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论文

课 程 论 文

课程名称 财政学

题目名称《关于我国未来开征遗产税的思考》

学生学院 经济与贸易

专业班级2013级经济学(1)班

学 号3113010002

学生姓名 李顺强

指导教师 曾琼军

2015年 12 月 27 日

摘要

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我国可能开征的新税种——遗产税,整篇文章的思路:提出问题,为什么我国要征收遗产税;分析原因,国家开征遗产税的根本原因是缩小我国的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虽然征收遗产税势在必行,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难题,如公众对遗产税的认知上,个人资产评估体系的建立,征税成本高,使用透明度及效率等;本文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美国发达的遗产税制度;建议,结合我国国情,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个人认为,遗产税在未来会开征,但之后,其作用以后将慢慢减小,而慈善捐赠这种再分配方式将会成为主流,甚至取代它。

关键词:遗产税 原因 问题 案例分析 建议

引言...................................................................1

1. 我国要开征遗产税的原因..............................................3

2.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现实难题............................................5

3. 案例分析:美国遗产税制度及特点......................................7

3.1征税机构........................................................7

3.2遗产税范围、力度及构成..........................................8

3.3遗产评估........................................................9

3.4申报途径.......................................................10

4. 措施建议...........................................................11

结论..................................................................13

参考文献..............................................................13

1.

引言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

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其纳税人是遗嘱的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的个人情况。其在表现形式上是“先税后分”。美国、英国、新西兰、新加坡、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都实行该遗产税制,香港也曾使用过该税制。

分遗产税制,又称继承税制,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份额分别进行课征的税制,其纳税人为遗产继承人,形式上表现为”先分后税“,多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日本、法国、德国、韩国、波兰等国家实行分遗产税制。

总分遗产税,也称混合遗产税,是将前面两种税制相结合的一种遗产税制,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再对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表现形式是是“先总税后分再税”,两税合征,互补长短。兼蓄了总遗产税和分遗产税两种遗产税的优点,先对遗产总额征税,使国家税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证。再视不同情况,有区别地对各继承人征税,使税收公平得到落实。但总分遗产税也存在缺点是,对同一遗产征收两次税收,有重复征税之嫌,使遗产税制复杂化。

遗产税起源于古埃及法老胡夫当政时期,由于修造金字塔和战争,财政入不敷出,于是对财产继承人课征遗产税,直接用于军事支出。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近代各国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筹措战争经费,战后即停征。美国联邦政府遗产税

于1797年为筹集海军经费首次开征,1802年废止。南北战争期间,又重新开征,战争结束后又被废除。直到1916年,遗产税才作为一个经常性的税种开征至今日。作为遗产税补充税种的赠与税,于1924年开征(本文在第四部分将通过研究美国的遗产税制度和特点,因此会对美国的遗产税进行相对具体的介绍)。直到20世纪,遗产税才逐步成为一个固定的税种。主要目的也转变为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作用却大大的削弱了。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但是,近几十年,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遗产税都已纷纷停征。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相继停征了遗产税。那么我们中国未来会不会正式征收遗产税呢?下文将进行详细的探讨。

1.我国要开征遗产税的原因

第一,开征遗产税是为了解决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我国的贫富差距已经发展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我国基尼系数呈不断攀升之势,2003年至今,都高于0.44的全球平均水平,而且多年来,一直远远超过0.4 的警戒线,与非洲、拉美几个国家一起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早在前几年,我国32 万富豪家庭所拥有的财富总量,便己超过了13 亿国民拥有的财富总量。我国富豪增速为全球之冠,已成为财富向富人集中速度最快的国家。而且,遗产税的开征有利于防止收入的过分悬殊,调节收入分配,平均社会财富,解决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避免产生剧烈的社会矛盾。

表1 - 1 2003-2013年我国基尼系数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第二,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个人财富过多,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创新。一般来说,人们取得的收入,其边际消费效用是递减的。随着人们收入的越来越多,在使用时往往越来越漫不经心、越来越随心所欲。从继承人方面来看,由于懒惰是人的天性,如果一出生就是百万富翁或者以后有机会继承巨额财产,而且没有很好的引导,巨额的财富就不会得到充分的利用,无法创造新的财富,这样也不利于促使人们发挥出自身的能力和创造力。如果任由这种情况继续下去,是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这和市场经济要求最优配置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资源)也是相矛盾的。因此,需要利用政府这双“有形之手”,通过开征遗产税这一税种,调节市场失灵,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三,开征遗产税,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发挥赋税的监督管理职能,实现对偷漏税款的补征。一方面,多年以来,我国政府的财政一直处于赤字状态,设立新税种,开征遗产税,有利于弥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图1 . 1

另一方面,我们都知道,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最基本的就是个人收入所得税。有些人的收入虽然正当,但由于纳税观念不强,或者由于工作繁忙,或计算错误等原因而未纳或者少纳了税款。而这些收入除了消费掉一部分外,其余部分是要累积起来形成各种各样的财产的。这样,在其死亡发生继承时征收遗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税款的补征。但是,有些人的收入来源不正当、不合法,因此不敢去申报纳税。因此,开征遗产税可以对贪污腐败进行监管,有利于反贪。因此,开征遗产税不仅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还可以通过加强遗产税的征收管理发现违法收入,依法进行查处,净化社会风气。

第四,有利于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进步和发展。从国外遗产税制度实施情况看, 规定免征额和慈善扣除额是通常做法。国外经验不能说明没有开征遗产税对慈善捐助的影响, 对我国来说慈善事业发展仍需遗产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支持。受历史文化影响,我国普通居民已习惯“子承父业”的遗产继承模式,参与慈善捐赠积极性不高,财富所有者逝前、逝后开展慈善捐助非普遍行为。因此,开征遗产税是在外部力量干预下,“强制” 逝者或财富继承者慈善捐助,使资金来源有制度支持,确保慈善组织正常运转,促进我慈善事业的发展。

根据前面的分析,我国在未来开征遗产税是势在必行的,而且是社会贫富差距大等原因倒逼所致。

2.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现实难题

第一,公众对遗产税开征观念认知上的难题。自私是人类的天性,谁会真的愿意将自己辛苦一辈子挣到的财富,拿出一部分来交税?之前谣言2016年将开征遗产税,到保险公司去咨询“保险避税”的人明显增多,投保金额超过百万元的保单也有不少,一个谣言就造成这样的结果。而且,遗产税的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纳税人自主申报。因此,国民的税收认知、纳税意识等直接影响其产生、运行及成效。考察我国文化环境,开征遗产税或将面临下述阻力:一是,传统的“财不外露、树大招风”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家庭财富的透明度,这将加大税务机关对税源监控的挑战性;二是,作为“家文化”深层价值的映射,“子承父业,天经地义”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而遗产税的开征,毕竟会减少可继承家庭财富,这会使纳税人产生抵触情绪。因此,如何使公众这些传统观念转变是开征遗产税的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第二,个人资产评估上的难题。一是内因,即中国人传统的“财不外露、树大招风”观念,前面有提到;二是外因,在对个人资产的评估上,主要以税务部门为主,社会上的资产评估机构配合的形式。首先,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评估协会影响力有限,缺乏统一的资产评估立法。其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只有3500 多人,个人会员也只有29000 多人,从业的专业人员少。此外,也是最关键的一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类别主要集中于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机电设备评估上,鲜见针对个人的资产评估,即对个人资产评估毫无经验。因此,对个人资产进行评估是开征遗产税后的一大难题。

第三,征收成本高,税收收入低。不仅美国存在这一问题,英国、日本、德国等也面临这一问题。可以说,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美国,由于财产、尤其是不动产的转移,往往难以核定,为此,美国遗产税设置了许多条款,以避免税收流失。仅遗产税纳税申报填写说明书就有20多页,纳税报表有40多页,两者合计多达60页以上。正确填写往往需要一个月时间,所以,大多数纳税人都聘请专业人员

来完成纳税申报。美国现行遗产税是美国公认的最复杂的税种,而且在美国大概征收每一美元的遗产税,纳税人就会浪费一美元来避税甚至更多,税务部门的征收成本是征税额的两倍。估计我国开征的遗产税后,也有可能成为我国最复杂的税种,而且征税成本也不会低。因此,开征遗产税后,如何降低税收成本也是难题之一。

第四,遗产税使用的公开透明制度怎么建立。国家如何使用征收到的遗产税,会将遗产税用到哪些地方?遗产税的开征是势在必行的了,那么征收到的遗产税的主要用途这一问题将会成为社会热点关注的问题。遗产税的使用会不会跟它开征的初衷一样,主要用于解决我国贫富差距的问题?政府建立制度公开遗产税的去向及其所收到的效益,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公众对征收遗产税的排斥感,提高公众对遗产税的认知甚至是认同。反之,如果遗产税的用途及其效益不明,公众对遗产税的误解会越来越深,而且会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来避税,以少交甚至不交遗产税,很大可能会加剧我国的资本外逃。因此,遗产税的使用及效益公开制度如何建立也将成为征收遗产税的一大难题。

基于上述提到的如何解决公众在对遗产税认知上的难题,个人资产评估的难题,遗产税征收成本高的难题和遗产税的使用和效益公开制度如何建立这一系列难题。下文将对美国的遗产税制度及其特点进行具体了解分析,因为美国是世界上遗产税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所以希望能从美国的案例中,借鉴其制度中合理的有利于解决上述问题和难题的部分,进而结合我国的国情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上述的问题和难题。

3. 案例分析:美国遗产税制度及特点

20 世纪以来,美国经济快速发展,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国民收入也存在着极大的不平衡性,使得美国贫富两极分化极其严重,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进一步尖锐,为了缓和这些矛盾的影响,美国政府开征了遗产税。美国现代意义上的遗产税是于1916 年开征的,其主要目的是为应付世界大战的筹资。后来联邦政府又相继开征了赠与税和隔代遗产转让税。1977 年起,美国遗产税和赠与税使用统一的税率表。美国的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征收财产转移税,不同年份征收情况,如豁免额和税率,也不尽相同。

3.1征税机构

国家税务局(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以下简称IRS)是美国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征税的机关,设立于1862 年,隶属于美国财政部。IRS最近一次重组与改革始于1998年,并被拆分为三个层次的局级部门: 1.局长办公小组( Commissioner) ,该小组直接向IRS总局长办公室汇报工作,IRS总顾问直接向财政部总顾问委员会汇报专项事宜,职责类似于我国事业单位总办公室,统管上传下达、内勤外务等事务,主要成员包括国内税收主管、IRS人力主管、IRS总顾问、IRS上诉处理主管、调研分析与统计主管等9门类。2.负责服务与执行方面的副局长办公小组( Deputy Commissioner for Services and Enforcement) ,该小组直接向局长办公小组汇报,并统管四个初级部门———工资与投资部、大企业与国际部、小企业及自雇经营部、税收减免及政务部( Governmententities division) 。该小组还设有犯罪调查科、在线服务科等五个门类的科室。3.负责机构运营支持的副局长办公小组( Deputy Commissioner for Operations Support),该小组类似IRS的内勤部门,为整个IRS全面提供财务支撑、技术支撑、人力资源支撑等。

3.2遗产税范围、力度及构成

1.遗产的概念。IRS 规定的征税遗产主要包括死者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动产、信托基金、养老金、保险、商业利益及其他财产等。确定这些遗产价值的一个关键词是“公平市价( Fair Market Value) ”,即财产在买卖双方交易时,你情我愿交易的价值,信息对称、并非强买强卖强制定价。十年中,遗产税净额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由2003年约205亿美元曲折上涨到2008年约250亿美元,随后三年大幅下降到2011年的33 亿美元,2012年又小幅提高到80亿美元左右。2.遗产税减免与返还。IRS 允许的遗产减免与返还情况主要包括抵押品及其他负债、遗产管理成本、转移给健在配偶的资产、合规慈善等,某些情况的农场获利、商业获利等也会被考虑进遗产扣除项。近年来,美国遗产税扣除及返还情况有所减少。据IRS 资料显示,2003—2012年来,美国遗产税返还个例已由73100起下降到9400起,减少了87%。主要因为近十年来美国的遗产税起征额不断提高,纳税人群与征税范围有所减少,相对应的减免税与返还税情况也有所减少。3.遗产税的起征额与相应税率。2003年美国遗产税起征额为100万美元,2012 年起增加到525万美元。其中,2008年到2010年遗产税起征额增速尤其明显,两年内即由200万美元提高到500万美元,可见遗产税起征额大幅提高与美国金融危机爆发时点相吻合,美国政府藏富于民,“救市”导向明显。2013年美国遗产税的税率比例从15%到39.6%分作五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超出起征额在( 以下简称超额) 2450 美元之内的,按超额 × 15% 征税,超额在2450美元到5700美元之间的,按367.5 + ( 超额- 2450) × 25%计算,超额在5700 美元到8750 美元之间的,按1180 + ( 超额- 5700) × 28% 计算,超额在8750 美元到11950 美元之间的,按2034 + ( 超额- 8750) × 33% 计算,超额高于11950 的,按3090+ ( 超额- 11950 ) ×

39. 6% 计算。4.遗产构成。2012年美国总征税遗产一半左右由股票及不动产组成,随着总额变化,各种类资产所占比例也有较大区别。如高于2000万美元的遗产中,股票所占比例高达40%,不动产、债券与其他资产紧随其后,各约占12%—15%左右,现金与小生意所占比例再次,不足9%。退休资产最少,甚至不足2%。500万到2000万之间的遗产中,股票所占比例降低为30%左右,不动产、债券的所占比例大幅提

高,退休资产所占比例提高最为明显。而低于500万的遗产中,也就是以2012年标准为例,美国无需交遗产税的“非富”阶层中,不动产与股票所占比例各为25%左右,现金、小型生意、退休资产及其他资产所占比例类似,均为8%—10%左右。

3.3遗产评估

美国遗产税条例繁复,手续繁琐,富人一般会聘请专业人士,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代理人等处理遗产税问题。绝大部分种类的遗产估价相对容易,如现金、有价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一般以财产所有者死亡当日或限期6个月内某一特定日期市场价值为准。部分遗产的评估机构是法定的,如遗产税与赠与税所涉及的企业评估。对于特殊资产如文物、奢侈品等也有专门的评估公司作资产评估。美国是世界上评估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三个影响最大的评估协会包括: 美国评估师协会( American Society of Appraisers,以下简称ASA) 、美国评估协会( Appraisal Institute,以下简称AI) 和美国农业经理人与农业评估师协会( American Society of Farm Managers and Rural Appraisers,以下简称ASFMRA)。ASA是一个跨学科、非营利、由专业评估师组成的跨国组织。评估范围包括: 复查与管理、商业价值、珠宝首饰、机械与专业技能、个人资产与不动产等。该协会职能非常广泛,不仅为公众提供专业咨询、委派有资质的评估师进行评估,还负责制定行业及从业人员准则,为成员提供技能培训,表彰行业翘楚,援助受偏见歧视或不公正待遇的成员,促进成员间集思广益,争取公众及私企的认同,拓展评估领域研究与发展。AI则成立于1932年,云集了全球60多个国家近23000名职业评估师,该协会在配合联邦、州、地方法律机构工作的基础上,为公众提供公平公正的专业评估,协会主营业务为不动产评估,及其相关的出版、发行、培训,最大化维护协会成员利益。ASFMRA则专注于农场管理、农业资产评估与农学顾问,约有642 名成员,多以在线形式答疑解惑。三大协会基本涵盖了遗产评估涉及的资产种类,且官网在线提供评估师联系方式,供需求者随时选择。尽管三大协会侧重点各有不同,但三者同心,其利断金,一直携手共同促进美国评估行业的进步与发展。除了机构繁荣,美国评估业的法律法规也十分完善,如以2012—2013 年版的美国

行业评估标准( United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Appraisal Practice,以下简称USPAP) 为例,该标准由美国评价标准委员会( The Appraisal Standards Board,以下简称ASB) 出版、解释与修订并定期更新,基本分为10项规( standard) 、10条说明( statement) ,32个咨询建议( advisory opinion) ,321例常见问答(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内容多达400多页,基本涵盖了评估标准的各方面。

3.4申报途径

遗产与赠予税被认为是美国税法中最复杂的税法之一,网上申请并填写表格是申报遗产税的主要途径。IRS 官网上提供了遗产税在线填报申请表,所有的美国公民或居民均需按要求填写706号表格( 以下简称706),该表格逐年更新且有适用期限。如2012年版本适用于2011年12 月31 到2013年1月1日之间。该版本表格长达31页,内容涵盖本人信息、配偶及家庭信息、各类资产登记等,清晰详尽。除了706,还有950号出版物、709号表格等其他与遗产赠予税相关的规章制度。

4. 措施建议

加强舆论引导,提升社会认同度

传统文化中的“财不外露、树大招风”观念和“子承父业,天经地义”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我国开征遗产税的阻力。为此,在遗产税开征前,政府就应该应强化对遗产税的宣传与引导,不断提升人们对遗产税的认同度,突出遗产税在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解除人们对遗产税的顾虑与疑惑;同时,强化社会大众通过个人努力和奋斗来获得财富的人生价值观,鼓励人们的社会捐赠行为,从而弱化人们对遗产税的抵触情绪。而且,未来正式开征后,也不能减轻舆论的引导,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遗产税的顺利征收。此外,还要建立遗产税使用和效益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人们对遗产税的认同感。具体如何构建,下面将有具体提到。

政府制定资产评估法,行业建立专门化资产评估协会

我国开征遗产税,遗产评估应体现于我国各级别资产评估协会职责范围内,尽快出台与个人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参考美国做法,设立针对遗产评估的专业委员会,分区域设置办公机构。在相关税务部门、评估机构网站提供个人资产申报及评估渠道,提供合法合规的遗产评估师选择方式,强化个人资产与遗产申报意识,为公众提供网上在线申报与邮寄纸质表格等多种申报渠道,规范遗产税申报表格与计算工具。与其他税种相比,遗产税的征税对象群体较少,能力较高,一旦形成标准的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普及推广的工作相对容易,且绝大多数人有能力聘请专业人士为其处理遗产税工作。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评估行业应该尽快成立功能专门化的评估协会。美国的评估行业已形成具有专门化的评估协会,如今美国有三个影响最大的评估协会包括: ASA、AI和ASFMRA(三大协会的具体业务第四部分已详细介绍)。随着评估行业的发展,可以逐步建立分行业的资产评估协会(如成立房地产资产评估协会),个人资产评估协会,企业资产评估协会,评估师协会等。

建立及完善遗产税征收制度,引导和鼓励富人从交遗产税转向慈善捐赠

前文也提到,就算是开征遗产税多年的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都没有解决遗产税征收成本高这一问题。个人认为,在遗产税征收的初期主要是建立和完善死亡报告制度、财产登记制度和个人资产评估制度;同时,建立“互联网+遗产税”的系统,能通过互联网申报评估的个人财产和缴纳的遗产税,都通过互联网处理,降低时间、人力成本。而在遗产税的征收赶上发达国家的水平后,则要减少遗产税的增收,要加大力度引导和鼓励富人从交遗产税转向慈善捐赠。因为为征收遗产税的目的是减小贫富差距,所以在遗产税制度成熟后,也就是公众普遍接受遗产税后,可以引导富人进行慈善捐献,这样比政府通过税收方式的再分配更有效率,在缩小贫富差距上。进行慈善捐赠的富翁,政府给予他们一定的减税免税,甚至给予他们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税。相信未来慈善捐赠将会取代遗产税。 建立遗产税使用及效益制度

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公开遗产税的使用情况,以及遗产税使用是否能达到征收目的——缩小我国的贫富差距。第一,在税务部门建立一个专门对遗产税使用进行监督的部门,负责监督遗产税的使用是否用于缩小贫富差距。第二,建立遗产税专门的会计统计制度,对遗产税的使用进行记录和统计,并且定期公布,特别是通过互联网公布。第三,成立遗产税基金由专业人员管理,对遗产税的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并且及时向以公众公布。总之,遗产税使用的透明度一定要高。

结论

本文从遗产税的开征入手,分析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原因,开征将面临的难题,最后通过案例分析及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对应的措施:第一,加强舆论引导,提升社会认同度;第二,政府制定资产评估法,行业建立专门化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建立及完善遗产税征收制度,引导和鼓励富人从交遗产税转向慈善捐赠;第四,建立遗产税使用及效益制度。本文最重要的结论是:现阶段,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基于社会现实的倒逼,开征遗产税是势在必行,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开征遗产税是合理的;但是,个人认为,遗产税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会慢慢被慈善捐赠这种再分配的方式所替代,最终甚至会取消遗产税这一税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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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财政学

题目名称《关于我国未来开征遗产税的思考》

学生学院 经济与贸易

专业班级2013级经济学(1)班

学 号3113010002

学生姓名 李顺强

指导教师 曾琼军

2015年 12 月 27 日

摘要

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我国可能开征的新税种——遗产税,整篇文章的思路:提出问题,为什么我国要征收遗产税;分析原因,国家开征遗产税的根本原因是缩小我国的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虽然征收遗产税势在必行,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难题,如公众对遗产税的认知上,个人资产评估体系的建立,征税成本高,使用透明度及效率等;本文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美国发达的遗产税制度;建议,结合我国国情,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个人认为,遗产税在未来会开征,但之后,其作用以后将慢慢减小,而慈善捐赠这种再分配方式将会成为主流,甚至取代它。

关键词:遗产税 原因 问题 案例分析 建议

引言...................................................................1

1. 我国要开征遗产税的原因..............................................3

2.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现实难题............................................5

3. 案例分析:美国遗产税制度及特点......................................7

3.1征税机构........................................................7

3.2遗产税范围、力度及构成..........................................8

3.3遗产评估........................................................9

3.4申报途径.......................................................10

4. 措施建议...........................................................11

结论..................................................................13

参考文献..............................................................13

1.

引言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

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其纳税人是遗嘱的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的个人情况。其在表现形式上是“先税后分”。美国、英国、新西兰、新加坡、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都实行该遗产税制,香港也曾使用过该税制。

分遗产税制,又称继承税制,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份额分别进行课征的税制,其纳税人为遗产继承人,形式上表现为”先分后税“,多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日本、法国、德国、韩国、波兰等国家实行分遗产税制。

总分遗产税,也称混合遗产税,是将前面两种税制相结合的一种遗产税制,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再对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表现形式是是“先总税后分再税”,两税合征,互补长短。兼蓄了总遗产税和分遗产税两种遗产税的优点,先对遗产总额征税,使国家税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证。再视不同情况,有区别地对各继承人征税,使税收公平得到落实。但总分遗产税也存在缺点是,对同一遗产征收两次税收,有重复征税之嫌,使遗产税制复杂化。

遗产税起源于古埃及法老胡夫当政时期,由于修造金字塔和战争,财政入不敷出,于是对财产继承人课征遗产税,直接用于军事支出。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近代各国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筹措战争经费,战后即停征。美国联邦政府遗产税

于1797年为筹集海军经费首次开征,1802年废止。南北战争期间,又重新开征,战争结束后又被废除。直到1916年,遗产税才作为一个经常性的税种开征至今日。作为遗产税补充税种的赠与税,于1924年开征(本文在第四部分将通过研究美国的遗产税制度和特点,因此会对美国的遗产税进行相对具体的介绍)。直到20世纪,遗产税才逐步成为一个固定的税种。主要目的也转变为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作用却大大的削弱了。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但是,近几十年,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遗产税都已纷纷停征。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相继停征了遗产税。那么我们中国未来会不会正式征收遗产税呢?下文将进行详细的探讨。

1.我国要开征遗产税的原因

第一,开征遗产税是为了解决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我国的贫富差距已经发展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我国基尼系数呈不断攀升之势,2003年至今,都高于0.44的全球平均水平,而且多年来,一直远远超过0.4 的警戒线,与非洲、拉美几个国家一起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早在前几年,我国32 万富豪家庭所拥有的财富总量,便己超过了13 亿国民拥有的财富总量。我国富豪增速为全球之冠,已成为财富向富人集中速度最快的国家。而且,遗产税的开征有利于防止收入的过分悬殊,调节收入分配,平均社会财富,解决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避免产生剧烈的社会矛盾。

表1 - 1 2003-2013年我国基尼系数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第二,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个人财富过多,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创新。一般来说,人们取得的收入,其边际消费效用是递减的。随着人们收入的越来越多,在使用时往往越来越漫不经心、越来越随心所欲。从继承人方面来看,由于懒惰是人的天性,如果一出生就是百万富翁或者以后有机会继承巨额财产,而且没有很好的引导,巨额的财富就不会得到充分的利用,无法创造新的财富,这样也不利于促使人们发挥出自身的能力和创造力。如果任由这种情况继续下去,是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这和市场经济要求最优配置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资源)也是相矛盾的。因此,需要利用政府这双“有形之手”,通过开征遗产税这一税种,调节市场失灵,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三,开征遗产税,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发挥赋税的监督管理职能,实现对偷漏税款的补征。一方面,多年以来,我国政府的财政一直处于赤字状态,设立新税种,开征遗产税,有利于弥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图1 . 1

另一方面,我们都知道,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最基本的就是个人收入所得税。有些人的收入虽然正当,但由于纳税观念不强,或者由于工作繁忙,或计算错误等原因而未纳或者少纳了税款。而这些收入除了消费掉一部分外,其余部分是要累积起来形成各种各样的财产的。这样,在其死亡发生继承时征收遗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税款的补征。但是,有些人的收入来源不正当、不合法,因此不敢去申报纳税。因此,开征遗产税可以对贪污腐败进行监管,有利于反贪。因此,开征遗产税不仅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还可以通过加强遗产税的征收管理发现违法收入,依法进行查处,净化社会风气。

第四,有利于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进步和发展。从国外遗产税制度实施情况看, 规定免征额和慈善扣除额是通常做法。国外经验不能说明没有开征遗产税对慈善捐助的影响, 对我国来说慈善事业发展仍需遗产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支持。受历史文化影响,我国普通居民已习惯“子承父业”的遗产继承模式,参与慈善捐赠积极性不高,财富所有者逝前、逝后开展慈善捐助非普遍行为。因此,开征遗产税是在外部力量干预下,“强制” 逝者或财富继承者慈善捐助,使资金来源有制度支持,确保慈善组织正常运转,促进我慈善事业的发展。

根据前面的分析,我国在未来开征遗产税是势在必行的,而且是社会贫富差距大等原因倒逼所致。

2.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现实难题

第一,公众对遗产税开征观念认知上的难题。自私是人类的天性,谁会真的愿意将自己辛苦一辈子挣到的财富,拿出一部分来交税?之前谣言2016年将开征遗产税,到保险公司去咨询“保险避税”的人明显增多,投保金额超过百万元的保单也有不少,一个谣言就造成这样的结果。而且,遗产税的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纳税人自主申报。因此,国民的税收认知、纳税意识等直接影响其产生、运行及成效。考察我国文化环境,开征遗产税或将面临下述阻力:一是,传统的“财不外露、树大招风”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家庭财富的透明度,这将加大税务机关对税源监控的挑战性;二是,作为“家文化”深层价值的映射,“子承父业,天经地义”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而遗产税的开征,毕竟会减少可继承家庭财富,这会使纳税人产生抵触情绪。因此,如何使公众这些传统观念转变是开征遗产税的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第二,个人资产评估上的难题。一是内因,即中国人传统的“财不外露、树大招风”观念,前面有提到;二是外因,在对个人资产的评估上,主要以税务部门为主,社会上的资产评估机构配合的形式。首先,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评估协会影响力有限,缺乏统一的资产评估立法。其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只有3500 多人,个人会员也只有29000 多人,从业的专业人员少。此外,也是最关键的一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类别主要集中于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机电设备评估上,鲜见针对个人的资产评估,即对个人资产评估毫无经验。因此,对个人资产进行评估是开征遗产税后的一大难题。

第三,征收成本高,税收收入低。不仅美国存在这一问题,英国、日本、德国等也面临这一问题。可以说,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美国,由于财产、尤其是不动产的转移,往往难以核定,为此,美国遗产税设置了许多条款,以避免税收流失。仅遗产税纳税申报填写说明书就有20多页,纳税报表有40多页,两者合计多达60页以上。正确填写往往需要一个月时间,所以,大多数纳税人都聘请专业人员

来完成纳税申报。美国现行遗产税是美国公认的最复杂的税种,而且在美国大概征收每一美元的遗产税,纳税人就会浪费一美元来避税甚至更多,税务部门的征收成本是征税额的两倍。估计我国开征的遗产税后,也有可能成为我国最复杂的税种,而且征税成本也不会低。因此,开征遗产税后,如何降低税收成本也是难题之一。

第四,遗产税使用的公开透明制度怎么建立。国家如何使用征收到的遗产税,会将遗产税用到哪些地方?遗产税的开征是势在必行的了,那么征收到的遗产税的主要用途这一问题将会成为社会热点关注的问题。遗产税的使用会不会跟它开征的初衷一样,主要用于解决我国贫富差距的问题?政府建立制度公开遗产税的去向及其所收到的效益,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公众对征收遗产税的排斥感,提高公众对遗产税的认知甚至是认同。反之,如果遗产税的用途及其效益不明,公众对遗产税的误解会越来越深,而且会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来避税,以少交甚至不交遗产税,很大可能会加剧我国的资本外逃。因此,遗产税的使用及效益公开制度如何建立也将成为征收遗产税的一大难题。

基于上述提到的如何解决公众在对遗产税认知上的难题,个人资产评估的难题,遗产税征收成本高的难题和遗产税的使用和效益公开制度如何建立这一系列难题。下文将对美国的遗产税制度及其特点进行具体了解分析,因为美国是世界上遗产税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所以希望能从美国的案例中,借鉴其制度中合理的有利于解决上述问题和难题的部分,进而结合我国的国情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上述的问题和难题。

3. 案例分析:美国遗产税制度及特点

20 世纪以来,美国经济快速发展,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国民收入也存在着极大的不平衡性,使得美国贫富两极分化极其严重,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进一步尖锐,为了缓和这些矛盾的影响,美国政府开征了遗产税。美国现代意义上的遗产税是于1916 年开征的,其主要目的是为应付世界大战的筹资。后来联邦政府又相继开征了赠与税和隔代遗产转让税。1977 年起,美国遗产税和赠与税使用统一的税率表。美国的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征收财产转移税,不同年份征收情况,如豁免额和税率,也不尽相同。

3.1征税机构

国家税务局(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以下简称IRS)是美国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征税的机关,设立于1862 年,隶属于美国财政部。IRS最近一次重组与改革始于1998年,并被拆分为三个层次的局级部门: 1.局长办公小组( Commissioner) ,该小组直接向IRS总局长办公室汇报工作,IRS总顾问直接向财政部总顾问委员会汇报专项事宜,职责类似于我国事业单位总办公室,统管上传下达、内勤外务等事务,主要成员包括国内税收主管、IRS人力主管、IRS总顾问、IRS上诉处理主管、调研分析与统计主管等9门类。2.负责服务与执行方面的副局长办公小组( Deputy Commissioner for Services and Enforcement) ,该小组直接向局长办公小组汇报,并统管四个初级部门———工资与投资部、大企业与国际部、小企业及自雇经营部、税收减免及政务部( Governmententities division) 。该小组还设有犯罪调查科、在线服务科等五个门类的科室。3.负责机构运营支持的副局长办公小组( Deputy Commissioner for Operations Support),该小组类似IRS的内勤部门,为整个IRS全面提供财务支撑、技术支撑、人力资源支撑等。

3.2遗产税范围、力度及构成

1.遗产的概念。IRS 规定的征税遗产主要包括死者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动产、信托基金、养老金、保险、商业利益及其他财产等。确定这些遗产价值的一个关键词是“公平市价( Fair Market Value) ”,即财产在买卖双方交易时,你情我愿交易的价值,信息对称、并非强买强卖强制定价。十年中,遗产税净额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由2003年约205亿美元曲折上涨到2008年约250亿美元,随后三年大幅下降到2011年的33 亿美元,2012年又小幅提高到80亿美元左右。2.遗产税减免与返还。IRS 允许的遗产减免与返还情况主要包括抵押品及其他负债、遗产管理成本、转移给健在配偶的资产、合规慈善等,某些情况的农场获利、商业获利等也会被考虑进遗产扣除项。近年来,美国遗产税扣除及返还情况有所减少。据IRS 资料显示,2003—2012年来,美国遗产税返还个例已由73100起下降到9400起,减少了87%。主要因为近十年来美国的遗产税起征额不断提高,纳税人群与征税范围有所减少,相对应的减免税与返还税情况也有所减少。3.遗产税的起征额与相应税率。2003年美国遗产税起征额为100万美元,2012 年起增加到525万美元。其中,2008年到2010年遗产税起征额增速尤其明显,两年内即由200万美元提高到500万美元,可见遗产税起征额大幅提高与美国金融危机爆发时点相吻合,美国政府藏富于民,“救市”导向明显。2013年美国遗产税的税率比例从15%到39.6%分作五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超出起征额在( 以下简称超额) 2450 美元之内的,按超额 × 15% 征税,超额在2450美元到5700美元之间的,按367.5 + ( 超额- 2450) × 25%计算,超额在5700 美元到8750 美元之间的,按1180 + ( 超额- 5700) × 28% 计算,超额在8750 美元到11950 美元之间的,按2034 + ( 超额- 8750) × 33% 计算,超额高于11950 的,按3090+ ( 超额- 11950 ) ×

39. 6% 计算。4.遗产构成。2012年美国总征税遗产一半左右由股票及不动产组成,随着总额变化,各种类资产所占比例也有较大区别。如高于2000万美元的遗产中,股票所占比例高达40%,不动产、债券与其他资产紧随其后,各约占12%—15%左右,现金与小生意所占比例再次,不足9%。退休资产最少,甚至不足2%。500万到2000万之间的遗产中,股票所占比例降低为30%左右,不动产、债券的所占比例大幅提

高,退休资产所占比例提高最为明显。而低于500万的遗产中,也就是以2012年标准为例,美国无需交遗产税的“非富”阶层中,不动产与股票所占比例各为25%左右,现金、小型生意、退休资产及其他资产所占比例类似,均为8%—10%左右。

3.3遗产评估

美国遗产税条例繁复,手续繁琐,富人一般会聘请专业人士,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代理人等处理遗产税问题。绝大部分种类的遗产估价相对容易,如现金、有价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一般以财产所有者死亡当日或限期6个月内某一特定日期市场价值为准。部分遗产的评估机构是法定的,如遗产税与赠与税所涉及的企业评估。对于特殊资产如文物、奢侈品等也有专门的评估公司作资产评估。美国是世界上评估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三个影响最大的评估协会包括: 美国评估师协会( American Society of Appraisers,以下简称ASA) 、美国评估协会( Appraisal Institute,以下简称AI) 和美国农业经理人与农业评估师协会( American Society of Farm Managers and Rural Appraisers,以下简称ASFMRA)。ASA是一个跨学科、非营利、由专业评估师组成的跨国组织。评估范围包括: 复查与管理、商业价值、珠宝首饰、机械与专业技能、个人资产与不动产等。该协会职能非常广泛,不仅为公众提供专业咨询、委派有资质的评估师进行评估,还负责制定行业及从业人员准则,为成员提供技能培训,表彰行业翘楚,援助受偏见歧视或不公正待遇的成员,促进成员间集思广益,争取公众及私企的认同,拓展评估领域研究与发展。AI则成立于1932年,云集了全球60多个国家近23000名职业评估师,该协会在配合联邦、州、地方法律机构工作的基础上,为公众提供公平公正的专业评估,协会主营业务为不动产评估,及其相关的出版、发行、培训,最大化维护协会成员利益。ASFMRA则专注于农场管理、农业资产评估与农学顾问,约有642 名成员,多以在线形式答疑解惑。三大协会基本涵盖了遗产评估涉及的资产种类,且官网在线提供评估师联系方式,供需求者随时选择。尽管三大协会侧重点各有不同,但三者同心,其利断金,一直携手共同促进美国评估行业的进步与发展。除了机构繁荣,美国评估业的法律法规也十分完善,如以2012—2013 年版的美国

行业评估标准( United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Appraisal Practice,以下简称USPAP) 为例,该标准由美国评价标准委员会( The Appraisal Standards Board,以下简称ASB) 出版、解释与修订并定期更新,基本分为10项规( standard) 、10条说明( statement) ,32个咨询建议( advisory opinion) ,321例常见问答(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内容多达400多页,基本涵盖了评估标准的各方面。

3.4申报途径

遗产与赠予税被认为是美国税法中最复杂的税法之一,网上申请并填写表格是申报遗产税的主要途径。IRS 官网上提供了遗产税在线填报申请表,所有的美国公民或居民均需按要求填写706号表格( 以下简称706),该表格逐年更新且有适用期限。如2012年版本适用于2011年12 月31 到2013年1月1日之间。该版本表格长达31页,内容涵盖本人信息、配偶及家庭信息、各类资产登记等,清晰详尽。除了706,还有950号出版物、709号表格等其他与遗产赠予税相关的规章制度。

4. 措施建议

加强舆论引导,提升社会认同度

传统文化中的“财不外露、树大招风”观念和“子承父业,天经地义”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我国开征遗产税的阻力。为此,在遗产税开征前,政府就应该应强化对遗产税的宣传与引导,不断提升人们对遗产税的认同度,突出遗产税在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解除人们对遗产税的顾虑与疑惑;同时,强化社会大众通过个人努力和奋斗来获得财富的人生价值观,鼓励人们的社会捐赠行为,从而弱化人们对遗产税的抵触情绪。而且,未来正式开征后,也不能减轻舆论的引导,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遗产税的顺利征收。此外,还要建立遗产税使用和效益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人们对遗产税的认同感。具体如何构建,下面将有具体提到。

政府制定资产评估法,行业建立专门化资产评估协会

我国开征遗产税,遗产评估应体现于我国各级别资产评估协会职责范围内,尽快出台与个人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参考美国做法,设立针对遗产评估的专业委员会,分区域设置办公机构。在相关税务部门、评估机构网站提供个人资产申报及评估渠道,提供合法合规的遗产评估师选择方式,强化个人资产与遗产申报意识,为公众提供网上在线申报与邮寄纸质表格等多种申报渠道,规范遗产税申报表格与计算工具。与其他税种相比,遗产税的征税对象群体较少,能力较高,一旦形成标准的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普及推广的工作相对容易,且绝大多数人有能力聘请专业人士为其处理遗产税工作。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评估行业应该尽快成立功能专门化的评估协会。美国的评估行业已形成具有专门化的评估协会,如今美国有三个影响最大的评估协会包括: ASA、AI和ASFMRA(三大协会的具体业务第四部分已详细介绍)。随着评估行业的发展,可以逐步建立分行业的资产评估协会(如成立房地产资产评估协会),个人资产评估协会,企业资产评估协会,评估师协会等。

建立及完善遗产税征收制度,引导和鼓励富人从交遗产税转向慈善捐赠

前文也提到,就算是开征遗产税多年的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都没有解决遗产税征收成本高这一问题。个人认为,在遗产税征收的初期主要是建立和完善死亡报告制度、财产登记制度和个人资产评估制度;同时,建立“互联网+遗产税”的系统,能通过互联网申报评估的个人财产和缴纳的遗产税,都通过互联网处理,降低时间、人力成本。而在遗产税的征收赶上发达国家的水平后,则要减少遗产税的增收,要加大力度引导和鼓励富人从交遗产税转向慈善捐赠。因为为征收遗产税的目的是减小贫富差距,所以在遗产税制度成熟后,也就是公众普遍接受遗产税后,可以引导富人进行慈善捐献,这样比政府通过税收方式的再分配更有效率,在缩小贫富差距上。进行慈善捐赠的富翁,政府给予他们一定的减税免税,甚至给予他们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税。相信未来慈善捐赠将会取代遗产税。 建立遗产税使用及效益制度

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公开遗产税的使用情况,以及遗产税使用是否能达到征收目的——缩小我国的贫富差距。第一,在税务部门建立一个专门对遗产税使用进行监督的部门,负责监督遗产税的使用是否用于缩小贫富差距。第二,建立遗产税专门的会计统计制度,对遗产税的使用进行记录和统计,并且定期公布,特别是通过互联网公布。第三,成立遗产税基金由专业人员管理,对遗产税的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并且及时向以公众公布。总之,遗产税使用的透明度一定要高。

结论

本文从遗产税的开征入手,分析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原因,开征将面临的难题,最后通过案例分析及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对应的措施:第一,加强舆论引导,提升社会认同度;第二,政府制定资产评估法,行业建立专门化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建立及完善遗产税征收制度,引导和鼓励富人从交遗产税转向慈善捐赠;第四,建立遗产税使用及效益制度。本文最重要的结论是:现阶段,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基于社会现实的倒逼,开征遗产税是势在必行,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开征遗产税是合理的;但是,个人认为,遗产税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会慢慢被慈善捐赠这种再分配的方式所替代,最终甚至会取消遗产税这一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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