燕的胳膊不住的流血。他就拿出手绢止住伤口上的血。他还叫人打电话求救。

张威说,吴丽丽是酒吧的常客,在她和王涛六个月前分手之前,他们就一直住在一起。张威说,王涛的新女朋友就是受害者赵燕。

张威说他夺下了吴丽丽的刀,因为害怕再出现不测。这把刀将会出示给我们,并提交张威同意提供书面证词。

王涛也接受了询问。他说,听到喊叫时他正在酒吧里,然后就马上跑了出来。当他跑到停车场的时候看到赵燕的胳膊在流血。还看到吴丽丽边喊叫边向赵燕走去,手里使劲的挥舞着刀。他听到吴丽丽喊道,“还想再来点儿吗? 婊子!”。张威当时跑了过去,分开了争斗。

王涛说在3月份分手之前和吴丽丽一起同居大约有两年的时间。他说,他们吵架是因为生活费用支出的问题,之后他就搬了出去。他说,他现在和赵燕住在一起。他说,在和吴丽丽住在一起的那段时间,他看到她两次打架,在一次打架中她用刀划伤了和她打架的那个女孩。他还说,吴丽丽有好几次对他说,她会“划伤那些抢走她男人的人”。当要求王涛在书面陈述上签字的时候,他拒绝签字。他说在他和他的律师谈话前他不会在任何东西上签字。

吴丽丽被逮捕了。在告知她所享有的宪法权利后,她作了陈述,并附在后面。

在完成现场勘查后,警官李红波把吴丽丽带到了看守所,而我去三里屯社区医院对赵燕做了笔录。在医院我简单的介绍了一下赵燕的情况。医生说她的伤口已经清洗过了,缝了30针。然后,我给伤口拍了照片。

赵燕说她到停车场的车里取口红。在车附近她听到有人在喊她的名字。她转过身来看到吴丽丽从酒吧里冲了出来。吴丽丽说她是“婊子”、“妓女”,指责她抢走了王涛。正当赵燕转身要走时,吴丽丽冲过来,用刀划了赵燕的左胳膊。赵燕说,可能冲吴丽丽喊叫过,但她从来没有碰过她。

赵燕说她那天晚上在事情发生之前喝了3到4杯啤酒,但是并没有醉。她说她体重是5英尺9英寸。 王涛的车已经过了年检日期,电脑记录显示他曾因酒后驾驶被传唤到庭的记录。他的车被扣留,在车的前储物盒内的女士钱包里发现了一小袋可卡因,在钱包里没有发现任何身份证明。没有其他犯罪指控。在车旁边的一个小滩水里发现了一个防身喷雾器。无法取下喷雾器上的指纹。

桥阳公安分局刘媛

2004年4月14日

张威的陈述

我叫张威,自愿作证如下:

我住在三里屯双榆树3356号,32岁,在三里屯酒吧一条街的边苑酒吧做服务生。我已经干了6年了。

四年前王涛和吴丽丽第一次来边苑酒吧时我就认识了他们。他们是这里的常客,一周有2、3次来这边喝啤酒、跳舞。王涛喝酒很凶,通常一来就要7瓶啤酒。

在三月份他们分手之前,王涛和吴丽丽一起生活了好些年。分手后吴丽丽很伤心。她告诉我她早晚要和王涛的新女朋友赵燕算帐的。她说:“我会找那个婊子算帐的”。那天晚上她说这话时已经喝了五六瓶啤酒了。我只当是酒后胡言乱语没当真。吴丽丽在酒吧从来没有闹过事。

赵燕是酒吧的新顾客。我不太认识她。她好像是很安静的那种女孩,但是因为长的漂亮,舞也跳的好,颇受关注。她舞跳的非常棒。

4月13日我在停车场卸货。我听到有争吵声,还有许多粗话。天很黑,很难看清楚。我看到赵燕掐住了吴丽丽的脖子。吴丽丽尽力挣脱,可是,赵燕掐的很死。然后,我看到吴丽丽拔出刀来,划了赵燕的胳膊。这一切都是在瞬间发生的。我跑过去要分开打斗。跑到那儿的时候,赵燕已经松开了吴丽丽,吓得正往后退。吴丽丽好像也愣住了。我把刀夺了过来,喊人去叫救护车。当时赵燕的胳膊留了很多血。我怕她会流血过多死去,就把她平躺在地上,拿出毛巾为她包扎伤口。这时候王涛跑了过来,开始对吴丽丽大喊大叫。

几分钟后警察跟着救护车也赶到了。对于那天晚上赵燕或者吴丽丽喝了多少酒,我真的不清楚。他们俩好像谁都没醉。

我声明,我的陈述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如果我做伪证。将受到刑法的惩罚。

吴丽丽的陈述: P 108-109 补上

庭审1

2004年8月1日

1. 直接询问

问:请告诉法庭你的名字,并记录在庭。

答:王涛。

问:住在哪里?

答:太平庄路1401号。

问:你有工作吗?

答:是的。我在三里屯的当代商城作部门经理。

问:你认识被告吴丽丽吗?

答:是的。我认识她有五六年了。

问:你认识赵燕吗?

答:是的。她是我的女朋友,我们住在一起。

问:2004年4月13日你去过三里屯的一个叫边苑的酒吧吗?

答:是的。

问:有人和你一起去吗?

答:是的。赵燕和我一起去。

问:那天晚上发生过什么不寻常的事情吗?

答:是的。吴丽丽刺伤了赵燕。

问:是在什么地方发生的?

答:在停车场。

问:你是如何知道这个事情的?

答:我在酒吧里,刚从洗手间里出来。我听到外面有很多喊叫声。我就跑出去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问:你认出叫喊的人是谁了吗?

答:是的。其中一个是赵燕。

问:你出去后看到了什么?

答:我看到赵燕胳膊上流血了。

问:吴丽丽或是赵燕说了些什么吗?

答:我记不得了。

问:接下来呢?

答:服务生张威跑了过来,分开了两个女人。他从吴丽丽手中夺下刀来,喊人去叫救护车。

问:你做了什么?

答:我跑刀赵燕的身边,尽量安慰她。几分钟后救护车赶到,送她到了医院,我一直在救护车上陪着她。 问:4月13日之前,你看到过吴丽丽打架吗?

答:是的。我见过她打过两次架。

问:那是什么时候的事?

打:二三年前,我记不清具体日期了。

问:都是在哪里发生的?

打:第一次是在她住所的外边,第二次是在三里屯的停车场。

问:每次打架她都用刀了吗?

答:在第二次用过。

问:你知道她平时带刀吗?

答:是的。她把刀别在牛仔裤的内侧。

问:你听到过吴丽丽威胁说她要用刀伤人吗?

答:是的。我们住在一起的时候,有好几次她说会用刀划伤抢她男人的人。

问:她说这些话时,还有其他人在场吗?

答:没有。

公诉人:我没有其他问题 了。

2,交叉询问

问:你说认识吴丽丽有五六年了,对吗?

答:是的。

问:在1996年3月份分手的吗?

答:是的。

问:那时你搬出去住了吗?

答:是的。

问:你们分手之前是不是对如何分担生活费吵过一架?

答:是的。

问:事实上,在3月份你没有工作,根本没有支付生活费,是不是这样?

答:呃,我那是待业,也正在找工作。

问:吴丽丽不再供养你生活,你生气吗?

答:有点儿。

问:4月13日那天,你喝酒了吗?

答:是的。我喝了一些啤酒。

问:那赵燕呢?她喝了吗?

答:她那时也喝了啤酒,但我不知道她喝了多少。

问:你从吴丽丽那儿搬出来后,你是不是搬去和赵燕住在一起了?

答:是的。

问:是马上就搬过去的吗?

答:是的。

问:4月13日那天,你跑到停车场之前,听到有人大声喊叫吗?

答:是的。

问:是女人的声音吗?

答:是的。

问:你听出来是谁了吗?

答:我听出来是赵燕的声音。

问:你记得她在叫什么吗?

答:不记得了。

问:你记得另一个人在叫什么吗?

答:不记得。

问:你记得有人用粗俗的语言骂人了吗?

答:我记得吴丽丽用 了。但我不记得她骂了什么。

问:你到了外面的时候,赵燕的胳膊已经流血了吗?

答:是的。

问:那就是说,你并没有看到她被划伤之前发生了什么事情,对吧?

答:是这样。

问:当你到了停车场时,有大吵大闹的声音吗?

答:是的。

问:张威喊叫了吗?

答:是的。

问:赵燕喊叫了吗?

答:是的。

问:吴丽丽喊叫了吗?

答:是的。

问:很难辨别出都是谁在喊叫什么吧?

答:有点儿。

问:在停车场时,你冲吴丽丽喊叫了吗?

答:没有。

问:你和赵燕事后谈论过这件事吗?

答:是的。

问:几次?

答:三四次。

问:你不喜欢吴丽丽,是不是?

答:是的。

辩护人:没有其他问题了。

公诉人:没有其他问题了。

庭审2

2004年8月1日

赵燕作证

1. 直接询问

问:请你告诉法庭你的名字以便记录。

答:我叫赵燕。

问:你现在住在哪里?

答:三里屯太平庄1401号。

问:现在你做什么工作?

答:我是牙医。

问:4月13日那天,你去过一个叫边苑的酒吧吗?

答:是的。

问:那个酒吧在哪儿?

答:在三里屯酒吧一条街双榆树路上。

问:是在北京市区吗?

答:是的。

问:什么人陪你一起去的?

答:我和男友王涛一起去的。

问:你们什么时候到的?

答:大约晚上9:30或10:00。

问:那天晚上发生了什么不寻常的事情了吗?

答:是的。吴丽丽刺伤了我。

问:在哪里?

答:在停车场。

问:在到停车场之前你做了什么?

答:我11:00去了洗手间,发现口红忘在了车里。然后,就到车里找口红。我听到有人在叫我。一回头,看到是吴丽丽。

问:你看看今天吴丽丽在法庭上 吗?

答:在。

问:请指认出她。并告诉我们她穿了件什么衣服。

答:她在我的右边,穿一件红色衣服。

问:我请求法庭记录下证人已经认出了被告。

法官:可以。

问:她当时叫喊什么?

答:我记不清了。

问:你做了什么?

答:我转过身去,让她离开。

问:然后 呢?

答:她走近我,说想和我谈谈王涛的事情。我觉得没什么好谈的,然后,试图离开。她就继续向我大喊大叫。

问:你回应了吗?

答:是的。我把她推开了。

问:为什么要那么做?

答:她好像是喝醉了,所以,我觉得最好是赶快离开,回到酒吧。我就朝酒吧走去,她就一把抓住我,把我拽了过来。

问:她把你拽过来之前你碰过她没有?

答:只是轻轻推了一下。

问:然后呢?

答:然后,她就拔出刀来在我面前晃来晃去。

问:后来呢?

答:后来我就开始尖叫,赶快向后退。但是,她还是划伤了我的左胳膊。然后,酒吧服务生张威赶到,把我们分开了。

问:我现在给你看展示物品一,你能认出它是什么吗?

答:是的。那是划伤我的那把刀。

问:她划伤你之前威胁你了吗?

答:没有。

问:你的伤口得到治疗了吗?

答:我被送到医院,胳膊上的口子被缝了30针。

问:我现在给你看展示物品二,你能认出这个照片里是什么吗?

答:是我胳膊上的伤口被医生处理过后的照片。

问:它和你当时伤口的样子是一样吗?

答:是的。

公诉人:我现在请求法官把展示物品一和展示物品二作为法庭采纳的证据。

法官:被告有异议吗?

辩护人:没有。

法官:可以采纳为证据。

公诉人:没有其他问题了。

法官:现在开始交叉询问。

2,交叉询问

问:你认识王涛有多久了?

答:从2004年3月开始就认识 了。

问:现在你和他住在一起吗?

答:是的。

问:在发生这个事情以前,你认识吴丽丽吗?

答:我在边苑酒吧见过她。但我真的不是很了解她。

问:你知道她是王涛的前女友吗?

答:知道。

问:事实上,是你把王涛从吴丽丽身边抢走的。是吗?

答:不是这样的。

问:4月13日那天,你喝酒了吗?

答:我喝了两瓶啤酒。

问:在停车场看见吴丽丽的时候,你冲她喊叫了 吗?

答:没有。

问:在停车场你一直就没有冲吴丽丽大喊大叫吗?

答:没有。

问:你推过吴丽丽没有?

答:只有一次。

问:你抓过她吗?

答:没有,

问:你掐住过她的脖子没有?

答:没有。

问:吴丽丽拔出刀后,她和你说了什么?

答:我记不起来了。

问:;来法庭之前,你和王涛谈论过这件事情吗?

答:谈过。

问:谈过几次?

答:就一次。

问:你用防身喷雾喷过吴丽丽吗?

答:没有。

辩护人:没有其他问题了。

公诉人:没有问题了。

插案情P 119-123

123页

庭审

2004年8月1日

刘红英作证

1, 直接询问

问:请告诉我们你的名字?

答:刘红英。

问:你工作了吗?

答:我退休了、在我出车祸之前我在利客隆超市做过10年的收银员。出了车祸之后我就没有再工作。 问:你住在哪里?

答:我住在海淀区护城路1302号。

问:再2004年3月16日那天晚上你再家中吗?

答:是的。

问:有什么不寻常的事情发生吗?

答:是的。我听到有尖叫声,看到有两个男人从对面马路的房子里跑出来。后来我得知我的邻居被杀了。 问:你是在什么时候听到的尖叫声啊?

答:我不太确定。当时我正在看一部电影,然后就睡着了,等我醒来的时候我以为该到播新闻的时间了。 问:你听到尖叫声后做了什么?

答:我开了门,朝外看去,我看到一个戴网球帽的男人从邻居的房门跑了出来,开着一辆红色的帕拉丁汽车离开了。

问:谁在对面马路的公寓里住?

答:王静和她的儿子姜亮。

问:你注意帽子了吗?

答:是的。那人跑的时候帽子从头上掉了下来。

问:法官,我可以靠近证人一些吗?

法官:可以。

问:现在我给你看展示物品一,你能认出它是什么吗?

答:那是我看到的那顶帽子。

问:你能向我们描述一下你看到的那个男人 吗?

答:我不能确定他的身高。但是,他中等身材,穿黑色衣服。

问:看到他开车离开后,你做了什么?

答:我叫了警察。

问:后来你接受巡警李阳的询问了吗?

答:是的。

问:在发生这个事情以前,你认识王静吗?

答:我们是见面打招呼的那种朋友。我们见面总是互相问候一下,小谈一会儿,她前夫以前住在那里,不过三年前他们离开了,他也搬了出去。王静就和她10岁的儿子住在一起。

问:3月16日之前,你最后一次见到王静是什么时候?

答:在王静被害的前几天吧。我听到姜晓光和王静在为姜亮的什么事情争吵。

问:他们是在哪里争吵的?

答:在他们的房子面前。

问:当时你在哪里?

答:我在厨房里面。

问:你听到了什么没有?

答:很难听得清楚,但是他们是在为姜亮的假期安排争吵,在争吵中,姜晓光说:“真他妈的。既然我没钱请律师,那我只好自己解决了。”

问:他就说 了这么多吗?

答:我只记得这么多了。

问:你能描述一下当时姜晓光的表情吗?

答:他很生气。

公诉人:谢谢。我没有别的问题了。

2.

码?

答:没有。

问:你以前见过那辆车吗?

答:没有。

问:你看到跑出房子的那个人的正面了吗?

答:没有。

问:你能记得他穿的衣服有什么特别的吗?

答:不记得了。

问:3月16日那天你服过什么药物吗?

答:没有。

问:你用过可卡因吗?

公诉人:反对!与本案无关。

法官:反对有效。

问:没有问题了。

3再一次直接询问

问:你看到的那个人和姜晓光的身材相似吗?

答:是的。

4再一次交叉询问

问:3月16日那天,你有多长时间注意那个人?

答:就几秒钟的时间。

问:外面很黑吗?

答:是的。

辩护人:没有问题了。

公诉人:没有问题了。

交叉询问 问:你说谋杀发生的那天晚上看到那个男人开着一辆红色的帕拉丁汽车离开了现场。那你记下了车牌号码

第三部分 应审演文

284页 开头陈述演示

检察官:布曼教授 辩护律师:史文森教授

布曼教授:请金先生坐这儿来,做我们的被告。他坐在一个大的椅子上面。

检察官开头陈述:

各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的女士们,下午好。

我们这个案件将要证明被告金先生喝得酩酊大醉,然后坐进驾驶室,开车撞上了一颗大树。我们得证据表明金先生是酒后驾驶。

这个案件当时是这样发生的。2003年3月9日,当时被告和他的女友韩茨还是情侣关系,他和女友之间是严肃的恋爱关系。并且已经保持很长时间了,实际上在3月份的时候,他们还在一起同居。

可是他们的关系却不是那么顺畅,存在很多矛盾。造成两个人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被告喝酒,甚至于经常酗酒。他每喝完酒就显得非常吝啬。所以两个人为此经常发生口角,韩茨经常请求他不要再喝酒。

造成两个人之间矛盾的,还有另外一个原因,这就是被告没有工作,靠他的女朋友韩茨养活。

在3月9日事发之前,他的女友韩茨仍然爱着被告金先生。在事发之前的3月9日晚上,金先生和他的女友在一个酒吧里喝酒,被告喝了许多酒。

被告女友韩茨将会到法庭作证,证明当晚被告在短短的几个小时之内就喝了10到20瓶啤酒。同时他的女友还会作证自己页喝了红酒,但是没有喝多少。随着被告喝的酒越来越多,他的女友也越来越感到不安了。

所以他的女友酒开始与被告争吵,最后他的女友得长恼火,就自己跑出了酒吧,被告也跟了出去。跟在女友后边企图与女友和好。又过了一会,他们停止了争吵,开始亲吻。

他们来到停车场上了车,钻进汽车之后两人就不仅是亲吻了。韩茨认为争吵已经过去了,就开车回家。

但是被告心里想着别的事情,他还想继续找地方喝酒,就坚持要女友开车到另一个酒吧去。韩茨非常生气地拒绝了他的请求,于是就把车停在路上。

韩茨下了车,被告也跟着下了车,两人在路边又争吵起来。最后韩茨忍无可忍,不再与他争吵,扭头自己回家去了,将被告一个人留在车里。韩茨往回走的时候,突然意识到自己把车钥匙也留在了车上。

我们的证据会表明,被告在短短的两个小时喝了10到20瓶啤酒之后,在酩酊大醉的情况下,把车开到了乡下。

我们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当时知道自己往什么地方开。他不是朝自己的公寓方向开,因为停车的地方离他的公寓只有2公里远。但是,我们的证据会证明被告最后把车开到了什么地方。

大家会听到两个证人的证言,一个是斯通先生的证言,另外一个是他的11岁女儿莫利的证言。他们两个会告诉你们,在事发当天的3月9日晚上,斯通先生和他的女儿住在乡下的一栋别墅里,这个别墅就在道路旁边。

他们会告诉你们,他们的房子和那条路之间只有几米远,中间种了一些树。那天晚上他们两个人正在家里看电视。突然,他们两个人听到外面传来一声“噹”的巨响。两个人面面相覰,问“发生了什么”,然后莫利站起来就往外跑。她的父亲斯通先生也跟在她后面往外跑。

两个人跑到房子前边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们看到了一辆汽车撞在了房子前面的一颗大树上。车的前面玻璃已经撞的粉碎了,发动机还冒着烟,他们看到了一个人躺在驾驶员一侧的地上,驾驶员那边的门还开着。这个人躺在地上,一只脚还耷拉在驾驶员里面。他们两个人跑到这个人旁边,发现这个人已经失去了知觉。

然后这两个人将在法庭上作证,他们看到那个躺在地上失去知觉,脚还耷拉在驾驶员位置的那个人

就是坐在这里的金先生。当然,他们马上就报警了,警察立即感到了现场。警察对被告进行了血液检验。检验结果表明,他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0,20。这个含量比法定允许的含量高出2倍。我们会有专家证言证明,一个人如果被确定酒精含量达到这个含量的话,会受到酒精的严重影响。

女士们、先生们,在听取了证言以后,我希望你们能够根据证据和法律,在评议基础上认定被告是酒后驾车,并构成了犯罪,谢谢。

辩护律师开头陈述

女士们,先生们,我叫史文森,是金先生的辩护律师。

我来简单地介绍一下案件的事实情况,有助于大家等会儿审查相关证据。

这是一起酒后驾车的案件。根据我国的法律,检控方负有证明责任。这就是说检控方有责任排除合理怀疑,证明金先生是在醉酒之后驾车。

女士们,先生们,你们的作用非常重要,因为你们能够确保检控方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其主张。你们要认真地听取证人的证言,审查提交给法庭的证据。

一般来讲,提交到法庭的证据有两类:一类是直接证据,一类是间接证据。作为直接证据,就是有人能够向你们作证,他亲眼看见了金先生醉酒之后驾车。但在这一案中没有直接证据,没有任何人可以证明,他亲眼看见了金先生醉酒之后驾车。

第二类证据叫间接证据。所谓间接证据就是你从这些证据当中可以得出某一中结论,从中推断出发生了什么事情。所以,你们的工作就是要认真审查检控方在法庭上出具的证据,看这些证据是否可信,是否能够说服你们,认为我们的当事人是酒后驾车。

事实会证明金先生和他的女友长期以来一直关系恶劣,长期以来,两个人的关系一直是建立在一块到外面喝酒,吃饭的基础之上,大家还会从证据当中看到,韩茨实际上并不怎么喜欢自己的男友。 大家还会听到韩茨以前酒后驾车的证据。同时大家还可以从证据中看到,这辆车是韩茨的车。

所以,等会儿大家在听取相关证人证言的时候,要认真想一想这个证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不能看清楚发生的事情,或者这个证人有没有故意偏向某一方的意图。

因此,大家在听完证据之后,就会作出那天晚上金先生是否是自己在开车,还是由别人开了车的决定。 大家在认定各项证据的时候,一定要牢记这样一个准则,就是检控方有举证责任,而且要做到没有合理怀疑。如果检控方不能够证明我的当事人是酒后驾车,那么就不能认定我的当事人有罪。

我相信大家在听完所有的证言之后,一定会作出这样的结论:检控方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是酒后驾车。

297页 直接询问与交叉询问演示

直接询问人:布曼教授 交叉询问人:史文森教授

布曼教授:今天上午我们先演示一下直接询问与交叉询问。我们还是用昨天金先生的案件和昨天提到的开头陈述来进行演示。我来扮演检察官,由史文森教授扮演辩护律师。

作为检察官,我请证人韩茨出庭作证。

请史文森教授扮演法警的角色。

检察官直接询问:

直接询问人:早上好。

证人:早上好。

直接询问人:请你告诉我,你的姓名。证人:韩茨。直接询问人:你多大?证人:24岁了。直接询问人:你做什么工作?

证人:我现在没有工作。

直接询问人:你住在哪个城市?证人:我住在圣地亚哥。直接询问人:你认识金先生吗?

证人:认识。

直接询问人:你们是怎么认识的?

证人:他是我以前的男朋友。

直接询问人:你们认识有多久了?

证人:三年多了。

直接询问人:你们关系怎么样?

证人:曾经关系不错。

直接询问人:今年2004年3月9日的时候,他还是不是你的男朋友?

证人:不是。

直接询问人:你们是住在一起吗?

证人:是的。

直接询问人:顺便问一下,今天他坐在法庭上吗?

证人:在。

直接询问人:你能不能指认一下对方穿的什么衣服?证人:他不就坐在那个角落,脸上带着阴险的微笑。直接询问人:他穿的什么衣服?

证人:他穿着一件浅灰色的西服,但没有打领结。

直接询问人:请法庭记录在案,证人指认了金先生。

直接询问人:3月9日那天,他有没有跟你在一起?

证人:在一起。

直接询问人:那天晚上你们去哪了?

证人:那天晚上去喝酒了。

直接询问人:你以前去过这个酒吧吗?

证人:去过。

直接询问人:去酒吧后发生了什么?

证人:在酒吧我们一边聊天,金一边喝酒,那天晚上他喝 了很多酒,在短短的一两个小时之内,我估计大概喝了十多瓶啤酒。

直接询问人:他当时表现怎么样?

证人:他一喝醉酒就显得非常小气,还经常心里面有火就冲着我发。所以我们就开始吵架。 直接询问人:以前你们也曾经因为喝酒吵过架吗?

证人:是,就是因为喝酒这个事,我没有少数落他。我说喝酒不是什么好习惯,又花钱,对身体不好,弄不好喝醉酒。

直接询问人:我想问一下这种事,是不是这给你们俩关系带来很多的麻烦。

证人:是。

直接询问人:3月9日那天晚上,你们有没有谈这个问题?

证人:谈了,像平常一样,他一喝多了我酒说他,一说他就烦,一烦就吵架,

直接询问人:你那天晚上喝醉酒了吗?

证人:不能算烈酒吧,喝了两小杯葡萄酒,没醉。

直接询问人:你们吵架以后,发生了什么?还是在酒吧里面吗?

证人:我越吵越生气,起身就走,不理他了,我想先回去。

直接询问人:你为什么那么做啊?

证人:我觉得这个人不可救药,不想再跟他谈朋友了。

直接询问人:下面呢?

证人:他见我出来了,就跟着出来。我出来就去停车场,我想开车走,他就跟我到停车场,我看见甩不掉他,就又吵了一架。

直接询问人:这次吵架在什么地方?

证人:就站在我的车旁边。

直接询问人:下面发生了什么呢?

证人:他这个人很会甜言蜜语,他又是向我道歉,还说给我跪下,答应以后不再喝那么多酒了,我看他这次好像比较有诚意,所以就原谅了他。

直接询问人:那你们俩身体有没有接触?

证人:既然和好了吗,就相互拥抱了一下,亲吻了一下。

直接询问人:你们在停车场亲吻了一会儿是吗?

证人:是的。

直接询问人:你当时亲吻他的时候,你对他的感觉是什么?

证人:我感觉到这个人还是很迷人的,还是不错。今后也许经过我的教导,会好起来。

直接询问人:那下面呢?

证人:我们就开车走了。直接询问人:是开着谁的车?证人:那是我的车。

直接询问人:谁开车?

证人:我开车。

直接询问人:你们开车去哪儿?

证人:打算回家。

直接询问人:然后,下面呢?

证人:我开车大概走了十来分钟,金先生酒瘾又发作了,他就开始对我大喊大叫,说,“不行,我还得喝”。

直接询问人:你是怎么样做得?

证人:我确实很生气,说完了话5分钟、10分钟还没有过去,现在又反悔了所以我非常地生气。 直接询问人:然后呢

证人:我就跟他大吵大闹,后来我就干脆不理他了,我说,“见鬼去吧,我走了”。

直接询问人:下面呢?

证人:所以我就下了车,不行回家去了,我也不知道他会怎么样。

直接询问人:最后一次看见他是什么时候?

证人:最后一次看见他,是在第二天早上。那天晚上比较晚的时候,医院给我打了一个电话,说是他酒后驾车撞伤了,住进了医院。所以我去看了看他,那是我最后一次见他。

直接询问人:那么,回到你与他吵架下车离开了以后,你去了哪里?

证人:我是回家,我回家去了。

直接询问人:你家离那个车有多远?

证人:不太远,大概2公里远,我想半个小时不行足够。

直接询问人:你下车后,有什么感觉?

证人:我感觉到心里挺不安的。说实话,我觉得他喝了那么多的酒,开着我的车,心里有一种预感,可能真会出事。

直接询问人:你最后离开车的时候,看到他在车的什么位置?

证人:他原来就坐在车上,现在还坐在车上,还在车里面骂。

直接询问人:你什么时候意识到你没有车钥匙了?

证人:我到家之后,把包放下,才发现车钥匙丢在车里面了。

直接询问人:回家以后,才意识到车钥匙还在车里面是吗?

证人:是。

直接询问人:你什么时候接到医院电话?

证人:大概凌晨1点多钟。

直接询问人:医院谁打的?

证人:医院,我也不知道,反正是医院一个值班的吧、

直接询问人:后来有没有再跟被告交谈过?

证人:那个值班的给我打了一个电话,我就要求跟金通话。所以金就在电话上跟我说了几句话。 直接询问人:他跟你说什么了?

证人:当时他告诉我,他说“昨天晚上你走之后,我开车,醉醺醺的没小心撞在一颗树上。”他要我对警察说,这个车不是他开的,是我开的。因为他知道酒后驾车是犯罪。

直接询问人:你跟他怎么说?

证人:我说是你开的,就是你开的,是你的责任,你不要推在我身上。

证人:我还告诉他,我以前年轻的时候,曾经因为酒后驾车被指控过,有前科,所以这一次也喝了一点酒虽然不醉,那谁知道警察认定你醉还是不醉。因为这次如果再发现的话,可能会有更多的处罚,所以我不愿意替他承担责任。

直接询问人:你告诉金这些话了吗?

证人:是,跟他说过。

直接询问人:你现在个跟他关系怎么样,还住在一起吗?

证人:这个人我算是看透了,他真是一个无赖、一个骗子。根本没有一点信用,我不想再多看他一眼。

直接询问人:我的问题是你现在还跟他住在一起吗?

证人:我刚才不是已经说了吗,关系都到这一步了,那还能在一块吗?

直接询问人:现在你们俩没有任何关系了。

证人:对。

直接询问人:谢谢,没有其他问题了。

辩护律师交叉询问:

交叉询问人:韩茨,你现在没有工作了,是吧?

证人:对。

交叉询问人:你以前在麦当劳干过吧,麦当劳把你给开除了。

证人:是,麦当劳是解雇了我,可是每次吃到都是有原因的。

交叉询问人:我知道。回到你们俩的关系问题上,你们俩谈恋爱三年了,关系是不是时好时坏? 证人:是。

交叉询问人:曾经订过婚,是不是?

证人:对。

交叉询问人:所以,是不是可以说“你曾经爱过金”?

证人:可以这么说,不过人的感情都是有变化的嘛。

交叉询问人:没错。你还记得事情发生以后你给警察出示的那份证词,是吧?

证人:是。

交叉询问人:你当时跟警察说的是实话,是吗?

证人:对,我这个人向来都是讲真话,不讲假话,我刚才还宣誓了。

交叉询问人:你当时对警察说,你之前以与他分手,是因为她是一个傻帽儿。

证人:是的。

交叉询问人:实际上你说了两次他是傻帽儿,是吗?证人:我能看一下警察说的记录吗?交叉询问人:可以的,没问题,给你看,在这儿有一句话,你说“我跟他断绝关系就是因为他是一个傻帽儿。”

证人:不错。

交叉询问人:他是一个骗子,傻帽儿。

证人:没错。

交叉询问人:我希望他被关起来,好好地关上一段时间。

证人:说过这话。

交叉询问人:没错吗?

证人:是的。

交叉询问人:对不起,我忘了,还有一句“他真是一个傻帽儿。”

证人:是。

交叉询问人:你在笔录中作证说,“发生事故那天晚上,你说你们去了好几个酒吧,但你并没有喝酒,只有金喝酒了了,”是不是?

证人:是。交叉询问人:你作证说,“你离开酒吧时没有喝醉“,是吗?

证人:对。

交叉询问人:那么,如果有证人说你喝醉了的话,那个证人就是搞错了吧?证人,没喝醉就是没喝醉,别人怎么会证明我喝酒呢?!交叉询问人:你在警察报告中,我已经有了一次酒后驾车的前科了,所以,我告诉金,我不想再次因此被处罚,所以,我不能承认我开车,而是他驾车的,是不是?证人:你说的是在离开酒吧之后?交叉询问人:你是在警察局的笔录中说的这段话,是吧?

证人:我能不能看看在警察局的笔录?

交叉询问人:请读一下这段话。

证人:这句话是:“我不想因为酒后驾车被指控,因为我之前已经有过一次了,所以我当时拒绝了他,我没有驾驶,当时是他驾驶,我当时是说我们在路上分手的时候,是他驾的车,不是我驾的车。”交叉询问人:你说过,你不想再被判一个酒后驾车,是不是?你还说你喝醉了?

证人:是的。当时是这么回事,跟警察讲的时候,我说我没有喝酒,其实不能说完全准确,因为就喝了一杯,我想跟没喝没什么区别,交叉询问人:你喝醉了吗?

证人:没醉。只喝了一点点。

交叉询问人:你出那个酒吧后就自己开车回家,对不对?那是你的车吗?你一般是自己开车回家吗?

证人:是。

交叉询问人:后来你说与金第二次吵架以后,你决定走回家的吗?

证人:是。

交叉询问人:后来回家走了30多分钟,两公里?证人:是。

交叉询问人:然后你说,凭直觉说,你感觉要出事,对吧?

证人:对,那是我到家之后。

交叉询问人:所以你没回家之前没知觉,回家以后才有直觉,对吧?

证人:当时在气头上,谁还会想那么多。

交叉询问人:你特别生气,所以你把你的车丢给了已经喝醉酒的男朋友?是吧?

证人:是的。人在非常生气的情况下,理智已经不太起作用了。

交叉询问人:您今天还恨金?是不是?

证人:至少刚才还是。但是,你知道我这个人非常心软,一看到他可能会受到这么重的惩罚,实际上我还是很同情他的。

交叉询问人:你是很心软,但为什么还说希望他能蹲上一段时间监狱呢?

证人:人在气氛的时候,什么话都说得出来,就好像说我要杀了你,但是我不一定会杀了你。

交叉询问人:你在直接询问中谈到,当你下车走得时候,金还在车上?是这样吧?

证人:是。

交叉询问人:现在,让我们来确认一下你跟警察说得话,请读一下这段话。

证人:我走了之后,他坐在车里面就骂我。

交叉询问人:我没有其他问题了。

一般来说,这时检察官还有一次机会对证人再次进行询问。

证据展示技巧

308页 询问者:首先,史文森教授,昨天你在作证得时候,还曾经讲到这个案发的地点是在某一条街上,是这样吗?

证人:是的。询问者:当时具体发生了什么事?证人:我当时被两个警察抢了。

询问者:史文森教授,我想让你个给我们具体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例如案发的地点是在哪里?如果可以的话,请你到黑板这儿,用这支笔画一下案发现场街道的情况,以及你被抢劫的地点。

证人:这就是我当时步行穿过的那条街道,我是从坡下往坡上走的,前面有一座山。我的办公室在坡下,而我的家在高处。

询问者:请你在办公室的位置上画个标记。在你被抢的那个地方附近是不是有十字路口?

证人; 在附近是有一个小胡同,但这不能算一条街,因为这仅是一条连车都不通的步行街。

询问者:附近还有什么建筑吗?

证人:在这几个地方有一些住宅楼。

询问者:请你在这些住宅楼标上一些标记APT ,以便大家区分 ,你还记得不记得当时这个地方有没有街灯?

证人:我能记起来的就是在这栋住宅楼的拐角处有一个灯。这个住宅楼的角上也有一个灯。

询问者:作为法庭记录,刚才史文森教授在图上画了两个街灯,这两个街灯就像两个小太阳一样。街上有没有任何车辆通过?

证人:这里没有停车场,我也没看到任何车辆经过。

询问者“现在能不能用一支红笔在图上标明抢你的时候,第一次跟你说话的人站在什么位置?请在上面标上V 表示你自己,也就是受害人。

证人:我大概站在这个位置,往那个方向走的时候被拦住了。这两个人穿着警服,他们是从这个方向来的。

询问者:不用在上面画,告诉我就行了。

证人:他是从那栋建筑物后面出来的。

询问者:请用蓝色笔表示这两个警察所站的位置,因为蓝色是警服的颜色。请用箭头表示两个警服过来的方向。

证人:他们从这个角落里出来。

询问者:他们从角落里出来的时候,你一下就看到了两个人吗?

证人:是的。我记得看到了两个人。

询问者:他们在靠近你之前,跟你说了什么话吗?

证人:没说。

询问者:能不能在图上面用X1和X2标示一下他们两个抢你钱时所在的位置?

证人:那个小子大概站在这儿,那个大个子就站在我的旁边。

询问者:他们抢了你的钱之后,朝哪个方向跑回去?

证人:朝楼的后面跑。

询问者:是跑回他们原来的那个方向吗?

证人:是的。

询问者:你是往哪个方向追的?

证人:说的清楚一点,抢我钱的那个人是往楼后面跑的,另外一个也跑了,但是我不知道他往哪个方

向跑了。询问者:史文森教授,这是不是根据你的记忆对发生抢劫案件时的情景所作的准确描述?

证人:是的。

询问者:好非常感谢,你可以坐下。尊敬的法官,我希望能够将这份展示物认定为证据。

312页 最终辩论演示

检察官:布曼教授 辩护律师:史文森教授

检查官最终辩论:

下午好,我首先感谢大家能够专心致志的关注庭审过程。因为我是检察官,负有举证责任。我必须排除合理怀疑的向大家证明我的案件主张。

我先简单的介绍一下本案涉及到的法律。被告在本案中被控酒后驾车。酒后驾车有两个要素。首先我要证明,被告人在驾车,其次我要证明他是醉酒的状态下驾车。

首先本案事实确实能够证明,被告人喝醉酒的事实。有证据表明,在他被送到医院以后酒精量达到了0、

20。专家证人也证明,任何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这个百分比,他的行为就会失去控权。

而且,证据也表明他确实是在酒后驾车。他的车开离了公路。并撞到树上。在庭审中,被告并没有就他喝醉酒的事实提出异议。我想本案唯一需要认定的事实就是被告当时是否在开车。

有什么证据证明他当时是在开车呢?在本案中,确实没有人跟在汽车后面看到他开车。但是间接证明毫无怀疑的表明了被告当时是在开车。

什么是间接证据?所谓间接证据就是可以根据这些事实推断处其他的事实的证据。比如说,你知道了事实A ,事实B ,然后推出了事实C ,那么事实A,B 就是间接事实,通过这两个事实推断出C 。

下面我们介绍一下一个经常使用的间接证据的典型例子。如果在晚上睡觉之前,你没有看到窗外有雪,院子里也没有雪,街上也没有雪。你第二天早上醒来的时候发现满街都是雪。虽然你没有看见下雪,但你知道在晚上睡觉的时候下雪了。

你用间接证据证明,确定无疑的证明下雪了。本案也同样向各位展示了这样一些间接证据。

本案中有两类证据,两个场景。第一是韩茨提供的证词,第二是斯通和莫利提供的证词。

韩茨告诉大家,她看见金喝了10到20瓶啤酒,她喝醉了。而且在她离开汽车的时候,她看见车里的金还是处于醉酒的状态。这就是间接证据A

斯通和莫利告诉大家,在午夜时分,他们听到一声巨响,他们跑出去看到被告躺在车旁。他人事不醒,而且是躺在驾驶座这边,驾驶室这边的车门开着,他的脚还搭在车里面,周围没有任何其他人。

根据韩茨的证词,以及斯通和莫利的证词都可以确定无疑的得出被告人开车撞上大树的结论。下面我对辩护方的主张说几句。从辩护律师对证人的提问中,可以看出,对方想证明当时开车的是韩茨,而不是金。辩护方想说明韩茨的胆怯,害怕被指控为酒后驾车。

大家想一下,在现实生活中,这可能吗?发生事故以前,韩茨和被告的关系很好,她爱他。当他的车出事故之前,她还在亲吻金,而且还不仅亲吻,她还想把两个人的关系继续下去。

这不符合人的通常行为表现,你想,一个深爱自己的男友的人,怎么会自己出车祸后跑掉,又诬陷自己的男友呢?并且,随后又出现在法庭上,出庭做伪证。这是一个由绝望的被告人编造的一个绝望的故事。

辩护方还提到一个问题,想表明斯通和莫利听到车响跟看见被告之间有很长一段时间间隔。那么回想一下斯通和莫利所作的证词。他们听到撞击声,他们面面相覰,问出了什么事。尽管莫利还只是一个11岁的小女孩,但她马上就飞跑出去。从证词中可以看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有人开车撞树,然后从车里面爬出来,跑的人影都看不到,这是不可信的。

根据法律,如果一种说法是合理的,一种说法是不合理的,那就应该接受合理的说法。被告和辩护方律师一直在试图把自己的错误。自己的问题转嫁到韩茨头上。但是,我想被告迟早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今

天要做的,就是要让被告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恳求大家认定被告构成酒后驾车罪。谢谢。

辩护律师最终辩论:

开车,酒后驾车,这就是本案内容,被告是否开车是本案的关键。检察官所说的其他内容都是为了证明这一点。

正如公诉人所说的那样,由公诉人负有举证责任,公诉人要排除合理的怀疑来证明被告金酒后驾车。我们一般用天平来表示司法公正。通过这个天平来衡量双方的证据,看一看最后能不能认定被告金确实有罪。天平的一端表示无罪。

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这个天平一开始并不是平衡的。什么意思呢?就是公诉人负有举证责任,公诉人必须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金有罪。

也就是说,无罪一方最初是重于有罪一方。左边表示无罪,右边表示有罪。公诉人就要证明被告有罪,不仅仅是通过举证把天平拉平,而且要把天平拉下去。

我们先假设这张桌子就是我们的正义天平。右侧是无罪的被告一方,在被证明有罪之前,被告是无罪的,即无罪规定。那么,这一侧是有罪的一方,就是负有举证责任的这一方。

公诉人刚才说没有直接证据,其实不是这样的。本案当中,直接证据就是金告诉我们他没有开车,这就是直接证据。我们不能仅仅因为金有撒谎的动机,就不像其他证人一样对待他的证词。所以金无罪的证据应该放在天平的无罪一边。

同时,我们还有一些从酒吧里的人口中获得一些证据,证明韩茨在醉酒的状态下开的车。所以这些直接证据还是应当放在无罪这一边。

第三项就是一一些所谓的物证,这些物证就是要证明金开车,但是有没有这样的证据呢?没有这样的证据。公诉人想把这样一个物证放在有罪的这一边,可是并不是不存在这样的证据,所以,这个证据应该放在无罪的一边。

我们再看看莫利和斯通两个人提出的证据。公诉人企图向大家说明就是所有这一切发生的非常快。 我们来看看这两个证人的证言。当时已经是深夜,两个人在家里非常悠闲的看着电视。突然,他们听到前院传来一声巨响。与所有的人的反应一样,听到意想不到的声音之后,他们首先是面面相覰,问对方发生了什么事情。

但是,莫利并没有像机器人一样跳起来跑到前院去。她在证言中是怎么说的呢?她站了起来,跟父亲说了句话。然后又穿过这个客厅,打开开门。开了门之后还要沿着这个走廊这个走廊往前跑。然后还要再开一个门到前边,穿过前面的房间。

然后还要再开一个门,外面是一个大门,然后才能出去。你们可以想见这样的过程需要花多少时间。莫利作证时说,她没有看到别人在现场,只有一个人。但是我们大家不要忘记,她是一个11岁的女孩,见到什么事情都容易激动。

这个11岁爱激动的女孩,到了前院看到一辆车撞到大树上,哪里还有心思朝其他的方向看呢?她肯定会站在那里盯着事故的现场,这是人的本性。

所以检察官想把莫利的证言放在他这边。可是实际上她的证言不应该放在一边,也许可以放在中间的位置,莫利并没有看见被告开车,而且在她看到现场和事故发生时,已经过了相当长一段时间。

那么斯通的证言怎么样呢?公诉人希望把他的证言放在有罪一边。斯通是跟在女儿后面跑出来的。他是怎么说的呢?他说他可以肯定看到了什么东西,也许这个人已经从现场跑开了。

他说当时天很黑,看不清楚,刚开始孩以为是条狗从旁边跑开了。如果真像他所说的那样,是一条狗的话,那么这条狗一定是一条非常奇怪的狗。因为这条狗听到了一声巨响后,还坐在那儿没有不动,后来,这条狗一想到这是交通事故,就立刻跑开了。

这难道符合狗的特征吗?所以斯通的证据是,当时还有另外一个人在现场。那么,斯通的证言应该放在哪边呢?应该放在无罪的一边。

我们再来看看金先生所在的位置。金先生你们他当时在车里面。金作证,因为车撞到了树上,他害怕汽

车发生爆炸,所以赶紧爬了出来。他还告诉你们,他是跟在女朋友后面爬出车外的,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

金当时在车里面,这不是对被告有利的证据,也不是对被告有害的证据,所以他在车里面这项证据应该放在中间。

然后我们再看一看韩茨的证言。她有的证据很重要。所以我想对她的证言一定非常关注。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说,韩茨并没有讲真话。我们知道她喝醉了。因为当时有酒吧工作人员说,她在离开酒吧的时候,是喝醉的。可是韩茨作证说她没喝醉。

同时,她害说我不希望这次警察再抓住我酒后驾车。那天晚上如果她没有喝醉的话,为什么害怕再次被警察发现酒后驾车呢?

公诉人跟大家说,一个女的把自己的男朋友丢在那里,逃犯犯罪现场,这不合乎常情。我要问你们,她在途中吵架之后,把自己心爱的车留给一个醉醺醺的人,自己步行回家,难道这就是合乎常情吗?

为什么韩茨在法庭上撒谎呢?韩茨对金的真实感情到底如何呢?她说金是一个爱撒谎的人,他是一个骗子。她说了三遍金是个骗子。同时我要提醒大家,她害亲口说过,我希望把他关在牢里,关的时间越长越好。

韩茨是否可信呢?不可信。

好,这就是本案中的全部证据。要想证明被告有罪的话,这个证据应该放在右边有罪的一边。而现在所有的证据都放在无罪那边。这离能够证明被告有罪还差很远,这就说明公诉人没有负起证明的责任,不能够证明被告有罪。

你们现在还有没有疑问?我相信你们对被告是否酒后驾车是有疑问的,因为我有这么多证据证明他是有罪的。我相信你们这些陪审员在经过评议以后,肯定会作出金无罪的。我相信你们这些陪审员在进过评议以后,肯定会作出金无罪的裁决。谢谢。

第一部分

当庭询问证人

一、介绍证人和展现背景,每次直接询问应提出关于证人和揭示背景信息问题开始

64页 问:吴先生,你叫什么名字?

答:我叫吴光伟。

问:你多大了?

答:22岁了。

问:你的职业?

答:我是一个裁缝。

问:在2004年9月5日早晨,你在白石桥路和大慧寺路的拐角处看到了一个受到侵害的人吗?

为什么要传该证人(目击这一事件的普通公民)

二、确定场景一般技巧从一般情况描述转入对细节描述

65页 问:吴先生,你以前去过那个十字路口吗?

答:我每天都经过那儿。

问:你能描述一下那个十字路口吗?

答:白石桥路是海淀区从南到北方反向的一条大路。大慧寺路是从东到西并穿过白石桥。

问:它周边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地区?

答:附近是商业区,但在十字路口两边又大型公寓楼。这里车多人多,

非常繁忙。

问:9月15日早上这儿也繁忙吗?

答:是的。

问:那天早上天气如何?

答:晴朗,没有下雨。有一点冷。我记得我没有戴手套,所以手冷。 问:看到这次袭击时你在哪?

答:我正步行穿过十字路口,从大慧寺和白石桥的东南角走到十字路口的东北角。

这里为法庭提供了一个关于时间地点的大致描述

三、使用非诱导性提问。使用简短、开放性问题来帮助证人用逻辑的,有组织性的方式讲述他自己经历案件版本

66页 例:那天你到哪里了?

你觉得怎样?

那人看起来如何?

接下来发生了什么?

不要使用诱导性提问。诱导性提问时指包括或暗示答案的问题。 例:那天你到市场上去了,是不是?

你被吓住了,是不是?

他很高,是不是?

他打你了,对吗?

四、交叉询问。可见该诱导性文化,但常会遇反对,你可以不通过语言而通过语调和态度使你的问题具有诱导性

70页 问:丁先生,你是在晚上11点左右遇到的袭击,是吗? 答; 是的。

问:在12月5日,冬天吗?

答:是的。

问:是在夜间吗?

答:是的。

问:太阳下山了吗?

答:是的。

问; 商店都关门了?

答:是的。我想大部分都关门了。

问:周围没有多少车经过?

答:晚上那个时候是没有。

问:在你的直接证词中,你说从街灯那儿发出了一点光。

答:是的。

问:那些灯坐落在每个街区的尽头?

答:是的。

问:但是在街区的中间并没有任何街灯?

答:是的,没有。

问:那就是抢劫发生的地点,是吗?

答:是的。

质疑不利证人:询问人成功地为其辩论建立了一个事实基础:光线太差不足以使受害人看清并准确识别对其进行袭击的人。

出示照片,如果坚持街灯没有,对证人证言怀疑。

(一)质疑证人的感觉(突然,不可预解,惊吓,兴奋之中,光线太弱,距光源太远)

73页 问:张小姐,你作证证明的那起案件正好发生在苏州街,是这样吗?

答:是的。

问:苏州街在平时是很繁忙的一条马路吗?

答:是的。

问:有很多车吗?

答:是的。

问:在晚上车也很多,是这样吗?

答:是的,它总是这样。

问:你作证说有个男人在接近三义庙和四通桥的过街天桥下面抢了你的手提包?

答:是的。

问:在桥下没有人行道吗?

答:是的。

问:所以你要在马路上走一会儿才能到天桥下面,是这样吗? 答:是的,是要在马路上走一会儿的。

问:在当时你是迎着车流行进的,是吗?

答:是的。

问:所以你要始终看着来往的车流以防被撞到才能来到桥下,是这样吗?

答:是的。

问:那天晚上你是一直盯着来往的车辆才走到桥下的吗? 答:是的。

问:是因为你不想被撞到吗?

答:是这样的。

问:现在我问你一下,事情发生的时间是在10:00前后吗? 答:是这样的。

问:天很黑吗?

答:是的,但是有路灯。

问:但在桥下没有路灯,是吗?

答:我想是的。

问:所以在那里你更加要加倍注意来往车辆,因为在那样的光线下司机更难意看到你,对吗?

答:我想是的。

问:这时是不是有个男人走到了你身后?

答:是的。

问:在桥下吗?

答:是的。

问:是在机动车道上走过来的吗?

答:是的,道路的一边。

问:她突然出现在你面前吗?

答:是的。

问:他是不是令你很吃惊?

答:是的。

问:他这样做把你吓了一跳,是不是?

答:是的。

问:他拿着刀吗?

答:是的。

问:能向我们描述一下那把刀吗?

答:那是一把六英尺长明晃晃的开刃尖刀。

问:你的眼睛注意过刀没有?

答:我认为我注意了。

问:他抢了你的手提包,然后跑掉了吗?

答:是的。

问:他跑的时候手里还有刀吗?

答:我想是的。

问:事情发生的很突然吗?

答:是的。

问:就持续了几秒钟吗?

答:是的。

问:这一切是发生在桥下的马路上吗?

答:是的。

证人证言准确性折扣。事实,照明不好,迎面过来车辆分散注意力。男人出现,过于惊讶与害怕,更多注意力在刀上而非男人脸上。短时间的注意观察,当时条件下,证人认出被告就是袭击他的人不可靠

(二)质疑证人记忆力——发生时较长,听说或想象出来的

75页 一名警察在庭审前六个月逮捕了一名被告并让该被告作可陈述。交叉询问显示那名警察没有将被告人陈述记录在他的报告中,并且从那以后该警察又逮捕了许多认也作了许多别的报告,因此他不可能很准确的记得那名被告所说的话。

问:你是大约六个月前逮捕了我的当事人吗?

答:是的。

问:你每星期大约逮捕多少人?

答:大概四五个。

问:也就是说,自从你在六个月以前逮捕我的当事人之后,你又逮捕了大概一百二十人?

答:可能是那么多,也可能少一点。很难说有多少。

问:你不可能记得每一个被逮捕的人的细节,对吗?

答:是的。

问:这也就是你要把细节记录到报告中的原因吗?

答:是的。

问:你把你认为是重要的事情记录在了报告中,对吗?

答:是的。

问:但是,在你就这起案件所做的记录中,根本没有提到被告人所作的陈述?

答:没有。

问:你的报告中没有记录被告实际上说了什么,对吗?

答:是的,没有。

五、辩驳——交叉询问技巧之一,技巧一是现实证人存在偏见、利益关系、特定动机;二是该证人以前曾做过与该证言或特定的动机 76页 在一个不在犯罪现场的辩护中,被告的母亲出庭证明,当犯罪发生的时候他的儿子在家。通过交叉询问显示哪个母亲明显地在偏袒她的儿子。

问:陈夫人,十月六日,页就是这个殴斗案件发生的那天,你的儿子一直和你在一起,对吗?

答:是的。

问:他一直和你生活在一起,对吗?

答:是的。

问:你每天都会跟儿子说话对吗?

答:是的。

问:他告诉了你,他有麻烦,是吗?

答:是的。

问:你是不是和你的儿子说过很多次这个案子?

答:是的。

问:法庭没有强迫你今天到这里来对吗?

答:是的,没有。

问:你儿子和他的律师让你今天到这里来作证是吗?

答:是的。

母亲对儿子偏袒。

有利害关系——从案子结论中得到利益和遭受损失

77页 被告指控犯有纵火罪。交叉询问是为了表明他遇到了经济困难,并且暗示他烧毁自己的饭店是为了骗取保险金。

问:刘先生,六个月前,你在香港股票交易所做了一笔很大的交易,是不是?

答:是的。

问:具体来说,你花了80万人民币买了一个叫做科旗的科技股票,对吗?

答:是的。

问:你借钱买的那只股票,是吗?

答:是的。

问:你用自己的饭店做抵押的吗?

答:是的。

问:四个月前,科旗股价暴跌,哪个公司破产了,是不是? 答:是的。

问:你买的股票不值钱了,对吗?

答:很不幸,是这样的。

问:与此同时,你的债主开始要求你还钱,对吗?

答:是的。

问:你没有钱可以还,对吗?

答:是的。

问:你在银行里的钱不够还,对吗?

答:是的。

问:事实上,你早就破产了,对吗?

答:基本上是这样的。

问:那个饭店是你的吗?

答:是的。

问:你为他投保险了吗?

答:投了。

问:你投了一百六十万人民币,对吗?

答:是的。

问:有了这笔钱,你就可以既还了你借的钱,而且还有八十万剩余,

对吗?

答:基本上是这样的。

交叉询问表明被告遇到经济困难,暗示烧毁自己饭店以骗取保险金。

六、先前不一致的陈述。

三点技巧:

①让证人承认他在直接询问中作了某项陈述

②渲染证人在直接询问做出的那次陈述,显示其重要性

③证人先前做的不一致陈述与证人对质,并使得他不得不承认他不确

定作过这样的陈述

79页 问:金先生,你说你看到汽车相撞时距离它不到20米对

吗?

答:是的。

问:你确信你记得没错吗?

答:绝对没有错。

问:现在,我想说,你和事故发生地之间的距离是很重要的,是不是?

答:我不知道你是什么意思?

问:你距离发生事故的现场越远,你越不能够看清楚事故发生的细节,

对吗?

答:这是常识。

问:金先生,你看到撞击时距离它不超过20米吧?

答:是的。

问:金先生,在那起事故发生几分钟后你跟一名警察说过什么,对吗?

答:是的。

问:你也知道警察当时时在对那起事故进行调查,对吗?

答:当然知道。

问:你很仔细地告诉了警察事实,对吗?

的:当然。

问:实际上,就在那起事故发生几秒钟,你是不是告诉警察当时你看

到撞击时距离它20多米?

答:是的。

第二部分 训练材料

练习材料

95页 案件陈述

杨平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强奸罪被起诉。他已请

求律师为其做无罪抗辩。

证人

控方:李娜、陈雪

辩方:杨平、王猛

证据展示

现场示意图、手臂带有伤疤地照片、被扯坏衣兜地蓝衬衫、摔坏地台灯照片

警官的报告

被捕人:杨平

指控原因: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

被捕时间:2004年6月3日

案件发生时间:2004年6月2日

案件经过:2004年6月2日下午5:10,我接到一个有关强奸案的报警电话。我感到幸福小区,在那里我

见到了李娜和她的朋友——陈雪。李娜对我说,一个雄鹿队的名叫杨平的篮球运动员在早上把她带回了家。

她说杨平当时请求是否可以进房间用一下卫生间,李娜满足了他的要求。在房间里李娜和杨平坐在客厅的

沙发上边喝啤酒边闲聊有关篮球和跳舞的事情。杨平当时试图要亲李娜,但被李娜推开了。杨平感到很愤

怒,于是就抓起了李娜。李娜尽力挣脱,在这过程中扯坏了杨平的篮球衫。而后杨平抱起李娜把她带到了

卧室里,他脱掉了李娜身上的衣服强奸了她。李娜开始还尽力反抗,告诉他停下来。可是杨平力气实在是

太大了,所以最后也就没有再挣扎,因为她怕受到进一步的伤害。

李娜的手臂上有伤痕,她说是在反抗时留下来的。我拍下了伤痕的照片。

李娜说她是一名服务员,第一次遇到杨平是在6月1日晚上在她工作的零点酒吧里。当时她结束了工

作后就坐下来和杨平喝起酒来。杨平问李娜是否需要开车送她回家,李娜同意了。他们大约在凌晨1:15

离开了酒吧。李娜说之所以没有及时报案是担心她丈夫张楚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张楚当时出差在外。

陈雪说她是李娜的好朋友,当时接到李娜的电话叫她过来是在6月2日下午4点左右。她到李娜家

时看到李娜非常难受。她的头发很乱,眼睛也是红红的。陈雪说当时李娜精神恍惚。李娜告诉陈雪有个叫

杨平的篮球运动员强奸了她。陈雪说服了李娜向警方报案。

逮捕后的调查

杨平于2004年6月3日在其住所被逮捕,在向其说明了他拥有的权利后,杨平出具了一份书面陈述

也附在了后面。

王猛也接受了询问。他的书面陈述也附在后面。

分别表明有被害者公寓和被告住所的平面图也附在了后面。被害人的房子和被告的住所之间的距离

是10公里,大约需要20分钟车程的距离。

杨平的陈述

被逮捕人:杨平

指控原因: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

逮捕日期:2004年6月4日

案件发生时间:2004年6月2日

我,杨平声明我已被告知了所拥有的权利。我清楚知道这些权利并且自愿做出以下陈述。我住在花园路,

是雄鹿队的一名职业篮球运动员。

2004年6月1日我和几个队友到零点酒吧放松。那是我第一次去那里。我和几个好朋友边喝啤酒边

看跳舞。

那天晚上我喝了好些啤酒。就在酒吧关门的时候,一个女服务员过来,在我们桌旁坐了下来。她自

我介绍说她叫李娜。我给她买了一杯酒,看完最后一场跳舞表演。后来李娜提议让我开车送她回家。我告

诉她我得向朋友借车才可以。最后我从王猛那里借到了车把她送到了家里。

当我们到李娜家地时候,我问李娜是否可以用一下她的卫生间。她同意了。后来我们在她那里喝了

一些啤酒。她开始做出想要和我做爱的动作。我没有拒绝。后来我们就在她的卧室里发生了性关系。她从

来没有请求我不要这样做也没有做任何的反抗。我 没有强迫她和我发生性关系。我看到她手臂上的伤痕,

但是她说那是她在跳舞的时候碰伤的。我们之间没有过撕扯,她的公寓里也没有任何东西被打破。

我们最后都睡下了。我是在6:00左右起来离开她的房间的。然后我开车回到了我住的地方,把车

还给了王猛,就回房间小睡了一会。

那天晚上我穿着一件蓝色的棉衬衫。衬衫衣兜有些开线。我不清楚是怎么弄的。但我确信那不是在

和李娜撕扯的过程中弄坏的。我已经把那件衬衫交给姜磊警官。我还有好几件和那件一样的衬衫。

我的陈述是真实和正确的。

王猛的陈述

我叫王猛,自愿声明如下:

我住在花园路。杨平是我的邻居。我和他很熟。认识他有四年了。我们在同一个球队打篮球。我把

杨平看作是我亲近的朋友。

6月1日那天,我和杨平还有其他一些队友来到零点酒吧放松。是我开车带杨平来的。我们边喝酒

边看跳舞。

许多观众都认出了我们,他们不时地来到我们的酒桌旁边或是请我们喝酒。就在我们看最后一场跳

舞的时候,其中一个叫李娜的服务员来到我们的桌子旁边坐了下来,开始和杨平交谈起来。我没有太在意。

后来,杨平问我是否可以借我的车子送那个女孩回家。我就借给了他车子,然后搭另一个朋友的车

子回去了。

狗的叫声和院子门开的声音把我吵醒了, 我看到杨平走了进来 。那是大约第二天的6点多钟。杨平还给我车钥匙后就回到自己的房子里。当时穿的

是一件蓝色的棉衬衫。

我声明我的陈述是真实的,否则我愿意受伪证罪的处罚。

庭审1 (注意只将以上资料交学生)

2004年7月10日

李娜作证

1. 直接询问 (练习)

问:请你告诉我你的名字。

答:李娜。

问:你住在哪里?

答:幸福小区。

问:你的职业?

答:我是零点酒吧的一名服务员。

问:你工作多久了?

答:大约到6年了。

问:2004年6月1日的时候你正在零点酒吧上班吗?

答:是的。那天晚上我在上班。

问:那天晚上你遇到一个叫杨平的人吗?

答:遇见过。

问:他今天在法庭上吗?

答:在。

问:你能告诉我们他坐在哪里,今天穿什么样的衣服?

答:他坐在我右边桌子旁边,穿着一件红色的T 恤衫。

问:法庭记录可以证明人已经辨认出了被告杨平了吗?

法官:可以。

问:那天晚上遇见杨平之前你认识他吗?

答:不认识。

问:那天你是怎么认识他的?

答:我做完工作后就被一帮篮球队员邀请过去坐在他们的酒桌旁边,他们把我介绍给了杨平。然后我们就

开始谈论起篮球和跳舞的事情。

问:后来你是由杨平开车送你回家的吗?

答:是的。

问:当时是怎么发生的?

答:我在交谈的过程中告诉杨平我的汽车送去修理了。杨平说他可以从朋友那里借来车送我回家。 问:你们是什么时候离开酒吧的?

答:刚好凌晨1点以后。

问:你们就直接回家了吗?

答:是的。

问:你们到家的时候是否发生了什么?

答:杨平问我是否可以用一下我房间的卫生间,我说当然可以。

问:接下来又发生了什么?

答:他进屋用完卫生间后,我问他是否要喝一杯。他答应了。后来我们就坐在沙发上边喝酒边聊篮球和跳舞的事情。

问:然后呢?

答:我们谈了一会,杨平试图想亲我。我告诉他我已经结婚了请求他停下来。

问:他停下来了吗?

答:没有。他很生气,抓住了我。

问:你做了什么?

答:我试图想挣脱开。在这过程中扯坏了他的蓝色棉衬衫。接下来他真的生气了。他把我抱了起来带到卧室里。我尽力反抗,可是他的力气太大了。

问:在你们进卧室后发生了什么?

答:他扯掉我的衣服强奸了我。

问:他把阴茎放到了你的阴道里了吗?

答:是的。

问:你有快感吗?

答:没有。

问:他强奸了你以后又发生了什么?

答:他起来穿上衣服然后就离开了。

问:你受伤了吗?

答:他抓住我时把我的手臂弄伤了。

问:现在我向法庭出示展示文件1。你能看出这是什么吗?

答:是的。是我手臂上伤疤的照片。

问:这是那天晚上你手臂的样子吗?照片展示的是否真实和准确?

答:是的。

问:我们请求把展示文件1作为证据。

法官:辩护方有什么反对意见吗?

答:没有。

法官:证据被采纳。

检察官:我没有问题了。

2,交叉询问

问:6月1日晚上你在酒吧喝酒了吗?

答:是的。我喝了两到三杯啤酒。

问:当杨平主动要求开车送你回家时,你答应了吗?

答:是的。

问:你们只认识了几个小时你就接受了他送你回家的邀请吗?是这样吗?

答:是的。

问:当时你知道杨平是在雄鹿队打球吗?

答:是的。

问:平时在酒吧服务的时候,你偶尔会被顾客撞到吗?

答:不会的。

问:你手臂受过伤吗?

答:可能有时会的。

问:你把这件事第一个告诉给了谁?

答:陈雪。

问:知道第二天的下午4:00你才把事情告诉给陈雪,是这样吗?

答:是的。

问:还有其他杨平在你房间做过、但你没有告诉我们的事情吗?

答:没有了。

辩护律师:我没有问题了。

检察官:没有问题了。

庭审2

2004年7月10日

陈雪作证

1. 直接询问

问:请告诉我你的名字?

答:陈雪。

问:你的职业?

答:我在零点酒吧做服务员。

问:你在那里工作多久了?

答:七年。

问:你认识李娜吗?

答:是的。我们认识有六年了。我们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在一起工作。

问:我们直接将注意力转到6月2日的下午,那天你见过李娜吗?

答:是的。那天下午四点左右她打电话让我去她那里去。

问: 你去了吗?

答:是的。

问:到那儿后你看到了什么?

答:当时李娜非常消沉,不停的哭,眼睛很红。她浑身发抖以至于连话也说不出来。

问:她和你说什么了吗?

答:她说一个叫杨平的篮球运动员强奸了她。

问:她告诉你事情是如何发生的了吗?

答:是的。她说杨平送她回家以后,就进房间用卫生间。可是一进房间杨平就对她实施了暴力。李娜说她尽力反抗可是杨平实在是太有力气了。

问:她告诉你事情的经过了吗?

答:是的。她说事情发生在凌晨2:30左右。

问:我现在给你看一看已经作为证据的展示文件1。你能看出照片上是什么吗?

答:是的。那是我在李娜手臂上看到的伤痕。

问:做服务员的时候你曾经在手臂或腿上留下过伤痕吗?

答:有时可能会的。

问:为什么?

答:整晚在拥挤的酒吧里工作,难免会被客人撞到和推搡。你知道酒吧是个很小的地方。

问:对于李娜手臂上的伤痕是否由客人客人造成的,你有什么看法?

答:我认为那不是客人弄伤的。

问:你是否问过李娜为什么这么晚才打电话给你?

答:我问过。她说她不想让她的丈夫发现。

问:当时她想过打电话报警了吗?

答:开始没有。但是我还是说服她应该报警。

检察官:没有问题了。

2. 交叉询问

问:你认为你和李娜是好朋友吗?

答:是的。

问:你认识李娜的丈夫张楚吗?

答:是的。自从我认识李娜时,我就认识张楚了。

问:你曾经看到过张楚因为别人和李娜调情生气吗?

答:有一次,我们有一个姓吴的客人好像对李娜有意思。李娜的丈夫知道后非常生气,威胁让李娜辞掉工作。之后那个姓吴的客人再没有来酒吧,这件事也就过去了。我想就那一次李娜的丈夫生气了。 问:李娜当时对于报警犹豫不决吗?

答:是的。

问:你说服她报警了吗?

答:是的。我差不多花了一个小时才说服了她向警方报警。

问:她提到当时喝多少酒了吗?

答:她说她喝了好几杯啤酒,当时感到有些醉了。

问:她提到有关杨平衬衫的事情了吗?

答:是的。她说当时在反抗杨平的时候扯坏了他的衬衫。

被告辩护律师:没有别的问题了。

检察官:没有问题了。

练习材料2:一起三角恋爱引起的人身伤害案件——对吴丽丽提起的起诉

案件主张

105页 吴丽丽的行为触犯了刑法234条,犯故意伤害罪,受到起诉。她已经申请无罪辩护,并且要求有陪审团审判。

证人

控辩方:赵燕、王涛

辩护方:吴丽丽、张威

开示的文件或物品

停车场示意图

伤口照片

喷雾器

搜查获得的其他物品

预审证言笔录

警察报告

警察报告

被逮捕人:吴丽丽

指控罪行:刑法第4章234条规定的犯罪

逮捕日期:2004年4月13日

案件发生日期:2004年4月13日

案件描述:2004年4月13日,警官李红和我在三里屯酒吧街巡逻。11:45分我们接到出警电话,说在边苑酒吧有两个女子打架。等我们赶到那里的时候,发现一个叫做赵燕的女人,她的左胳膊上有很深的一道口子。当我们赶到时,她躺在地上,刀口已经被包扎好了。几分钟后救护车也赶到了,把她送到了医院。

我们最初的调查表明,这起事件有王涛和张威两个证人。这两个人都接受了询问。

张威说,他是边苑酒吧的服务生,他是在停车场卸酒箱的时候听到那些带有粗俗语言争论的。他抬头看过去,看到赵燕掐住了吴丽丽的脖子。然后,他看见吴丽丽抽出刀划了赵燕的胳膊。赵燕松开了吴丽丽向后退了几步。当他赶到的时候,看到赵燕的胳膊不住的流血。他就拿出手绢止住伤口上的血。他还叫人打电话求救。

张威说,吴丽丽是酒吧的常客,在她和王涛六个月前分手之前,他们就一直住在一起。张威说,王涛的新女朋友就是受害者赵燕。

张威说他夺下了吴丽丽的刀,因为害怕再出现不测。这把刀将会出示给我们,并提交张威同意提供书面证词。

王涛也接受了询问。他说,听到喊叫时他正在酒吧里,然后就马上跑了出来。当他跑到停车场的时候看到赵燕的胳膊在流血。还看到吴丽丽边喊叫边向赵燕走去,手里使劲的挥舞着刀。他听到吴丽丽喊道,“还想再来点儿吗? 婊子!”。张威当时跑了过去,分开了争斗。

王涛说在3月份分手之前和吴丽丽一起同居大约有两年的时间。他说,他们吵架是因为生活费用支出的问题,之后他就搬了出去。他说,他现在和赵燕住在一起。他说,在和吴丽丽住在一起的那段时间,他看到她两次打架,在一次打架中她用刀划伤了和她打架的那个女孩。他还说,吴丽丽有好几次对他说,她会“划伤那些抢走她男人的人”。当要求王涛在书面陈述上签字的时候,他拒绝签字。他说在他和他的律师谈话前他不会在任何东西上签字。

吴丽丽被逮捕了。在告知她所享有的宪法权利后,她作了陈述,并附在后面。

在完成现场勘查后,警官李红波把吴丽丽带到了看守所,而我去三里屯社区医院对赵燕做了笔录。在医院我简单的介绍了一下赵燕的情况。医生说她的伤口已经清洗过了,缝了30针。然后,我给伤口拍了照片。

赵燕说她到停车场的车里取口红。在车附近她听到有人在喊她的名字。她转过身来看到吴丽丽从酒吧里冲了出来。吴丽丽说她是“婊子”、“妓女”,指责她抢走了王涛。正当赵燕转身要走时,吴丽丽冲过来,用刀划了赵燕的左胳膊。赵燕说,可能冲吴丽丽喊叫过,但她从来没有碰过她。

赵燕说她那天晚上在事情发生之前喝了3到4杯啤酒,但是并没有醉。她说她体重是5英尺9英寸。 王涛的车已经过了年检日期,电脑记录显示他曾因酒后驾驶被传唤到庭的记录。他的车被扣留,在车的前储物盒内的女士钱包里发现了一小袋可卡因,在钱包里没有发现任何身份证明。没有其他犯罪指控。在车旁边的一个小滩水里发现了一个防身喷雾器。无法取下喷雾器上的指纹。

桥阳公安分局刘媛

2004年4月14日

张威的陈述

我叫张威,自愿作证如下:

我住在三里屯双榆树3356号,32岁,在三里屯酒吧一条街的边苑酒吧做服务生。我已经干了6年了。

四年前王涛和吴丽丽第一次来边苑酒吧时我就认识了他们。他们是这里的常客,一周有2、3次来这边喝啤酒、跳舞。王涛喝酒很凶,通常一来就要7瓶啤酒。

在三月份他们分手之前,王涛和吴丽丽一起生活了好些年。分手后吴丽丽很伤心。她告诉我她早晚要和王涛的新女朋友赵燕算帐的。她说:“我会找那个婊子算帐的”。那天晚上她说这话时已经喝了五六瓶啤酒了。我只当是酒后胡言乱语没当真。吴丽丽在酒吧从来没有闹过事。

赵燕是酒吧的新顾客。我不太认识她。她好像是很安静的那种女孩,但是因为长的漂亮,舞也跳的好,颇受关注。她舞跳的非常棒。

4月13日我在停车场卸货。我听到有争吵声,还有许多粗话。天很黑,很难看清楚。我看到赵燕掐住了吴丽丽的脖子。吴丽丽尽力挣脱,可是,赵燕掐的很死。然后,我看到吴丽丽拔出刀来,划了赵燕的胳膊。这一切都是在瞬间发生的。我跑过去要分开打斗。跑到那儿的时候,赵燕已经松开了吴丽丽,吓得正往后退。吴丽丽好像也愣住了。我把刀夺了过来,喊人去叫救护车。当时赵燕的胳膊留了很多血。我怕她会流血过多死去,就把她平躺在地上,拿出毛巾为她包扎伤口。这时候王涛跑了过来,开始对吴丽丽大喊大叫。

几分钟后警察跟着救护车也赶到了。对于那天晚上赵燕或者吴丽丽喝了多少酒,我真的不清楚。他们俩好像谁都没醉。

我声明,我的陈述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如果我做伪证。将受到刑法的惩罚。

吴丽丽的陈述: P 108-109 补上

庭审1

2004年8月1日

1. 直接询问

问:请告诉法庭你的名字,并记录在庭。

答:王涛。

问:住在哪里?

答:太平庄路1401号。

问:你有工作吗?

答:是的。我在三里屯的当代商城作部门经理。

问:你认识被告吴丽丽吗?

答:是的。我认识她有五六年了。

问:你认识赵燕吗?

答:是的。她是我的女朋友,我们住在一起。

问:2004年4月13日你去过三里屯的一个叫边苑的酒吧吗?

答:是的。

问:有人和你一起去吗?

答:是的。赵燕和我一起去。

问:那天晚上发生过什么不寻常的事情吗?

答:是的。吴丽丽刺伤了赵燕。

问:是在什么地方发生的?

答:在停车场。

问:你是如何知道这个事情的?

答:我在酒吧里,刚从洗手间里出来。我听到外面有很多喊叫声。我就跑出去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问:你认出叫喊的人是谁了吗?

答:是的。其中一个是赵燕。

问:你出去后看到了什么?

答:我看到赵燕胳膊上流血了。

问:吴丽丽或是赵燕说了些什么吗?

答:我记不得了。

问:接下来呢?

答:服务生张威跑了过来,分开了两个女人。他从吴丽丽手中夺下刀来,喊人去叫救护车。

问:你做了什么?

答:我跑刀赵燕的身边,尽量安慰她。几分钟后救护车赶到,送她到了医院,我一直在救护车上陪着她。 问:4月13日之前,你看到过吴丽丽打架吗?

答:是的。我见过她打过两次架。

问:那是什么时候的事?

打:二三年前,我记不清具体日期了。

问:都是在哪里发生的?

打:第一次是在她住所的外边,第二次是在三里屯的停车场。

问:每次打架她都用刀了吗?

答:在第二次用过。

问:你知道她平时带刀吗?

答:是的。她把刀别在牛仔裤的内侧。

问:你听到过吴丽丽威胁说她要用刀伤人吗?

答:是的。我们住在一起的时候,有好几次她说会用刀划伤抢她男人的人。

问:她说这些话时,还有其他人在场吗?

答:没有。

公诉人:我没有其他问题 了。

2,交叉询问

问:你说认识吴丽丽有五六年了,对吗?

答:是的。

问:在1996年3月份分手的吗?

答:是的。

问:那时你搬出去住了吗?

答:是的。

问:你们分手之前是不是对如何分担生活费吵过一架?

答:是的。

问:事实上,在3月份你没有工作,根本没有支付生活费,是不是这样?

答:呃,我那是待业,也正在找工作。

问:吴丽丽不再供养你生活,你生气吗?

答:有点儿。

问:4月13日那天,你喝酒了吗?

答:是的。我喝了一些啤酒。

问:那赵燕呢?她喝了吗?

答:她那时也喝了啤酒,但我不知道她喝了多少。

问:你从吴丽丽那儿搬出来后,你是不是搬去和赵燕住在一起了?

答:是的。

问:是马上就搬过去的吗?

答:是的。

问:4月13日那天,你跑到停车场之前,听到有人大声喊叫吗?

答:是的。

问:是女人的声音吗?

答:是的。

问:你听出来是谁了吗?

答:我听出来是赵燕的声音。

问:你记得她在叫什么吗?

答:不记得了。

问:你记得另一个人在叫什么吗?

答:不记得。

问:你记得有人用粗俗的语言骂人了吗?

答:我记得吴丽丽用 了。但我不记得她骂了什么。

问:你到了外面的时候,赵燕的胳膊已经流血了吗?

答:是的。

问:那就是说,你并没有看到她被划伤之前发生了什么事情,对吧?

答:是这样。

问:当你到了停车场时,有大吵大闹的声音吗?

答:是的。

问:张威喊叫了吗?

答:是的。

问:赵燕喊叫了吗?

答:是的。

问:吴丽丽喊叫了吗?

答:是的。

问:很难辨别出都是谁在喊叫什么吧?

答:有点儿。

问:在停车场时,你冲吴丽丽喊叫了吗?

答:没有。

问:你和赵燕事后谈论过这件事吗?

答:是的。

问:几次?

答:三四次。

问:你不喜欢吴丽丽,是不是?

答:是的。

辩护人:没有其他问题了。

公诉人:没有其他问题了。

庭审2

2004年8月1日

赵燕作证

1. 直接询问

问:请你告诉法庭你的名字以便记录。

答:我叫赵燕。

问:你现在住在哪里?

答:三里屯太平庄1401号。

问:现在你做什么工作?

答:我是牙医。

问:4月13日那天,你去过一个叫边苑的酒吧吗?

答:是的。

问:那个酒吧在哪儿?

答:在三里屯酒吧一条街双榆树路上。

问:是在北京市区吗?

答:是的。

问:什么人陪你一起去的?

答:我和男友王涛一起去的。

问:你们什么时候到的?

答:大约晚上9:30或10:00。

问:那天晚上发生了什么不寻常的事情了吗?

答:是的。吴丽丽刺伤了我。

问:在哪里?

答:在停车场。

问:在到停车场之前你做了什么?

答:我11:00去了洗手间,发现口红忘在了车里。然后,就到车里找口红。我听到有人在叫我。一回头,看到是吴丽丽。

问:你看看今天吴丽丽在法庭上 吗?

答:在。

问:请指认出她。并告诉我们她穿了件什么衣服。

答:她在我的右边,穿一件红色衣服。

问:我请求法庭记录下证人已经认出了被告。

法官:可以。

问:她当时叫喊什么?

答:我记不清了。

问:你做了什么?

答:我转过身去,让她离开。

问:然后 呢?

答:她走近我,说想和我谈谈王涛的事情。我觉得没什么好谈的,然后,试图离开。她就继续向我大喊大叫。

问:你回应了吗?

答:是的。我把她推开了。

问:为什么要那么做?

答:她好像是喝醉了,所以,我觉得最好是赶快离开,回到酒吧。我就朝酒吧走去,她就一把抓住我,把我拽了过来。

问:她把你拽过来之前你碰过她没有?

答:只是轻轻推了一下。

问:然后呢?

答:然后,她就拔出刀来在我面前晃来晃去。

问:后来呢?

答:后来我就开始尖叫,赶快向后退。但是,她还是划伤了我的左胳膊。然后,酒吧服务生张威赶到,把我们分开了。

问:我现在给你看展示物品一,你能认出它是什么吗?

答:是的。那是划伤我的那把刀。

问:她划伤你之前威胁你了吗?

答:没有。

问:你的伤口得到治疗了吗?

答:我被送到医院,胳膊上的口子被缝了30针。

问:我现在给你看展示物品二,你能认出这个照片里是什么吗?

答:是我胳膊上的伤口被医生处理过后的照片。

问:它和你当时伤口的样子是一样吗?

答:是的。

公诉人:我现在请求法官把展示物品一和展示物品二作为法庭采纳的证据。

法官:被告有异议吗?

辩护人:没有。

法官:可以采纳为证据。

公诉人:没有其他问题了。

法官:现在开始交叉询问。

2,交叉询问

问:你认识王涛有多久了?

答:从2004年3月开始就认识 了。

问:现在你和他住在一起吗?

答:是的。

问:在发生这个事情以前,你认识吴丽丽吗?

答:我在边苑酒吧见过她。但我真的不是很了解她。

问:你知道她是王涛的前女友吗?

答:知道。

问:事实上,是你把王涛从吴丽丽身边抢走的。是吗?

答:不是这样的。

问:4月13日那天,你喝酒了吗?

答:我喝了两瓶啤酒。

问:在停车场看见吴丽丽的时候,你冲她喊叫了 吗?

答:没有。

问:在停车场你一直就没有冲吴丽丽大喊大叫吗?

答:没有。

问:你推过吴丽丽没有?

答:只有一次。

问:你抓过她吗?

答:没有,

问:你掐住过她的脖子没有?

答:没有。

问:吴丽丽拔出刀后,她和你说了什么?

答:我记不起来了。

问:;来法庭之前,你和王涛谈论过这件事情吗?

答:谈过。

问:谈过几次?

答:就一次。

问:你用防身喷雾喷过吴丽丽吗?

答:没有。

辩护人:没有其他问题了。

公诉人:没有问题了。

插案情P 119-123

123页

庭审

2004年8月1日

刘红英作证

1, 直接询问

问:请告诉我们你的名字?

答:刘红英。

问:你工作了吗?

答:我退休了、在我出车祸之前我在利客隆超市做过10年的收银员。出了车祸之后我就没有再工作。 问:你住在哪里?

答:我住在海淀区护城路1302号。

问:再2004年3月16日那天晚上你再家中吗?

答:是的。

问:有什么不寻常的事情发生吗?

答:是的。我听到有尖叫声,看到有两个男人从对面马路的房子里跑出来。后来我得知我的邻居被杀了。 问:你是在什么时候听到的尖叫声啊?

答:我不太确定。当时我正在看一部电影,然后就睡着了,等我醒来的时候我以为该到播新闻的时间了。 问:你听到尖叫声后做了什么?

答:我开了门,朝外看去,我看到一个戴网球帽的男人从邻居的房门跑了出来,开着一辆红色的帕拉丁汽车离开了。

问:谁在对面马路的公寓里住?

答:王静和她的儿子姜亮。

问:你注意帽子了吗?

答:是的。那人跑的时候帽子从头上掉了下来。

问:法官,我可以靠近证人一些吗?

法官:可以。

问:现在我给你看展示物品一,你能认出它是什么吗?

答:那是我看到的那顶帽子。

问:你能向我们描述一下你看到的那个男人 吗?

答:我不能确定他的身高。但是,他中等身材,穿黑色衣服。

问:看到他开车离开后,你做了什么?

答:我叫了警察。

问:后来你接受巡警李阳的询问了吗?

答:是的。

问:在发生这个事情以前,你认识王静吗?

答:我们是见面打招呼的那种朋友。我们见面总是互相问候一下,小谈一会儿,她前夫以前住在那里,不过三年前他们离开了,他也搬了出去。王静就和她10岁的儿子住在一起。

问:3月16日之前,你最后一次见到王静是什么时候?

答:在王静被害的前几天吧。我听到姜晓光和王静在为姜亮的什么事情争吵。

问:他们是在哪里争吵的?

答:在他们的房子面前。

问:当时你在哪里?

答:我在厨房里面。

问:你听到了什么没有?

答:很难听得清楚,但是他们是在为姜亮的假期安排争吵,在争吵中,姜晓光说:“真他妈的。既然我没钱请律师,那我只好自己解决了。”

问:他就说 了这么多吗?

答:我只记得这么多了。

问:你能描述一下当时姜晓光的表情吗?

答:他很生气。

公诉人:谢谢。我没有别的问题了。

2.

码?

答:没有。

问:你以前见过那辆车吗?

答:没有。

问:你看到跑出房子的那个人的正面了吗?

答:没有。

问:你能记得他穿的衣服有什么特别的吗?

答:不记得了。

问:3月16日那天你服过什么药物吗?

答:没有。

问:你用过可卡因吗?

公诉人:反对!与本案无关。

法官:反对有效。

问:没有问题了。

3再一次直接询问

问:你看到的那个人和姜晓光的身材相似吗?

答:是的。

4再一次交叉询问

问:3月16日那天,你有多长时间注意那个人?

答:就几秒钟的时间。

问:外面很黑吗?

答:是的。

辩护人:没有问题了。

公诉人:没有问题了。

交叉询问 问:你说谋杀发生的那天晚上看到那个男人开着一辆红色的帕拉丁汽车离开了现场。那你记下了车牌号码

第三部分 应审演文

284页 开头陈述演示

检察官:布曼教授 辩护律师:史文森教授

布曼教授:请金先生坐这儿来,做我们的被告。他坐在一个大的椅子上面。

检察官开头陈述:

各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的女士们,下午好。

我们这个案件将要证明被告金先生喝得酩酊大醉,然后坐进驾驶室,开车撞上了一颗大树。我们得证据表明金先生是酒后驾驶。

这个案件当时是这样发生的。2003年3月9日,当时被告和他的女友韩茨还是情侣关系,他和女友之间是严肃的恋爱关系。并且已经保持很长时间了,实际上在3月份的时候,他们还在一起同居。

可是他们的关系却不是那么顺畅,存在很多矛盾。造成两个人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被告喝酒,甚至于经常酗酒。他每喝完酒就显得非常吝啬。所以两个人为此经常发生口角,韩茨经常请求他不要再喝酒。

造成两个人之间矛盾的,还有另外一个原因,这就是被告没有工作,靠他的女朋友韩茨养活。

在3月9日事发之前,他的女友韩茨仍然爱着被告金先生。在事发之前的3月9日晚上,金先生和他的女友在一个酒吧里喝酒,被告喝了许多酒。

被告女友韩茨将会到法庭作证,证明当晚被告在短短的几个小时之内就喝了10到20瓶啤酒。同时他的女友还会作证自己页喝了红酒,但是没有喝多少。随着被告喝的酒越来越多,他的女友也越来越感到不安了。

所以他的女友酒开始与被告争吵,最后他的女友得长恼火,就自己跑出了酒吧,被告也跟了出去。跟在女友后边企图与女友和好。又过了一会,他们停止了争吵,开始亲吻。

他们来到停车场上了车,钻进汽车之后两人就不仅是亲吻了。韩茨认为争吵已经过去了,就开车回家。

但是被告心里想着别的事情,他还想继续找地方喝酒,就坚持要女友开车到另一个酒吧去。韩茨非常生气地拒绝了他的请求,于是就把车停在路上。

韩茨下了车,被告也跟着下了车,两人在路边又争吵起来。最后韩茨忍无可忍,不再与他争吵,扭头自己回家去了,将被告一个人留在车里。韩茨往回走的时候,突然意识到自己把车钥匙也留在了车上。

我们的证据会表明,被告在短短的两个小时喝了10到20瓶啤酒之后,在酩酊大醉的情况下,把车开到了乡下。

我们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当时知道自己往什么地方开。他不是朝自己的公寓方向开,因为停车的地方离他的公寓只有2公里远。但是,我们的证据会证明被告最后把车开到了什么地方。

大家会听到两个证人的证言,一个是斯通先生的证言,另外一个是他的11岁女儿莫利的证言。他们两个会告诉你们,在事发当天的3月9日晚上,斯通先生和他的女儿住在乡下的一栋别墅里,这个别墅就在道路旁边。

他们会告诉你们,他们的房子和那条路之间只有几米远,中间种了一些树。那天晚上他们两个人正在家里看电视。突然,他们两个人听到外面传来一声“噹”的巨响。两个人面面相覰,问“发生了什么”,然后莫利站起来就往外跑。她的父亲斯通先生也跟在她后面往外跑。

两个人跑到房子前边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们看到了一辆汽车撞在了房子前面的一颗大树上。车的前面玻璃已经撞的粉碎了,发动机还冒着烟,他们看到了一个人躺在驾驶员一侧的地上,驾驶员那边的门还开着。这个人躺在地上,一只脚还耷拉在驾驶员里面。他们两个人跑到这个人旁边,发现这个人已经失去了知觉。

然后这两个人将在法庭上作证,他们看到那个躺在地上失去知觉,脚还耷拉在驾驶员位置的那个人

就是坐在这里的金先生。当然,他们马上就报警了,警察立即感到了现场。警察对被告进行了血液检验。检验结果表明,他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0,20。这个含量比法定允许的含量高出2倍。我们会有专家证言证明,一个人如果被确定酒精含量达到这个含量的话,会受到酒精的严重影响。

女士们、先生们,在听取了证言以后,我希望你们能够根据证据和法律,在评议基础上认定被告是酒后驾车,并构成了犯罪,谢谢。

辩护律师开头陈述

女士们,先生们,我叫史文森,是金先生的辩护律师。

我来简单地介绍一下案件的事实情况,有助于大家等会儿审查相关证据。

这是一起酒后驾车的案件。根据我国的法律,检控方负有证明责任。这就是说检控方有责任排除合理怀疑,证明金先生是在醉酒之后驾车。

女士们,先生们,你们的作用非常重要,因为你们能够确保检控方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其主张。你们要认真地听取证人的证言,审查提交给法庭的证据。

一般来讲,提交到法庭的证据有两类:一类是直接证据,一类是间接证据。作为直接证据,就是有人能够向你们作证,他亲眼看见了金先生醉酒之后驾车。但在这一案中没有直接证据,没有任何人可以证明,他亲眼看见了金先生醉酒之后驾车。

第二类证据叫间接证据。所谓间接证据就是你从这些证据当中可以得出某一中结论,从中推断出发生了什么事情。所以,你们的工作就是要认真审查检控方在法庭上出具的证据,看这些证据是否可信,是否能够说服你们,认为我们的当事人是酒后驾车。

事实会证明金先生和他的女友长期以来一直关系恶劣,长期以来,两个人的关系一直是建立在一块到外面喝酒,吃饭的基础之上,大家还会从证据当中看到,韩茨实际上并不怎么喜欢自己的男友。 大家还会听到韩茨以前酒后驾车的证据。同时大家还可以从证据中看到,这辆车是韩茨的车。

所以,等会儿大家在听取相关证人证言的时候,要认真想一想这个证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不能看清楚发生的事情,或者这个证人有没有故意偏向某一方的意图。

因此,大家在听完证据之后,就会作出那天晚上金先生是否是自己在开车,还是由别人开了车的决定。 大家在认定各项证据的时候,一定要牢记这样一个准则,就是检控方有举证责任,而且要做到没有合理怀疑。如果检控方不能够证明我的当事人是酒后驾车,那么就不能认定我的当事人有罪。

我相信大家在听完所有的证言之后,一定会作出这样的结论:检控方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是酒后驾车。

297页 直接询问与交叉询问演示

直接询问人:布曼教授 交叉询问人:史文森教授

布曼教授:今天上午我们先演示一下直接询问与交叉询问。我们还是用昨天金先生的案件和昨天提到的开头陈述来进行演示。我来扮演检察官,由史文森教授扮演辩护律师。

作为检察官,我请证人韩茨出庭作证。

请史文森教授扮演法警的角色。

检察官直接询问:

直接询问人:早上好。

证人:早上好。

直接询问人:请你告诉我,你的姓名。证人:韩茨。直接询问人:你多大?证人:24岁了。直接询问人:你做什么工作?

证人:我现在没有工作。

直接询问人:你住在哪个城市?证人:我住在圣地亚哥。直接询问人:你认识金先生吗?

证人:认识。

直接询问人:你们是怎么认识的?

证人:他是我以前的男朋友。

直接询问人:你们认识有多久了?

证人:三年多了。

直接询问人:你们关系怎么样?

证人:曾经关系不错。

直接询问人:今年2004年3月9日的时候,他还是不是你的男朋友?

证人:不是。

直接询问人:你们是住在一起吗?

证人:是的。

直接询问人:顺便问一下,今天他坐在法庭上吗?

证人:在。

直接询问人:你能不能指认一下对方穿的什么衣服?证人:他不就坐在那个角落,脸上带着阴险的微笑。直接询问人:他穿的什么衣服?

证人:他穿着一件浅灰色的西服,但没有打领结。

直接询问人:请法庭记录在案,证人指认了金先生。

直接询问人:3月9日那天,他有没有跟你在一起?

证人:在一起。

直接询问人:那天晚上你们去哪了?

证人:那天晚上去喝酒了。

直接询问人:你以前去过这个酒吧吗?

证人:去过。

直接询问人:去酒吧后发生了什么?

证人:在酒吧我们一边聊天,金一边喝酒,那天晚上他喝 了很多酒,在短短的一两个小时之内,我估计大概喝了十多瓶啤酒。

直接询问人:他当时表现怎么样?

证人:他一喝醉酒就显得非常小气,还经常心里面有火就冲着我发。所以我们就开始吵架。 直接询问人:以前你们也曾经因为喝酒吵过架吗?

证人:是,就是因为喝酒这个事,我没有少数落他。我说喝酒不是什么好习惯,又花钱,对身体不好,弄不好喝醉酒。

直接询问人:我想问一下这种事,是不是这给你们俩关系带来很多的麻烦。

证人:是。

直接询问人:3月9日那天晚上,你们有没有谈这个问题?

证人:谈了,像平常一样,他一喝多了我酒说他,一说他就烦,一烦就吵架,

直接询问人:你那天晚上喝醉酒了吗?

证人:不能算烈酒吧,喝了两小杯葡萄酒,没醉。

直接询问人:你们吵架以后,发生了什么?还是在酒吧里面吗?

证人:我越吵越生气,起身就走,不理他了,我想先回去。

直接询问人:你为什么那么做啊?

证人:我觉得这个人不可救药,不想再跟他谈朋友了。

直接询问人:下面呢?

证人:他见我出来了,就跟着出来。我出来就去停车场,我想开车走,他就跟我到停车场,我看见甩不掉他,就又吵了一架。

直接询问人:这次吵架在什么地方?

证人:就站在我的车旁边。

直接询问人:下面发生了什么呢?

证人:他这个人很会甜言蜜语,他又是向我道歉,还说给我跪下,答应以后不再喝那么多酒了,我看他这次好像比较有诚意,所以就原谅了他。

直接询问人:那你们俩身体有没有接触?

证人:既然和好了吗,就相互拥抱了一下,亲吻了一下。

直接询问人:你们在停车场亲吻了一会儿是吗?

证人:是的。

直接询问人:你当时亲吻他的时候,你对他的感觉是什么?

证人:我感觉到这个人还是很迷人的,还是不错。今后也许经过我的教导,会好起来。

直接询问人:那下面呢?

证人:我们就开车走了。直接询问人:是开着谁的车?证人:那是我的车。

直接询问人:谁开车?

证人:我开车。

直接询问人:你们开车去哪儿?

证人:打算回家。

直接询问人:然后,下面呢?

证人:我开车大概走了十来分钟,金先生酒瘾又发作了,他就开始对我大喊大叫,说,“不行,我还得喝”。

直接询问人:你是怎么样做得?

证人:我确实很生气,说完了话5分钟、10分钟还没有过去,现在又反悔了所以我非常地生气。 直接询问人:然后呢

证人:我就跟他大吵大闹,后来我就干脆不理他了,我说,“见鬼去吧,我走了”。

直接询问人:下面呢?

证人:所以我就下了车,不行回家去了,我也不知道他会怎么样。

直接询问人:最后一次看见他是什么时候?

证人:最后一次看见他,是在第二天早上。那天晚上比较晚的时候,医院给我打了一个电话,说是他酒后驾车撞伤了,住进了医院。所以我去看了看他,那是我最后一次见他。

直接询问人:那么,回到你与他吵架下车离开了以后,你去了哪里?

证人:我是回家,我回家去了。

直接询问人:你家离那个车有多远?

证人:不太远,大概2公里远,我想半个小时不行足够。

直接询问人:你下车后,有什么感觉?

证人:我感觉到心里挺不安的。说实话,我觉得他喝了那么多的酒,开着我的车,心里有一种预感,可能真会出事。

直接询问人:你最后离开车的时候,看到他在车的什么位置?

证人:他原来就坐在车上,现在还坐在车上,还在车里面骂。

直接询问人:你什么时候意识到你没有车钥匙了?

证人:我到家之后,把包放下,才发现车钥匙丢在车里面了。

直接询问人:回家以后,才意识到车钥匙还在车里面是吗?

证人:是。

直接询问人:你什么时候接到医院电话?

证人:大概凌晨1点多钟。

直接询问人:医院谁打的?

证人:医院,我也不知道,反正是医院一个值班的吧、

直接询问人:后来有没有再跟被告交谈过?

证人:那个值班的给我打了一个电话,我就要求跟金通话。所以金就在电话上跟我说了几句话。 直接询问人:他跟你说什么了?

证人:当时他告诉我,他说“昨天晚上你走之后,我开车,醉醺醺的没小心撞在一颗树上。”他要我对警察说,这个车不是他开的,是我开的。因为他知道酒后驾车是犯罪。

直接询问人:你跟他怎么说?

证人:我说是你开的,就是你开的,是你的责任,你不要推在我身上。

证人:我还告诉他,我以前年轻的时候,曾经因为酒后驾车被指控过,有前科,所以这一次也喝了一点酒虽然不醉,那谁知道警察认定你醉还是不醉。因为这次如果再发现的话,可能会有更多的处罚,所以我不愿意替他承担责任。

直接询问人:你告诉金这些话了吗?

证人:是,跟他说过。

直接询问人:你现在个跟他关系怎么样,还住在一起吗?

证人:这个人我算是看透了,他真是一个无赖、一个骗子。根本没有一点信用,我不想再多看他一眼。

直接询问人:我的问题是你现在还跟他住在一起吗?

证人:我刚才不是已经说了吗,关系都到这一步了,那还能在一块吗?

直接询问人:现在你们俩没有任何关系了。

证人:对。

直接询问人:谢谢,没有其他问题了。

辩护律师交叉询问:

交叉询问人:韩茨,你现在没有工作了,是吧?

证人:对。

交叉询问人:你以前在麦当劳干过吧,麦当劳把你给开除了。

证人:是,麦当劳是解雇了我,可是每次吃到都是有原因的。

交叉询问人:我知道。回到你们俩的关系问题上,你们俩谈恋爱三年了,关系是不是时好时坏? 证人:是。

交叉询问人:曾经订过婚,是不是?

证人:对。

交叉询问人:所以,是不是可以说“你曾经爱过金”?

证人:可以这么说,不过人的感情都是有变化的嘛。

交叉询问人:没错。你还记得事情发生以后你给警察出示的那份证词,是吧?

证人:是。

交叉询问人:你当时跟警察说的是实话,是吗?

证人:对,我这个人向来都是讲真话,不讲假话,我刚才还宣誓了。

交叉询问人:你当时对警察说,你之前以与他分手,是因为她是一个傻帽儿。

证人:是的。

交叉询问人:实际上你说了两次他是傻帽儿,是吗?证人:我能看一下警察说的记录吗?交叉询问人:可以的,没问题,给你看,在这儿有一句话,你说“我跟他断绝关系就是因为他是一个傻帽儿。”

证人:不错。

交叉询问人:他是一个骗子,傻帽儿。

证人:没错。

交叉询问人:我希望他被关起来,好好地关上一段时间。

证人:说过这话。

交叉询问人:没错吗?

证人:是的。

交叉询问人:对不起,我忘了,还有一句“他真是一个傻帽儿。”

证人:是。

交叉询问人:你在笔录中作证说,“发生事故那天晚上,你说你们去了好几个酒吧,但你并没有喝酒,只有金喝酒了了,”是不是?

证人:是。交叉询问人:你作证说,“你离开酒吧时没有喝醉“,是吗?

证人:对。

交叉询问人:那么,如果有证人说你喝醉了的话,那个证人就是搞错了吧?证人,没喝醉就是没喝醉,别人怎么会证明我喝酒呢?!交叉询问人:你在警察报告中,我已经有了一次酒后驾车的前科了,所以,我告诉金,我不想再次因此被处罚,所以,我不能承认我开车,而是他驾车的,是不是?证人:你说的是在离开酒吧之后?交叉询问人:你是在警察局的笔录中说的这段话,是吧?

证人:我能不能看看在警察局的笔录?

交叉询问人:请读一下这段话。

证人:这句话是:“我不想因为酒后驾车被指控,因为我之前已经有过一次了,所以我当时拒绝了他,我没有驾驶,当时是他驾驶,我当时是说我们在路上分手的时候,是他驾的车,不是我驾的车。”交叉询问人:你说过,你不想再被判一个酒后驾车,是不是?你还说你喝醉了?

证人:是的。当时是这么回事,跟警察讲的时候,我说我没有喝酒,其实不能说完全准确,因为就喝了一杯,我想跟没喝没什么区别,交叉询问人:你喝醉了吗?

证人:没醉。只喝了一点点。

交叉询问人:你出那个酒吧后就自己开车回家,对不对?那是你的车吗?你一般是自己开车回家吗?

证人:是。

交叉询问人:后来你说与金第二次吵架以后,你决定走回家的吗?

证人:是。

交叉询问人:后来回家走了30多分钟,两公里?证人:是。

交叉询问人:然后你说,凭直觉说,你感觉要出事,对吧?

证人:对,那是我到家之后。

交叉询问人:所以你没回家之前没知觉,回家以后才有直觉,对吧?

证人:当时在气头上,谁还会想那么多。

交叉询问人:你特别生气,所以你把你的车丢给了已经喝醉酒的男朋友?是吧?

证人:是的。人在非常生气的情况下,理智已经不太起作用了。

交叉询问人:您今天还恨金?是不是?

证人:至少刚才还是。但是,你知道我这个人非常心软,一看到他可能会受到这么重的惩罚,实际上我还是很同情他的。

交叉询问人:你是很心软,但为什么还说希望他能蹲上一段时间监狱呢?

证人:人在气氛的时候,什么话都说得出来,就好像说我要杀了你,但是我不一定会杀了你。

交叉询问人:你在直接询问中谈到,当你下车走得时候,金还在车上?是这样吧?

证人:是。

交叉询问人:现在,让我们来确认一下你跟警察说得话,请读一下这段话。

证人:我走了之后,他坐在车里面就骂我。

交叉询问人:我没有其他问题了。

一般来说,这时检察官还有一次机会对证人再次进行询问。

证据展示技巧

308页 询问者:首先,史文森教授,昨天你在作证得时候,还曾经讲到这个案发的地点是在某一条街上,是这样吗?

证人:是的。询问者:当时具体发生了什么事?证人:我当时被两个警察抢了。

询问者:史文森教授,我想让你个给我们具体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例如案发的地点是在哪里?如果可以的话,请你到黑板这儿,用这支笔画一下案发现场街道的情况,以及你被抢劫的地点。

证人:这就是我当时步行穿过的那条街道,我是从坡下往坡上走的,前面有一座山。我的办公室在坡下,而我的家在高处。

询问者:请你在办公室的位置上画个标记。在你被抢的那个地方附近是不是有十字路口?

证人; 在附近是有一个小胡同,但这不能算一条街,因为这仅是一条连车都不通的步行街。

询问者:附近还有什么建筑吗?

证人:在这几个地方有一些住宅楼。

询问者:请你在这些住宅楼标上一些标记APT ,以便大家区分 ,你还记得不记得当时这个地方有没有街灯?

证人:我能记起来的就是在这栋住宅楼的拐角处有一个灯。这个住宅楼的角上也有一个灯。

询问者:作为法庭记录,刚才史文森教授在图上画了两个街灯,这两个街灯就像两个小太阳一样。街上有没有任何车辆通过?

证人:这里没有停车场,我也没看到任何车辆经过。

询问者“现在能不能用一支红笔在图上标明抢你的时候,第一次跟你说话的人站在什么位置?请在上面标上V 表示你自己,也就是受害人。

证人:我大概站在这个位置,往那个方向走的时候被拦住了。这两个人穿着警服,他们是从这个方向来的。

询问者:不用在上面画,告诉我就行了。

证人:他是从那栋建筑物后面出来的。

询问者:请用蓝色笔表示这两个警察所站的位置,因为蓝色是警服的颜色。请用箭头表示两个警服过来的方向。

证人:他们从这个角落里出来。

询问者:他们从角落里出来的时候,你一下就看到了两个人吗?

证人:是的。我记得看到了两个人。

询问者:他们在靠近你之前,跟你说了什么话吗?

证人:没说。

询问者:能不能在图上面用X1和X2标示一下他们两个抢你钱时所在的位置?

证人:那个小子大概站在这儿,那个大个子就站在我的旁边。

询问者:他们抢了你的钱之后,朝哪个方向跑回去?

证人:朝楼的后面跑。

询问者:是跑回他们原来的那个方向吗?

证人:是的。

询问者:你是往哪个方向追的?

证人:说的清楚一点,抢我钱的那个人是往楼后面跑的,另外一个也跑了,但是我不知道他往哪个方

向跑了。询问者:史文森教授,这是不是根据你的记忆对发生抢劫案件时的情景所作的准确描述?

证人:是的。

询问者:好非常感谢,你可以坐下。尊敬的法官,我希望能够将这份展示物认定为证据。

312页 最终辩论演示

检察官:布曼教授 辩护律师:史文森教授

检查官最终辩论:

下午好,我首先感谢大家能够专心致志的关注庭审过程。因为我是检察官,负有举证责任。我必须排除合理怀疑的向大家证明我的案件主张。

我先简单的介绍一下本案涉及到的法律。被告在本案中被控酒后驾车。酒后驾车有两个要素。首先我要证明,被告人在驾车,其次我要证明他是醉酒的状态下驾车。

首先本案事实确实能够证明,被告人喝醉酒的事实。有证据表明,在他被送到医院以后酒精量达到了0、

20。专家证人也证明,任何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这个百分比,他的行为就会失去控权。

而且,证据也表明他确实是在酒后驾车。他的车开离了公路。并撞到树上。在庭审中,被告并没有就他喝醉酒的事实提出异议。我想本案唯一需要认定的事实就是被告当时是否在开车。

有什么证据证明他当时是在开车呢?在本案中,确实没有人跟在汽车后面看到他开车。但是间接证明毫无怀疑的表明了被告当时是在开车。

什么是间接证据?所谓间接证据就是可以根据这些事实推断处其他的事实的证据。比如说,你知道了事实A ,事实B ,然后推出了事实C ,那么事实A,B 就是间接事实,通过这两个事实推断出C 。

下面我们介绍一下一个经常使用的间接证据的典型例子。如果在晚上睡觉之前,你没有看到窗外有雪,院子里也没有雪,街上也没有雪。你第二天早上醒来的时候发现满街都是雪。虽然你没有看见下雪,但你知道在晚上睡觉的时候下雪了。

你用间接证据证明,确定无疑的证明下雪了。本案也同样向各位展示了这样一些间接证据。

本案中有两类证据,两个场景。第一是韩茨提供的证词,第二是斯通和莫利提供的证词。

韩茨告诉大家,她看见金喝了10到20瓶啤酒,她喝醉了。而且在她离开汽车的时候,她看见车里的金还是处于醉酒的状态。这就是间接证据A

斯通和莫利告诉大家,在午夜时分,他们听到一声巨响,他们跑出去看到被告躺在车旁。他人事不醒,而且是躺在驾驶座这边,驾驶室这边的车门开着,他的脚还搭在车里面,周围没有任何其他人。

根据韩茨的证词,以及斯通和莫利的证词都可以确定无疑的得出被告人开车撞上大树的结论。下面我对辩护方的主张说几句。从辩护律师对证人的提问中,可以看出,对方想证明当时开车的是韩茨,而不是金。辩护方想说明韩茨的胆怯,害怕被指控为酒后驾车。

大家想一下,在现实生活中,这可能吗?发生事故以前,韩茨和被告的关系很好,她爱他。当他的车出事故之前,她还在亲吻金,而且还不仅亲吻,她还想把两个人的关系继续下去。

这不符合人的通常行为表现,你想,一个深爱自己的男友的人,怎么会自己出车祸后跑掉,又诬陷自己的男友呢?并且,随后又出现在法庭上,出庭做伪证。这是一个由绝望的被告人编造的一个绝望的故事。

辩护方还提到一个问题,想表明斯通和莫利听到车响跟看见被告之间有很长一段时间间隔。那么回想一下斯通和莫利所作的证词。他们听到撞击声,他们面面相覰,问出了什么事。尽管莫利还只是一个11岁的小女孩,但她马上就飞跑出去。从证词中可以看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有人开车撞树,然后从车里面爬出来,跑的人影都看不到,这是不可信的。

根据法律,如果一种说法是合理的,一种说法是不合理的,那就应该接受合理的说法。被告和辩护方律师一直在试图把自己的错误。自己的问题转嫁到韩茨头上。但是,我想被告迟早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今

天要做的,就是要让被告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恳求大家认定被告构成酒后驾车罪。谢谢。

辩护律师最终辩论:

开车,酒后驾车,这就是本案内容,被告是否开车是本案的关键。检察官所说的其他内容都是为了证明这一点。

正如公诉人所说的那样,由公诉人负有举证责任,公诉人要排除合理的怀疑来证明被告金酒后驾车。我们一般用天平来表示司法公正。通过这个天平来衡量双方的证据,看一看最后能不能认定被告金确实有罪。天平的一端表示无罪。

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这个天平一开始并不是平衡的。什么意思呢?就是公诉人负有举证责任,公诉人必须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金有罪。

也就是说,无罪一方最初是重于有罪一方。左边表示无罪,右边表示有罪。公诉人就要证明被告有罪,不仅仅是通过举证把天平拉平,而且要把天平拉下去。

我们先假设这张桌子就是我们的正义天平。右侧是无罪的被告一方,在被证明有罪之前,被告是无罪的,即无罪规定。那么,这一侧是有罪的一方,就是负有举证责任的这一方。

公诉人刚才说没有直接证据,其实不是这样的。本案当中,直接证据就是金告诉我们他没有开车,这就是直接证据。我们不能仅仅因为金有撒谎的动机,就不像其他证人一样对待他的证词。所以金无罪的证据应该放在天平的无罪一边。

同时,我们还有一些从酒吧里的人口中获得一些证据,证明韩茨在醉酒的状态下开的车。所以这些直接证据还是应当放在无罪这一边。

第三项就是一一些所谓的物证,这些物证就是要证明金开车,但是有没有这样的证据呢?没有这样的证据。公诉人想把这样一个物证放在有罪的这一边,可是并不是不存在这样的证据,所以,这个证据应该放在无罪的一边。

我们再看看莫利和斯通两个人提出的证据。公诉人企图向大家说明就是所有这一切发生的非常快。 我们来看看这两个证人的证言。当时已经是深夜,两个人在家里非常悠闲的看着电视。突然,他们听到前院传来一声巨响。与所有的人的反应一样,听到意想不到的声音之后,他们首先是面面相覰,问对方发生了什么事情。

但是,莫利并没有像机器人一样跳起来跑到前院去。她在证言中是怎么说的呢?她站了起来,跟父亲说了句话。然后又穿过这个客厅,打开开门。开了门之后还要沿着这个走廊这个走廊往前跑。然后还要再开一个门到前边,穿过前面的房间。

然后还要再开一个门,外面是一个大门,然后才能出去。你们可以想见这样的过程需要花多少时间。莫利作证时说,她没有看到别人在现场,只有一个人。但是我们大家不要忘记,她是一个11岁的女孩,见到什么事情都容易激动。

这个11岁爱激动的女孩,到了前院看到一辆车撞到大树上,哪里还有心思朝其他的方向看呢?她肯定会站在那里盯着事故的现场,这是人的本性。

所以检察官想把莫利的证言放在他这边。可是实际上她的证言不应该放在一边,也许可以放在中间的位置,莫利并没有看见被告开车,而且在她看到现场和事故发生时,已经过了相当长一段时间。

那么斯通的证言怎么样呢?公诉人希望把他的证言放在有罪一边。斯通是跟在女儿后面跑出来的。他是怎么说的呢?他说他可以肯定看到了什么东西,也许这个人已经从现场跑开了。

他说当时天很黑,看不清楚,刚开始孩以为是条狗从旁边跑开了。如果真像他所说的那样,是一条狗的话,那么这条狗一定是一条非常奇怪的狗。因为这条狗听到了一声巨响后,还坐在那儿没有不动,后来,这条狗一想到这是交通事故,就立刻跑开了。

这难道符合狗的特征吗?所以斯通的证据是,当时还有另外一个人在现场。那么,斯通的证言应该放在哪边呢?应该放在无罪的一边。

我们再来看看金先生所在的位置。金先生你们他当时在车里面。金作证,因为车撞到了树上,他害怕汽

车发生爆炸,所以赶紧爬了出来。他还告诉你们,他是跟在女朋友后面爬出车外的,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

金当时在车里面,这不是对被告有利的证据,也不是对被告有害的证据,所以他在车里面这项证据应该放在中间。

然后我们再看一看韩茨的证言。她有的证据很重要。所以我想对她的证言一定非常关注。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说,韩茨并没有讲真话。我们知道她喝醉了。因为当时有酒吧工作人员说,她在离开酒吧的时候,是喝醉的。可是韩茨作证说她没喝醉。

同时,她害说我不希望这次警察再抓住我酒后驾车。那天晚上如果她没有喝醉的话,为什么害怕再次被警察发现酒后驾车呢?

公诉人跟大家说,一个女的把自己的男朋友丢在那里,逃犯犯罪现场,这不合乎常情。我要问你们,她在途中吵架之后,把自己心爱的车留给一个醉醺醺的人,自己步行回家,难道这就是合乎常情吗?

为什么韩茨在法庭上撒谎呢?韩茨对金的真实感情到底如何呢?她说金是一个爱撒谎的人,他是一个骗子。她说了三遍金是个骗子。同时我要提醒大家,她害亲口说过,我希望把他关在牢里,关的时间越长越好。

韩茨是否可信呢?不可信。

好,这就是本案中的全部证据。要想证明被告有罪的话,这个证据应该放在右边有罪的一边。而现在所有的证据都放在无罪那边。这离能够证明被告有罪还差很远,这就说明公诉人没有负起证明的责任,不能够证明被告有罪。

你们现在还有没有疑问?我相信你们对被告是否酒后驾车是有疑问的,因为我有这么多证据证明他是有罪的。我相信你们这些陪审员在经过评议以后,肯定会作出金无罪的。我相信你们这些陪审员在进过评议以后,肯定会作出金无罪的裁决。谢谢。


相关文章

  • 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构建
  • 内容摘要:庭前证据交换,是指开庭审理前由法院组织当事人就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出示给对方,并由对方发表认可或不认可等意见的活动.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由于过分强调举证.质证的当庭性,使得作为庭前准备主要内容的庭前证据交换受到了冷落,出现了向&q ...查看


  • 要件审判九步法_解析
  • 中国审判CHINA TRIAL 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10年2月5日 · 第48期 VIEWPOINT观点 解析"法步 九 判审件"要 邹碧华,1967年1月生,江西奉新人,法学博士.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后,就职 ...查看


  • 浅谈刑事诉讼模式之抗辩式审判
  • 浅谈刑事诉讼模式之抗辩式审判 自1997年以来,伴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抗辩式诉讼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得以推行.而抗辩式审判模式又是抗辩式诉讼的重中之重. 一.抗辩式审判的概述. 什么是抗辩式审判?回答这个问题,首先,知道刑事诉讼模式和刑事 ...查看


  • 律师庭审技巧的几点体会
  • 民事诉讼方面今天我打算讲两个大方面的问题.一是,庭审各具体环节要注意的问题,如果一定要扣题的话,就叫庭审各环节的基本技巧:二是,如何更好地驾驭庭审局面,即庭审中出现意外情况如何处理. 在讲这两个问题之前,我想首先谈谈庭审技巧的重要性.实事求 ...查看


  • 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何难点
  • 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何难点?对民间借贷 有哪些建议? 借款金额难认定,缺乏交付凭证或其他证据.存在虚假诉讼的行为,法院难以认定.民间借贷案件被告不到庭情况普遍,影响程序公正.民间借贷借条凭证的表面上符合法律规定,但隐藏非法目的等.接下来债 ...查看


  • 论我国刑诉中直接言词证据规则的确立及其完善
  • 摘 要 直接言词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有助于实现现代司法的公正和效率价值: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应以直接言词原则为指导思想,为此,必须做到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本文从直接言词证据这一原则出发,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直接 ...查看


  • 06原告庭审陈述及辩解意见
  • 敬致:区人民法院 关于: 1427号案 呈送: 原告庭审陈述及辩解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就原告张菲诉被告海南永梅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参加了法庭调查等庭审活动,现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就该案作如下陈述及 ...查看


  • 8庭审抗辩(二审)061211
  • 主张 撤销北 京一中院 ( 2006 ) 一中行初 字 第 651 号判决, 依法撤销 国家工商 局被上诉 人员会做 出的商评 字 (2006) 第 0528 号 关 于 第 1204572 号"NMD" 商标争议 裁定 ...查看


  • 论刑事辩护制度
  • 论刑事辩护制度 摘要: 刑事辩护制度源起西方社会,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一宪法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与保障,它是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是一国刑事诉讼程序民主化与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关键词:刑事辩护制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