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岸联盟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彼岸联盟的宗旨、落实彼岸联盟任务,根据彼岸联盟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全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会员资格
认同彼岸联盟章程、履行会员相关权利义务人员均可成为彼岸联盟会员。 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高层领导职务;
2、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组织管理者;
3、各领域专家、学者及知名人士;
4、在以往的经营中无不良记录,无重大投诉、未接受过各种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入盟方法
彼岸联盟采用邀请、推荐、申请三种方式。
1.填写并递交会员申请表:个人向促进会秘书处提交入会书面或者
电子网络申请,填写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后寄回。
2.促进会会秘书处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审查;
3.审批通过为会员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须由指定联系人,在按规定缴纳第一年的会费。
4.收到会费后,由秘书处财务开具会费票据,并由秘书处安排时间来颁发牌证。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义务
会员的权利
1、免费或优惠参加彼岸联盟会员大会活动。
2、免费或优惠参加彼岸联盟组织的内地投资考察、海外国际交流、国际招商考察活动。
3、免费或优惠参加彼岸联盟组织或主办的各类大型活动。
4、免费或优惠参加彼岸联盟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拓展、度假等活动。
5、以免费或优惠形式参加政府、社团、学院、高尚会所等为彼岸联盟提供的各种商务、休闲等活动。
6、优惠享有彼岸联盟根据会员需要所匹配的相关服务,其中包括商务、律师、金融、健康、新闻等专家顾问团的服务。
7、多种优惠形式享受其他会员单位特别提供的各种服务。
8、以免费或优惠形式在彼岸联盟网站和其他会员企业网站发布会员提供的企业及会员信息,获得更多商业机会。
9、会员注册期间,可在其对外宣传中冠以“彼岸联盟会员”称谓。
10、申请彼岸联盟代理或协助其组织国内、国际间的投资、融资、上市、商品交易、技术转让、特许经营、人才选聘、新闻公关等活动和培训服务,相关费用由会员承担。
11、优先获取彼岸联盟所拥有的各种海内外商业信息。
12、有权对彼岸联盟的建设、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13、获取彼岸联盟其他会员可公开的信息,为其企业发展和个人结交朋友、搭建平台。
14、以会员身份获得彼岸联盟各职能部门的相关具体服务。
15、获取所参与的彼岸联盟活动参加人员的公共信息。
16、享有彼岸联盟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17、享有参加彼岸联盟会员大会的权利。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彼岸联盟的章程;
2、恪守相互尊重、诚实守信的交往原则,并能以自己的资源、经验和知识,为彼岸联盟及彼岸联盟其他会员提供互动式公益服务。
3、会员及会员单位可根据自己与企业情况与业务收益情况对彼岸联盟给予自愿性赞助作经费支持。
4、关心支持促进会的发展,促进信息交流;创造会员聚会的机会,提供聚会的条件。
5、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有变化时及时更新;在促进会进行调研时,有义务提供调查问卷中的详细资料,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
6、按要求及时缴纳会员的相应会费。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彼岸联盟。
彼岸联盟
2012年9月1日修订
彼岸联盟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彼岸联盟的宗旨、落实彼岸联盟任务,根据彼岸联盟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全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会员资格
认同彼岸联盟章程、履行会员相关权利义务人员均可成为彼岸联盟会员。 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高层领导职务;
2、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组织管理者;
3、各领域专家、学者及知名人士;
4、在以往的经营中无不良记录,无重大投诉、未接受过各种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入盟方法
彼岸联盟采用邀请、推荐、申请三种方式。
1.填写并递交会员申请表:个人向促进会秘书处提交入会书面或者
电子网络申请,填写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后寄回。
2.促进会会秘书处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审查;
3.审批通过为会员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须由指定联系人,在按规定缴纳第一年的会费。
4.收到会费后,由秘书处财务开具会费票据,并由秘书处安排时间来颁发牌证。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义务
会员的权利
1、免费或优惠参加彼岸联盟会员大会活动。
2、免费或优惠参加彼岸联盟组织的内地投资考察、海外国际交流、国际招商考察活动。
3、免费或优惠参加彼岸联盟组织或主办的各类大型活动。
4、免费或优惠参加彼岸联盟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拓展、度假等活动。
5、以免费或优惠形式参加政府、社团、学院、高尚会所等为彼岸联盟提供的各种商务、休闲等活动。
6、优惠享有彼岸联盟根据会员需要所匹配的相关服务,其中包括商务、律师、金融、健康、新闻等专家顾问团的服务。
7、多种优惠形式享受其他会员单位特别提供的各种服务。
8、以免费或优惠形式在彼岸联盟网站和其他会员企业网站发布会员提供的企业及会员信息,获得更多商业机会。
9、会员注册期间,可在其对外宣传中冠以“彼岸联盟会员”称谓。
10、申请彼岸联盟代理或协助其组织国内、国际间的投资、融资、上市、商品交易、技术转让、特许经营、人才选聘、新闻公关等活动和培训服务,相关费用由会员承担。
11、优先获取彼岸联盟所拥有的各种海内外商业信息。
12、有权对彼岸联盟的建设、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13、获取彼岸联盟其他会员可公开的信息,为其企业发展和个人结交朋友、搭建平台。
14、以会员身份获得彼岸联盟各职能部门的相关具体服务。
15、获取所参与的彼岸联盟活动参加人员的公共信息。
16、享有彼岸联盟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17、享有参加彼岸联盟会员大会的权利。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彼岸联盟的章程;
2、恪守相互尊重、诚实守信的交往原则,并能以自己的资源、经验和知识,为彼岸联盟及彼岸联盟其他会员提供互动式公益服务。
3、会员及会员单位可根据自己与企业情况与业务收益情况对彼岸联盟给予自愿性赞助作经费支持。
4、关心支持促进会的发展,促进信息交流;创造会员聚会的机会,提供聚会的条件。
5、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有变化时及时更新;在促进会进行调研时,有义务提供调查问卷中的详细资料,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
6、按要求及时缴纳会员的相应会费。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彼岸联盟。
彼岸联盟
2012年9月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