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申请认定商标申
请
人 填表日期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章)
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认定常州市知名商标应当符合《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申请人是指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认定常州市知名商标的,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 二、申请人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等项目要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填写。如《商标注册证》中的注册人名义、地址等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不一致的,应同时提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转让、变更证明文件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 三、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服务)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须提交与上报税务部门相一致的法定报表。
四、年产量、年销量(经营额)填报的计量单位要一致,应根据具体商品的计量单位在括号内填写统一的量词。
五、纳税额应按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文件填写。
六、广告的主要发布媒体是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画册、户外以及展览、展销、公益活动等,并按省级、市级媒体分类填写(网络媒体视同省级媒体,展销会、户外广告视同市级媒体)。
七、企业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 市场信誉与获奖情况是指申请认定的商标市场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社会美誉度。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市场信誉、良好资质及获奖情况的书件包括:中华老字号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江苏自主创新产品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08标准认定)、江苏名牌证明、江苏省人民政
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明、集体商标证书、证明商标证书、制定行业标准企业证明、常州市创新型企业证书、常州名特优农产品证书、常州市名牌产品证书、常州市出口名牌证书、常州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
八、执行标准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达到的质量管理要求,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
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方式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销售商品时对用户的承诺。用户投诉(时间、内容、结果)近三年的情况,如果不够填写可以附材料。对强制实行三包的要提供三包证明。 九、该商标历年认定记录是指省工商局认定著名商标和市工商局认定知名商标的记录。
十、实地考察是指各辖市(区)局对企业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主要了解企业的规模效益、技术设备和经营能力与申报条件是否一致。
十一、申请人应按以下顺序提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关于申请认定常州市知名商标的报告; 3.《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转让、变更、续展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 以利害关系人名义申请认定的商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与商标注册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及商标注册人出具的申请认定
常州市知名商标委托书;
7. 企业制定实施商标战略,提升竞争力及商标价值有目标、有措施证明材料;
8.使用该商标商品(服务) 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与报税务部门一致的法定报表;
9.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文件,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应提供减免税证明材料;
10.企业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市场信誉与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1.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12.境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申请注册书件复印件;
13.申请认定的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情况及保护记录(投诉书或申诉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1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销售区域(地级市)的销售凭证复印件,出口商品应提交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15.广告发布媒体及费用凭证复印件;
16.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执行标准、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三年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口产品要出具检疫检验部门的证明)、质量抽检记录或免检证明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17. 企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提供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证明材料,对强制实行三包的要提供三包证明;
18.企业商标管理制度,机构、人员证明材料。
十二、填报的所有数据、文字结论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 - 11 -
实、可靠,并标明出处。
十三、填表时如因栏目篇幅所限,可适当附页;要求文字工整,用语确切,使用蓝(黑)墨水或打印,涂改无效;未填写的栏目,应注明原因;复印件必须清晰、有效。
十四、申请材料装订,按照第十一条的内容分为上、下册二册。其中:上册为第十一条中
1-11项的内容。 - 12 -
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申请认定商标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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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认定常州市知名商标应当符合《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申请人是指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认定常州市知名商标的,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 二、申请人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等项目要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填写。如《商标注册证》中的注册人名义、地址等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不一致的,应同时提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转让、变更证明文件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 三、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服务)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须提交与上报税务部门相一致的法定报表。
四、年产量、年销量(经营额)填报的计量单位要一致,应根据具体商品的计量单位在括号内填写统一的量词。
五、纳税额应按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文件填写。
六、广告的主要发布媒体是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画册、户外以及展览、展销、公益活动等,并按省级、市级媒体分类填写(网络媒体视同省级媒体,展销会、户外广告视同市级媒体)。
七、企业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 市场信誉与获奖情况是指申请认定的商标市场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社会美誉度。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市场信誉、良好资质及获奖情况的书件包括:中华老字号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江苏自主创新产品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08标准认定)、江苏名牌证明、江苏省人民政
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明、集体商标证书、证明商标证书、制定行业标准企业证明、常州市创新型企业证书、常州名特优农产品证书、常州市名牌产品证书、常州市出口名牌证书、常州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
八、执行标准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达到的质量管理要求,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
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方式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销售商品时对用户的承诺。用户投诉(时间、内容、结果)近三年的情况,如果不够填写可以附材料。对强制实行三包的要提供三包证明。 九、该商标历年认定记录是指省工商局认定著名商标和市工商局认定知名商标的记录。
十、实地考察是指各辖市(区)局对企业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主要了解企业的规模效益、技术设备和经营能力与申报条件是否一致。
十一、申请人应按以下顺序提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关于申请认定常州市知名商标的报告; 3.《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转让、变更、续展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 以利害关系人名义申请认定的商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与商标注册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及商标注册人出具的申请认定
常州市知名商标委托书;
7. 企业制定实施商标战略,提升竞争力及商标价值有目标、有措施证明材料;
8.使用该商标商品(服务) 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与报税务部门一致的法定报表;
9.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文件,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应提供减免税证明材料;
10.企业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市场信誉与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1.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12.境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申请注册书件复印件;
13.申请认定的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情况及保护记录(投诉书或申诉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1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销售区域(地级市)的销售凭证复印件,出口商品应提交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15.广告发布媒体及费用凭证复印件;
16.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执行标准、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三年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口产品要出具检疫检验部门的证明)、质量抽检记录或免检证明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17. 企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提供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证明材料,对强制实行三包的要提供三包证明;
18.企业商标管理制度,机构、人员证明材料。
十二、填报的所有数据、文字结论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 - 11 -
实、可靠,并标明出处。
十三、填表时如因栏目篇幅所限,可适当附页;要求文字工整,用语确切,使用蓝(黑)墨水或打印,涂改无效;未填写的栏目,应注明原因;复印件必须清晰、有效。
十四、申请材料装订,按照第十一条的内容分为上、下册二册。其中:上册为第十一条中
1-11项的内容。 - 12 -