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建法规真题答案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2013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真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B 解析:(新教材)P120“(一)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即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三种情形。正确答案为B。

2.C 解析:(旧教材)P99“一、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第1段: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C 解析:(旧教材)P200“二、仲裁的基本特点中(三)灵活性”“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许多具体程序都是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弹性。”仲裁的灵活性体现在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新教材)P293仲裁的特点,该特点新教材已删。

4.A 解析:(旧教材)P146“听证程序”最后一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此可以判断费用为行政机关承担。

5.D 解析:(旧教材)P157“四、要约的生效”第2段:“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六、要约的撤销”第1段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属于要约撤销的情形。

6.B 解析:(旧教材)P34 本页最后一段: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子公司不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新教材)P93“2Z2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第2段第2句: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是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公司法的知识点,新旧教材均无介绍)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子公司不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7.D 解析:(旧教材)P111“(二)节能改造”《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此题答案解析新旧教材均无具体、详实的介绍,答案解析涉及的法条不是来源于二建法规教材中。)

8.B 解析:(新教材)P126“(一)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第一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9.D 解析:(新教材)P335 倒数第五自然段。

10.A 解析:(旧教材)P157“六、要约的撤销”第2段。因为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所以其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11.A 解析:(旧教材)P171第1段,第2句:“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为自己利益阻止合同条件成就的,视为合同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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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C 解析:(旧教材)P208“(二)地域管辖”第2点“特殊地域管辖”第2段,第2句(排除法):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B 解析:(旧教材)P183“2.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且由履行顺序在先的当事人行使。”

14.A 解析:(旧教材)P174“3.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第2段: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2)《解释》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15.D 解析:(旧教材)P164“(三)合同成立地点”第2段: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的成立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

同成立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书面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

16.B 解析:(新教材)P2“三、行政法”第2段,第2句:行政法主要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

17.D 解析:(新教材)P318“(四)执行程序”第2段,第3句起至本段末尾。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8.A 解析:(新教材)P11“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中止”第2段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中止的三种主要情况。(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9.D 解析:(新教材)P18“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2段: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0.C 解析:(旧教材)P105“三、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和跟踪管理”第1段第1句:项目的建设与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与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符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21.C 解析:(旧教材)P162“二、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1)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时;(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3)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

22.A 解析:(旧教材)P186“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了合同关系三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至少一项要素发生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主体的变更。

23.C 解析:(新教材)P49“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第1段最后1句:“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4.B 解析:(旧教材)P211“(三)财产保全的对象及范围”标题上面一句:若情况紧急时,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25.C 解析:(旧教材)P46“(四)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1段: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这里的“成本”应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是根据投标人企业定额测定的成本。

26.B 解析:(新教材)P314“1.上诉期间”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判决书送达后,应该预留出15天的时间给当事人考虑———————————————————— 2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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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起上诉。

27.B 解析:(新教材)P204“2Z20602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第2段。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28.B 解析:(新教材)P97“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第3段:《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29.C 解析:(旧教材)P212“3.裁定”第1段最后1句:裁定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0. A解析:(新教材)P82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第一段:投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31.C 解析:(新教材)P130“(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3段第1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段,第(2)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2.C 解析:(新教材)P123“(二)定金和违约金”第4段,最后1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定金规定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20%,即只有20万元,双倍返还定金是40万元,然后再返还施工企业支付的30万元。共计返还70万元。

33.C 解析:(旧教材)P173“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4.A解析:(新教材)P323“(四)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第1段,第1句: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由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35.A解析:(新教材)P326“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第2段。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6.D 解析:(旧教材)P20“(二)实体权利不消灭”第1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37.D 解析:(新教材)P117“(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第2段、3段: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8.B 解析:(旧教材)P223“二、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2.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新教材)P323 本页最后一段最后一句。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的,应当依法进行。

39.C 解析:(旧教材)P63“5.请求赔偿权”第3段最后1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本题考查的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该规定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请求赔偿权的权利。

40.B 解析:(新教材)P123“四、违约责任的免除”第2段,第2句: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1.B 解析:(新教材)P76“(三)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第3段。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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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D 解析:(新教材)P30 (此题采用排除法解题)“2Z201072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第1段第1句。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B项涉及保证人,排除。P31“(二)抵押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涉及担保人故A选项排除。P33“(一)质权的法律概念”第2段。质权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位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涉及担保人故C选项排除。P33“三、留置”第1段,第1句。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未涉及担保人,故答案为D。

43.B 解析:(旧教材)P24“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第2段,最后1句:未进行不动产登记而使得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不生效,此时当事人需要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

44.D 解析:(新教材)P48“(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第1段,第3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5.C 解析:(旧教材)P169 本题考查的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前,该合同具有效力。在被撤销后,该合同不具有效力,且将溯及既往,即自合同成立之始起就不具有效力,当事人不受该合同约束。

46.B 解析:(新教材)P256 本页最后一自然段第一句。

47.C 解析:(旧教材)P186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其主体名称的变更或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主张和请求合同变更。

(新教材)P118 一:合同的履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48.D 解析:(旧教材)P183“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第1段: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49.D 解析:(新教材)P66“(二)变更注册和增加执业专业”第3段,第2句: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50.D 解析:(新教材)P197“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第1段,第2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1.A 解析:(新教材)P118“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第2段。本题实际考核的是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催告权利,而非考核表见代理,具体依据就是题目中的“丙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追认”;P118(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第2段,结合本案例分析:1)丙可以催告甲在一个月内追认;2)甲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合同没有效力;3)合同被追认之前,丙有撤销的权利。

52.A 解析:(旧教材)P164 (采用排除法)“(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53.C 解析:(旧教材)P212“(二)先于执行的适用范围”: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

54.A 解析:(旧教材)P170“一、附条件合同”: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条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将所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施工合同约定“施工企业未按节点工期完成约定进度的建设单———————————————————— 4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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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可以解除合同”即将工程进度完成情况作为合同消灭的依据。所以该合同是一个附条件合同。

55.D 解析:(新教材)P139“(一)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第1段第5句。“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56.B 解析:(新教材)P76本页倒数第二段最后1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

57.A 解析:(新教材)P123三、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下面第一自然段。

58.A 解析:(旧教材)P164“(二)合同成立的时间”第2段。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故合同成立时间为当月8日。

59.B 解析:(旧教材)P193“先期违约”第1段: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来不能履行合同。施工企业在合同届满期前不再施工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

60.A 解析:(新教材)P110 本页倒数第二段“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61.ABCD 解析:(旧教材)P38“四、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第1段:对于材料的采购,谁采购谁负责,所以A正确。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62.CE 解析:(新教材)P127“(二)劳动报酬和试用期”第2段: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A错误;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B错误;第3段,最后1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所以D错误。

63.AE 解析:(旧教材)P10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64.CD 解析:(旧教材)P174“3.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第2段。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以及纠纷解决条款的效力。

65.DE 解析:(新教材)P316“(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第2段。ABC阐述不全面。

66.ABCE 解析:(旧教材)P183对方有下列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承担违约责任):(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67.ABDE 解析:(旧教材)P101“(四)其他禁止性义务”《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生产者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如危害物超标的建筑装修装饰材料;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质量标志;4.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68.BCD 解析:(旧教材)P162“(二)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本题在合同订立谈判阶段,建设单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以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属于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侵犯了乙设计单位的权利。

69.ACE 解析:(新教材)P41“一、行政处罚”第1段。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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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70.ABC 解析:(旧教材)P203六、“证人证言”。下列几类人不能作为证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诉讼代理人;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参与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

71.BCDE 解析:(新教材)P256“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第3段,第2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72.ABCD 解析:(新教材)P130“(一)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2段。

73.ABCD 解析:(旧教材)P27-29,本题考查的是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新教材相关知识点参考P46“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第1段。建议学习新教材内容)

74.ADE 解析:(旧教材)P199-200“二、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75.AD 解析:(新教材)P297“2.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76.CE 解析:(新教材)P97“一、分包工程的范围”第1段,第2句。“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第2段,第2句。“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77.CDE 解析:(旧教材)P192“(一)继续履行”: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必须建立在能够并且应该实际履行的基础上,以下情况例外:(1)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物不适合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78.ABE 解析:(新教材)P116 “(一)无效合同的类型”:第1段。

79.AE 解析:(新教材)P116“(一)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为无效合同故BD选项中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P120“(一)可撤销合同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故AE两项符合题意。C干扰性很强。根据建设工程的惯例,分包工程实行“谁施工、谁深化”原则,因此可以推断C是有效合同。

80. ABCD解析:(新教材)P232“2Z20604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故ABCD符合题意。E选项死亡30人,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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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2013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真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B 解析:(新教材)P120“(一)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即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三种情形。正确答案为B。

2.C 解析:(旧教材)P99“一、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第1段: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C 解析:(旧教材)P200“二、仲裁的基本特点中(三)灵活性”“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许多具体程序都是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弹性。”仲裁的灵活性体现在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新教材)P293仲裁的特点,该特点新教材已删。

4.A 解析:(旧教材)P146“听证程序”最后一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此可以判断费用为行政机关承担。

5.D 解析:(旧教材)P157“四、要约的生效”第2段:“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六、要约的撤销”第1段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属于要约撤销的情形。

6.B 解析:(旧教材)P34 本页最后一段: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子公司不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新教材)P93“2Z2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第2段第2句: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是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公司法的知识点,新旧教材均无介绍)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子公司不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7.D 解析:(旧教材)P111“(二)节能改造”《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此题答案解析新旧教材均无具体、详实的介绍,答案解析涉及的法条不是来源于二建法规教材中。)

8.B 解析:(新教材)P126“(一)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第一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9.D 解析:(新教材)P335 倒数第五自然段。

10.A 解析:(旧教材)P157“六、要约的撤销”第2段。因为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所以其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11.A 解析:(旧教材)P171第1段,第2句:“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为自己利益阻止合同条件成就的,视为合同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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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C 解析:(旧教材)P208“(二)地域管辖”第2点“特殊地域管辖”第2段,第2句(排除法):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B 解析:(旧教材)P183“2.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且由履行顺序在先的当事人行使。”

14.A 解析:(旧教材)P174“3.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第2段: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2)《解释》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15.D 解析:(旧教材)P164“(三)合同成立地点”第2段: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的成立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

同成立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书面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

16.B 解析:(新教材)P2“三、行政法”第2段,第2句:行政法主要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

17.D 解析:(新教材)P318“(四)执行程序”第2段,第3句起至本段末尾。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8.A 解析:(新教材)P11“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中止”第2段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中止的三种主要情况。(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9.D 解析:(新教材)P18“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2段: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0.C 解析:(旧教材)P105“三、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和跟踪管理”第1段第1句:项目的建设与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与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符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21.C 解析:(旧教材)P162“二、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1)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时;(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3)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

22.A 解析:(旧教材)P186“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了合同关系三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至少一项要素发生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主体的变更。

23.C 解析:(新教材)P49“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第1段最后1句:“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4.B 解析:(旧教材)P211“(三)财产保全的对象及范围”标题上面一句:若情况紧急时,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25.C 解析:(旧教材)P46“(四)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1段: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这里的“成本”应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是根据投标人企业定额测定的成本。

26.B 解析:(新教材)P314“1.上诉期间”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判决书送达后,应该预留出15天的时间给当事人考虑———————————————————— 2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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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起上诉。

27.B 解析:(新教材)P204“2Z20602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第2段。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28.B 解析:(新教材)P97“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第3段:《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29.C 解析:(旧教材)P212“3.裁定”第1段最后1句:裁定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0. A解析:(新教材)P82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第一段:投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31.C 解析:(新教材)P130“(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3段第1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段,第(2)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2.C 解析:(新教材)P123“(二)定金和违约金”第4段,最后1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定金规定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20%,即只有20万元,双倍返还定金是40万元,然后再返还施工企业支付的30万元。共计返还70万元。

33.C 解析:(旧教材)P173“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4.A解析:(新教材)P323“(四)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第1段,第1句: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由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35.A解析:(新教材)P326“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第2段。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6.D 解析:(旧教材)P20“(二)实体权利不消灭”第1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37.D 解析:(新教材)P117“(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第2段、3段: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8.B 解析:(旧教材)P223“二、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2.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新教材)P323 本页最后一段最后一句。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的,应当依法进行。

39.C 解析:(旧教材)P63“5.请求赔偿权”第3段最后1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本题考查的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该规定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请求赔偿权的权利。

40.B 解析:(新教材)P123“四、违约责任的免除”第2段,第2句: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1.B 解析:(新教材)P76“(三)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第3段。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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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D 解析:(新教材)P30 (此题采用排除法解题)“2Z201072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第1段第1句。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B项涉及保证人,排除。P31“(二)抵押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涉及担保人故A选项排除。P33“(一)质权的法律概念”第2段。质权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位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涉及担保人故C选项排除。P33“三、留置”第1段,第1句。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未涉及担保人,故答案为D。

43.B 解析:(旧教材)P24“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第2段,最后1句:未进行不动产登记而使得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不生效,此时当事人需要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

44.D 解析:(新教材)P48“(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第1段,第3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5.C 解析:(旧教材)P169 本题考查的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前,该合同具有效力。在被撤销后,该合同不具有效力,且将溯及既往,即自合同成立之始起就不具有效力,当事人不受该合同约束。

46.B 解析:(新教材)P256 本页最后一自然段第一句。

47.C 解析:(旧教材)P186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其主体名称的变更或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主张和请求合同变更。

(新教材)P118 一:合同的履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48.D 解析:(旧教材)P183“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第1段: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49.D 解析:(新教材)P66“(二)变更注册和增加执业专业”第3段,第2句: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50.D 解析:(新教材)P197“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第1段,第2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1.A 解析:(新教材)P118“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第2段。本题实际考核的是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催告权利,而非考核表见代理,具体依据就是题目中的“丙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追认”;P118(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第2段,结合本案例分析:1)丙可以催告甲在一个月内追认;2)甲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合同没有效力;3)合同被追认之前,丙有撤销的权利。

52.A 解析:(旧教材)P164 (采用排除法)“(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53.C 解析:(旧教材)P212“(二)先于执行的适用范围”: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

54.A 解析:(旧教材)P170“一、附条件合同”: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条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将所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施工合同约定“施工企业未按节点工期完成约定进度的建设单———————————————————— 4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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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可以解除合同”即将工程进度完成情况作为合同消灭的依据。所以该合同是一个附条件合同。

55.D 解析:(新教材)P139“(一)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第1段第5句。“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56.B 解析:(新教材)P76本页倒数第二段最后1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

57.A 解析:(新教材)P123三、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下面第一自然段。

58.A 解析:(旧教材)P164“(二)合同成立的时间”第2段。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故合同成立时间为当月8日。

59.B 解析:(旧教材)P193“先期违约”第1段: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来不能履行合同。施工企业在合同届满期前不再施工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

60.A 解析:(新教材)P110 本页倒数第二段“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61.ABCD 解析:(旧教材)P38“四、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第1段:对于材料的采购,谁采购谁负责,所以A正确。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62.CE 解析:(新教材)P127“(二)劳动报酬和试用期”第2段: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A错误;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B错误;第3段,最后1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所以D错误。

63.AE 解析:(旧教材)P10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64.CD 解析:(旧教材)P174“3.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第2段。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以及纠纷解决条款的效力。

65.DE 解析:(新教材)P316“(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第2段。ABC阐述不全面。

66.ABCE 解析:(旧教材)P183对方有下列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承担违约责任):(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67.ABDE 解析:(旧教材)P101“(四)其他禁止性义务”《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生产者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如危害物超标的建筑装修装饰材料;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质量标志;4.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68.BCD 解析:(旧教材)P162“(二)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本题在合同订立谈判阶段,建设单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以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属于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侵犯了乙设计单位的权利。

69.ACE 解析:(新教材)P41“一、行政处罚”第1段。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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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70.ABC 解析:(旧教材)P203六、“证人证言”。下列几类人不能作为证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诉讼代理人;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参与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

71.BCDE 解析:(新教材)P256“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第3段,第2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72.ABCD 解析:(新教材)P130“(一)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2段。

73.ABCD 解析:(旧教材)P27-29,本题考查的是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新教材相关知识点参考P46“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第1段。建议学习新教材内容)

74.ADE 解析:(旧教材)P199-200“二、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75.AD 解析:(新教材)P297“2.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76.CE 解析:(新教材)P97“一、分包工程的范围”第1段,第2句。“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第2段,第2句。“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77.CDE 解析:(旧教材)P192“(一)继续履行”: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必须建立在能够并且应该实际履行的基础上,以下情况例外:(1)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物不适合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78.ABE 解析:(新教材)P116 “(一)无效合同的类型”:第1段。

79.AE 解析:(新教材)P116“(一)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为无效合同故BD选项中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P120“(一)可撤销合同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故AE两项符合题意。C干扰性很强。根据建设工程的惯例,分包工程实行“谁施工、谁深化”原则,因此可以推断C是有效合同。

80. ABCD解析:(新教材)P232“2Z20604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故ABCD符合题意。E选项死亡30人,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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