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行为的查处
一、 从主体资格上进行查处
(一) 对于个体户,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对进行“投机诈骗、走私贩私”的行为查处;
(二)对于其他主体,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十四条,以无照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三条进行查处。
注意:根据该法第十一条可以无主财产处理。第十二条,可以先行处理;(28号令第39条“对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直接先行处理的,广东省无照属于地方性法规)
(四)根据503号令第三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查处。
二、 从产品质量进行监管
(一) 适用503号令第三条;
(二)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九、四十九至五十二、五十四条。
三、从商品的标识、包装装潢进行查处
(一)《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五十三条;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二十一条。
四、从食品等特殊产品的特殊管理规定上进行查处
(一)503号令第五条,对进口食品试行索证索票制度;
(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九条。
五、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进行查处适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理办法》第二至六条。
具体操作:接到移送,用广东省无照扣,向司机发《询问通知书》,要求自扣押之日起7日内接受调查。
1、7日内有人来接受调查的
(1)经调查,如果是有照的,就只调查当事人的进货来源,是否从合法的供应商进货,广东省食安66条第(四)项,“从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行政许可的供货商购进食品及原料的”,还有广东省食安21条,69条,503号令等索票所证。
(2)经调查,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货主,但无照,就做无照经营,同时调查当事人的进货来源,是否从合法的供应商进货,广东省食安66条第(四)项,“从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行政许可的供货商购进食品及原料的”,还有广东省食安21条,69条,503号令等索票所证。
(3)经调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合法货主,就做无主财产,跟“2”相同。
2、7日内无人来接受调查的,做无主财产,→发公告(60日内、省级报纸)→无人来的,无主财产(28号令76条),期间可以做先行处理。
对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行为的查处
一、 从主体资格上进行查处
(一) 对于个体户,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对进行“投机诈骗、走私贩私”的行为查处;
(二)对于其他主体,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十四条,以无照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三条进行查处。
注意:根据该法第十一条可以无主财产处理。第十二条,可以先行处理;(28号令第39条“对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直接先行处理的,广东省无照属于地方性法规)
(四)根据503号令第三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查处。
二、 从产品质量进行监管
(一) 适用503号令第三条;
(二)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九、四十九至五十二、五十四条。
三、从商品的标识、包装装潢进行查处
(一)《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五十三条;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二十一条。
四、从食品等特殊产品的特殊管理规定上进行查处
(一)503号令第五条,对进口食品试行索证索票制度;
(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九条。
五、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进行查处适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理办法》第二至六条。
具体操作:接到移送,用广东省无照扣,向司机发《询问通知书》,要求自扣押之日起7日内接受调查。
1、7日内有人来接受调查的
(1)经调查,如果是有照的,就只调查当事人的进货来源,是否从合法的供应商进货,广东省食安66条第(四)项,“从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行政许可的供货商购进食品及原料的”,还有广东省食安21条,69条,503号令等索票所证。
(2)经调查,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货主,但无照,就做无照经营,同时调查当事人的进货来源,是否从合法的供应商进货,广东省食安66条第(四)项,“从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行政许可的供货商购进食品及原料的”,还有广东省食安21条,69条,503号令等索票所证。
(3)经调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合法货主,就做无主财产,跟“2”相同。
2、7日内无人来接受调查的,做无主财产,→发公告(60日内、省级报纸)→无人来的,无主财产(28号令76条),期间可以做先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